摘要: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例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播色情信息等,方式多样,手段灵活。给新时期的犯罪侦查和取证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内容的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犯罪的危害极大,具有手段智能化,分工细化,隐蔽性强,取证难等特点,新型网络犯罪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所以研究新型网络犯罪模式,了解其特点,总结规律,提出针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理论基础入手,探讨目前新型网络犯罪模式的治理现状及问题所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立共同参与的防治体系,对处理新型网络犯罪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新型网络犯罪侦查对策;网络建设;联动机制
引言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出现和迅猛发展使人类社会实现了工业社会到信息化社会的进步。基于此,X总X指出,“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不断扩大,人类的生活方式、经济结构以及价值观念都受到了日益深刻的影响。但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出现了多样化、智能化的新趋势,各种传统犯罪的网络化愈发明显。新型网络犯罪手段繁多,且发展十分迅速,近年来新型网络犯罪呈现出族群化、社会化,独立化、产业化等新特征。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愈发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新型网络犯罪特点,结合国内外治理经验,从而提出预防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合理化建议及相关对策。
一、研究目的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网络犯罪也随之爆发式增长。为此X总X特殊强调,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据统计,中国2020年中国网民已突破10亿人大关,无论男女老幼,上网和网上购物都变成了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2018年就有超过50%的网民遇到过电信诈骗或者网络欺诈,27.5%的网民反馈遭到了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房地产中介和各种推销的骚扰电话,更有17.5%的网民密码被盗,5%的网民信用卡或者银行卡被盗刷。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服务大众,方便大家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新的犯罪媒介和犯罪工具。新型互联网犯罪模式多样,手段复杂,发展十分迅速,严重威胁到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研究新型网络犯罪模式,打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对互联网犯罪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内的研究也不断的深入。2016年,学者张健翔认为新型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专业性,低成本和连续性的特点,林伟在同年指出,电信诈骗在漫天撒网的模式之后,已经通过盗取个人信息后,实行骗盗结合,大数据在精准把握用户习惯的同事也极大的损害了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黄淑华教授在2014年提出对于新型网络犯罪模式的防控,首先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王开峰于2016年明确指出,为了避免互联网秩序失控,首先要加强网络道德体系的建设,二要提升侦查互联网犯罪的技术储备,三是要细化互联网体系的立法,对于跨国互联网犯罪,要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合作。国外对于新型互联网犯罪的研究起步很早,美、英、德等国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摸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X的《计算机犯罪法》是针对互联网犯罪的第一部成文的法典。德国也将打击跨国互联网犯罪写进《刑法》,将互联网治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X学者沙勒夫提出对于个人隐私,并非是非黑即白的,个人信息既不能一刀切设为绝密,也不能完全公开,要分级对待。2017年,澳大利亚学者雷蒙德指出,年龄大者更容易成为新型互联网犯罪的目标,应该加强个人的信息防护意识,尤其对老年人要特殊的关注。
二、新型网络犯罪总体特点
首先,新型网络犯罪通常使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机器学习等新型互联网技术。将黑色产业链与犯罪集团和不法分子联系在一起,利用黑客和病毒等方式无孔不入,作案技术不断升级,更加智能化。其次,新型网络犯罪的分工更加细化,催生了很多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人员参与其中。从作案的基站,到网络搭建,再到软件开发和大数据支撑,都有专门的计算机或者网站开发从业者参与其中,整个运营和开发系统相当庞大。
再次,新型网络犯罪的作用范围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和实施犯罪的,所以危害性极大,可以渗透到金融,互联网等各个领域,危害成百上千人的财产安全,涉案金额通常都会达到上亿元。影响范围和涉案金额伤害性极强,所以近年来新型网络犯罪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最后,新型网络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侦破困难,无论是从取证还是挖掘根源,都是非常困难的。由于新型网络犯罪的上中下游分工明确,产业链条错综复杂,如果只打击到犯罪链条的下游,那么中上游的犯罪分子就会趁机隐蔽,蓄势发展下线继续作案,不利于整个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分子造成致命性的打击。许多病毒通过“僵尸网络”控制而不需要人为操作,通过网络,犯罪分子可以跨国作案,在国外设立服务器,导致抓捕行动非常困难。新型网络犯罪在人,技术和犯罪网络,抓捕上都给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新型网络犯罪的形式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即利用电信、电视或者互联网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误导欺诈消费者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常见的诈骗行为如下。许多年轻人想通过业余或者课外时间找一份兼职,而网上的兼职类信息多与事实不符,兼职类网络诈骗也是发案率最高的,占到新型网络犯罪的30%。兼职类诈骗的主要手段为,骗取求职者佣金承诺以发单或者刷单的形式返还,但是最后拿到报名的费用后就逃之夭夭,使求职者蒙受一定的财产损失。大多数兼职类诈骗由于金额数目较少,很少有人报警立案,其实际的数量远多于统计的数量。网购类诈骗犯罪是新兴的一种形式,由于网购的普及,很多农民也开始尝试网上购物。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冒充网购克服或者虚假开店,将主叫通话改为克服电话,谎称是网购人操作失误造成额外的款项。近年来随着网络类理财产品和基金的普及,很多老人为了博取更高的收益,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网络理财类产品通过设立虚假理财网站,发展下线,前几次让投资者获得一定的收益,尝到甜头,然后通过诱导让消费者不断追加投资,最后展开收网,携款潜逃。损失者往往损失巨大。另外,聊天类软件的诈骗案件也屡见不鲜,犯罪嫌疑人通过聊天软件,采用虚拟角色和事实进行伪装,层层渗透,以谈恋爱或者见面为名,博取受害人的信任,不断欺骗受害者的感情和金钱。木马病毒的方式已经较为常见,木马类病毒主要是“冒充”和“盗号”,通过盗取QQ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密码并登陆,然后给熟悉的亲人或者朋友发消息借钱。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的数量统计如下图:2009-2014年逐渐增加,2014后骤降,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8-2020年网络诈骗的数量趋于稳定,影响较大的案件平均为15起左右。
(二)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指,以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以及虚拟网站为媒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网络赌博通常具有隐蔽性强,资金数额巨大,嫌疑人团伙作案,查处取证难度大的特点。另外,网络数据极易销毁,数据和网站的更换非常频繁,这都是网络赌博案件长期难以侦破的主要原因。网络赌博的团伙组织机构非常严密,很难通过一个分支挖掘到犯罪集团的根部,通过金字塔结构权限层层下放,有负责网页技术人员,有负责转账收款人等等。网络赌场的外围有层层放哨人,警戒性非常强。网络赌博涉及的犯罪金额往往十分巨大,通过利用受害人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层层诱导,小则几百万,大则几千万上亿。网络赌博的成因主要是抓住普通百姓想一夜暴富的心理,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拥护者,追求自身利益是最大的动力”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走向犯罪道路,是因为他们在犯罪中所获取的利益远大于他们承担的风险,网络赌博通过游戏和玩乐的方式,更加容易让人上瘾,由于看不到实际的资金流动,只是账户的数字在不断变化,通过发“福利”和赌金不断诱导消费者,利用受害人想快速致富和不劳而获以及占小便宜的心理。而且通常网络赌博会与国内外的洗钱分子相勾结,国外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对中国的市场虎视眈眈。
(三)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近几年由于直播行业和线上平台的发展新兴起的一种传销模式,打着发家致富的口号,通过利用受害人急切赚钱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会费,令其不断发展下线赢得分红。特点是难以监控,影响范围广,危害性极强。制定详细的会员等级制度,通过引入新人获取奖励,有的通过网络游戏为媒介,充入新会员老会员收取一定的提成。网络传销的形式十分多样,例如投资、创业、慈善、购物等等,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第二是传播速度快,例如2010年数额巨大的万家购物传销案,两年发展会员二百多万,涉及金额更是惊人的200多亿。第三个特点是是极具隐蔽性,无论是线上发展会员还是支付,嫌疑人都能够及时的毁灭证据,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不同的通信方式,增加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
目前对于网络传销的侦破过于被动,很少有受害者协助警察办案加上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得侦查部门搜集证据如同大海捞针。网络传销的证据一般都储存在移动设备上,目前的侦查手法较为落后,嫌疑人一旦对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就无法复原。所以侦查部门应对网络传销犯罪,应聘用专业的计算机技术人才进行电子侦查,通过先进的侦查软件及数据监控设备对不法分子进行网络和数据监控,对于直播类营销,应关注直播内容,以及是否有非法的营销模式。
四、新型网络犯罪侦查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对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独立定罪,例如网络诈骗直到2016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才提到“电信网络诈骗”这个专有名词,由于立法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各种罪名混乱使用,个别罪名和犯罪行为没有细分。再者,我国对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没有明确的量刑。例如,我国对于赌博罪仅有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网络赌博并没有详细的犯罪行为量刑。虽然2014年《关于办理网络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明确了网络赌博的诉讼程序,明确起诉和证据搜集等标准,但是仍有罪责不适用,犯罪行为没有明确量刑的例子发生。法律本身仍存在社会和案件发展的滞后性。对于诈骗罪,目前最要是根据2011年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对于网络诈骗的分列国内没有同意标准,各种分类方式五花八门给定罪带来一定的干扰。
(二)对新型网络犯罪的联动机制不健全
尽管现在有专门的反网络犯罪中心,例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但是网络犯罪涉及到电信通讯,互联网,以及银行等多个部门,在侦破新型网络犯罪过程中,存在各个部门孤立,信息不全,联动体系未建立的情况。例如:运营商的权限不开放,导致电话,网络IP和虚拟电话的位置和监控十分困难,这需要电信运营商与警方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及时取证,发现犯罪窝点,保留作案证据。另外银行的交易流水在审查过程中有时间长,程序复杂的缺点,对于侦破案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都是非常不利的,加上公章和审批程序,通常要持续一周的时间,需要银行对网络犯罪提供大力支持,设立对应的专人负责。
(三)宣传力度不够,防范意识淡薄
在预防新型网络犯罪方面,目前的宣传手段主要是在公安局。没有充分利用资源和全面铺开,没有发挥社区的关键作用。目前靠公安局和新闻办的工作模式,对警力的要求是一种挑战,实际的效果也不会很好,公安局要加强与社会媒体,公众平台,新媒体的普遍联系,利用网络资源和电信运营商,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宣传,预防为主。加强在学校和社区工作中的宣传,采取全覆盖,多样化的宣传模式。作为公民,应该加强自己的网络犯罪防护意识。很多受害者是由于盲目的冲动和一夜暴富的思想,导致自己一步步走向深渊,由于受害者保护自己信息的意识薄弱,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让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屡屡发生。例如网购邮寄东西,在东西没到的时候打电话给客服,随便将自己的信息和验证码透露给客服,导致损失上万的事件比比皆是。另有一些老人,看到网站的宣传,抱着占小便宜的心理,短期内收获一定的利益,但是随着投资金额的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展开收网行动,将老人的财产悉数骗走。
五、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侦查对策
(一)网络诈骗侦查对策
针对新型互联网诈骗犯罪,首先要推进我国的网络诈骗刑事立法,加大对互联网诈骗的惩处力度。目前互联网诈骗之所以如此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与其犯罪所承受的代价不成正比导致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要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给管理双项定罪,从重处罚。二是要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加以立法。目前相关的法律有《诈骗解释》、《电信网络诈骗意见》等。细化电信网络诈骗的证据认定规则,从通话记录、短信、软件使用及交易记录入手。对于涉案金额的判定,由于网络诈骗一般受害人很多,金额巨大,所以诈骗金额与受害人陈述可以作为有力证据。很多诈骗团伙分散于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导致取证过程中实际查得的犯罪金额明显低于实际金额,所以需要明确:在受害人数量众多,不能全部查实案件金额时,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加上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综合对诈骗行为进行定罪。最后对于电信诈骗的取证,要培养有资质懂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来承担取证的工作,因为互联网犯罪通常证据数据量大,不易搜集且容易删除,必须让懂计算机的专业人士获取后台数据,不断更新完善取证的手法,掌握最新的取证技术。
(二)网络赌博侦查对策
针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赌博问题,我们首先要加大禁赌的宣传工作和法治教育,很多公民对于赌博的危害认识欠缺认为“小赌怡情,不犯大法”,要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及短视频平台,用反面教材加大对赌博危害的宣传,深刻意识到禁赌的紧迫性,让党员带头,宣传禁赌。对于知法犯法的党员干部,要杀一儆百,绝不姑息。二要明确打击目标和对象,对于代理人,代理机构和赌博网站展开清查和彻查。重点整治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行为,密切联系群众,接收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依法惩治,公检法密切配合,加快案件的推进速度。细化立法要求,对于聚众赌博人数和金额予以明确的规定,不仅要着力整治庄家,对于参赌人员的打击力度和批评教育力度也要提升,让广大参赌人员切实意识到赌博的危害性。组织反面案例进行宣传,通过参赌人员的自身感悟和现状,更加形象的突出赌博的危害。加大对数额巨大资金的监管力度,如有跟赌博相关的黑钱,立即冻结,防止资金外流。
(三)网络传销侦查对策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传销无处不在,性质恶略的能够侵蚀人们的内心,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首先应该重点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管。例如与网络经营服务提供商合作,严格网络经营准入的审查,加大对重要门户网站的监管力度,对于非法的广告宣传、网络链接等要严格监查。其次,要围绕热点词汇进行排查,组建专业的团队进行查案,加强部门合作。比如可以利用一些高科技、有针对性的手段进行搜查,准确发现线索,对高科技网络传销犯罪行为进行严重打击。最后,要建立公共举报的渠道。在工商机关建立网络传销的举报信箱和线上举报途径,并严格保护举报者的个人隐私,通过举报线索进一步进行搜查,增强对网络传销的排查,加大对网络传销案件的重视,同时加大宣传和惩处力度,对犯罪者产生一定的震慑。
(四)加强网络犯罪立法
针对新型互联网诈骗犯罪,首先要推进我国的网络诈骗刑事立法,加大对互联网诈骗的惩处力度。目前互联网诈骗之所以如此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与其犯罪所承受的代价不成正比导致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要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给管理双项定罪,从重处罚。二是要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加以立法。目前相关的法律有《诈骗解释》、《电信网络诈骗意见》等。细化电信网络诈骗的证据认定规则,从通话记录、短信、软件使用及交易记录入手。对于涉案金额的判定,由于网络诈骗一般受害人很多,金额巨大,所以诈骗金额与受害人陈述可以作为有力证据。很多诈骗团伙分散于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导致取证过程中实际查得的犯罪金额明显低于实际金额,所以需要明确:在受害人数量众多,不能全部查实案件金额时,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加上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综合对诈骗行为进行定罪。最后对于电信诈骗的取证,要培养有资质懂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来承担取证的工作,因为互联网犯罪通常证据数据量大,不易搜集且容易删除,必须让懂计算机的专业人士获取后台数据,不断更新完善取证的手法,掌握最新的取证技术。
(五)健全网络犯罪惩处机制
针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赌博问题,我们首先要加大禁赌的宣传工作和法治教育,并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很多公民对于赌博的危害认识欠缺认为“小赌怡情,不犯大法”,要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及短视频平台,用反面教材加大对赌博危害的宣传,深刻意识到禁赌的紧迫性,让党员带头,宣传禁赌。对于知法犯法的党员干部,要杀一儆百,绝不姑息。二要明确打击目标和对象,对于代理人,代理机构和赌博网站展开清查和彻查。重点整治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行为,密切联系群众,接收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依法惩治,公检法密切配合,加快案件的推进速度。细化立法要求,对于聚众赌博人数和金额予以明确的规定,不仅要着力整治庄家,对于参赌人员的打击力度和批评教育力度也要提升,让广大参赌人员切实意识到赌博的危害性。组织反面案例进行宣传,通过参赌人员的自身感悟和现状,更加形象的突出赌博的危害。加大对数额巨大资金的监管力度,如有跟赌博相关的黑钱,立即冻结,防止资金外流。
(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传销无处不在,性质恶略的能够侵蚀人们的内心,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首先应该重点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管。例如与网络经营服务提供商合作,严格网络经营准入的审查,加大对重要门户网站的监管力度,对于非法的广告宣传、网络链接等要严格监查。其次,要围绕热点词汇进行排查,组建专业的团队进行查案,加强部门合作。比如可以利用一些高科技、有针对性的手段进行搜查,准确发现线索,对高科技网络传销犯罪行为进行严重打击。最后,要建立公共举报的渠道。在工商机关建立网络传销的举报信箱和线上举报途径,并严格保护举报者的个人隐私,通过举报线索进一步进行搜查,增强对网络传销的排查,加大对网络传销案件的重视,同时加大宣传和惩处力度,对犯罪者产生一定的震慑。
(七)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使用人数的增多,健康的网络环境对于网民来说也越来越重要。习总X强调“打造清朗的网络环境”,网络环境已经和社会治安一样,被放在突出的位置重点关注。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案例屡见不鲜,要严肃立法,严格执法,让不法分子意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断细化网络犯罪立法,人人参与,共同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坚持预防、重点打击和严惩相结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要从重处罚,做到立法清晰,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不遗余力的严惩新型网络犯罪,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在公众意识中意识到网络犯罪的巨大代价。
(八)优化个人虚拟财产保护
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同,公民的虚拟财产也急需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其中,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就是指玩家在玩网络游戏中获取的“财物”,主要包括游戏账号本身、游戏货币以及游戏中的各种装备等,这些虚拟财产可以通过现实货币换取,又可以通过交易转换成现实财产。虚拟财产的出现时建立于虚拟商品之上,虚拟商品之所以能称之为商品说明其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在公民财产的保护范畴之内。
结论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新型网络犯罪的目的和意义,介绍了新型网络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危害极大的特点,在我国新型网络犯罪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然后从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和网络赌博三种新型的网络犯罪逐一展开,探讨目前新型网络犯罪模式具体模式及问题所在,针对提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提出有效的措施,致力于处理新型网络犯罪,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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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论文完成之际,首先,我要感谢此次的论文指导教师,导师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了相当大的帮助。从选题开始,包括开题报告的写作,以及在后期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都每次认真、负责地对我进行辅导与指点。在此,我对导师至以诚挚的谢意。其次,我要感谢学校的其他各科任老师,是你们这些年用自己辛勤的汗水给我们灌溉了知识的营养,让我们学到了专业内的许多宝贵知识,在此,我对各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要感谢多年来我们共同学习与成长的同窗好友,感谢各位同窗多年来对我的帮助与鼓励。在此,我祝愿大家快乐成长,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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