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务,在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人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银行个人贷款只占全部贷款的10%左右,而发达国家则达到50%以上,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增加利润和拓展金融市场的必然选择,也是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近年来该支行面对资金流动性过剩及盈利压力的困境,调整信贷结构,将个人信贷作为其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和新的增长点,支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很快,但是随着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信贷风险也日益明显,个人信贷作为银行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和新的增长点,有效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良贷款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在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良贷款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发现的原因,提出了加强诚信意识、完善法律体系、促进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银保产品合作等建议,期望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
一引言
(一)选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经济过度依赖于出口的弊端不断凸显,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和良性发展,我国提出了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众多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承认消费信贷业务促进我国国内需求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诚信意识不高、有关法律不健全、商业银行内部自身管理存在问题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领域产生了一些不良贷款,不仅影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而且也给我们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良贷款有关对策研究,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目前国内文件研究综述
曾诗鸿(2009)认为金融体系脆弱性和银行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银行的不良贷款。大量的不良资产将对银行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他主要研究了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监管机制,论述了“不考虑市场风险和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监管机制是委托人监督检查不合格和代理人(借款者)有逃债的动机造成”的观点。
厉以宁(2004)个人消费信贷是信用消费的一种形式,是货币信用制度的产物。目前,对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大部分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对其加以阐述:广义的消费信贷是指商店、企业、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缺乏货币购买力的消费者提供赊销服务和消费支出贷款而形成的一种新型信贷形式和新型商品销售形式。狭义的个人信贷业务即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就是指为了满足个人客户消费需求的信贷发放,信贷资金是以消费为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
任丽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2008)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消费热情不断升温,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先后分别推出了住房、购车、教育助学、耐用消费品等个人消费贷款,涵盖了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较好地适应了现阶段城镇居民为提高生活水平,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也较大改善和优化了信贷结构,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然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不容忽视相伴的风险。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一列原因造成个人消费不良贷款现象的存在。
迈克尔·佩蒂斯(2009)认为不良贷款的增加严重威肋、中国经济长期增长。他认为:“如果在未来几年,中国的银行因今年猛增的贷款而发生不良贷款激增的情况,那么将发生如下情况:中国XX通过放债或者税收来为银行注资;监管部门将存款利率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以帮助银行增加收益,从而使银行依靠自身力量走出危机。这两种方案都将不断给消费增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对中国的长期经济增长是个很大的威胁。”
王赵琦,付红艳(2011)针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不良贷款现象,提出信用管理在处置不良贷款中的应用。信用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根本任务是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客户,客户是支持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主要产生者。因此,信用管理从根本上是围绕客户生命周期的整个过程而开展的,即商业银行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对信用额度的授予、债权保障、应收账款回收等交易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它涉及到人员安排、流程设置、技术支持、激励约束等多个方面。
(三)本文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1.具体运用的研究方法有:
(1)比较分析法
本文多处使用了比较分析法。文献综述中,对于国内外不同学者关于不良贷款的观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后面几章对个人信贷的不良贷款的分析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国内目前处理不良资产运用的方法及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
(2)抽象分析法
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处理研究的发展历史,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抽象出不良贷款的主要特点。
(3)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
本文根据金融统计数据,结合经验验证和逻辑推理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存在的个人信贷不良贷款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理解和理论概括。同时,针对不良贷款问题,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对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风险体系改革提出建议和对策措施。
2.论文框架及安排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论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文献综述、文章框架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介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不良贷款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对其产生的理论原因进行分析。其中重点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状况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三章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贷款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第四章就第三章分析出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3.论文的创新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进行宏观因素分析,国内的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并且大多对不良贷款的探讨侧重于微观和中观的层面,本文选择个人信贷的不良贷款没有直接联系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来探讨宏观因素如何变化能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得以降低。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不良贷款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不过由于当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个人信贷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规模较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为了促进国内消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很好的发展。[1]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业加强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
(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不良贷款的数量及分布
1.个人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总量的变化
不良率较高的信贷产品是个人买方信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其中:个人买方信贷不良率为100%;个人耐用消费信贷不良率为72.18%;个人消费贷款中国家助学贷款不良率为15.49%。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不良贷款余额继续呈现出不断攀升的势头,不良率已达72.18%,比年初上升36.55个百分点,如下表所示
表1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分布情况表(按信贷产品分类)单位:万元
2.大中小型银行的分布
2009年6月1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对于2008年全国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银行和监督管理机构等方面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述。年报同时认为2009年我国经济发展将十分困难,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因为,国际上所爆发的金融危机尚未见底;而国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下行压力增大。
表2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基本情况
从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所有金融机构中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份额均在50%以上,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只占15%,其他金融机构所占的份额更少。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国有银行有国家背景,所以绝大多数居民的存款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进而导致其负债规模过大。经过这几年的治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量和不良贷款率出现双降,但仍然占不良贷款总额的绝大部分。图1显示2009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73%。处置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的重点仍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问题。多位银行业人士认为,2009年的信贷激增对未来不良贷款的反弹形成较大压力。除2009年的天量信贷外,自改革开放以来还曾经有过三次信贷扩张期,分别是1990年至1993年、1997年至1998年、2003年至2004年。在这三次信贷扩张期后,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贷款反弹。2010年一月和二月的贷款增速势头依然强劲,新增贷款分别为1.39万亿和7001亿。
表3商业银行09和08年不良贷款的情况
3.个人消费信贷种类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主要有以下几个品种:
(l)住房消费贷款。住房消费贷款也叫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乎J: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谷慧慧,2009)。[:I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房屋总价的70%,贷款期限较民,一般为5一30年。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汽车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是对中一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司为购车者提供相应的信用保险(谭建梅,2007)。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买车款的80%,贷款期限一般为1一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有四种模式:银行独立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汽车经销商独立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方式主要是银行独立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和银行与汽车经销商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两种。
(3)教育助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木、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人民币专项贷款。
目前我国的教育助学贷款主要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种: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XX主导、国家财政贴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由银行向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的银行贷款。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免付贷款利息,且不需要办理担保或抵押,只需要签订毕业后按期还款的承诺书即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相关的其他费用。目前国内的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办理,如有需要,经金融机构调查审核,可以向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该类助贷款。
(4)其他类消费贷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种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层出不穷,如: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短期信用贷款、个人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等。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消费信贷在X如此受到银行和个人乐意接受,一是因为他们有着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同时也有着值得信赖的信用网络和一套趋于完美的信用消费管理制度,银行可以随时掌握消费者的信用等级,从而做出是否提供贷款给个人的决定。另外,由于收入变化或暂时失业等突发事件,导致他们无力还款,那么对应的风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实。
(三)个人信贷内控制度欠缺,操作手段落后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欠缺,管理手段落后,内部管理薄弱。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是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控制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在管理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经验是空白。首先,把资金运营的效益性作为头等目标,在经营安全与风险防范方面缺乏科学系统的认识。大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贷款数量和利润,在个人信贷消费风险方面缺乏相应的监管、肆意给与贷款,这样不可避免的产生呆账和死帐。其次,在贷前资信评估上,确定信贷授信额度的决定因素是定性的、人为控制,而不是建立合理、完善的评估机制。实际上,国内商业银行都把信贷业务设计作为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对于个人消费信贷在市场、利率、外汇等方面的风险往往都视而不见。最后对贷后跟踪管理来分析,个人消费信贷预警机也因为信息缺乏名存实亡。固然,商业银行在应用“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无容置疑,但由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分工、职责不明确,导致同一借款主体的信用信息分散。在贷后跟踪管理上,经常会因利益的交叉而导致权力制衡的失灵。
(四)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不能得到保障
在传统“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实践中常常发生有抵押物但却无法收回变现的情况。物无法拍卖或执行。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故意违约。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我国一些大城市居民已经悄然成为高负债一族,家庭债务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X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贷款违约及信用缺失的惩处办法基本无效,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五)有关法规不能得以贯彻落实
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我国法律制度的确立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至今我国法律制度十分薄弱,这种法律环境不利于银行防范不良贷款的形成。《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在此之前,担保贷款较少,大量的政策性贷款是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途径;而《政策性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重要法律规则至今尚未出台。金融市场法律约束不规范,使得银行信贷风险增大。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
按照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可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划分为两类:第一,由宏微观经济环境变化造成的,如全球次贷危机、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地方XX的不恰当干预、借款企业经营不善等。第二,由商业银行组织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的。
(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金融业务需要诚信作为支撑。唯有整个社会拥有强大的诚信意识,我们的金融业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个人信贷的开展程度。在欧美等国家,人们已经普遍接受和认可个人信贷的消费方式,在西方,除了传统消费理念的区别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较健全。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借此杏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种信贷业务,更需要我们客户具有极强的信用意识,唯有这样,这项业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这种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虽然经过一定建设,但是信息不完善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很多能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的各项记录并没有收集到诚信系统之中,因此这个系统所反映的个人诚信信息是不完善的。这显然对我们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存有不利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诚信意识也有待于加强。在肯定我国大多数民众具有很强信用意识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个社会还有很多人的诚信意识不高,比如“老赖”等的存在,就很说明问题。第三,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流动性增强。但是目前国内关于这一部分群体的信用记录还是难以达到很好的追踪,这也无助于我们信用体系的建设。第四,法律惩戒体系不完善。关于这一点,将在下面进行讨论。[3]
(二)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滞后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除了要依赖于所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外,还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保障,而完善的法律则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我国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认定难、执行难,法律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和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就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而言,法律制度更是落后于金融监管的需要,尤其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兴出现的业务种类和模式,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却很少,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这项业务的法律,其结果导致在我们的个人信贷业务无法可依、无法可循,而这种无法可依、无法可循的局面在一定层面纵容了我国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意识的降低,引发了许多潜在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内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对于我们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内部控制建设显然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向外资开放,为了更好的应对来自外资的竞争,彻底消除经营过程中的营业风险,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显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就内部控制而言,审查机制显然是银行业有效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各家商业银行必须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高度重视,一旦这审查不严这个口子打开,可以预见,银行业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5]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所以会存在一些不良贷款,这与银行方面审查机制不严也有很大的关系。银监会监管经验不足。银监会作为专门监管机构,成立才几年时间,比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还晚,因此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监管工作经验、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还不成熟.也难以为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意见。再者为了扩大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一些金融机构盲同营销,恶性竞争.对基层下达硬性放贷指标,擅自降低贷款标准。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业务被我国几乎所有的银行视为优质业务,各家银行为了争夺该领域,纷纷在程序和贷款条件等方面降低要求,操作极不规范,更为严重的是,基层业务人员在现行的绩效考评机制下,为了提升个人业绩,违规操作几乎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在全行业不注重行业规范的条件下,当前我国个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抵押业务的标准越来越低,很多不适合放贷的客户,也无视风险、违规操作、盲目放贷,导致有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不良贷款增加。金融机构虽然实行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但机构岗位之间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等方面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料分散在各业务部门.且部分资料没有t机管理。从某种角度上讲,不良贷款的出现,银行业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同时网利益交义而导致信息缺乏、权力制衡失灵与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大。从某种角度上讲,不良贷款的出现,银行业承担着很大的责任。
(四)抵押物难以变现或者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一般的抵押物通常为房产,也有少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在抵押物上允许汽车、股票等容易贬值或者风险较大的物品。就房产作为抵押物而言,虽然房产贬值的风险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是大宗商品,即使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也可能难以在短时期内变现,这无疑将会加大我们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例如,就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在实际借款人造成逾期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讼程序会被启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正常生活,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无家归,故往往会暂缓执行。这种忽视银行债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银行资产无法收回。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给予必要的保护。个人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法院一般不愿受理。而汽车具有折旧特征,虽然我们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之前已经考虑到这样的因素,但是由于汽车并不为银行所掌握,显然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存在巨大的风险。而至于股票、证券等,这些的风险性更大,将会给我们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并很有可能造成不良贷款。
(五)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导致收入的不稳定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肯定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很大,比如持续不断上涨的物价、通货膨胀压力等。近些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物价也在快速增长,控制膨胀已经成为我国XX的主要经济工作。当前,不仅传统的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费用过高,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蔬菜、食用油、糖等等价格也在近几年持续增高。由于我国工资制度目前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在物价飞速上涨的同时,工资依然处于低位水平,导致我国部分居民收入的相对下降,从根本上削弱了居民的还贷能力,有可能引发还贷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的出现。[7]此外,虽然目前全球经济正逐步好转,而且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也是一片大好,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依然较多,这有可能给我们的贷款人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暂时性的失业等,这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四我国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产生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依旧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造成了制约。为了有效避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风险,笔者认为尽快完善信用评级、健全信用档案是一个有益的措施探索。为此,各大商业银行必须摈弃彼此竞争对手的观念,协同联合,或共同或委托第三方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详细掌握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从而较为准确的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积极向XX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涉及面异常广泛,牵扯的法律、道德问题异常繁多,单纯依靠银行业的力量是难以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权威的评级机构的。[8]因此,必须要积极向XX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以XX力量为主导,完成这一机构的建立。二是要逐步完善信用档案查询的有关配套制度,重点是要建立一个方便、准确、高效的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查询中心。.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合规文化是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外资银行在境外个人贷款业务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在我国境内受诸多因素制约。发展缓慢.这充分体现了其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对风险不可控.容易被客户挪用资金的个人贷款品种。宁可放弃市场,也不贸然介入.个贷经营策略非常审慎。我们认为,这种重风险管理、重合规发展的理念是非常值得中资银行借鉴的。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异常频繁,很多居民再也不是长期固定在某一个区域。在这种新情况和新形势下,局部性的信用查询明显不适应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查询平台,可以查找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地方的信用记录,从而让银行综合的分析该借贷人的信用记录,以决定放贷与否。
(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制度和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与我国各大银行操作不规范有很大关系。在未来,为了促进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机构的规定,严格放贷标准,对贷款申请人的各项资质要认真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发放贷款,绝不因噎废食,畏畏缩缩,放慢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市场开拓。[11]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要坚决拒绝贷款的发放,避免日后潜在的违约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基层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避免单纯的以营业绩效为指标的考核体系,切实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压力。针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实际,笔者认为各大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采用优质绩效这一指标代替传统绩效进行员工业务的考核,通过综合考虑放贷量和放贷的优质率,完善目前单纯的营业绩效考评体系。此外,还要加强监管,通过对有关申请人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全方位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建设,通过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避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危机,从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更好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
当前,我国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这意味着银行业独占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必须独自承担各类风险。为了有效应对风险,在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先进经验,建立并逐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以降低银行业的违约风险。一是可以试行消费抵押贷款证券化,防范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二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加大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建设力度,努力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建设,逐步完善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建设的风险防范机制,更好的服务我国个人信贷业务发展。[12]
(四)XX、银行、保险及其他商业机构相结合,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的融合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国外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建设。在我国,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国外先进经验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XX、银行、保险通力合作,如XX参与消费信贷使XX资本与金融资本密切结合,弥补私人特殊消费信贷市场的不足,国家对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的重大改革,也将为消费信贷发展奠定基础;商业消费信贷与银行密切结合,开发“个人金融超市”,有利于信贷市的不断完善,如与保险机构的结合,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发展。此外.各机构应大力培育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的信贷消费。事实上,金融行业的融合已经成为国外金融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国外先进银行来自于金融行业融合以及创新等方面的利润已经占全部利润的60%以上,部分银行甚至超过了80%。[13]
(五)健全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
法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特征和根本保障。没有法治护航的市场经济是难以得到永续发展的。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虽然还有一些不完善和有待加强的地方,甚至部分问题还很突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制正在不断完善和进步。个人信贷业务发展,也必须强化法制的力量,努力通过健全的法制体系,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当前,针对我国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还没有一套单独的法律加以规范的问题,笔者认为,未来有关机构在立法上必须重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要强化个人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立法,加快个人信贷业务专业立法的立法步骤,从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安全管理、操作管理等等方面用法律加以规范,实现个人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操作。当然立法将会是一个长时期的过程。因此,就目前的现实来看,笔者更加倾向于强化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合作,以更好的推动法律保障建设。法律作为银行业有效规避借贷者违约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银行业决不能姑息,要坚定的运用法律武器,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0]与此同时,行业内部还必须加大有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确保法律武器运用的高效性和有效性。此外,银行业还应该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从根源上避免违约风险的发生。
结束语:
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务,在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但是我们有理想相信:随着社会诚信意识的加强、法律的完善、银行业内部加强控制、逐步强化产品创新等,我们的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在未来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秀萍,王淑晗.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17).
[2]孙德轩,赵息.利率风险与个人消费贷款信用风险管理[J].经济问题,2007,(02).
[3]陈惠芳,李菲,王霞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现状及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02).
[4]迟美玲,闵令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08,(01).
[5]林金豪.商业银行个人类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现代商业,2008,(02).
[6]孙迎冬.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08,(05).
[7]吴立蔚.外资银行个贷业务策略、风险管理及对中资银行的借鉴意义[J].浙江金融,2008,(02).
[8]赵静思.中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和发展分析[J].中国商贸,2010,(08).
[9]王天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D].北京林业大学,2010.
[10]刘寒秋.浅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11]周伟.浅议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启示[J].财经界(学术版),2010,(09)
[12]林金豪.商业银行个人类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现代商业,2008,(02).
[13]王忠郴,喻葵,曾鸣.个人消费贷款中信用信息的模糊分析与信用评级[J].金融与经济,2009,(08).
[14]徐萍,周慧清.关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成因与防范[J].民营科技,2007,(07).
[15]张岩.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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