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保险的概念观点的理论阐述

  [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债务清偿的法律形式确立。简而言之,是一种危机银行“买单”制度,即建立存款保险机构支付保费从各种存款类金融机构,一度面临破产的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机构支付一定量的保证金制度。为了确保国家的金融稳定,中国已实际实行了包括金融机构市场,优先事项和国家存款保险责任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市场上的主力军的过度依赖国家信用,大量滥用的道德风险。我们国家在新形势下为了满足建立较强的竞争意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寻求自我发展的能力,建立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关键词]存款保证金制度;当前现状;存款保险费率

  一、银行存款保险的相关理论问题

  (一)银行存款保险的概念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指由存款性的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类似于保险公司的保险机构,而各存款性的金融机构作为投保机构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支付存款,或处置,接管破产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普遍的做法。如果我们也要建立这种制度,一定不要怀着“赶时髦”的心理,要仔细研究、论证。另外,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储户利益、避免银行挤兑和防范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系统梳理了有关存款保险制度合理性、运作绩效和定价模型等方面的国外重要研究成果并进行评述。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酝酿阶段,合理借鉴国外的成果和经验,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始建于早期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全球经济危机,银行倒闭的数量急剧增加,仅1930年至1933年,X每年有2000多家银行倒闭,血的结晶和汗水的数以百万计的储蓄人消失。严重损害银行储户的利益,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X在1933年第一次通过立法,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设立强制性存款保险系统。此后,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和其他发达的西方国家模仿X金融体系已经建立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这样,存款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普及。

  (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及其运行方式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就是对存款人的全部或部分银行存款提供保障,防止银行破产时存款人血本无归,也就是将全部或部分由存款人所承受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从而达到稳定金融体系,避免银行业危机和保证社会稳定的目的。当有一家银行面临破产的危险时,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将采取措施来避免这家银行破产,以避免直接赔偿存款人的存款。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介入主要按以下3个步骤:

第1步,限制破产银行的正常业务,整顿管理机构,召集股东大会;

第2步,寻找可能购买或愿意支持破产银行的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

第3步,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银行存款机构将对储户进行赔偿。

  三、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目的

银行存款保险是一种对储户的存款提供的一种保障,就是当储户存款的银行破产时,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利用银行存款保险准备金替破产银行对存款人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赔偿。在绝大多数国家,银行都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银行是企业,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银行特别容易受到挤兑破产的威胁(挤兑是指大量存款人在短时间内提取大量现金的现象)。如果有不利于某家银行的流言出现,就会有一些储户去这家银行取出他们的存款,因为他们担心一旦这家银行破产,他们就无法取回自己的存款。当银行外面出现一定程度等待取款的队伍,就会使一些一开始并不想去提款的储户加入进来,即使他们并不需要这些现金,这就会使这家银行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现金,如果银行不能够筹集到足够的现金以应对存款人的提款,就可能破产。挤兑不仅会威胁资产不良的银行,即使对资产良好的银行也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制度来防范银行和金融系统的崩溃。因此,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有:

一是保护银行和金融体系,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二是保护广大小储户,对机构储户和大储户来说,小储户缺乏获得信息的来源和渠道,无法了解银行的真实情况,其利益更易受到侵害;

三是保护银行业的平等竞争,如果没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那些大的、早已成立的、并有一定信誉的大银行就会拥有一种潜在的优势———非常大非常重要以至于不能破产(toobigtofail),这样就对新进入的银行不公平。

  (二)过度增长的居民储蓄存款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过快、相对过剩。巨大的储蓄存款总量难以转化为有效投资:大大增加银行经营成本,银行每年要支付3000多亿利息,导致银行积累能力下降。影响国民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经对居民储蓄存款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得出结论:

1.储蓄存款呈跳跃性增长,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继1992年实现1万亿大关后1994年突破2万亿,1995年突破3万亿,1998年突破5万亿,1999上半年达到6万亿,足见其呈几何级数增长。

2.储蓄存款增势迅猛,1988年至1997年十年间居民储蓄存款增长14·1倍,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其他指标的增长速度。

3.十年间我国国内储蓄率一直很高,基本上在40%上下波动,平均39·43%,仅低于新加坡53%,远高于东亚、拉美、东欧、非洲的大多数国家。(国际清算银行报告,1996)

4.从居民金融资产结构来看,我国居民的银行存款占绝大部分,而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比例很小。据初步测算,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金融资产总额中银行存款占80%以上,有价证券占10%左右,现金及其他金融资产不足10%。而发达国家则为三三制。

  (三)央行职能需要净化,XX压力亟待缓解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由国家垄断,银行业出现任何问题都得由国家来承担。即使在金融体制向市场转轨的今天,这种情况也没有彻底改变。这不仅使XX和央行的正常工作被扰乱,而且也影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1.我国人民银行兼有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两大职能,从根本上看二者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二者存在矛盾。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银行如果在金融监管方面事无巨细、全权包揽,宏观调控就难以处于超脱地位。比如,人民银行一方面要决定某一金融企业破产,另一方面又要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负责其善后工作,这本身就存在矛盾。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担人民银行的部分金融兼管职责,如存款保险机构从微观上侧重对被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监管,人民银行则着眼于对宏观调控基本目标进行监管,对于出现严重信用危机或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由人民银行决定是否需要接管或安排破产,由存款保险机构办理具体接管或破产事项。这种安排有助于净化人民银行职能,有利于协调人行两大基本职能在具体操作中的矛盾,使人行宏观调控处于更超脱的地位。

X自1985年以来,共有100多家银行破产,均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破产清算、补偿存款人利益损失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确实起到了为联邦储备银行分忧的作用,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的经验。

2.由于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市场作用有限,缺乏风险机制,只有利益享受机制,一旦发生实际风险,损失只能由国家承担,而国家只有靠发行货币和冲销债务来解决问题。冲销债务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起不到标本兼治的效果,银行内部经营问题依然存在;增发基础货币,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如果银行为了避免通货膨胀损失而提高利率,企业贷款成本增加,银行不良资产会继续增加,这些都会使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大。在理论上,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给XX带来巨大压力。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一笔事先提取的防范风险和补偿损失的专用保险基金随即产生。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动用保险基金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因此,借助保险基金,可以使维护信用安全与保证货币稳定达到有机统一。

  (四)树立银行信用,增强公众信心

1997年以后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表现为物价持续下降,有效需求不足,失业率高,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到1998年底,市场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率为-2·6%,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率为-0·8%,创改革开放以来物价水平之最低点。1999年上半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率为-3·5%,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率为-2·5%,通货紧缩正趋严重。也就是说,我国正在发生经济危机。整体经济形势的不容乐观,导致银行经营环境恶化,急需树立银行信用,巩固信用基础。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它们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处于重点保护者的行列。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使公众对存款无后顾之忧,提高公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可以大大降低出现信用危机的几率,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安全。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实施新的企业破产法的必然要求

如今是中国的金融业稳定发展的阶段,但是中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的存款,资金来源是仍然单一,所以破产的风险依旧客观的存在,同时银行的资本不足的普遍加上平衡的时间不匹配,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此外,随着中国的金融自由化的推进,为金融系统的风险积累的各种原因逐渐暴露出来,因此,一旦经济疲弱银行体系危机则会暴露。

在过去,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采取行政关闭,有金融机构,这是一个严重的金融风险,虽然采取了资本注入,央行接管银行收购债转股,坚决关闭和纠正措施,但整个金融环境仍存在大量的潜在风险。个人债务的方式,XX成为矛盾的焦点,足额发放,机构债务偿还比率是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很难得到妥善解决。个人债权人往往要价过高,机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平等还本付息,过程是漫长和充满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明确的补偿规则因此,我们应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新的企业破产法良好的协调。

  四、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采取的策略和步骤

  (一)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激励兼容机制

设计不佳的存款保险制度将降低存款保险制度参与者的激励机制,并削弱市场纪律,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代理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正在细化。实践表明,为了使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激励相容的机制,就是通过形成各种体制方面的设计奖励措施,促进存款保险系统的利益相关者各方的良性发展,以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结合有效的银行监管同时开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措施,以遏制银行恐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功能,但一般这方面的限制仍然是有限的。为了加强银行管理监督,还必须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银行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央行的结合。

  (三)建立强制保险的办法和广泛的保险机构

中国的银行和居民的风险意识比较缺乏,穷人认为如果自愿保险,一些银行处于成本考虑,可能不愿意参加存款保险,但是以其他从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来看,自愿保险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往往不愿保险,最后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一些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风险投保后,可以增加资产风险的权力,并最终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将自愿保险导致存款定期金融体系的规模转移,当发生问题时个别金融机构,存款将向后移动,容易出现一浪的运行。为了避免银行挤兑和系统性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必须是强制性的。因此,中国应建立强制保险的法律。

  (四)存款保险费率的制定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不同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西方国家曾长期是一个固定的存款保险费率制度,保险金额取决于存款总额,不论银行本身的业务和资产的风险。定期存款保险费率,虽然简单,但在风险控制的自然缺陷。保险费率应反映在银行业务中的风险,差别税率,以及良好的银行经营银行经营保险费率应该是不一样的,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银行,以加强他们的业务和风险控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流动性,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中国的发展方向,按照银行和不同类型的差别化率的存款的风险程度确定保险费率,而不是固定保险费率的存款保险机构利率浮动的保险费率,因此可以减少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参与存款保险制度。

  (五)建立存款保险基金

存款保险保费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存款保险公司在事先没有向投保银行征收保险费,直到保险事件后发生的保险机构征收的比例。在这种方式延缓收取保费,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有没有保险基金很难取得储户的信任,加班费也是一个失败的银行的问题。因此,世界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喜好提前收到保费的模式,与事故赔偿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保险基金多长时间的积累,以达到一定的规模与赔付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由于大量的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的要求,仅仅依靠保费收入的银行,需要到中等国家的财政贡献,以解决这方面的负担。

  (六)不断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系统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银行的管理水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经济市场化程度和XX干预的程度在许多方面的许多条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应是一劳永逸,这将是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和一系列问题出现,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但也对金融安全产生威胁。

首先,中国仍然在法律环境的缺点。目前,金融机构,法律,包括“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金融机构撤销”的规定处理。然而,“公司法”和“破产法”没有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它是很难派上用场,在金融机构的破产。金融机构法规和废除了刚才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完善的原则。

其次,主营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需要不断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营实体,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贷款的体制机制的因素;创新和扩大银行的资本补充机制,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问题,在更高的风险;进一步加快出售小型和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多方位开拓市场退出机制。

  五、结论

从全球存款保险制度在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越来越多的选择,在发展中国家,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特点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特点,在近年来的发展呈现出一个共同的趋势,当这些实证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共同趋势,一个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确实会导致银行从事过度的冒险活动,减少储户结合,发挥市场,潜在的不稳定的金融业,但在危机时刻,全额保险的实施,无疑会加剧这种负面影响,这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确会加剧银行和储户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李华、马幸荣:我国存款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3).

[2]史佳欣: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2008(12).

[3]张建军: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公司的若干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05(4).

[4]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

[5]李玫.《银行法概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颜海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J],银行家,2006

[7]周琳.存款保险制度关键要素比较分析[J].南方金融,2008(9):25-28.

[8]李卓.X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J].青海金融,2009(1):61-62.

[9]杨家才.存款保险制度及中国模式[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10](美)GeorgeHBodnar.银行保险制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打字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25820.html,

Like (0)
打字小能手的头像打字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2年5月24日
Next 2022年5月24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