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是社会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在国内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农民小规模种植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上述矛盾限制了农业的扩张,不同农民合作机构就是处理此类问题的主要方式。全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时间不长,不只创新产品的交换模式、流通组织方式,此外还是分配形式的创新,在发展时期,具备较高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处理了农业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在进入二十世纪之后,全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法律的维护,此外也得到了国家财政和税收等支持和帮助,表示国内新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得到了良好的成就,规模数目持续扩张、服务功能持续健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组织化水平得到提升、风险保障体制持续健全,开始面向商业化、产业化趋势进发。然而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时期也存在众多问题,本文第一章重点叙述分析背景和价值;第二章叙述当前拜城县农民合作机构的实际情况;第三章指出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第四章表示出现上述问题的因素,最后指出合理的意见和对策。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尽早处理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此外促进此类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问题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对外开放以之后,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得到良好成效,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然而从综合层面进行分析,目前国内依旧位于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过渡时期,农业生产形式主要是传统、小规模分散发展;耕作形式主要是手工畜力与古代经验耕作;生产组织方式主要是家庭承包运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阻碍当代机械化作业与高新科技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小农业和大市场”的对立问题更加严重,农户在竞争中位于劣势位置、被动位置等。所以,为了提升抗风险水平,扭转社会竞争中的弱势位置,维护他们的权益,位于分散状态的农户一般会合作创建农业合作社,在农村地区创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激发地区积极性。目前社会,位于深度改革的关键时期。所以,对于现代化农业的现状,需要创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机构。在国内,此类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照组织宗旨与原则创建和发展,在机构内部秉持为农民服务的理念,秉持以农为本与“民办、民管、民受益”等规则,主要目标是确定农民在所具备的主体位置。继而,进一步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目前,此类经济组织开始体现出自身的优势,激发农业生产的生机和积极性,农民得到更高的经济效益,促进国内农村事业的持续发展。
1.2研究意义
第一,本文深度研究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根源和处理意见,便于持续加快组织的稳定发展,让其在现实发展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效益,促使农民的组织意识持续强化,进一步维护农民在当前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积极参加到市场活动中,参加竞争,此外也需要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第二,让农民独立创建协会或者合作社,为农民自主买卖产品提供相应的帮助,进一步促进农村制度变革外。此外,还能促进农村市场的发展,上述组织的存在可以加快我国农村生产形式的改革。
2.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的现状及特点
2.1目前农民合作组织的的基本情况和数量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数目较多,名字,运作形式和组织构成等各不相同,本文就将上述新兴农民合作组织称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类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依照民办属性、民主管理、民众受益的“三民”理念来开展民主性运营,创建宗旨是依照所在区域的农业生产情况,生产出售特定作物或有关技术宣传,通常不提供金融贷款服务。
农业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分析,主要按照成立背景划分以及按照业务进行划分:
(1)按照成立背景划分:
1.乡村精英型。也就是由种养殖大户或管理能手、销售大户、农村经纪人、技术员、村干部等主要精英负责,自主吸纳农民参与,将农产品购销项目当做重点,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运营制度。
2.龙头公司带动型。也是农产品加工等领军公司以长久平稳的供应原料,确保原料质量为宗旨,为农民供应全新农业技术,生产材料等而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龙头企业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综合运营方式。
3.主导产品带动型。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将某农产品当做重点,在其生产地,提供农产品质量、品牌化所需要的技术和对产品进行加工、确保流通等服务,提升农民效益,将地区特产变成地区农业的主要产业,产生“主导产品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运营形式。
4.基地带动型。将地区特色产品的基地当做前提,利用技术、资金、土地等方式,把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汇聚起来进行管理,引导农民不断发展。
5.股份合作型。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合作社和公司股份制的运作形式汇总起来,实施股份合作制度,参加合作社的人员一起出资和运作,变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专业合作机构。
6.XX牵头型。此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XX投资,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技术组织负责技术,其余相关组织去啊年参加,汇聚农民,持续扩张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
(2)根据业务进行划分,可以被划分成下面五类
1.产加销综合型。是具备正式员工与稳定办公地区,流通、加工设施齐全,从事加工,出售,储存与运输等多部分业务的专业合作社。
2.技术,信息型。此部分合作社不只为农户提供了解与掌握领先农业科学科技的机会,此外也为其提供送技术上门业务。此部分机构一般就是技术协会或研究会等。
3.运销型。对合作社内的人员所种植的农产品进行出售和具有销售业务的运输业
4.加工型。此部分合作社具有充足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具备加工和销售业务。
5.仓储型。此部分合作社具有仓库等用来存放农产品的设备,其使用上述设备,全面储存内部社员的多种农产品。
我国农业部公开的信息可知,2016年底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5万,内部人数逐渐超过2363户,占据农村总户数的10%。此处技术交流型的合作社所占比值是4分之3。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析,大部分是提供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占比值是37%,提供技术信息业务所占比值是20%,运输和销售为重点的服务占据11%,加工业务占据9%,2%的以仓库和储藏为重点,其他服务占据21%。
2.2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的现状
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增收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促进非成员农户数目是10.93万户,在2015年随之增加43.37万户,总共是54.3万户,带动农户数目占据地区农户比值从2013年的7%,提高到2015年的9.1%。
合作社是农村地区的全新经济组织方式,可以创建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进而弥补XX职能组织服务缺陷,可以处理单个农户、基层机构、乃至XX组织无法处理的现实问题,进一步促进规模、高效农业的进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拜城县果有葡萄专业合作社利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宣传,2016年完成户均增收1.5万元,成员纯收入比非成员高30%左右。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9年创建早期的8户增加到目前的50户,带动周围农户二百多户,打瓜、食葵等无公害产品销售量占据地区销售量的25%,内部成员的人均收入5000元,比一般农民高于1000元。
近期,部分地区将合作社当做载体,持续宣传高新节水、机播机采科技,完成规模运作。2016年底,本地区开展土地联营的合作社66家,面积总共是18.04万亩;土地租赁形式合作社95家,面积8.61万亩。
3.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3.1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减弱
当前国内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得到良好的发展,然而数目不多、涉及范围不广,和国内农业市场经济的进步、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以及适应世界竞争的需求有明显的差距。通常体现在:第一起点一般不高。国内当代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源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九十年代得到发展,相对规范的发展历史较为短暂。目前农民合作组织,相对于国内八亿多农民、农业产业规模,数目明显不足。其发起形式大部分是由专业大户或技术者创建,他们可以带动周围农户的积极性,全面参加到市场中。另外,主要由地方农技宣传组织与村委会创建设。组织的管理者大部分是专业大户或技术者,此外主要管理者是村干部、地区退休干部与农业技术宣传人员,也有些人承担或兼任县政协副xxxx、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等众多职务。创建在家庭经营的框架上,上述发起人和其创建实体的现实特征,是经营农业商务的能力不高,经营标准不高,发展产业与商业运营规模不大。第二合作能力不高,不同农民合作组织大部分都是单独的基层机构,地区性的合作组织不多,到现在并未创建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组织。因为缺少农民合作组织的高效系统,在一定程序上限制农民合作组织对XX决策的综合影响力。第三组织带动水平不高。当前各个地区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松散型,内部成员之间建立产权关系、构建经济实体的专业合作社不多。另外位于合作创建早期,重视效益、轻视服务,重视分配、轻视积累,很多甚至和农民是买断关系,位于稳定发展时期的组织部不多,在发展经营、带动农户分散市场风险部分缺乏能力。
3.2组织发育不良
根据国内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发展位于初级时期的更多。根据本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合作的内容、内部结构与特定功能的发挥等指标进行研究,此类组织很少创建科学的制度。具备发展优势的是借助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开始把农民“汇聚起来”,然而合作能力不高、内部发展定位含糊、具体事业发展水平不高,距离“组织得好”与“发展得好”也存在明显差距,合作经济组织目前缺少强大的生存、发展与服务能力。实际发展中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在形式与名称上标注成某协会或合作社的机构,大部分缺少协会或合作组织的现实属性。
3.3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期,不只外界问题逐渐彰显,此外内部问题也频繁出现,在部分组织内存在内部运作管理不科学等情况。本地区种植合作社组织结构设定详情参考表3-1:

根据上图我们就可以知道,17.6%的合作社设置理事会,设置监事会的合作社占据29.4%,88.2%设置代表大会。对于内部结构的设定,大多数合作社不符合要求,内部机构的不健全,在合作社发展时期存在责权含糊、监管不足等情况,因此就需要合作社持续健全自身管理制度。
当前去除少数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与制度相对完善之外,很多合作组织的创建与发展出现众多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合作基础相对薄弱,内部管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运作不符合要求,限制组织的未来发展。现实问题:第一社员管理问题,缺少主要的加入与退出制度,很多都是依靠花名册当做成员的入社凭证与身份证据。第二在产权分类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彼此间的产权分类含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并不明确;XX和公司两者间的产权关系含糊。第三在民主管理上,即便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都确定章程,组建理事会、监事会等相关组织,然而还是有大部分组织,社务不透明,运作与管理过于随便。很多规则含糊,责任含糊,此外组织设定不科学,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环境较差,导致内部缺少积极性。即便制定了章程,也不会依照章程工作,位于放任自流时期。
4.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4.1机制体制的原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带来积极作用。理论层面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表示统分融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然而因为此责任制选择的自发性和缺少相应的经验积累与约束制度,主要执行时期出现“有分无统”问题,集体资产划分与积累流失问题明显,开始减弱集体高效经营的实力,在大部分地区双层经营其本质上就是家庭经营的独立运作,村级组织的服务、组织与调节作用逐渐弱化,近期公共设施,特别是水利建设开始荒废。但是长久以来实施农哺工、乡哺城的体制安排与二元社会制度,造成公共品供给制度外区,城乡明显分化。上述制度因素,促使地区农民出现“组织缺失”的问题。
4.2文化传递原因
第一,以农耕经济为重点的儒道释结合文化理念对农民组织欲望具备长久的消解功能。我国农业文明中儒学是位于主要位置的理念,农家子弟进则读书济世闻达、退便耕渔安家,耕读传承,维护江湖和庙堂彼此联系的均衡关系。农民利益需求按照家庭、乡绅、官府、朝庭顺序处理,所有事务都有人负责。我国文化始祖的道学,政治上主倡导“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处事追求“无为无不为”。佛学就以明心见性,禁欲免苦为理念。因此,儒家崇尚忠孝理秩序,道家以不争求大道,释家重视禁欲脱苦海,汇合成我国传统文化的基主要内涵与农民精神世界的关键内容,导致农民缺少组织的积极性。第二,我国古代文化中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并不是倡导自主,而是将希望放在民君、清官与权力的公平上。在长久的发展中,很少会发生愤怒农民暴动起义的机构,即便出现之后,不久也会归于平淡。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文化和由文化创造的国人个性中缺少缔结自主、自治、平等机构的观念,我国农民不会因为利益驱使而创建平等组织。
4.3农业效益的原因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得到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相关”。利益是融汇在大众活动与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是人类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桥梁,是大众活动的主要动力。农民是理性的经济人”,基于农业进行分析,假如农民可以因“组织起来”而得到较高的利益,他们也会自主参加。然而农业原本的利益低相关减少农民合作组织的效益,也会弱化农民参加组织的积极性。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农民现状依旧是是吃饭靠农业、致富靠副业。大部分农民不缺少粮食,而是资金。基于农业进行分析,对满足农民花钱需求的贡献度不高。因为年农民目前所花的钱大部分是从非农行业中得到的,农业被边缘化。造成农民对农业依靠性持续弱化。其次,农业生产开始依靠非农行业的投入,生产费用不断提升。非农产品投入的增多,提升农民投资,受到供求关系影响的价格降低导致农民收入缩减,农民利益因此受损而不是增多,造成农民不敢将资金投放到农业中。就是因为农业的比较效益不高,农民参加生产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5.促进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5.1正确处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关系问题
第一,要科学处理专业合作和家庭经营之间的关系。对上述两部分关系,很多地区出现下面的误区,有些只讲分不讲合,无法真正了解到家庭经营的不足,不想自主引导农民开展便于家庭经营的农民配合;或者倡导以合取代分,忽视现实环境发展合作经营,少部分干部表面上是关注合作,实际上是圈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农户家庭经营自主权。家庭经营是国内农村需要长久坚持的主要经济制度,此外,合作经营还是处理家庭经营不足和问题的重要高效制度筹划。科学解决上述关系,不只要在家庭经营前提下自主引导农民开展相应的合作,其次也需要促进农村合作,保证家庭经营自主权不受伤害,且将家庭经营的科学性全面激发出来。
第二,要科学整理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之间的关系。合作组织多大部分实施“强弱联合”,因此就产生相应的问题,也就是核心成员(一般是公司成员、组织成员)位于重要位置,一般成员(中小农户)位于附属位置,当前一般农户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科学处理上述关系,当前XX与乡村集体组织也要激发协调功能。国际合作社原则指出“一人一票”管理制度,“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盈余分配按照社员和合作社彼此间的交易额比值返还社员”的分配制度。在此后合作组织发展时期,需要将上述当做指导合作组织科学管理、高效发展的关键内容。
第三,要科学解决合作组织和领军公司的关系。上述两者全部是农民组织化的关键动力,然而双方运营形式各不相同,甚至会出现很多竞争问题。当前XX也需要关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坚持求同存异的理念,将两部分力量汇聚起来,创建组织农民的合力。在出现龙头公司与合作组织的地区,需要激励两方加强合作,实施“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方式。在龙头公司单独发挥效应地方,需要激励公司创建牵合作组织;在合作组织单独发挥效应的地区,需要指导他们自主配合公司的发展。
5.2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
从总体进行分析,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目前位于初级时期,当前逐渐到了发展转型的主要时期。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有从低级到高级的众多形式,各个地区都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理念,不断进行创新,满足现实发展需求。
第一种,能人带动模式。
也是农民组织化的早期形式,是农业从产品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之后,农村出现的致富能手对地区经济的促进影响,随之产生的松散运营组织。主要方式是:能人+农户。能人按照从业属性的差异,详细的被划分成为经纪人与专业大户两部分。后者根据其所负责的产业链条环节被划分成生产大户、加工大户、储运与营销大户四类。能人带动型的通常发展骨子额是,产前为农户供应信息与单纯技能辅导,和农户签署口头承诺的委托销售合约或者书面购销合约,之后购买其产品,担负储运销售的发展风险,引导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显然也存在产前不提供其他信息、技术与签署签契约,产品购买时直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购买。上述方式,市场风险通常需要让农户担负,此外一般只能低价出售,降低农户经济利效益;表现出随意性。能人中专业大户与经纪人不同不。后者通常不从事生产,主要在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建立桥梁,承担中介任务,进而得到差价。其中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以生产、储运与营销为工作。其主要的购销活动是扩张经营规模与稳定业务,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农户对接市场的代理人责任。
第二种,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此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多种类的产业化组织方式。龙头公司依照其所负责的经济环节与服务种类,被划分成农产品生产型、加工型、市场流通型与科技综合型四类。伴随农业商品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分工更加细致细,农业并非是简单的原料与自然属性的生产基地,而是汇聚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市场化大农业,开始进入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往并不稳定的松散联营,小批量、低规格的材料供应,小规模大污染式的无序制造和坑蒙拐骗式的无序流通,都不能满足当前高品质的精深加工与终端市场发展需求,行业倡导农业需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化流通与公司化管理,从小农户、小生产、小规模发展成大规模、大流通、大市场的经济制度。产业化发展龙头公司随之出现,当前逐渐产生规模扩张、行业延伸的全新局面,创建XX支持、龙头引导、农民参加、中介组织服务的全新制度。
5.3把握农民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需要秉持下面的发展理念:将农民当做主体,将农民自愿和受益当做发展的着手点,便于确保农民的正当权益;将家庭承包经营当做基础,便于健全农村主要经营制度;坚持市场运营和XX扶持相融合,便于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分类辅导,坚持合作社的积极理念,寻找全新的组织方式,便于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综合竞争水平。
不管是怎样的农民合作组织,都需要坚持合作制的主要规则:1.将农民当做主体的理念,农民是主要部分,也是组织的主人,其余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影响组织内部的正常事务;2.农民自愿理念,农民是否加入合作组织,何时加入合作组织,何时退出合作组织,完全依据农民自己的意愿,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所有组织与个人不能胁迫农民参加或不参加某组织;3.为农民服务的理念,也就是组织主要理念是为农民个人权益服务,而并非是为其他人群的权益服务,此类组织的产生或者消灭,扩大或者压缩,都需要将便于组织内成员正当利益的最大化为主要标准。此类组织不能被胁迫担负所有不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4.成员地位相同,实施民主监管。成员可以公平的参加到组织决策与管理活动中。
结论
社会经济在持续进步,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也需要不断发展,其在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容轻视,在国内农村地区所具备的积极影响也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此部分我们深信不疑。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使地区经济得到更大的活力,变成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主要载体。本文全面分析拜城县农民合作组织的现实问题,将拜城县当做案例深入探究此类组织发展时期遇到的现实问题,此外指出合理意见,希望可以处理本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此外为国内农民合作组织寻找可参考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农业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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