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贸形式,它在网上实现浏览商品、定货、签合同、付款的全部过程,顾客、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Internet传递信息,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它在变革传统贸易体制和方式的同时,也对我国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是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一定的介绍;然后深入分析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所带来的影响,即从电子商务对流转税以及所得税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管理所带来的挑战;最后提出了一套电子商务课税的具体方案,并希望此方案对我国在电子商务下进行税收管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课税;资金流;方案

绪论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网络经济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电子商务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热潮。它的出现不仅引发了商贸机制和企业运作方式的深刻变革,而且直接触及到社会、经济和法律等诸多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实现浏览商品、订购货物、签订合同、支付货款的全部过程,顾客、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因此也随之引发了一系列重大的税收经济问题。电子商务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着全球税收机制运行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冲击这本国传统的税收理论和现行的税收机制。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冲击与发展同在的影响,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税收机制运行的过程和结果上来。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是目前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系统是保证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上交易实现的体系。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与传统市场一样,电子商务系统在提供交易所必须的信息交换、支付结算和实物配送这些基础服务的同时,还将面临使用信息技术作为交易平台带来的新问题。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不同,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从根本上精简商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利润。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网络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从网络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至少应当具有数字化、交互性和高效率三个基本的特点。
当商务以及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都以数字形式被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时候,商务模式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数字生活、数字商务、虚拟企业等数字化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数字化具有的易于存储、查询、处理、修改信息等优越性,这使人类将前进的方向与数字化牢牢的捆绑在了一起;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数字化特点,才使得商务活动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都能够在计算机网络中迅速传输。其次,交互性信息交互协议决定了数字化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具有双向沟通的功能,这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区别的重要方面。最后是高效率电子商务的信息传递基于的是电磁波的传输原理,使商务交易的效率和商务服务的效率都得到了极大提高。
2.市场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网络不仅是商务活动的交易载体,也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性,主要有全球化、充分竞争和买方市场。
全球化实体市场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企业的竞争对手扩大到全球范围。买方市场充分的市场竞争必然对消费者有利,但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并不一定能形成真正买方市场。
3.卖方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提供商务服务的一方主要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电子商务具有个性化、专业化和低成本的特点。商品成本中包含生产经营成本、营销成本等子项,在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各种手段的情况下,企业将能够在其中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员工工资等方面得到明显的降低。在充分利用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和手段的情况下,制造类企业能够有效降低其运营成本。随着进入互联网的人数越来越多,企业服务的目标客户群就有可能急剧扩大,企业不可能在其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做得最好,因此,企业必须摒弃大而全的经营思路,走专业化的运营道路。
4.买方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满足消费者商务需求,可以从为消费者直接的商务节约和间接的商务节约两方面来入手,而电子商务恰好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关于商务服务方便性的这两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作为商务服务主体的企业由于采用的电子商务等相关先进技术而使企业可以实施低成本战略。
随着各种方便的上网设备被发明出来,电子商务正在逐步将数字化电子商务发展起来,这无疑给消费者的商务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三)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经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实际上在网络出现以前就已存在。1994年之前,企业层面的电子商务是通过EDI进行的。EDI指的是商业交易信息以一种业界认可的标准方式在计算机与计算机间的传输。对于某些交易来说,在减少交易错误和和缩短处理时间方面,EDI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这是以巨大的成本为代价的。
第二个阶段为基础电子商务阶段。在这一阶段,买家和卖家开始尝试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开展交易。成功的先行者把它们的网站当作主要的销售渠道,它们通常是技术公司,面向懂技术的顾客,没有或只有很少的渠道冲突。
第三个阶段是商务社区。在此阶段,第三方目的网站开始把交易双方带到共同的社区之中。商务社区创造了市场透明度,一旦买主和卖主开始定期在社区中会面,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就会出现。这一阶段还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个阶段则是一种崭新的开始,它就是协同式商务阶段。商业合作伙伴间的几乎每一个业务流程都可以借助网络加以改善或重组。与B2C商务相比,B2B商务涉及的关系要复杂得多。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流转税的影响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XX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对现行增值税的影响
由于联接计算机的IP地址可以动态分派,同一台计算机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计算机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而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隐藏身份。所以使得税务部门难以识别和确定跨国交易。此外,在电子商务中,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通常会有加密的措施,这些加密措施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事实。
在发票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所有的交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也就无法进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进而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收入的大量流失。
2.对营业税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中,当交易一方能被认定是以电子传输方式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贸易方使用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但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时将面临极大困难。
3.对消费税的影响
我国现阶段只对烟、酒等十多种对环境、资源有影响及奢侈品征消费税,它们很少有可能完全在线交易,故对税收影响不大。
4.对关税的影响
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尽管,在线交易的支付环节会因是跨国交易而受到一定的制约,除少量的国际信用卡用户外,绝大多数国内网民尚不能在网上对国外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但无论如何,由于许多有形产品可以转化成数字化产品,因此预计未来关税会相应减少;另外,对互联网的国际间传输,各国当局均无良策加以管理,因此会造成关税的流失。
(二)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所得种类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不同种类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电子商务下,营业所得、特许权收入、劳务报酬等所得之间的分类变得模糊不清。然而由于分类界限的模糊不清,以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不同认定对所得税的适用范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也更容易导致新的避税行为的产生。例如,某非我国居民或者公司通过因特网传送统计资料给我国用户时,其取得的报酬,应属来源于我国的收入。但也许这些数据类似于书籍、杂志或者报刊,而电子化传送与网络实体文件并无不同,因此可将其视为营业利润;也许这些数据资料是专为顾客收集加工所用的,因此可将其视为提供劳务;等等诸如此类的不同情况。对这些不同情况的不同认识就会导致对其所得税适用范围界定的不同观点。
2.电子商务对预提税的影响
根据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免征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公司或个人从外国软件公司购进存储在中介中的软件,被认定为进口贸易,依现行税法不征预提税,而通过互联网下载软件到买方计算机被认定为版权购进,除了消费者本人外,没有人能够确切知道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等交易信息。同样的,利用互联网提供劳务或下载电子出版物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
三、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挑战
(一)扩大税收不公平
目前争议比较大的是对诸如“淘宝网”为代表的“C2C模式”卖家的税收问题。据一项权威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网民认为,如果对B2B和B2C征税,那么也应该对C2C征税,这样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并且,随着C2C交易额的日益增长,免税制度会造成很大的税收漏洞,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我们广大普通老百姓。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只需在避税地申请服务器并建立网站就可以在避税地设立公司,通过网络为公司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其次,对于我国乃至世界来说,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事物,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并没有进行统一,这样就导致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事电子商务产生的税负也可能不同,从而违背了现行税收公平原则。
(二)课税对象性质模糊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课税对象难以界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与课税对象的界定密切相关。而电子商务中网络信息商品与网络商品的区分则是界定电子商务课税对象和解决对电子商务是否课征新税的关键。占电子商务绝大多数份额的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如书籍、报纸、音像制品、电脑软件和无形资产等产品,由于具有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点,从而模糊了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以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而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
(三)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但税务登记和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控等于一张白纸。从而使相关部门无法确定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
另外在账簿以及凭证方面,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种票证和账簿的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交易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销售依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而且这种电子数据又具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致使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税务部门也很难以发票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着手点。
(四)加剧了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
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出现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另一方面,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账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
四、完善电子商务课税方案
面对当前形势下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我国的税收制度仍采用原有的针对传统贸易的形式,从而使我国电子商务的课税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也给我国课税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对此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应加强对课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以及全面的课税制度和征管等方面的方案,其具体方案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认清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1.认清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
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网络化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自身存在的特点势必会对各行各业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面对这些影响,各国以及各行各业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快改革的步伐,抓住时代发展所提供的机遇,并完善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这些发展所到来的挑战。对此,我国应当顺应全球的发展方向,大力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应用,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2.认清电子商务对我国课税所带来的影响
通过深入的调查,更进一步的了解电子商务给我国课税所带来的影响,并对一些不利影响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比如说,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税收的专业人才。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与电子商务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建设
在认清当今发展现状后,从中发现了我国税制制度在电子商务下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尽快的完善我国税制的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我国现行税法,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
在制定税收条款时,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区并重的原则,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中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税务机关可以借鉴电子商务的国外政策对我国的税法进行完善,外国XX为了让中小企业能够取得竞争优势,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极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2.可适当实行税收优惠
建立单独的核算体系即对目前的电子商务采取轻税政策。也可考虑对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减免增值税政策或采取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及运用其他鼓励科技创新或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便于税务机关稽查,要求企业必须对网上交易单独核算,否则不予优惠。
(三)加大税收征管改革力度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活动,其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使税收征管中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尤显突出,使得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管出现了许多“盲点”和漏洞。笔者认为要提高现有征管效率,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应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联网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结,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二是应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和稽查的重要环节。三是应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有关上网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四)大力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1.借助计算机网络,加快税收征管改革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的网络建设,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税;大力推行税收征管现代化、科技化进程,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能自动统计交易类别和应纳税额的征税软件,从而完成无纸税收,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稽核,并逐步实行在智能性服务器上设置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管软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交易方式的征税,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的征税要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也要求企业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强化征税信息处理。
2.加强与有关部门、组织或行业的协调配套运作
要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
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则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特别是银行应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税务、银行之间的虚拟专用外联网,而其他单位部门则不能登录。利用该网络共享信息。传递数据文件,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缴税或采取通知银行支付缴税方式征收机关缴款网络的兼容问题,以便纳税人可以在任一地点,任一时间将税款划入征收处,同时也能加强对企业开设银行帐户的监控,以免漏征。
综上所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应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课税改革问题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对此,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给我国税收所带来的影响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善电子商务课税的方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这套方案也是本文的观点,同时也是本文的创新点。
总结
总之,网络经济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尽管是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作为网络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商务已经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对传统的生产、贸易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税收工作客观上面临着严峻挑战。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应该从考虑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研究投入、加强国际间税收的协调合作,以及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税收的专业人才等四方面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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