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全球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其已经与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并列被称为世界的三大公害。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同样面临着青少年犯罪不断增长的局面,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攀升,在整个刑事犯罪总数中的比例不断增长。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居高不下,不但对社会治安状况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衰的重大问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无论是生理、心理的发展还是社会化的经历,都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在这个阶段,个体的身心变化较快,生理和心理从不成熟到成熟,对社会的了解从无知到有知,世界观、人生观从模糊到逐渐确立。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发展变化对于其一生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旦在这一时期出现偏差,很可能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为了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的不断蔓延,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物学、心理学等来自个体内在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家庭、学校、人际交往等外在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可以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不能单纯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就能实现。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因素

1青少年个性心理结构分析
心理学中的个性是指个体的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之总和。青少年个性心理结构包括青少年个体的个性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个性倾向性是个体活动的基本动力,如需要、动机、兴趣等;个性心理特征是个体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气质、能力等;心理过程是指心理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包括认知、情感、意志。本文以其中与青少年暴力犯罪关系密切的需要、气质、认知、情绪为切入点,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
1.1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需要结构分析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本文试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阐释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构成,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个体在有多种需要的情况下,这些需要是按一定高低层次排列的,个体的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随着需要的被逐层满足,逐渐达到需要层次的顶峰。根据各种层次的需要被满足的情况不同,能够导致青少年攻击行为甚至暴力犯罪的需要层次也有所分别。不同层次的需要无法被满足,个体可能会产生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种类和程度亦不尽相同。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指衣食住行性等有机体的生理状态所导致的需要。生理需要在人的所有需要中处于最底层,是最有力量的。它的满足,意味着人生命体征能够维持下去,因此只有满足了生理需要,其他需要才能产生。如前所述,当生理需要不能被满足时,可能导致青少年因饥渴而抢劫、因性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而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
安全需要表现为人们要求稳定、受保护、有秩序、免除恐惧和焦虑等。青少年当然也有安全的需要,他们需要人身安全,不被攻击、不受恐吓;他们也需要财产不被侵犯,能够把握、保存自己的钱财。在青少年遭到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时,他们的安全的需要便无法得到满足,这是为了满足安全的需要,他们可能会反抗,而由于青少年对自身行为把握的能力较弱且易产生互殴、群殴等行为,他们的反抗往往过于激烈且不能自已。如青少年在遭到殴打时回击对方或者因受到威胁而主动攻击他人,都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或者正当防卫时的防卫过当等也会构成相关的暴力犯罪。
1.2气质与青少年暴力犯罪
气质是人与生俱来的心理活动与行为产生的动力特征,它是人格的先天基础。青少年个体差异表现在气质方面就是有些青少年性情温和,不易发脾气;有些青少年脾气暴躁,易于激动;还有些青少年情感沉稳,动作有力等等。具有不同气质的青少年个体,往往通过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行为表现出来。其中,容易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气质特点是本文研究的对象。青少年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必然要求大脑皮层的兴奋,因此根据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类型说对人气质类型的分析,强型的人容易产生暴力行为。王文英等人对26205人的代表全体人口的实验结果表明,强型一般占总人口的24.33%,弱型占13.20%。周川的等人于1983年对某市未成年人犯管教所中的151名未成年人犯进行了气质类型的调查,其结果是:强型占35.6%,弱型占15.89%,均高于上述常模。这种强弱两级分化,就是犯罪未成年人的神经类型即气质特点。该调查还表明,暴力犯罪的强型较多,非暴力犯罪者的弱型较多。
如前分析所述,同理,这一数据亦可推知属于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中的强型的青少年,他们的大脑皮层兴奋程度较高,导致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就更大。可见,气质作为产生人的行为的动力特征,是在青少年个体的生理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活动显示出来的,并且表现了青少年个体较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气质不仅影响青少年个体性格特征的形成,同时它也通过塑成某种性格类型的青少年而最终致使其在冲动、易怒等情况下构成暴力性犯罪。
综上所述,在各种气质类型中,液体说中的胆汁质气质和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中的强型气质对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影响最大。
1.3认知与青少年暴力犯罪
认知是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等心理活动获取知识,是认识活动的过程。个体经过对感觉信号的接收、检测、合成、编码、储存、提取等信息加工处理过程,形成认知过程。人在形成认知过程时,往往需要通过各种脑神经的反映与大脑的加工综合而成,作为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认知基础也如此,青少年个体通过感观习得他人各种犯罪手段、犯罪行为来将其外化。下面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早期的认知发展过程及其暴力犯罪行为的认知特点来阐释认知这一心理因素在青少年个体暴力犯罪行为中的作用。
1.4情绪情感与青少年暴力犯罪
情绪情感是个体的各种主观的内心体验,它由客观事物引起,以认知为基础,以需要为中介。在人的大脑中,下丘脑是情绪产生的重要脑结构。情绪可以被脑干网状结构所唤醒,可以被大脑皮层所调解和控制。情绪是行为的先导,往往会强烈影响甚至支配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情绪情感往往是混杂在一起的,比较复杂,其中不良的情绪会使人做出错误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能够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情绪情感自然也是多样化的,接下来本文将以激情、应激、嫉妒和自卑、挫折等不良情绪作为切入点来探讨情绪情感与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关系。
2青少年暴力心理危机成因的主体外因素——教育缺失因素分析
2.1家庭教育缺失
一般情况下,家庭是个体生长、与外界互动的最初场所,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塑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成员是最早引导个体成长的人员,家庭教育学认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中国也有“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语,可见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心理学家们也重视研究儿童早期生活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养育方式和管教因素对儿童性格的影响。本文从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个体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和家庭德育对其青少年人格发展的作用的角度来分析家庭教育的缺失。
2.2学校教育缺失
学校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重要的教育机构,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的时间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占去了大部分。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学校,教师作为教育者充当了相当于家庭教育中家长的角色,因此教师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也是关键的引导者。继中国古语“养不教,父之过”之后,还有“教不严,师之惰”的古语,可见学校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每天在学校与教师和同学进行互动,他们之间的教育是相互的,而学校教育并不是完美的,它在某方面的缺失恰恰可以导致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本文将从教师和同伴对学生的影响来分析学校教育的缺失。
2.3社区教育缺失
青少年不仅要与其家庭成员、教师和同学相处,也要和社会相接触,他们在家庭和学校接受教育也是为了更好的社会化。不良的社区环境会对社区成员,尤其是对青少年个性的形成产生消极的影响。二战后,各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的分化使得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价值观于逐渐更新中出现分歧,给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带来了混乱。一些发展中国家为尽快赶追发达国家的水平,往往盲目的学习西方国家的文化和行为模式,导致自己社会的混乱和冲突。这些混乱和冲突往往使青少年感到无所依从和困惑,使其因缺乏必要的行为导向而形成或者进一步发展他们在家庭环境中已经形成的不良个性品质,严重的还会逐渐产生心理危机。本文试通过帮派群体和传媒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影响来阐释社区教育的缺失。
3青少年暴力心理危机之矫治
3.1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
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和行为的矫治可以通过对其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和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来进行,以改变他们的心理状态同时防止他们再次犯罪。本文首先来讨论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培养问题。而培养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有赖于对他们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培养。
3.1.1培养青少年的自我调节能力
自我调节能力是将接受与领会外部的社会要求逐渐转变为对自己内部要求的能力。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应当要求他们将外部的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并用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毕竟青少年个体的发展过程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他们产生不良心理反应时,随时有家长、教师或其他负有教育职责的主体出现来为其指导和调节是几乎不可能的。而自身的源动力可以及时调动,帮助他们来形成和提高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有利于其形成遵守法纪、克制冲动等行为和性格特征。如前第二章中对激情的分析,青少年不能保持良好、平静的心境时,应当学会改变自己的消极情绪,通过转移注意力或深呼吸等方法进行自我调节。另外,还可以通过言语、体语、情境等对心理活动施加影响,通过心理暗示的方法来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青少年在将要被激怒时,自我暗示说:“我没有愤怒,我很平静,我还能更好些。”同时想象自己脸上在微笑,会使得消极的情绪有所扭转。在青少年理解这些要求后,并不立刻就能用以调节自己的行动。起初必须在他人经常的具体要求下才能完成这些要求,稍后则可以由他人“提醒”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行为,最后才能逐渐成为个人的稳定的行为方式的特点。当在青少年时期形成世界观以后他们就能根据世界观来调节自己的行为,自我调节也就更突出地表现出来。这时,青少年逐渐形成了较好的自我调节能力,他们已经从被控制变成了自我控制。经过长期的自我调节能力的培养,应使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对自己的攻击行为进行自我惩罚,达到虽然其欲实施的暴力行为不至于被认定为犯罪但不能符合其个人道德标准的程度。这样会大大减少青少年的再次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3.1.2培养青少年的自我监督能力
自我监督是指个体在意志支配下,检查和提醒自己内部心理和外在行为的一种自我教育的方式。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或为冲动下的攻击行为或为经预谋的暴力行为。如果他们在施暴前能够对自己接下来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在实施行为之前先想想行为的后果。若存在这一冷静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可能阻止或者减轻他们已经犯下的罪行。自我监督能力的构建较自我调节能力的形成更有难度,它要求青少年在事前审视自身的心理状态,减少不良心理因素出现或者发展的机会。
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应当学会随时反省自己,每当发现自己心境有所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自我反省。中国有位古人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当然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不能按照曾子“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的“三省”来要求,但可以要求这些青少年在一日之内多次的反省自己的行为,使其形成自省的惯性。另外还应当指导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开展自我批评,来抑制或者减轻他们将有可能实施的不良行为,改正已经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通过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来使青少年暴力犯罪者认识到上述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实施这种行为会受到谴责和惩罚,从而通过自我监督来抑制暴力犯罪。对青少年自我监督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将社会道德标准完全内化是必经的阶段,通过使他们养成习惯的方法来提高其自我监督能力。
3.2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咨询与治疗
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矫治一方面可以培养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自我控制能力,使其主动改善心理状态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也可以外界给予他们帮助,让青少年暴力犯罪者能够得到专业性更强的心理矫治。本节要讨论的问题就是这些外在的专业的帮助,如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2.1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咨询
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咨询是由专业人员通过谈话和指导等方法,利用心理咨询的技术控制他们的情绪或者进行心理干预,帮助青少年暴力犯罪者消除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以促进他们重塑自我。如前所述,青少年的心理状态本身有其特殊性,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应当注意满足其正常的需要并提高其需要的层次,注重感化教育和使用适合其心理特征的咨询方式,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咨询以控制他们不良的心理因素,转变有害的心理因素。
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他们可能遇到先前所犯罪行引起的心理问题或者在监狱及其他监所中遇到的人际关系、环境适应等问题引起的心理不适等,都需要外界来给予帮助,提供心理咨询。对他们的心理咨询,可以主要采用面谈咨询的形式来进行。面谈咨询由心理咨询师或者心理医生等工作人员在咨询室等待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罪犯或者有暴力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上门咨询,以谈话为主要的咨询方式。由于心理危机的隐秘性,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一般不会将与自己有关犯罪的需要、情绪、认知等方面的问题和困惑表达出来,这是矫正其心理的难点。而面谈咨询较其他咨询方式有优越性,来访者可在一个独立的、相对良好的咨询环境中容易得到放松,能更快的说出内心的想法,并且能让咨询工作人员更清楚的观察来访者的非语言行为,更容易达到共情的效果。因此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采取面谈咨询的方法尤为适合。此种方法因直接与来访者面对面交流,因此对咨询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都有较高的要求。当然,这一方法也不能顾全所有需要咨询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表达有障碍的来访者或者罪犯的监狱、监所生活心理问题,还可以采用电话、视频、书信等咨询方式。有些有严重人格障碍的青少年或者男性青年寻求女性咨询工作人员帮助的情况,来访者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这种情况下采取电话或者视频咨询既能保证安全又能达到咨询的效果。有些青少年罪犯因在监狱或监所中遇到人际交往的障碍而不愿暴露自己的身份,这时则可以通过书信咨询的方式来解决。
3.2.2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治疗
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治疗是由心理医生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关心理治疗的方法给予诊断,减轻或者消除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症状,矫正与其暴力犯罪行为相关的变态心理之发展。矫正治疗的工作人员与青少年交往的过程中可能承担多种角色,他们是听众、观察者、信息传播者、情感的支持者、行为的控制者。他们承担的角色与青少年的需求是相关的,在工作人员逐渐探知了这些需求后,采用的治疗方法也因人而异。
心理治疗有诸多种类,本文讨论真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较为奏效的心理治疗方法——愤怒克制法。愤怒克制作为一种合理的情绪型心理疾病的矫正治疗方法,用来矫治那些攻击性犯罪,破坏公物的犯罪,由仇恨激起的犯罪或抢劫,以及其他暴力犯罪。在实际治疗中心理医生可能针对不同的青少年设计出不同的矫正治疗方案,但这些方案都是旨在青少年在激怒情形下如何克制他们的愤怒,如何教化和培养他们。实施这些方案需要通过心理训练来完成,愤怒克制训练通常在一个团体环境里进行,首先应当向青少年们介绍是什么因素引起了一个人的愤怒,包括生物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原因。其后要传播的是愤怒是如何与攻击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愤怒克制训练是一个重新社会化的过程,目的在于将其反应模式中的那些不合适的行为变成合适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鼓励参与者“开放”,减少抵制情绪,让他们理解愤怒的反应如何加大攻击性和暴力行为的可能性。通过这些训练,让青少年诚实的承认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意识到犯罪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影响,明白如何控制情绪不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及如何重构与他人之间的积极关系。
4结束语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控制自身心理和行为的能力还有待增强,更容易做出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青少年的个人发展对社会整体的发展有着很强的影响力,而他们的暴力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且犯罪趋向低龄化,这些都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社会学和法学的研究,还要对其心理危机行进剖析,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
那么青少年是在哪种或者哪些心理基础上产生的暴力犯罪行为就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只有在明确了各种微观的心理因素和宏观的人格特征以及青少年在发展过程中对他们形成自己心理特征的影响最大的教育因素是如何在其暴力犯罪行为中起作用的,才能从专业的角度了解他们的心理危机,从而有效的找寻正确的矫治方法。在矫治时,根据个案的不同,需要通过不同的方法来矫正或者治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危机都能有效的被矫治,对于生物因素起决定作用的一部分需要和气质以及应激状态和较为严重的人格障碍都是难以通过矫治的方法来转化的。这也是心理学及相关学科在未来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矫治应当继续研究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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