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反腐败行为与反腐思路研究

摘要: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历史性课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对待党内腐败是进行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反腐败的必要性和现状,其次分析论文我国产

  摘要: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XXX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历史性课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对待党内腐败是进行XXX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反腐败的必要性和现状,其次分析论文我国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缺乏权力监督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型;最后提出了当前反腐败问题的政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合理的领导干部工资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狠抓腐败源头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为中国的反腐败尽到绵薄之力。
  关键词:腐败;监督;研究
当前我国反腐败行为与反腐思路研究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世界各国XX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发生,中国XX也不例外,相比较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目前,中国正处在腐败的高发期。“透明国际”,在《二00六年贪腐印象指数》中,根据公职官员和政党人物对腐败水平的印象,列出了一百六十三个国家和地区的腐败排行榜。按公布的结果,全球五个最廉洁的国家是芬兰、冰岛、新西兰、丹麦及新加坡(首三个国家同为九点六分)。其中,新西兰打破了北欧国家长期独占榜首的局面,成为首个清廉指数评分最高的亚太区国家。排名榜中,亚洲国家清廉指数居榜首的国家是新西兰,第二名是新加坡,随后是澳洲、香港(在全球居第十五位,指数8.3)及日本,澳门居第六位(全球第二十六,指数6.6),X于亚洲名列第七,全球名列三十四。中国在亚洲排名第十一,全球第70位,指数得分由去年三点二微升至三点三。不论是全球贪腐指数排名,还是国内外的实际情况都显示:当前,中国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最严重的时期,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腐败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它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的腐化作用造成各种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人际关系等方面损失。如果任凭腐败现象蔓延,就会葬送迄今为止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切成果,延误中国现代化进程,影响到中国在新世纪饯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的奋斗目标。
  XX反腐败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制约XX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在中国势在必行。中国XX的反腐败工作在曲折中不断前进,在困境中不断探索新的对策。中国XX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本届中国XX也不例外。2003年2月,xxxxxxxx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郑重承诺:“这里,我郑重向同志们表个态,在党风廉政方面自己一定以身作则,诚恳地希望大家对我进行监督。”几年来,xxxx一诺千斤,对腐败绝不手软,一批腐败高官纷纷倒台,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2007年2月9日,xxxxxxxxxxxx在xxxx廉政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本届XX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要。遏制腐败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
  基于全国、全世界人民对xxxx腐败分子的痛恨,以及全世界包括中国XX的关注和严惩腐败的决心,当前对反腐败问题的研究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本文从XX的反腐败角度出发,阐明了腐败存在的必然性及其治理的必要性。通过探寻XX腐败存在的根源,指出了当前中国XX的反腐败困境,并据以提出一些应对策略,希望能为中国XX的反腐败工作添砖加瓦,做出一点贡献。

  (二)相关理论和概念介绍

  1、腐败的涵义
  对腐败的任何一种定义,都有它自身的根据,都为我们认识腐败现象提供了一种视角。对上述标准进行综合,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本文对腐败的定义为:“掌握公共权加勺公职人员或单位,在公职期间,把公共权力滥用于牟取私利或所在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利益的不正当转移,从而在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等具有极大破坏作用的行为过程。这里的定义包含了四项基本内容:(1)腐败的主体是各级党委XX及其各级管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官员,以区别于非公职人员的腐化行为。这是因为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相联系的;(2)腐败的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以区别于为公的本职行为。这里的“私利”,不仅包括腐败者自身或与其有关的个人不正当利益,而且包括腐败行为者为其所在小集团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不仅包括不正当的物质利益,而且包括某些见不得人的精神和生理欲望的满足;(3)腐败的手段是非法运用公共权力,以区别用正当权利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4)腐败的最终结果表现为一种行为,需是在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等造成极大破坏作用的行为。
  2、腐败的危害
  腐败给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腐败削弱了国家的能力
  腐败行为的滋生反映了法律的无能和松弛。法纪本来是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的,但腐败行为恰好是以对法纪的公然地或隐蔽地违反为特征。腐败愈猖撅,人们对法纪的权威愈蔑视。法律和纪律失去了其权威性和约束力,XX对社会控制力也就大大削弱了。“当公职人员不再关心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一心谋取私利的时候,当社会各阶层都只关心一己之私而对国家和民族前途漠不关心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丧失它的凝聚力。”
  (2)腐败损害了XX的功能
  首先,腐败降低了民众对XX的信任,影响了XX的合法性,直接危及政治稳定。其次,腐败降低了XX的政策执行水平。腐败者通过权钱交易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政策的执行中偏袒提供“租金”者的过程。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破坏了XX政策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扭曲变形。再次,腐败降低了XX公职人员的素质,妨碍了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腐败的XX官员丧失了公共责任感,加剧了行政管理的低效和无能。
  (3)腐败降低了经济体系的效率
  腐败行为造就了大批的特权者,使市场信号失灵,资源配置失误,无论是人的生产积极性,行分配和管制下的资源,还是企业的效率都受到严重的损伤。首先社会分配不公,那部分由XX进在分配时所根据的不是效率原则,而是“关系”原则,或“权钱”交易的价格。这种反效率的分配行为会大大降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其次,企业和民间把大量财物用于行贿等“寻租”活动,非生产费用大幅度增加,造成资源的浪费。第三,腐败导致企业失去提高自身效率的积极性。如果腐败能使企业争取到XX在税收、贷款以及产品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的话,就会诱使企业把注意力集中于争取XX的补贴和保护方面,而不是下功夫提高自己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这种类型寻租活动的高涨,既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又降低了整个社会资源的利用的经济效益。”第四,腐败加强了XX管制经济的动机。对于XX官员来说,通过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可以为自己创造利用权力谋取好处的机会,XX官员为谋取私利就可能会主动进行“政治创租”和“抽租”,“前者指XX政客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金,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得到这种租金的条件;后者是指XX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私人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XX官员分享。”第五,腐败的泛滥大大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腐败造成了社会中最严重的不平等,个人的收入不是与其对社会的贡献挂钩,而是与他掌握的权力大小或接近权力的程度成正比,按劳分配变成按“权”分配。“收入分配中这种不合理现象严重打击了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正当收入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劳动态度。”
  (4)腐败破坏了社会稳定
  首先,腐败腐蚀执政XXX执政能力,从政治基础上破坏社会稳定。腐败之风的蔓延会破坏执政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威胁执政XXX执政地位。其次,腐败形成个人对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严重侵害。而这种侵害又转化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侵害,特别是有权力、有关系、有路子的人们对于无权力、无关系、无路子的人们的侵害。这种建立在人们之间相互侵害和个人对国家和社会侵害基础之_L的社会利益关系,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潜在的对立或对抗关系。这种矛盾一日公开地暴露出来,就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稳定。第三,腐败毁掉大批领导干部,从组织基础上破坏社会稳定。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本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首先是绪论部分,其次论述了我国反腐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论文我国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缺乏权力监督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型;最后提出了当前反腐败问题的政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合理的领导干部工资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狠抓腐败源头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为中国的反腐败尽到绵薄之力。
  2、本文的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分析法
  利用清华同方CNKI数据库和大量书籍、杂志、网站,查阅国内外有关企业文化理论以及相关评估调查现状的报告,对其中涉及到腐败与反腐败内容及其相关方面进行研究,从中吸收与发展这些研究成果,结合所学的知识和从事相关课题研究中积累的经验,提出本研究的体系。
  (2)小组讨论法
  为了使研究过程更加科学化,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为使研究数据更具代表性和合理性,参与小组讨论的既有在校对理论方面研究的比较精通的学生也有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XX公务人员。
  (3)比较研究法
  根据一定的标准,把相关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确定其异同,找出其内在联系和共同规律,以把握研究对象的特性和规律。
  (4)访谈法
  为了使研究更加深入、掌握的信息更加准确,在研究过程中,多次对XX公务人员进行访谈,从而进一步了解了他们对腐败现象的分析和相关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同时,针对特定命题,与具有相当资力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

  二、我国腐败的现状及反腐败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腐败现象的现状

  在改革开放初期,即1980—1985年期间,我国的腐败状况在世界54个主要国家中排名为第27位,腐败状况还不太严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腐败状况在不断地、急剧地恶化,到了1993—1996年期间,这一排名迅速下降到了第50位,清廉指数为2.43。这反映出这一时期,由于我国处于经济、政治、社会的转型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机会,使腐败得以迅速地蔓延。这一阶段是腐败迅速蔓延、严重恶化阶段。1997年以来,由于党和XX做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使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在2003年10月7日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反腐败报告中,中国2003年(从2002年7月到2003年6月)清廉指数得分为3.4分,在133个国家和地区中与斯里兰卡和叙利亚并列第66位。2004年10月20日,透明国际在伦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4年清廉指数,中国的得分与2003年持平为3.4分,在14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跌至第71位。这说明,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仍属于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反腐败的现状分析,笔者将当前我国腐败的形势和特点总结如下:
  1、 涉案规模大,情节恶劣
  当前一些腐败分子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旦xxxx受贿,金额不是几千元、几万元,一般都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并且手段也越来越狡诈,如湖南省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和他的儿子原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王健,就利用职务之便xxxx受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道生在担任永州市市长、省人民XX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收购破产企业、承揽工程等方面单独或分别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合人民币401.0914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还有湖北省荆州市交通局原局长金长恩,在担任荆州市交通局局长兼任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巧.4万元,美金4000元。此外,金长恩还有14.4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马鞍山市XX原副秘书长杨明业,在他兼任市建管处主任时候,利用手中掌握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城施工及资质审批权,工程招、投标事务管理权,大肆收受贿赂共计16.288万元。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腐败分子xxxx的金额都比较大,他们无视党纪国法,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巧立名目,不讲原则,不顾工程的质量,不顾人民的生命安危,只是为了个人私利,他们的行为不仅为国家为XX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 团体腐败盛行
  现在腐败有一种新的趋势。腐败分子不再是单兵作战,而是几个人合伙xxxx受贿,有时甚至是整个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伙同xxxx受贿,曾经看到一个新闻报道,某地一个交警队将没收的摩托车等车辆不上交,而私自将这些罚没财产私分。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马向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中,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原副XX、市长慕绥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查证慕绥新在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在为请托人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调贷款、干部的提拔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辽宁高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印等贿赂和礼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而马向东在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沈阳市XX副秘书长迟若岩、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多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他们还伙同沈阳市原建委主任宁先杰、原财政局长李经芳xxxx、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还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原庭长舒满平和审判员李超在审理西安市天坛大酒店与陕西红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莲湖部之间的经济纠纷时,伙同一起共同收受由西安大酒店法人代表解同洲与出纳陈小莉送去的赃款,从而不顾法律的尊严,两位高级法官上窜下跳,巧舌如簧,软硬兼施,终于迫使陕西红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莲湖开发部坐在了调解席前。一番威副利诱,引经据典,双方诉讼案终于由舒满平、李超调解结束。从这些案例我们就可以得知,一些相关人员为了个人私利就会在腐败的过程中结成团伙共同xxxx受贿,这就会社会为国家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腐败分子互为包庇,这就为查处腐败案件提出了更大的难度。
  3、腐败形式和手段多样化
  近几年来,腐败分子不仅胆子越来越大,xxxx受贿的数目越来越大,而且手段也越来越狡诈。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渠道,利用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加以掩饰其犯罪行为,有的行贿分子不直接给受贿者现金,而是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如给受贿者买高档的电器、交通工具或者为其家属买高档消费品等,如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接受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丛某为他购买的价值四五万元港币的高档衣服和在大陆禁止发行的书籍,同时丛福奎伙同他的情人殷凤珍,以行贿人王某某向殷凤珍所在的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学研究会捐赠的名义来给这批赃款披上合法的外衣,另外还以签订投资协议的名义来掩盖行贿受贿的不法行为。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有些腐败分子十分狡诈,同时生活也十分腐化,在外养情人,由情人保存赃款。行贿和受贿行为在我们国家严厉打击xxxx腐败的情况下,己不再那么明目张胆,则是以各种方式来掩盖。如我们经常可见某些在重要位置的XX和事业单位的重要领导家里一有什么喜事,家里就大摆宴席,多的甚至摆到100多桌,而人情薄上,有一些人根本没有登记,他们就是以祝贺的名义来重金行贿,曾经还有一个建筑商在给一个XX人员的小孩过年压岁钱时,就给了10万元,有的还甚至会心照不宣地聚集在一起大打“业务牌,’,也就是在打牌赌博过程中故意放水,本身赌注也比较大,因此一场牌下来,有时可以赢几十万,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一经发现,他们就会狡辩说这仅是聚众赌博赢来的。还有在XX和事业单位以及国营单位购买行为中,一些负责购买的领导就会以拿回扣的名义接受贿赂。当前xxxx的手段更多、更隐蔽,就为查处xxxx腐败提供了更大的难度,同时也为我们的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国反腐败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制度建设方面,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也存在失之于宽的问题。一是有的制度建设存在空白。有些基础性法律存在空白,如广大干部群众呼吁多年的《反腐败法》迟迟未出台;有些对腐败现象的制裁和惩处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如我国至今没有一部《财产申报法》,没有建立起财产申报制度,官员们的家庭财产难见“阳光”;有些已制定的制度要件存在空白,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仅规定申报各类劳务及经营所得,而没有规定非劳务所得的财产申报诸如接受捐赠等,因此并未真正发挥“阳光法”的作用,也从未有人因为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而受到惩处。这些空白,与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的高发性极不相适应。二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廉与非廉界定不清。反腐败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什么是腐败,什么不是腐败(包括什么是不规范行政行为),什么是正当的人际交往,什么是国际通行惯例的经济交往等),都应很明确,这才便于识别腐败。现在对xxxx受贿等腐败行为的界定大体明确,但对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腐败行为的界定,及对于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界定,对于在职领导干部不正当行政干预可能存在腐败行为的界定,等等,都不够明确和清晰。又比如当下吃吃喝喝与奢侈浪费怎样定性?招商引资中的正常支出与挥霍贪占怎么鉴别?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就难免出现“自由裁量”的问题。三是某些制度规定失之过宽。当前反腐败制度建设有一个最大的瓶颈,那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过轻,30万元以上才予立案,且最高仅判刑5年,造成在许多贪官家里查出了巨额赃款赃物,往往以来源不明从轻发落,制度效果明显达不到设计目标。
  2、 反腐败立法滞后
  我国的反腐败立法主要体现在《刑法》的“xxxx贿赂罪”一章。主要罪名是:xxxx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除《反腐败法》外,还需要《预防职务犯罪法》、《财产申报法》、《反洗钱法》、《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互相配合。我国虽然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但颁布施行后,仍有不少金融领域尚未严格要求必须采用实名,个人不法钱财在金融领域的流出、流入存在可能,因而全面实行金融实名制势在必行。
  现有的刑法对犯罪型腐败规定的明显缺陷,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犯罪型腐败主体的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消耗了有限的刑事反腐资源。我国刑法第八章规定构成xxxx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笔者认为对犯罪型腐败主体规定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消耗了有限的刑事反腐资源。
  3、 反腐败机构设置职能弱化
  我国反腐败体系总体职能和制度设计上有着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它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其在机构设置、组织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笔者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来考虑,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总体组织协调的问题。中国xxxx虽然领导着整个国家反腐败体系,但仅限于宏观上和政策上,XXX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限仅限于党员干部,是属于自身反腐败,而且是在组织纪律层面上进行监督,范围和力度是不够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权限是有的,但由于目前政治体制所限,而且一般仅仅是听取有关情况的报告,其权力并没有很好的行使,监督作用发挥是不够的;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XX机关的下属部门,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内部监察,其专业化程度和监察力度是不够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和法律意义上的反腐败专职机构,由于目前侦查技术、侦查手段及所能运用的权力有限,发现和查纠腐败的权限是不够的;新闻媒体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出于对政治方向准确把握和正面报道为主的需求,舆论监督的主动性是不够的。总体来说,中国反腐败体系内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专职组织,我们既要赋予其足够权限来震慑腐败分子,预防腐败现象,又要设立完善机制以制约这种权限,防止其自身堕落腐败。
  这也正是立法和管理上的难点。
  二是职能运行落实的问题。我国的各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一些调整经济的立法,对各种腐败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XXX政策、纪律规定也对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进行了有力约束,我们的立法机关也在拟定和不断出台相关法律,各级、各地方也在不断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反腐败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可谓不全。但严惩了陈希同、李际周、成克杰、郑筱黄、陈良宇等高级领导人,其严厉打击力度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的情况下,腐败现象仍来势迅猛,这是为什么呢?这就存在制度落实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一发现问题就简单归咎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机制的不完善,而应思考一下这些法律是否被严格执行。不断立法并不是万能良药,严格执法并从根源上进行预防才是抑制腐败的正确途径。
  尽管我国反腐败体系中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垦待完善的地方,但我们仍应旗帜鲜明地建立“中国特色的廉政和反腐败模式”,明确党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目标是相一致的,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基本制度也是吻合的。我国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虽然与西方所谓的民主国家,甚至与任何其他国家都不相同,但它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只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和有效落实,必然能够解决中国面临的腐败问题。

  三、当前反腐败问题的政策建议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一个政党必然的选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一个XXX生死存亡。结合我国国情,XXX十五大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责任。XXX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更是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立为纪委的一项主要任务。关于反腐败的斗争,中央也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在经济上,比如高薪养廉;利用新闻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实行民主化政治的进程,增加行政的透明度,比如村务公开制度等等。同时在经济制度上也实行了政企分开,使企业和一些XX机关脱钩,避免了由此带来的腐败。这是党在反腐败问题上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领导干部工资制度

  完善和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逐步解决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要制定合理的领导干部收入制度,改变目前这种畸形的收入和消费状况,这对于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保证领导干部在合法收入下过得比较体面,在社会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要保证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和权利、责任相一致。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工资模式,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别很少,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别非常小,岗位的重要性不是体现在工资报酬的多少,而是体现在工资之外的其他因素。同一个县的县委XX与县长的级别是一样的,工资标准也是一样的,但在黑龙江绥化市的李刚送了32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市委XX马德后,就由县长提升为县委XX。县委XX和县长在工资制度中没有体现出的差别,在腐败的“潜规则”中却体现得非常分明。如果一个人对于他的劳动报酬多少不关心或不在乎,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他确实具有奉献精神;另一种就是他看中的不是这份应得的报酬,而是这份工作中隐藏的含金量。同时还应加大对领导干部非法收入的惩处力度。

  (二)健全监督机制

  反腐败,其次要加强党内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XXX建设的基本保证。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最终原因。治标还必须治本,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随着我国社会民主和社会法治的不断完善,对各种腐败给予了沉重打击,取得了反腐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我们也应看到,虽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软弱,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当然,反腐败是XXX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正如xxxx指出的那样“xxxx腐化,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是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做到“权为民所用”决不能以权谋利、谋益。只有真正做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腐败,才能真下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狠抓腐败源头

  1.完善规章制度
  改革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许多改革都有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因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有的改革最早还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来的,到后来发展为这个方面的综合改革。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或参与的改革有: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进一步深化。
  这几项改革能够有效解决权、钱、人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一是截至2004年底,xxxx部门共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0.1%各省(区、市)也取消和调整22220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二是中央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达到140个,涉及预算资金1948亿元,今年中央部门要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彻底脱钩管理的中央部门扩大到40个,三是xxxx印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制度正在建立健全,XX投资项目的各项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四是xxx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6个文件,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
  2.惩治行贿者
  近年来,一批大大小小的收受贿赂的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人们也发现,对收受贿赂的腐败官员惩治严厉,媒体也不断曝光,而对贿赂行为的始作俑者——行贿人却惩治偏轻,相关报道也不多。行贿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腐蚀、毒害作用。在政治上,它败坏党风政风,败坏党纪国法、败坏党和XX形象,严重腐蚀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者制造的“糖衣炮弹”,使国家公职人员中那些意志薄弱者防不胜防,一批又一批大小官员栽倒在行贿者脚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特别是那些被蓄意收买的官员,堕落成为犯罪团伙、黑恶势力操纵的工具,成为他们的代理人,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极大。在经济上,它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规则。形形色色的假冒伪劣产品,触目惊心的“豆腐渣”工程,肆无忌惮的走私贩私、骗取贷款、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多与行贿密切相关。它使合法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生计”,有些原本合法经营的,也不得不加入行贿者行列,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要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在精神文化上,它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使旧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死灰复燃,重新成为一些人的信条。由此可见,不严惩行贿行为,党风政风就难以根本好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对于反腐败斗争,中央在制度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xxxxxxxx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春节后,xxxx就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xxxxxxxx对加强XX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XXX建设和xxx建设。XXX十六大以来,以xxxx同志为xxxx的xxxx,从提高XXX执政能力、巩固XXX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强调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有效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反腐败不仅关系到XXX利益,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也要利用各种力量,在预防腐败的同时,严惩腐败行为,给想要腐败的人们以警醒。同时断绝腐败分子逃避惩罚的后路,因此我们还要加强国际合作。

  (四)加强国际合作

  这些年,国人看到太多的贪官卷款潜逃海外,一些发达国家似乎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心目中的“天堂”。他们卷走的大量资金不仅减少了中国的资本积累,而且这种不正常的跨境资本流动,还会对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产生有害影响。从媒体披露的国内外逃贪官在海外境遇的报道看,这些贪官在国内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大都没等到东窗事发,便逃之夭夭,亡命海外。靠着他们在国内xxxx受贿攫取的不义之财,在海外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如外逃的河南厅局级干部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委XX)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买了豪华别墅和汽车,过着富豪般的生活。
  为了外逃贪官得到制裁,中国非常重视刑事案件的国际合作。对此,中国采取了司法协助、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等一系列措施。至今为止,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到2005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230多名外逃的嫌疑犯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原厅长杨秀珠涉嫌腐败出逃,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追捕,杨秀珠于今年5月,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已经为我国改变不能对外逃腐败分子进行有效司法干预的现状提供了有利契机。《公约》确立了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予以返还的原则,承认腐败犯罪存在被害人,并赋予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而且,在腐败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根据《公约》享有可以不经过刑事定罪而获得此类财产的权利。但是遗憾的是,由于我国传统刑法“对腐败犯罪只能提起刑事诉讼,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也只能通过诸如罚金、没收等刑事制裁方式予以追回”,而抓不回腐败犯罪嫌疑人,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也就意味着被腐败犯罪嫌疑人带到国外的国有资产难以追回。因此,由于具体司法制度不衔接,《公约》“不经过刑事定罪而追回腐败资产”的机制在我国基本无法落实。
  因此,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当务之急是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在承认腐败犯罪存在被害人的前提下,建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针对腐败犯罪的民事赔偿诉讼。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对外逃的腐败分子而言,无异于被釜底抽薪。试想,一旦杨秀珠之流没有了财产,他们要么回国受法律审判,要么流浪外国街头。
  总之,腐败问题是从国家产生就出现的问题,它关系到一个政XXX生死存亡,因此与腐败做斗争是一项必须的任务。同时腐败问题也关系到个体的满足自己私利的本能,因此反对腐败也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

  结论

  对腐败现象的治理,最主要的方法无疑是通过制度的手段。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是,制度方法不是万能的,它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徒法不足以行,同时还需要其他反腐手段加以配合和保证。
  一方面制度的执行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xxxx出台大量法规条例,为加大反腐败力度提供了保证。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很好的预防和反腐败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这成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继续蔓延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我们决不能迷信制度方法而忽视了其他有效措施的运用,如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大惩罚力度
  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一样,腐败现象是人类社会自私有制产生后伴随而来的社会病疾。腐败在私有制存在的当今社会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但我们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减小腐败对社会的侵蚀和危害。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都会有腐败,反腐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正义战胜丑恶的道理颠扑不破,党和人民的力量无坚不摧。我们的社会正是在与腐败的较量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反腐的决心不变,反腐的力度不减,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确保我们伟大事业的航船顺利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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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昊玉英:《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与重构》,《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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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报》,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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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韩春明:《加强惩治腐败力度问题研究》,引自《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9]沉江党建网.中央颁布“5+l”法规性文件(全文),2006年7月26日
  http://yjzzb.gov.en/artieleview/2006一7一26/artiele_view_335.htm。
  [10]转引自新华网.法制日报.2008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战略揭秘,2008年1月14日,http://news.xinhuanet.eom/legal/2008一01/14/eontent_7415885.htm
  [11]法制日报.中纪委原副XX刘锡荣建议:制定五部新法反腐败.2008年3月10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2007年12月05日
  http://yfj.mos.gov.en/yfj/news.jsp?mid=2007110902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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