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信息化的深度发展和技术条件的进一步提高将我们推向了一个消息即时发布的“人人皆记者”的自媒体时代。微博就是这样一个以快书写、快发布、快阅读见长的Web2.0的代表产物,140个字附一张图片或一段视频的微传播成为当下最热门的信息传播方式。2010年被新闻传播学界、业界称为“微博元年”,用户在数量上不断升级,截止2011年底全国微博用户已经超过1.95亿。微博逐渐转变为公民发声甚至表达政治意见的平台,微博公共空间初现雏形。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和公民参与方式,微博正在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和影响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们发布和获取信息的途径和参与的方式。论文从微博的定义,微博的传播特点,微博在传播过程中的局限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入手,对微博式公民参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微博式公民参与;特点;局限;改善措施

引言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和公民参与的新方式,正在一点一滴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日前,由于建嵘教授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多位参与者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出台了将于全国两会期间拟交提案草案,从修改立法、完善救助等层面提出建议,以实现“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目标。据了解,该行动在各地愈演愈烈,不少反对声也随之而起,认为“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在另一个层面是剥夺了部分儿童的“乞讨权”、“生存权”。
2010年9月,《凤凰周刊》记者邓飞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上发布了一张被拐儿童彭文乐的照片。彭文乐于2008年3月丢失,家人在撕心裂肺的折磨和苦苦寻找的煎熬中度过了三年。随后的每年春节,邓飞都会把这条微博重发一遍,截至2011年春节已被转发6000多次。2011年2月初,一位关注此事的大学生通过寻亲网站提供重要线索;2月8日,公安机关借此线索,帮助其父彭高峰找到了被拐三年之久的儿子。这一奇迹是在全国网友的“接力棒”中诞生的,在此期间,包括王菲,赵薇、郑钧等在内的明星也都转发了此条微博。这是众网友齐心协力的结果,是民间力量的聚集与推动,更是微博“打拐寻子”的一次胜利。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新浪网开设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呼吁网友将街头看到的乞讨儿童拍下,连同时间、地点等信息一同发上来,希望借此帮助家长寻找丢失的孩子。该微博仅开通10天时间,便吸引了57万多博友的关注。截至2月初,已有7000多张乞儿照片被上传,信息以几何裂变的方式增长着。同时,经公安部门成功解救的儿童有6人,有2人正在进行DNA对比。这场引发众网友共同参与的行动,已逐渐发展成为一场全体社会力量的整合,包括网友个人、明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团体、资深媒体、公安部门等,形成了强大的传播力量。
微博在如此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的同时,我们不禁要思考:微博的定义是什么?微博在国内外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它与传统的传播媒介和参与方式相比有什么特征?微博作为一种新的参与方式有哪些影响力?作为传播媒介和公民参与方式还存在哪些局限性?有何对策能使微博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和参与方式变得更加完善?论文就是希望能够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1基本概念综述
1.1微博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即时更新简短文本(通常少于200字)并可以公开发布的博客形式。它允许任何人阅读或者只能由用户选择的群组阅读。随着发展,这些消息可以被很多方式传送,包括短信、实时消息软件、电子邮件、MP3或网页。一些微博客也可以发布多媒体,如图片或影音剪辑。在使用上由于手机等掌上互联网终端(MID)的加入,使得其脱离了传统的博客对上网设备的依赖,推送的过程变得史加方便。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X的twitter,根据相关公开数据,截至2012年4月份,该产品在全球已经拥有超过2亿注册用户。2009年8月份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
1.2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公民参与的主体是拥有参与需求的公民,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也包括由个体公民组成的各种民间组织。二是参与的领域。社会中存在一个公民可以合法参与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存在。三是参与的渠道。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公民参与最主要的就是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因此,在公众的所有参与中,政治参与尤其重要,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也正因为这样,不少人直接就把公民参与等同于政治参与。然而,严格地说,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公民参与的范围比政治参与更大。除了政治生活外,公民参与还包括公共的文化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在公民社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公民参与的范围正在日益扩大,已经从国家的正式领域,扩大到社会非正式领域。
1.3微博式公民参与
“微博式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利用微博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方式,在近两年的两会期间受到了广泛的肯定。作为网络民主的扩展和延伸,“微博式公民参与”在推动公民参与各个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这种功能的发挥也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对于“微博式公民参与”固有的局限性,我们也不能忽视。只有充分认识到“微博式公民参与”的价值与局限,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动公民参与方面的积极作用。
1.4微博打拐
微博打拐是一次比较完整的议程设置。首先,由作为意见领袖的于建嵘通过微博,将乞讨儿童问题设置成议题;接着,公众受到议程的影响,积极转发信息,参与互动,让个人设置的议题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同时,公众的关注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公众舆论促进了XX部门进行表态、采取行动;最后,微博、公众、XX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当然,在此互动过程中,传统媒体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沟通作用。
2微博式公民参与的发展历史
2.1国外的微博式公民参与发展史
2006年3月,博客技术先驱blogger创始人埃文•威廉姆斯(EvanWilliams)创建的新兴公司Obvious推出了大微博服务。在最初阶段,这项服务只是用于向好友的手机发送文本信息。Twitter是2006年3月由blogger的创始人威廉姆斯(EvanWilliams)推出的,英文原意为小鸟的叽叽喳喳声,用户能用如发手机短信的数百种工具更新信息。Twitter的出现把世人的眼光引入了一个叫微博的小小世界里。Twitter是一个社交网络及微博客服务。用户可以经由SMS、即时通信、电邮、Twitter网站或Twitter客户端软件(如Twitterrific)输入最多140字的文字更新,Twitter被Alexa网页流量统计评定为最受欢迎的50个网络应用之一。
在2007年5月,国际间计算总共有111个类似Twitter的网站。然而,最值得注意的仍是Twitter,它于2007年在得克萨斯州奥斯汀举办的南非西南会议赢得了博客类的网站奖。Twitter的主要竞争对手是Plurk和Jaiku。后来微博客的新服务特色持续诞生,例如Plurk有时间轴可以观看整合了视讯和照片的分享,Identi、Pownce整合了微薄客加上档案分享和事件邀请,由Digg的创始人KevinRose和另外三位开发者共同发展。Twitter国外Twitter的“大红大紫”,令国内有些人终于坐不住了。2005年从校内网起家的王兴,在2006年把企业卖给千橡互动后,于2007年5月创建了饭否网。而腾讯作为一个拥有4.1亿QQ用户的企业,看着用户对随时随地发布自己状态的强烈需求后,也忍不住尝试了一把,2007年8月13日腾讯滔滔上线。
2.2中国的微博式公民参与发展史
从2007年中国第一家带有微博色彩的饭否网开张,到2009年,微博这个全新的名词,以摧枯拉朽的姿态扫荡世界,打败奥巴马、甲流等等名词,成为全世界最流行的词汇。伴随而来的,是一场微博世界人气的争夺战,大批量的名人被各大网站招揽,各路名人也以微博为平台,在网络世界里聚集人气,同样,新的传播工具也造就了无数的草根英雄,从默默无闻到新的话语传播者,往往只在一夜之间、寥寥数语。2009年7月中旬开始,国内大批老牌微博产品(饭否、腾讯滔滔等)停止运营,一些新产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像开放的叽歪,6月份开放的Follow5,7月份开放的9911,8月份开放的新浪微博,其中Follow5在2009年7月19日孙楠大连演唱会上的亮相,是国内第一次将微博引入大型演艺活动,与twitter当年的发展颇有几分神似。
2010年国内微博迎来来春天,微博像雨后春笋般崛起。四大门户网站均开设微博。根据相关公开数据,截至2010年1月份,该产品在全球已经拥有7500万注册用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日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增至1.95亿,增长约2倍。该《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增至36.2%,较2010年增加1.9%。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31万增至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从13.8%增至40.2%。从2010年底至今,手机微博在网民中的使用率比例从15.5%上升到34%。至今,新浪微博用户数超过1.95亿,得益于抢占了先机,而且在整体的战略执行上也比较彻底到位,所以获得了现在的地位。仅仅两年时间,新浪微博就为新浪生下了一个价值几十亿美金的“金蛋”。而另一个微博巨头:腾讯微博,也呈现出发展迅猛的姿态,腾讯拥有近5亿的QQ注册用户,2亿左右的活跃用户。这部分人群很容易受潮流趋势的影响,开通腾讯微博。通过腾讯微博能够与QQ好友和腾讯微博上的其他用户行行信息的分享。另外其作为重要的推广渠道。企业用户通过注册腾讯官方微博,得到认证后,能够迅速的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个人用户通过腾讯微博,也能再微博平台进行个人的推广。目前,很多的社会事件揭露都来自于微博平台。高校教育平台也随之建立,如腾讯微博校园上的高校新闻哥微博体系的发展,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信息化发展的步伐。
2012年1月,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了296.0%,网民使用率为48.7%。微博用一年时间发展成为近一半中国网民使用的重要互联网应用。
今年1月25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希望借网络力量,寻找那些被拐卖乞讨的儿童。这条不足140个字的微博,以子弹飞一般的速度传遍全国,引发社会各界人士对打击拐卖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广泛关注。
3微博式公民参与的传播特征
微博用户之所以在短期内呈爆发式增长,微博打拐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和传播,都得益于微博所拥有的独特传播特征。
3.1构筑了信息发布新渠道,简短快捷,实时交流
尼葛洛庞帝说:“后信息时代的根本特征是‘真正的个人化’,大众传媒将重新定义为发送和接受个人系统。”微博正为个人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用户只要注册成功便可随时随地发布信息,或评论、转发、收藏别人的信息。简短写作和即时发布促成了一种半广播半实时交流的微博机制,打破了时空界限,因报道速度快、信息数量大、传播力度强而倍受青睐,资讯随时更新,传统新闻升级为“每秒新闻”。据官方估计,全国流浪乞讨儿童的人数约在100万到150万之间,能够解救成功的却极少。据悉,2006年一位安徽人沈浩曾发起“扑克寻子”、“DV寻子”等行动,截至2011年已为800多个家庭找回了孩子。然而仅靠少数人的力量远远不够,这些方法相对成本较高、速度缓慢、范围有限;而于建嵘设立的微博号召众网友共同参与,只要身边有一部能照相的手机,便可即拍即发相关信息,通过微博的传播,在短期内便可遍布整个网络,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此举方便快捷、时效性强、覆盖面广,每一位微博用户都可能成为事件的“第一记者”。
3.2文本碎片化,无限裂变,互动性强
相比较传统的博文写作,微博更显简便,用户无需长篇大论的叙述,而是通过只言片语的形式表达自我。这些内容虽大多不成系统,文本呈碎片化,但这一方式加快了交流速度,降低了交流成本,节省了交流时间,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感,互动性大大加强。微博的信息传播过程可以看作一种“裂变效应”,随着范围的扩大,用户间逐渐形成一种相互影响的非组织群体关系。微博客在传递新闻信息时,每个人既是信息发布者,同时也是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接受者。新闻信息往往通过张三发布后,张三的“粉丝”甲乙丙丁直到无限,都可以实时接收信息;同时如果甲觉得张三这条信息有新闻价值,他可以“一键”转发,这条信息立即同步到甲的微博客,同时,甲的粉丝ABCD直到无限,都可以实时接收信息,以此类推,从而实现几何级增长的核聚变式信息传播。从具体的传播方式来看,传统媒体是一对多、大广播的疗式,而微博客则是多对多,自传播的的方式,而且是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全方位同时高速传播,一天24小时随时更新。就其传播速度和广度来说,是传统媒体可望而不可即的。微博打拐正是依靠微博的这一特点才得以在最快的时间内将被拐卖儿童的信息遍布全国各地,以最大程度争取被拐儿童的获救时间。
3.3内容个性化,自媒体特性突出,社会化程度高
相对其他媒体,微博更显平民化与草根性,面对全体公民开放,进一步下放话语权,保证参与者能够充分表达自我,个人化与私语化特征更为明显,为公民接近新闻、接近现场、接近媒介提供平台。作为一种自媒体,其专业性虽无法与专业媒体媲美,但其传播速度与传播力量不容忽视。信息发散式地延伸至社会空间,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在微博“打拐”活动中,打拐已不再是部分人的责任,凡有心人皆可参与,每位网友提供的信息都可能为解救被拐儿童出一份力,每个人都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该活动已经从虚拟的互联网空间发展成为一项现实的社会行动,全民参与,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
4微博式公民参与的强大影响力
微博式公民参与作为开放式平台和公民参与的新方式,具有无限延展的可能性,扩大了社会成员间共通的意义空间,用户借此对海量的信息兼收并蓄,彼此影响,建立起一种特殊的社会网络关系。实践证明,围绕微博中的任一话题,经传播和扩散后都可能形成一定的社交群体圈,用户对此解读、传递、讨论,甚至对事件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4.1关注弱势群体,利于展开公益救助
在微博这一公共信息平台中,对话开放,信息广泛。参与者遍布各个领域、行业、地区、阶层等。许多公众人物,包括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明星大腕等,也都实名注册参与其中。拥有众多关注者的公众人物,无疑为传播信息提供了便利,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裂变”效应,以及公众人物的强大号召力和感染力,既推动了公益事件的加速传播,更促进了从网络交流到实际行动的落实。微博“打拐”事件就是一项典型的全民参与的公益活动,正是基于网民的积极参与和热心救助,才能在短短一个月内收集到7000多信息。除了个人,部分公安部门也主动参与合作,如深圳公安、西安公安、平安太原等公安微博:各地义工团体微博(如壹基金、宝贝回家、安然公益等)和多家资深媒体微博也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微博的感召力不可小觑。
4.2影响舆论走势,促进政策落成
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发布的《中国社会舆情应对能力评估分析报告》中指出,微博作为传播新渠道,在舆论应对中体现出一定影响力,正在成为企业和个人发布信息的有效渠道。微博中碎片化的文本私语化强,民意表达更加自由与多元,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成为一个人人可及的交往平台,用户可随时参与事件的关注与讨论,因此微博很容易成为舆论形成、发布、传播的热门领域。这一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的垄断,为社会舆情的上传下达提供了载体,为不同意见提供了“发声地”。值得一提的是,很多XX机关、部门、组织也相继开设微博,如我国第一个XX微博客“微博云南”、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信息的“平安肇庆”等,既拉近了XX与人民的距离,更为人民参与XX决策提供了渠道。在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中,网友们纷纷建言献策,为如何提高救助效率、遏制拐卖现象、惩治犯罪分子等建言献策。2011年1月28日下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关注该微博,并回复称公安部将部署公安机关对强迫未成年人乞讨进行立案调查。2月3日,壹基金微博表示将资助建立数据库和网友救助行动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关注此事件,并考虑在今年两会期间对此问题进行提案;2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歌手韩红表示“提案的准各工作已经正式开始”。可以说,小小的微博已经牵动全社会的心,对舆论走势产生了重要引导作用。
4.3搭建公共平台,推动公民社会
微博的即时性、草根性、互动性和聚合性,加快了信息的流动与整合,帮助消除网民间的知沟。平等的知情权和双向交流是公民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使“公民新闻”成为一种可能。每个公民都可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网民决定了热点话题的产生,从而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议程设置的垄断。在传统媒介环境下,通常是“传媒议程一公众议程一政策议程”,话题的选择、“拟态环境”的感知发布等更多地集中于专业媒介从业人员手中,公众被动地接受媒介议程,从业人员的主观因素、媒介机构的特性等因素影响着公众议程。而微博中的议程设置更倾向于“公众议程一传媒议程一政策议程”,话题的选择权分散到公众之中,由单一的媒介人员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议程的公共代表性更加显著。这印证了“真正能决定信息是否具有公共意义的,不是下达信息的媒体(或它们背后的政治权力),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信息的公众”这一理念。微博在虚拟空间中搭建起公共意见流通的平台,自由表达、自由参与、自由讨论,为公众更好地发表观点为公共权力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正在成为公民实行公共实践的工具,促进了公民社会的构建。微博“打拐”行动便推进和见证了公民意识的成长,让人们深刻感受到XX和公民是维护社会的共同使者。于建嵘本人也称“这是我们利用网络参与国家制度建设的一次尝试”。
作为新兴媒介融合的产物,微博客拥有独特的传播机理和优势,是公民声音的一个新兴表达途径,公民在此发表、共享与交流信息,构建自己的网络关系圈。同时,其影响已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空间,而是与现实社会接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博中孕育着大社会。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微博还处在亟待完善的成长阶段,存在着不足与弊端。认识微博、了解微博,充分利用其独一无二的特性,使它更好地为公民、为社会服务,传播我们的需要。
5微博式公民参与方式及参与微博打拐的局限性及其对策
5.1微博式公民参与方式的局限性及对策
5.1.1微博式公民参与方式的局限性
1.以人为信息节点的即时传播——速度对于真实是双刃剑
微博信息有140字的字符限制,并可通过多种终端进行信息传播,文本短小、发播便利这两大特点使微博信息的即时传播速度更快;但这种快速对于信息真实而言却是一把双刃剑——在微博上,不实信息在快速传播,但同时微博对于不实信息的纠错速度也很快。
以“随拍乞儿”微博中的不实信息传播为例:2011年1月29日8点44分,“随拍乞儿”微博转发由“博主微博”账号发布的甘肃兰州乞儿敏敏照片,在1分钟内即得到“山大王的忧郁”账号的第一次转发;接下来直至1月30日16点16分,32个小时内,此条信息原文被转发2005次。同时,微博信息传播是以病毒式的“乘数效应”规模扩散的:以普通用户平均每人拥有100名粉丝计算,2005次转发的第一层传播将带来20万次的浏览;按平均5%的转发率,即每一百名浏览过此信息的人中有五人转发,此条信息在第二层传播中将实现万人转发,百万人浏览的信息传播效果。另外,在实际的微博信息传播过程中,经身份认证的用户粉丝数动辄以万计、百万计,以人际关系网络为传播链条的微博信息传播到达率也远远高于5%,在这种高速分裂的信息传播模式中,无论信息真实与否都被卷入信息流中飞速运转着,但是不是在信息的高速传播中人们就难辨真伪了呢?与传统大众媒体以少数的媒介机构、把关人为信息中转站不同,微博这一社会性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是以人为信息节点的,“就是人成为信息中介的主要节点(node):不再是‘到一个地方去找一个人’,而是‘一个人帮忙找另一个人”,正因为这一特点.每一个信息节点——人都能成为信息的把关者,使得微博纠正不实信息的速度也几乎与其信息传播的速度一样迅速。
仍以“乞儿敏敏”这条微博信息为例,“随拍乞儿”转发此信息4个小时之后。通过网友“且听风吟9535”的提醒证实“乞儿敏敏”是网络红人西子小小,并及时在1月29日13点12分删除所转发的微博,并提出不实信息提醒。1月30日15点2l,信息原发布者“博主微博”删除不实信息,并回复称:“经网友提醒,发现这是个假消息,我真诚地向大家说抱歉。”值得注意的不仅仅是信息传播节点人把关即时、两位信息发布者反应迅速;另一方面,新浪微博的设置是一旦原作者删除微博,所有转发微博都将不再显示已删除的内容,并提示“此微博已被原作者删除”。在“微博打拐”事件中,乞儿的信息传播以分享形式为主,即引用原作者信息内容,因此原作者一旦删除信息,不实信息也就从源头上消失了。
在“乞儿敏敏”不实信息的传播和纠错过程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因素。截至2月27日,在“随拍乞儿”微博转的3499张乞儿照片中,共有85张照片已被原作者删除,这至少可以说明,在微博信息传播过程中,人一直在进行着信息的筛选,而不是在高速的信息运转中随波逐流,而微博这种以人作为信息节点的病毒式传播模式不仅可以加快信息流动速度,更有能力实现信息真实。
2.以分享为特质的人际网络传播——信任不同于真实
区别于大众媒体一点对多点的辐射状传播,病毒式传播是基于人际关系而进行的网络式传播。微博中的人际关系网络建立具有自主性。即微博主可以自主选择“关注”对象(即成为“粉丝”),被“关注”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将在微博主主页面显示。这也就意味着,在微博信息传播中存在着一种信任前提:对于已“关注”对象所传播的信息,微博主倾向于认同。信任信息传播主体的信息传播效果,从营销角度而言,以人际关系、口碑传播为主的社区营销转化率高达30%。同样,微博这种社会化网络信息传播也更容易“在极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传播效果唧。至于选择信任谁、进而“关注”谁,在微博中存在三种标准。第一种是基于现实生活中既有的人际关系。新浪微博的普通用户具有半实名特性:建议填写真实身份信息,鼓励通过手机、邮箱通讯录转移将真实交友圈纳入到微博人际关系网中。这一类微博人际关系网络以现实生活人际网络为根据,具有天然的可信度。第二种信任则基于名人微博的实名制特性,即对于名人、机构启用“身份认证”机制,经确认身份的名人账号结尾会加“V”标识。第三种信任和关注建立在信息内容之上。以某一主题设立熙号、建立“微群”,让具有相同兴趣喜好和关注点的徽博主聚在—起。以统一、长久的内容关注为切入点建立信任,这也是微博信息传播网络中关键的信任机制。
以“微博打拐”为例,于建嵘教授在最初宣传“随拍乞儿”微博时主要利用其既有的微博人际网络关系,率先在“于建蝾”这一账号上发表“随拍乞儿”微博开设动态。其“于建嵘”微博账号从2010年10月9日启用,在“随拍乞儿”微博开设前热点微博转发数已可达千余条,评论数维持在百条左右。可以说,“随拍乞儿”微博开设之初的信任建立是基于于建嵘教授私人的微博人际关系网络。另一方面,在“微博打拐”事件中,发布照片的原作者一般粉丝数并不多,但经过“随拍乞儿”微博转发,原文的转发数能达到信息发布者粉丝数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样的传播效果是基于粉丝对“随拍乞儿”这一信息传播主体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则是建立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这一内容主题之上。更近一步而言,选择主动关注“随拍乞儿”的微博主也自然倾向于关注和传播这一主题的信息,这使得这种基于信任的信息传播范围更广、效果更好。仍以“乞儿敏敏”这条不实信息的传播为例。原作者“博主微博”的粉丝数为17人,但其发布的“乞儿敏敏”经“随拍乞儿”微博转发后原文转发数达到2005,这两个数值之间的差距正是“随拍乞儿”微博的粉丝基于信任而进行的人际网络传播效果。基于人际网络关系进行的信息传播的确会因为信任的存在而给不实信息以可乘之机,但另一方面,这个丝丝相连的人际关系网络也正为不实信息的纠错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传播路径。与Webl.0超链接形式发散的信息传播模式不同,基于人际网络关系的信息传播链条是可循的,纠错信息易于按原来的传播路径到达不实信息的接收者处。举例而言,比如“随拍乞儿”微博转发“乞儿敏敏”这一不实信息,能看到此条信息的粉丝们也正是最容易看到此微博更正信息的人。
3.“意见领袖”经身份认证的实名传播——责任促进真实
新浪微博创建之初是以“名人效应”为营销策略,“名人微博”是中国门户微博中独特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身份确认的名人会赢得更多的信任、进而获得更多粉丝的关注。“名人微博”会使微博中的信息呈现癌细胞扩散式的传播。
信任度高、传播范围广的名人微博会不会为不实信息传播所利用?在“乞儿敏敏”这一不实信息的传播过程中,马伊琍、杨童舒两位女演员是这—信息传播网中极为关键的节点。首先,名人参与扩大了这一不实信息的影响力。1月29日,除“乞儿敏敏”这条信息以外,“随拍乞儿”微博转发的照片原文转发数最高为579次.平均原文转发数为136次;而同日发布的“乞儿敏敏”信息原文被转发2005次,其中大部分转发路径中含有“@杨童舒”或。@马伊琍”标识,即信息传播中经过这两个名人节点。马伊琍的粉丝数为150万多,杨童舒的粉丝有24000余人,粉丝数量级上的巨大增长使不实信息传播范围迅速扩大;同时,粉丝对名人微博的信任度更高,相对而言对于名人微博所传播的不实信息抵抗能力更差。
信息传播经过名人节点。是否纠错能力就会降低呢?不能忽略的一点在于:以人为节点的信息传播,其传播力和纠错能力一样是来源于人。因此名人微博众多的粉丝在成为不实信息接收者的同时也正是不实信息的纠错者。如杨童舒正是通过其粉丝“静冬”的评论留言发现此信息失实,并在发布信息的14个小时之内发布提示信息表示:“刚在@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核实这是假的,我很遗憾,可为什么呀?”而马伊刑的微博则已删除原内容。这样一来,两个名人微博通过不同的方式都及时更正了其所传播的不实信息;另一方面,名人微博的粉丝粘度更高,纠错信息也更容易到达。微博是社会性网络中最有可能再现真实社会网络传播的媒介形式,在微博中,即使不经过实名认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联系也能追随出微博账号后面真实的人。歌唱天后王菲坚持不认证,但高速交流的信息仍然来不及掩饰就会透露出一个人的真实社交网络关系。而相较于虚拟的网络社区,人们在真实的社交网络中普遍更要为自己所传播的信息负责,这种源于道德的自律更有利于实现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微博的“病毒式传播”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其他以人为信息传播节点的社交网络相比,微博的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与传统大众媒体相比,微博信息传播倾向于“分享”,也就是说微博中的信息更注重依托于人际关系网络,重视“交流”而非“发布”或传统意义上的“传播”;与Webl.0、Web2.0时代的虚拟网络信息传播不同,以实名制,半实名制为特性的微博信息传播将更快地推进网络社会的进程。
5.1.2微博式公民参与的改进措施
如何改善微博作为新传播途径的局限,从宏观层面讲,对其的引导主要是XX对网络传媒环境的把关,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1.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
法律法规因其最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而成为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但法律法规对网民主权和自由的过度干预也容易使网民产生逆反心理。为此,必须制定与网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在让网民享受便捷的网络生活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制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网络传播的立法建设远远滞后于网络传播本身的发展速度,有关网络虚假言论行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商业模式的层出不穷,对现行法律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微博作为一种新生的网络媒体。尚缺乏具体的法法规给予规范,这需要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建设,改善立法滞后的问题,做到新问题,早立法.早解决。只有对微博的监管有法可依,才能保障微博规范运行。
2.营造良好的“氛围”
XX应加强对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着力营造健康的微博舆论环境。媒介素养教育应当以加强对媒介认识和运用的能力,即获取、分析、评价与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能力为目标。一方面,XX要引导网民正确运用微博平台,反映个人诉求,表达民生民意,披露社会问题,发表个人观点;呼吁新闻媒体弘扬职业精神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传媒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民也应与XX积极配合,加强自律,文明上网。为建设文明的网络世界担当责任。
3.做强主流媒体
在网络这个大干世界里,要求每一个传播主体都发挥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的作用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因此,必须把党和XX创办的网络媒体推到市场中锤炼,使其做强做好。要鼓励主流媒体建设微博平台,引导主流舆论,发挥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对微博舆论发展的引导,除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法律和做强主流媒体之外.还应加强微观层面的引导。这主要是指门户网站和传统新闻媒体对微博舆论的引导。
(1)加强门户网站对微博言论的引导
微博舆论处于成长阶段时,不会造成大范围的危害,但由于其蕴含着巨大的危害性,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条微博言论,要形成舆论需要具备两个特点:一是消息的迅速发布及网民参与,二是议题具有很强的舆论潜力。有鉴于此,门户网络需要及时对有争议的言论及发展趋势进行引导。第一时间遏制不良言论。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通过调整传播机制来避免虚假信息或者错误信息的传播。由于网上难免出现一些出于某种目的进行打击报复的言论,网友发帖后难免会遇到不友好的回复和评论。所以门户网站要在活跃微博气氛的同时,通过调整传播机制来避免攻击性或者错误信息的传播。门户网站可以成立监控部门,对网上有发展潜力的议题进行跟踪,对有争议、虚假的言论进行调查,并且及时公布真实的和最新的情况。同时,针对微博里的不良信息,进行集中的定向清理,避免虚假言论在庞大的微博受众中传播。其次,培养网络“意见领袖”。微博兴起之后,显示出草根言论的强大力量。为了防止非主流意见混淆视听,应该注意培养一批坚持正确导向、熟悉网络语言、了解网络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的网络“意见领袖”,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以此来引导网络民意的方向。要鼓励社会权威人士和传统新闻媒体开通认证微博,对热点事件及时进行评论,引导事件朝积极方向发展。意见领袖应有开放、包容的心态,通过在微博上交流回复,让微博用户得到更可靠或更接近真实的观点。最后,实行网络微博实名制。网络实名制能够防止一个网民化身千百个“马甲”重复发帖灌水,对微博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让发言者对自己的发言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言内容的可信度。建议对于敏感事件、热点事件的微博讨论实行实名评论,这样网友在发言时会无形中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让发言更有价值,这有助于遏制虚假和攻击性言论。
(2)强化传统新闻媒体对微博舆论的引导
新闻媒体的多样化和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使得媒体对舆论的表达与引导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尽管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但传统新闻媒体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应该彰显媒体的职业精神。客观、公平、准确地进行报道,还原事实真相,及时、正确地引导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理性的、建设性的观点。传统新闻媒体在引导微博舆论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报道中,既要突出深度和真实性,又要突出理性和建设性。微博舆论的特点在于及时、多样、互动,而传统新闻媒体特别是平面媒体的优势,在于报道的深度和真实性。作为专业新闻传播机构,传统新闻媒体所积累的行业信誉和拥有的社会资源使得它们有能力对相关事件进行更深入的挖掘、跟踪,加速真相的披露进程。同时,传统新闻媒体还要注意避免情绪化,突出理性和建设性。微博舆论事件往往是突发事件,此时,人们的情感会得到激发。传统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既要做到尊重网民的情感,及时疏导怨恨,给他们表达和宣泄的空间,又要把握以情动人和情绪化的界限,将报道向理性和建设性提升,为事情的顺利解决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其次,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微博草根与主流媒体的交流互动。在微博舆论事件中,微博上的交流互动往往随意、情绪化,并且充斥着各类虚假信息和谣言猜测,在很大程度上会误导急于了解真实情况的网民。此时,微博草根与主流媒体官方微博的互动有利于真实、准确地解答网民迫切想知道的真相,消除网民疑问。同时,草根与传统新闻媒体的互动,有利于让网民和主流媒体达成共识,促进事件向良性发展。从近年来发生的微博舆论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广大网民对社会热点问题真相的关注,看到微博舆论带来的社会冲突和某些不和谐因素;同时我们也能看出XX相关部门、专业媒体的及早介入对事件发展的引导作用。微博舆论张扬个性的特质决定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就需要XX和传统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的共同努力;决定了这一引导是一个长期的自我完善过程。需要建立长期的引导机制。
4.网站层面应加强监管
(1)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罚体系
新浪微博建有不实信息曝光专区及微博辟谣的官方账号,意在提示网友发布信息时审慎负责。但该专区位置并不显著,一般用户知之甚少:新浪微博始于2009年8月,但至2011年3月15日为止,曝光专区内仅有42条被曝光的假新闻。另外,微博辟谣的官方账号所发布的辟谣微博也仅为35条,多与曝光专区的内容重复。尽管辟谣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及资源,但网站官方有义务对微博内影响恶劣、流传广泛的假新闻做出公示,加大查处力度。此次日本地震后新浪第一次通过给所有微博用户发送通知的形式澄清了两条假新闻,该举措起码能得到全覆盖的关注,效果良好。如果长期把重要的辟谣信息以此途径公布,不失为对付假新闻的方法。而在对造谣者的处罚上,新浪官方向来是倾向于从轻,并且只在辟谣时偶尔带过。建立起惩处的标准体系就可以在处理时有章可按,有据可循。
(2)禁止用户修改昵称
一删微博,一改昵称,就能当做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假新闻制造者常用这种伎俩躲避指责骂声,效果还意外显著。修改昵称后,只有其个人主页的域名不会改变;然而域名id初始为新浪随机发配的一串没有关联的数字,除了预先做好准备,否则不可能记忆。这就给一般人认清造谣者造成障碍。而用户修改昵称后,之前在微博及评论中@(可通过@+某人名字链接到其主页)的人也会因此失效,这样会造成大量无用的链接信息。由此看来,新浪微博可否参照论坛模式,一旦定下昵称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修改?当然,这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具体调试,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3)提高用户认证门槛
新浪为避免身份混淆而引起的公众误解,在微博实行了名人身份认证策略。如是被认证用户,其首页右侧就会出现新浪认证的标识,并在发表微博时名字后缀有V字图片。这样的做法的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并且,邀请大量名人入驻微博有效地增加用户对微博的关注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并不知名的人士及组织,甚至是歌迷后援会等团体都被加上了认证标识,导致其效度大打折扣。不可否认,一般微博用户对于被认证身份的所谓名人有着更大的信任感,他们通常在各个事件中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如他们散步虚假信息,在短时间内就会广泛传播,造成社会影响,引发争论。所以提高用户认证门槛是必不可少的。
5.用户层面应加强自律
目前,有超过1500家报纸及杂志在新浪微博开通账号,新闻从业者利用微博发布新闻的数量和频率高于普通用户嘲。寻找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交流互动与受众沟通。这些因素促使大众媒体及其工作者进驻微博。然而作为一名新闻发布者,即便不会引发法律纠纷,他的一条虚假评论及转发还是会引发读者的揣测:这仅仅是个人观点,还是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媒体的态度与判断?
对于媒体人的个人用户来说,把私人和工作微博分开还是完全必要的。若以工作名义发布言论,必须经过单位或组织的同意,略去个人主观情绪及个性化的因素,核实消息的准确性。哪怕是私人微博,也要强调观点仅代表个人立场,以避免受众对媒体或组织公信力的质疑忉。最后应该呼吁的是,无论是认证用户还是普通用户,都需要对其原创及转载内容负责,最好注明消息来源。对负面消息更应谨慎处理,不经求证不要随意转发。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减少假新闻的产生。
6.法律层面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微博传谣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因“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2010年4月,某网友就因在微博上散布“拆迁户引爆煤气罐致9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的假新闻,遭到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不可否认,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管理还有许多盲区,但普及微博造谣可能犯法的知识是有必要的。
5.2公民参与微博打拐的局限性及其对策
5.2.1微博打拐的局限性
1.微博的宣传力度有限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增幅仅为6.1%,网民规模增长减缓。然而,引人注目的是,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爆发增长到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
就微博发展强劲势头而言,势必成为网络的新锐主流媒体。其核裂变式的传播方式,如果能够正确地加以应用和引导,势必能够发挥我们所无法预估的效果。然而通过调查了解到,有很多群众,包括一些经常上网的人群,对于“微博打拐”这一行为知之甚少,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可见,“微博打拐”虽然开展网络上得轰轰烈烈,但是其现实影响力是有限的。
2.“微博打拐”的行动信息分散
当前的“微博打拐”行动信息分散见于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百度寻人、宝贝回家等门户网站,但是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去搜集以及发布较全面、较权威的信息。而传统的公安机关打拐工作主要是依靠全国DNA打拐数据库展开的。具体的工作机制如下:
当父母发现孩子丢失时,在报警后,警方会采集失踪儿童父母的DNA样本,将其存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当失踪儿童被寻回时,同样地,警方采集他们的DNA,并存入同一数据库中。在每次DNA入库的同时,会将新入库的DNA样本与原有样本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失踪儿童的父母或者父母苦苦寻找的儿童。最后,通过联系,使原来破碎的家庭得以团圆。
5.2.2对策分析
1.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在此,我们希望XX部门能够建立一个打拐数据共享平台,汇聚分散于网上各个门户网站和行人街上收集的信息,对其进行整合、核实并公布,使其能够被所有关注这一方面信息的网友所看到。这样可以发挥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汇聚广大网友的力量。
建立这样平台,可以使网友无论登录任何一个门户网站,都能看到相同的信息,无论在哪个网站上发布信息,都能再通过审核后进入数据共享平台,让所有网友都能看到,这样可以提高利用资源的效率、降低信息的冗余度。
2.鼓励群众对疑似被拐儿童进行拍照上传
儿童被拐卖后,有一部分被人贩子作为赚钱的工具,迫使其上街乞讨。2011年7月出现的光谷卖花儿童事件,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上街乞讨儿童的儿童一般都是被拐的,即使不是被拐也是不合法的。因此,我们应呼吁广大群众在看到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应该及时拍照上传并联系警方进行摸底和排查。
除了上街乞讨儿童外,绝大部分儿童被拐后会进入到买主的家庭。虽然他们的生活状况比被迫上街乞讨的儿童要好,但是如果被拐儿童已经到了记事的年龄,他的心理肯定会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这些印记可能会伴随着孩子一生,不利于他的成长。同样地,我们呼吁网友们对社区来历不明的儿童进行举报,联系警方进行秘密摸底和排查,在不惊动孩子及家庭成员的情况下把情况摸清楚,如果确认为被拐儿童,警方可采取行动,网友也可以对其进行拍照上传,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结语
就像寓言中说的,成千上万的小鱼被潮水推上海岸,一个孩子捡起小鱼一条条扔回大海。他的能力有限,总共也没救了几条,但被救活的每一条鱼都在乎他的行动。同理,目前来看,整个“微博打拐”活动轰轰烈烈,声势浩大,见诸报端的真正被解救的儿童也才不过六个人。尽管如此,但每一个被救的孩子都在乎。“微博打拐”行动连续升级,最终形成一场席卷全国的“风暴”。正如论文前面所说,微博作为新媒体中的“新锐”,其呈现出来的种种特性的确让每个公众都具备了享有公共话语权的可能性,但是这不等于每个公民都能在微博中实现享有公共话语权。因为哪怕是新的媒介技术或传播载体,单单凭着技术理论上的可能性并不能够必然保证理想的“平等、自由、民主”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尽管微博式公民参与打拐还存在着疑问和悖论冲突,但人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精神仍是我们所期待的。
尽管打拐本身是一桩很专业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事情,一个普通人可能做不好,但通过微博这种方式,把人们的距离感减少,凝聚社会的力量,有可能对打拐、解救乞讨儿童等产生真正的影响。因为它让人们意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是能有所作为的。从而,提高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成为一个积极公民,并监督XX更好地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一个公民社会的到来。但天上不会掉馅饼,公民社会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去争取的。近年来,中国社会开始出现越来越多、越来越有力的公民行动,值得庆贺。但我们不能止于此,应建立起社会的公共参与机制,使公民的参与行动代价更少,更有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李静睿,“微博打拐”:一个公民行动范本[J].中国新闻周刊,2011(6).
[2]闵大洪:《公民参与微博行动的研究》[J],《新闻战线》,2010年第9期
[3]陈力丹《关于微博打拐的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9年版
[5]朱清河:《论微博式公民参与的探究》[J],《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
[6]艾尔东•莫里斯等主编,刘能译《微博打拐——躯全体公民的行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美]迈克尔•斯坦:《微博打拐——公民参与的思考》,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0页。
[8]李建:《后微博时代——公民参与打拐》,载于《求索》2010年第12期。
[9]董立满:《公民参与微博打拐的局限性》,载于贾西津主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10]钱慧:《微博打拐时代的民主动向》,载于《理论视野》2008年第4期。
[11]杨玉凤:《后博客时代的媒介参与———“微博打拐”现象初探》,载于《新闻界》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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