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社会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目前,我国解决社会救助的问题形式已由XX开始想法律、经济、社会的度佛昂面转变,尤其在救灾赈灾、扶贫、社会福利等工作,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本文以省里下达课题研究任务为契机,深入调查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中慈善的参与情况,在调研中提出我国社会救助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关对策,希望这些调研结果能为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更好的结合,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造福更多的社区提供一些理论的参考。
关键词:社会救助;问题;慈善;参与
一、 调研基本情况介绍
(一)简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的内涵与发展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行动;而慈善事业是指以社会捐赠、无偿服务为主要方式的民间社会救助事业,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从最早人类早期的社会互助和慈善济贫行动开始。时至今日,社会救助从理念到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社会救助的理念上,由早期的自发互助、慈善济贫行动,发展为国家XX责任、国民权利的国家政策。在社会救助的内容上,早期的救助对象基本上是“社会边缘人”,比如老人、孤寡者、残疾人、流浪汉等;济贫法时期,在保持早期针对特殊人群救助的同时,将救助对象扩展到无力谋生的贫民和贫困家庭,又发展为“公共救助”和“国民救助”;救助的项目也由生活救助发展为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收入支持,更重视受助者个人的自立;救助的资源也由原来的实物救助发展为实物救助与服务救助以及制度的整合、分化相结合[1]。
(二)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逐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的领域逐渐稳定在救灾、救贫两个方面。1.灾害救助: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灾害频发。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建国以来一直都把灾民生活救助摆在突出的位置上,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减轻自然灾害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定了《中国减灾规划》,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灾害救助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常常使灾民突然陷入生活困境,较常出现的是无粮或粮食不足、缺少衣被、无家可归,社会救助组织对灾民的生活救助可以集中在解决吃饭问题、穿衣问题、住房问题上;同时,为满足灾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还可以向缺医少药的灾区派医送药,参与防疫防病[2]。2.贫困救助:在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存在着相当多的贫困户。根据贫困户是暂时贫困,抑或是常年贫困的差别,社区志愿服务可以采取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的救助方式。
(三)当前社会救助的发展现状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具体了解到以下情况:第一、目前在各级XX的支持、慈善组织的完善和媒体的正面宣传及公众的积极参与下,社会救助取得了一定成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其中,慈善事业的支持占很大的比重。所以,XX政策法律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来看,近几年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对纳税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等五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该文件进一步从法律上规范了捐赠抵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3]。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老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救济、优抚福利、财政、税收、海关等法律法规。更有一大批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xxxx关于加强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监管办法》等都直接从法律上对发展慈善事业给予了支持和保护,规范、促进了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从而让社会救助能得到慈善组织的更大支持。
(四)社会救助有序发展,慈善捐助成果显著
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6万个,其中社团20万个,比上年增长10%;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万个,比上年增长8.6%;基金会1340个,比上年增长15.3%。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XX全面推动阶段。2011年成功召开中华慈善大会,以举办“中华慈善奖”评选和表彰活动为契机,向全社会发出XX支持慈善事业的信号,向公众发出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号召[4]。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立了3.2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36.1亿元,接收捐赠衣被5916.7万件,其他物资折款5.9亿元,共有2023.4万人次受益。总体来讲,目前社会救助的体制下,慈善参与的程度较大。
三、调研分析
(一)我国慈善参与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1.慈善捐款数目较少
目前,我国的百万富翁已经超过500万人,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经突破13万亿元人民币,而按全市总人口计,一些城市慈善协会募集的善款总额,却人均不足1元钱。多年来,中华慈善总会总共只得到近120亿的捐赠,这个数字只相当于X戴尔电脑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一个人捐赠的数目。据统计,X公民的捐助额每人每年为人均522美元,基本每年X都有70%的家庭做了捐赠,56%的18周岁以上的X人参加了志愿者工作,共从事199亿小时工作,他们的贡献相当于900万名全职雇员。法国有2000万人做经常性捐助,瑞士则有一半人口常年认捐,而我国2000年的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X人愿意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在X,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虽然受XX部门和非XX组织的保护,但XX的监督却不得干扰这些组织的管理方式、人员编制和财务运作。在我国,捐款的使用透明度低和XX在慈善事业上的大包大揽都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已经日渐凸显。
2.慈善机构数量较少
我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100个,而X1998年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有120万个。其次,我国慈善机构动员慈善资源的能力弱。X1998年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为6214亿美元,相当于X国民生产总值的9%,而我国的同一指标不到0.1%。再次,人们观念落后,慈善活动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均阻碍了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顺利发展。最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除此之外,我国慈善机构多为“官办”,绝大部分慈善组织与民政部门还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直接来自于XX部门,它们以一种与XX相类似的逻辑在运作,从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组织形式与实际运作逻辑的背离。这与通常所理解的慈善组织的民间特性是不一样的,与国际上通行的非营利组织应从组织结构上分离于XX、具有自我控制性的特征也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慈善组织不健全,工作滞后,导致我国的募捐工作农村滞后于城市、个人滞后于单位、日常滞后于危机时期。募捐量少,各自为战和管理混乱,难以动员起大多数民众散财行善,遇到突发灾害性事件只得通过发文件或在媒体上发倡议,自动募捐。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可以接受捐赠,但往往不具备储存、管理、运输、分配体系,没有承担捐赠任务需要的专业人员。募捐和捐赠处于无序状态。
(二)慈善事业参与社会救助的有利条件
我国已经确定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XX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统一起来,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在保证XX的基本职能之后,把一些原来由XX提供的服务交给市场,XX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向市场采购服务,以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为慈善力量参与XX倡导的社会救助提供了可能的渠道,慈善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竞争,赢得发展空间。首先,慈善组织可以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使XX由原先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管理,极大地减轻了XX的负担,为XX职能转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慈善组织通过广泛的沟通联系,了解和把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这些分散的信息经过归纳、整理和加工,在筛选过滤的基础上,经过技术的编排,形成相对集中的信息传递给社会,使之获得的信息更加全面、集中和有针对性,可以使XX的社会救助从繁杂的信息收集加工工作中摆脱出来,使XX的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成为可能。
四、思考建议
(一)XX营造慈善参与社会救助的理念
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思想理念作为理论支持。1.生存权理念。“生存权,即为维持人的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生存权基于人类的生存本能而产生,是一种自然权利,或者说是一种法前权利,即伴随人的出生而自然产生,直至人的死亡而自然消灭的一种权利。这种自然权利和实定法规定的法定权利不同,它是天赋的、不可转让的。”这里所引之“生存权”仅指狭义的生存权,主要是指无生活能力者享有请求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主要是针对社会上老、弱、病、残、幼等缺乏独立谋生能力的公民而育的,国家有责任帮助这些弱者,使其维持基本的生活。在所有权利和自由中,生存权是一项基础性的、前提性的权利,没有这项权利,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都无从谈起。如果生存权得不到基本保证,其他权利和自由也不可能真正实现。2.社会共同责任理念。社会共同责任其实就是体现出一种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也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有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优良传统,有同情人、爱人和施惠等美德。早在二千年前,孟子就提出“守望相助出入相支,疾病相持”的主张。中国历代都在民间设有不同形式的慈善公益团体,从事社会教化、儿童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等社会救助活动。即使是社会保障制度日渐成熟的现代社会,古老的、自发的互助互济行为依然存在于社会之中,成为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虽然国家对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负有义不容辞的公共救助义务,但社会成员之间也有道义上的责任。
一个社会中社会救助体系是否完善,社会救助的水平是否适当,本质上取决于社会公民的社会互助互济意愿和行为,而必要的机制建设则有助于强化社会互助互济,可以促使整个社会环境达到和谐。国家通过立法,大力提倡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救助贫困对象,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这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财力又极为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二)加快《社会救助法》的立法,使慈善更好的参与社会救助
从国外经验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的必备体系,社会救助立法在社会保障的各项立法中应予以优先考虑。要充分发挥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保障中的突出作用,就必须尽快推动《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对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社会救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落实《宪法》赋予公民获取社会救济的权利。在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建立救助制度的实施机制,尤其对社会救助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包括对社会救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对救助资金与实物管理的监督,对社会救助的公正度进行监督,对社会救助的效益进行监督等等。另外,要通过立法确认陷入困境的公民的受救助权,认真倾听救助对象的声音,鼓励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去,包括加强救助对象的自我组织。事实上,这种主动参与和组织的过程,不仅有利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而且有利于救助对象自身的能力建设。
(三)大力培育慈善组织
慈善事业本质上是民间的事业,因此,对我国而言,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扶持诸如慈善基金会之类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团体,并让其沿着民营组织的规范化道路发展下去,显得十分必要。《基金会管理条例》鼓励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进一步的放开。这样,以后我国会有更多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个人基金会成立,同时也为今后实施遗产税制度奠定了基础。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慈善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提高基金的公信度,都将极大地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税收政策优惠。慈善事业作为民营公益事业,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的扶持。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慈善捐献给予免税待遇,对富人的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鼓励并促使企业及富人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有关慈善组织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以此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监督。慈善事业的捐献制与民营性特征,以基金会为组织形式的慈善组织,决定了对慈善组织及其运作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为此,国家应当制定《慈善事业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制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的运作程序,以及接受捐献、善款管理、实施救助中的纪律,同时明确XX监督部门与社会协调机构,并通过XX与社会协调机构的监督确保慈善组织的运作符合法制规范。同时,要重视和培养基金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强社会监督。具体的作法如下:1.建立经常性的捐赠网络和专职人员,积极主动与捐赠人联系,方便捐赠和求助。可采取上门收赠的方式,捐助站要遍布街道和社区,开通捐赠或求助电话等。同时,捐赠物资就地消化,减少成本。如开设“慈善超市”、“爱心超市”,使捐赠物资首先满足本地的贫困家庭需要,以减少成本。2.完善社会捐赠优惠政策,扩大社会捐助面。严格执行“企业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的社会捐赠政策,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华人华侨和国外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做好社会捐赠工作,扩大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资金来源,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为实施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款物补充。3.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XX部门可以每年召开一次或多次慈善组织联席会,根据需要讨论并制定慈善方面的联合行动计划,比如开展募捐活动以及怎样帮助贫困人群等。建立XX部门和慈善组织对求助对象的转介通道。4.高度重视慈善工作队伍建设,慈善事业应该由富有爱心的社会精英来做,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度。不断培训和吸引、保留并发挥专业人才从事慈善工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慈善工作者队伍。同时加强志愿者队伍的规范管理,建立吸引志愿者参与慈善事业的管理机制。5.重视对宣传工作的培育和投入。应该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在传播信息、动员社会方面的功能,与媒体共同找准宣传报道的结合点,使公众真正了解有关政策,从而有效地激发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浓厚的氛围。6.努力推动慈善法规政策的完善。制定慈善事业或慈善团体组织法规,用以规范和约束慈善组织行为,使慈善机构在运行中有法可依。劝募工作、项目建设、资产管理是慈善工作的重要方面,这三项工作在运作上都必须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开拓、发展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必然要同国内、国际上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联系,通过交往、谈判等形式达成捐赠或合作进行慈善项目等共识。但最终都将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要运用合同来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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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转型期慈善文化与社会救助[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4):1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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