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领土问题关系到我国和邻国的主权问题,导致领土问题比其他领域国际关系问题更加复杂难以解决。中国领土纠纷中最多的是南海群岛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其所涉及的利益国家很多,不仅有东盟各国,还涉及欧美各国的战略利益,还牵扯到历史、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多个方面的国际关系。其中越南,印度、文莱、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声称其对南沙岛礁及南沙海域所拥有主权,但是都毫无根据的,且其侵占“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但目前情况下南沙问题明显出现对我国不利的两大挑战:一是东盟因素。东盟国家侵占南沙的国家联合对华,频频造势,已逐渐形成联手对付中国之势。二是美日因素。美日等国为了维持南沙被多国占领的状态,从战略上遏制我国的崛起,明里暗里保护和支持与中国有争端的南沙周边各国,介入和干预争端。对谋求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及如何妥善解决南沙争端,这两个方面对解决当前复杂的领土纠纷构成重大威胁。因此要求我国XX处理领土纠纷过程当中妥善处理好南海争端,和睦友邻需要更大的智慧。在法理上为中国在南沙群岛上拥有主权提供支持是我国司法学界噬待解决问题。
关键词:争议;主权;领土

引言:在南中国海这一个区域性问题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各相关国家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南中国海是我国与邻国在领土、领海上有较大争议的地区之一,也是关系到处理好我国与东南邻邦及其他国家较为敏感地区的问题。当前所谓的“南海领土争议”,主要是指南沙群岛的争议。南沙群岛在南海的东南角,分布区域南北长约1000公里。中国最早发现和命名了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
一.南海群岛争端的由来和现状
(一)南海群岛概况
南中国海,在我国简称为南海。南海是我国最大、最深的海域,海域辽阔,东西宽1850公里,南北长2960公里,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的三大边缘海之一。从所处地理位置看,在南中国海与中国相邻的国家有马来西亚、越南、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南海自古以来属于中国,但在上个世纪后期由于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的或军事地缘的利益驱使,使得上述一些国家分别以占领岛屿、开采油井、修建基地甚至移民等方式对南中国海进行侵占,其中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为冲突重点。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纷纷抢占我国南沙群岛的多个岛屿,并进行非法活动。现在南沙群岛中除赤瓜礁、华阳礁等六岛和台控太平岛为中国占领外,其它一百多个岛礁已分别被他国占领,在南中国海地区业已形成犬牙交错的实际利益区,由于争端而引起的各国军事对抗有发生。另外美、日、印等大国都先后不同程度地介入南中国海,使得该地区的国际关系更加错综复杂。
(二)南海群岛主权归属的国际争端
南沙群岛的最早发现和命名的国家是中国,中国最早对南沙群岛行使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国际社会对这一点也长期给予了承认。我们有充分的历史及法理依据证明,二战期间,日本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的地区,在二战后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性文件中,都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包括南海群岛。越南统一后,北越军队接管了原先由南越控制的南沙岛礁。三年之后,越南已在岛礁上驻军350人,配备有海岸大炮和高射炮等防御措施,但没有设置简易机场。后来越南又陆续占据了南沙群岛中的一些岛礁,到目前为止已占据多达29个。菲律宾则在1968年之前已分别在南沙群岛的南钥岛、中业岛和北子岛设立哨所,并先后占据了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仁爱礁等九个岛礁。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发布了由总统马科斯签署的第1596号总统法令,把南沙群岛的33个岛、礁、沙、洲,面积达64976平方海里的海域声称为“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并对之实施行政管理”。他们把该海域内的岛群命名为“卡拉延群岛”。1979年12月21日,马来西亚出版了一张新的领海和大陆架疆域图把我南沙群岛东南部12个岛礁(安渡滩、安波沙洲、司令礁、柏礁、簸箕礁、光星礁、卢康暗沙、榆亚暗沙、南通礁、皇路礁、南海礁、弹丸礁)划入其声称范围。自1983年起,马来西亚已先后占据了弹丸礁、光星仔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箕礁等五个岛礁。文莱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为由,对位于南沙群岛南部的南通礁提出声称。此外,文莱于1988年出版的一张地图,其声称的大陆架亦延伸到南沙群岛南部的南薇滩。
(三)南海群岛之紧张情势升高的主要原因
(1)资源丰富同时地理位置重要
各国之所以看中南中国海原因有二,一是南中国海富含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渔业资源。南中国海区域内油田储量据专家估测储量几乎相当于塔里木油田,南中国海可能会成为中东之后的又一石油高产区,现已发现油气盆地11个,仅曾母暗沙盆地油气就达130亿吨,其中南沙水域油田总面积就达41万平方公里,储量约350亿吨,由于油气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各国加剧了在南海的“圈地”高潮。二是南中国海军事战略位置的重要性。南中国海地处印度洋与太平洋的海上交通要冲,是中国和日本等国的重要海上生命给济线,是战时海外石油及战略物资输入本国的通道,而且处在越南金兰湾与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
(2)美、日、印等国有加强影响中国周边地区,遏制中国的战略
二战后美日都曾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控制,撤出后又想重新插手。虽然中美关系微妙时紧时缓,但X的战略中从未放弃过对中国崛起遏制的企图,美日趁“九一一”事件后进行战略调整,加强其在亚太地区的部署,加强在日本关岛、在阿富汗驻军等来加速对中国周边国家的渗透。同时X借口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海盗为幌子,在2002年与东盟10国签署了《合作打击恐怖主义联合宣言》,通过了建立了X—东盟反恐联盟,进一步加强对东南亚的控制及对中国的节制。从美日的全球战略来看,通过南中国海问题来影响和牵制中国,他们会加强笼络东南亚国家,一旦美日图谋得逞就既可以控制东南亚同时完成对中国海上遏制的一箭双雕的战略企图。
二.南海群岛主权归属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一)邻近原则、经济专属区和大陆架概念与南海争端
南沙群岛的争端六国七方当中,有的国家依据南沙距离国土的近远为基础的邻近原则以及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和大陆架等现代国际法概念对南海岛屿提出主权要求。但依据海洋公约及国际海域的划界实践和司法判断,南沙群岛的归属不应属于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同样不应具有划界的效力。《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岩礁,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根据这一规定,岛屿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具有两个标准,即(1)不能维持人类居住;(2)不能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经过逻辑推理,对于不合这两上标准中任何一个标准的岩礁,便不得要求大陆架及经济区;享有大陆架及经济区必须是同时合乎这两个标准的岩礁。但南沙群岛大多数岛屿不仅不适宜人类居住,而且岛屿本身的资源具有可耗竭性和不具开采经济价值的特征,因而以其本身资源很难维持正常的经济生活。由此可以推断,南沙群岛不应享有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从国际海域划界实践和司法判例来看,南沙群岛不具备划界效力。即使根据1994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包括以往的国际法,岛屿距离某一国土的远近不能用来改变该岛屿的主权属性,就象关岛和夏威夷群岛遥距X本土,福克兰岛也遥距英国,但它们分别属于X、英国一样。同样,经济专属区这一现代概念,也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即如果在某一国家200海里的某一岛屿,其主权已属于另一国,那么任何其他国家都不能用200海里经济专属区这一概念来改变这一岛屿的主权归属,而应由这两国在这一岛屿与另一国的海基线之间划出边界。
虽然美济礁离菲律宾只有165海里的距离,但并不能属于菲律宾。即使在菲律宾与中国在南沙太平岛之间划分界线,美济礁应归属中方。根据有关海洋法的划分,越南所强调有关大陆架概念对岛屿的主权属性归属也是没有依据的。马来西亚的理由:这些岛屿位于马来西亚的大陆架和专署经济区的范围内,对南沙一些岛礁提出要求且一向被看作马来西亚的领土。以及文莱的理由:南通礁位于他所宣布的专属经济区,都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历史依据与南海争端
联合国秘书处1962年提出了一份《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的文件。文件对“历史性水域”做出了这样定义:根据这样的历史事实,国家历世纪以来宣称和保留对这些水域的主权,认为这些水域是至关重要的,而并不很关心对一般国际法所作的有关领海化解规定的正义及变化。命名是实施管辖的第一个要素。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可以上溯到汉朝。在主权管辖中具有决定意义上的步骤便是划入版图。实际上,在此之前,自唐贞元以来,中国已将南沙群岛列入了中国的版图,至明清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列入版图以后,中国XX对外国非法行动的抗议,在法理上被视为维护领土主权不受侵犯的必要的正当行为。对于南沙最早是有中国发现的得到周边有的国家承认,但同时认为中国没有对南沙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占领。二战中由于日本人的占领,意味着中国人已经失去南沙主权的归属权,南沙便成为“无主地”。这一点也是没有理由,德国人在清光绪9年对南沙群岛非法调查测绘,清XX制止了德国人的非法活动并向德国XX提出抗议。1933年的“9小岛事件”,法国殖民者,强行侵占南沙群岛中的9个岛屿,不仅遭到被侵占岛屿上的中国渔民的反抗,还立即遭到中国XX的严正抗议。这些举世闻名的事例,都是中国XX对南沙群岛行使和维护主权管辖的重要证据。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理所当然归还其所侵略的中国领土(包括南沙)。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才用总统条例的形式,正式对南沙提出主权要求,要求领土的范围与当年科罗码提出的大致相仿。越南声称其公元7世纪首先发现南沙,从历史的角度试图否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即使有证据证明,也明显发现时间晚于中国人。
(三)国家继承与南海争端
国家继承,指一国在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国的情况。国家继承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所享有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分为两大类:条约方面和条约以外事项的国家继承。国家领土的继承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继承主体必须符合国际法。二是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南海问题当中的国家继承不仅仅包括了条约方面的国家继承,还涉及到了与国家继承紧密联系的承认问题。中美英三国联合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宣布: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占领的所有岛屿,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应全部归还中国。英美两国海军分别在南沙接受了日本驻军的投降,随后将南沙群岛主权移交给中国;在1951年旧金山和谈中,苏联曾提出一项条约修正案,要求“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满洲、X岛及其邻近各岛、澎湖列岛、东沙、西沙中沙以及南沙群岛。包括斯普拉特利群岛在内的完全主权州驯。可见,世界各主要国家均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了中国对南沙拥有主权。
(四)禁止反言原则与南海争端
“禁止反言”是指:“一方由于它自身的行为使之不得主张有损于他方的权利,他方有权信赖这种行为,从而这样行使。当法律禁止一个人言行不一时,就发生禁止反言”。从国际法来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没承认南越xxx的合法性)而统一越南,北越以前的言行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根据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一国领导人对领土问题,代表本国所作的明确的声明或照会,对其本国是具有约束力的。越南提出的另一种依据是,作为法国统治越南领土的继承国,应当继承南沙群岛。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二战后法国并没有拥有南沙群岛,且没有文件证实法国与越南做过移交。按照法国的说法,南沙群岛并没有交给后来已被准许独立的越南。上述事实进一步削弱了越南的声称,因后来是北越xxx接管了南越,而北越曾承认过中国拥有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且现在的越南XX是继承北越而不是继承南越,故按国际法中“禁止反言”的原则,越南必须坚持它原先的承认.因此,越南领导人对南海诸岛属于中国领土的表态,对越南XX具有约束力.根据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越南当局出尔反尔,提出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要求,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五)时际国际法与南海争端
南沙群岛争端中各国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时际法”原则,无视中国最早发现、占有南海诸岛、对南海诸岛早就拥有主权的事实,违反国际法中关于解决领土争端应根据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裁定。各国尤其是东盟各国往往借国际法的内在矛盾来为其在南海问题上的要求提供依据,东盟主要根据沿海大陆架的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沿海200里经济专属区的国际文件来为其占有南海提供合法依据。现在有关东盟各国基本上都单方面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制度划定了范围,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南海。争端各国提供的所谓的依据主要来源与1982年联合国召开的国际海洋法会议。该会议通过了一部全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有效的维护了广大沿海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的同时,也给我国解决南沙问题带来了负面影响。早在公元44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首次提出时际法原则。在他的一项法令中指出:“法律和救令是对将来的行为给予范式而颁布的,而不是为过去的事实而规定的。”法学家们从这位罗马皇帝的命令中总结归纳出一项著名的法律原则,即“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也就是“用以确定因法律的变更而引起的新旧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即适用什么时候的法律问题”。
三.南海群岛各国纠纷的解决方案
(一)战争手段
战争己经为国际法所禁止。战争解决方式实不可取,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容易给他国穷兵默武的印象,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况且应当先得到联合国的授权才可以使用战争来解决国际争端。为何我国一直不去收复南沙群岛呢?从军事层面上分析,是中国军事行动的最大顾虑:南沙群岛夺取易攻难守的现实,南沙群岛位于南海南部是南海诸岛中分布海域最广、岛礁最多的群岛。但岛礁的数量众多,面积小,全部陆域面积合计约2平方公里。其中X驻守的太平岛最大面积也仅有0.43平方公里,难以建立有效防御力量。同时地理位置的特殊,南沙群岛远离祖国大陆,与南海各国南海各国相距近尺。战争时我们劳师远征,他们以逸待劳。防空能力一直是困扰中国海军走向远洋的难题。目前除了旅海级、旅沪级、某些旅大级驱逐舰及江卫级护卫舰之外,其他中型水面舰艇尚没有装备舰空导弹。虽然我国海军在军事上有绝对优势来收复南沙群岛,但如果他们把海军龟缩起来,待中国占领海岛之后用空军袭击中方的漫长的运输线,则将给我国防空力量薄弱的海军造成很大问题。岛屿这个问题一般都不会轻易挑起来,公开争夺岛屿会引发武装冲突甚至战争,一般都搁置起来了,各方都说是自己的,但一般不以武力来解决,而是采取克制的态度。在争夺海底石油等能源,争议和争端是客观存在的,但由此引发武装冲突甚至战争的可能性较小。钓鱼岛和南沙等问题,目前通过武力解决不现实。由此引发武装冲突甚至局部战争,都会给整个地区形势、给整个国际形势带来重大影响。这等于是对世界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国家不负责任。
(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xxxx同志提出来的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思路。1978年10月25日,xxxx副xxxxxxxx应邀访问日本,在访问前两国XX约定不谈及钓鱼岛问题,可是在东京记者招待会上,日本记者还是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xxxx回答说:“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两国XX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关系。”“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包含三层意思:一,主权属我,毋庸置疑。二,尊重现实,搁置争议。三、互利合作,共同开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解决同周边邻国海洋争端的一贯主张。应当说,这一主张是积极务实的。南沙群岛的争端解决遵循和洛实这一方针,可望和平顺利地解决。协议内容应包括这样几个要点:(1)各方同意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水域的主权归属问题暂时搁置,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各自对该岛的主权立场有任何改变;(2)成立XX间的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控制该海域的石油开发活动;(3)参加石油开发活动的公司,无论是当事国或是第三方的,均不意味着支持任何一方对南沙主权的要求。在明确有关权利方所主张的大陆架范围的重叠区域的基础上,再行商谈合作开发。(4)中国应抓住重点,在继续同各方开展合作的同时,加大推进双边谈判的力度,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一个成功的范例。只要南沙群岛争议各方都拿出最大的诚意,根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平等互利为基础,就一定能够妥善解决南沙争端,促成整个南中国海问题的解决和各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三)比例方法协商划界第四节国际仲裁与国际私法
在大陆架划界中,不管采用何种划界方法,都必须公平的解决办法为前提,或者产生最终追求的公平的划界结果和达到公平的目的。公平原则强调的是划界结果和划界目标的公正合理。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指出,“必须寻求的不是一种划界方法,而是一种目标……,由于划界的作用是确定某些区域归属于不同管辖权的问题,因而不言而喻,划界就必须是公平的”;在大陆架划界原则上各方尖锐对立。为了打破僵局,冲突方可以考虑在不违背公平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寻求妥协。考虑到这一前景,采用成比例划界方法便是解决南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一条重要思路。所谓“成比例”,是指使一国的大陆架面积与其海岸线长度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以维持大陆架划界的公平。这一划界方法早己为各国海洋法专家所公认,并被国际国际海域划界实践所广泛采用。因此,运用成比例方法划分南海大陆架无疑是可行和适用的。
结论
南中国海的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在这一竞技场上各国利益纵横交错,三大力量不仅相互竞争,又相互制约。我们应牢牢把握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认清世界形势和立足我国国情。解决南中国海问题要服从国家统一和经济建设大局,从长远考虑,从全局出发,不可操之过急。我们在南中国海问题上要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积极灵活地处理各种问题,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捍卫我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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