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体系研究

  摘要

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从多方面去努力。首先,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加强公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主体素质,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再次,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最后,要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后勤保障体系,做到人力、财力充足。这样,公安执法工作才能规范化进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增强,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执法环境也日趋复杂,执法难度加大,公安执法工作中出现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公安的权威。本文通过研究公安执法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的缘由,并且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改善当前公安执法现状,规范公安执法。

  关键词:公安;执法现状;执法规范

  一、绪论

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执法环境也日趋复杂,执法难度加大,公安执法工作中出现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公安的权威。本文通过研究公安执法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的缘由,并且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改善当前公安执法现状,规范公安执法。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公安机关是中国重要的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服务人民,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中国xxx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战略部署,国家对法治的重视促进群众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日益增强,群众日益渴望规范公安执法。同时,随着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效果日益明显。

1、研究背景

然而,当前公安执法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人权意识缺失,程序意识淡薄,自由裁量泛滥等。这些问题导致公安权威日益减损,群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逐渐丧失,甚至存在偏见,以至于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案件尚未查清并公布事实真相时,网络上就已经出现质疑甚至谩骂公安机关的言论。

因此,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为如何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意见,从而优化公安执法现状,使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的职能。

2、研究意义

依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5月20日上午,xxxx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强调加强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质量,从而对建设规范的公安队伍、保证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以及公安队伍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研究目的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立法方面,有关公安执法的法律法规日渐健全,公安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执法程序愈加规范,因此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和认可。但现实生活中,公安执法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不足,重实体轻程序,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自由裁量泛滥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公安机关应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及这些不足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在面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时,应带着积极的心态,用强有力的措施去解决每一个问题和难点。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将综合当今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探究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对策。

1、研究思路

首先,了解公安执法现状,发现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分析导致公安执法不规范的因素。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咨询法和比较法的方式,结合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状况,了解当前公安执法中立法状况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探索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素质,深入探究当前公安执法体制和管理体制、监督机制以及后勤保障机制是否合理,剖析导致执法过程不规范的原因。

最后,分析研究公安执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提出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分析归纳研究文献中的成果,资料来源主要有:电子数据库、相关图书与期刊等。

(2)咨询法

将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产生的疑惑请教导师或咨询相关的公安执法人员,增强论文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3)案例法

将公安执法之中发生的一些案例引入到文中,理论联系实际,从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概述

在新时期新媒体新技术日新月异,新类型高难度的犯罪层出不穷,明确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特征和必要性是决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

一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无论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在辅助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帮助国家统治阶级巩固统治时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使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尤其在直面违法犯罪份子时,无疑会与犯罪分子产生正面冲突,此时便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如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稍有不规范的地方,不仅极易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而且对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有很大的打击。

新时期新环境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媒体新技术日新月异,新类型高难度的犯罪出现并且不断增多,倒逼公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要讨论公安执法规范化,明确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特征和必要性是核心要素和根本要求。

1、公安的概念

公安,在我国一般称为“人民公安”,具有专政和管理、和刑事的双重属性,故其既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也有打击违法犯罪的刑事执法权。体现在:第一,管理与服务社会。包括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主义建设、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等;第二,打击犯罪。公安机关还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我国公安机关还具有刑事侦查权及部分刑罚执行权。

从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看,其对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秩序稳定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繁荣发展都作出了不可忽视的重大贡献。

2、公安执法的概念

笔者认为,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宪法、法律等规定,采取直接影响公安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

3、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概念

“规以方圆,矩以划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属于它们自身的规矩,也正是靠这些规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井然有序。而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它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具有国家强制性。随着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环境日益复杂,生活压力大,人民群众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增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突出,社会的稳定亟需法律这条最后的防线来维持。

法律设定种种标准去规范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以求社会井井有条,同样的,公安执法作为国家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也要受宪法法律、法规的调整。故我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是:公安机关在进行执法时,严格遵循合法原则,依法,使其执法活动程序化和标准化。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建立更加全面合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公安执法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公安队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特征

法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其恰恰表明法律具有僵化性的缺点,其只能规范一定时期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然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法律并不总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这就需公安机关在实行具体的执法活动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法律作出一定的调整,使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然而,一旦公安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度”没有把握好,就容易减损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首先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特征。

1、执法范围广泛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主体分布十分广泛,除公安部外,公安厅、公安局和派出所分布在各省市县区镇的每一个角落,守护每一方土地的安宁。此外,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也十分广泛,包括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等方方面面的事务。

2、执法手段特殊

公安机关既是执法机关,也是国家暴力机器。故其执法手段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尤其是在制止、惩罚违法犯罪时,公安机关需要用暴力手段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有权使用手枪、警用棍等武器器械。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必要性

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依法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其存在以下必要性:

1、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机关,其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在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务的过程中,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设身处地地为人民着想,才能切切实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倘若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没有在行动上做到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便难以贯彻“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是贯彻落实合法的前提和基础

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机关,其行为要受法的调整,而合法原则是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法原则简言之就是“法已规定不可违,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规范化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执法活动,不得自己创设权力。

3、是高效便民原则的必然要求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第一,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第二,在活动中不可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却经常出现执法效率低等问题。社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解决,反而是经过媒体的报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才得到公安机关的注意和重视,此时才开始着手解决问题,大大降低了的社会效果。要提高公安执法效率,无论公安机关还是公职人员都必须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到高效便民。

4、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必然之举

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必然之举,只有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为人民群众办事,让人民看到公安机关执法的正规程序,看到公安执法的方方面面和每一个过程,人民群众才会满意。当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然而近几年却暴露出公安机关执法存在许多问题,“粗暴执法”、“一人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也辜负了人民的期待和信任,减损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公安机关应该正视执法规范化,每一个执法程序让人民看得见,每一个案件规范化处理,做到让人民满意,让人民信服。

  三、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信息快速发展,社会媒体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并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执法理念、执法主体和执法监督方面谈论公安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方面

当前公安执法出现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指导思想出现错误。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环境更加复杂,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执法难度加大。不可否认,部分公安机关执法有了进步,执法更加规范化,执法更有公信力。然而,仍有部分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却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主要体现在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以及程序意识缺失。

1、法律意识淡薄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仍有许多公安干警法律知识不足,法律业务不精。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权谋私,非法限制当事人的权利,损害当事人利益,执法不规范,程序违法违规甚至刑讯逼供等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执法人员,公安干警理应更加懂得知法守法,然而许多公安干警却知法犯法,有的挪用公款,有的非法收取当事人利益等等现象数见不鲜。

2、特权思想严重

在公安执法方面,仍有不少公安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当法律规定与命令发生冲突时,无视法律的要求,把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践踏法律权威,唯我独尊;当命令与公民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更是以损害公民权利为代价,忘记了其执法的最终目的本是服务人民,维护人民的利益,此时却由于特权思想严重,从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变成“损害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非但不是以人民公仆的姿态服务人民,而且还是以管理者的姿态无视人民利益,甚至损害人民的合法权。首先,对公安队伍本身来说,严重损害了和谐的警民关系,降低的执法效果,从长远来看十分不利于公安队伍的长久发展;其次,对人民群众来说,人民群众失去了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不再信任公安机关,甚至对其产生恐惧心理,出现问题不敢也不愿意去找公安机关帮忙解决,人民群众无疑会感到非常失望,社会也难以和谐发展;最后,对于国家来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的一部分,却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搞特权思想,那么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将难以推进。

3、程序意识缺失

法律对公安执法规定了许多执法程序,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程序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

然而,当前公安执法中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公安干警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程序对于案件结果公正的重要性,他们无视执法程序的存在,主要表现在:1、公安机关在作出执法措施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执法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2、作出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未记载决定的日期、决定的内容等;3、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步骤;如在进行处罚时缺少“询问”、“告知”等步骤。这些现象都是公安执法人员不重视程序的体现,他们无视程序的态度将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的后果,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降低,人民群众利益受损。

  (二)执法主体方面

公安执法的主体就是公安民警,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直接接触当事人,其执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然而,当前部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主要是执法主体道德水平低、执法手段粗暴、自由裁量泛滥等问题。

1、道德水平低

公安执法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应用谦卑的态度服务群众。然而,由于公安执法人员道德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公安民警道德素质低下,不仅没有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而唯我独尊,对老百姓颐指气使,态度恶劣,用于粗俗,不讲文明,在公安职业生涯中缺乏自主学习、完善自己的信念,更有甚者贪图享乐,xx受贿,妄自尊大。人民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时经常遭到公安执法人员的冷眼相看,公安执法人员对老百姓的求助不理不睬、故意拖延甚至刁难,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以至于不愿意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不信任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2、执法手段粗暴

自二十一世纪以来,政府主张文明执法,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部分,既是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性质上具有双重属性,执法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就有暴力性,其行为更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对就容易损害人民的利益,所以公安机关更应该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以文明的、人民公仆的形象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利益。然而,目前公安执法普遍存在态度恶劣,执法手段粗暴的现象。部分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多采用暴力强制手段,忽略思想上的教育和引导,甚至对违法人员拳打脚踢、变相体罚、刑讯逼供,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如“躲猫猫”事件、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云南蒙自县警察开枪杀人案等事件的发生都反映了公安执法人员执法手段粗暴的问题。

3、自由裁量泛滥

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拥有的一项法定权力。当前社会情况复杂多变,执法环境复杂,而法律又具有一定的僵化性,不能穷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难以及时修改法律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所以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裁量权,而且运用广泛。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在运用过程中,公安民警很容易随意滥用职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面对同样的违法情形却做出不一样的处罚,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监督方面

为保证公安执法规范化,就要对公安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是依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制约、督导权力的运行。长期以来,公安执法监督对公安执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推进了公安队伍的顺利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安执法监督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公安队伍的发展,助长腐败的滋生,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简要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监督意识不到位

在公安执法工作中,公安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许多公安民警是对工作的不信任,是阻碍工作的进行,这种思想是及其错误的,会严重阻碍执法监督工作的进行。

此外,在公安工作的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也不重视执法监督工作,他们片面追求工作业绩,平时注重工作业务的指导,忽略执法监督的责任,把执法监督和指导业务割裂开来,认为执法监督不是自己的职责,是专门属于监督部门的职责,甚至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事,所以不愿意做监督工作。

其实这些都是错误的思想,执法工作离不开监督,监督和执法是相随相依,不可割裂的。

2、监督力度不够

首先,公安执法机关主要是在事后监督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领导或专门的执法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民警处罚过宽,不够严厉,甚至为了部门利益或业绩考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视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没有引起公安执法人员足够的重视,更不会产生使违法违规者改正错误、反思自我的效果。

其次,在某些在执法监督环节上的制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遵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工作不受重视,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也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真正发挥执法监督的作用,监督力度远远不够。

  (四)警力和经费保障方面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机关,职责范围广泛,需要管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为保障公安执法规范化,公安机关需要有充足的警力和财政保障。然而,现实是目前公安机关面领着严重的警力不足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规范进行。

1、警力不足

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也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其职责主要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事务。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广泛,工作量巨大,却没有相对应的足够的警力保障,这个问题在基层尤其严重,然而基层工作任务量恰恰是最大的。许多民警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新闻被频频报道,民警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造成公安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执法工作不规范,执法效果不够好。比如,民警在面对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违反“二人执法”的规定,变为“一人执法”,同时,民警在面对巨大的工作量时,自然会产生压力,所以面对相对人时自然脾气差、态度差、爱理不理,由此公安的执法工作当然不规范。因此,警力不足是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一大问题。

2、经费不足

我国现行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呈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特点,这样的体制决定了各地公安机关的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尽管近年来公安经费的投入有所增加,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情况日渐复杂,案件增多,案件处理难度加大,办案经费也随之水涨船高。另一方面,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各地政府投入的公安经费也有所差距,更何况公安经费投入的多少还要看领导的重视程度。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公安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的提高,甚至有些公安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以罚代拘,能罚就罚,能多罚绝不少罚,意图通过这些手段来弥补经费不足的问题。所以公安经费不足的问题也严重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议

针对以上提到的公安机关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改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和改善后勤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步是转变公安执法人员的错误理念。

1、增强法治意识

法律需要被信仰,要靠人来执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其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使公安执法人员把这种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到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贯彻到案件处理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程序中,将遵守法律,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的行为内化为自身的习惯,将这种法治精神深入渗透到每一个公安执法人员的心中。

只有不断增强公安执法人员的法治精神,增强民主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才能不断提升公安执法人员公正、严格、规范的执法水平。

2、树立服务意识

只有时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公安执法人员才能更好地为人民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才能更容易得到人民的爱戴和信任。

只有公安执法人员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警民之间才会形成一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动,警民关系才能更加和谐,公安执法工作才能更好进行,执法工作也会更加规范化,社会也更加稳定。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当下,公安机关亟需组织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增强法律业务素养。

1、提高道德水平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并把这个宗旨实实在在地贯彻到工作实践中。然而现实生活中却频频出现“粗暴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人民群众在遇到困难时寻求公安执法人员的帮助,得到的不是执法人员的热心帮助,而是冷眼相待、百般刁难。这绝不是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应该有的素质和表现。

对此,笔者认为要建立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思想道德素质培训活动,规定执法主体每年度教育培训的要求和指标,增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

2、增强法律业务素养

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养是重要环节。而要提高公安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关键是加强公安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深度理解其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并结合实际情况,熟练地将相关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去。

对此,笔者认为要完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毫无疑问,这种资格认证制度对法律职业工作者的知识水平、能力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提高都有重要意义。虽然公安机关也已经开始实施这个制度,但其严格程度和题目尚且不能和国家司法考试同日而语,不少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格考试不够严格,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嫌疑,考试纪律不够严格,难以测出公安民警的真实水平,其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不能引起公安民警的足够重视,自然难以达到提高公安民警法律业务水平的效果。严格考试纪律,加大考试难度,并将考试覆盖全警,各级领导和普通民警都不例外,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

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没有得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正确认识和足够重视的问题,首先必须要在公安机关内部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

1、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

公安机关广大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加强对公安执法人员的教育,使公安机关全体人员认识到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反之,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把执法监督放在正确的位置,没有正确认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便难以把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权力便得不到应有的监督,这样公安执法工作没有了监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会大大增多。因此,要推动公安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重视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才有利于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面对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从三个方面去落实。

第一,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把执法监督的责任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大力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

第二,加强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公开执法过程。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执法信息,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第三,落实信访制度以及开通各项投诉渠道,加强监督。信访监督制度也是监督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制度,要严格落实《公安信访工作规定》和《信访条例》,主动倾听民意,听取民众对执法工作的不满和建议,接受民众的监督;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媒体,开通网上执法监督渠道和投诉渠道,让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不同的网络频道发表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不满和意见。

  (四)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后勤保障体系

针对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警力不足,后勤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人力、财力两个方面去深化公安体制改革。

1、充实基层民警数量

基层公安警力不足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导致许多公安民警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还带来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缺陷,需要在有限的警力资源的条件下,优化人员配置。如何实现优化人员配置呢?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大公安机关人员分流到基层警务工作中的数量,比如,新入职警察应首先下基层锻炼,弥补基层警力不足问题的同时又可以锻炼新警能力,增加实务经验。其次,加大基层公安经费投入,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和补贴,完善基层派出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硬件条件,从而吸引公安民警向基层涌入,充实警力。

2、加强公安经费保障

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是阻碍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建立科学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公安机关的双重属性和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机关,公安机关的经费应高于一般的机关,特别是社会形势愈加复杂,办案经费增多的情况下,更要增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公安经费保障制度。第一,加大公安经费在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的预算,提高公安机关的年度经费保障水平,从总体上确保公安机关的经费需求。第二,增强公安民警的个人经费保障,保证公安民警的各项工资、奖金、津贴、等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第三,落实各项公用、业务经费、办案费用等的支出,保证办案经费充足。第四,实行专项支出报批制度,对公安机关大宗经费以及特殊经费的支出实行提前报批制度,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保证及时核准并下拨。

  结论

综上所述,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从多方面去努力。首先,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加强公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主体素质,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再次,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最后,要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后勤保障体系,做到人力、财力充足。这样,公安执法工作才能规范化进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增强,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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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黄志勇.论公安执法工具的规范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2):22-26.

  致谢

在这几个月中,经过老师的悉心指导和笔者的不懈努力,以及在岗位上工作的师兄师姐们的建议,本论文终于完成。为此,我怀着感激之情向关心过我,帮助过我的师长朋友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首先,本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为人谦和、严谨,力倡学术宽容、学术创新,这几个月来多次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取时间对我的论文悉心指点,耐心教导,答疑解惑,帮助我开拓思路,不断完善论文的写作。

其次,感谢在岗位上繁忙工,维护社会治安的师兄师姐们,在我遇到疑惑向他们询问公安工作时,他们耐心、细心地向我答疑解惑,让我了解了很多有关公安工作的现状,对论文的写作以及思路的开拓有极大的帮助。

最后,也感谢自己在论文写作的日日夜夜里认真研读参考文献,开拓视野,咨询他人,联系实际,遇到困难不退缩,坚持把论文完成,并且努力做到尽善尽美。

完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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