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无线电的监测管理与应用——无限频谱资源的优化配置

摘要: 随着无线电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电磁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人类要利用好这种资源,必须要加强电磁频谱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加强对电磁环境的管控成为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无线电管理除了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之外,还要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无线

  摘要:随着无线电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电磁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人类要利用好这种资源,必须要加强电磁频谱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加强对电磁环境的管控成为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无线电管理除了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之外,还要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无线电频谱监测系统是电磁管理部门十分重要的技术管理手段。当前用频矛盾和用频冲突日益突出,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同时,随着无线通信业务需求的发展,新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迅速涌现,无线频谱资源稀缺与新技术新业务对无线频谱资源巨大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作为一个智能的无线通信系统,认知无线电技术为解决频谱紧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认知无线电能够机会接入主用户拥有使用许可的频带,从而大大提高频谱利用率。频谱感知技术是认知无线电中发现频谱接入机会—频谱空洞、避免干扰主用户的关键技术,同时又具有挑战性。
  本文针对我国无线电管理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外和先进地区无线电管理的有益经验,对我国无线电管理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完善法律法规以建立相对稳定、授权充分的管理机构;重建管理机构以确立集中统一、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更新管理理念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的管理模式;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以建设结构合理、满足管理需要的无线电管理专业队伍;推进技术设施建设以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高度联网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支撑体系;同时加大监管监测的执法力度。并简要分析了无线电新技术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无线电频谱;新技术;监测;管理;应用
基于无线电的监测管理与应用——无限频谱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无线电业务有了飞速的发展,各种无线设备,无线电台日益增多,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电磁环境恶化,无线电干扰不断增加。为保证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须加速无线电监测网络的建设,加强无线电监管。
  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催动了世界范围内通信业务的迅猛增长,若国际、国家或个区域没有有效的运用频谱的管理措施,便会加剧了频谱资源的紧缺。基于频谱资源的有限性,唯有合理的运用频谱,才能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趋势。频谱需要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进行划分,这样才能有效的规避频谱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为新无线电技术预留了资源。
  频谱的合理性利用,便于多个用户以及业务共享,并确保不被相互干扰。有效的共用频谱可以为各种不同业务增加可用频谱的数量,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实现频率的共用。根据国际电联的规定,允许存在一些无害干扰以及采用允许同频段内多个发射共存的新技术。

  (二)国际频谱管理

  国外从70年代开始开发频谱管理系统。X开发的系统最多,比如短波频率管理系统,自动化战术频率工程系统(ATFES)、自动化频谱规划工程与协调系统(ASPECTS)、联合频率管理系统(JSMS)、改进型战场电子作业指令系统和21世纪全球联合频谱管理系统(SPECT)。法国的战术通信频谱管理系统(Alcatel101)和以色列的频谱管理系统(IRIS)等。
  在国际上,国际电信联盟,即ITU(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是负责协调与规划分配业务频谱的主要的机构,许多国家都采纳ITU频谱规划。诸多的无线电导航业务还需要达到国际的标准,比如海运与国际海运组织(IMO)工作,航空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合作等,国际电信联盟均做出了标准。而其他科学组织与国际上的一些工业也连同ITU共同构建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频谱规划业务。其他地区性的组织,如欧洲电信委员会参与44个欧洲国家和邻近的国家的频谱规划;欧洲联盟(EU)参与欧洲的频谱管理:亚太电信(OFTA)在地区电信的规划和开发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他们都优先考虑ITU建议。

  二、无线电频谱的概述

  (一)无线电频谱的定义

  国际电联把无线电频谱定义为:“无线电频率是全人类共有的资源”。WTO法律文件确认无线电频率和电信网码号均为电信稀缺资源。
  电磁波是一种以相同频率向周围分散空间传播的交变电磁场,并且以3x108m/s的光速在空中传播。而无线电频谱也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其必须保证电磁频谱在3000GHz以下才可以生成。电磁频谱并不是固定的,其可从可见光向两个方向拓展,即更高、更长的光,比如紫外线、X射线、红外线光,无线电波便是这样不断随着频率的降低和波长的增长而产生的。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点

  无线电频率是供人类共享的一种自然资源,其的有限性也突出了其的可贵性。无线电频率具有以下特性:一是有限性。无线电频率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电磁波中3KHz—3000GHz称为无线电波,可用于无线电通信,3000GHz以上称红外线、可见光、X射线和宇宙射线),世界各国都把无线电频率作为一种经济和战略资源。二是具有三维性,频率、时间和空间。就某一频段或某一个频率来讲,不能有两个以上业务在相同的地区、相同的时间同时使用,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危害。三是非耗竭性。与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资源不同,无线电频率连续使用不会枯竭,但利用不好会造成浪费。四是传播的固有性。无线电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既无省界也无国,不同频段的无线电频率具有不同的传播特性,每一种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应用都需要使用特定频段的无线电频率。这种特性决定了对它的管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五是易受污染。无线电传播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
  无线电频率的特性表明,无线电频率资源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考虑无线电频率的固有特性,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国家信息通信安全,必须对对频率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划分、分配和管理;对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实施管理。世界上多数国家均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频率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频谱共享无线电的新技术

  (一)认知无线电

  (1)认知无线电的定义
  认知无线电的概念最早是1999年由瑞典皇家理工学院(SwedishRoyalInstituteofTechnology,KTH)JosephMitolo博士提出的,Mitolo博士定义认知无线电核心思想是具有学习能力,能与周围环境交换信息,感知和利用该空间的可用频谱,并限制和降低冲突的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认知无线电看成是软件无线电与频谱监视管理的有效结合。认知无线电通过对周围的电磁环境进行感知探测,确定频谱占用情况,寻找频谱空洞(频谱空洞是指在频域、时域和空域上出现的可共享使用的空闲频谱资源),并根据频谱空洞信息调整相应的通信参数,最终建立可靠的通信链路。
  (2)认知无线电的关键技术
  认知无线电是具有频谱感知能力的智能化软件无线电,它能自适应感知周围的电磁环境,寻找频谱空洞,并通过通信相关算法和协议将通信双方的参数调整到最合适的状态。认知无线电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频谱感知技术、自适应传输技术和频谱管理技术等,这些技术构成了认知无线电的核心功能。
  1、频谱感知技术
  频谱感知技术是认知无线电物理层要实现的核心功能,从认知无线电工作流程来看,首要进行的工作就是认知设备对所在区域无线环境的感知。认知用户通过感知并分析频谱环境,检测到频谱空洞,在不干扰主用户的前提下从时间、频率和空间上多维地利用这些频谱空洞进行通信。若此时有授权主用户重新使用此频段,认知用户则应重新调整系统参数寻找另一个可用的频谱空洞实现不间断通信过程,并在此过程中通过适当改变传输功率及相关参数以避免对授权主用户产生干扰。
  2、自适应传输技术
  自适应传输技术在认知无线电系统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多载波通信被认为是最适合认知无线电系统物理层的通信技术,其自适应频谱成形和自我调节技术能够满足认知无线电中认知用户不对主用户造成干扰的要求。
  3、频谱管理技术
  频谱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无线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为无线频谱接入建立一定的规则和控制体制。认知无线电频谱管理技术包括频谱分析、决策以及频谱共享等
  对应于以上认知无线电的关键技术,右图为认知无线电工作流程示意图。认知用户通过频谱感知技术获取频谱空洞的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频谱分析以及频谱决策,选择适合无线信道环境的传输方案,保证任何时刻的可靠、有效通信。

  (二)超宽带无线电

  (1)超宽带无线电定义
  超宽带无线电((ultrawidebandradio,UWB-R):顾名思义,是指一种关于无线电信号的带宽特别大的技术。不同于其它无线电技术,UWB-R由于其独特的频域特性和时域特性,已经受到了众多研究人员和业界的关注。作为一种非常具有潜力的无线通信技术,虽然近些年来UWB-R被广泛看好并成为研究的热点,但是严格地说,超宽带无线电并不是仅仅指UWB无线通信技术。事实上,UWB技术起源于雷达(radar,radiodetectionandranging)应用研究,因此UWB无线电技术是指在雷达和通信中利用超大带宽的电磁波信号进行特定应用的技术。
  (2)超宽带无线电的特点及应用
  UWB信号的特点是具有很高的分数带宽和很大的绝对带宽;在时域上表现为非常窄的脉冲信号;在空间传输时多径反射效应持续性强;无载波发射。UWB-R能够准确读取位置和距离等信息,具有高距离分辨力、低截获概率,穿透能力强。可增强RCS(雷达散射截面)和改进对杂波的抑制,提高探测目标的能力,因此在雷达追踪、目标探测、准确定位和导航等中得到很好的应用。用于军事雷达和灾害救援搜索等方面的UWB无线系统在国外早已得到实用。目前,X国防部己经开发出几十种UWB系统,如战场防窃听网络系统等。
  UWB-R也为无线通信技术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超宽带无线通信技术具有传输速率高(易于实现数百Mbps以上的速率),系统容量大;抗多径和窄带干扰能力强;功率谱密度低不容易被截获,安全性好;低功耗、系统复杂度低等一系列优点;并且频谱重复利用,有助于解决频谱拥挤不堪的问题。因此,UWB-R非常适合在城区以及室内密集多径环境下的应用,尤其适用于室内等密集多径场所的高速无线接入,并且还能够与现有的传统窄带无线通信系统共存。业界普遍认为它是未来短距离高速无线通信与测距定位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之一。
  目前,超宽带无线电技术已逐渐延伸至人们的生活当中,并且有的技术走势非常前沿,比如无线个人局域网(WirelessPersonalAreaNetwork,WPAN)。其可以作为家庭网络,定位于移动消费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之间的短距离高速率的AdHoc连接(一般10-20m),主要用来提供高质量的实时视频和语音传输,代替家庭娱乐系统的电缆连接等。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低占空比的特点,可以在短距离提供较高的速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随着微电子技术及器件水平的发展和信号处理能力的不断提高,UWB无线电技术在实际中得到了验证,并已经开发出来了不少UWB应用系统和相关产品设备。2003年,Motorola生产出实用的UWB收发设备,已经准备在今年正式商用化。2004年4月,Intel展示的UWB原型设备在3米的地方传输速率高达480Mbps。当年5月,Freescale(飞思卡尔,原Motorola半导体部门)公司与我国海尔集团于北京科展共同展示了运用超宽带技术巧妙的完成了手提摄录机与等离子平面电视机的无线连接,并于2005年第一季度提供了速度为220Mbps的第三代双芯片UWB样片,还计划年底发布速度为500Mbps和1Gbps的UWB芯片样品。

  四、我国无线电管理情况的现状

  (一)我国无线电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无线电管理作为一种XX职能,主要有拟定无线电管理分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管理频率资源,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监测,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研制、进口与销售,实施无线电管制,依法征收无线电管理费,承办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项职能。国家授权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手段对有限的频谱资源实施保护和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后,随着各级XX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和投入的加大,无线电管理手段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无线电频率、电台管理以及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和指配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和各类监测、检测设备具备了一定规模。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对通信与无线电市场依法监管的力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规范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规划、管理和使用,不断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无线电频率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创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频谱资源的规划和划分

  频谱资源是国家资源,其与土地资源、水资源存在的现实意义是同样不可或缺的。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手段必须纳入国家的管理体系中。
  从国际电联对频谱的定义来看,频谱划分是将无线电频谱依据其独立与共享并存的特性分配给不同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过程。国际性的频谱划分则是由各国在世界无线通信大会(WRC)上协商通过的。每个国家的划分渠道是不同的,但基本上都是由本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决定的。而我国亦是如此,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立了我国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表,将各个频段根据不同需求划分给各无线电通信业务,并逐一批准了各系统的应用。比如如广播电视业务一般都是划分在较低的频段;而基于航空或海上业务的广泛覆盖面,则需将其划分在HF频段。当然,这些划分并不是固定的模式,有需要的情况下也会做进一步的细分,对其进行规划,来保障特殊应用和频道、频率复用的需要。目前,我国的频谱已经由当初的9KHz规划上升为110GHz了,其业务也延伸到了各个层面,比如航空海上导航、宽带无线数据接入、短波超短波通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等过百种。无线业务其自身传播的需求是我国频谱划分的重要依据。合理的选择适合传输的环境是新无线技术规划频段的首要考虑对象,继而选用预留资源供其使用。然而,凡事都有例外,无线电管理机构还根据国际频谱的使用情况划分了不限定使用业务的频段。设备生产商在不违反频谱规范的范围内可以选取其中的某一段作为自己设备的使用频率。这体现出了频谱管理人性化的一面。

  (三)新无线电技术的管理

  申请无线电执照的产品不仅包括已经技术成熟的设备,还有某些设备是属于新技术的产物,这类设备具体包含下面几种情况:
  (1)这种无线业务不仅存在并已被归为国内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内,不过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技术采用的更高一级的技术不但能提高频谱的利用率,而且在通信质量还有传输效率上都有所改进。
  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角度看,虽然这群设备采用了较高的技术,可是其功能和技术改变不大,所以管理模式也未发生变化。
  (2)该无线业务的技术方式必须是从未出现过的新技术。为了迎合无线业务的需求,诸多新技术不断涌现。超宽带无线电技术就是秉承这一需求出现的。其不仅采用了最新的技术,设计思想和管理模式都推陈出新。
  执照管理是这些新技术设备的必经环节。首先应该申请还未被划分的适当的空闲频率,并得到频谱资源的指配。其次是使用的频谱资源不能干扰到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工作。一般情况下,经过干扰性分析确认的技术方可按照其他无线电设备的模式进行管理,即申请型号核准测试,发放许可执照等。

  五、我国无线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加强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建设和以无线电监测系统为主的技术支撑系统的建设,使我国无线电管理从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阶段。但是,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配置仍然不够合理,供需矛盾日益紧张;无线电业务、台站的迅速发展使得无线电干扰,特别是对航空导航、防火、防汛和铁路通信等业务的干扰比较严重,存在事故的隐患,甚至危急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线电管理任务加重,难度加大的同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还较落后,适应不了无线电通信飞速发展的需要。体现为:管理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低,难于树立无线电管理的权威;现行管理体制纵横交错,集中统一管理难于实现;管理思路陈旧,管理方法有待改进;人员编制紧张、人员结构不适应管理需要;技术设施建设滞后,满足不了无线电管理和通信业务发展的需求。

  (一)法律不完备、授权不充分

  现行的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总的来看,是在不断地完善。但与发达国家比,与迅猛发展的电信市场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地表现在部门的条例、办法多,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少;计划经济时期的条规多,适应市场经济、符合开放需求的少;体现行政管理的多,反映运用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的少,这与我国无线电通信飞速发展的局面很不相称。
  迄今为止,适用于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只有一部行政法规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无线电频率作为电信资源的一种,只作了一般原则性规定;无线电频率管理问题的专门规定仍是《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在制定的《电信法》尚未完成法律程序,但历次电信法征求意见稿中,仍然延续了《电信条例》的做法,《电信法》的出台并不导致《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废止。因此,在近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仍然是无线电管理的最高法规。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己有十余年,且不说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较低;单就内容而言,《无线电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2001年,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首次以评选(招标)的方式分配3.5GHz频段地面固定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只规定了频率划分——分配——指配这一行政审批方式(《条例》第二十二条)。
  另外授权不充分也是一个因素,导致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给无线电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只有5000元(《条例》第四十三条),如此低的处罚力度一般企业根本就不在乎,更不用说个别违规的国有大型企业。处罚力度低的直接后果就是近几年各地私设通信调度电台猖撅,干扰现象此起彼伏,不仅耗费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严重干扰了导航通信、抢险救灾、安全防卫等重要部门电台的正常工作。正因为如此,2004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上,立法工作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因此,适应形势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一部效力更高、适应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体制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可谓是杂乱无章。从国家结构上可分为民用和军用两个相互独立的管理体制。极其宝贵的频率资源就在这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中被切割的支离破碎,不仅使宝贵的频率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管理和协调也十分困难。即制约了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也影响了频率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无线电管理中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关系混乱的问题,导致一些与无线电管理集中统一要求格格不入的现象存在:有的受地方利益驱使,擅权、越权指配频率、审批台站,导致电磁环境恶化,干扰现象增多;有的在同一地区,军地协调管道不通,部门之间互相掣肘,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缺乏应有的权威;管理机构不够明确,频率用户单位在申请频率和接受管理上无所适从;委托部门自行管理的频率,频率使用者往往有意无意地拒绝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主管部门)的管理,出现干扰才找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很难对稀缺的频率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三)管理思路落后

  无线电管理的特点,要求我国无线电管理必须从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阶段。但是,现阶段,我国无线电管理中,行政手段仍然处于主导、支配地位;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其应用仍处于比较低下的水平。具体而言,无线电监督检查和无线电技术手段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重批轻管频繁。无线电管理工作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弊端,看重审批看轻监督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无线电之间的各项业务竞争激烈,甚至有的影响到业务的安全,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就是监督的力度太小。有些用户不按无线电规定违法设台,肆意变换电台设定好的功率等参数,使用那些不在国家制订标准内的发射设备等,这都加大了无线电的干扰。另外我国无线电部门对这些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及时查出问题所在并纠正,等到问题扩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人们生命安全的时候,监管部门才会采用行动排查。这样就更加纵容了那些违法设台用户的行为,钻管理部门监查不严的空子,也更不会把管理部门放在心上。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今天,重审批、轻监督的传统观念显然己不适应形势要求;无线电管理对象的特殊性,也要求无线电监督检查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
  另一方面,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虽然进步很大,但技术手段的运用仍然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而无线电管理的性质决定了从无线电频率规划、频率划分、频率分配到无线电业务审批、无线电台站审批、电磁兼容分析、无线电干扰处理的全部无线电管理环节,无一不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技术手段必须贯穿于无线电管理的始终,脱离了技术手段的支撑,无线电管理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四)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不能适应要求

  随着无线电业务的飞速发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范围相应迅速扩展;同时无线电电台的急剧增加,也导致干扰现象日益频繁。无线电管理机构任务日益繁重,而无线电管理队伍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结构不适应管理需要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人员总量严重不足,管理工作在人力上受到严重掣肘。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有12名工作人员,己经满编,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又无法增加人员。其中,管(只能兼职,无法做到专职)无线电监督检查的行政人员只有1-2名,面对不断增长的无线电台(有证数千个、无证不详),即使全力以赴也难于应对,何况无法专职进行;事业编制(监测分站)6人,担负无线电技术监测、发射设备检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负责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3个固定监测站和内部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一般都身兼数职。目前只能勉强应付口常工作,根本无暇进行系统的知识更新。由于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能力远远落后于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步伐,极大地削弱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权威性。
  其次是不考虑具体机构的工作负荷差异,人员编制按同一比例削减。福建省九地(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均按照6加6的模式确定,导致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忙闲不均(尽管普遍较忙)。呆板的编制分配方式使得在有限的编制总量下,无线电管理队伍整体无法发挥最大效益。人员总量不足、编制一刀切的问题,在福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同样存在。
  三是人员知识结构不适应管理需要。无线电管理队伍中,尤其是行政编制人员中,大量人员仍是原有从事一般行政管理的人员,缺少无线电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法律等专业人才;掌握现代办公工具、具备现代管理理念、精通行政事务管理的高层次管理人才较少;精通法律事务的高层次人才没有;既懂法律又掌握高新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稀缺;而且人员组建机制也具有很强的裙带关系特征,不乏关系户。
  再者是行政、事业混合编队的无线电管理队伍架构不合理。全国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普遍存在行政、事业编制二元结构,甚至在机构改革中出现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安排到监测站(事业),没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安排到行政队伍的现象。在无线电管理机构中,行政工作和技术工作本就密不可分,但人为造成的二元结构以及待遇差别必然导致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内耗和离心力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技术设施建设不足

  全国各级无线电监测网普遍存在覆盖频段窄、覆盖地理范围小,覆盖业务不够、设备数量少、不配套、功能不全,联网程度低等问题。各省(区、市)超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只有31个省(区、市)的省会城市以及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市级城市实现全市联网,覆盖范围主要是大中城市的部分地区,跨地区的监测网、专门用途的无线电监测网组没有形成,特别是对航空导航业务、广播业务的保障能力较差、甚至不具备基本的技术手段。各级无线电设备监测实验室设备少,不配套、功能不全,仍不能满足设备管理需要。全国还有三分之一的省(区)的派出管理机构没有接入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联网方式单一、网络带宽不足,系统功能单一,主要用于发放执照和电子邮件。应用软件开发滞后,己成为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瓶颈。

  (六)监管与监测执法力度匮乏

  目前针对执照的管理,仅维持在是否发放核准证书。如果核准证书己经发放,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力量进行该设备使用市场的监管工作。如果设备在投入使用后生产厂商擅自改变了无线参数,很容易引起干扰现象的产生。
  对电磁环境的监测工作力度不够,时刻关注是否存在无线电干扰问题是关系到我国频谱资源能否有效利用的大事,必须严格关注。

  六、加强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思路

  (一)完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适用于我国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只有一部行政法规-颁布于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授权不充分、许多条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己经十分突出。因此,急需对《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大幅度修改。而长远来看,由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较低,制定一部效力更高、覆盖面更广的《无线电法》,使其从原来国家《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典确认和规范这一层次上来,为我国无线电管理领域实施更具法律效力的依法行政奠定基础,显得更为重要。
  (1)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体制
  科学的管理体制是保证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前提。在《无线电法》中,应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理级次和管理权限划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授予无线电管理机构明确的法律地位。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体制设计应确保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的集中统一。
  (2)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与使用原则
  为了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继续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3)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方式
  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涉及频率管理机构、频率使用者等方方面面。《无线电法》应吸取《无线电条例》对频率分配方式规定过于单一的缺点,借鉴国外频率分配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将指配(审批)、招标、评审、拍卖等各种方式收列其中。同时,应明确授权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无线电法》原则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创新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方式(类似英国OFCOM拥有的权力)。这样安排,可以使频率资源的分配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发展空间。
  (4)无线电技术监测制度
  技术手段在无线电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无线电法》应明确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电台进行技术监测的法定权力,包括空中监测测试、空中警告、电台检测、施行必要的干扰等。
  (5)无线电监督检查制度
  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无线电监督检查的权力、程序和行为规范。一方面,作为无线电管理的手段之一,无线电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日益重要;另一方面,通过规定严格的程序法治来约束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

  (二)再造无线电管理机构

  (1)独立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附于信息产业部底下的无线电管理局,为信息产业部管理,不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信息产业部作为本届XX唯一的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肩负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重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信息产业部还必须与其他部委协调,共同促进我国信息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基于对电信资源有效利用与管理的原则,对电信资源的管理应突显管理的统一性以及专业化。无线电频率资源与电信网码号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他们具有不同的属性、管理难度不一且适用范围也不同。具体来说,无线电频率属性相对来说比较特殊,且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其应用范围非常广阔,覆盖比较全面,而电信网码号管理则比较简单,且仅存在于公共通信网,属于公共电信行业管理的一部分,被利用的频段也受到限制,覆盖面比较狭窄。
  (2)集中统一的无线电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现行的无线电管理体制错综复杂。民用和军用相互独立无可厚非;而民用无线电管理体制方面,呈现条块分割、纵横交错的局面。极其宝贵的无线电频率资源被切割得支离破碎,不仅使宝贵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造成管理和协调上困难重重,严重到影响无线电业务的发展。
  改革现有无线电管理体制,结束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央、地方分离的状态,建立适应无线电管理特点和需要、上下一致、运转协调、高效灵活、集中统一的无线电管理垂直体制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实现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而且可以解决目前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实际存在的编制不统一、性质不一致、职能不明晰、称谓不相同、依法行政缺少权威性等问题。

  (三)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者应该树立平等、法治、科学的行政管理理念,自觉执行服务观念,将维护电波秩序以及频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抛去电台、无线电频率审批的管理目的,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与程序化。
  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淡化前置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要确实由“单一行政管理”向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式转变;要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做法,更多的采用技术手段监控、经济手段调控和法律手段调整。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推陈出新,无线电新业务也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因此,加强无线电监测检测等技术设施建设,加速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和无线电监测网的建成并使之发挥作用,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

  (四)提升无线电管理队伍素质

  未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在人员编制方面,省级与派出机构监测站应至少达到《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B级站编制规模的下限,即省级监测站至少2030人,市级监测站平均千人以上,方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同时,编制数应根据各地实际业务量差异进行合理分配,避免一刀切。
  无线电管理机构中,技术机构之外的行政业务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和其他管理与辅助人员(即现在的行政编制人员)的编制数量,应与技术机构编制数量大体相当。同时,这些人员应大部分具备无线电专业知识和无线电技术机构工作经历,主要从各级无线电技术机构中选拔。通过业务学习、系统培训、安排专题调研、交流轮岗、奖优罚劣等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措施和机制,来提高无线电管理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锻造专家化、职业化、职权与知识和经验相辅相成的无线电管理队伍。
  通过有计划的系统学习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全面提高无线电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打造一支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熟悉法律和WTO规则、掌握世界无线电管理发展动向的无线电管理骨干队伍。组织全面化的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基层,深入无线电频率使用部门,在调查、发现问题进而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指导工作的同时,有效提高无线电管理队伍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定期组织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各种业务竞赛和技术演练活动,通过竞赛和演练促进学习,以先进带动落后,并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打破地域界限、身份界限,尤其是技术和业务界限,推行大幅度的挂职转任、交流轮岗机制,推动无线电管理技术队伍向技术管理队伍转变,促进技术素质与管理能力兼备的复合型无线电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无线电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总之,要通过不断学习、培训、锻炼,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行政事务精通、法律知识完备、业务技能娴熟、专业技术精湛,能够适应无线电技术业务发展需要的无线电管理专业队伍。

  (五)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

  (1)国家层面
  加快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指挥控制中心和北京、乌鲁木齐、成都、哈尔滨等9个国家级短波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完成国家短波监测网的建设并将9个国家级短波监测站全部加入国际监测网,为查处国内外短波无线电干扰及非法电台提供先进、快速的技术手段,为频率指配和频率规划等工作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科学依据,以适应国际和国内短波监测的需要。
  建设一个无线电监测设备标准测试、校正测试场地,负责对进入我国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国内外监测测向系统进行测量和认证,确保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花费重金购置的监测测向系统满足技术要求。
  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射频测试能力、电磁兼容测试能力,建立电气安全、环境检测、天线检测等实验室,建成功能齐全的国家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建设国家无线电计量检定中心,满足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需要;建立计算机自动化处理的设备检测系统,实现检测程序、设备检测和办公自动化;建立无线电设备检测数据库,实现检测数据的远程传输和远程诊断,达到资源共享。
  (2)省级及以下技术设施建设
  扩大现有监测系统的频率覆盖范围,完善监测功能,保证重点业务和重要时期的监测需要。加快省派出机构无线电监测网的建设步伐。根据监测系统(单站)的有效覆盖半径(一般半径2000公里左右)和业务需求,大力补充、调整、完善监测网的布局,扩大监测网的地理覆盖范围。布局重点从主要城区向机场、码头、民航航路、边境等重点区域推进。
  加强遥控无人值守监测站、小型监测站、可搬移监测站、移动监测车的建设力度,提高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重点区域的技术监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提升优化调整监测网布局的灵活性。沿海省份应配备1-2艘无线电监测船(艇)以应对水上无线电干扰事件;远期可以考虑参照香港的做法,配备监测飞机。
  各级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根据业务需要和职责分工,配置相应等级、功能比较完善的检测仪器,建立对讲机、微波、广播、GSM/CDMA,3G、蓝牙、WLAN等各种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测试能力;适应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查找干扰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的需要。同时,应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测试软件系统,实现检测程序、设备检测自动化。
  (3)区域监测网建设
  适应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跨省区的超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在北京及环渤海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南沿海、长江防洪区等经济发达、经济联系紧密、跨省区无线电干扰频繁的地区,组建跨省区的区域无线电监测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区域共性与特点,解决区域难点、重点无线电干扰协调问题,适应区域无线电事业发展及平战结合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4)全国联网建设
  在推进各级监测网建设步伐的同时,尽快实现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省级监测站、省级派出机构监测站的三级无线电监测网络的联网运行和监测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设备检测数据库,实现设备检测数据共享。
  建设覆盖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化,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电台)台站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改善管理决策能力和服务质量。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电子政务平台、电磁兼容与干扰分析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多媒体应用平台等子系统。

  (六)加大监管监测执法力度

  对于共享无线电设备来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将其工作参数与应用范围限制在某特定条件中。在型号核准数据库中,应该详细记录频谱共享无线电设备可能的工作频段,发射功率的可调等级,可选择的调制方式与占用带宽范围等,这样也便于对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控制与管理。
  改变管理的手段,因为设备的无线参数自适应而有可能改变,应该不需要再重新对设备再次核准。在型号核准测试的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干扰情况,并进行核实。一旦测试合格就应该获得型号核准证书,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该保证其对频谱的使用权利。

  七、对无线电管理的展望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日趋进步,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无线技术、业务增长的今天,实行有效的频谱资源管理方案对无线电通信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也可看出,我国无线电工作要稳步发展缓解资源紧缺,更要跟上国际的步伐,处理好短期、中期、长期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与其频谱资源划分、指配的关系。
  当然,目前国际上的电信发达国家也还正处在管理方法的转变期,在转变的过程中还有不少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注意。我们必须树立这样的意识,即只有放开条条框框的束缚,无线电技术才能真正的更新发展,发挥其最大的潜力。对无线电管理的工作发展要迎难而上,把频谱共享技术看成是对现有管理方法的威胁。为了迎来真正的自由的无线电环境,营造全新的技术浪潮,唯有革新自己的思想与管理模式,尽量追踪国际无线电管理方式的进展趋势,研究在某些频段规定杂散限值的方式来代替对该频段详细业务与技术指标的过细规定,进而扩展到更广泛的频段范围上去。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无线技术真正的由市场决定,由通信技术发展的要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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