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现代政府对于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明确以及强化是政府管理和改善的一种有效制度。现在我国官员问责制在实践以及理论方面都有着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是现在官员问责制完善的首要,十七大报告的时候就提出: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完善推行,建立起服务

  摘要:现代XX对于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明确以及强化是XX管理和改善的一种有效制度。现在我国官员问责制在实践以及理论方面都有着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是现在官员问责制完善的首要,十七大报告的时候就提出: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完善推行,建立起服务性XX。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XX理念、正确履行XX职责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XX的需要。
  关键词:问责制;问题;对策
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问责制的由来以及基本内涵

  1问责制的由来

  国家公务员滥用自己手中权利或者是徇私舞弊使得国际以及法人或者是公民的利益受一定的损失,对于这样行为所要追究的责任的过程就是问责制。早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国人对于问责制高度重视起来。在西方国家内,所谓的问责制是一种公共问责、明珠问责的方式,其实质就是对于政治权力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可以使得掌握权力的官员对于行为进行负责。

  2行政问责的涵义

  X著名的学者杰伊•M•莎夫里茨在1985年出版了《行政实用词典》一书,书中对于问责制做出最早的规范,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问责对象是法律会这是组织授权的官员;问责制的广泛性主要是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所发生,只要是构成了损害,行为者都是承担相应的责任;问责制的过程主要是质询、弹劾、罢免等多方面。问责制也称之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特定的主题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于行政机关或者是国家公务员的职能是否履行的情况下,对于行为者自身承担后果的一种追究体制。
  2.1问责制的主体
  所谓的主体就是出现问题由谁来承担。要是依据主体的含义来说:问责制主体就是同体问责主体以及异体问责主体。同体问责主体就是说对于本系统内领导机关人员以及相关的干部进行问责;异体问责主体就是对于外部系统领导以及干部进行问责的各种机构、团体以及个人。
  2.2问责制的客体
  问责制的客体就是问责对象以及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在理论上分析,问责制就是机关行政人员的问责,是依据行政问责法规下行政主体或者是归家公务员在实行权力的时候,就代表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并且是,手中的权利越大,那么相对的责任就会越大。这样的形式下,我国就存在着三种问责课题,分别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领导人以及国家公务员。
  2.3问责制范围
  问责制的范围主要是说XX行政在实施过程的时候,需要承担的全部责任,一般来说主要划分为四方面: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全部责任。在对于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行政责任代替政治责任或者是道德责任代替法律责任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避免。
  2.4问责制程序
  所谓问责制的程序就是说如何进行问责,要想顺利的进行问责首要的就好似保证程序的严谨以及合法。这个过程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行政主体必须接受问责主体的质询以及听证等工作,对于有关方面工作的汇报是不能少的,对于所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做出满意的答复;另一方面是有重大行政事件出现时所进行追究性问责,这个程序包含问责启动、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监督执行、问责后救济等。
  2.5问责制结果
  问责制结果就是对于责任所要承受的种类以及形式。

  二问责制的实施意义

  1问责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根据现在国家宪政以及主权方面的原则,“人民给XX授权,XX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以及XX负责,XX通过官员对人们负责”。现在我国所使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审计和检察就是人民代表选举所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对机关单位监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是行xxx的形成和运用均受法治的支配,实现权、责、能的统一。

  2问责制是建设服务型XX的需要

  在十六届全会的时候正式颁布了关于“服务型XX的建立,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只能强化”的条例。服务型XX的建立,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现状的出发点,要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首要的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型XX的重要内容就是落实各自的职责,运用科学方式不断发展,使得社会经济能够快与好的发展,对于和谐社会是重要的保障。

  3问责制是严格执行纪律、追究责任、提高XX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问责制实施是政治社会的一个迈进,也是现在国家行政体制的巨大变革,在全球范围内来看,最近这些年国家对于特大安全事件的责任人或者是对于范围财经法律责任人等一系列事件的查处加大力度。通过这些事件,对于官员的监督以及约束不断的增加,使得官员对于自身权力做到真正负责,这样工作中行政错误就会减少,对于各级XX的执行能力也是一种增加。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现状

  现在国情下,问责制在我国实施的主要特点如下:

  1在原有犯规制度上,国家相继出台一些相关问责制政策以及法规

  在2011年xxxx就颁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这一条例是对于现在我国对于问责制进行实施以及处分的首要依据,这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问责制已经面向正规的制度化以及法制化。

  2问责制实施是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实施

  2003年非典时期,我国的问责制正式开始实施,在那时候开始,对于重大事故以及严重环境污染等多方面失职情况的责任追究相继开始。在国家的要求下,地方逐步的开始实施问责制。最近几年较大的问责制主要有:2004年北京密云灯会踩踏事件、吉林市中百商厦失火等。

  3地方开始实施问责制,使得问责制逐步制度化,取得显著成效

  就现在情况来说,我国问责制度还是处于起步时期,并且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地区实施的早,在制度以及措施方面相关比较完善,有地区实施的晚,相对的制度以及措施就比较落后,但是就全国范围看,问责制实施还是有着显著的成效。例如:2006年重庆根据调查做出报告:在2004年开始实施问责制后,共有49次行政问责,事件中涉及了89名官员;2005年甘肃实施问责制后,有4735名官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有3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四当前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行政管理的逐步深入,我国现在的问责制无论是在理论上或者是实际制度上都有理明显的转变。最近这几年,“三个代表”以及“以人为本”思想的不断深入,使得问责制在中央逐渐的深入地方,所涉及的范围或者是力度都有很大的变化。现在国家对于问责制的相关细节不断的完善,很多地方也根据自身的特色制定了适合自身的一些制度,这样就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在我国各种制度都在不断的发展,但是有些制度还是处在完善时期,问责制也不例外,所以说,无论是在法律或者是理论以及实践方面还是有一定问题存在的。

  1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问责制可以说是政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对于每一个官员来说,手中的权利以及责任都需要要一个明确的划分,这样每个官员手中的责任、权利都要很好的配置以及划分。现在,我国的政治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使得我国现在党政关系处在负责的时期,职责出现了交叉或者是不清的情况,这样在责任落实或者是后期责任追究的时候不能明确。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所设计的部门就出现了互相推卸的情况,致使谁都有责任,但是具体责任还模糊不清。这样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党政分化不清,使得以党代政的情况多次出现,出现事故后,责任在党政部分还是XX官员部分就很难划分;正副职位责任划分不明确,就出现了名义上的一把手负责,但是实际上追究责任就是副职的情况。

  2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相对薄弱

  世界各国内所实施问责制的经验说明:问责制是需要同体问责以及一体问责的,但是所差就是异体问责。所说的异体问责就是一种很有效,更加符合民主的问责形式。要是脱离了异体问责形式的问责制度可以说是苍白无力的,没有持续性的。现在相关法律的对于问责制的规定都有着一定的缺少,而且都是以同体问责为主的。主要是XX来实施问责制度,根据国家下发的文件以及机关的法规为基础,所实施的异体问责相对与同体问责是相当单薄的。虽说现在对于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可以实施罢免制度,但是也是相对与已经违法犯罪的官员实行的。这些情况都使得问责制度的效果收到影响。

  3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现在问责制在实施的情况下,很多地方XX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体留在领导体系中的,对于上级的负责以及权利的负责制度化是很好的贯彻,但是对于法律或者是民众的负责却没有很好的实施。现在我国实施问责制度开始,很大一批的官员所出现的问责事故都相当了行政首长。根据总的趋势来说,我国问责范围的大小,主要的表现就是:问责制度是否停留在人命关天的事件上,对于所带来的影响力或者是破坏力是否算是大事,要是小事就可以选择不问责;问责制度仅仅限于安全事故方面,对于其他方面来事领导所及不用承担问责;问责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却不管;问责制对于经济方面的过失进行问责,对于政治方面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责任却不问责;问责制重视执行环节,对于决策以及监督环节却不重视。

  4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

  现在,我国问责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有所欠缺的,虽说,现在问责制所使用的法规以及条例有党、中央、地方多方面的的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可以说规定的太过于笼统,还有着很大自由发挥的空间,在对于责任追究以及认定方面,就会出现不明确的处罚。问责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问责的决定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里,容易受个人好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责任追究弹性较大,存在畸轻畸重、责罚不相适应的问题。这种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的行政问责,最终可能导致问责流于形式。

  5行政问责文化氛围没有形成

  目前,有很多人的思想观念还想旧社会是的,把官和群众放在两个不平等的位置上,使得有些官员们就认为官贤民愚、官贵民贱的这种思想,官员们已经把这种想法融入到心里面。从而形成了一种不好的风气,造成了官员对社会的现象不为关心,没有承担事情的责任心,就连我们普通人民群众也产生了一种害怕的心理,盲目的认同,这些现象都形成了行政问责文化缺失。所以,当务之急我们要对责任进行追究,把每个人都分布上相应的责任,对触犯行政问责的官员进行及时的处理,但是有时候通常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阻碍。这些问责文化的丢失和落后就是阻碍了行政问责的最根本的原因。

  6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

  如果我们把行政问责制度比喻成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那么我们首要的就是要对每项规范都进行改造与衔接配套,要把所有内容都统一的向前推进。就在当下,我们有很多制度都不完善,就是因为这些制度的不到位,影响了行政问责制的落实于实施。我们国家在很多行政问责上面都有很多的不足与缺失,导致了问责制度在实施上面并没有走上正轨,目前,问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面只是一种运动式的问责、政策性的问责和人治式的问责

  五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我国的问责制度刚刚起步,现在还是在发展阶段,还没有真正的成熟起来,所以说,在实施过程中,还是用进一步的完善,对于理论方面要深入研究探索。通过对于问责制度的完善,使得XX职责体系进一步的健全,对于建立服务型XX速度就会加快。在十七大的时候,国家就提出了管理制度要加强,制约监督体系要完善的方针,对于XX行为规范有着保证,使得责任更加明确,公信力也所有提升。

  1要明确划分权责界限,厘定官员问责标准

  中央、地方XX以及XX纵向和横向之间不猛的之间的责任权限要跟好的明确,使用科学的方式进行划分,在与工作部门之间工作想结合,使得问责范围以及对象或者是条件这些都可以通过程序进行完成。对于出现的党政交叉的情况来说,首要的是XX内官员之间分工要明确,对于党委负责人的分工要做到公开化,同时要接受XX官员实施的问责以及追究;官员之间明确正副职之间问谁怎要明确,对于问责的机构人员所追究的行政问责要确定。

  2完善异体问责

  要以人大为主导,司法机关或者是民主党派、公民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公民之间内多方面都要积极参与,一体问责要相互的协调。首要,对于人大之间的监督制约只能要做到强化,官员所担当的人大代表所占比例要减少;其次,对于媒体所带来的社会舆论要加强,新闻媒体的独立性要增加,使得新闻自由报道有保障,能够很好的发挥新闻舆论做用;再次就是对于民主党派、公民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对于XX要做到监督。这样就能使得地方XX事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使得参政议政职能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最后就是对于党内之间的监督要加强,使得党对XX监督和问责要保障。

  3拓宽问责范围

  应关注百姓民生问题,突出XX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将管理不善、政绩平平、用人失察、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也纳入问责范畴;建立重大决策的执行跟踪制度;实行决策效果的评价制度;把对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问责结合起来;问责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畴;不仅问行政责任,还要问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4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问责的主要依据是《中国x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xxxx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有鉴于此,当条件成熟时应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厘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主要包括责任的认定程序、问责的启动程序、问责的回应程序等,做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只有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才能摆脱现有问责模式的缺陷,由人治型问责过渡到法治型问责。

  5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行政人员要将"以人为本"作为施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对人民负责、强调民众参与;要积极履行责任和严格追究责任相结合,提高XX机关及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要重新审视权与法、与民、与责的关系,消除权大于法、权力只对上级负责、只热衷于权力而漠视责任等障碍。

  6完善行政问责法律和制度

  行政问责制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权力进行监督一定要有法可依,这也顺应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自从2003年发生“非典”以来,各级地方XX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地方问责制度,而且很多地方执行的效果也令人满意。如天津市人民XX2004年1月13日施行的《天津市人民XX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其问责方式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全国的其他地区如重庆市、海口市、大连市、深圳市、昆明市、长沙市等已经实施了地方问责制。

  结论

  本文以介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一些基本理论为开端,进而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问责主体缺位、行政问责客体不清、行政问责依据不足、行政问责程序不当和行政问责结果力度不强等。这些问题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有效实施产生了极大影响。为此,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和借鉴了各位专家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包括构建行政问责委员会、明确问责对象和问责范围、制定中国行政问责法、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完善行政问责文化等。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等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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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冷易木,刍议行政用公物的立法构建[D],延边大学,201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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