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

摘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的运营商,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付的中转站,极大地方便了商事交易。然而,伴随着交易迅捷而来的,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暴露出的诸多隐患

  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的运营商,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付的中转站,极大地方便了商事交易。然而,伴随着交易迅捷而来的,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暴露出的诸多隐患。本文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和外部因素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议。
  关键字: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模式;洗钱

  1、研究背景

  进入2013年,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仍势头不减,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高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艾瑞预计到2016年,整体市场交易规模将突破50万亿。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的交易构成了我国经济中一股新鲜且强大的力量。与此同时,也暴露出相当多的隐患,并且我国对其法律监管的环境和制度稍显落后。
  201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福建首次获得两张支付牌照,中联信(福建)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榜上有名。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型金融支付工具,业务形态有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为加强反洗钱、保障交易数据安全、规范客户备付金存管等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对最低注册资本、股东资质、高管任职、交易系统认证、合规风险、业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审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的定义:在银行和用户之外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的交易支付服务,即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作用就是在网络交易的流程中充当中间人角色,连接银行与用户。但平时状况中,我们谈及的第三方支付是指狭义的具有担保作用的支付网关,也就是与各个银行合作约定,有自己的信誉体系,非银行的第三方所创造的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当银行和用户之间的中间人角色,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依托,解决用户在网上进行支付的忧虑和隐患,成功完成了二者之间的有效连通。近年来,随着技术发展,移动支付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企业等多方全力进军移动支付市场。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
  截止到2011年6月,我国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10200家,同比增长24%;我国B2B电子商务企业营收达到62亿,同比增长38%,相比去年同期,B2B企业营收规模有明显的增长态势,而对于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万亿,同比增长26.8%,整体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
  由图2中的数据可知,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保持稳定的增长,截至到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已达20800家,同比增长64%。

  2、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理论

  2.1第三方支付平台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一种全新的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形成之前,通过网络进行支付主要是通过各大银行开通的网银。网银通常需要通过SSL或SET安全协议对银行卡信息进行加密认证,以防止卡号和密码的泄露。并且,用户还需安装开户银行的客户端和认证软件才能使用网银,过程比较繁琐;而第三方支付则较为简便,它作为独立的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为用户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用户则免去安装网银软件的麻烦,简化了操作,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但是第三方支付与网银也密切相关、不可分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需将虚拟账户与现实的已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绑定,才能够实现对虚拟账户充值和从虚拟账户的提现。
  第三方支付也是电子商务一种。电子商务即利用电子数据的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现行的电子商务包括B2B(如阿里巴巴)、B2C(如京东、凡客、淘宝商城等)、C2C(如淘宝网)三种。电子商务是第三方支付的上位概念,因为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交易磋商、订约以及支付等多个环节,第三方支付时其中支付一环上经常使用的方式;同时,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附于一些B2C、C2C网站,如支付宝与淘宝间的关系,有的平台并不依附于任何交易平台。

  2.2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模式

  目前在互联网形式下,根据交易对象,简单的将电子商务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1)B2B(BusinesstoBusiness),即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Internet连接企业内外部信息系统,将企业产业链的上下游联系在一起,进而降低企业彼此之间的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世界上很大一部分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是在B2B这个电子商务模式下创造的,B2B目前已经代表着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方向,并且在电子商务市场占有重大的市场份额。目前比较知名的B2B平台有“生意宝”、“中国制造网”、“环球市场”、“阿里巴巴”等。
  (2)B2C(BusinesstoCustomer),即商业机构(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我国电子商务最早的电子商务模式是B2C模式,网上购物目前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购物方式,企业在互联网上开立一网店,消费者也通过互联网购物,并且最终交易的达成也是通过网上支付。这一模式不仅节约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时间成本,也提高了交易的效率。B2C模式是中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的正式运营为标志,网络零售业是B2C这个电子商务模式的主要形式,比较知名的B2C平台有“卓越亚马逊”、“京东商城”、“当当网”、“淘宝商城”等。
  (3)C2C(ConsumertoConsumer),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比如二手电脑在网上的拍卖活动,卖方可以在相关的网上注册个账号,然后上传拍卖产品,消费者在网上搜寻所需的产品,经过价格谈判达成交易。这种交易就称为C2C电子商务模式。这种属于个人之间、大众化的交易,除了买卖双方之外,还需要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应商,因此,在该种模式下,交易达成后,不仅买卖双方可以各取所需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提供交易的电子平台供应商也能从中获益。目前知名的C2C平台有拍拍、淘宝、易趣。

  2.3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区别于传统的交易以及网购另一个重大区别还在于其独特的交易流程,在此以最常见的淘宝支付宝交易为例,这个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1.买卖双方都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通账户,这里主要是须填写个人信息,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一般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都是免费的,但如前述,用户须绑定已经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才能实现资金在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内和银行卡之间的自由流动,注册账户是一切交易的前提;
  2.买卖双方磋商交易,这个步骤和正常的交易活动没有差别,只不过双方沟通的媒介是虚拟的网络;
  3.如磋商达成,合同成立,买方用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进行付款;
  4.第三方支付平台须将买方已付款项转入特别账户或虚拟账户,将之暂时封锁或冻结,同时通知卖方买方已付款,可以发货;
  5.买方收到货物后验货。货物合格,买方确认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需按买方的指示将已冻结的付款转入卖方账户内,至此交易完成;
  6.如卖方发出的货物不符合买方的要求,买方可申请退货,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暂停付款,待买卖双方完成退货手续之后,卖方需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此时第三方平台将货款退回买方的支付宝账户内,交易也告结束。

  3、电子商务网站盈利模式调查与研究

  3.1.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特征: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

  3.2移动电子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是灵活、简单、方便。它能完全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喜好定制,设备的选择以及提供服务与信息的方式完全由用户自己控制。通过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可随时随地获取所需的服务、应用、信息和娱乐。他们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候,使用智能电话或PDA查找、选择及购买商品和服务。采购可以即时完成,商业决策也可实施。服务付费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可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以满足不同需求。通过个人移动设备来进行可靠的电子交易的能力被视为移动因特网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3.3物流

  物流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效用主要表现为创造时间效用和创造空间效用两个方面。其中,物品从供给者到需要者之间移动本身就存在一段差距,由于改变这一时间差创造的价值,称做时间效用。物流获得的时间效用形式有:缩短时间,弥补时间差以及延长时间差。另外,物品从供给者到需求者之间有一段空间距离,供给者和需求者往往处于不同的空间,由于改变物品的空间存在位置所创造的价值称做空间效用。空间效用有从集中生产地流入分散需求地,从分散生产地流入集中需求地,从低价值生产地流入高价值需求地三种形式。另外物流对国民经济和企业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3.4搜索引擎竞价排名

  随着网络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以百度的竞价排名模式为代表的搜索引擎网络营销日益成为企业推广自身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与媒介。从企业的角度看来,吸引客户的注意力成为信息社会和网络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了让客户关注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产生潜在客户价值,为此,企业需要付出吸引客户的“注意成本”。正是在这种新兴网络经济和信息经济环境下,百度的搜索引擎网络营销与推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百度作为一种网络平台和传播媒介,当浏览客户数量很少时,搜索引擎对相关企业体现不多大价值。当百度能够集聚相当的“点击率”和流量,就具备了把这些点击和浏览作为商业化开发的价值属性。

  3.5在线广告

  最主要最常见的网络在线盈利模式,国内做的较好的是新浪(www.sina.com.cn)、搜狐(www.sohu.com)、网易(www.163.com)等门户网站(包括行业门户)。大多个人网站的盈利模式也是采用这种方式,靠挂别人的广告生存。新兴的在线短视频网站,通过影音载入前后的等待时间播放广告主的在线广告。典型例子:国外的youtube网站(www.youtube.com),国内的56网站(www.56.com)、土豆网站(www.toodou.com)、六间房网站(www.6rooms.com)等。

  3.6通过网站销售产品

  (1)通过网站销售别人的产品(C2C和B2C模式)
  典型例子:淘宝网站(www.taobao.com)、易趣网站(www.ebay.com.cn)C2C在线竞拍网站,从成功交易中抽取佣金。越(www.joyo.com)、当当(www.dangdang.com)、鲜花网B2C通常的B2C网上零售大概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您自己经销的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另一种则是建立一个网上零售的平台,让更多的商家通过此平台销售他们的产品。豆瓣网(www.douban.com)营造社区,推荐销售抽取佣金。
  (2)通过网站销售自己的产品(含B2C模式)
  大多数外贸网站和国内中小企业网站,多不胜举。

  3.7其他模式

  其他盈利模式还包括:彩铃彩信下载、短信发送、电子杂志订阅等电信增值形式;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装备和道具买卖;广告中介;企业信息化服务;web2.0网站被巨头收购。

  4、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

  4.1沉淀资金

  由于大部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用“二次清算”的模式,即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先交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到买方收到货物的确认通知后或经一段默认时间后,再将货款转至卖方账户,所以必然存在资金沉淀的风险。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的暂存资金。与银行的资金沉淀相比,第三方支付中的资金沉淀历时更长,同时还有买卖双方暂时留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天的资金沉淀量会非常大。然而国内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这笔巨大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并没有做相应的规定。对于这笔巨额的资金,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此资金进行投资,若投资能够获利自然是好的,然而是投资都有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就可以连带的发生一系列问题,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沉淀资金引发的问题与风险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否则如果对这笔巨额资金管理不当,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问题,应有此引发支付风险及道德风险问题。

  4.2套现

  套现行为即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套现行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由于信用卡提现有一套控制制度,巨大的成本限制了信用卡套现行为,然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实现资金的划拨是不需要成本的。第三方支付只能在技术上保证网上交易过程的安全,却无法完全保证交易的真实性,所以某些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网上交易过程并不是真正的网上交易,而是有人利用此平台进行自买自卖,最终实现信用卡中的资金转移到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中,最终能够通过银行账户取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信用卡支付是为了刺激消费,并非为了提现的方便。因此,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风险需要得到控制,否则会给我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严重的危害。

  4.3洗钱

  第三方支付提供的资金划拨成为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由于有些第三方支付工具可以匿名开账号,这样便给一些不法份子洗钱的机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发展,使得其业务范围必然会扩展到跨国交易支付上,因此不仅国外的黑钱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进入我国,同时国外热钱也可以通过其平台地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还没有跨国业务,但是洗钱风险潜在存在,只有提前制定好相关的法律政策,才能在问题出现时及时应对。

  4.4安全技术问题

  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核心是提供在线服务,安全性是第三方支付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因此要严格控制防范技术风险。交易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都有可能被转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提供在线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应相应的提高其安全技术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技术风险是指在进行网上支付时电子信息系统发生技术故障不能保障支付流程的正常进行,而不得不终止交易所产生的损失。技术性的风险主要包括硬件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用系统的稳定性、系统运行的安全保障、网络的可靠性等等。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提供了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接口,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不过关,就会对所有的网络银行产生影响,由此可能到了巨额的损失,也会对整个网络银行体系造成严重的冲击。

  5、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5.1提高自身竞争力

  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虽然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有一大批不符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的企业要退出,但是剩余的企业要在竞争中维持盈利甚至占领市场,需要在实践中开发出自身的独特优势。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借鉴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相关原理,加强自身管理,比如国内领先的支付宝就一直致力于进行独立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拆分上市,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吸引股东投资,将自身做大做强。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提高服务质量,需要加强科技研发,保护好客户的资金安全。此外重要的一点是找准市场定位,建立合适的经营方向和策略,支付方式不是单一的,例如电话支付、手机支付都是可以和网络方式并存的。

  5.2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出现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洗钱”或者“套现”等不法活动,这些不法活动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建立健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些不法活动。首先,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通过立法明确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代位监管行为,也就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支付结算账户,银行必须利用相关监管规定对该账户中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保证资金未被用于非法投资;其次,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即无论是非法分子的套现行为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故意提供的套现行为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律来约束。在立法中应对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化,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定期对电子商务企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类似在途资金是否被用于投机,单纯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对此作出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5.3加强安全技术控制

  交易过程的有效性、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要素构成了第三方支付的安全。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都需要有成熟的安全技术作为支撑,因为网上交易需要大量的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这些信息同时也被掌握第三支付平台掌握。所以第三方支付所应具备的安全级别应不低于银行机构,在第三方支付逐步盛行的电子签名法,保证用户数据不被窃取与非法使用,然而在条件还未成熟之余,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应使用如SET、SSL的加密协议。第三方支付属于网上支付,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需要综合业务和技术措施双重安全机制,一方面,在技术上,对服务端,客户端和通信信道三个地方进行安全控制,另一方面,主账号与此账号分离控制机制,严格设限及商户资格,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保障交易的可追踪性。总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大量投入人力,物力来研发先进的安全手段,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保护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2006年,支付宝公司推出了面向所有认证用户免费使用的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方式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为用户提供了“安全购物”的平台。支付宝数字证书采用精尖加密数字签名技术来核实用户的身份,这种数字证书类似于生活在独一无二的的身份证,并在技术上从原有的6位密码验证提高到1024位加密的数字签名技术,大大提高了黑客盗取账户的难度,同时也保障了网上购物者的信息安全。

  5.4建立完善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沉淀资金监管的普遍原理是建立专有无息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资金相独立,同时要密切关注沉淀资金的流向,以防止被滥用。银行应该对该账户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予以冻结并追踪使用情况。《暂办法》中提到“风险储备金”的概念,这个术语并不陌生,在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中经常可以看到。运用到第三方支付的制度中,就是为了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破产的风险,避免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受损而设置的储备金。其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不仅仅限于风险储备金的设立,也可以通过建立消费者基金的方式来将利益回馈消费者。扩大消费者权益在沉淀资金利息中所占比例,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基金,该基金应在备付金(沉淀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中占有一定比例,与风险储备金并列考虑。

  5.5切实防范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应用,有些人开始利用其从事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资金流入阶段、沉淀阶段、流出阶段分别着手,加强防控。可喜的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提出反洗钱措施才能获得许可证,有学者称这一规定使第三方支付业进入了“完全阳光化状态”。

  6、结论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平台,但是随着网上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交易金额的持续增长,各种风险也显现出来。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议,认为应当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多部门联合办案,广泛调动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的参与各方,博采众长,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更加合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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