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营金融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觉得,民间金融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它是一把双刃剑,民间金融市场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最终实现效率增高,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但由于民间金融体制不完善,部分个人和企业信用意识不高,民间金融机构混乱等原因,也产生民间金融市场风险,本文从阐述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类型、原因等方面,进而提出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现状;对策
一、民间金融概述
(一)民间金融概念界定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界定为“非正规金融”,是指在XX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国内对民间金融的定义也比较广泛,具体来说,民间金融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交易活动的主体来看,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创业企业获得创业资本;二是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三是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四是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
(二)民间金融的分类
根据民间金融影响的范围和参加的人数,可以将其划分为非募型民间金融、私募型民间金融、公募型民间金融。
1.非募型民间金融
非募型民间金融是指货币融出方不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主体募集资金,而仅以自有资金向货币融入方融通资金的民间金融形式。按照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将其具体分为个人借贷和企业借贷。个人借贷是指货币融出方以其个人自由资金向融入方提供贷款的借贷方式。按照借贷利率的高低,可分为友情借贷、资产借贷、高利息借贷三种方式。企业借贷是指个体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的借贷方式。企业借贷通常利息相对比较合理,按照借贷对象不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有些企业之间的借贷,在协议中并不明确为借款,经常以证券回购、投资合同、联营、融资租赁等形式掩盖其借贷的实质。实际上,它既不参与该企业经营,也没有证券回购、投资合同、联营、融资租赁,而是要求在固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和收取利息,即为变相的企业借贷。有资料显示,我国的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在民间借贷中,个人借给个人的占40%,个人借给企业的约占45%左右,企业之间的借贷约占15%左右。
2.私募型民间金融
私募型民间金融是有组织的民间金融,它是以某临时或着永久型金融组织为核心,向特定的融资对象融入货币资金,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融资对象融出货币资金的民间金融形式。按照组成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基金型、银行型、项目型。其中,基金型民间金融机构主要以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合会等形式存在,主要业务是向特定的融资对象筹集资金,形成不同类型的基金,然后再主要向基金会成员提供融资服务。其中,基金会主要指农村合作基金会,目前,个别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为一种纯粹的民间金融组织。此外,还有一些以各种名义设立的互助会、储金会等,他们除经营互助业务外,也经营银行类业务。在基金型民间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纯粹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各种类型的合会,这种金融组织为解决民间个人生活或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由一个会头发起,组织若干人参会,每个会员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集中起来后统一由某人使用,各汇演轮流享有一次会钱的使用权,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取得利息,全部轮流一次后,合会解散。
银行型民间金融机构主要以私人银行、私人钱庄、典当行、存贷信息机构的形式存在,主要业务为吸收特定融资对象的存款,向特定或不特定的融资对象发放贷款,或者作为存款人与贷款人的信息中介,向供方或需方提供借出或借入贷款资金的信息,或者经营跨境汇总与洗钱业务,从中取得利息和价格差额收益或相关服务收益。据有关部门估算,我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汇总及转移的资金规模不少于2000亿元,其中,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元,腐败收入洗钱约为300亿元,外资企业进行非法利润转移约为1000亿元。
项目型民间金融是以某需要资金投入的特定项目为筹集资金的理由,吸引希望从该项目中受益的特定社会成员加入的融资行为,如企业内部集资建房、私募投资基金等。其中,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它是界于基金型和项目型之间的一种民间金融形式。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集合投资,分为两种筹集方式,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在1.1万亿元左右。
3.公墓型民间金融
公募型民间金融是民间金融发展的最高形式,它是资金使用主体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以满足资金资金需要的一种民间金融形式。按照公墓主体发行资金筹集证券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金融证券、投资收益证书、消费预付款卡及公开发型其他票劵等形式。其中,公开发行金融证券主要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证书、债券或债权证书等的金融行为。公开发行投资收益证书主要是以取得特定项目投资收益证书,如林权投资证书等。公开发行消费预付款卡主要是以价格等优惠为条件,或者通过垄断企业强制向不特定消费者公开发行消费预付款卡或证券,来达到向对方融通资金的目的,这种民间金融方式主要通过实际付款时间与消费时间的差距,来无偿占用消费者的资金,达到集资的目的。
(三)民间金融的特征
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最大特点就是发生在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借贷双方还具有一种超越市场关系的社会人际关系,正由于这种特殊的人机关系,使得民间金融有许多优势:一是拥有充分的信息优势,由于民间金融中借贷双方具有相互了解的便利条件和长期交往的信息积累;二是具有对贷款实施监督和跟踪管理的便利条件;三是可以利用民间的资源条件,如,可以接受不复刻正规金融抵押标准的贷款抵押物;四是拥有法律以外的约束和惩罚手段,如,在熟人、朋友之间以及生产和生活方面有紧密联系的人群内部,具有一种道德约束力。
二、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一)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间金融的发源地在农村,主要是广东、浙江一带的农村,在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资金需要也不断增加,随之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展,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规模超过了官方借贷,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递增。目前,在我国,村镇银行已有2300余家,小额信贷公司10000余家,典当行也有8000余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民间融资规模总量约为5.5万亿元,约占融资总量的11%,这个数据比较可观,但是这只是一个保守估计,仅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民间金融的规模远远超过了银行存款筹集资金,而保守估计至少有2000亿元以上,超过最大的年利率,也超过当地银行存款的总规模。虽然规模扩大了,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也上升了,根据《中国民间预期年华利率市场化报告》显示,2014年9月,参与调研的16个省、直辖市的民间借贷平均水平预期年化利率达27.14%,持续居高不下。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增多,全国法院受理这类案件也是逐年增长,2013年受理85.5万件,同比增长14%,2014年受理102.4万件,同比增长19%,2015年受理153.6万件,同比增长41%。民间金融行业正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部门,对经济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相对于巨大的民间资本规模并不大,据统计,我国民间金融总量占全国金融总量0.3%,这说明,民间金融有巨大的潜力需要挖掘。
我国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金融资金实力薄弱,民间金融中的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经营,则有资金实力薄弱、回旋余地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等特点。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虽然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面临着各种挤兑风潮,但是商业银行规模大,能够规避风险,到目前为止,仅有一家商业银行因挤兑风潮破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不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的融入资金,实际上,基本上均来自于股东的资本金。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普通工商企业一样,并不享受相关税费的减免,增加其成本。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向国有金融机构融资难,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在经济欠发达县(市)的乡(镇)一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很少,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给贷款,单笔贷款数额小,成本高。加之,中小企业起点低,资信差,不能向银行提供合适的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自然不敢向其发放贷款,导致农村地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十分困难。二是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的差异,如,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旗作为传统的农业县城,农户的借款80%来自于亲戚朋友的提供;在新型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春耕期间,农户会按照土地亩数的多少申请不同额度的抵押贷款,秋收时节,一次性或两年内还贷;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三是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如,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多为信用贷款,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四是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信息成本很低,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五是民间金融管制不到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民间金融管制仍存在一些不到位之处,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重叠,在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监督涉及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但是,两者如何协调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监管的措施单一,目前,我国缺乏对民间金融市场进行真正的结构优化方面的管制,仅是采取立即清理整顿和行政取缔等方式;监管规则司法裁决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对民间金融管制的法律效力层次低,一般为行政当局的会议通知、颁发等,缺乏成文法律支持,主观色彩较多,管制规则政策化色彩较多;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容易受到价值观的影响。
(二)民间金融存在的积极意义
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最终实现效率增高。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民间金融的生成和发育,开创了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民间借贷帮助民营经济绕过僵化的落实体制,实现该体制无法实现的效率,进而使整个经济的效率提高。二是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我国的民间资本存量较大,由于正规的投资渠道匮乏和理财知识所限,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通过民间金融模式,既满足了民间资本的利益需求,又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由于民间融资具有松散性、盲目性、随意性、不规范性等特点,民间融资不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施。但是规范化的民间金融促进XX监管民间资本的流向,从而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及成因
(一)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
1.不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
区别于正式金融部门,绝大部分民间金融组织都没有固定的办事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业内知识丰富的业务人员,但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一种情况是,当钱款使用者没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时,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与生俱来的缺点,不能更好的约束借款人的行为,会促使借款人的犯罪心理放大,所以这类人会负债潜逃;另一种情况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困难时,由于其运营时资金投入小,一般会以宣布破产倒闭的形式来推卸责任,逃出法律的监管,这类现象会给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破坏,给出资人的财产经济带来严重危害。
2.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高危问题
民间金融的交易实际上是以借贷双方的熟知程度、私人关系为前提条件来进行的非正规金融,它是平民百姓以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建立的金融组织,具有很大的人性化,增加了金融业务在进行中出现危险的概率。如,私人金融企业不具备严格、完善的管理体制,其经营模式过于简单,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对其进行操作,主要是凭借以往的管理经验,不能准确的判断出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导致其组织不会提前准备出风险防范的方案;民间金融机构依靠借贷双方的主观意愿,缺少相关法律的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风险,一般都没有签订正规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私人金融交易的自由性、平民性也增加了其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的次数。
3.对抗风险的体系不完善
私人借贷组织经营范围小,涉及到的地方有限,钱款和信用方面都有很大的弱点,不受国家保护,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私人借贷组织的自身能力往往不足以抵抗风险的发生,挽回局面的机会很少,就会对自身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是毁灭性的打击。
4.经营区域很难拓宽
私人金融市场的钱款数额小,交易对象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业务经营范围很难变大,主要是以熟人、熟地为基础来发展业务,企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致使私人金融不能顺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无法给形式多样的需求者带来资金上的帮助。如果私人金融将业务拓展到非当地的区域,即跨地区经营,就打破了以熟知关系为基础的经营模式,由熟人之间的关系借贷变成陌生关系的借贷,增加了风险的发生概率。
5.地下性和无组织性
私人金融机构没有良好的组织来对其进行管理,导致其过于分散,业务可以在地下秘密的进行。私人金融市场的无组织性、地下性给XX在对其交易活动管控的过程中带来了更多的成本投入,不能更好的对私人借贷进行制约管理,不能及时解决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6.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达不到要求
现代社会的私人金融机构中,钱款提供者的整体个人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私人金融发展从非正规像正规的过渡。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市场中,而且私人借贷行为比较多的地方,较多部分的资金提供者都缺少法律、文化知识上的教育,对借贷的理解不够透彻,目的不纯的资金诈骗行为普遍存在,给金融交易带来了更多的风险。
(二)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大,融资困难,是产生民间金融风险的直接原因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只能转向民间金融市场,大规模的民间借贷以及民间借贷高利率带来的高融资成本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违约风险,进而带给民间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
2.民间资金利用率低,大量资金盲目投入,是产生民间借贷的间接原因
有钱人手中有大量的富余资金,据2016年的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底,广义货币剩余数额为139.23万亿元,狭义货币剩余数额为40.10万亿元,本外币存款剩余数额为139.78万亿元。2016年全国人民币存款增加14.97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居民手中有大量的资金。在目前这种民间资金条件下,人民不愿意将资金存在银行,进而转向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民间,但是部门资金持有者未掌握充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并且信息的获取能力较低,受到高利息的诱惑,导致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而产生更多的风险。
3.民间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民间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
资金持有者在民间金融市场中,无法有效地区分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条件、偿还能力的好坏,使得偿还能力好的资金需求者和偿还能力差的资金需求者获得资金的机会是一样的,导致部分偿还能力好的资金需求者慢慢地退出民间金融市场,民间的一些个人或企业素质较低,缺乏信用意识,而信用和偿还能力差的资金需求者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占用更多的资金,并且无法偿还的可能性较大,产生的风险较多,这种效应传递给更多的资金持有者,甚至影响了整个民间金融市场。
4.法律政策体系不完整是产生民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虽然有一些规定,但是民间借贷主要属于私下交易,有时借贷双方模糊法律界定,采取一些擦边球的方式规避法律的惩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另外,虽然立法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些规定,但是由于一些高利贷者利用地下组织“黑”权利进行威胁。
四、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规,保障民间金融合法化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开放民间金融的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将优良的民间借贷机构纳入市场主题,不符合规定的排除。因此,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如,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有效运行;制定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基本法》《民营金融机构业务规范》《民营金融机构破产法》《合同法》《民间融资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使合法化的金融机构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风险规避体系,推动民间金融发展
目前,民间金融的发展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仍存在民间金融本身管理和运营缺乏科学性,没有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手段,给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带来风险,因此建立风险规避体系十分必要,推动民间金融稳定发展。
1.建立民间征信体系和担保体系,优化信用环境。
民间征信体系主要用于个人和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归档、查询和交流,在征信系统里有关于民间金融活动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情况,个人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情况、家庭情况、拥有财产、工资薪酬收入水平、过往的融资记录及还款情况,企业包括主要控制人信息、企业管理层的能力水平、盈利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往的信用记录。征信体系机构需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而且注重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化、统一化建设和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平台。
构建优化民间担保体系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保障民间借贷资金安全,借贷金额和期限弹性加大,借贷利率得到降低。因此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公司等作用,让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单个主体规模较少,手中资金不多,抵御风险能力低,但如果这些参与者有足够的担保抵押品可以防范挤兑现象,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联合探索建立担保公司,这样可以降低民间金融机构损失的风险。
2.成立民间借贷协会,推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在民间金融机构中组织成立民间借贷协会,发挥传导器和稳定器的作用,规范协会内的秩序,协调协会内部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益关系,建立合作机制。同时,推行登记和备案制度,通过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搭建民间金融信息网络的平台,参与民间金融的双方在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使得借贷活动有案可查,信息公开,控制借贷双方违约的风险。民间借贷登记可以采用自由登记注意,如登记效力优先、登记税收豁免等,同时XX加大支持和鼓励,使民间金融的发展走向正规化、公开化和专业化。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的保险机构,这些存款机构相当于保险里的投保人,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存款规模按照一定的费率缴存保险费,保费集中到一起作为存款保险准备金。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机构的保护伞,可以有效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化解存款机构的风险,架起了民间金融通向正规金融的桥梁。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供良好监管环境
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监督,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机制。民间金融有了明确的监管主题,有了负责监管民间金融的机构,民间金融可以更快的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可以在银监会下开设一个专管民间借贷地方管理部门,民间借贷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业务活动,监测风险以及指导民间金融活动,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意见。二是重新定位民间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我国的民间金融具有隐蔽性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排挤,但民间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确定其合法的经济社会地位,从隐蔽化转为阳关化。对于不同的民间金融,XX映带分门别类,如对待简单形态的如无息互助性民间金融,XX可以放松管制不干涉,或者加强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对于中间形态的如民间集资,应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适度规范有息民间借贷;对于高利贷,XX要坚决对其打击,禁止进入市场。
(四)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其健康运行
给予民间金融更多的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十分必要。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民间金融服务,放松金融管制,实现金融自由化,使得金融发展多元化,有效地发挥民间金融体系功能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要建立和优化市场环境。二是优化发展途径,首先要建立新型的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可以将民间金融中条件具备的民间金融加入正规金融体系中,可以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也可以通过发展个人心底委托业务将民间金融纳入银行业务体系,直接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民间金融的发展需要通过XX支持其进入实体经济循环体系。同时,XX应该拓宽民间金融直接融资渠道,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区域资本市场,加强特许经营权的引导和应用,实现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的融合与对接,真正为民间金融提供新的投资机会,改善投资环境。
结论
随着民间金融组织经营范围的扩大,其在金融市场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贡献了很多力量,但是民间金融风险不容忽视。民间金融具有隐蔽性,它的合法地位得不到认可,而且民间金融的无组织性、无监管性给经济的发展带了巨大风险。因此正视民间金融的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健全金融法规保障民间金融合法化,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建立风险规避体系,以推动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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