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以”字用法探究

摘要: 《左传》是一部经典之作,已经被学者们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研究,而且收获颇丰。以字的使用在甲骨文中滥觞,到《诗经》中逐渐增多,到《左传》中可以说是大量存在。以字的使用是先秦人们用语习惯的一个展示,是古代汉语的重点和难点。所以,对其进行既

  摘要:《左传》是一部经典之作,已经被学者们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研究,而且收获颇丰。“以”字的使用在甲骨文中滥觞,到《诗经》中逐渐增多,到《左传》中可以说是大量存在。“以”字的使用是先秦人们用语习惯的一个展示,是古代汉语的重点和难点。所以,对其进行既纵向又横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以杨伯峻先生的《春秋左传注》为底本,分类整理出《左传》中出现的“以”字,分析出“以”作为动词=介词和连词的用法以及对后世其他文献,比如《史记》等的影响。
  关键词:《左传》;“以”;用法
《左传》“以”字用法探究

  前言

  《左传》这部经典不论在中国古代文学,还是中国古代历史,亦或是语言学方面都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左传》中虚词有很多,比如:“於”、“于”、“以”、“也”、“为”、“之”、“其”、“何”、“焉”,“所”等等。其中以“以”字的用法最为多变和丰富,所以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左传》中“以”字使用频率极高,对于《左传》“以”字用法进行探究,不仅有助于了解“以”字的词性演变情况,也有助于明了“以”字的词意发展情况;同时对我们了解《左传》及先秦其他文献著作都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更重要的是要能够继承并学习古人的优秀成果,指导现代汉语中词汇的正确使用。

  《左传》的基本情况和“以”字的使用概况

  (一)《左传》的基本情

  《左传》是研究中国先秦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同时,它作为古代汉语的用语典范,很好地保存了中国古人的书面语言风貌。历代文人在进行书面的文学创作时,选词用意大多来源于《左传》。现代汉语中的基本词汇大多也都能够在《左传》中找到。
  “以”字的使用概况
  我们知道,早在甲骨文中“以”字就已经存在了。经过漫长的发展和过渡,“以”字最终定型为三种词性,分别是动词、介词和连词。
  裘锡圭先生根据“以”的古文字字形“”“像人手提一物”,提出“以”的本义当为“提携、携带”。[1]郭锡良先生还提出“以”的动词义为“带领、率领”、“致、致送、带来”。[2]望苏、张梅耘等人都谈及了“以”的“使、令”义。也有学者认为“以”为“任用、使用”之义。以上四种说法基本囊括了“以”的动词引申义。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以”还有一个义项为“认为”。笔者认为“以”字最开始作为动词使用,确实有众多义项。不管其本义是什么,都存在一个由本义向引申义向“认为”义发展的过程。
  “以”是古汉语中用法非常丰富的一个虚词。一般认为,介词“以”是由连动式中动词“以”虚化而来,表示伴随功能,也可以引介凭事、因事、境事、施事、受事、与事等等。连词“以”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由动词“以”直接虚化而来,其一是由介词“以”继续虚化而来。主要有并列、承接、目的、因果、修饰、等功能。由此,我们也确实能够感受到虚词“以”的用法之多变。
  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左传》中“以”字总共有3434个,其中“以”作动词有324个,“以”作为介词有1476个,“连词1628个。但是,并不是以上所提到的“以”字的所有用法在本文中都会涉及。其中有些用法早在甲骨卜辞、钟鼎铭文中就已存在,《左传》中肯定也有若干,只是受笔者目前水平的限制,不予以讨论,比如“以”的本义等。
  “以”作为动词
  “以”的引申义
  “以”字的引申义向来也是众说纷纭。统观《左传》中作动词用的“以”字,引申义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别。
  1、引申义一:带领、率领
  《左传》中“以”字引申为“带领、率领”义的有很多。
  (1)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僖公六年)
  2、引申义二:使、令
  “以”还俱有“使令”的动词引申义。很明显,其产生晚于前一引申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义项。
  晋侯饗公,赋《菁菁者莪》庄叔以公降、拜,曰:“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文公三年)
  此例中的“以”字杨伯峻先生明确表示当训“使”。根据语境可知,“降、拜”的施事者是“公”,而这一动作是在庄叔的引导下进行的,可知此处“以”当为“使令”义。
  3、引申义三:用、使用、任用
  先秦时期,表示“用、使用、任用”的义项是“以”的很典型的一种用法。如前所述,《汉语大词典》中列举“以”也有“任用、使用”等义项。
  霸主将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成公八年)
  例(1)中有两个“以”,这里指的是第一个。“将德是以”中“以”的宾语“德”通过“是”前置,结构似《逸周书•皇门解》中的“维德是用”,所以此处“以”即“用、使用”义。
  “以”的“认为”义
  王力先生曾提出“以”字有认为义,《汉语大词典》中也列出“以”的此种用法。这一点,在《左传》中也有存在,虽然数量上不是特别的多,但是也有其典型性和不可替代性。
  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昭公二十五年)
  这个例子中有三个“以”。很明显,后面两个“以”字就是此种用法,可以翻译为“认为”。这点从现代汉语角度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以”作为动词
  古代汉语中,“以”的介词用法是最为丰富和多变的,也是最难掌握的。“韩峥嵘、何乐士、敖镜浩等人将介词‘以’分成了四类;而杨伯峻先生将介词‘以’分成了六类;陈克炯先生将介词‘以’分得最为详细,分作了七类。”[3]在对介词“以”分类的这个问题上,笔者觉得分类越简单越容易全面掌握。所以,笔者比较赞同张萍在其《汉语“以”之研究》一书中,将介词“以”的功能分“为基本动能和拓展功能两大类。基本功能表伴随,拓展功能表引介凭事、因事、境事、施事、受事、与事等。”[4]这样的分类不论从整体还是从部分都更有利于掌握。
  基本功能表伴随
  石毓智先生认为“古汉语中工具格标记主要为介词‘以’和‘用’。”王力先生也说:“‘以’字的主要用途(作为工具语的介词)从上古一直沿用到今天的书面语言里。”[5]但是罗端先生则认为“表‘引导’、‘率领’义的动词‘以’虚化为介词‘以’首先得作用就是用作伴随介词,‘以’用作工具介词是较晚才出现的。”[6]笔者比较赞同罗端先生的观点,认为“当‘以’虚化为表伴随的的介词后,当伴随物成为进行某一特定动作所凭借的工具时,它就成了工具格标记词,工具格进一步扩展出表方法、方式,表原因、目的的功能。”[6]
  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定公十年)
  以馋人入,其名曰牛。(昭公五年)
  公知之,尽以宝行。(文公十六年)
  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成公三年)
  比如例(1)、(2)中的“以”可以认为是动词,翻译为“率领”,也可看做是介词表伴随。例(3)、例(4)中的“以”既可以看做是动词“以”的“认为”义,也可以认为是介词“以”表伴随。我们在这里统一分析成介词“以”的伴随功能。

  (二)拓展功能表

  语言学上对介词以的分类讨论较多。陈昌来先生在《介词与介引功能》一文中“把介词分为主事介词、客事介词、关事介词、与事介词、凭事介词、比事介词、因事介词和境事介词。”[7]笔者认为这样的分类方法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分类和遗漏分类的问题,更为合理,更有利于我们进行研究。
  引介凭事
  张萍给凭事下的定义为:“所谓凭事,也就是动作行为发生、进行所凭借的工具、材料、方式、依据等。”[4]
  <1>“以”可以引介具体使用的器具或用具。
  醒,以戈逐子犯。(僖公二十四年)
  <2>“以”由引介工具扩展出表现动作、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奈不可乎。(僖公七年)
  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昭公二十年)
  <3>将动作、行为的方式继续抽象,就可以表示动作、行为发生和进行时的状态。
  工具还能抽象出来表示某种标尺和依据。
  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隐公八年)
  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文公六年)
  引介因事
  范晓在其著作《说语义成分》一书中将因事概括为原因和目的。张萍说:“当行为动作不再是积极正向的时候,‘以’引介的内容就不能说是该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对象,此时,凭借意义弱化,所以产生了表示原因的功能。”[8]至于到底是表示原因还是结果,我们需要根据具体语境再来进行分析。
  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僖公十五年)
  (2)楚人以是咎子重。(襄公三年)
  (3)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襄公二十一年)
  (4)辞以无山,与之莱、柞。(昭公七年)
  根据众多学者的统计,“以”在《左传》中引介因事共有166次。其中,介词词组在动词前有133次,在动词后有33次。足见介词“以”这一类用法之频繁。
  引介境事
  “境事”之“境”,顾名思义,指的是环境或语境,就是介词“以”引介出来的是某些表示环境或范围的名词。
  〈1〉引介时间
  据不完全统计,《左传》一书中,“以”字引介时间的用法共出现21次,在动词后有7次,在动词前有14次。
  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戍盟,寡君知道、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劝。”(昭公十三年)
  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襄公二十六年)
  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襄公九年)
  〈2〉引介处所
  在进行分类的时候,我们往往也会把处所名词归类到环境里面。“以”字虚化为介词后,也有表示空间的界限的这种功能。
  南蒯通不克,以费叛如齐。(昭公十二年)
  〈3〉引介条件
  条件,就是指“动作、形状变化和心理经验等的出现或发生需要的条件、时机和机会等”。[9]虽然在古代汉语中能够将其翻译为“随着”,但是最主要的用法是引介施事者的身份或地位,还可以引进动作受事的身份或地位。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僖公二十八年)
  宾之以上卿,礼也。(桓公九年)
  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文公八年)
  引介施事
  所谓施事,就是动作、行为的实施者或发出者,在一个句子中一般位于动词的前面,与动词的联系很密切。“以”字虽然是介词,但是在句子中仍然位于动词之前。
  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定公四年)
  以臣观之,将不能。(文公十七年)
  引介受事
  我们知道,一个句子中,宾语一般位于动词之后,也就是动作的受事。当受事由介词引导时,则是需要发生“移位变化”的。介词“以”引出受事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受事的位置由动词后移位到动词前变成了状语;一种则是位置不变,用介词“以”作为标志词对其进行强调,此时,它们又变成了补语。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隐公元年)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庄公十年)
  将以子之命告寡君。(哀公二十七年)
  公问之,子家以告。(宣公四年)
  通过分析可知,例(1)到例(5)中介词“以”和其后的受事构成了状语。并且,(2)、(3)中的“以”字后面都省略了代词“之”,足见,这种用法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是相当的成熟了。例(6)到例(9)中介词“以”和后面的受事共同构成了补语,补充说明墙面的谓语动词。
  引介与事
  范晓于2003年在《汉语学习》上发表题为《说语义成分》一文,提出:“与事是动核结构中动核支配着的跟主事一块参与动作或状态的的参与者(与主事相关的对方)”。[8]虽然都是动作的参与者,但是与事不同于表伴随功能的伴随者。它比表伴随的更加抽象。
  栾、范以其族夹公行。(成公十六年)
  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襄公九年)
  “以”字作为连词
  文字学大家郭沫若先生、陈梦家先生和管燮初先生在他们各自的著作中都认为甲骨卜辞中就已经出现了连词“以”。张萍认为:“‘以’并列连词的用法不是由表目的的连词‘以’扩展而来,而是由介词虚化产生连词。”[4]
  李英哲、卢卓群在其著作《汉语连词发展过程中的若干特点》认为:“连词‘以’的用法经历了多种职能分化演变,先秦时期的连词‘以’最起码有六种功能:条件连词、并列连词、转折连词、因果连词、修饰连词和目的连词,经过发展,只有目的连词的这一职能保留下来。”[10]笔者同样认为这样的分类是比较合理的,所以以下的论述将按照这种分类分析。
  表示并列
  连词“以”表示并列时,既可以连接几个名词性部分,一般翻译成“和”的意思;也可以连接几个谓词性部分,多翻译为“而”的意思。根据赵大明先生对《左传》的考察,《左传》表示并列关系的“以”出现了73次,全是连接动词的用法。
  (季武子)赋《常棣》之七章以卒。(襄公二十一年)
  表示承接
  学者一般称表示承接关系的连词为承接连词或顺承连词。“以”的承接连词的用法是一种比较虚化的用法,仅仅侧重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主要是相当于承接连词“则”。
  郑子良相成公以如晋,见,且拜师。(成公七年)
  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襄公二十五年)
  表示目的
  王力先生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一书中说:“‘以’字本身并不表示目的或结果,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的目的还是结果,这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来看的。”[11]连词‘以’其前后连接的两个部分在语义上有一定的依赖关系。张萍认为连词“以”表示的用法和连词“以”表示结果的用法是由介词“以”虚化而来,分别对应着“以”的引介凭事和因事的功能。所以,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这确实有一定的真知灼见,笔者十分赞同。
  对于目的连词“以”,其前面表示目的的句子大都含有施动者的主观意图。当其后带有‘图’、‘报’、‘求’、‘诱’、‘待’和‘说’等词时,表示目的的意义就更加明显。”[12]根据我们所摘录的例子也可以发现确实是这样的。
  为宋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襄公三年)
  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襄公二十五年)
  表示因果
  连词“以”字表示因果关系,既可以连接原因句,也可以连接结果句。
  <1>表原因
  连词“以”的这种用法可翻译为“因为、由于”。
  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僖公十五年)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襄公二十年)
  <2>表结果
  连词“以”连接两个动作行为既可以表示原因,又可以表示结果。在这里“以”在表示结果。
  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僖公三十三年)
  城濮之役,晋无楚备,以败于邲。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于鄢。(昭公五年)
  子产为丰施归州填于韩宣子……宣子受之,以告晋侯。晋侯以与宣子。(昭公七年)
  表示修饰
  连词“以”连接两个成分,如果两个成分之间存在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我们就说“以”有表示修饰的功能。一般都是前一成分对后一成分进行修饰,修饰“以”后的行为动作的方式或状态,形成状中结构。
  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襄公二十五年)
  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昭公二十五年)
  曰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日月以冀,传序相授,于今四王矣。(昭公七年)
  通过分析以上例(1)到(5),我们发现“以”和其后的部分确实形成状中结构,“以”前后两部分之间存在修饰与被修饰关系。
  “以”字双音节用法
  “以”字除了动词、介词和连词等比较典型的用法外,还可以和其他字组成双音节。主要是以下三种用法:一是“代词+以”,比如“是以”、“所以”、“何以”等;二是“以”作为第一个字素构成双音节词,即“以+X”,比如“以往”、“以致”;三是“以”作为第二个字素构成双音节词,即“X+以”,比如“无以”、“有以”、“足以”等。
  “代词+以”
  以代词和“以”组成的双音节词主要包括“是以”、“何以”和“所以”。
  “是以”的用法
  通过前代诸多学者的分析,我们可知,“是以”这一连词有两处来源:一是指示代词“是”加连词“以”组合成的连词,起连接作用;一是前宾语“是”和介词“以”组合成的连词,表明前后两个句子间的因果关系。据笔者统计,《左传》中共有“是以”160处。
  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二心。(成公八年)
  晋不失备,重之以睦,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昭公五年)
  “何以”的用法
  “何以”这个极普遍的结构通常作状语来修饰后面的动词。“何以”一般有三种意义:一种意义为“用什么,怎么”;一种为“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没有或不可能;一种是“为什么”。
  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隐公八年)
  我则无礼,何以战乎?(僖公二十八年)
  “所以”的用法
  关于“所以”的研究,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该结构在先秦两汉使用最为广泛。它也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具体的句法成分;一种是作为判断句的主语、谓语。
  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隐公三年)
  夫礼,所以整民也。(庄公二十三年)
  、“以+X”
  “以+X”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双音节方位词,一种是双音节连词。双音节方位词,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加“单音节方位词”,比如:“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一种是“以”加“形容词或动词”,比如“以近、以往、以此”等。双音节连词主要包括“以及”、“以期”、“以便”“以免”等。
  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僖公三十二年)
  自今以往,兵其少弥也。(襄公二十五年)
  凡雨,自三日以往曰霖。(隐公十年)
  在以上几例中,前一例即是双音节方位词的用法,后一例则是双音节连词的用法。可见,它们之间还是很容易区分开来的。
  “X+以”
  “X+以”这一种用法包括“在上古汉语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有以’‘无以’;由助动词、形容词与“以”构成的‘得以’、‘足以和‘难以’;由动词与‘以’组合成的‘加以’、‘予以’、‘借以’。”[4]
  “有以”、“无以”的用法
  “有以”、“无以”在古代汉语中很常见,有的位于动词、动词短语前,也可以位于句子的末尾,可见,其位置不是特别固定。
  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昭公三十二年)
  郑武子剩之嬖许瑕求邑,无以与之。(哀公九年)
  “可以”、“足以”的用法
  我们知道,“可以”、“足以”应当作为作为助动词来看,“可以”为助动词“可”+连词“以”,“足以”的结构同“可以”。
  (1)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庄公十年)
  3、“加以”的用法
  通过查询《现代汉语词典》,我们知道“加以”有两种用法:一种是用作动词,一种是用作连词。该结构中“加”为“加上”义,不表示具体的动作,仅仅表示附加补充。《左传》中的用法和此相同。
  无人加鄙邑以乱,齐因其病,取讙与阐,寡君是以寒心。(哀公十五年)
  “借以”的用法
  “借”最初是动词,表暂时取用别人的东西。当其动词义弱化后,逐渐成为一个介词,与“以”凝固成词,形成“借以”。
  今将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铭之?(襄公十九年)
  《左传》“以”字用法对后世文献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文献著作可谓是浩如烟海。翻开中国的文献资料,我们既可以感受到这些这些著作之间相互区别的风格,又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继承与发展。
  《左传》作为经典,不仅保留了大量的史实,也是古代汉语的用语典范,很好地保存了中国古人的书面语言风貌。《左传》中“以”字词性丰富,用法多变,出现频率极高,对后世文献的用语情况有很高的借鉴作用。这里主要以《史记》为例,进行简单的分析。
  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左传•庄公十年)
  伐蔡,虏蔡哀侯以归。(史记•楚世家)
  观察这两个句子可知它们内容相同,虽然表达稍有差异,但是可知,两处“以”用法相同,都有“执”、“虏”义。
  以贤,则去疾不足,以顺,则公子坚长。(左传•宣公四年)
  臏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这两处“以”用法相同,都是作为介词,引介的对象为某种依据、标准,可翻译为“就……而论”。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但是,《左传》对后世文献的影响,我们是有目共睹的。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以”字的词性多变,从动词到介词及连词,有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以”字的用法丰富,不论是本义还是引申义;不论表示伴随,还是引介;不论是单音节字,还是双音节词,在先秦典籍尤其是《左传》中都有充分的表现。并且,这些用法都被很好的保留和继承了下来。这些我们在上文中都有涉及到。当然,在探究“以”字用法的过程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分类标准多样,到底以何种为长,这个没有固定答案。笔者能做的只是根据自己个人的理解,兼采各家之说,做出一点论述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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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修订版中华书局2009年
  杨伯峻.徐提.春秋左传词典[M].中华书局1988年
  沈玉成.左传译文[M].中华书局1981年
  于智荣.上古典籍中表“率领”诸义的“以”字不是介词[J].语文研究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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