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改革和市场化的推进,决策行为的法制化已成为各市场主体的共识。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措施离不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目标是否能够实现。适当的行政决策将产生适当的管理措施,避免失去行政工作,并确保行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果,而管理决策的不科学会导致错误的管理措施,即使客观条件良好也无法取得好成绩。
本文在结合我国行政决策的背景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分析出的问题和我国行政决策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期通过这些措施为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字:行政决策;法制化;科学化
1、引言
1.1研究背景
作为经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与历史紧密结合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入,XX决策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各主体的关注,将市场导向手段引入行政领域已成为必然选择,也是XX机构改革的有益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辅相成地展开,进而不断深化发展。我国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的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行政决策的程序、监督、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尚不健全,一旦决策失误产生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后果时,往往难以言明责任、纠正失误,行政相对人也难以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来获得有效救济。因此,如何有效克服行政决策行为现有的缺陷,将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我国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课题。
行政决策法制化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愈益显得尤为迫切,尤其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逐渐提到日程上来。每一项影响改革成败方案的提出和实行都是一次XX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行,行政决策是XX行政管理的核心,XX就是在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循环往复中一次次完成行政管理过程的。因此,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决策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我国的改革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决定着XX改革的成败,同时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也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1.2研究意义
行政决策法制化是中国实现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研究,对规范地方XX自身行为,提高地方XX行政执行力,建设地方法治XX和服务性XX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尤为迫切。虽然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研究已受到学术界关注,但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的理论还比较薄弱,本文对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问题进行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目前XX行政决策在行政活动自由裁量空间方面具有较大的领域,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多问题,致使行政人员有时仅凭经验或感知而作出决策,在长期执法过程中便养成了不按规矩办事的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讲,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地方XX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威严。因此,遵循科学的行政决策原则,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对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至关重要,是新时期我国地方建设法治XX和服务性XX的必然要求。
2、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概述
2.1行政决策的概念
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就是运用法律规范调整和控制行政决策过程,即用宪法和法律制约决策主体的行为,通过法律保障广大人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民主权利并使行政决策机关及领导者的决策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保证行政决策在法制的规范内进行。
行政决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在XX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法制关注的是建立与维护某种秩序。依法治国包括XX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要素。而有法可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比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觉悟更为重要,因为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执行起来才有章可循。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法律、法规,规范XX行政决策行为,从而做到XX行政决策有法可依,这是行政决策法制化的题中之义。
2.2行政决策的特征
行政决策是XX活动中的一种基础性、普遍性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决策的效果直接关系到XX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威信。行政决策作为决策的一种具体类型,除了具有决策本身所包含的基本特征外,还有自己的基本特征。行政决策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四点:
(1)从决策主体来讲:行政决策的主体是拥有行XXX力的个人和组织,是各级人民XX及其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XX的派出机关。
(2)从权力行为来讲:行政决策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决策一旦制定,通过XX机构强制执行,对于违背和不执行行政决策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从使用范围来讲:行政决策具有公共性和有限性;非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不能进行行政决策;地方行政决策的内容是对公共利益的调整和配置;地方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是公开的。有限性即涉及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力范围必须依法界定其使用边界。
(4)从决策过程来讲:行政决策具有层阶性和规范性,即行政体制的层阶性决定了行政决策也具有层阶性,地方行政决策公共性就小于中央行政决策的公共性;规范性即地方行政决策的进行有法律法规对其权力范围的限定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制约。
2.3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意义
2.3.1大数据时代背景要求行政决策法制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和社会网络化趋势的发展,数据透明度已成为XX信任的开端,在“善治善治”的明智趋势下建设现代服务型XX我在做。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以生态的方式与世界融为一体。与此同时,XX正在增加影响行政决策的因素。为了显示大数据,需要更复杂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准确性。错误导致无法估量和严重的损失。
2.3.2信息化的发展要求行政决策法制化
“现代管理理论之父”切斯特巴纳德认为,任何组织的续存离不开有效的信息沟通。XX庞大的行政组织往往受到信息不对称的限制,行政决策充满了漏洞。今天,中国进入了信息化时代。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信息交换和传播迅速而迅速地完成。中国应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做出准确,及时的科学行政决策,抓住机遇,努力在信息时代取得丰硕成果。
2.3.3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行政决策法制化
中国xxx第十八次全国委员会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大战略布局。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建设的科学决策与社会建设的质量直接相关。虽然中国在科学决策方面承担了一些基本任务,但仍存在主观和武断的决策现象。因此,通过规范决策机制和加强科学决策的概念,可以避免决策过程中的错误。
2.3.4社会管理的法制化需要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
在法律建立的社会中,XX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所有决定都受法律约束,决策者因决策失误而伤害国家或人民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的主观意图受到法律的限制,决策者通过盲目决策和大脑决策站在码头上。这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者的勇气,并使决策者关注科学和民主决策。这是时代的进步,必须说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3、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采用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管理模式,XX及其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决策也带有高度集权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XX已明确提出要对现有的行政决策体制进行改革,以推进XX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进程。
3.1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
行政决策法制化的首要问题是要运用民主法制思想解决好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广大行政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行政人员的法制观念较以前都有很大进步,广大人民的法制思想也逐步增强。
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都是“管”字当头,行政法制观念薄弱,服务观念淡薄,面对新的全球环境,我们要有面向世界的远见和“全球化”意识,要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信用意识、服务意识。特别是在增强法制意识上,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政策,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2行政决策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我国已经废除了行政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实行了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现实举措,这些都有效地调整了行政决策的权限和行政决策的范围,为规范我国的行政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在各级行政层次上进行了多次行XXX力的划分和调整,调整和理顺了XXX机关与各行政机关以及人大机关的权力配置关系,明确了我XXX政治决策、人大的法律决策和XX行政机构的行政决策职能。同时,各级党委、人大、XX行政机构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借此用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以此形成了对行XXX力的法律制约。
3.3行政决策辅助机构逐步设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的信息管理中心。各级XX及其行政机关建立了各类专门的研究机构,还有一些地方XX,也利用本地的有效资源成立了相关的政策咨询委员会,而这些机构的功能就是为XX行政决策活动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建议、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以有效辅助行政机关的决策。对于我国在政治经济改革中出台的一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理论命题和现实举措,这些机构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越来越畅通,各级信息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行政决策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除此之外,各种信息调查咨询机构也迅速出现并加入到行政决策辅助机构的行列中来。
3.4行政决策手段逐步现代化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新兴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为科学技术介入决策领域提供了途径。同时,也推动决策科学向前发展。尤其是电子计算机作为逻辑和计算工具,对决策过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绝大部分XX已经上网,有的还建立了XX间的局域网络,直接或间接地与上级行政部门保持沟通,为行政决策源源不断地提供相关信息。这些,都导致了决策活动过程中系统、定量分析的内容逐渐增多,咨询、研究、评估、论证的成份明显增大。
总之,随着科学的行政决策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行政法制的逐步健全,越来越多的优良决策使我国政治、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例如,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入了大批海外资金,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另外,我国一些地方XX还因地制宜,作出了一系列有远见卓识的行政决策,有效地促进了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等。但是,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行政决策过程仍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甚至违背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决策也还存在。
4、行政决策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4.1行政决策机制不健全
XX完整的管理体系通常由三层组成,一层在决策层面,主要是行政领导及其团体。另一个是咨询,主要是各级政策研究机构,研究和咨询机构。第三是执行层面。换句话说,它是XX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这三层目前的问题是决策层的权利过于集中,不可能准确,快速地向决策者传达正确的决策信息。目前,许多地方XX只有决策和执法水平。没有咨询级别。有几个地方有智囊团,但他们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有些没有名字。对执行层面的意见没有给予关注和反馈。执行层承担了具体的实践活动,并与人直接互动。但是,基层有广泛的反馈和解决方案。这不仅是我国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它已经成为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许多地方XX领导人根据经验和感受做出决定。忽视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和方法的参考和应用,如忽视科学预测,计算综合应用,实验和模拟,“决定困扰他们的头,乳房,臀部决策过程。一些领导人口头上欢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但实施不成功,所以我们无法做出科学的决策。实际上,科学决策方法,方法和方法是实现决策目标的桥梁。XXX评论说,“不仅提出工作,我们必须解决实现任务的方法之间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不使用桥梁或船舶的情况下过河,”他高度指出。如果它是准确的,没有办法或方法找到它,那就是努力的一半,甚至是大错。
4.2民主程度不够
行政决策原本是一种积极的应对,是行政决策机关就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为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地找到最有效解决方案的过程。我国现已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现代行政决策产生的影响依然深远。由于旧体制的制约,行政决策的权力往往来自上级的有限分配。而行政决策权分配的有限性难以适应客观环境的多变性,这样就使得所授权力与所需权力的不一致,造成行政决策权力的失效。许多行政决策者在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法自己作出判断和决定,而是依赖上级领导,很少在自己的权力责任范围内迅速而有效地妥善处理,而某些持权的领导者又由于种种因素,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往往会排除异己,心中早已确定某个方案。他们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只注重对其有利的方案或支持其方案的建议,对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则视而不见,甚至加以压制。还有,某些行政决策部门对某一方案早已是内部确定了,但为了显示决策的民主、科学、合理,则虚有其表地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来咨询论证,并通过某些方式左右这些专家学者们的论证,不少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就在于此。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诸如根据上级的建议决策、对上级察言观色后决策等等,这些都是缺乏民主的消极决策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
4.3行政决策监督不力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需逐步完善。但是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还只是初步形成,加上新旧体制的更替和XX职能的转变,因而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监督软弱,流于形式。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由于存在党与XX、党与行政机关等的职权范围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在党身上,这样一来就使得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很难履行其职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显得软弱无力。宪法虽然赋予了人民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但现实情况却是,人民的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难以及时反映,即便反映了,也往往不被重视,这就大大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其监督的积极性。
(2)监督体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还很不健全,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我国的行政决策系统虽有政纪监察和审计监督机构,但实际上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行政监督机构都隶属于其应行使监督职能的行政机构,其监督的职责与其自身的利益相矛盾。其结果,行政监督势必会处于两难的境地,行政监督机构严重缺乏其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失效的最为重要的原因。
4.4行政决策追责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的行政决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旧体制的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党政决策职责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因而在行政决策过程中,仍存在着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和个人独断专行的作风和行为。而且,由于权力和责任不对称,权力、利益和责任分离,行政决策主体拥有权力,并享有利益,但对滥用决策权力带来的不良后果却不承担责任。
我国正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由于市场的发育不全和市场缺陷,决定了我国XX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必须扮演重要的角色,XX要面临大量纷繁复杂的行政决策问题以及行政调控的艰巨任务,包括各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对于一些耗资巨大的项目,由于事前没有进行科学论证,还未建成就半途而废;而且,对建设项目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引进,又造成了大量资金的严重浪费。对此,行政决策的机关及相关负责人却没有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同时,我国行政决策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缺乏行政决策责任的意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认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决策失误不是法律问题,从而回避法律追究和逃脱法律的惩罚。由于诸多原因导致的行政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重大损害,都会在诸如“交学费”的借口下逃脱,社会公共的利益因而受到侵害。
5、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完善建议
4.1 决策机制的现代化
行政决策科学化的实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具备许多的条件,但是法制条件是其中最重要的。把法律手段贯彻到行政决策当中去,并使其得到切实的执行,那么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笔者拟从主体的产生,主体权限的划分,到决策过程的运作,结果的评估等角度配套法律措施,实现决策法制化。
现代行政决策技术方法是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为理论基础,以数学为使用方法,以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技术为操作手段。它与传统的行政决策方法不同。传统的行政决策更多地依赖于决策者对惯例及其经验,智慧,直觉和判断的理解。它的局限性在于决策的主观随机性。现代行政决策技术方法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决策的有效工具:第一,运用多种技术预测客观事物的发展前景和事物的相互关联趋势及结果预期的决定。其次,决策的条件和前提条件可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技术来确定。第三是尽可能提供决策程序和策略,并评估、比较和优化它们。第四,在决策的实施中,反馈控制技术可用于持续跟踪决策并纠正决策与现实之间的偏差。
4.2 决策制度的民主化
行政决策参与机制的民主化是指人民群众对XX行政决策的广泛参与,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权利的实现,确保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应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人民群众对XX重大决策信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目前,我国XX行政决策的信息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的。对此,我们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XX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行政决策信息和广泛参与行政决策活动。
(1)要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有效参与行政决策的前提。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和深度。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整个社会有了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信息资源,XX对信息垄断的格局也就被打破了。而行政决策信息对人民群众公开,则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XX行政决策的动力,并客观上为他们提供行政决策参与的可能性;而且,人民群众还可以借助网络将信息直接传递给行政决策部门或者有关决策负责人。我国正在努力推进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加快我国电子XX的构建,推行电子政务,以进一步有利于行政决策信息的公开化以及行政决策的民主化。 对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行政信息公开法》,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防止行政腐败。因为该法的宗旨是公开XX行政活动的过程,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检查。
(2)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这是我国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指导思想。
4.3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任何行政决策都有一定的行政决策过程。而这个行政决策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可以说,有国家就有行政决策,也就有一定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的首要功能是规范、制约、监控和促进行政决策权的合理、合法地行使。通过程序制度化的形式,对行政决策权予以明确地规范限制,防止其滥用;通过追究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的法律责任,监督促进行政决策的合理使用。另外,行政决策程序还明确规定行政决策参与人员的参与程序,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行政决策程序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权益受到行政决策的损害。而规范行政决策参与人员的参与程序,使其有序的行使行政决策参与权,这也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的要求。程序意味着按一定的先后顺序做某事。在行政决策环境非常复杂的情况下,有秩序地做决策比随意性决策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从而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
4.4建立行政决策失误问责制
建立行政决策问责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它要求行政领导在决策过程中负责决策行动并承担决策失误的结果。问责制可以鼓励决策者为决策中的科学,法律和民主化铺平道路。为了建立行政决策失误的问责制度,首先要明确行政领导的责任和权威。只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拥有决策权,我们才能明确地对决策中的错误负责。因此,有必要科学地划分XX的职能。依法行使,组建和组织依法管理的权利,避免因上级和外界的干涉和影响而在决策中出错。其次,行政决策必须由公众监督并由媒体监督。是否有效实施公共管理,生产公共产品,建设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是否科学合理?决策者和决策者不做决定,必须由公众舆论和公众舆论来评判。第三,政策制定者必须回应社会需求,对自己的决策失误承担责任,并在需要辞职时辞职。决策在科学上是正确的,它应该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应该被推荐和推广。在一个错误已经发生,同样的权利和责任,利益平衡,提出了能力,机会均等,并以实现的唯一决策者的情况下,应该辞职,决策者的严重后果必须要实现。只有在犯错时,我们才真正关注决策科学。
4.5决策失误的救济化
随着行政事务的扩张,行XXX干预的范围也日益延伸到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公民权益受行政侵害的可能性因而大大增加。法律救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一是通过行政复议,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当发现下级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处置不当时,可以予以撤消、变更或者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这种监督,则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二是通过行政诉讼,即由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证据确凿,对合法的应当予以维护,对违法的,则应当判决撤消;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处罚。而这种监督,则属于司法监督。只有通过上述两种种监督机制的运作,才能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决策失误的救济,是指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XX行政决策行为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予以弥补的制度。传统的行政决策程序缺乏法律救济机制,当事人的利益因XX行政决策而受到损害时,根本得不到必要的救济。设置完备的行政补救措施是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行为出现违法或不当的情形,必将不同程度的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侵害与平等主体之间的违法侵害有极大的区别。因为国家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行政决策机关处于支配和管理地位,而行政相对人则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显而易见,前者的地位优越于后者。国家行政决策机关在实施决策行为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但是,如果行政决策机关的这种决策行为不依法进行,必将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和社会负效应。而要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则必须要以有效的法律手段对行政决策的失误加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予以补偿和救济。但长期以来,普通百姓权益受损,“告官”都是比较难的事情。就普遍情况而言,公民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差。对此,我国法律规范应在规范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应告知公民请求救济的权利,以便于公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论
本文在结合我国行政决策的背景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行政决策呈现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加强、法律制度不健全、逐步设立了决策辅助机构、行政决策手段逐步现代化。但是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行政决策机制不健全、民主程度不高、行政决策监督不力以及行政决策追责机制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决策机制现代化、决策制度民主化、加强决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决策失误机制、决策失误救济化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提升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对策,以期通过这些措施为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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