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初,X爆发了次级贷款危机,世界各国金融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也包括我国的金融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从新思考了银行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或者混业经营两种经营模式哪一种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成为了争议性话题,同时,经营模式的研究也成为了必要课题。
本文从金融全球化必将带来利率市场化的角度分析,得出存贷款利差不可能再成为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这一结论。如此一来,商业银行若想继续得以生存发展就必须开拓新的营利渠道,而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在业务拓展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所以混业经营成为了必然趋势。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和经营能力各方面存在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混业经营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概述
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开始进行改革,英国和X等国家对各自的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主要侧重于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另外,金融机构传统业务间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尤为突出,国际金融业开始了以混业经营为主导的经营模式。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经历了混业到严格分业再到目前的初级混业。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并且承诺在2006年年底全面放开金融业,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将结束保护期,必须与国外的银行正面对决[1]。然后,在金融全球化的复杂背景下,实行分业经营的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与产品的风险抵抗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竞争力与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外资银行相比是不足的。这些外资银行在服务产品的种类和创新方面都领先于我国商业银行,并且依靠这些金融产品为外资银行在我国资本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
(一)分业经营的含义
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2]。
分业经营从经营范围这个方面可划分出三种模式。第一种,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分离[3]。这种分业模式是从行业角度进行划分的。第二种,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分离[4]。这种分业模式是将划分范围圈定在金融业中,将金融业中三个主要的行业分离开来进行分别经营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各行业的风险流入其他两个行业,从而造成因局部导致整体经济危机。第三种,银行、证券和保险个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5]。这种分业模式将范围缩小到金融各行业内部相关业务的分离,这样的分离主要是为了防止业务相关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
(二)混业经营的含义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6]。
混业经营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混业经营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两者可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7]。这种混业不仅可以扩大银行的经营范围,还可以利用当前有限的监管能力将风险有效的控制。广义的混业经营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金融关系,即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何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8]。进行多元化经营,由于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开设业务范围广,所以无论是对风险监管能力、监管方法,还是对自身的管理经营方面要求都很高。不然很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而无法控制,最后导致失控而造成经济危机,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的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实行改革,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有利于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从成本方面来说,随着金融技术的发展,研究成本和设备成本也在不断的增加,这就导致许多规模较小的银行难以跟随市场继续发展去,但是对于那些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就不一样了。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庞大的资金追加在业务研究以及业务拓展方面追加投资,以扩大自身业务范围的方式分摊投资成本。
从收益方面来说,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可以使银行通过内部的机制调整来优化自身资产结构,实现多种资产组合的投资方式来拓宽盈利渠道,制造更大的利润空间。金融业由于自身关联性强和专用性弱的特点,使得混业经营模式更容易形成规模经济[9]。
(二)有利于银行增强自身风险抵抗能力
除了系统风险,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是伴随着业务的办理而产生的,比如存款业务带来的风险,如果某家银行的信誉出现问题,就不会有人愿意到这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除此之外,还会造成过去挤兑现象,这种信誉风险同时也带来了流动性风险,只这两种风险就很可能导致银行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增加,风险也随之增加,与混业经营相比,分业经营的风险抵抗能力显得比较吃力。这是因为混业经营的业务范围广、资产种类繁多、服务产品丰富多样,当商业银行面临来自不同因素引起的风险时,商业银行可以按风险的特征,设计能够抵御相应风险的金融产品,将各种不同资产的风险或者不同业务的风险分散开来,把一些负相关业务产品交叉销售,不仅可以保证稳定的收入,还能将风险相互抵消以达到降低整体风险的目的。同时,这样的交叉经营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各金融机构间的操作风险。
(三)有利于银行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5年招商银行以储蓄为代表的传统业务减少量较多,其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少幅度明显大于增加的幅度,而以股票为代表的新型业务增长幅度都特别明显,这些都表明客户的投资需求在改变,如果银行不能及时做出反应并调整业务来迎合客户和市场的需要,则一定会被市场淘汰。
(四)有利于银行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
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商业银行规模较小且机构分散,主要从事的传统业务,限制了商业银行实现规模经济,更无法在业务上进行创新,但是混业经营状态下商业银行可以创造更能够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多元化服务。然而混业经营并不是将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各种业务进行简单加总,而是通过对各业务深入分析形成的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和一定风险抵抗力的投资组合。这便要求商业银行在人才和管理方面做出积极改革,以提高经营水平。所以,无论是产品开发人才,还是综合管理人才都是此时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的。除此之外,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所引进的人才与国内人才的差距也是迫切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经营水平的动力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现状
尽管目前我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但是为了适应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行业银行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后,进一步在业务拓展方面进行探索。一些上市银行通过创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和保险业务,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初级混业经营[10]。下面以这三种模式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初级混业经营状况:
第一,通过在银行内部设置涉及不同金融领域的业务部门来开拓银行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11]。下面通过建设银行及其投资银行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从表格数据分析来看,2014年到2016年,建设银行的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0.28%,1.53%;投资业务的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6.13%,31.57%。投资业务的增长明显快于银行的整体增长,但是投资部实现的利润在银行利润中占比很小。
第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成立子公司的方式向证券、保险和基金等领域拓宽业务[12]。下面通过一些上市银行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以上四个表格中的数据显示了我国较早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商业银行和其子公司2014年到2016年的盈利情况。根据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子公司的盈利呈现上升趋势,也有小部分的盈利下滑,其中最为明显的增长是建银信托的年利率增长率分别为32.74%,43.12%,但各子公司的盈利与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相比只占很小的比例,例如工银国际的年度净利率与工商银行净利润的比例为0.20%,0.35%,0.21%。
第三,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从营销渠道的构建、客户群体的拓展以及金融产品的销售方面发挥更多比较优势[13]。下面通过部分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从2015到2016年度报告期内,工商银行实现利息收入4718.46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360.21亿元,下降7.1%,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69.81%;工商银行实现利息收入4177.99亿元,同比坚守人民币399.53亿元,下降8.73%,手续及佣金净收入增加49.71亿元,增幅4.39%;中国银行实现利息收入3060.48亿元,同比减少226.02亿元,下降6.88%;交通银行实现利息净收入1348.71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93.01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69.83%。
四、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立法仍然停留在分业阶段
从1995年开始,特别是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家多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做出相关法律规定,使商业银行从最开始的严格分业到逐步涉及银行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但这些修订过的法律规定并未对分业经营的限制彻底放开,所以,商业银行目前并未取得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
由于法律方面的不完善,混业经营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比如2015年3月由于向银行开放券商牌照的利好消息导致券商股集体大幅下挫。另外,一些想经营银行业务以外的业务的银行由于法律的限制,只能通过各种途径绕过法律来展开业务经营,这样就使得这些业务的成本费用或者交易费用增加。因此,若想要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取得成就,必须加快对法律制度的完善。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混改之路在法律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改变,但是并没有完全对分业放开管制,在这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如果法律拖了混业经营改革的“后腿”,这样的改革最终是不会成功的。
(二)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制与发展需求不匹配
我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监管模式,银行的各种业务属于银监会的管辖范围。而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无论是在制度、力度或是方法上本身就不够完善。这种多定性少定量的监管制度导致银行大量的贷款损失不能及时确认从而带来不利影响。除了以上方面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具有资金快速流动,无时间、地域限制等特点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传统的监管方式也带来不小的挑战,主要是因为传统银行监管习惯集中管理。
对银行实施监管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保证金融市场良好的运作和发展。监管是方方面面的,从局部到整体、从地方到中央、从制度到人员,监管不当,不仅会导致法律犯罪,还会出现职务犯罪现象。
(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这里分别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现状。
以上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员工数量下降趋势虽然不太明显,但整体情况都在减少。各大银行裁员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迫于经营压力下的“节流”,二是金融科技的替代性,后者不容忽视。据花旗银行预计。需要注意的是,国有银行业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大规模裁员,并且商业银行的裁员对象基本都是本科以下的员工。
从之前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商业银行目前的盈利来源依然主要来源于存贷业务的利息,其他投资信托业务随逐年增长,但是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小。而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除银行以外的业务服务能力不足,金融产品创新不够以及管理技术有待改进[14]。混业经营的有点在于能够为顾客提供多方面服务,为他们的各种资产投资及管理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现价值增值,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能力上不努力改进,就算实行混业经营也不能够为商业银行当前局面带来改善。
(四)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压力将持续增大
随着电子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线上的业务越来越频繁,但是一些线上小额贷款的资格审核却是不够完整准确的。以建设银行为例,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负债总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696.45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43.82亿元,增幅12.69%;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19,355.41亿元,较上年增加1,744.34亿元,增幅9.90%;由于2016年末流动性相对充裕,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较上年下降774.32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客户存款占比为79.50%,较上年下降1.36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占比为9.99%,较上年下降0.43个百分点;积极利用央行公开市场的各类借贷便利工具,向中央银行借款占比为2.27%,较上年增加2.02个百分点[15]。
五、我国商业混业经营转型的对策建议
(一)赋予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无法立即达到混业经营模式下的监管要求,所以在立法方面应该要逐步推进,力求在监管水平上与金融发展需求相匹配。首先确认全牌照的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然后逐步过渡到全能银行是可行的解决方案。控股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按照从局部到整体、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简单到复杂的层次逐步展开,这样的渐进式立法是符合当前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监管状况的。虽然在法律上不能立刻全面放开混业经营制度,但是可以设立适当的许可制度以满足当前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这些特写许可制度不仅能够让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渗透,也可以满足更多客户需求,增加收益,优化资产结构。除此之外,还要注重从法律角度在风险防范方面做出有效措施,积极设计有利于商业银行履行服务和维护权利功能的机制。
(二)构建与混业经营相匹配的监管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实行的“一行三会”监管结构是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形成的,这种情况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传统业务的监督以及各银行之间的传统业务的往来监督得到有效实施[16]。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范在法律范围内,保证了我国银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这种监督模式在实行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却太过片面化,简单化。如果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其业务必然涉及除了银行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而银监会之前只负责监督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那么对其他金融业务的监督就变得无从下手,形成模糊甚至空白现象。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借鉴成功实践了混业经营转型的西方国家。
虽然这样会加大对监管部门的人力和财力投资,但在特殊时期,这是必要的。除此之外,从商业银行内部的自我监管体制、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两方面着手,利用好互联网时代的信息资源,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风险。
(三)鼓励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升级创新
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和对投资观念的崛起,传统的银行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人们的理财需求[17]。[]2013年6月支付宝开创余额宝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六个月内便实现了日均收益4.8%,规模达到1853.42亿,这样的迅猛增长给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固定收益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思考。但在改革过程中应该注意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和我国人民的心里因素,切不可目光短浅,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全大局。
(四)资产分类并构建对应的管理机构
产生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在于贷款人无力偿还。对于这类情况,商业银行除了催促贷款人及时还款,还要及时对这类资产做出账面的管理。对于这类贷款人,商业银行可以及时查明并将贷款人划入“黑户”。为了更好的保证整个行业资产质量,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可合作管理客户信息,将“黑户”拒绝在贷款的摇篮里。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以创新的模式在价值链上互惠获利,例如共享客户与科技资源,在线远程营销,产品开发,交易与信息系统对接,风险分摊与缓解冲击等。
结论
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转型的必然选择。从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转型的探索情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商业银行选择的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历史条件和现实状况的限制,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监管、管理以及人才各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转型只能一步一个脚印的从最基础的法律监管制度着手,同时为转型做好综合性管理人才和业务创新人才的积极培养。
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才是我国商业银行或者金融业的出路。在改革过程中,除了上述阻碍因素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是为国家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因此在同样的市场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调动比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性更大。无疑这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自由化的进程以及商业银行的发展,所以应当在这次混业改革时期逐步给商业银行与XX关系松绑,以适应实际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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