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机遇和挑战

摘要: 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进入深层次的融合阶段,对银保合作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的影响及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进入深层次的融合阶段,对银保合作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的影响及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最终阐述自己对其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银保合作;银行系保险公司;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绪论

  研究背景与意义:

  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进入深层次的融合阶段,对银保合作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持续的资本支持,有助于推动银保发展模式的转变和提升保险公司的形象,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新的业务增长点。
  近年来,一些银行陆续入股保险公司,银保合作已经是一种流行的金融合作,但是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够稳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存在着银保合作松散,合作不协调、销售队伍不专等问题的出现,因此了解我国现在银保合作和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针对制约银保合作和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对策,有利于解决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得其能够快速的发展起来,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举措,意义重大。

  国内外研究状况:

  银行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法国,并快速在欧洲发展起来,随后在X、亚洲得到了推广和发展,现在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在这发展时期当中,形成了一种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新企业(一般是以保险公司)来经营的的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受到了这种形式的影响,这就形成了银行系保险公司。
  当国内银行系保险公司仍处于“胎动”之时,2006年3月24日,中外合资下的混血银行保险公司已然降生。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等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都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银行保险模式。银行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公司,通过组织创新推动深层合作,这不失为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银行系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现有银行保险竞争格局;资本融合模式并不能取代协议代理模式,协议代理将长期存在并占据重要地位;银行系保险公司并不能如愿得到快速的发展。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益于促进银行系保险公司迅速发展。
  因此,开展对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中面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意义。

  第一章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含义及特点

  1.1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含义

  银行系保险公司是指银行机构直接通过股本合作或集团内部设立等方式组建保险公司,它主要依靠股东和集团的银行资金、网点和品牌优势进行业务拓展[1]。《银行系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1.2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特性

  1.2.1销售新颖性
  银行系保险公司是一种由银行机构组建的保险公司,因此它本身具备了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特性,可以说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和共同发展,是一种新型的保险销售概念,比起保险公司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它可以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的新方向
  1.2.2成长周期长
  我国多大部分银行系保险公司是采取设立新企业模式开始银保业务的,这与世界银行保险市场一般所采取的合资并购模式有所不同。采取合资并购模式有利于缩短银行进入保险市场的磨合期,这样可以弥补银行在人力和专业方面的不足之处。但是我国技术的落后和人才的缺乏使得银行系保险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物资来发展技术和培养储备一批专业性人才,因此相对应来说,这就导致了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周期比较长。
  1.2.3规模经济效应
  无论在什么领域,规模竞争都是最终的选择,因为只有具备一定规模效益,才有更加强大的抗风险能力,而且规模更是争取客户的基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经营实现了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业的多元化战略,这更加容易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提高银行和保险机构服务效率。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达到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双方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使得经营和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实现利润最大化。
  1.2.4发展受到限制
  虽然银保合作有着不少的优势,但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发展时期,大部分银行系保险公司主要都是利用银行的资源和保险公司的销售资源来尽快进入银行保险公司。但是,很多银行对银保业务认识还是不够深入,销售服务不够周全,技术运用和人才储备跟不上,因此在短时间来,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规模无法扩大,也导致了其未来的发展受到了各方面的限制。

  第二章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机遇—以商业银行为例

  2.1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情况

  随着2009年11月《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试点终于开始,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进入深层次的融合阶段,对银保合作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些商业银行陆续入股保险公司,例如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等。
  商业银行的入股后,传统的简单代理合作模式将发生改革,不再是原来二者之间的简单代理合作模式,主要是在协议代理的基础上混业经营,这将会给双方带来长远的效益,同时也将推动金融业合作的发展。早在《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多家银行已递交了人股保险公司的申请[2](《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之现状评析》)。目前正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人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出于待批中(表一)。
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机遇和挑战
  注:市场份额数据为2009年1-7月份的市场份额。恒安标准人寿由中国银行通过中银保险间接控制,中银保险从事财险业务,其市场份额也是指在财险市场上的份额[3]。(《我国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机遇与挑战》)

  2.2我国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优势

  第一、具有充足的资本
  作为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是否获得批准,与其资本充足率有密切关系,截至2009年6月30日,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57%,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81%;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5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北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4.3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2.38%[2]。(《商业银行人股保险公司之现状评析》)可见,我国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都具有资本优势。
  第二、具有丰富的混业经营经验
  在银行正式入股保险公司前,很多银行都与保险公司都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合作业务,对于银行业和保险业混业经营有着银保混业经营的重要经验和一套管理方法。目前商业银行人股保险公司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商业银行银保混业经营背景对其入股保险公司存在较大影响。交通银行于2000年11月在香港设立了中国交通保险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经过近10年的发展,其主要业务范围涉及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中国银行于1992年7月在香港设立了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位居香港一般保险市场排行榜的前列。
  第三、具有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
  总体来说,国内银行在广大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信誉,这增大了工作的保险意识和对银保风险保障的信心。另外,在风险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优势的银行业比保险公司要强大得多,银行拥有较多的可以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利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创新对业务经营风险进行化解,因此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在抗风险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具有很大的优势。

  第三章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现状

  从2009年开始至今,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整整两个年头后,几家银行系保险公司并未如当初业内所期快速长大。首先,国内金融政策的变化加速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会国内金融政策的变化,而政策的变动使得银行系保险公司要不断变革管理方法或者产品业务的开发,从而促进了其自身的发展。其次,银行通过不同方式建立银行系保险公司,国内诸多银行借助集团化优势和合资公司特殊性,已经在国家政策明确前以不同形式建立不同程度的银行系保险公司,有外资或中外合资类型,也有集团化类型。最后,由于受到政策的限制,主要是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但是我国的四大银行还没有真正进入该市场,还不能很好地发挥银行的影响力,再加上发展程度偏低,现阶段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属于非主流状态。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银行保险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已成为必然[4]。(<世界银行保险业发展纵览>)

  3.2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系公司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各种内外各种原因,在其经营、管理、销售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投入问题
  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虽然自身有着宏厚的资本,但是在这方面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还是不足的,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得到资源上的共享,但是还是不能与专业的保险公司相比,无论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还是远远不够的[5](《浅析中国银行保险机遇与挑战》)。产品业务的开发、和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等的投入严重阻碍了银行保险的深入开展。
  3.2.2制度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部分政策来促进银行业与保险业混业经营,但是银行保险相关制度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制度的约束力仍然存在,并且很多规章制度都不能很好地落实,一些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度仍受到业界和公众的质疑,使得制度政策成为约束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
  3.2.3模式问题
  因为发展不够成熟,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资本融合模式还不能够完全取代协议代理模式。协议代理模式有着组织松散,合作基础薄弱,易产生恶性竞争等缺点。因此如果长时间还是协议代理模式会不利于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6]。(《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模式研究》)
  3.2.4科技问题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系保险公司在科技应用方面还不够,而且没有相对应的配套设施,专业技术和设备配置的缺少也成为阻碍银行系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3.3.5人才问题
  在我国,可以兼顾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复合型人才是十分缺乏的,银行技术和保险技术都有着其独特性和复杂性的,只有专业性人才才能很好地结合两者的优点并拥有。虽然我们可以引进国外人才,但是如果我国长久缺乏自己的人才,没能储备一批复合型人才,这会加大银行系保险公司的人才成本,又会阻碍银行系保险公司以后的发展。

  第四章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未来发展的对策

  4.1加强国家的引导和扶持

  银行系保险公司要进行迅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引导和支持。首先,国家应该加大对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保障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并且根据现有的科技和金融资源,制定出台一个关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混业发展的战略方案。然后,监管工作对于日后的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管部门既保证要银保合作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系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4.2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都需要人来操作,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银行和保险的独特性更是需要一些复合型人才。因此,银行系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引进和培养搞素质人才,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加大向国外人才的引进,并且借鉴国外的人才管理经验,制定出适合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和科研情况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才技能培训,国外的人才毕竟是有限的。我们要自身培养一批批具有较强的科学素质、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新型的专业人才。

  4.3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进一步发展,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的管理部门要努力形成高效、合理、有序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起对银保合作统筹协调的职能。建立并完善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银保合作发展规律的体系,解决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问题为银行业更积极的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

  4.4推进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信息化时代要求银行系保险公司要紧跟世界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趋势,加上银行对保险产品的实际操作和信息共享不能充分利用的情况。因此,银行系保险公司要发展,必须推进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让客户能够通过信息平台享受便捷、一站式银行和保险的双重服务。继续开发专业的操作和控制系统,加快各类银保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的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结论

  现阶段,虽然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欧洲银行保险相比,仍然处于较为低端的协议代理模式,而且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程度还不高,在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对我国银保合作和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进行对策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一方面银行系保险公司要制定后日后发展的战略,引进和开发新型产品和业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并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营销制度。另一方,国家要加大对银保合作的投入,引导并扶持银行系保险公司,为其进行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竞争的手段和方式等方面提供保障,并且要加强对其竞争的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褚炜炜;银行系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影响[J].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郝玉强;何芬;商业银行人股保险公司之现状评析[J].中国保险研究;2010年6月
  [3]蒋菲;我国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机遇与挑战(1)[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第25卷第5期;2011年10月
  [4]熊义;世界银行保险业发展纵览[N].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8卷第1期.2006年3月
  [5]梁媛;冯昊;浅析中国银行保险机遇与挑战[J].经济师.2007年第2期
  [6]王琳;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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