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吸收闲散资金的经济场所,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在增加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房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法律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效的促进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存在的一定的不足和现实生活中的生活状态是不一致的,这种不足会影响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保护者在合法权益方面的许多客观的影响因素。这种因素会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对于健全证券市场法制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成为完善证券市场发展的强大制约因素,因此完善相关法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势在必行。我们主要是从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程序的影响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这种建立在别的国家上的相关法律所进行的详细的分析和借鉴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同时还能够为了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第一章引言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不断发展的位置,部分中小投资者在市场证券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在发展历程中一些公司的融资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他们的发展能力主要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很多人的市场经济能力资金不足,但是也会有部分人采取这种零散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在这种前提下,中小投资企业的权益会在发展中受到一定的危害,并且这些出现的危害将会遏制我国的证券市场经济。我们能够根据实际的发展状况来了解到国有控股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受到保护,这种发展其实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危及到中小投资企业的全部权益。现实中的种种问题致使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对该问题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参考文献的大量收集,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主要表现在制度层面的不足和体制方面的缺陷,以及我国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局限性。从法律角度来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中,证券监管中的各种缺陷和弊端,我国的中小投资者自身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现状就会影响到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发展。
我们能够看到很多的发达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会把投资者放到第一位置,当然这种现状能够更好地说明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相当重要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市场经济中的证券权益能够明确的表明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能够维护投资者的信心,这种证券公司的发展是股份公司能够繁荣发展的经济基础,为了能够筹集比较多的资金来加强企业的发展,那么我们就要依靠企业外部的众多中小投资者。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更好地鼓励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到市场发展中去,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合法权益,从而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完善因此,确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证券市场机制制度能够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来进行扩展投资者的眼界,避免盲目的进行投资获得效益,带动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实实在在增长,才能更好的保护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
1.2论文框架
我们所采取的的论文形式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我们主要对论文进行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考虑来进行论文的分析,其中论文主要分为四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引言。第二部分是用来详细分析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对中小投资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等原因,第三部分就是能够完善的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经营的范围和建议,第四部分作为论文的总结。
1.3研究方法
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中小投资企业的权益主要是采取了两种研究方法,第一就是能够结合实践,进行深一步的理解讨论,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明确规定我国的中小投资企业权益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有比较完善的投资合法权益的了解。第二就是能够采用归纳整理来对论文的研究进行分析讨论,并且在现实的基础上来实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保障证券市场能够健康顺利的发展起来。
第二章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保护不力的原因
2.1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在发展股市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二元结构模式,一边是一种占据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再有就是大多数的个人投资者。股市市场在投资群体中,个人投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从股市的资金流量来看,个人投资者提供的资金也占了绝大部分。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对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的股票市场在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寄回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这种经营模式经常发生,其中主要包括::黑庄操纵股市,高位套牢中小投资者;大股东大肆侵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勾结中介机构,过度包装、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甚至以虚假信息误导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热衷“圈钱”,不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等等。种种违规行为从不同角度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2我国证券市场中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原因
2.2.1市场信息批露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信息相对完善,那么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将会以同样的价格成本来得到一样的信息,这种信息的完善是XX和相关的比较权威的机构来发展,这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的信息还不完善。信息披露中的虚假现象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形影不离。市场的参与者不可以按同样的成本获得同样的信息,在信息的获取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导致信息扭曲。
2.2.2大投资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影响甚至伤害中小投资者
因为在发展历程中信息的不完善将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证券市场的交易是对未来现状的发展,所以说比较大的投资者就会利用资金,人力以及关系等优势来发展市场经济,从而影响中小投资者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
2.2.3制度偏向影响甚至伤害投资者利益
在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权益,那么在进行转换经济的过程中将会受到证券机制的影响,这种现状的发生将会影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不足,进一步将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消弱了证券市场对对资本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
2.2.4有关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因为经济体制的转轨特殊性和证券市场上规范化的市场缺陷,所以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先发展再完善,因此证券市场建设将会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局面。一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法律文件缺位。《公司法》在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上市公司的退市等许多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方面缺乏规定;《国债法》、《期货法》、《投资银行法》、《投资顾问法》、《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的证券市场法律尚未出台。这种发展状态将会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其次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结构层次上存在的不足。
第三章完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对策
在完善证券市场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我们不仅仅是要对中小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还应该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所以这种发展模式会影响到市场上整个经济的增长,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是一个存在诸多漏洞的新型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更强烈的现实意义了。
3.1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只有加强信息的披露保证投资者在决策时获取有用的信息,才能监督经理人员,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还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不受利益的侵害,尤其是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效益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打击或者改变,所以如果想要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就应该更好的发展市场信息制度。其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透明度
发展比较好的公司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治理公司结构,鼓励公司发展的方向,并且向越来越多的人来展示真实客观的信息,其中主要有公司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流动性的资料等,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以及公平性与客观性。
3.1.2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
在发展过程中,已经上市的公司信息制度的表现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准则,二是制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3.1.3保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资产评估师股票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主要需要做的就是信息的表达方式以及能够加强自身的风险存在意识,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能够保证自身的独立性,不为了私自的利益来进行企业的装饰、操纵利润提供方便。
3.2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关键是健全和完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要基于投资者本位,以保护投资者和保证公司及证券市场健全运作为目标,引入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的措施,同时要发展独立、高效的司法体系。法律经修改后应具有可操作性、便捷性和经济性,使投资者保护成本最小化,包括使法律实施的成本和障碍最小化和程序经济,实现诉讼成本最小化和诉讼拖延最小化。
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地规定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制度,所以在证券市场上,我国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都不会规定各自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往往纵容很多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巨大的利润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所以说没有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很难保证证券市场顺利、健康运行。正如梁定邦先生所言,“如果没有民事法律介入,我们很难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所以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人,不仅要追加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投资者因其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损失。在诉讼制度上来讲,实行“辨方举证”,能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一般在控方,控告某人有罪要有真凭实据。我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证券欺诈者在市场中通常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特别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最为控方的中小股东都不能够正确的去理解去调查去取证,所以也就很难提起诉讼,即使是证监会也只能有选择地对典型事件进行调查,这也是我国目前市场操纵行为盛行的原因。刑法中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在证券市场监管中会造成对证券市场欺诈者的庇护,如果在证券监管中运用“有罪推定”原则,由被监管者承担举证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能大大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而且能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只有这样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才产生约束,对中小投资者来讲,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护。
3.3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
3.3.1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投资知识教育和培训
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是证监会牵头组织、由证券业协会具体实施协同各大型证券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和地区建立专门的证券投资知识教育培训机构,定期面向广大中小股民宣传普及证券投资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促使中小投资者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投资素养和技能。
3.3.2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不管在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发展成为什么样子,都会更好的完善监管体系,不会完整的保证投资风险的存在,这种市场行业的转变会影响市场风险的效率。因此,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对风险意识的控制以及多数中小投资者实现的自我保护,都应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推进,投资环境将日趋改善,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应着重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视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前景,秉持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
3.4健全我国的司法制度
直到现在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设施是相对完善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政治制度体系并没有形成,在证券模式和公司企业中一些法律制度缺乏保护中小投资企业的权益,所以为了能够健全证券市场的司法制度是需要迅速发展的。
3.4.1建立健全证券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国家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紧密相连。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的越好,证券市场越成熟,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和运作质量就越高,风险度也就越低。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中介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约束,可以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通过严密、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市场各主体形成有效的制约。
3.4.2建立证券诉讼机制
为了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拥有的诉讼权利,外国公司司法和证券就应该关乎到相关的投资者权利和诉讼的过程中去,这种经营模式不仅仅缺乏比较少的原则性规定,而且欠缺操作性,是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因此我国能够更多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来进行完善法律法规,从而在我国的立法上对投资者的诉讼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即当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投资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相关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其权益损失进行赔偿。
3.5转变XX监督职能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XX对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确实可以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取得更高的效率。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思想是监管部门要对股市的“公正、公平、公开”负责,而不是对股市的升降负责。市场监管就应该从信息的真实想法出发考虑,并且保证现有法律的真实,发挥交易信息的自律作用,只有即时完整正确的对待问题,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市场经济上的不规范行为和隐藏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应强化和改善监管机构的依法独立监管功能,既独立于行政体系,又独立于监管对象,使其能达到较高的监管标准和监管透明度。XX监管时证券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XX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监管的内容上,但在社会现实中常常存在的情况就应该是XX的监管职能出现错位,所以这种错位感会和证券市场上的有效监督发生改变。XX在监管这种职能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宏观上有一个很好的调控和定位。从保护证券市场的长远出发,提出战略性的监管方式,体现在监管职能上就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发现问题诱因和制度层面上的不足。我们做出了能完善的有市场经济的建议和策划,但是现实生活中XX的监管能力只是在证券市场上体现出来的,所以没有证券制度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不健全的时期发展的,所以XX监管更多的体现为行政干预,从监管手段上来讲,过多的干预而忽视了市场规律,这种强制性的监管方式通常是不适应证券市场的经济性发展,所以,要完善XX监管职能,从监管方式和手段上要适应证券市场的经济发展,这样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制度的健全和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结语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的比较晚,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是比较快的,因此证券市场要求也会有新的规定,因此中小投资企业是证券市场的主体,能够融合市场经济的主要来源,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才是比较重要的,这也会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出发点,从而健全证券市场的经济发展。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中小投资企业并不能够明确的认识到问题的所在,相反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将会仅仅的把中小投资企业的保护体现在形式上,这种没有明确的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发展将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不足的原因,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理念将会通过详细的介绍和对比来完善证券市场经济中对于中小投资企业的发展条件,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加强内在体制的发展中将会完善证券制度的思想本质,根据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权益的投资将会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受到影响,同时还能够加强投资者的人数和资金,扩大进一步融资,加强证券市场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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