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

XXXxxxx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受到xx、xxx的高度重视,并将之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大格局中,不论开展什么经济活动,信用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之时,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也成为新阶段、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税收是支撑国家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能的重要基础、重要支柱和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许多纳税主体还未形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这一意识,同时各种税收失信案例也屡见不鲜,当其并无纳税信用之时,除了会对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影响外,还会损害国家财政。所以当前要想为税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形成和谐征纳关系,就必须对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引起足够重视,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能够发现,我国很晚才开始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所以当前其还有许多问题存在,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便是其中之一,要想将此问题妥善处理掉,要想构建好纳税信用体系,需要全社会各类力量的共同支持。

此次将研究对象确定为我国重庆,将研究内容确定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过程中,借助公共管理有关理论,通过将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一步厘清纳税信用体系相关概念,并引入公共选择、税收遵从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理论,对该市建设这一体系的效果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对其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具体来讲,是由于其纳税意识较差、纳税关联度较低、纳税人失信成本低、纳税监管体系薄弱等,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加强纳税意识建设、强化纳税信息化建设、健全纳税差别化管理以及完善纳税信用监督体系建设等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和措施,以此为重庆市进一步丰富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带来启发,同时也为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优化提供帮助。

关键词:纳税信用体系;纳税识建设;意纳税信息化建设;重庆市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当前要想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就必须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起足够重视,这是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石,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XX职能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xx、xxx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并将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xxxxxxxx先后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xxxxxxxxxxx也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进行强调,为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也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独立章节进行总体部署。在此高位推动下,全国各省份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推进方式,在许多方面比如信用联合奖惩、优化信用场景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有效发挥XX“有形之手”重要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激烈度进一步提升,此时各国若想要令自己拥有更高的综合竞争力水平,就必须采取合适举措,结合自身国情来对营商环境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我国为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三方面首先是整体建设方面;其次是关键领域;然后是具体任务,能够看到,此纲要的颁布促使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终于有了自己的专项规划。到了xxxx,习xxxx也强调,如今我国要想提升自己的治理能力,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就必须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经分析可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包含许多板块,在商务诚信板块中,纳税信用体系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构建这一体系,向纳税人宣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理念,坚持奖惩并举,通过对信用场景进行优化和调整,此时在经济活动中和生活中,若纳税者守信,则会形成获得感,若其失信,则会在各方面受限。能够发现,不论是进行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还是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都为其做出了极大贡献。翻阅历史资料可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之时,我国才开始研究如何构建纳税信用体系,研究进程也较慢。如今和我国的发展水平相比,纳税信用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各类纳税失信、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社会经济秩序遭受影响,同时损害了国家财政。到了2014年,我国为了对纳税信用进行统一管理,颁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但是,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比如纳税信用立法缺失、缺乏科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手段等,这些都对税收的现代化发展造成了阻碍。

重庆,是全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拥有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多重国家重要战略定位,在全国大格局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进行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对于重庆而言意义尤显重大。工作中,重庆市积极鼓励广大纳税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但由于我国在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问题,同时有不少纳税主体存在失信行为,这些都极大的提升了征税成本,导致我国存在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重庆市税务局开始意识到构建纳税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想方设法来构建和优化基层税收信用体系。

1.1.2 研究意义

①理论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看,当前,我国各级XX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众多省份也作出了大胆探索实践。在此背景下,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硏究,有助于丰富完善税收管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此次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研究内容,借助公共管理有关理论来展开研究,有利于相关理论的丰富。而在现状研究中,发现其现状和如今存在的问题存在许多相似之处,所以它们也拥有差不多的理论意义,通过构建纳税信用体系,能够为丰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②现实意义

从应用价值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庆市打造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于招商引资“筑巢引凤”以及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而言,其现实意义极强。

做好纳税信用体系研究工作,有利于推动税务部门进一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减少税收损失。为XX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提供支撑。

开展对纳税信用体系的研究,有利于帮助诚信纳税人依托“信易+”信用场景创新的应用,在享受税收服务“绿色通道”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信用度,并享受到更多信用带来的优惠。现实工作中,XX在保障税收收入问题上,采取的主要举措为:首先,严格检查税务工作,促使公司在严格检查压力中能够缴纳税款。其次,对名义税率进行上调,从而来对偷漏税损失进行弥补,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让守信的纳税人承担失信纳税人造成的损失,严重损害了税收公平性。因此,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不但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而且可以有效减少或避免税收不公平问题,让诚信纳税人不必缴纳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额外税款。

开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客观、公平、公正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进行联合奖惩,有利于促进纳税信用和商务诚信等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合管理。

本课题以重庆市为样本,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以及进行了有关调研,笔者对该市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期间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了解,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并对相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希望对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起到参考作用,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XX治理效能提供借鉴。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市场交易过程最先出现信用这一词汇,简单来讲,其指的是根据约定时间还本付息。能够发现,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比如X等,其市场经济体系十分完善,很早便开始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其这类体系的发展水平相较我国而言也要高得多,当我国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之时,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严格来说,西方国家没有建立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欧X家在信用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其次是建设银行信用体系。其和我国的金融信用建设内容差不多。所以这些西方国家建设的信用体系往往指的是适用于其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银行信用。西方研究人员很早就开始针对信用问题进行研究,荷兰是最早提出现代信用理论的国家。此后该理论形成了不同流派,其中像凯恩斯信用扩张论以及马克思信用理论等都极具代表性。

全球的市场经济强国都积极研究纳税信用和纳税征管相关问题,力求建立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并作出了很多有益探索,其中一些研究成果已经较为完善。部分国家坚持社会信用与税收信用建设的融合和广泛应用,并以此为基础,为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和更好的税收服务,通过税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所需服务并产生相应影响,从而有效提高整体税收水平。例如,X利用其庞大的数据库建立相应的税收信用评估体系,并将个人纳税信用和个人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相关联,建立了合理的评价结果应用体系,从而促进良好纳税环境的有效构建。在日本,国家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实行差异的申报制度,这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在墨西哥,纳税人利用先进的网上报税系统进行自主线上报税,此时税务机关会按照报税情况来评定其信用等级,而且还有相应的信用奖惩机制配套,从而来对纳税人进行鼓励,令其能够诚信纳税。英国XX对于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重视度很高,XX通过定期披露企业失信行为,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实现联合奖惩,倒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从研究的历史维度看,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了税收信用相关问题的研究,目前相关研究体系已较为完整。发达国家的税收信用研究主要基于社会契约理论,并主要是对偷税问题的研究。Cagan(1958)率先针对该领域进行研究,他使用现金比率法来测算X纳税人主观偷税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收入损失。Allingham和 Sandmo(1972)以自己联合创建的A-S模型对纳税人效用最大化问题进行分析。Srinivasan(1973)构建了预期所得最大法模型,并以此分析了个人偷逃税款的影响因素,当学者们围绕逃税问题展开研究之时,上述模型为其研究提供了极大支持。Slemrod Joel(1989)对税收合规成本水平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指出纳税遵从成本与纳税遵从度之间存在较强的负相关性,即纳税成本会随着纳税遵从度的升高而降低。Kirchler(2004)指出应实施审计率动态管理,提高税收合规性,并且认为在税收实务中运用动态审计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税收遵从度。

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方面观察,当前在其他国家,大部分学者除了将目光放在信用服务上外,还十分重视对信用管理的研究。学者Yamori(2013)借助调查手段进行调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日本在施行信用担保制后,其极大的推动了该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学者Zeidan(2015)看来,作为商业银行,其必须进行科学信用评级机制的设立;Jappelli(2005)认为对债务人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可以实现更加高效的信用市场活动;Shleifer(2007)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公共信用可以促进私人信用市场的发展。Saif(2018)指出,许多国家只重视实现企业利益,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媒体与XX和企业在意识形态上以及制度上都有系统的联系,因此即使公民想要参与,在结构上也不可能做出有意义的“选择”。

1.2.2 国内研究现状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较晚。我国最开始是针对经济领域进行信用制度研究,信用体系的相关理论探索主要研究的是货币信用体系。21世纪以来,信用体系理论研究越来越多元化,相关研究不但包括对信用模式的研究,还包括对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研究。2007年,开始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文献涉及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促进了我国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研究开始进入新局面,人们对失信行为的危害更加关注,国内对税收信用的研究越来越多,相关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能够发现,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方面,我国有许多学者都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们首先从国家、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等不同方面探讨了我国税收抵免制度不完善的具体原因。主要代表有肖春明、樊勇、刘鹏祥、高跃、吴小双、孙作林等。

从税收征管的视角来看,设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极具必要性,而对于在开展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学者们也展开了专项研究。比如,王娜、高鸿鹏(2012)建议通过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拓展信息收集渠道、优化评价方法等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学者闫晴(2018)选择纳税信用评级为研究对象,选择其如今容易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内容展开研究,发现其问题包括评级主体个体化、信息收集渠道单一、评价较为片面、评级结果透明度较低以及评级效率较低等,他建议扩大税收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改进当前的评级方法,提高评级结果的公开化程度和评级效率。陈小梅(2018)建议强化对小微企业信用数据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优化。学者潘莉汶(2018)通过相关研究发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涉税知识的宣传,加强税收监管,并加强税收审批,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合理。税务部门基于企业不同的信用级别,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服务,最终实现联合奖惩机制的目的。窦程强(2020)使用双重差分法系统评估纳税信用评级结果披露对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同时用PSM-DID方法的估计结果进行了检验证明了其正确性,但是此方法的纳税信用评级局限性是仅适用于中小型企业。邢继华(2019)选择纳税信用等级为研究对象,从多个视角比如如何采集纳税信息等视角来展开研究,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针对税收抵免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有效对策。梁俊娇(2008)立足于我国传统文化,提出应建立合理完善的纳税信用制度:一是建立非制度性约束机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特点,强化公民自觉纳税的道德规范建设;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培育“法治”理念,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和社会信用法律体系,营造诚信的税收制度环境。王莉、汤晶晶(2018)借鉴了美、日、英等国家相关经验,建议进一步健全税收信用法律体系,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并实施刚性的税收执法,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完善化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高。魏修建、姜博、吴刚(2017)基于对企业税收行为的研究,认为应当对“惩罚—奖励”政策杠杆进行充分运用,用其来规范公司纳税,同时在XX管控、业务规范、服务提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制度,以此规范企业税收行为。王磊、闫帅、武博等(2017)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建议构建以秩序和规则为驱动的统一纳税信用体系。规范纳税制度,也就是必须对税收信用制度以及相应的失信惩戒机制等进行优化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学者王文婷(2017)选择纳税信用制度为研究对象,不但从微观视角对其展开了研究,还从宏观视角做出了分析。在该学者看来,借助信用评级制度,就能够令纳税信息向纳税信用转化,作为纳税信用主体,其除了拥有相应的权利外,还必须对对应义务进行履行,而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够诚信纳税,还需要设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学者胡元聪等(2018)选择纳税信用修复制度为研究对象,从理论视角来展开对其的研究,找到了具体的优化方式。学者陈立等(2017)选择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选择其融资难问题为研究内容展开研究,在其看来,中小企业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建立税收抵免制度,创新银企纳税人合作方式,加强税收减免成果应用,推进税收抵免贷款服务,并完善对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评级的测算,银行根据守信激励原则,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给予其相应的信用贷款额度。翟继光(2020)认为在地方上应根据其地区特色适当下税收抵免立法权。同时提出我国现行税收立法越来越重视对实质公平的遵循,但部分制度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1.2.3 研究评述

从总体上看,国内国外对纳税信用的相关研究均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与成因,找出了思路与对策,但对于纳税信用的研究,国外起步更早。当研究深度不断加深之时,通过一些假设,运用一些因素,来让研究和实际情况更为接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要想精准量化部分因素比如纳税人心理因素等是无法办到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之时,研究成果难以和实际情况高度一致。通过对其他国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其中大部分都将个体纳税人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借助案例分析法来展开研究。而我国学者在以纳税信用为研究内容展开研究之时,也对其他国家这些学者的分析思路等进行了借鉴,同时根据我国实际国情作出了部分调整。整体而言,我国学者在以纳税信用为研究内容展开研究之时,主要将重点放在了信用评级以及如何构建信用体系这些地方,而对税务部如何做好征税工作,并未提出具体建议,在关于纳税信用评级原则等的研究上,其研究成果也不多。因此,开展纳税信用研究尤为必要。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文拟通过对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现状、问题的梳理总结,然后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根据问题来设立对应的解决举措,助力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1.3.1 研究内容

本文以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并重点聚焦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三个层面,通过对相关原因的深层次分析,并为其如何做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第一部分,绪论。其不但对此次研究的背景、思路等进行了介绍,还叙述了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状。

第二部,介绍纳税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并引入本文所涉及的理论。

第三部分,总结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进展成效,介绍重庆市经济发展和税收情况,以及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方面,该市在信息管理、应用以及纳税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并总结当前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成效。

第四部分,着重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包括: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信息化覆盖面不足,纳税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纳税征管管理体制落后。

第五部分,围绕纳税意识、纳税信息化建设、纳税差别化管理以及纳税信用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第六部分,作出全文的总结。

1.3.2 研究方法

①文献研究法

在撰写此篇文章之前,笔者就通过万方、知网等平台以及图书馆收集相关文献,从而对国内外学者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有了充分认识,在对这些文献进行分析后,笔者通过对其进行总结和归纳,对此次研究思路以及选择何种研究方法进行了明确。

②调查访谈法

到重庆一些涉及到纳税信用建设的部门单位,对其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解,然后根据论文撰写需要,来展开相应的调查、访谈工作,从而提升论文的鲜活性,令其和实际情况更为接近。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纳税信用

“信用”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上的“信用”主要基于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广义的“信用”强调行为者可以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信守承诺(包括口头和书面承诺),以及履行职责的方式来赢得他人的信任。从最初的社会伦理范畴,信用逐渐得到发展并广泛应用于各个经济方面,进而发展至社会各个层面,从而具有人格化特征。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并能获得公众一致通过的一种抵免。税务管理部门、其他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根据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缴纳税款,以及是否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评价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信用”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行为目标的道德约束力,税收信用的主要功能是在道德层面上限制各种税收活动。其中,税收信用主要取决于国家制定的多项税收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纳税人遵守税法、及时纳税申报和不存在非法税收活动等方面。税收信用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纳税信用。此外,税收信用还包括征税信用,主要是指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征收税款,确保税收征管过程有法可依。纳税者和征税者都必须根据其行为准则限制自身行为,从而建立平等征纳关系。

2.1.2 纳税信用体系

经分析可知,纳税信用体系内容十分丰富,其除了包含信用评价体系、保障机制外,还包含相应的道德体系和法律制度规定等。如果想要做好纳税信用体系构建工作,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此次主要将目光停留在其保障机制、道德体系以及评价体系的建设方面。

能够发现,如果想要构建好纳税信用体系,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其提供保障,这些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设立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后,就能够从法律层面来对纳税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作为行政机构必须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纳税人,在令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令其依法对义务进行履行。

实际上,如果想要构建好纳税信用体系,关键工作就是完成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工作。能够发现,进行纳税信用体系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合规性,而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先做好对纳税信用的精准评估工作。而所谓纳税信用评价,其含义为税务机关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税收信用评价包括多个环节,如收集税收信息、税收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应用等。这一方面更能体现出实操性,同时本文对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也从此处着手。

如果想要提升纳税信用体系运行的规范性,就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经分析可知,这类保障机制主要有纳税服务、税务稽查两种方式。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稽查来监控其纳税信用情况,通过提供差别化的纳税服务,倒逼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

税收信用道德体系是税收信用法律制度的有益补充,要求纳税人尊重社会公德。

 2.2 理论基础

2.2.1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主要有邓肯·布莱克、詹姆斯·布坎南。

公共财政理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主要涉及税收和公共支出、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消费。XX的税收和支出是XX或集体活动,与在经济市场不同,消费者在XX收支过程中不是面对企业,而是面对国家或XX,这些特征将金融与经济的其他部门区分开来。经济理论主要关注消费者、生产者等非XX决策者的活动,而财政学则将公共经济引入一个分析系统,以解释个人的经济活动。因此,有必要针对税收和支出选择的政治决策机制展开相关研究。

2.2.2 税收遵从理论

“纳税遵从”,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要求履行纳税义务。纳税遵从主要包括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等。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相关税法的复杂性和健全性,稽查部门日常稽查力度、选案范围等。最近几年来,我国拥有愈发健全的信用体系,纳税遵从度成为学术界广泛讨论的话题。研究人员按纳税遵从度表现形式将其划分为制度性遵从、防卫型遵从以及忠诚型遵从这三类。

制度性遵从指的是税务部门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法规来限制纳税人的行为,是一定程度上的“硬约束”。防卫型遵从有别于制度性遵从,这种类型主要是通过稽查部门的查处和对失信行为的税法处罚,使纳税人因害怕而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进而实现纳税遵从。忠诚型遵从指的是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关税法和规章制度,按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信用评价需要制度提供有力保障,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对于实现高效税收征管、缩减征收成本、协调征收者和纳税者之间关系而言十分必要也极为重要。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通过对此理论进行分析可知,其基本内容为:首先,交易双方掌握的交易信息并不对等,也就是说,相较而言,其中有一方掌握的信息更多。其次,对于自己信息占有地位,交易双方心知肚明。而在还没完成交易之时,信息不对称会引发一个问题,那就是逆向选择问题,等完成交易后,就容易有道德风险出现。

将目光投向税收领域能够发现,在涉税信息掌握方面,税务机关、纳税人掌握情况并不相同,相较而言,纳税人掌握的信息更为充分,比如自己的营业收入以及应纳税额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其作为强势方,就能够借助少纳税这一手段来提升自己的收益。然而若从税款征收、使用角度来看,处于强势地位的则是税务机关,因为其对各类法律制度规定了如指掌,同时作为税务人员,其还存在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情况下,也容易有税务机关随意执法者这类现象出现。

而要想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处理,对纳税信用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是不错的手段。具体来讲,将形成全覆盖信息网以后,对于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信息,税务机关就能够掌握的更为充分,而在纳税信用等级建立后,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对纳税人施加奖励还是惩罚,如此其便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对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学习和了解,从而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2.2.4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理论

(1)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影响因素

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期间,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讲:

①纳税意识

纳税人纳税行为会受到其意识的极大影响。如果从广义视角进行观察,所谓税收意识,其含义是综合意义所提到的税收意识。如果从狭义视角进行观察,所谓税收意识,指的是关于税收,纳税人的感知以及形成的理解,依法纳税为其主要内容。能够发现,若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较强,也就是对纳税的重要性和价值有充分认识,便会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完成纳税工作,将自身税务问题处理妥善。而若其纳税意识并不强,对于纳税的重要性和价值并未引起重视,当其遇到税务问题需要处理之时,通常只会思考怎样才能够减少纳税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便会选择通过各种手段去偷漏税,从而产生涉税失信问题,此时其纳税信用自然也会受到影响。由上述内容可知,要想做好税收制度构建工作,就必须让纳税主体的税收意识得到强化,明确税收意义和价值所在,并依法诚信纳税。

②法律法规

在治税过程中,其最高原则便是法定原则。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之时,会涉及到许多法律因素,只有基于完善的法律机制,才能够构建好纳税信用体系。立法水平较高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并提高税收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其还能够从法律视角来为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的合理化提供保障。通过分析可知,在法律法规方面,其涉及的影响因素有:首先是法律制度健全度情况。在如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先进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纳税人需求也开始发生变化,此时XX相关部门必须根据纳税人需求情况来更新和优化税收法律。其次是法律制度稳定性情况。如果税收法律制度足够稳定,那么纳税人就会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去纳税。但必须注意的是,若是在短期内不断对税收法制度进行修改,除了会降低其严谨性外,也会让纳税者遵从度节奏受到影响,从而对顺利实施税法造成阻碍。然后是法律制度平衡性情况。在制定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之时,除了需要对纳税人的义务进行明确外,要想对其应有的权利提供保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税收征管水平如何对纳税信用水平造成影响。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水平提速发展,在此大环境下,税收征管也需要与时俱进,亟需应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因此,税收征管的根本在于树立现代化信息管税理念,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纳税人失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针对不可靠纳税主体,其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点上:第一是税收信息掌握情况方面。当纳税主体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充分掌握后,其要想有效监控纳税人就会变得十分容易,换言之,税务部门获得的纳税人信息量越大,纳税人失信的可能性也就越低。第二是管理差异性方面。在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明确后,会根据其具体等级展开差异化管理,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十分诚信,能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纳税,那么就会得到奖励,而对失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通过各类严格监管和处罚进行规范。例如,在税务审计中,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进行综合排查,将极大地倒逼纳税人,令其不得不在纳税方面保持诚信,如此便能够令征税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③纳税信用评定

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之时,会涉及许多环节,纳税信用评价便是其中之一,其在纳税信用体系构建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具体来讲,只有确保设计的这类评价体系足够有效、合理,才能够为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充分保障。纳税信用的评定结果是否客观、是否公正,也会受到多方面比如人工参评程度以及信用评定依据等的影响,而要想对构建的纳税信用体系的健全度进行了解,只需分析纳税信用评定的覆盖情况即可。在完成税收信用评估工作,得到相应的评估结果之时,便可以往社会信用平台中输入这类信息,让各相关部门能够对其进行共享,如此对于联合惩戒机制的设立而言也十分有利,当这类惩戒机制设立好以后,可以最终促进纳税信用管理以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

(2)纳税信用体系缺失后果

如果并未构建纳税信用体系,除了会令征税、纳税成本提升以外,还会损害国家财政,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阻碍。

①征纳双方成本较高

如果纳税并不具备较高的纳税信用遵从度,其不依法纳税的可能性就高。许多企业为了令自己的纳税金额更少,会冒着失信的风险进行避税,如签订阴阳合同、隐瞒销售收入、虚抵进项等,当被税务机关发现以后,其便会被追究责任,此时纳税企业除了需要将之前应纳税款补齐以外,还可能面临暂停营业,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处理相关事务,从而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来征税,令国家税收得到充分保障是其职责所在。若是纳税主体存在偷漏税行为,作为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理之时必然会花费许多人力以及资金成本,令其工作负担进一步加大,并造成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严重降低。完善的税收抵免制度可以充分利用信用管理措施。对于纳税人来说,依法诚信纳税将能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而失信的纳税人会面临联合惩罚和制约,税务机关的大部分稽查和评估工作将有效减少,并可以将更多精力用于提升税务服务质量和指导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②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税收对于国家至关重要,如果税收收入不能保证,则国家财政实力就会减弱,不能为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实施宏观调控以及推动科、教、文、卫等事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不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税收的重要功能,也是国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等采取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始终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在税收的支撑下,国家的治理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经济发展水平才能够得到迅猛提升,与此同时,纳税者也才更容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得到更多收益。作为纳税人,纳税义务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诚信纳税也是其为国作出贡献的具体表现,这一行为不仅光荣而且高尚。税务机关应切实履行依法组织税收活动的职责,做到应征尽征,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为XX更好发挥税收作用、造福群众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③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能够发现,在开展社会信用评价之时,需要用到的参考指标有许多,纳税信用水平便是其中的一种,在完成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以后,就需要运用其评价结果,而这需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支撑,因此社会信用与纳税信用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倘若纳税信用体系不完善,也将阻碍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构建。尤其是在当前国家积极进行“放管服”改革之时,积极对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优化更成为开“前门”堵“后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令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的有效措施,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目标的整体实现。

3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3.1 重庆税收基本情况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地区,工商业发达,为XX税收收入并以此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重庆市税收收入1430.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3%,为全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提供了坚强支撑。

3.2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本文为了探讨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的角色定位,设计了“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角色定位访谈提纲”,对重庆市信用办及重庆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提纲中包含了五个问题:

问题1:您认为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何意义?

问题2:您认为建设中的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问题3:您认为建设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问题4:您在平时的工作中,认为目前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什么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问题5:您对于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的未来有什么建设性意见?

本文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共随机访谈了7位工作人员,在对访谈结果汇总处理的过程中,除去无效内容与答复意见相近的内容,在此整理呈现三位工作人员的访谈案例。

受访人刘某,就职于重庆市税务局。他在受访时指出“一般来说,近几年税收收入占XX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是超过90%的,重庆今年(2023年)上半年统计的税费收入就有2500多亿元,其中纳税收入就有1600多亿,纳税占比已经达到了65%以上。对于XX而言,纳税是其工作之一,因此要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就必须构建好其中的纳税信用体系,这肯定是具有相当大的借鉴参考意义的。”

受访人张某,就职于重庆市税务局。访谈中,他认为当前不论是想强化我国现代化治理能力,还是要对我国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都必须构建好社会信用体系。重庆市XX纳税收入占比还是相当高的,这反映出XX对于税收的依存度还比较高。加快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能够为该市优化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强大助力。同时,通过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换、共享,将不断强化对诚信的纳税人的正向激励和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当前,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快速推进,社会诚信氛围改善了很多,社会对此的关注度也提高了不少,在建设实操中,对于纳税信用评级也有了相应的完善。虽然现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建设过程中进一步的研究反馈和改进完善,加上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支持,这些问题以后都会被解决。”

受访人胡某,就职于渝信办。访谈中表示“为贯彻xxxxxxxx、xxxxxxxx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年来,重庆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来构建纳税信用体系。首先,归集管理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具体来讲,便是理清纳税主体涉税事项,采集其涉税信息,同时对纳税主体诚信档案进行优化,积极共享收集的涉税信息。其次,对纳税信用评价手段进行完善。通过开展纳税信用数据分析比对,持续优化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实现管理联动。接着,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充分运用“金税三期”评价系统出具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有效实施分类管理。然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诚信纳税的宣传引导。树立诚信、失信典型,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该奖即奖,该惩即惩。

从对近年来重庆市税收收入的研究发现,税收收入是重庆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XX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等职能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的重要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作为征纳税主体等相关方形成的道德规范,纳税信用的意义和价值,而如果想要做好对这类体系的构建工作,就必须令各类主体之间形成合理、和谐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市税务部在总局号召下,积极和其他省市税务部进行交流。到目前为止,该市以征、纳、用税人为三类主体为基础的纳税信用体系已经构建完成。纳税人是构建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的基础,因此2016年以来,重庆市税务部门开始研究如何能够为纳税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促进其自觉主动提升纳税遵从度。

2016年,重庆市成立了纳税服务中心,在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之时,该市税务部是带头人。

当该市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之时,其传送纽带为征税人。响应xxx号召,该市税务机关大力推动基层XX管理服务公开化,为了规范税收工作,积极构建税收工作标准化体系。具体来讲,首先,该市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征税职责;其次,在其征税之时,便和纳税者形成了一定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代理期间,很容易出现征税人失信问题。

图3.1 涉税主体关系示意图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研究

Figure 3.1 Diagra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related subjects

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中,纳税人是重要的建设主体。有没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用税,不但会影响征税人行为,还会对纳税人纳税行为造成影响,当情况十分严重之时,还会引发征纳税双方失信的情况。清华大学对此有过调查,根据其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2020年重庆市的财政透明水平在全国排名第29位,而2019年排名第75位,排名上涨很快。若XX无法高效用税、提升其透明度,将其公开化,或不能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满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会导致纳税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影响其纳税积极性。

 3.3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做法

3.3.1 信用管理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颁布之后,重庆市税务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结合重庆市税务工作实际,庚即制定印发了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促使在该市社会信用体系中,纳税信用融入速度进一步加快。

作为税务机关,需要在对纳税主体纳税情况进行了解后,评定其纳税信用级别。如今我国主要将企业、2户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作为纳税信用评级对象,单个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尚未纳入纳税评级范围。

原重庆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在2018年,按照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指导文件要求,收集前一年度纳税人一整年的纳税信用情况,借助“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来展开纳税信用评级,最终得到评价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具体评价指标,分类如下:

表3.1 纳税信用信息

Table 3.1 Tax credit information

历史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基本信息、评价年度前的纳税信用记录、相关部门评定信用记录 经常性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外部参考、评价信息
涉税申报、发票与税控器具、登记与帐簿、税(费)缴纳信息 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信息

重庆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此次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其具体流程为:

①完成纳税信用信息采集以及审核工作,负责者为区县级税务局。

②启动年度评价方案,由市税务局将评价任务向区县级税务局对应人员下发分配。

③确定纳税人评分结果(由分局管理员负责)。若确认过程中发现并不需要调整评分,直接向分局长提交评价结果,由后者负责终审。若确认过程中需要调整评分,此时需要进行三级复核,参与者除了分局长外,还包括设区市及区县税务局。

④原市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分别将对方评价结果输入到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里,在对评价结果进行交换后,由系统完成相应的计算及评级工作,推动纳税人信用联合评价结果的形成。

⑤评级结果出来后,若纳税人表示异议,可将书面复评申请提交给区县税务局。复评后,市税务局需确认复评结果。

⑥还未公布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之时,如果评价机关发现有纳税人动态调整情况存在,则必须等其完成调整工作后,再将评价结果发布出来。纳税信用等级在2018年之时被明确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D级和M级,扣分制为评价指标,若纳税人拥有完整的非经常性/经常性指标信息,评分则在100分以上,如果纳税人的非经常性指标不齐全,评分则在90分以上。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90分的,为A级信用等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至90分之间的,为B级信用等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70分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为M级信用等级;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至70分之间的,为C级信用等级;直接判级确定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为D级信用等级。

3.3.2 信用评价

分析重庆关于2017年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能够发现,在71719户参与企业中,有20332户属于新增户数(不包括M级纳税人)。在此之中,997户企业的信用评级为A级,所占比重为1.39%,相较于上一年同比增长了443户;有16644户企业的信用评级为B级,所占比重为23.21%;有9213户企业的信用评级为C级,所占比重为12.85%;有5454户企业的信用评级为D级,所占比重为7.6%,相较于上年同比增长了4365户;有39411户企业的信用评级为M级,所占的比重为55.95%。根据包括2017年在内的过去几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可以发现(见表3.2),重庆市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其中部分企业评级结果为B级和C级,信用评级为B级的纳税人数量相对最多,税务部门“正常管理”B级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纳税人中,并没有多少人符合信用评定条件。

表3.2 2017~2020 年度重庆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

Table 3.2 Statistical table of tax credit rating in Chongqing from 2017 to 2020

被评年度 2017 2018 2019 2020
A级 306 1168 554 997
B级 5006 5221 7397 16644
C级 3890 4981 2936 9213
D级 211 432 1089 5454
M级 39411
合计 9413 11802 11976 71719
纳税人数量 149797 149790 149769 148052
纳税信用评定户占比% 6.28 7.88 8

3.3.3 信息应用

重庆市税务局与市银保监局等一起举办银税互动活动,在2018年之时,从金融机构贷款成功的A、B级小微企业户数达到三百多户,贷款金额整体将近一亿八千万元。同时借助信用互动机制,法院、税务部便可以交换相关信息,当纳税人存在纳税失信行为时,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而若纳税人拒绝纳税,则可以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强制其纳税。

3.3.4纳税宣传

近年来,重庆市国税务部门将税务宣传作为重点工作,不断促进征税者和纳税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相互信任,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重庆市税务宣传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宣传体系。除了设立税收宣传月外,还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同步推进税收宣传与税收业务两方面工作,推动各级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组建宣传团队。注重动员一线税务干部,各部门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和信息员负责具体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员工素质,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新闻点和信息源,并对员工定期进行考核,以此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实现宣传的有效性。

三是丰富宣传方式。通过户外LED屏幕等渠道播放宣传片宣传税务部门形象;充分利用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平台,如广播电视、党报等,加大对纳税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税企恳谈会等,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将阶段性税收工作重点向社会公开,以此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创新宣传方式。践行“互联网+”理念,将税务广告与新媒体等深度结合,着力打造互联广告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门户网站等一系列新媒体积极促进与纳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着力扩大宣传影响范围。

3.4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最近几年来,重庆市在构建纳税信用评价系统之时,主要从多个维度比如实际结果以及主观态度等方面着手,不但增设复核程序来复核评价结果,还建立预评—查询—复核流程,令纳税信用制度体系变得更加全面,另外,其还健全了纳税信用修复、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等机制。通过与发展改革、金融、公安、市场监管、海关、银保监等部门联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对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开辟“绿色通道”。

3.4.1 社会诚信氛围有所增强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庆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管、海关、法院、金融等部门积极开展合作,推动信用信息跨行业、跨部门交换共享,达到联动管理的效果。同时人民银行等积极将涉税信息比如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信息以及失信名单等推送给金融机构,从而令银行贷款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依托税收信用评级,设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绿色通道,为诚信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借助“以税促贷”等来令诚信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并利用一些限制举措比如严格审核等,营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纳税信用监管环境。

3.4.2纳税信用评级机制有所完善

近年来,重庆市税务局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税收信用等级评价,并着力提高信用信息采集质量,为后续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奖惩措施、评定结果公开方式、纳税信用评价规则等内容,并且由于纳税信用级别并非一成不变,在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的一年内,可能会对纳税信用级别进行动态调整。动态税收抵免管理更贴近纳税人纳税真实情况。如果税务机关认定A类纳税人有欠债、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将降低其信用级别,纳税人通过按时申报纳税、补缴税款等方式也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到2018年之时,增设M级,此时能够参与纳税信用评级的企业进一步增多,依托诚信纳税获得更多税务领域的信用资产,为企业合法融资、争取XX财政资金支持等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3.4.3社会关注度更高

重庆市税务部门将税务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税务征收管理全过程。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微信、税务网站等,来对纳税信用评价方法、奖惩以及诚信纳税的重要性等进行宣传,扩大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社会关注度、知晓度。税务部门及时将评价结果为A类的纳税人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在公告栏和税务网站上公布,推动实现评价结果的共享应用。“红黑名单”的设置有效提升了诚信纳税人的荣誉感,也一定程度上对失信企业产生了震慑作用。通过纳税信用可以对纳税人信誉度进行有效衡量。当前各行各业的竞争激烈度进一步提升,此时纳税企业不但关注自己的收益,还对自己的形象十分重视,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也被客户和合作伙伴作为参与合作的重要参考内容。对于被XX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其形象将受到不利影响,作为合作伙伴,会对合作后容易有哪些财务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当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之时,若其向银行融资,会受到一定限制。此外,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消费者市场主体也将对该失信企业的产品质量产生质疑,一定程度会减少对该企业产品的消费。

4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4.1.1 诚信纳税意识较差

①纳税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不到位

依法诚信纳税是税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但从总体上看,重庆市市场主体诚信纳税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时有发生,特别是作为高收入的演艺人员群体,他们对税收的重要性和可执行性的认识还不够深,无法深刻认识国家通过依法税收为包括他们在内的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为他们依法获得丰厚收益提供了前提保障。当前,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纳税还未形成行动自觉,全市税务宣传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②需要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会直接受到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影响,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可以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一是“互联网+税收”的快速发展,意味着近80%的营业税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办理,大大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理时间。但是,仍有一些业务不能通过线上进行办理,对此,税务部门应不断更新和完善税收服务条件,逐步实现所有业务线上办理,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二是企业全面落实“营改增”税制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并开始征收环保税,新的税收政策正在迅速变化,纳税人很难弄清楚新政策是什么。因此,税收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指导,帮助纳税人合理规避涉税风险,确保纳税人正确足额缴纳。三是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托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税务部门政务信息不够公开

提高税务机关工作透明度,加强税务信息公开,对纳税人自觉主动提高自身纳税遵从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重庆市税务机关的“权力清单”和税务登记许可证的保留已经充分披露,但依然存在信息公开程度不足的情况。首先,关键政策信息未事先公开。除涉密政务信息外,关于重大税收改革政策、重要服务项目等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且必须公开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决策草案和决策依据应在决策前及时公布,通过畅通参与渠道,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参与税收改革和政策的设计、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条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其次,税务信息未充分公开。目前,全市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并未公开,只有税务部门自己了解实际纳税人税务信息。同时,也缺乏统一的税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无法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

4.1.2 纳税关联度较低

经分析可知,税收和经济领域其他环节存在十分密切的关联,所以可以向其他领域运用、推广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而若想令纳税信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不但需要进行相应评价体系的构建,还必须由各相关方一起努力,通过积极监管为纳税信用管理提质增效。

受内容和广度的限制,我国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无法将全部纳税人都纳入纳税对象范畴。所以必须想办法对其税收信用评价范围进行拓宽。现阶段,税务机关的信用分类还不能完全和其他部门进行共享,实现信息共享的仅有市场监管、海关等少数几个部门。所以,在管理税收信用之时,要想防止和公安、银行等部门产生评价冲突是十分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信用评价结果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得到最终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税收抵免制度科不科学,可不可靠,会令其应用效果受到极大影响,若其科学性以及精准性都不高,就难以实现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严格规范。目前,除在办理税务相关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等少数激励措施外,尚未建立起针对不同信用级别实行有效激励和处罚的措施,诚信纳税人获得感还不强,失信纳税人失信成本还较低,纳税人会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税收。因此,税务机关应强化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的监管,加快完善税收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4.1.3 纳税人失信成本较低

①作为税务机关,并未做好相应的涉税激励、惩罚工作。具体来讲,首先,该市税务机关并未落实纳税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举例而言,相关激励政策规定,对于A级纳税人理论上当年不应对其进行稽查和评估,但在稽查和评估选案过程中税务机关并未按此来开展工作。同时,分级管理政策提出,若纳税人评价等级为D级,就必须严格对其进行稽查以及评估,而该市税务机关并未将此工作做好,也没有落实分级管理工作。除此以外,该市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之时,其主要在两方面运用守信激励举措,这两方面首先是纳税服务方面;其次是发票使用方面。但在国家积极进行放管服改革之时,我国税务系统提供的服务变得更加优质,同时在实际情况中,也不再存在差别化服务。在发票使用方面,A、B级纳税人都能够对此服务进行享受,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从B级向A级发展的积极性明显下降。由此可见,纳税信用激励措施已成为无差别的普惠权益,对于诚信纳税人未形成有效的正面激励。

②虽然设置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但其并不具备较大的作用范围。由前文可知,当前在纳税信用方面,已经出现了成功案例,比如“纳税信用贷”等。然而此类案例毕竟为少数派,并不具备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虽然该市税务机关设置了联合激励和惩罚机制,然而除了全面限制黑名单纳税人外,并没有多少约束机制可以限制D级纳税人,所以在笔者看来,当前要想令这一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多个层面来限制C、D级纳税人,如此优化纳税信用体系的目标才能够实现。

4.1.4 纳税监管体系薄弱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在逐利的同时也会考虑到风险问题,所以要想对税收信用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就必须对其评价结果进行充分运用,以有效激励为导向,针对诚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分别进行奖惩。在监管主体方面,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相关机构和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税务中介机构,都是税收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构成。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等都并未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并未发挥出中介机构作用,从而影响到税收信用结果的使用效果。

①税收信用结果运用范围狭窄

从经济定义的角度来看,信用是指当授信人做出“受托人能履诺”的判断之时,其会订立合同,放贷给受托人,同时确保自己的本金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换句话说,使用信用最重要的方面是运用。由此可见,在赊欠活动中对于信用的运用最多。纳税人的信用记录一旦存在问题,那么纳税人要想通过金融机构得到融资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这一问题令失信主体倍感头疼。然而当前还没能在信用信息平台里集成所有纳税信用信息,部门之间的调换共享还未全面实现,导致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类失信行为屡屡发生,然而这些失信纳税人还是可以获得贷款。事实上,即便是税务部门对失信纳税主体进行了相应出发,目前也大多时候仅是内部对失信企业进行处罚,纳税人的后续经营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威慑力也不强。

②当前许多税收中介机构不仅并不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而且在操守方面也有许多问题存在。当前这类中介机构有许多,比如各种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税务师等。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税收中介机构,其必须基于四类原则比如合理、合法等来进行涉税服务的提供。

此次选择重庆二十六家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调查对象展开调查,由调查可知,在本地注册的只有五家。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则是由于其从业人员并无注册税务师资格,而只是借助挂靠的方式开展各项日常经营工作的,因此不论是开展审计工作,还是编制报告,负责这些工作的人都并无相应资格,当其编制好报告后,由其挂靠的事务所完成盖章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其也会根据报告情况来进行管理费的支付。此外,从业人员职业水平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对5家重庆市本地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调查,数据如下(鉴于许多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此处用字母指代事务所):

表4.1 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情况调查表

Table 4.1 Survey of Taxation Firms in Chongqing

税务师事务所 A B C D E 合计
员工总数 105 136 47 32 45 365
注册税务师人数 5 11 3 3 3 25
注册税务师比例 4.76% 8.09% 6.38% 9.38% 6.67% 6.85%

通过上表可知,上述税收中介机构的从业者并未获取相关资质,但一些原本由注册税务师负责的工作比如编制鉴证报告等却由其负责,而具备资质的通常为事务所股东,其任务只有一个,那就是盖章、收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提到,若在纳税鉴证过程中,发现有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责令其改正,若其并不改正,则需要将其违法情况披露到鉴证报告中。能够发现,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这一事项十分严肃,然而许多税务师事务所却并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比如原重庆市国税局第七税务分局在2013年之时,得到鉴证报告一百六十八份,这些报告分别来自二十六家税务师事务所,进入抽复审环节后,成为复审对象的企业有五十二家,分析它们的复审、鉴证报告发现:

表4.2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税务机关抽复审调整情巧比较表

Table4.2 Comparison of tax return forensic reports and tax authorities’ sample review adjustments

审核部口 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机关
纳税调整项目数 223 353
户均项目数 10.17 12.65
纳税调整金额 2647万 3852万
户均调整金额 47.82万 87.92万

当税务师事务所将涉税鉴证工作完成后,税务部门便可以对其进行抽复审,如果发现复审结果和涉税鉴证报告不同,就表明税务师事务所在工作之时并未尽职。分析上述涉税鉴证报告能够发现,其中大部分都只调整了三项经费等,审计时并不严谨,同时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抄袭企业财务报表。

 4.2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 诚信纳税思想落后

①传统文化的不利影响

中华民族历经千年发展,形成了许多美德,诚信便是其中这一。重庆民风亦是淳朴、直爽。然而以往人们在谈论诚信之时,对其的认识并不充分,通常只在熟人之间的简单交易中坚持这一美德,到了其他情境中,不仅重庆,全国各地的特点都是防范与对立远远大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同时我国当前也并无系统契约精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显得十分被动,也就是通常有税务机关进行催缴,若无强制性举措来为其提供支持,许多纳税人并不会主动纳税。

②计划经济残余思维的影响

翻阅相关资料可知,重庆在与四川曾经历了两次分离。1939年,重庆从四川分离成为中央院辖市,1954年并入四川省,1997年再次分离成为直辖市。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重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处理政治、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这一时期,公民不但并无财产性所得,连产权界定的意识都不具备,纳税意识更是无从谈起,能够发现,在这种环境下,纳税信用尚无生存的土壤和环境。等我国施行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重庆作为西南地区核心经济区再次分离出四川后,重庆迎来了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全市经济快速发展,XX也更加重视纳税征收。税收的首要任务和特点是满足国家和XX的支付需要,

4.2.2 纳税信息化覆盖面不足

在XX部门中,作为垂直管理单位的税务系统信息化整合度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然而因为税收征收对象较多、形成的纳税信用信息量也不少,同时加上还未进行地税合并时,征管系统也是独立的等问题存在,所以必须继续整合信息化。同时,像一些外部连接比如税企端等,其不但在效率方面有要求,同时在稳定方面的要求也不低,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想办法令税务系统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当前该市税务机关在构建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之时,正在研究如何集成“金税三期”系统数据,通过信息化数据库的构建,来为外界进行信用信息评价的提供,从而提升信息提取以及共享效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今我国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工作之时,其信息化程度并不高,所以当前必须想办法提升纳税信用体系的信息化水平,让征税、税务稽查等变得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4.2.3 纳税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

在以纳税人为研究对象,以其逃税动机为研究内容展开研究之时,笔者借助“理性人”假设来构建搏弈模型,建模后展开相应分析,此处用q、n分别表示逃税、偷税被发现的几率以及遭受处罚的数量,用k、m分别表示偷逃税的得利、依法纳税的激励收益,用f、F分别表示偷逃税产生的内疚感以及效用函数。此处和m相比,k的值更大。若当纳税人失信,并未依法纳税之时,其处罚、收益若满足纳什均衡,也就是说,

,如果F(k)>(1-q)F(m)-qF(n)-f时,纳税人就会选择诚信纳税,反之,纳税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便会想尽各种办法去逃税、偷税。

通过对我国如今的税收生态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当前针对诚信纳税的纳税人,我国并未设置足够的激励,对于失信者也并未设置足够的处罚,同时也并无良好的征管手段进行运用,当纳税人诚信纳税之时,也难以得到多少荣誉感,也就是说不论是k、n值,还是q、f值都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纳税者为了自身能够获得更多收益,一般都不会诚信纳税,这和经济学人假设相符。

因此在针对纳税信用的分级管理工作里,因为k、n不大,所以并不诚信纳税才是纳税者的最优选择,而在施行联合奖惩机制后,尽管我国相关部门比如税务总局等进行了信用联合备忘录的签订,然而因为并不存在多大的影响范围,所以对于纳税人而言,并不诚信纳税依旧是首选。

4.2.4 纳税征管管理体制落后

从建国开始到2018年中旬,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制的基础是由国税以及地税不部门分别开展征收工作。具体而言,国税局隶属中央,在省市及以下,则由国税、地税构成税务机关。其中国税系统属于中央直属机构,另一系统属于省级直属机构,其管理者为省级地税局。事实上,省级XX能够对地方税务局的各类财、物以及人员进行管理,而税务总局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则是业务指导者的角色。同时,国家、地方税务局系统会按照税种来开展相应的征收工作。因为在财权上,地方、中央的冲突较大,同时前面提到的地方的两个系统很多时候也会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而各个地区国地税一般都是凭两者领导的关系展开合作的,因此很多时候都由管理真空存在。在开展征税、管税的实践工作中,如果要管理企业所得税,就必须先明确其营业收入,然而实际上我国是由国地税分别征管企业的两类税种的,这两类税种首先是所得税;其次是流转税,这就引发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为基层税收征管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阻碍。在我国还未施行“营改增”之时,就有许多通过虚开发票来对税款进行抵扣的情况出现,而违法分子之所以有空可钻,则是因为当时我国是由国地税分别负责发票所含税金的征、抵的。

5 完善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5.1 加强诚信纳税意识建设

积极宣传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当前若想要令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就必须对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猛提升之时,国家也关注到了税收领域,并且在该领域积极推行各种改革。比如在近些年,我国就开启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同时也慢慢开始征收环保税,推动个税的进一步发展和变革等,这些都极大的吸引了民众的目光。而在税收政策不断出现改变之时,财务工作者要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就会进一步加大,非主观漏税几率也会大大提升。当前税务部门需要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将哪些是纳税人着急,哪些对于纳税人而言十分棘手的问题都进行明确,在清楚纳税人需求以后,再根据其需求的具体情况来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如此纳税人就能够及时清楚相关政策制度,知道自己应当注意哪些地方,通过这一方式,纳税人就不会因为政策发生改变而自己一无所知而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其也会更加理解税收政策,并诚信纳税。

加强诚信纳税宣传。人无信不立。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诚信都至关重要。通过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纳税意识,令纳税人能够积极主动的根据相关法律完成纳税义务。尽管诚信纳税意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经济层面的内在品质等,同时也是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工作。因此,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教育和诚信纳税教育,及时从小事入手,使其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而不是停留在形式上。除此之外,还应注重先进典型的树立,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将失信纳税人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公示,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为推动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偷税漏税是一种可耻行为。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将“税收取之于民且用之于民”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税收对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理解和支持XX税收工作。税务部门应及时回应社会特别是纳税人的关切,帮助纳税人解决相关涉税问题,令公众更加了解和认可税收工作,如此其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率才会得到显著提升。同时税务机关还必须积极完善自己的纳税服务,积极推动国地税合并征管体制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营改增”等方面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增进纳税人政策知晓率。

 5.2 强化纳税信息化建设

5.2.1 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如果想要更新和优化软硬件并不困难,为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必须借助当前的各类先进科技来采集纳税人信用信息,同时完成完备统一的动态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信息化的跟进让对纳税人信用行为的监管实现全覆盖,通过对纳税人各个环节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评价等级,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税管税方法,令税务机关能够及时获得关于纳税人的精准信息,如此就能够实现对纳税人的引导,令其能够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来对自身纳税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通过对纳税信用信息化水平进行提升,积极进行包含三类信息的共享系统的构建,这三类信息不仅包括税务内外部信息,还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借助信息化的运用,突破传统方式和人为因素影响,实现纳税信用标准化管理,同时按照纳税信用体系发展方向和标准,来引导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从而为良好征税征管环境的构建提供帮助。

5.2.2 加强纳税信用风险技术控制

首先,对相关技术进行开发,从而将纳税人信用和其日常行为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之时,需要将纳税信用和两方面对接起来,这两方面首先是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次是个人身份代码。如此除了对民众日常生活有利以外,还能够借助一类功能来将个体的生活各方面比如贷款、社保等和纳税行为联系起来,这类功能便是附加纳税编码功能,未来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要不要将个人收入双向申报机制推行开来,让税务部门和银行能够共享纳税人信用信息,明确其各渠道的收入情况,有力规范自然人诚信纳税行为,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其次,积极进行纳税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XX需要积极履职,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其来对税法严谨性、严肃性进行维护,同时实现对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积极管理好税源,同时做好相应的稽查工作,并对税收秩序进行调整,令其变得更加规范。除此以外,在税收征管方面,虽然以往的征管方式依旧能够发挥作用,但也可以借助更多先进技术来对现代化征管手段进行运用,比如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监测纳税信用等等。

然后,··促进纳税信用信息的及时交换共享,推动银行、市场监管、海关、电力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形成工作联动,为信用联合奖惩的实施和有关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启动提供参考。

5.2.3 加强与外部门纳税信息的联合共享

如今信息的交换共享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然而,XX虽然在使用电子政务平台,但这类平台的规范和标准却还未建立起来,比如没有统一接入人社局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等的政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部门之间要想实现信息共享目标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整体来看,其存在两类情况,第一,并不具备较高的开放程度,不少时候许多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当根据相关法律需要配合之时并不会积极配合,此时就会令部门间信息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第二,并不具备较高的利用水平,尽管我国很早就开始开展纳税信用评级工作,然而在得到评定结果以后,一般仅在税务部门开展内部检查时对其进行运用。

首先,积极构建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完成对纳税人的信用评级后,需要向征信平台提交这些数据信息,如果企业的信用评级为A,则具备贷款优先权,如果其评级在B以下,便可以在其负责人出行方面给予限制,以此作为对其的惩罚,在选择政协委员以及人大代表之时,若其并不具备较高的信用评级,则法定代表人和重要直接责任人无法当选。在管理土地使用税之时,作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需要借助共享数据信息这一手段来对纳税主体变化情况进行了解,令计税依据的精准性以及科学性能够得到充足保障。除此以外,税务部门还可以借助税务系统来来联系其他部门,通过沟通协作,令自身信息集成化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其次,令纳税信用体系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能够发现,当前要想实现数据共享目标,就必须走信息化道路,换言之,如果想要构建起科学的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我国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之时,必须进行公共征信数据库的构建,同时将两类数据库进行整合,这两类数据库首先是其他行业和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其次是金税三期”信息数据库,然后便能够形成公共征信数据库。一般税务部门是无法知道公司所有开户信息的,而不论是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其为了自身能够得到更多利益,并不会将公司开户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不但税务部门执法会变得更加困难,同时还容易引发各种不诚信纳税行为的出现。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信用平台功能,有序推进信息共享,在保障经营主体信息不泄露的前提下,采取内部掌握、已审定公开等方式,为税务执法提供精准指导,监督好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通常当纳税人存在失信行为后,信用平台会录入这一信息,而且当税务部将其公开以后,这些信息便会被其他单位轻松获得,从而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奖惩。

 5.3 健全纳税差别化管理

5.3.1 加大诚信奖励提高纳税人积极性

我国很早以前就已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然而站在大部分纳税人视角进行观察,从实际上并无法感受出各个信用等级有什么不同,特别是B、C这两个等级,实际在对涉税业务进行处理之时,其区别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纵然其信用评级为A,也并没有多少特殊待遇可以享受,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等级评定便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纳税人也很难因此而坚持依法纳税。所以如今应进一步拉大纳税信用奖惩差距,让诚信纳税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大失信纳税主体违法成本。

为了促进纳税人更好地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里规定了若纳税人属于优质纳税人,那么就可以获得以下奖励:第一,若评级为A,其可以单词进行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的领取,若其信用等级为A这一情况已保存了不低于三年,当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事务的处理之时,就能够借助绿色通道来对办税效率进行提升。如果将目光停留在制度方面能够发现,若纳税人信用评级达到A,则会在绿色通道以及办理涉税业务方面获得帮助,然而必须看到的是,如果并不具备多大的奖励力度,但在实际情况中,则可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令涉税频率得到有效控制,除了专项检查,日常涉税检查也是不可或缺的。其次,及时完成日常涉税业务办理工作,通常需要领用不低于六倍的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审核好数据资料,并将开发票领购进行限制和约束。然后根据相关业务来开展工作,此时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笔者,尽可能减少资料报备。

对于B级纳税人的限制,《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若纳税人的信用评级为B级,那么正常管理其信用即可,如果存在必要,还可以运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制度。由此可见,这类纳税人虽然并不会对税法进行违反,然而对相关规定进行违法的可能还是存在的。但当纳税人信用评级为A级时,税务机关却并未为其设置多少激励举措,实际上,税务机关要想提升纳税人纳税积极性,就必须对其为何会选择违法或者违规进行分析,同时宣传好日常业务,积极解读政策,令纳税人对政策内容形成充分了解,如此其纳税遵从度才能够得到提升,才更愿意努力去提升自己的信用评级。

能够发现,我国要想做好纳税工作,往后就必须构建诚信系统,所以在笔者看来,税务机关可以制定更多能够对A类企业产生激励作用的政策,举例而言,其可以和银行等联合起来,在商贷或者申请财政资金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和优惠,同时在信用名片中提升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如此纳税人的纳税热情才能够得到提升。

5.3.2 加大失信惩罚以增加失信成本

如果想要充分发挥惩戒约束作用,令那些在纳税方面存在失信行为的人和组织感到畏惧,不敢越过底线,就必须对相应的惩戒机制进行优化。而要想令此惩戒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确保惩戒力度足够大,大到若纳税人存在失信行为,其得到的收益远远无法及得上其受到的惩戒。如此不管纳税人从哪个视角进行考虑,都会放弃违反税法等相关领域。此处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可以运用这类机制外,在其他经济行为领域,其也极具适用性。

积极宣传曝光正反典型。首先是对那些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让诚信的纳税人在干事创业中“一路绿灯”;其次是对那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如此纳税人在考虑要不要失信之时,就会发现其失信成本变高了。能够发现,在运用纳税信用体系之时,惩罚失信者是其内容之一,在我国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里对D级纳税人存在失信行为之时会受到哪些惩罚和管理进行了说明,举例而言,比如当其在对发票进行领购之时,其会受到严格监督,不管领购数量还是类型都会受到一定限制。能够发现,此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这类纳税人失信行为的惩戒程度,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基于此增设了一些限制,从而达到对失信者的警示和震慑的目的。然而在笔者看来,在限制举措方面,除了税务机关自己做出的部分规定外,还可以借助黑名单制度来对其进行进一步限制,如此不但可以令失信者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升,还能够让更多人意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举例而言,我国部分地区规定,如果成为失信者,不但其子女无法在一些娱乐场所消费,而且也无法在高档学校读书,这实际上都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这类人群。若纳税人信用评级为C级,其在对各类涉税业务进行办理之时,相关权利和B级是差不多的,只不过会经过更严格的流程。当前,税务机关在办理各类涉税业务之时,需要在完成A、B评级工作后再办理,如此就能够令C级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警示,不会选择作出涉税违法行为,否则会对其信用评级作出降级处理。

管理税源期间,应加大对失信纳税人尤其是涉税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失信者承担大于其违法收益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有力的权益保障,促进公平。应合理设置惩罚力度,增强对失信纳税人的震慑力。通常情况下,处罚力度越大,执法效果也就越好。失信纳税人收到税务处罚后往往会通过找关系的方式逃避处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旦税务部门执法人员不能依法惩处失信的纳税人,这会导致这种不良现象进一步加剧,并且导致纳税信用管理的失衡甚至实效。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严重失信行动进行严惩,并提高对其社会曝光度,对D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引导纳税人自觉树立诚信纳税的意识。

5.3.3 树立纳税人正确的信用观念

在我国,一部分纳税人无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对税收的依法征管造成困难,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我国纳税人并没有从深层次正确认识税收的重要社会意义,认为自己虽然履行了纳税义务,而没有获得任何权利,这种心理上的不平衡会让纳税人排斥、讨厌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其肯定就不会主动纳税。要令国民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必须让其从小事做起,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正确了解纳税信用体系的内容、实施、作用发挥机制的运行、信用修复方法等。我国借助法律来征收的税收,其目的是充实财政收入,同时其也是XX履行宏观调控、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税收的主要特性。从税源上看,我国税收主要依托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XX、纳税人、公众需要从长远利益和切身利益、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衡量和协调。但总的看,税收的作用在于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安全是社会环境、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相关纳税人都应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纳税金额和对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程度息息相关,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认知度,让纳税人能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并用意识为行动提供指导,积极依法纳税。

5.4 完善纳税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如果想要加大税收信用监督力度,仅凭税务部门是不行的,像税收中介机构以及XX等都需要出力。

5.4.1 强化部门联动促进税收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虽然税务机关已经意识到了激励A级纳税人的重要性,然而通过对我国2014年颁布的40号文件能够发现,其设立的激励举措较为乏力,即其拥有单次将一个季度增值税发票领购完的资格,如果纳税人信用评级被评为A级已连续三年,其在进行涉税事项的办理之时,便能够得到专人服务,或者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完毕。而当纳税人评级是B、C级时,该文件却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只提到前者根据一般规定做好管理工作,后者加大管理力度。这导致实际情况中,奖惩作用收效甚微。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我国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推动涉税法律的完善,尤其是需要积极对激励、惩罚机制进行完善,在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级以后,也必须对评级结果进行充分运用,根据评级情况在各方面提供差别化服务,如此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之时,其才能够产生获得感和满足感,而如果其想要做出失信行为之时,就会因为考虑到成本问题而放弃失信。

5.4.2 发挥税收中介机构“民间警察”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说税收中介机构扮演着民间警察的角色,为构建税收信用体系作出了极大贡献。

①改变税收中介机构服务理念

我国很晚才出现税收中介,在国情的影响下,大部分税收中介都不具备诚信服务这一意识,其中部分人员还认为自己是纳税者的代理人,只要纳税人能够给好处,中介就会帮他钻税法空子,将一些麻烦事摆平。如今,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除了需要开展相应培训活动,令从业者对会计知识以及最新法律政策形成充分了解外,还必须从其思想观念上着手,令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足够诚信。

②适应形势调整税收中介机构结构

xxx在2014年之时就取消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准入,到如今注册税务师应当如何发展还没有确切的说法。如果分析当前我国基层征管实践能够发现,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最大,在这些企业中,只有少数设置了财务这一岗位,而从事这一岗位的人员对于税务知识却一知半解。能够发现,从企业发展角度来看,其对专业税收人员或者税收中介机构存在较大需求。如果分析税收中介机构实践能够发现,在这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中,大部分都拥有多个牌照,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牌照等,而其人员构成却是一样的,同时在这些事务所里,不少注册税务师拥有多种资格证书,比如注册审计师、会计师等,其涉及的行业业务存在紧密联系。所以当前借鉴国际经验,对税收中介机构进行优化,往其中加入一些其他的中介机构比如审计师事务所等是不错的选择。

③规范税收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首先,对有关制度机制进行优化。当前必须对税收中介机构基本内容比如成立标准、职业规范等进行明确,而且需要在管理体系中将其以及从业者作为管理对象,管理其信用评定情况,从而实现对其涉税行为的规范,令其服务水平能够得到提升。

其次,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需要注意的是,XX有关部门在管理税收中介机构过程中扮演的是裁判员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对这类机构进行引导,令其在根据自身价值规律发展的同时确保和市场竞争机制要求相符,最终成长为独立市场主体,能够自主经营、风险自担。

另外,必须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监管工作。需要注意的是,避免过度干预并不意味着完全将之放任不管,而是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开展监管工作。具体来讲,需要对执业规范进行健全,将行为红线确定下来,只要其行为没有超过红线,则可置之不理,若是其超过红线,除了勒令其整顿外,还必须对其进行惩罚,如果行为过于恶劣,可以直接让其退出市场。当前需要借助合适的监管力度以及市场自身的发展,来对税收中介机构进行引导,令其税法遵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为纳税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进行维护之时,也能够令国家税收利益得到保障。

5.4.3 建设税收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实际上,不论从国家发展角度进行观察,还是从社会运行角度进行观察,税收公共信息资源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经分析可知,这类资源的含义为: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之时,税务部门形成的两类资料的综合,这两类资料首先是各类税务文书及数据,比如执法取证记录等;其次是申报信息等档案资料以及工作记录。能够发现,这类数据资料的信息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对其的科学管理,税收公共信息管理系统不可或缺。而当前要想构建好这一系统,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首先,数据管理必须满足相应的保密性要求。能够发现,这类系统的设立目的是令民众、外部部门的对公信息获取需求得到满足,所以和税务机关自身的税收征管系统相比,这类系统的对外性极强,像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税收政策法规等都是其主要公示的内容,而非那些不适合让公众以及其他部门知晓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其次,信息具备共享性特点。因此必须对公共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应用,令部门不再像以往一样处于信息孤岛的环境,而是能够互相顺畅沟通,当然要想令各部门的联系更为紧密,能够进行顺畅沟通,就必须使用到专用虚拟网,同时还可以借助消息中间件等,来为数据的实施保存、交换提供助力。除此以外,还需要进行数据交换平台的设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让各类历史信息能够被准确、完整保存下来,如此就能够提升资源共享的质量和效率。接着,在运用数据信息之时需要足够规范。通过分析可知,纳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税收公共信息管理系统的主体,其数据和许多组织、个体的利益存在密切关联,所以在对其进行运用之时,必须根据相应的规范来进行运用。要想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对数据查询规则进行优化,如此除了有关部门和本人,其他人如果想要对有关税收公共信息进行了解,只有在当事人授权以后才有查询这类信息的资格。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纳税信用体系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重庆税务局为了构建好纳税信用体系,进行了许多探索。本文重点聚焦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三类对象,通过对重庆市纳税信用道德体系建设、纳税信用保障机制建设,对其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对税务部门如何做好这类体系的建设工作提供了许多建议。此次研究结论为:

第一,在纳税信用评级方面,并没有多少人参与评级,在参与者中,大部分都是B级评级,极少部分为A级。在自然人纳税登记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未参与纳税信用评定。所以,必须对纳税信用参评范围进行拓宽,同时充分发挥评级结果的作用,令纳税者的纳税遵从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重庆市税务机关很晚才开始着手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其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能够发现,当前该市在构建这一信用体系之时,还有许多不足存在,比如缺乏合理的评级手段,并未设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等。当前要想解决掉这些问题,必须制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科学评价,增强评价结果公信力。

第三,该市在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之时,之所以出现各类问题,其成因有许多,比如法律制度不健全,并未完善评级机制,宣传质量一般等。所以要想改变现状,就必须从多层面比如税收、道德等入手,一体谋划、一体推进。

最后,提出健全完善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的具体对策建议。即加强纳税意识建设,强化纳税诚信信息化建设,对纳税信用监督体系进行优化等。需要意识到的是,要想做好这一体系建设工作,仅靠税务部门唱“独角戏”是不行的,需要社会各界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其中税务部门需要积极和其他部门合作,协力推动涉税信用信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交换共享,大力开展纳税信用联合奖惩,促进社会诚信纳税意识明显提升。

 6.2 展望

由于本人学术能力有限,研究条件也存在一定限制,本次调研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虽然收集了一些佐证支撑数据,但对于数据的处理不够深入,同时收集的资料完善度不够,难以对该市此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反映。

本文主要聚焦对重庆市纳税信用道德体系建设、纳税信用保障机制建设、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现状的研究,提出了加快完善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由于本研究聚焦的重点不够全面,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未能覆盖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各方面,必须在实践中检验这些建议,同时深入研究如何将信用及纳税信用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陈立, 李然. 2017. 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纳税信用贷款[J]. 财会通讯, No.730(002):35-37.

【2】陈小梅. 2018. 基于大数据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J]. 征信, 36(10):33-37.

【3】程前. 2020. 区块链技术模式下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进路[J]. 兰州学刊, No.326(11):87-100.‘

【4】从洪娟. 2020. 关于会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 纳税, (19).

  致 谢

此次之所以能够顺利将论文完成,指导老师为我提供了极大帮助。具体来讲,不论是最开始的选题阶段,还是在搜集资料、拟定提纲之时,老师都为我提供了许多指导,促使我能够将论题定下来,同时收集到所需的资料。等到初稿撰写完成后,老师也经常抽时间来帮我审阅,看还有哪些地方有待完善,看有哪些不足存在。同时,除了论文撰写方面,老师为我提供了帮助外,老师的治学态度也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另外,也必须对一直以来陪伴我、支持我,当我遇到挫折时开解我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必须对一直以来关心我,牵挂我,永远做我后盾的家人们表示感谢。

于我而言,研究生涯是人生中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所遇到的人,所经历的事,都将永远存在于我的记忆里。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研究

重庆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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