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环境税的经验

1、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环境税的替代效应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消费或消费者角度,二是生产或生产者角度。环境税的消费替代效应是指,当政府对生产过程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征收环境税时,会导致此种产品的相对价格上升,理性的消费者会减少此种商品的购

1、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环境税的替代效应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消费或消费者角度,二是生产或生产者角度。环境税的消费替代效应是指,当XX对生产过程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征收环境税时,会导致此种产品的相对价格上升,理性的消费者会减少此种商品的购买,而转向购买不征收环境税的商品。因此,征收环境税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污染的消费品,有利于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观念,促进绿色环保领域的发展。环境税的生产替代效应是指,当XX对污染和高耗能厂商征收环境税时,会增加厂商的边际成本,企业的边际成本增加,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必定会降低,一般情况下,企业面临如下两种选择:一是企业的成本增加,在利润的驱使下,必然要提高成本价格,那么消费替代效应发挥作用,企业产品销量降低,最终导致产量的降低。所以,环境税的征收,减少了污染产品的生产,直接地减少了环境污染、能源的利用。二是企业的成本增加,在利润的驱使下,企业必然会引进专业的排污设备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引进环保技术、专业的环保人才,研发新产品,走生产绿色化之路,从根本上解决污染和高耗能问题。
       环境税的收入效应,主要是从生产者角度出发的,是指当XX对企业征收环境税时,会使生产者得到产品的实际价格上升,那么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实际可利用的生产要素便会减少,企业便会改变生产决策,降低生产规模,减少生产产量。如果企业是高能耗企业,产量减少的情况下,环境税的征收将节约了一定的环境资源;如果企业是高污染企业,产量的减少,环境税的征收将减少了环境污染。总之,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

2、双重红利效应

       环境税的思想最早是由庇古提出的,但随后经济学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对改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领域。随着各国经济学家研究的深化,逐渐形成了“双重红利”假说理论(double dividend ) 。“双重红利”的定义最早是皮尔斯(1991)在对碳税的研究分析中提出的,指出环境税不但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绿色红利,green dividend ),还可以降低税收效率损失(蓝色红利,blue dividend ),因而,还可以增加社会福利。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效应,是指环境税的征收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二重效应,是指通过XX征收环境税的税收收入来减少扭曲性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效率损失,还可以增加就业。目前,针对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研究主要是通过CGE模型进行的,当环境税的税率较低时,基本福利较大,随着环境税税率的提高,基本福利变小。但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强调了税收中性,纠正了一些税收的扭曲,税收中性弥补了基本福利效应的减少。
     近年来,随着学者们的深入研究,逐渐发现了第三个效应,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也面临着挑战。但是,无可争议的是,开征环境税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极强的正外部性,我国应在发达国家的经验下,循序渐进地开始建立环境税体系。

 

发达国家环境税的经验

 

1、立足于本国国情,从实际出发       环境税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本国国情,从实际出发。环境税开征的税种、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税率、课税基础等要素都要符合国情,从各国实际情况出发。因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情况、人口状况、技术发展水平、气候条件、企业发展情况都不一致,这就决定各国的环境税发展的路径选择、终极目标、调整力度都要有所不同。因此,各国在建立和完善环境税税制时,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实际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区域自身人文和经济状况制定相关政策。

2、环境税的征收要明确有序、循序渐进

       环境税的目标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因此环境税的发展,应制定一个长期发展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首先,环境税制不是建立时就是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环境税也是从简单到复杂、征税范围从单一到广泛,即环境税应该先实施在污染极为严重的领域,短期目标应设定为抑制环境恶化,待经济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再深入到相关领域。此外,开始时环境税的经济基础并不完善,测量污染物和排污量的专业化设备也不完善,应该较早征收操作较简单的环境税。其次,环境税的税率应该由低税率开始,逐步向高税率过渡。若开始时税率较高,短时间内就会改变市场的消费结构,那么一部分企业就会面临破产或倒闭,急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初期阶段,应该适用低税率,给纳税人一个改进技术、降低污染的过渡期,待克服各种限制条件后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引导人们消费,实现环境税的长远目标。总之,环境税的征收要循序渐进,首先要进行微调,保持原有其他税费,先调整增值税等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税,随后改革与环境相关的税费,例如排污费制度,最后再逐步设立独立的环境税种。

3、税收收入采用专款专用制度

       发达国家的环境税税收收入大多采用专款专用制度,即XX将收缴上来的环境税税收成立专门的基金,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和运用。目前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专项基金多用于处理环境污染、购置利于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以及鼓励绿色环保发展的税收激励。环境税的专项资金在治理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效果。

4、注重环境税收的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

       发达国家环境税的实践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推行税收中性政策,如果仅单一的征收环境税,只会带来更重的税收负担,所以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要补贴、补偿、削减其他税费。此外,发达国家在设计环境税制的同时,兼顾了税收的杠杆作用,也就是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差别税率和税收抵免等相关刺激政策,这样既能引导人们绿色消费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又不加重原有税收负担,促进绿色经济的持久发展。
      发达国家在建立环境税制时,综合利用了一些非税手段,注重了各种手段的协调配合。(1)环境税与收费手段相配合。因为环境税不是万能的,环境税也有一定的弊端,如环境税税率一旦固定不易调节,若受到市场经济影响,不能迅速调节税率,此时收费手段能配合环境税调节市场经济。(2)环境税与行政手段相配合。任何经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都需要XX的强制力相配合。(3)环境税与法律手段相配合。任何不按时和不按规定税率缴纳环境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应该制定完善环境税的相关法律条文或政策,使环境税有一定的震慑力,促使纳税人自觉缴纳环境税。(4)环境税与媒体等宣传手段相配合。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还应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宣传保护环境的紧迫性,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5、发达国家环境税的效应分析

      发达国家环境税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己经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效果。首先,最直接的效果就是环境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各国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乱采乱用资源现象逐渐减少。例如,实行差别税率后,含铅汽油已经完全退出X和加拿大市场,减少了含铅汽油对其的环境污染。其次,形成了许多新兴的绿色产业。由于环境税的征收,一些企业转而将资金投入新产品和新技术,向绿色产品和绿色环保产业进军。例如,新兴的废弃物处理行业。此外,还逐步形成了合理绿色的消费结构。通过征收环境税,污染企业己经慢慢退出市场,污染相关产品也因征税价格上升,销售量也逐渐减少,费者则由于价格和观念的变化,转而增加了绿色环保产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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