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本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无法满足社会开发的需要。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开始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受这个背景的影响,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被广泛推进。从整体来看,这种主动优势比较显著,尤其是中老年收入水平最重要。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虽然有效地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从实用的观点来看还有很多缺点。我国还需克服困难,继续优化。因此,有关部门需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改革后发挥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收入
1 概述
我国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社会的发展和和谐带来了有利的影响,给国家的财政带来了大量的收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生事物的产生,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不能很好的调节庞大的经济差异。为了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我们必须按照现在的社会情况,修改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们需要做到社会公平,每一个人都要获得属于他们的权利。在经济方面,我国需要做到的公平,就是分配的公平。对于分配来说,分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种分配阶段。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分配公平虽然有着缺陷,但是一直在努力改变。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我国实行再次分配制度,让收入较低的人群利益最大化。个人所得税就是起到公正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中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使用的一直都是分类征收。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当时的收入来源单一,分类征收方便管理而且简单准确。使用分类征收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的。目前中国有了巨大的变化,飞速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新兴产业不断喷涌而出,如雨后春笋一般,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税务部门的征收带来了新的课题。收入的多元化,来源不仅限于工资了,征收方式也需要加以调整,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1.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国家开始着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在这种背景的影响下新个税改革开始在我国得到了普遍的推广与应用。从整体角度来看该举措存在的优势是比较突出的,尤其是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层次的人在此次改革中取得的收益是最为显著的。尽管新个税改革使很多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从实践应用情况来看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充分调研,了解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新个税制度改革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文献综述
2.1 国外研究概况
2.1.1 最优所得税理论
最优所得税理论始于西方,其主要研究是在征税过程中公平和效率的权衡。要平衡公平性和效率性,要注意效率性。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也不能缩小富裕阶层和贫困者之间的差距,不能增强矛盾。但是,虽然不太注意公平性,但是疏忽效率可能会降低税务当局的效率,影响经济发展。因此,税制的制定需要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平衡。最佳所得税理论包括最佳企业所得税理论和最佳个人所得税理论。Edgeworth(1897)最初提出,最适合的个人所得税方针必须使各个实用程序的合计最大化。相信Edgeworth必须实行先进的税收制度,而且进步程度非常高,而且最高收入的限额税率可以达到100%。现在,最合适的个人所得税广泛普及的理论是1971年由Mirlees推进的。另外,Murlees认为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先进的税率制度,但是,最高收入不能实行100%的限额税率,最高收入的限额税率必须是0。米勒莱斯的结果还没有得到改善,对顶级人才征收重税,阻碍了顶级人才的劳动热情,导致顶级人才的不满。斯大恩(1977)开发了最适合的个人所得税理论研究中广泛使用的斯大恩模型。最理想的所得税理论在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公式化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这是理想状态。一般来说,最优所得税的理论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它概括了现实问题,并简化了它们,提倡了先进的税率系统。因此,它对于真正的税收制度改革具有参照性。
2.1.2 家庭申报制与个人申报制
个人所得税的起源是英国。20世纪,世界各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制定了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模型。关于世界的个人所得税,关于是否应该实施家庭申报制度和个人申报制度有不同的意见。家庭申报制度可以避免同一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不公平的现象,但是为了申报不同的税,会收集家庭的收入。家庭申报制度为家庭间劳动的再分做出了贡献,让家庭能够完成工作和生命的平衡。相反,外国学者反对家庭申报制度,认为各个申报制度可以提高效率。个人申报系统是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者考虑个人,征收个人收入。与家庭申报系统相比,个人申报系统只需要每个人的收入数据就很方便了。个人申报系统可以简化个人税务会计过程,从而提高金融人员和税务人员的效率。结论是,双方的学者对于是否实施全世界个人所得税的家庭申报制度和个人申报制度持独自的意见。Piggott 和 Whalley(1996)认为,个人所得税实施家庭申报制度,把家庭看作个人,把家庭全体人员的总收入汇总起来作为课税所得来支付,家庭福利能达到最合适的价值。
2.2 国内研究概况
关于综合制与分类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引起了国内学者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讨论。现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了分类征收制度。有些学者认为,分类征收制度符合中国的国家情况,而且个人所得税必须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张洪(2011)提出,实施综合性的征收模式需要多方面的合作。根据现在的中国形势,很难实现。现在应该继续实施分类征收制度。相反,也有学者认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收入高的收入和多样的源泉扣缴会承担更少的税负担,另一方面,这明显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本质。因此,很多研究人员提出,必须实施综合制度和分类制度的组合的征收模式。高培勇(2008年)提出了优化综合制度和分类制度组合起来的征收系统的构筑的提案。财政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焦点应该是综合制度和分类制度的组合。孙刚(2014年)、梁玉珠(2015年)和赵寿斌(2016年)提出,中国必须实行综合性征收制度和分类征收制度相结合的税收征收制度,并显示了在中国实现混合征收制度的可能性。我们必须提供对实施国家混合征收制度的具体建议,将劳动所得与税收结合,制定新的经费扣除标准,并与世界并列为五个累进税率水平。建立有效的税收平台有助于所有各方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最终,也有学者认为,我们国家必须跨越混合征收制度的过渡阶段,直接实行综合征收制度。2009年,中国提出,目前符合条件,可以将分类制度直接改为综合制度。综合征收制度是收集个人所有来源的收入,并根据统一的标准缴纳税金。黄凤宇(2012年)认为,综合制度和分类制度的混合征税模式应增加社会经费,直接进入综合征收制度。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3.1 收入来源被隐藏,难以发现
中国近几年是高速发展的阶段,百姓们的口袋渐渐的鼓了起来,收入来源也表现出多元化的状态。虽然人民的收入是越来越高了,但是因为收入多元化的关系,收入来源复杂多变,来源渠道越来越隐蔽,这加大了税务局的监督管理难度。从收入来源的方面看,因为科技飞速发展,支付宝和微信交易日渐增多,渐渐成为现在主要的支付方式。而这样的支付方式,税务部门很难监管到,不能保证税款全数征收。如果继续下去,会对中国的税收产生巨大的影响。
3.2 税收制度落后,难以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在当下,中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制定的是分类征税与综合征税相结合的方式,收入高低的人有着不同的征税标准。但是从实际征税状况来说并不是十分的理想,主要是在两个地方:第一,小部分的高收入人群会偷税漏税;第二:税率分层不够细致,还需要根据社会情况继续改进。
3.3现在的征收方法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适应征收方式才能适合现在社会的制度,可以保证税务局顺利开始和完成自己的工作。目前,仍有一大部分收入查不到,税款无法征收。虽说现在的现金交易减少了,但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新兴支付方式也腾空出世,加大了检查难度。相关部门也不能进行分析和解决。以前的中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并不多,在2017年也只有三千万人左右。在实际操作中,源泉扣缴是主要的缴纳税款的手段。而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源泉扣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们的需求了。现在实行综合征税和专项抵扣,所以我们要优化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满足新社会的缴费需求。
3.4 起征点全国都一样,没有考虑到收入不同的情况
全中国有着地理,经济,习俗等等差异,导致收入有很大的差别,所以个税的统一五千元的起征点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国际上的个税起征点,都是浮动的起征点。像X,每个人需要交纳的个税随着收入变高个税的起征点变低。中国一年最多只能扣六万人民币,而在X最多可以扣八万人民币,在德国最多可以扣六万八千人民币,新加坡最多可以扣差不多十万人民币,在法国最多差不多可以扣八万人民币。根据数据看来,中国的起征点明显低于其他国家。
3.5 财产性收入税率明显较低
新个税的重点还是放在了工资薪金上面,也就是劳动性收入。而作为另一个大项的财产性收入,却税率不高。中国上下五千年,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劳作已经是我们中国人刻在骨子里的东西,重点放在这里也是理所应当。但是时代在变,社会在变,我们的政策也需要跟着变。大部分的财产性收入税率是百分之二十,如股息红利等。小部分的财产性收入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票买卖获得的利润。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四十五,有着巨大的差值。不能显示出我国所推行的公平公正。
在X,大部分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被合在一起作为总收入,按照X的税法一起征税。所以我国的个税制度需要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平衡收入上,继续防止贫富差距过大。
3.6 个税抵扣广度不够
这一次的个税改革新增了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其实从广度来看,全世界大国的个税项目都会有关于弱势群体的特别条例。在X,特别条例是关于小孩,老人,残障人士的。在新加坡,是关于抚养费和赡养费的特别条例。在法国,特别条例是让当父母的可以少交点税。我国,虽然已经努力去改变,还是需要继续研究中国国情和制定更有效的制度。
3.7 起征点和税率变化不及时
对于我们的上一次的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已经是七年之前了。而中国的七年,变化之大,不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每年的变化都十分巨大。虽然中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我们的个税却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七年时间,通货膨胀和物价的飞速上涨,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却一直没有变过。这样的制度导致低收入人群的税收相较于中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压力十分巨大。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如X,每一年都会通过通货膨胀率来改变每年的税收比例系数;新加坡,法国和德国也会每过一段时间就去调整税收。虽然说时常调整税收会对市场征管部门带来巨大的挑战,但是也是让人们过得更加幸福。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物价变化的时候适当的调整税收。
3.8 预缴制度还未完善
我国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主要是源泉扣缴,也就是在发工资薪金的时候进行的代扣代缴。这种方法,对于抵扣较少的情况还是适用的。但是新个税下来后,抵扣项目变多,复杂程度上升后就不怎么好用了。按照国际上的改革,我们未来改革的方向会是按照每个人不同情况,来改变他们需要交纳的税款。所以我们需要完善预扣预缴制度,按照之前所缴纳的税,预缴部分个税。
3.9 需要进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这次新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而且设置了具体的扣除标准,但是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非常复杂,专项附加扣除还有继续优化的空间。第一是扣除范围面过于宽范,不能精准的给纳税人减税。违背了设置专项附加扣除的初衷,也让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第二是扣除范围不明确,会导致并不满足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的队伍里来,会使得税收不公平和资源浪费。而且“一刀切”的方式也缺少了对纳税人税收负担差异的考虑。
4 解决现存问题的途径
4.1 加强XX征管部门和企业的联系
对于现金收支,我们加强人力根本不现实,这种无现金交易模式的交易量是天量级的,不可使用人力来进行统计。恰恰相反,应该运用现代的大数据、云计算才是发展的趋势。对于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的支付手段,我们可以政企联系,通过内部数据来判断与征收,可以达到应征即征。
4.2 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征收力度
我们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帮助,加强对各个款项之间的来源、发生和结束的监测,利用大数据技术,使我国所有地方的税务信息整合在一起,减少信息不对等,导致征收难度加大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加强征收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让他们理解高新兴技术,使用高新兴技术,完成他们的税务工作。合理正确的利用法律条文,让企业、银行来提供有效的信息,完善数据库。
4.3 大综合扣缴,符合我国国情
之前的扣缴方式,已经不适用于我国现在的社会状况。我们需要更好的和更实用的政策来服务大众。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降低中小收入人群的税赋,适当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这样既降低了中小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又促进了共同富裕,还使得我国的财政不至于赤字。而中间税收调整的尺度,则需要税务部门和XX来调查和研究。
4.4 适当降低工薪税率,提高财产性收入税率
很多人的梦想,都是说希望自己能够年薪百万。现在工薪适用的最高税率,是45%。需要缴纳很多税款,这让人很难去接受。而我国现在的大多数年薪百万人士,都是脑力工作者。靠着自己的创造力,挣着这不容易赚到的钱。而靠着财产,赚着租金的人却是很轻松的,税率还比辛苦的人低。这也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不想着继续创造,而想着财产去赚轻松的钱,这会使我国创造性人才减少,稀有职业人才缺失,这将会是我国的一个遗憾。所以降低工薪税率是很有必要的。过高的工薪税率也不利于在国际大环境中笼络到高技术高素质人才。综上所述,适度降低工薪税率,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人才上的吸引力,也有利于高技术高素质人才创造价值。
我国的大多数财产性收入的税率是20%。可以将财产性收入纳入综合纳税里面,这样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也可以平衡两极化差异。而且可以扩大税基,也可以保证税收公平。
4.5 扩大广度,加大深度
虽然新的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但是面还是狭窄了一点。减轻了工作人群的压力,但是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压力,而一刀切是不能体现社会公平,也是对政策的不负责任。压力较小的年轻人可以适当地减少抵扣额,因为刚开始的工资,福利并不是特别高;而中年人可以适当地增加抵扣额,一方面工资较高,可以抵扣的金额也多;另一方面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开支较大,更需要这一部分的抵扣额。
关于广度,要扩大扣除范围。如残疾人,本身和普通人不一样,工作难度大,他们克服了困难,坚持的为社会做贡献。可以为他们做一些特别条例,减轻他们的税收压力。
4.6 建立预缴制度,进行预先扣缴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对于预缴的制度还不完善,通过往年的缴税金额,乘以一个计算出来的比例,进行预缴税款。这样既保证了税款及时征收,也让个人和企业培养出积极和及时缴税的习惯。对于不进行预缴税款的个人或者企业,税务部门可以进行催款,如果经过提醒依然不预交税款的,可以进行罚款。
4.7 加强监管,保证税款顺利入库
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小,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高低,用公式可以表示为:个人所得税收入/财政收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例比别的国家低,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的GDP高,产值高,人们富裕了,导致分母变大,整个比例变小;第二,虽然我国的GDP上去了,但是相应的人们交的税应该是变多的。问题是税收虽然有上涨,但是并没有按比例上涨,上涨幅度不明显,导致分子并未增长许多,所以个人所得税税收比例不高。
从税务部门看,需要构筑一个全面的征收信息系统,用来解决征收税款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除了加强XX和事业机关的信息沟通,还需要加大与第三方信息拥有者的合作沟通。因为缺少法律保护,第三方信息拥有者以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能告知为理由,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我国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通过立法,规定第三方信息拥有者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靠税务部门和社会监管部门的齐心协力,保证每一笔税款及时征收入库,既让每个人所交的税款公平公正,也能让税款顺利入库。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能在财政收入里面有一席之地。
4.8 需要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
现在我国所实行的条例中,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是较轻的。很多情况,纳税人会选择偷税漏税,即使被查到,纳税人只要补缴税款和罚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违法事件屡禁不止,部分纳税人更加猖狂。所以应该完善税法违法处罚制度,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降低偷税漏税入刑法的标准,威慑那些不法分子。
我们还可以开设学习课程,学习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以及偷税漏税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人们的素质,让他们把缴纳税款这个事情记在心里。每到应该缴纳税款的时候,自觉、自动的去缴纳税款。
5 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在于拉近贫富差距,充实国库,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等。我们需要一步一步走,脚踏实地的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和国家继续的进步,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次改革的最大重点,就是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使得纳税人的赋税有着显著的降低。我国还需要继续的完善我们的税收制度,提升税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让中国的经济持续发展,让中国更加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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