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浪潮涌起,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商誉会计的问题非常关注,对于商誉会计的探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商誉;商誉会计;合并商誉;负商誉

前言
商誉的概念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经营形成的,它不能独立存在,对企业有很强的依附性。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在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压力下,企业竞争加剧,联合、兼并、收购等一系列等企业活动也随之产生。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虽晚,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下,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国际化的发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发生变化的同时,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登上历史的舞台,随着企业合并的增加,在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商誉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因此商誉会计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新会计制度主要是结合相关规定和现实状况,对我国商誉会计的现状进行分析,商誉不再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而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不难发现我国有关商誉的会计制度存在很多的不足。因此本文在探讨商誉会计时,分析了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于商誉会计的研究是比较热门的话题,理论界分歧较大,商誉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对于这两者的处理,国际学术界有三种方法,目前在许多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因此加强商誉会计理论的学习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商誉会计概述
(一)商誉的概念、特征及构成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具备以下特征:
1、商誉不是无形资产。虽然商誉也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并没有其独立性,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无法辨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2、商誉是以公允价值确认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才产生商誉,采用购买法,以公允价值确认。
3、商誉长期性与价值的易变性。商誉是企业在市场中形成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商誉一旦形成,就能在较长时间里发生作用。企业的商誉与企业的信誉直接挂钩,如果企业的信誉好,经营受到正面的影响,企业的商誉就好。否则,商誉就受损,也就会影响企业的销售,进而经济效益下降,绩效就会受损。
商誉的形成具有其复杂性,广义上讲,包括优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生产技术和专营专卖特权等。而狭义来说,包括杰出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制度、融洽的公共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商誉会计主要用于研究和解决商誉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披露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商誉本质问题。
(二)商誉会计的演进
商誉一词最早出现在16世纪的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Leake引用了1571年出现在英格兰的那句话:“我把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当事人民认为最早出现这一词。1859年,英国司法官给商誉定义:“商誉意指旧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一直20世纪初,英国法庭都这么定义商誉。由于法律诉讼等频繁出现,商誉也让司法界慢慢的重视起来。“商誉”最早由司法界定义,后来却用于商业。19世纪末,人们普遍认为商誉是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的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例如一篇论文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由于其顾客所持好感并可能继续光顾和支持而能得到利益和好处”。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商誉的概念已经从初期的“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逐步演进到了主要指“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到二十世纪初,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时,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更重视从内部管理、生产组织、市场销售环节等各方面努力,当时将能使一个企业比其他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一切方面,即导致一个企业比其他企业获得更多也就是超额利润的一切因素,就称为商誉。商誉概念己经向深层次更近了一步。20世纪40年代以来,会计界对商誉有了几种认识,即商誉会计的“三元理论”——超额收益论、剩余价值论和无形资源论,它们也构成了各自对商誉定义的新的理论基础。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就是企业超额盈利的那部分价值。剩余价值论认为商誉是企业总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有形资产和无形价值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值的差额。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是由诸如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声誉、广泛的社会关系、卓越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员工等构成,而这些都是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的,故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然而由于商誉的不可辨认性,现在的观点并不把商誉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
(三)商誉会计的重要性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商誉虽然不是无形资产,但其作为一种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影响越来越大,学术界和企业家也都对商誉越来越重视,因此,商誉会计就慢慢进入人们的眼帘。随着高新技术不断渗透企业,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变化,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不仅能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也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处理不慎或者对其漠不关心的话,会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若能很好地发挥商誉的作用,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从而提高经济效应。
二、新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商誉的确认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X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5号概念公告《工商企业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一个项目要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必须符合四个确认标准:①可定义性——该项目必须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②可计量性——该项目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相关的可计量属性;③相关性——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对用户决策具有潜在的影响力;④可靠性——信息的列报应是真实的、可辨认的和中性的。凡是满足以上四个标准的项目如果符合成本效益的约束条件和重要性原则,则应作为财务报表要素确认。
对于自创商誉的确定,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IAS22和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只有出现合并,商誉才作为一项资产入账。也就是说在一个企业购买或合并另一企业时,才确认商誉。英国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商誉会计》指出: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特定时间上发生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合并商誉的价值可以被确定,而自创商誉是不可能的。这说明了英国会计界对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确认自创商誉。
合并商誉产生于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本质上看,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吸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净资产以及将参与合并的企业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整合后成立新的企业等情况。因此。以合并方式为基础,只有在吸收合并、控股合并下才产生商誉确认问题。
对于合并商誉的确认,也是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一个保证。然而不同的合并方式,对商誉的处理会有所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价款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入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它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购买法下,在合并日,实施合并的企业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计量
由于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虽然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是没有什么会计准则对自创商誉的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无法确认,因此,也不存在其计量问题。下面仅仅讨论外购商誉的计量。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两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而不形成商誉,合并作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人当期损益。这时商誉的计量公式可采用:商誉价值=合并成本-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三)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1)负商誉形成的原因
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负商誉是存在的。负商誉形成的根本原因应该是存在影响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的不利因素。
单纯从数学角度来讲,根据商誉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合并成本-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如果在实施合并的时候,被并购方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被高估了,商誉价值就会出现负值,即出现负商誉;如果被并购方经营不善,急需资金,或者是企业在未来获利能力低下,存在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因素下,为了达到迅速变现的目的,在出售企业时,以低于其真实价值的折扣价卖给购买方,这也会使得商誉价值为负,从而得到负商誉。例如,当企业出现连续亏损,企业所有者可能降价出售企业。我国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即国有企业实行合并,是因为国有企业机构繁冗,人员冗杂,这严重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实现并购,解决了经营不善的诸多问题,同时,国家也鼓励绩效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的国有企业,已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从商业角度上讲,当收购企业在与被收购企业进行购并谈判时,收购企业以较高的谈判技巧将收购价格压低。这就使得出现负商誉。另外一种情况是,当被收购企业有隐性负债时,在确定收购价格时,为了弥补部分未来的支出,收购企业往往会压低价格。
因而,负商誉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着的。
(2)学术界对负商誉的争议
与商誉相对,负商誉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不同的学者,对负商誉有着不同的观点:
l)否定观。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中提出:“假使认为商誉是企业的一组不可辨认的有利属性,可以和可辨认资产分离,则很难想象会出现负商誉。因为如果整个企业的价值小于各个资产价值的总和,原业主就会个别的出售其资产,而不是把企业作为整体来出售了,从而负商誉是不可能存在的。”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他认为,如果一个被收购企业的公允价值大于收购企业提供的金额,那么被收购企业就只会部分的售出其资产,而不是亏损的卖掉整个企业。
2)空概念观。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本质就是一种资产,而负商誉就是负资产,但是由于商誉是超额的收益,而负资产与这一概念不符,因此,负商誉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一种负资产,所以称之为空概念。没实际意义,因此有人提倡取消此概念。
3)从属观。该观点认为,负商誉是商誉,这是从计量角度来描述商誉和负商誉的关系。郑丁旺在《中级会计学》中提到“商誉乃是一个公司总体的价值减去其个别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后的差额;此差额可能为正,亦可能为负,若为负数,即有负商誉产生。”因此,此观点认为负商誉从属于商誉。
4)并列观。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将商誉和负商誉分别做了不同的定义。它将商誉看作是“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负商誉定义为“企业购买另一企业时所支付的价额少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被称为负商誉”,因此,该观点认为商誉和负商誉是不同的两个对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3)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从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的实践看,对并购企业来说,负商誉是净收益。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学界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方法:
1)全部列作递延收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摊计入各期损益。对购进资产仍按公允价值计价,不作任何调整,支付的款项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全部计入递延收益———负商誉。这是因为:在并购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净资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具有相关性;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应尽可能地与对正商誉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和对应;负商誉与其说是因为预期到未来损失而带来的并购成本,倒不如说是存在交易费用情况下,理性的目标企业所有者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与并购企业达成的一笔廉价交易。
2)按比例冲抵被购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价证券投资除外),如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冲抵后仍有余额,剩余部分按照第一种方法进行处理。这是因为: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如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可靠,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对这些资产的高估引起的,这种处理体现了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
3)确认为资本公积。这是因为:购买企业是一项资本交易,所以其差额的处理应绕过利润表项目而直接作为权益的调整。相对来讲,为简便起见,负商誉应采用计入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因为:①从负商誉的形成和特征来看,负商誉的确认应有后期超额支出与之匹配,因此其更具有“递延收益”的核算内容。②负商誉的形成并无实在的有形资产为载体,更何况这些有形资产均已经过评估,冲抵其价值并无充分理由。如果采用直接冲抵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既有历史成本计价,又有公允价值计价和调整价格计价,违背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③如果采用直接冲抵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法,负商誉的摊销将受到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影响;而计入递延收益,在以后年度里逐月平均摊销,比较符合其基本特征和财务管理要求。④负商誉在被发现没有未来的收入可作依据时,应将其直接从收益中转销。同理,如果负商誉在被发现没有未来的支出可作依据时,也应将其直接转入收益中。只有将其计入递延收益,它才可能在直接的、不影响前后期核算基础的前提下实现。⑤将负商誉计入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简便,也有利于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4)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购买成本小于被收购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这部分的差额作为经济利益的流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笔者认为,这部分不是现金流入,这样做会虚增企业的利润,对投资决策很不利,而且也增加了企业的应交所得税额,违背相关性和谨慎性原则。
5)随着IFRS3(2004)的发布实施,负商誉的处理又多了一种选择,那就是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如IFRS3(2004)第56段所言:如果购买方在获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超过企业合并的成本,则购买方应:①重新评估被购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成本;②立即将评估后依然存在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我国CAS20(2006)对负商誉做出的规定几乎与IFRS3(2004)完全相同,同样规定先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复核后仍存在的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商誉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应用存在问题
(一)商誉会计的发展现状
(1)商誉会计争议较多
对于商誉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第一,只有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才会被确认,不对自创商誉做确认。第二,采用购买法对商誉进行确认后,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的政策选择性多样,不统一。因为商誉的确认方式不同会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相关财务指标的数据,这给其一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空间。例如,企业会选择将商誉确认为一项永久性资产来达到改善杠杆比率的目的;而选择直接注销股东权益来改善效率比率等等措施及手段。由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多样化,使得在一体化的经济时代,没有一个统一的确认标准,这将大大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2)自创商誉不予确认
目前各国的会计准则都只对外购商誉作了规定,对于自创商誉,都承认其存在性,但并未将其纳入确认范畴,这样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运用商誉因素来分析企业的潜力产生障碍。
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于企业未来的效益的影响是难以预估的,但是也是极其重大的,在日常核算中,自创商誉不包含在核算体系内,向我们算的一些财务指标,并没涉及到商誉的计算。但其实商誉对于企业的经营目标确实是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3)对于商誉的会计规范不一致
X目前是以2001年FASB颁布的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以及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来规范对商誉的处理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在《企业合并》中规范的,我国利用准则、《投资》、财政部颁发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企业兼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来规范商誉的处理,但是具体的规范并没有,这样就使得对于商誉的处理的选择性就比较大。SB对于法定摊销期限的规定也从原来的40年变为了20年,这就使得规范变得异变,缺乏一致性。
(二)商誉会计应用存在问题
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经营效果好,绩效好,商誉的价值也就比较高,反之,则低。甚至,商誉会影响企业的命脉。由于现行准则对商誉的规范不严格,导致在商誉应用时出现了一些问题。
(1)不合理性
商誉会计在应用过程中的不合理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对于自创商誉的处理问题上。自创商誉在新准则中并不被确认,只确认外购商誉,原因是外购商誉是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但是自创商誉也有同样的功效,而企业却不予确认,这是不合理的。第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中解释:商誉是由不能分辨并单独确认的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经济利益。目前企业不确认自创商誉,只确认外购商誉。对于负商誉的处理则是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虚增收入,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对于经营者来说,为了追求这种虚增的利益来操纵利润,这将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2)商誉会计减值测试存在问题
企业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这样做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是对于资产组的商誉减值确认却存在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了是减值测试建立在一直的基础啥个,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但减值测试主要依赖于主观判断,这会给企业提供盈余管理的温床,只是企业利用这点来操纵会计利润,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中外商誉会计的比较
(一)有关商誉会计规范的比较
对于商誉的认识:我国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将商誉定义为在“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FASB的SFA142准则规定:商誉是指取得成本超过所得公司应分配的资产和负债净值的差额。IASC的IAS22规定,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企业在所购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份份额的部分,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对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企业在所购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份份额的部分,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我国规定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发生的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FASB颁布的SFAS141和SFAS142的两个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是合并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一项资产。
对于商誉的减值问题:我国的《资产减值》规定,商誉要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其不得转回。FASB的SFAS142准则规定,如果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超过的部分要作为减值损失在报表中予以确认,对以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IASC颁布的IAS36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应采用资产的净售价或可收回金额与使用价值的孰高者进行计量。对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有上述可见,商誉的会计规范大体上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这体现着国际的趋同性,但有些细微的规定是因为各国的经济环境不同而有差异。
(二)商誉会计处理的三种方法比较
中外将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归纳为3种:确认为一项永久资产,不予摊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价值下跌;确认为一种可摊销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冲减留存收益。
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予摊销。此观点认为,外购商誉是企业并购交易时获得的能为购买企业带来超过正常赢利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因而是一项资产,作为资产,商誉应予以资本化。成功的企业拥有的商誉将得到永久保持,价值不会下降。此外,在被并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形成了未入账的自创商誉,这些费用以前均已计入费用,递减了过去的收益,现在通过并购后由并购企业将确认的商誉进行摊销,造成重复计算商誉费用,这种方法应用极少。
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以摊销列作费用,此观点认为适时合并的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的代价表明被并企业有商誉存在,商誉和其他资产一样,在合并主体产生未来收入的过程中发挥着效应,其本身也会损耗,就像开办费等递延资产一样,应定期予以摊销,这样处理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我国和包括X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此种方法。
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消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此观点认为,商誉的价值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且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为企业所控制,在合并之后,商誉不一定继续存在,如原来优越的地理位置#由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现在或将来不一定仍然还处于优势的地位。由于主要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现在或未来的经营水平不一定还有原来那么高,若将其列作商誉不摊销或分期摊销#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此,合并商誉应在其会计处理上直接同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即留存收益进行冲销#会直接冲销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这样不但可以免去分期摊销之麻烦,而且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英国和北欧国家都采用此种方法,与企业合并日将外购商誉当即注销,最多只在账面上保留一个象征性的微小金额,以示有商誉存在,直至有证据表明该商誉已不存在才将账面余额转销。
五、规范商誉会计的措施
(一)加强对相关商誉会计理论的研究
制定一套针对商誉的专业化准则,对商誉的一些基本问题严格规范,诸如:相关概念、计量方法以及减值的计提等等。把自创商誉纳入商誉会计确认,这样有助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状况。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要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的确认、计量商誉价值,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
妥善处理好商誉会计的会计实务,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体现了一致性与及时性,有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对负商誉的相关处理
确认负商誉,由于被购企业在账面上没有反映出将导致企业未来资产的贬值和经济利益的减少的不利因素,负商誉随之产生。这些不利因素包括退休职工福利、管理层发生重大的丑闻或某些不良事件等。负商誉是实质上是一种预计负债,对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会有影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确认。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尽量采用客观的标准去衡量有减值迹象的条条框框。现阶段,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有如折现率和公允价值等,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即使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得出来的结果也会与实际差别很大。然而像顾客的满意度和市场的占有率等不易被外界操控的标准可以被用来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经济格局在不断变化着,相应的会计政策、规范必定会随之相应的出台,因此,会计人员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强职业素养,熟练掌握会计准则的动向,并善于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同时道德素质也必须得加强,会计人员必须得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再来执业,以便顺利推进会计行业的规范性发展。
结论
本文讲述了商誉的一些基本概念,讲述了新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而分析了商誉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中外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最后提出了规范商誉的措施。本文分析的商誉会计的发展现状有:商誉会计争议较多、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对于商誉的会计规范不一致。分析商誉会计应用存在问题:不合理性、商誉会计减值测试存在问题。进而提出规范商誉会计的措施:加强对相关商誉会计理论的研究、对负商誉的相关处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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