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重视培养创新人才已成为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两项重要目标。3-6岁是个体早期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幼儿创造力培养的关键期。因此我们应该抓住关键期,注重对幼儿创造力的培养。作为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之一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其“诉诸感性,回归人本”的教学法理念和“综合性”、“原本性”、“创造性”、“诉诸感性”的教学法特征对我国幼儿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笔者以前人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探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理念和特征对我们在音乐活动中培养幼儿创造力发展的启示。论述在节奏活动、律动、舞蹈和声势、乐器演奏几种不同的音乐活动中如何利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理念和特征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创造力。
关键词: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创造力;音乐活动
引 言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在培养个体创造力方面承担着不可估量的责任。最新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写道:幼儿园要创设有利于幼儿创造力发展的环境,在艺术领域要“提供给幼儿自由表现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1】3-6岁是个体早期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幼儿创造力培养的关键期。因此我们应该抓住关键期,注重对幼儿创造力的培养。这种创造力萌芽的培养在未来的教育中对个体的创造力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创立者为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卡尔●奥尔夫,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学者引入我国开始,其独特的教学法理念与特征对我国音乐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综合性”、“原本性”、“创造性”和“诉诸感性”是该体系独创的风格和特色。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特征凸显出在音乐活动中发挥幼儿主体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性,强调在多种教学形式融汇贯通下,最大限度地给予幼儿自由,幼儿通过亲身体验与参与发挥想象力,使自己的创造力得到发展。
经过笔者研读、整理和分析,目前国内关于学龄前儿童创造力发展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有大量研究,但以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角度研究如何促进学龄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文章较少。笔者将以前人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特征和不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出发,论述在幼儿音乐活动中如何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创造力。撰文目的是给幼儿音乐活动中培养幼儿创造力提供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概述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作为国际上影响最广泛、最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之一。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一种原本性的音乐。原本的音乐是集音乐、动作、舞蹈、语言于一体,是一种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 “走遍全世界的,不是我的教材,而是我的观念”,【2】这句话是奥尔夫对自己教学法的定义:它是一种富有包容性和灵活性的教学观念,而不是固定的教材与内容。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核心理念为“诉诸感性、回归人本”。他认为表达情绪和思想是人的本能欲望,并通过语言、舞蹈、动作和器乐演奏等形式自然而然地流露。音乐教学与语言、舞蹈动作、器乐演奏紧密结合在一起,注重节奏感的培养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创造力关于“创造力”一词,不同的学者在自己的文章中有不同的定义。牛津英语词典中“创造力”的定义为:“富于想象力和创意,导致存在、发展和创新的过程”。【3】创造力是一种综合性本领,其发展以想象力为基础,特点有:变通性、流畅性、独特性。本文对“创造力”的定义借鉴了前人的描述: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的信息,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能力。【4】这种“产品”,可以是新的想法、观点,也可以是一种实物;“新颖”指相对于过去而言,无重复、不陈旧;“独特”字面理解,指无雷同、无模仿;“社会价值”指创造出的“产品”对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产生影响;“个人价值”指此次创新对个人的需要与发展产生积极的意义。
(三)学龄前儿童创造力
前人对学龄前儿童创造力定义为:“回忆过去的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选择,重新组合,加工成新的模式、新的思路或新的产品的能力”【5】;或是“幼儿在日常生活里遇到的问题情景中所表现出的与他自身相比较有新颖性的举动或有创意的‘成果’的一种潜在能力”。【6】可以说明的是,无论是“学龄前儿童创造力”或是“创造力”,其最本质的含义都是“独特”和“新颖”。笔者将“学龄前儿童创造力”定义为:幼儿在日常活动中,以游戏为载体,想象力为催化剂,独特地、新颖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中体现出的创造性行为。
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特征促进学龄前儿童创造性发展的启示
(一)“综合性”—多种教学元素融汇贯通
奥尔夫认为音乐的原始形式是一种多种形式的综合体,音乐与语言、舞蹈、体操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音乐教学中融入朗诵、律动、奏乐、游戏、歌唱、表演、舞蹈等元素,且不同的元素并不是单独分开与音乐活动结合,相反,它们是一个整体,是一种交互式的整体感知。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创新教学思维,音乐活动不再单一地围绕音乐本身展开,在生活与教学过程中充分挖掘素材,考虑活动设计中如何融入多种元素,创设丰富、充实地教学情境。
音乐活动,不是只有教师教唱、示范动作幼儿跟唱与模仿,教师可以创设情境,幼儿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加上自己的想象,以自己独特的肢体动作与丰富的语言进行表演。例如奥尔夫音乐教学《春晓》,首先,教师带领幼儿朗诵诗歌,然后幼儿伴着音乐将诗歌唱出来,之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幼儿根据对诗句的理解,在吟唱诗歌的时候加上动作,“春眠不觉晓”,幼儿便做出伸懒腰的动作,意为春天“睡醒了”;“处处闻啼鸟”,幼儿将双手放在嘴边做喇叭状模拟小鸟叫声,然后教师播放音乐,幼儿起身伴随音乐将诗歌以舞蹈动作跳出来,最后教师发给每位幼儿一个碰铃和一片丝巾进行游戏。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从诗歌朗诵出发,融入了歌唱、律动、舞蹈动作以及游戏,丰富的课堂激发了幼儿学习的兴趣。不仅体现出幼儿的的创造性表达,也体现出对幼儿综合能力的培养。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在音乐或者其他艺术活动中,将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发展与综合素质作为教学总目标,将达成总的教学目标作为落脚点的基础上,不能限制自己的“眼界”与思维,不是就音乐而谈音乐,要全面地挖掘资源与素材,融合不同的教学形式于活动中。以这样的视角出发,幼儿会被音乐活动吸引,充分展现自己,发挥出自己的创造性才能,教师也有更多的机会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提高自己的教学自信,创造出具有生命色彩的课堂。
(二)“原本性”—以儿童为本
奥尔夫音乐教学以儿童为本,是一种倡导儿童亲自参与的音乐教育形式,一种原本性的音乐教育。教育内容上,从最简单、最接近儿童生活经验的音乐元素出发。音乐活动中,儿童将语言、律动、器乐、表演、歌唱、舞蹈与音乐结合在一起,“随心所欲”地享受与表达音乐。教学方法与设计上,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没有固定的教学目标,没有年龄之分。从儿童的音乐天性出发,以儿童为主体,突破音乐活动设计的“条条框框”,避免按部就班,取消固定的教学大纲与音乐作品。所有的音乐活动设计灵感都来源于作为活动主体的儿童本身。如教师播放一段音乐,幼儿便能跟随着音乐或是打节拍、或是口中哼着歌词、或是扭动身体、点头等,用肢体动作来为音乐伴奏或伴舞。教师并没有提前教给幼儿这些动作或者预设活动内容,幼儿作出这些反应是因为这是幼儿的音乐天性与本能,幼儿有自己独特的感知音乐的方式。比如奥尔夫音乐活动《动动小身体》就体现出幼儿的音乐本能。幼儿天生是好动的,听见音乐便会不自觉地动起来。教师便根据幼儿这一特点,开展了本次音乐活动,活动中,教师播放音乐:“头发肩膀膝盖脚”,幼儿便跟随音乐使自己的身体部位动起来。教师没有限制或者纠正幼儿的动作,幼儿用自由的肢体动作表现自己的音乐天性。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在音乐活动中,应具有“双主体”的意识,将教师的主体性地位建立在尊重幼儿主体性的基础上,保证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根据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发现他们的音乐天性与本能,顺应并满足他们对音乐表现出的主动感知,以此为活动设计的灵感源,满足幼儿心理发展需求,保证他们主动接受与表达音乐的权利。幼儿利用自己的肢体动作、语言、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感知音乐的过程就是他们最自然地发挥自己创造力的过程。
(三)“创造性”—给予幼儿最大限度的自由
“创造性”是贯穿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所有内容中最基本的特点和原则之一。前文所述“综合性”与“原本性”两个特点的内涵中也融入了“创造性”这一理念:尊重幼儿的音乐天性与本能,调动幼儿的主动性,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创造给幼儿自由创作的机会。奥尔夫的著作《学校音乐教材》不是按照音乐教学的具体活动过程编写的,而是提供内容丰富的素材,启发教师根据儿童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自由选择和自由创编。【7】再来说说我们的幼儿音乐课堂,教师设计音乐活动时,由于有限的资源和长期固定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师被“框”住了。活动目的与过程编排遵循严格的逻辑体系和时序安排。这使得教学过程缺乏生气,没有留给教师与幼儿创造的余地。例如奥尔夫音乐活动《七彩音符》中,教师原本的设计是使幼儿认识不同的奥尔夫乐器。出乎意料地是教师播放了音乐,幼儿听出了青蛙的声音,一个个便模仿青蛙跳荷叶、游泳的动作,教师没有打断他们,而是为“小青蛙”提供了“荷叶”、“池塘”等等,供幼儿游戏。有的幼儿拿起了讲台上的奥尔夫乐器,用不同的乐器演奏,教师便将幼儿引到了原先的教学设计中。此次活动中教师没有制止幼儿意外出现的行为,而是为幼儿提供材料,及时生成新的教学思路,既尊重了幼儿的创造自由,又达成了教学目标。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设计活动目标与过程时在遵循《指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理解与实践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创造性”理念,在保证教学活动完整性的基础上注入生成性思维,注重在日常活动中收集素材,放活自己的思路,使自己的音乐活动更具创造力,幼儿通过乐器演奏、歌唱、律动和声势等各种内容进行创编、即兴表演。教师也应鼓励幼儿大胆地尝试与探索,并为幼儿提供他们所需的一切资源。
(四)“诉诸感性”—从感觉出发达到对音乐的感性理解
“诉诸感性”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独特的教学理念与特征。奥尔夫音乐教育中注重通过感觉协调幼儿各方面的能力。但需要区别的是,奥尔夫音乐教学中的“感性”与“感觉”不完全是一回事。“感觉”指的是人类五觉,是人类体验周围事物最直接的方式。虽然是不同的感觉方式,但都反映着事物的表象和单一属性,而奥尔夫音乐中的“感性”反映的是事物的内部特征与整体属性。在音乐活动中,幼儿从“感觉”出发去体验音乐,比如听音乐、观看视频等,之后幼儿会对感觉到的音乐进行本能地加工,加入自己的情感因素与审美体验,对音乐上升到感性认识。在这种感性地本能加工过程中,幼儿协调各方面能力,内心达到对音乐的整体感知与理解。不同幼儿的理解角度与程度不同,但都是借助感觉器官,从感性认识出发,在教师的引导下逐渐上升到对音乐的理性认识,再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激发自己的创造活力,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性认识来表达音乐。例如一节奥尔夫公开课中,教师组织幼儿围成一个大圆,然后教师播放音乐,幼儿随意走动,当长音出现的时候,幼儿需要与搭档保持握手姿势,长音结束后继续随意走动,当下一次长音出现后,幼儿需要用眼睛去寻找另一个搭档做握手动作,再当音乐中出现低沉的声音时,幼儿便要趴在地上。在整个过程中,幼儿不只是通过耳朵了解音乐,也通过同伴间的眼神交流、肢体、皮肤接触来感受音乐。这对我们的音乐活动的启示是:音乐活动中,教师要践行“诉诸感性”的教学法特点,为幼儿提供能调动其不同感官的不同类型的、丰富的音乐素材,融合多种元素,让幼儿通过感觉协调各方面能力,在感知音乐的过程中激发创造活力。
三、不同奥尔夫音乐教学形式促进学龄前儿童创造性发展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可称为“全面的艺术”。因为在奥尔夫音乐课堂中,幼儿有机会进入到丰富多彩的艺术世界。音乐不仅仅是歌唱和旋律,而是与诗歌、童谣、舞蹈、节奏以及“身体乐器”相联系。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这种包罗万象的教学形式,以音乐的综合性、原本性,幼儿的主体性为基本点,以发展幼儿的创造性为根本目标,将幼儿的创造性培养融汇于各种幼儿音乐教学活动中。
(一)节奏活动
节奏是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奥尔夫认为,节奏对音乐的重要性,就如同人的骨架一样,作为音乐的基础,维系音乐的生命力。将节奏作为连接各种艺术元素的纽带,形成一种综合的音乐表演形式。融入幼儿语言的节奏活动、结合体态律动的节奏活动、融入到情景表演中的节奏活动等。幼儿利用自己最熟悉的语词结合简单节奏型朗诵、为具有鲜明节奏变化的乐曲配以身体律动、在情景表演中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进行表演。不同的节奏型、节拍、丰富的节奏活动形式使它在与幼儿创造力培养之间搭建了桥梁,为幼儿创造力的培养提供了节奏基础。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对节奏感的培养,主要通过语言节奏与动作节奏进行。首先是语言节奏。“节奏基石”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中是一大亮点。所谓“节奏基石”,是一些与儿童生活相联系的、本身就具有韵律的人名、儿歌、童谣等最小规模的节奏单元所组成的。因为奥尔夫认为只有来自儿童生活的教材,才可能是最符合儿童天性的、最自然的、最富有生命力的。【8】利用这些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最简单的节奏基石,可以设计节奏性强的语言朗读。在教师的引导下,幼儿说出一些简单的词语、句子,然后根据这些词句进行节奏创编;或者教师教给幼儿一些简单的节奏型,幼儿配以词句,这样既能进行节奏训练,还能锻炼幼儿创作能力,一举两得。比如教师可以先从幼儿熟悉的古诗开始,让幼儿以不同的节奏型朗诵古诗。
如:《春晓》
第一种: × × × × |×||
春 眠 不 觉 |晓
第二种: × × | × × × ||
春 眠 | 不 觉 晓
第三种: × × | × ×| ×||
春 眠 | 不 觉| 晓
以这种简单的节奏朗诵开始,幼儿可以为一个句子创编不同的节奏型,或者同一种节奏型配上不同的词句。为了达到创造力培养的目的,这些“节奏基石”的提出和节奏创编应是幼儿独立进行,教师只需在必要是辅以指导,幼儿对自己提出来的语句配以自己创编的节奏。一系列过程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培养创造意识,发展创造力的目的。在幼儿掌握了基本的节奏型之后,逐渐增加难度,在节奏活动中加入儿歌、童谣等复杂元素,加入复杂元素后,节奏型也会由易变难,幼儿的节奏创编空间也会更大。从掌握简单的节奏型到进行完整创作,这个过程正是幼儿锻炼创造力最好的机会。
(二)律动、舞蹈与“声势”
奥尔夫音乐教学主要以律动教学、即兴舞蹈和“声势教学”三种身体动作形式表达音乐。这符合学龄前儿童活泼好动、肢体动作发达、想象力丰富的年龄特点。幼儿用丰富的肢体动作感知音乐,是幼儿感知音乐最直接最自然的方式,也是音乐活动中创造力表达最具体的表现之一。首先是律动教学。音乐律动是指幼儿在音乐的伴奏下,跟随歌词或节奏以不同的身体部位感知音乐的教学方式。如奥尔夫音乐律动《布谷鸟》,幼儿跟随教师,用双手交叉拍手、手拍地然后拍膝盖、两人面对面连续拍掌的动作配合音乐。之后教师再次播放音乐,幼儿两两一组互相配合来为音乐配上动作。幼儿在用不同的肢体动作表演布谷鸟叫声和飞行的过程中,激发了幼儿的创造性思维,锻炼了他们创造表达的能力。音乐律动是音乐教学活动中比较简单、基础的一种形式,以律动活动开始锻炼幼儿的创造力,幼儿会将这种初步的创造性思维运用到其他音乐活动形式中,其创造力便在不同的音乐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中得到展现与锻炼。
其次是即兴舞蹈。奥尔夫认为即兴是最自然、最古老、最容易表露情感的形式,因此他十分注重音乐活动中幼儿的即兴表达。这就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原本性”的特点相契合,教学无具体教学目标与固定大纲,教材不是提供样本,而是为幼儿提供创造力发挥的实例。即兴与幼儿的想象相联系,幼儿在听到音乐后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对音乐内容的理解,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出自己专属的舞蹈动作。比如在《森林狂想曲》音乐活动中,教师播放音乐,幼儿将自己听到的动物用舞蹈动作表现出来。有的小朋友是模仿音乐中出现的动物的动作,有的小朋友则是自己创造出某种动物的动作。之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幼儿将一个个简单的动作组合成完整的舞蹈动作系列。“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爱因斯坦的名言道出了想象力的重要性。想象力是幼儿创造力表现的催化剂,幼儿利用丰富想象,用各式各样的舞蹈动作表演音乐中的角色,在对角色赋予创造性设计的过程中,获得了创造性思维。
“声势教学”是奥尔夫音乐教学中颇具创造性的教学形式。“声势”是奥尔夫创造出的一种富有创造性的“身体乐器”。“身体乐器”即通过身体来进行发声,主要有:捻指、拍手、拍腿、跺脚、吹哨几种动作表现形式。“声势”亦前文所述节奏活动中的动作节奏,是一种音乐节奏与肢体动作相结合的音乐表演形式。教师播放音乐,幼儿用捻指、拍手、拍腿、跺脚的动作来配合歌曲的节奏与歌词。如奥尔夫音乐示范课《我的身体都会响》,在教师的引导下,幼儿根据歌词:“我的小脚我的肚子我的小手……”来跺脚、拍手、眨眼等;在声势律动《小老鼠,上灯台》活动中,教师与幼儿分别用捻指、跺脚、拍手等动作表演小老鼠上灯台、从灯台上面滑下来的动作。“声势”作为一种身体乐器,本身就具有创造性特征,幼儿用身体部位发出声音,表演音乐的过程就是一种创造性表达、锻炼创造思维的过程。
这些身体动作可以激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同一首音乐不同的幼儿会有不同的理解,虽然在总体方向上不会有太多偏差,但每个幼儿在动作创作上会有不同的安排和表现形式。通过肢体动作中的这种创造性锻炼,幼儿可以将这种创造性表现运用到其他活动中。那么幼儿的创造力发展,会从一些小事件出发,延伸到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其创造力发展也会随时随地得到展现。
(三)乐器演奏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包含一套类型丰富的乐器。分为有固定音高能奏出旋律的乐器和无固定音高起伴奏作用的打击乐器。有固定音高的乐器:音条琴、钢片琴等;无固定音高的乐器:双响筒、沙锤、串铃、三角铁、碰铃、蛙鸣筒、原木舞板等。这组种类丰富的乐器为幼儿在音乐活动中发展创造力提供了丰富的工具。教师可以先让幼儿了解奥尔夫乐器。比如听音色来辨别乐器类型、辨识不同乐器的音高。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播放一段音乐,幼儿选择自己喜欢的乐器,当听见音乐中出现自己手中的乐器时便跟随音乐晃动乐器。认识奥尔夫也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幼儿先是单独了解这些乐器,之后可以进行器乐合奏,器乐合奏并不是固定乐器配合固定曲段,幼儿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根据自己对曲段和音色的理解选择乐器进行合奏。如奥尔夫打击乐《木瓜恰恰恰》,幼儿分别用铃鼓、串铃、三角铁代表了不同的水果。
乐器演奏也可以与节奏活动和体态律动结合。节奏活动中,幼儿朗诵童谣、儿歌时,可以用不同的乐器为朗诵伴奏。比如儿歌《数鸭子》,“门前大桥下,游过一群鸭”,幼儿可以用串铃或者三角铁来拟出鸭子在水中游的声音;“快来快来数一数,二四六七八”,数鸭子的时候幼儿又可以选择其他乐器来拟出鸭子的叫声。“声势”律动中用乐器伴奏是最常见的音乐游戏形式之一。如奥尔夫音乐示范课《我的身体都会响》中,幼儿用捻指、拍手等“人体乐器”进行律动时,用铃鼓和三角铁进行伴奏;《森林狂想曲》中,在教师的指挥下,幼儿分别用原木舞板、大鼓、三角铁等为不同的动物伴奏。奥尔夫音乐乐器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这体现在教师与幼儿可以“就地取材”,创造出其他种类的乐器。比如可以用水杯当做一种乐器、或是在塑料瓶中装入沙子制作沙锤、废旧木板制作成圆木舞板等。这样利用身边材料制作乐器,不仅可以利用资源、减少教学成本,更重要的是幼儿在创造乐器的过程中既加深对奥尔夫乐器的了解,又可以发挥其创造力。
通过节奏活动、身体律动、舞蹈和“声势”、由乐器独奏到器乐合奏再到幼儿自己创编伴奏、自己制作乐器,整个过程幼儿不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奥尔夫音乐,其创造力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发展。可以看出虽然奥尔夫音乐教学有不同的形式,但是其中存在共性,就是注重多种教学形式的结合,调动幼儿主动性与参与性,在多种多样的音乐教学形式中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创造力。
结 论
我们正处于一个充满未知性的时代,只有具有创造性特质的人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于个体、于国家来说,培养学龄前儿童创造力的重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十分广泛,许多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在考虑我国教育实情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解读与应用。笔者研读前人的文章后发现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对学龄前儿童创造力的培养有着极大的辅助作用,每一种教学法特征、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每一种音乐活动等都体现出促进幼儿创造力发展的重要价值。通过独特的教学法特征为幼儿创造力发展提供新的音乐活动教学模式;在不同形式的音乐活动中为幼儿创设宽松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以此来使幼儿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达到培养幼儿创造力的目的。
笔者对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和学龄前儿童创造力发展分别研究,再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与分析,发现了二者存在的互通关系。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出幼儿音乐活动中如何应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促进幼儿创造力发展的观点。但笔者作为一个“初生牛犊”,还未具备一线幼教工作者拥有的充分的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因此,想真正更加有效地运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来促进幼儿创造力的发展,还需要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在理论结合大量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来探讨如何更加有效地运用这种独特的教学法来对促进幼儿创造力发展。
致 谢
在此次论文撰写过程中,指导老师从选题、论文提纲、结构到细节,都给予了我细致的指导,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丰富的理论知识、强大的逻辑思维对我的论文设计给予了深深的启发。老师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对我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这篇论文的撰写,使我能够系统、较全面地学习有关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和学龄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前沿理论知识。并且借鉴了许多学者的宝贵经验与观点,这对我今后的学业与工作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这篇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支持下才完成的。完成这样一篇论文并非易事,我在内向深处对老师包含感激之情。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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