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保意识及投保心理的问题
在我国,投保意识的极度薄弱,这点与汽车保险较发达的X是不能相比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因素的存在,国内机动车辆的投保率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我国车辆保险投保率低除了汽车保险种类少、保险公司的服务跟不上以外,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社会上的新闻媒体等也很少宣传车险的知识、法规等,更少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农村有40%的车辆是任何险种都未投保,而中国农村的道路状况又较差,事故频发,一些农民因为没有保险,一旦出险,不是倾家荡产就是因祸再度致贫,还有些人虽然参加了保险,但是总想少保几个险种,即使出过险也得到过赔偿,但下次保险仍然是心存侥幸。鉴于这样一种心态,中国的保险事业在短期内仍然会举步维艰。
(二) 保险品种及保险费率单一的问题
在我国,出来首当其冲的投保意识薄弱外,接下来便是保险品种贫乏,保险费率单一的问题。在国外,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内容和保险费率都由各个保险公司自定。因此,保险商品种类很多,其费率也是灵活多变的。而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对应的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很少有车型差别,更没有地区差别,如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均适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三)车险市场监管不严
近年来,各类保险诈骗案件,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件呈数量增多、案值增大、手法多样化等趋势,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这说明我国的保险市场本身还不完善,人们法制观念、诚信意识都需要强化。车险理赔业务赔案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30%,其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人为骗保、诈保,虚报零配件赔付价格。为谋取非正当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询问价格作为参照,多报、虚报价格,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进口或国产正厂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低档甚至是伪劣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这与骗保、诈保等行为共同构成车险理赔中的“黑洞”现象。上述不正当行为使得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加剧,理赔成本高居不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汽车零件厂商和经销商无法得到正常利润。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
(四)查勘、定损、理算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查勘、定损以及理算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诞生重点是由于保险公司不占有很多的市场主体,投保人不具有很高的保险意识,保险公估行业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汽车维修市场杂乱无章,以及信用机制比较欠缺等所造成的。这一模式有着很大的不足存在,尤其是由于国内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及保险市场所发生的剧变,使得国内的投保人在保险意识上持续的上升,这一模式所具有的不足便显得更加突出,重点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保险公司投资量大,不具有很高的工作效率,针对保险公司自己而言,投入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来对理赔工作进行处理,进而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以及管理方面的效率的下降。保险理赔因为不具有很高的公开度,而且也不够公正,汽车保险里面的定损理赔和社会之中别的生产项目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定损理赔所关系到的利益面非常广,有着非常强的专业性,而且还有诸多的理算环节等,如此便需要理赔工作做到公开化和透明化。保险公司自主进行定损就相当于保险公司不但作为“运动员”而且还是“裁判员”,这便造成和保险的初衷以及公正原则相违背。
(五)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所进行的理赔工作还未构建起良好的检查机制,对于理赔工作进行相应的检查并且及时的寻找到存在的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而且保险公司还未构建起良好的理赔回访机制以及信访投诉机制,保险公司所进行的理赔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对于大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在开展理赔工作的时候未给客户予以良好的引导,而且对于客户自身对于理赔的意见也是不予收集和采纳,上述问题都是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的管理还不健全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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