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深入,农村中介组织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在这其中,农村中介组织在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有效沟通的桥梁,这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农村中介服务体系不仅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可否认,就目前农村中介服务体系的现在来说,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进行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发展策略研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新农村中介组织的组织构成形式
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具体到农村中介组织,是指通过具有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连接农户与市场,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形象地来说,就是是农村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总的来看,新农村中介组织不仅是为农民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也包含农民的互助组织,如:农产品购销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乡村社区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其组织构成形式大致有如下三种:
1、农民自发组织的中介组织
主要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组织,如农民经纪人协会、某个特色产品生产或流通协会等,可以不作社团登记,是比较松散的中介服务组织。协会的活动经费采取全体成员平摊、或由其中部分成员承担的方式,不以赢利为目的。会长由成员推举产生,或由主要活动经费承担者担任,为成员提供相应服务,协调内部矛盾和对外行动。
2、农民与企业联办的中介组织
当地农民与其一主要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共同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或联合会,一般采用会员制方式,收取一定的会费。对非会员的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3、农村机关主导的中介组织
如农机、种子等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把农户利益与中介服务组织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深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日益凸显,但我国农村社会管理自有其客观规律可循,一直存在某种去XX化的色彩,在这种大背景下,将农村社会管理的部分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不仅为XX履行农村管理找到一个承接载体,也为XX职能转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细究起来,其作用大致有三:
1、市场信息共享,实现科技兴农
随着农村市场的日益壮大,分散生产的农户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农村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实现市场信息共享,让农民成为市场供销主体,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签约、运输、贮藏、加工、信贷、保险及业务代理等多种新型服务,解决新农村市场经济的关键问题。此外,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农民个体经营能力和经济能力有限,对于先进技术缺乏足够的经济投入。针对这种问题,农村中介组织可以通过联合经营,将分散的力量进行集中、壮大,通过依靠集体的力量进行先进技术的武装,通过新技术对农产品进行科技加工,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相互连接,实现产销一条龙服务,通过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工业化生产,增加农产品深加工附加值,实现科技兴农,科技富农。
2、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增收
农村中介组织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区,他们实际不仅是农民利益的代表,对于农民需求及诉求,相比较地方XX有着更为清晰的了解。同时,中介组织其构成形式也注定了其在市场信息掌握方面的悠闲着,他们其实就是一个对外的窗口,连接着农产品市场,是市场信息的搜集者、分析者与发布者,可以帮助农民全面掌握、科学预测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生产结构、选择种植品种,从而有助于弥补农村市场信息不畅的缺陷,大大降低结构趋同的可能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此外,长期以来单个农户往往势单力薄,缺乏足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中介组织通过桥梁作用,实现多个农户对市场的多向连接,壮大农户的集体力量。这种模式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又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链接,降低中间交易成本,提高农户经营的效益,为农民增收创造了前提条件。
3、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
农村中介组织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集体组织,在XX和农民之间搭起了一条重要沟通桥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和XX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反映农民诉求,更有利于减少社会动荡因素,维护新农村建设稳定,起到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传统农业的保护措施已经滞后于现实需求,受到国际规则的挑战,纵观国外实践经验,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对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现实需求。正因此,必须通过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按照市场需求推广统一的产品品种,采取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实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发展新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中中介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可否认,中介组织竞争激励,加之中介组织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行业管理缺乏相关制约,导致问题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中介氐市场秩序,削弱了中介组织功能、价值,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新农村经济发展,影响新农村建设。究其原因,大致有四:
1、缺乏合理的整体性规划
中介组织,在种类、地域、经济等方面差异较大,各地区的中介组织发展也很不平衡。此外,有些地区中介规模存在“少而散”的问题,少而散,是不能形成中介规模优势的,必然失去市场和竞争优势,订单农业和产业化经营就不可能迅速而健康的发展起来。
2、缺乏科学的组织化管理
中介组织自有其规律性,由于受信息、资金、人员、行政等多因素影响,许多民间中介组织时有时无,成员变化流动快。此外,部分中介组织普遍存在无章程,无协议,管理松散,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造成了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缺乏紧密的产销联结制约。
3、缺乏诚信的规范化道德
有些中介组织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经营思想陈旧,信誉水准较低,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现象。在相互竞争关系中,存在着随意压级压价、转嫁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中介组织和农民利益相互冲突,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缺乏先进的信息化技术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部分中介普遍存在技术投入不足,把握市场信息不准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介组织获取信息主要靠电话和人员外出搜集,通过电脑在网上获取信息的手段还不具备。大多是简单地从前一个时期或当前的市场行情来指导今后的生产。缺少对市场信息的统筹兼顾,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全面掌握,对农户供销的指导作用不强,缺乏应有的针对性,难以发挥中介组织应有的市场指导作用。

三、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策略
受中介组织特性使然,对于XX与农户双方的约定内容以书面形式给予表达,也就是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对于弱者(农户)利益保护显得异常必要。农村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农民联合起来组建的经济组织,它的形成和发展,加快了XX农业的宏观调控由行政干预向市场机制转变。但不可否认,现行的农村中介组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中介组织表现的内容和形式也有了变化和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这就需要及时赋予它新的内涵,通过合理的手段,发挥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应用的作用。
1、完善农村中介组织机制
(1)明确农村中介法律地位
法律是任何机制的基石,农村中介组织作为一种以服务为目的的互助经济组织,必须通过法律对其地位加以明确。在法律中,应明确中介组织为民间型组织,不得通过行政行为加以制约,而是要通过市场行为加以引导。凡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社团法人条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的,工商、民政部门应予以登记。中介组织只有具有合法、独立的社会地位,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才可能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
(2)加大农村中介政策扶植
目前,中介组织的发展需要从XX和资金方面加以支持,首先是必要的财政扶持,地方XX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其次是税收扶持,地方XX必须在农村中介组织在税收方面应给予优惠政策,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原始农产品或初加工品,应视同农户经营自产农产品征税。此外,还要在信贷扶持方面加大投入,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的信贷额度,由其转贷给资金困难、信用程度较好的会员,实现农村中介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健全农村中介运作机制
制度是规范,农村中介组织的规范必须通过制定统一的组织示范章程,完善内部组织运作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使其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以此固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双方的责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合作组织与成员真正形成一个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创新农村中介发展模式
农村中介组织牵涉众多,涉及方方面面,且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农民分布都很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各自的特殊情况,选择、发展适合自己的中介组织,形成多样化发展。具体来说,各地可依托当地的农业种植大户、基层农业科技站(所)、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种载体,发展各种组织形式。同时,我国农村中介组织还必须加强向信息化方面的延伸。通过信息服务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不仅可以更好地为广大农户服务,还可以不断改造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但目前,我国农村受资金、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市场主体知识素质等方面的局限,仅仅依靠农户自身还不能很好地实现信息化,因此农村中介组织的媒介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可以通过中介组织的信息化建设,辐射带动整个农村的信息化发展,从而加快农村中介组织的科技发展,实现新农村建设质的突破。
3、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从以现阶段农村中介组织专业化发展历程看来,其专业化特征非常明确,但其专业化的成熟程度还较欠缺。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农村中介组织专业发展必须贯穿于整个新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甚至整个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以便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包括服务专业水平、科学心理沟通能力),使自身专业化水平不断发展。专业发展的过程是个“动态”的过程。它不仅包括认知过程,而且在认知变化的同时还包括情感、价值、需要、专业知能、专业道德、专业自主和专业组织等多方面变化的过程。就农村中介组织来看,意味着要逐步从保护弱者(农户)利益的角度不断探索,为农户更好,更多的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建设和完善新农村中介组织服务体系,这是地方XX不可推卸的现实责任,也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亟待解决。现阶段下,农村中介组织的完善需要更齐全的,更专业的人员配置,更专业的服务技能,所以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便使农村中介组织能真正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语:
农村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不仅要考虑农村中介组织行业的特殊背景、农户的特点需求、相关政策制度的进步完善,更重要的是赋予农村中介组织本身一种理念,一种文化的传达,灌注于农村中介组织本身更多的人性化含量和更高的保障性作用,以达到保障性与服务性的完美结合。具体实践中,应从以农民利益为本的角度研究保险农村中介组织策略设计,通过心贴心的沟通,使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更能引起农民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共鸣,以期达到农村中介组织应有的目的,从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加快农村中介组织自身发展的外在要求,更是确保农村中介组织在农民利益保护方面应有作用的内在保证。也正是这种对最高价值的追求才能使农村中介组织的相关政策研究在人与人之间和XX和农民之间建立起互动联系,塑造出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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