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意味着注册制正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科创板的开通对科技创新型企业而言形成了重磅利好,而注册制的试点更是有力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数字统计法,从介绍科创板与注册制的概念和特征入手,阐述了其发展进程与现状,探讨了科创板的开通并试行注册制的现实意义,并通过投资者、企业、中介机构、股票市场和监管部门五大主体分析了科创板与注册制的积极影响与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从而发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模范推广作用并促进注册制改革全面展开,以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科创板、注册制、核准制、投资者、科创企业、中介机构、股票市场、监管机构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背景分析
注册制源自X。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在X爆发,股市暴跌,数以万计的X群众终生的积蓄数日内荡然无存,资本市场杂乱不堪,XXX加大了股市监管力度,并于1933年《证券法》中初次确定注册发行制度。经过80余年的努力探索,X实现了十年股市长牛,成就了无数投资者的财富梦想。而我国股市开始于1990年,目前股市总市值已是世界第二,但是我国股票市场依然不成熟。为了使我国股市与经济发展相匹配,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注册制”正式面世,由此我国股票市场进入了新的时代,这对实现科技强国战略和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等具有深远影响,但是开通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对A股市场、其他已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们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全面探索注册制改革的道路困难重重。
1.1.2 研究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进入了自主创新和发展阶段。随着国家逐步走向高质量发展,未来会诞生更多的质地优良的科创企业,所以我们的股票市场也需要与时俱进,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我国早日实现科技强国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并走向国际化的关键一步。本论文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研究对象,提出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的现实依据,进而分析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现实意义和积极影响,并针对科创板试行注册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如何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1.2 文献综述
李晓(2019)认为开通科创板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科创企业和投资者都迎来了重磅利好,但是她依然觉得科创企业在发展过程不稳定,容易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回报的风险。因此本论文也会针对投资者主体,提出培养理性专业投资者和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等相关对策。
王汝嘉(2019)研究指出注册制改革有利于企业的直接融资,改善权力寻租现象,促进XX监管转型升级。但是她也重点强调注册制改革过程需要不断强化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并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王年咏,朱云轩,陈尚静荷,陈九龙在2019年发表的《X证券注册制及证券监管对我国的启示》中指出,我国在核准制阶段,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大股东或责任人责任约束较弱、证券市场处罚力度较小等问题非常突出。在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后,短期内相关问题依然可能存在。而X作为目前注册制最为成熟完备的国家,相信其证券发行机制及配套监管制度对我国注册制及证券监管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因此我国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注册制改革的精华,当然也要注意立足于本国国情,而非简单生搬硬套。
陈岳,刘新(2019)研究指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使得企业上市难度下降,改善了科创企业的资本环境,减少了融资成本,培养了企业的软实力。因此相信注册制在科创板的成功运行会促进创业板等其他板块的注册制改革,从而全面提高我国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长期的健康发展。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此篇文章中针对课题拟采取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文献研究法
通过广泛查阅权威网站发布的有关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文献获取资料和数据,并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基本了解了我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历程、原因、影响及问题等等,形成了一个整体的认识。
2.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科创板与A股其他板块的不同以及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等方面的分析,找出差异所在,借鉴经验,从而提出相关建议。
3. 数字统计法
通过从各大财经网站查找科创板开通后的相关数据等为依据,研究科创板自开通以来的效果,从而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1.3.2 研究内容
此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第1章: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同时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资料进行综述,并阐明本论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
第2章:科创板与注册制的概述。主要介绍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概念、科创板区别于其他板块的独特特征和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的特征。
第3章: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发展现状。主要介绍科创板和注册制自提出以来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为论证注册制改革提供现实依据。
第4章: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现实意义。主要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完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强国、A股价值投资及资本市场改革五个方面去阐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现实意义。
第5章: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积极影响与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投资者、企业、中介机构、股票市场和监管部门五大方面进行分析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积极影响。并且从投资者回报风险和维权风险、设立科创板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冲击、中介机构分工不明、对A股市场的冲击、法律漏洞和违法成本低等五方面提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第6章:建议及对策。主要通过投资者角度的培养成熟理性投资者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科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规范经营,中介机构责任,A股价值投资,监管部门角度的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法律支持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这五大方面去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更好的发挥科创板的模范作用和推进注册制改革进程。
第7章:总结。对文章所论证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意义、影响、问题和解决措施等进行概括总结。
第二章科创板与注册制概述
2.1科创板概述
2.1.1科创板的定义
科创板是科技创新板块的简称,在上交所进行交易,[1]试点企业只要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吻合、拥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融资。
2.1.2科创板的特征
第一,注册发行制度是科创板区别于目前A股其他板块的独有创新举措。在注册制下,证监会以形式性审核为主,而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将会承担起实质性审核的重担,中介机构就是科创板的“看门人”。
第二,实行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是要求信息必须公开,另一方面是披露时必须公平,对市场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否则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而言反而会产生投资风险。
第三,实行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设置全方面的的退市要求,简化退市环节,缩短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
第四,从服务对象上看,主板市场主要服务处于成熟阶段的蓝筹企业,具有规模大、效益高、业绩稳定等特点;创业板市场服务对象是处于成长期的“两高”“六新”企业,有业绩不稳定、规模较小、产品尚未成熟等特点;新三板主要满足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企业的特点为规模小、盈利不稳定。而科创板主要服务于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包括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2]
第五,交易机制方面,有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施行20%的涨跌幅限制。[3]
2.2注册制概述
2.2.1注册制的定义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依法公开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并制成法律文件,送交监管机构审查,但是监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4]
2.2.2注册制的特征
第一,注册发行制度下,证监会只对企业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注重事后监管,企业如果上市后没有规范经营或没有按照要求依法披露信息,随时都有被退市的可能。
第二,在注册制下,股票的供给会增多,因此投资者可能逐渐倾向于价值投资,这有利市场的长期稳定。
第三,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关键特性。投资者会把企业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投资参考,所以企业必须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可厚此薄彼。
2.3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概述
开通科创板并实行注册制度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在原有的核准制下,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想要通过上市参与直接融资的难度非常大,导致很多企业在前期就夭折,无法做大做强。而科创板的开通刚好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科创企业能通过科创板顺利上市并提升了自身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同时,注册制在科创板的试运行能为将来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提供先进经验,将有力解决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并推动A股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日益国际化、成熟化,最后不断为经济注入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3.1科创板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3.1.1科创板的发展进程
2018 年11 月5 日,上交所关于开通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发行制度的决定正式宣布。[5]
2019 年1 月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成为科创板的纲领性文件。[6]
2019年6 月13 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科创板正式开板。[7]
2019年7 月22 日,科创板正式开市,25 家公司集体挂牌。[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科创板项目动态数据可知,截止2020年4月17日,科创板已上市公司97家,有3家公司正处于发行中,另有2家公司已获证监会注册批复。目前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为245家,刚受理22家,已问询55家,上市委会议刚通过2家,提交注册中19家,公布注册结果108家,其中不予注册1家,终止注册2家,中止审核14家,终止审核25家。
3.1.2科创板的发展现状
破发股情况:截至2020年4月16日,科创板已经上市的97只个股中,收盘价较发行价溢价一共92只,平均溢价99.84%,溢价最多的是中微公司。最新收盘价较发行价出现折价的总共5只,即破发股,如表一所示。而所有科创板股票中,仅有建龙微纳公司出现首日破发,发行价格43.28,首日收盘价42.35。这些表明科创板个股总体上质量不错,但是依然存在少数公司经营不善,参差不齐,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仍然具有高风险。
表一 截止2020年4月16日科创板出现破发的个股情况
代码 | 简称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最新收盘价(元) | 较发行价折溢价(%) |
688011 | 新光光电 | 2019.07.22 | 38.09 | 37.63 | -1.21 |
688128 | 中国电研 | 2019.11.05 | 18.79 | 18.32 | -2.50 |
688196 | 卓越新能 | 2019.11.21 | 42.93 | 37.77 | -12.02 |
688199 | 久日新材 | 2019.11.05 | 66.68 | 57.44 | -13.86 |
688366 | 昊海生科 | 2019.10.30 | 89.23 | 75.66 | -15.21 |
*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
涨跌幅情况:由图一及附录1可知,科创板所有个股自从上市以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最新收盘价较首日开盘价,总共有27至股票实现上涨,占比27.84%,其中有20只涨幅在50%内,有7只涨幅超过50%,有两只涨幅超过一倍,最高199.33% ;有70只股票处于下跌状况,占比72.16%,66只跌幅在50%内,4只跌幅超过50%,最大跌幅-63.13% 。由此可见在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创新型公司短期内还是没能受到多数投资者的亲睐,可能也是受制于投资者门槛的影响,总体上成交量也弱于主板市场上其他科技型公司。
图一 科创板所有个股自上市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涨跌幅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
振幅情况:由表二及附录1可知,科创板已经上市的个股中普遍振幅较大,集中于50%-200%之间,最小振幅是4月16日新上市的成都先导29.5%,最大振幅是最先上市的公司之一沃尔德321.86%。结合表2可知,在97只科创板股票中,大部分个股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目前整体的趋势是弱势震荡调整中,因此这要求投资者需要有更加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投资理财观念,才不会导致较大的损失。
表二 科创板所有个股自上市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振幅统计情况
振幅 | 数量 | 占比 |
0-50% | 7 | 7.22% |
50%-100% | 33 | 34.02% |
100%-150% | 23 | 23.71% |
150%-200% | 22 | 22.68% |
200%-250% | 8 | 8.25% |
250%-300% | 2 | 2.06% |
300%-350% | 2 | 2.06% |
*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
总市值情况:随着科创板市场逐渐扩容,总市值也不断攀升,开市首日科创板总市值5387.6亿元,自2019年12月10日,科创板总市值站上8000亿元;自2020年1月16日起,科创板总市值超过1万亿元。这表明科创板市场正在逐步趋向成熟,更多的科创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企业主题分布情况:97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计算机、通信和专用设备制造两大行业,其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医药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数量也较多。[9]由此可见,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改革中受益最大,其他中小企业如果想通过科创板上市融资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打造核心产品技术。
图二 科创板上市企业主题分布
*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
3.2注册制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3.2.1注册制的发展进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注册制改革,这是第一次把注册制改革写入XXX文件。[10]
2015年12月9日的xxx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xxx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实行注册发行制度,27日xxx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2年授权,2016年3月起施行。[11]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XXXX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X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xxx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12]
2018年11月5日,习xxx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表示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进行注册制试点工作。[13]
2019年6 月13 日,开通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发行制度。[14]
2019 年12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证券法,2020 年3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将全面进行注册制改革,这是法律层面给予的保障。[15]
3.2.2注册制的发展现状
注册制自在科创板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科创板+注册制”实行了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违规违法成本有所提高,科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逐渐得到了解决,促进了直接融资的发展,为注册制未来在创业板以及主板市场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目前的注册制改革依然存在着巨大的挑战,相关配套措施还没全面完善,依然存在一些法律漏洞,违法处罚措施也需要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仍需借鉴国外优秀经验不断优化升级。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具备立马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成熟条件,还需要逐步探索转型升级,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所以接下来国家的目标将会是全面推进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相信年内相关措施即将落地,之后创业板一旦改革成功,那中小板和主板市场也将会是下一轮的改革目标。
3.3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发展现状
从宣布设立科创板,到正式开市,科创板的筹备时间只用了8个月,速度远远超过A股其他板块。目前科创板已经成功运作了9个月,注册制改革成果初步显现。从地域上看,科创公司集中于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和浙江这五大省份;从时间上分析,基本每个月都有新上市的企业,2019年11月和12月是继25家公司首次集体上市后的第二高峰期。今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但是上海交易所仍在正常受理审核新上市企业,目前已有近百家科创公司顺利上市。从2019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看,科创板公司总体上比A股其他板块公司都好,三季报显示的盈利能力也高于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企业。另外截止2020年4月16日,已有近40家公司市值超百亿,有12只百元股。这些数据表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战绩,证明注册制对于中小科创企业而言意义非凡,科创企业在注册发行制度下成功上市参与直接融资,不断做大做强,资本市场也愈发成熟,这正是改革的初衷。但是注册制改革进程也并非一帆风顺,今年受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注册制改革进程也受到了影响,目前正准备创业板市场继续进行改革,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设施正在不断完善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首批注册制企业将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
第四章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现实意义
4.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必然选择
在核准制度下,中小企业上市过程复杂,速度极慢,成本高昂,因此参与直接融资基本不可能。而间接融资方面,鉴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企业,研发周期长,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较大,所以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经营良好,有业绩支撑的大型企业。因此很多中小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而终止研发甚至面临倒闭,即使有通过其他途径融到资金的也是杯水车薪,难以维持发展,更谈不上发展壮大。
因此,注册制在科创板的试点是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必然选择,将对提高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起到很大作用。同时科创企业也能够通过依靠资本市场的力量,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招纳高新技术人才,从而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4.2完善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重大举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下,核准制度弊端日益显露,企业上市周期长、门槛高、融资难,XX主导股票发行,企业信息披露不全使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面临投资回报风险,退市制度宽松导致产生壳资源炒作现象、违法成本低导致违规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所以为了打造一个国际化、多层次、高质量、公开透明、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资本市场,我国必须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发展科创板,逐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以更好的适应新经济的发展。
4.3科技创新是摆脱“内外交困”,实现科技强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外部环境上,X为了遏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维护X在全球的经济霸权地位,自2018年以来,不断的对我国发起贸易战。其真实意图就是科技竞争,想保全X在全世界科技制高点的地位。
内部环境上,目前我国经济正处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但是核心技术仍然缺乏。为了促进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必须通过开通科创板来培养出一批能在全球排名靠前的本土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实现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
4.4有利于推动中国股市向价值投资发展
试点注册制与严格的退市制度是科创板改革的两大核心点,他们构成了完美闭环,优胜劣汰,将会改变A股当前上市难、退市更难的现状,同时减少了壳资源的炒作。而且严格的退市安排有利于淘汰劣质公司,从而使得好公司能融到更多的资金去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需要挑选业绩优良,经营有道,有持续上升价值的公司进行价值投资,而不是再去炒作一些低价劣质股票,这有利于逐步改变散户投资者追涨杀跌的投资心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走向价值投资。
4.5以增量改革带动资本市场存量改革,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我国资本市场自创立至今,已经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资本市场。包括由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构成的场内市场和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构成的场外市场。但是由于股票发行和监管的同质性,使得这些板块逐步趋同。这次在科创板进行注册制改革,有助于进行注册制改革经验的推广,未来创业板也将借鉴科创板的经验实行注册发行制度,一旦创业板改革成功,那我国资本市场将会出现注册制改革热潮,最终实现各级市场良性竞争,优势互补,从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让市场更具生机活力。
第五章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积极影响与存在的问题
5.1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积极影响
5.1.1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使我国的投资者能够参与优质科创企业的投资并从中稳健获利。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的约束,许多即使经营良好的企业也没能在国内上市融资,只能选择到X、香港等资本市场上市,这会导致国内投资错失类似百度这样的优质公司的投资机会。而现在科创板就是特地为这些优质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的,将来也会有更多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由此,国内满足科创板准入门槛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而大部分中小散户也能通过参与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的方式间接参与去享受硬核科技企业的发展红利。
5.1.2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企业的影响
第一,改进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途径,减少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非常单一,内外融资均严重受限。据央行披露的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200.75万亿,其中间接融资(人民币贷款)为134.69万亿,占比高达67.1%,直接融资(股票+债券)34.4万亿,占比17.1%,但其中股权融资(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仅占3.5%。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参与股权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不够,中小企业上市难、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而此次“科创板+注册制”的出台,不仅给中小科创企业提供了上市参与直接融资的机会,而且大幅缩短了上市时间,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源源不断的获取资金去加大研发力度和扩大生产规模,最后打造核心品牌,引领世界科技发展潮流。
第二,对高质量的科创企业形成重磅利好,而对壳资源形成了重大冲击。科创板开通并试行注册制,将会促进那些拥有核心技术、经营管理完善、未来成长价值高的优质科创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而那些经营不善,没有成长价值的企业终究被市场淘汰,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另外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审核时间大幅缩短,难度也大幅下降,因此壳资源正在慢慢丧失自己的价值,最后终被市场所抛弃。
第三,有利于提升科创企业的市场公众形象及影响力。在注册发行制度下,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必须依法严格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而且事后监管会更加严格,所以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处罚或者退市,都会更加规范化经营,并且不断扩大市场,提高自身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企业能够成功上市,等于给自己打了个非常完美的广告,会有更多的上下游企业寻找共同合作项目,也有更多的机会和国内外知名公司合作,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
5.1.3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中介机构的影响
由于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即发行审核方面证监会的作用会逐渐淡化,更多的是交给交易所和中介机构负责。因此,作为保荐人的证券公司,还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需要比在核准制下更加严格和专业,当然所承担的风险也更高,所以在为科创企业提供服务时,自然也应当收取比在其他板块上市的公司更高的服务费用。而且因为注册发行制度的审核速度远远超过核准制,耗时也大幅减少,而排队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所以中介机构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一旦注册制在创业板正式实施,那对券商等机构将是中长期的重大利好。
5.1.4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第一,优化市场投资环境,推进A股走向国际化。科创板实行的注册制度,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减少了对壳资源的炒作,净化了投资市场,促进A 股逐步走向价值投资,加快了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使国内资本市场更加包容、开放、国际化,未来会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运行,增强市场长期投资吸引力,提高市场有效性。
第二,给A股市场的投资者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注册制背景下,更加看重保荐人即证券公司的“守门人”作用,因此券商的投行业务会为公司带来相当大的利润收入,而且市场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也有助于其主营业务业绩大增。科创板开市当天的交易量是453 亿,在沪深两市交易量中占比13%,首月成交5850亿元,日均成交量254亿元,市场量价波动非常大,交易量越大对券商而言越好,业绩的增加自然也会带动股价中长期向好。[16]而创投类公司是通过孵化新项目然后帮助其顺利上市的,注册制的实施有助于其提高上市率,进而推动业绩增长。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投资者可以持续关注具有涨价概念的券商股和创投概念股等题材机会。
5.1.5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监管部门的影响
改善权力结构,减少寻租行为。在实行核准发行制度的背景下,证监会的实质性审核其实具有垄断的成分,很容易发生私自利用权力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但是现在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证监会只需进行形式性的审核,权力不再完全集中于一身。所以注册制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建设公平、透明、公开的资本市场。
从事前监管转换为事中和事后监管。核准制度下,证监会主要依靠事前监管决定企业是否可挂牌上市,而科创板采用的是上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证监会就无法单方决定是否授予发行权。变成事中与事后监管后,将会充分利用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矫正XX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如在事中监管上,上交所需对交易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在事后监管中,上交所根据退市规则严格实施退市机制,实现科创板市场的宽进严出,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5.2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存在的问题
5.2.1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风险与维权风险
第一,投资回报风险:首先是注册制度下,证监会的实质性审查变弱,而守门人中介机构的责任增大的同时,可能出现能力不足或者业务不熟练等情况,导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增加的可能性增大,而欺诈发行对市场来说危害极大,可能造成持续性的负面影响,使得投资者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其次是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较大,远远高于目前其他板块实行的10%的涨跌幅限制,一旦股价被高估,可能会加剧市场波动,导致亏损更大。最后是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往往具有前期技术研发投入大和风险高等特点,难以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的判断。因此,对科创公司业绩的判断需要有专业知识作为支撑,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很难对科创公司的价值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判断,加上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不成熟,难以把握买卖证券的时机,导致其不仅难以获利,反而血本无归。
第二,投资者维权风险:证监会在核准制下进行实质审查,能够预防劣质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但是目前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主要责任在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可能会使进入科创板市场的公司质量差别较大,导致投资者可能因发行人的内幕交易或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遭受损失。投资者遭受损失后,通过单独诉讼维权的难度较大,而集体诉讼渠道也不通畅,况且诉讼高,程序也很复杂,所以个人投资者只能选择放弃维权,自己承担损失。
5.2.2设立科创板会对A股其他上市公司造成冲击
开通科创板是为了支持优质科创企业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止步不前,科技水平较低,后续发展动力不足的公司却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如果投资者对其不看好,将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挫,此时如果公司仍没有积极改善经营状况,没有马上全面进行整改升级,那最终都有退市的风险存在。另外国家设立科创板表明了对高科技企业的重视,未来也会继续在创业板进行注册制改革,也就是说未来会有更多的高科技公司参与上市融资,而且从近期的创业板指数看,科技股结构性牛市非常明显,所以投资者将会更加注重对科技股的投资,而逐渐减少对那些旧题材或者已经进入衰退期行业的公司的投资。
5.2.3中介机构分工不明,存在包庇风险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分工不明,法律责任分担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因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作用突出。但是责任增大的同时,中介机构的能力如果没有随之加强,就难以充当好“守门人”的关键作用。当然也存在中介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放松对发行人的审查,有意包庇甚至同流合污的现象,导致一些企业通过xx或者其他途径上市圈钱,影响股市的质量。
5.2.4短期内利空A 股市场。
2018 年11 月5日,习xxx正式提出设立科创板后,当天的股市就做出了反应,大盘小幅微跌,但在一周之内,大盘出现了大幅下挫,截止周五收盘大盘直接跌破2600点。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25家公司集体挂牌,当天上证指数下跌37.2点,跌幅1.27%;深成指下跌105.9点,跌幅1.15%;创业板当天成交688 亿,比上个交易日增加约21 亿,创业板指数下跌26点,跌幅1.69%,科创板对创业板起到了跷跷板效应,短线资金明显出逃。[17]其后7月31日到8月6日上证指数继续大跌5.92%,创下阶段性低点2733.92,深成指数也大跌5,74%,创阶段性低点8669.89。因此科创板开通并试点注册制显然短期内是利空A 股的。
5.2.5相关法律不健全,违法成本低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虽然已经出现成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设施依然不够完善,总有部分公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表面上看可能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企业却凭此一直非法获利。而且因为我国法律上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小,而在非法获利远远大于违法惩罚的诱惑下,不少企业会选择通过财务xx、虚假披露等行为去获利利益,这对投资者或市场而言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第六章建议及对策
6.1投资者角度
6.1.1培育成熟机构投资者和理性的个人投资者
针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风险问题,首先是XX应该积极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高其在市场的占有率,培养专业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比如提高保险公司的权益类资产配比规模,让更多的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线资金持续不断地涌入资本市场。另外也可以通过大力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对股票等资产的投资,引导这种重量级的资金入市。当然也要支持公募基金的设立,这样有利于汇聚散户投资者的资金,进行专业化投资,促进市场的稳定。
除了培养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培养也决不能忽视。国家要积极引导投资者参与价值投资,而不是频繁的参与买卖,追涨杀跌。相关主体也做好风险提示工作,避免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而个人投资者自身要培养乐观的投资心态和理性的投资观念,切忽融资配资参与投资,要主动通过学习强化投资理财知识,理性分析个股的基本面、技术面和整体市场的走势,从而做出正确的买卖决策。另外因科创板投资的风险较高,所以在交易前投资者必须提前了解读科创版股票的相关交易规则和风险揭示,降低亏损的概率,实现稳健投资并获利。
6.1.2完善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依然有所欠缺。因此要健全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然后根据不同的投资者,设定不一样的限定条件。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来说占据更大的优势,而且更加专业,所以一定要注意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要注重对个人投资者实行特定的保护,以防中小散户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损失。另外在注册制下,企业退市将会是一种正常现象,所以非专业的中小投资者面临投资损失的概率变大。因此国家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拓宽集体诉讼渠道,让散户投资者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2企业要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规范化经营
科创板重在扶持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所以对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可能面临股价下挫甚至退市的风险。因此相关企业要积极招纳高新技术人才,提高研发水平,打造自主创新品牌。同时要经营规范,加强管理,形成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另外,准备上市的企业要尽早对市场规则和上市要求进行分析,做好充足的准备。申请上市时要按照相关要求主动披露公司公开信息,接受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等的审核,让投资者能充分了解发行人信息。而对于那些已经创业板上市的科技企业而言,未来会有更多类似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所以短期会受到冲击,因此这些企业更要加快研发进度,掌握核心竞争力,重新整合公司资源,早日做大做强,这样才能减少将来被替代的风险。
6.3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针对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首先,应当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为划分点,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职责认定,再去认定保荐机构职责。其次要在声明免责事项的情况下实行连带责任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针对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包庇行为,应当通过建立声誉机制和保荐人市场评价机制来约束中介机构,促使中介机构更加严格的审核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同时要求相关信息给予公开、公平的进行披露,以便投资者查询。最后要适当的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处罚力度和日常检查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中介机构提高警惕,不敢胡作非为。
6.4引导价值投资,推进A股走向国际化
科创板的开通,意味着有新的个股陆续上市,而投资者每当看到有新的板块开通就预料又有大量新股上市会导致资金分流,于是出于心里的释放会卖出股票选择空仓观望,所以会导致市场短暂性的波动。这其实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投资者结构所决定的,据上交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2019卷》可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持股账户数中沪市投资者2.14亿人,自然人投资者2.13亿人,占比超99%;而持股市值上自然人投资者持股市值4.55亿,仅占总市值的19.62%。所以A股市场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不合理,过多的散户投资者进行了高频率的操作,但盈利却不到机构的1/3,因为他们不仅资金少,还经常追涨杀跌,这种行为不利于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A股去散户化已是大势所趋,价值投资才是市场主流。因此国家应大力倡导投资者逐步转变投资观念,注重企业的基本面,参与优质企业的中长期稳定投资。同时加大力度引导国内保险、养老金等长线资金持续入市,培养更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逐步取消外资股投资比例,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另外,也要大力支持富时罗素等国际指数加大对A 股的投资比重,让外资持续流入中国资本市场,这不仅有利于A股中长期的稳定,还能促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推动中国股市逐步实现国际化。
6.5监管角度
6.5.1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实力不对等、投资者广泛且利益相对集中等问题,必须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新颁发的证券法新增了多项信息披露义务、细化了发行人在披露过程中损害投资者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责任。因此所有相关主体都要依法履职,使得投资者能够在公开透明的信息下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上市企业是信息披露的核心者,要做到全面、真实、无误。中介机构应当对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守好第一道防线。交易所通过审查申请资料和问询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筛选,以确保让每一家优质企业都争取成功上市,让问题企业继续整顿或者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6.5.2完善退市制度
X的证券市场每年清退的上市公司高达700-1000家,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同期退市的上市公司平均数为7家。所以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退市制度依然还不完善。因此,要加快完善退市制度的立法并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使ST 企业能够达到更高比例的退市。这样才能够使得证券市场更好地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也更有效地对投资者实施保护。
在注册制度下,科创板的退市制度将会更加严格和明确。如交易类强制退市中增加了市值连续20交易日低于3亿元的退市标准,这表示如果股价持续下降,市值呈负向波动就会导致终止上市,[18]这是借鉴国外资本市场的并结合国内具体情况后的完美运用。一旦科创板退市制度实践成功,则可把经验用在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比如取消暂停上市阶段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环境,以便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作用。
6.5.3增加立法供给,加强行政监管
针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法律不完善、惩罚较轻等问题,首先,XX应该针对具体问题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如根据新证券法的最新指示对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等进行细化,同时明确处罚具体标准,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如对那些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财务xx和操纵作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罚,使违法者为自己的非法行为付出代价。其次,在事前监管上,证监会应当从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及有效性四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在事中、事后监管上,证监会要多督促交易所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能上,从而确保市场能够正常交易。同时证监会应当加强和交易所的协作,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并在中国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等有关系统上公布处罚信息。唯有健全相关法律,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犯罪成本,才能建立法制,有序的投资市场,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6.5.4完善自律监管机制
尽管证监会应当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其依然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去补足短板。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证监会监管、交易所自律监管和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等三个不同层次监管之间的关系,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完整全面的监管体系。其次,可以考虑在自律监管中引入“责任协议”的监管机制。通过证券交易所与其会员、证券业协会与其成员之间签订相关的责任约束协议,明确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增强自律监管的认同度。当然,在自律监管中,应当做好调查机制、审理机制、申诉机制等配套机制的建设,增强规则的刚性约束,完善自律监管程序,这样才能实现监管的常态化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七章总结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我国早日实现科技强国的伟大战略目标。同时注册制在科创板的成功运用为未来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并走向国际化。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作为“科创板+注册制”的两大特征,将会带动A股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也更加有效的保护了个人投资者。因此,科创板的推出,科技创新型企业要敢于发展,抓住时代的机遇;投资者要理性参与,进行价值投资,最后打造出中国版的“纳斯达克”,开启牛市行情,为经济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1]李晓.科创板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及投资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9(22):246+248.
[2]本刊编辑部.科创板的定位、缘起、特征和意义[J].中国总会计师,2019(06):31-32.
[3]李虹含,汪存华,王胜,贺宁.科创板设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模型探讨与现实分析[J].财会月刊,2019(21):130-136.
[4]陈岳,刘新.科创板注册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J].中国商论,2019(14):67-68.
[5]叶雪清.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4):60-66.
[6]高榴.论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制度革新:现实意义、经验借鉴与实践思考[J].西南金融,2019(10):37-45.
[7]王华.浅析“科创板+注册制”对企业的影响[J].河北企业,2019(04):15-16.
[8]尹佳瑶,于鸿翠,隋宝玉.浅析“科创板”注册制[J].商业经济,2019(02):171-172.
[9]王汝嘉.推进注册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及政策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19(02):123-124.
[10]谢智敏.我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影响及风险[J].北方经贸,2019(08):114-115.
[11]米晓文.我国科创板运行风险分析及国际经验借鉴[J].中国证券期货,2019(04):65-71.
[12]胡云辉.我国设立科创板并实行注册制对A股的影响[J].知识经济,2019(25):18-19.
[13] 朱宁宁.新证券法有哪些“新意”[J].法人,2020(01):39-41.
[14] 黄江东.新证券法凸显信息披露重要性[N]. 中国证券报,2020-02-10(A03).
[15] 陈邑早,王圣媛.论中国式注册制信息披露革新:理念、实践与建议[J].当代经济管理,2019,41(12):22-28.
[16] 李文龙.科创板如何试行注册制研究探讨[J].产业创新研究,2019(08):43-44+67.
[17] 王年咏,朱云轩,陈尚静荷,陈九龙.X证券注册制及证券监管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9(10):46-56.
致谢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四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四年的每一个日日夜夜,老师的教诲与指导,师兄师姐和同学的帮助历历在目,父母的支持与鼓励总使我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我是幸运的,能结识这么多的良师益友,顺利、愉快地完成学业。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罗凯老师,感谢他耐心指导我一步一步的完成论文,认真仔细的阅读我的论文并加以详细的批注让我修改,罗老师,您辛苦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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