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享汽车在我国迅速发展,为居民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新选择。作为新兴产业,拥有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共享汽车属于机动车,拥有便捷、高效的理赔能力,才能促进其可持续快速发展。共享汽车企业、用户与保险公司没有提前协调好相关使用情况,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很大争议。
因此,本文就共享汽车在保险理赔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建议策略。解决共享汽车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减少大气污染,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共享汽车行业的发展,间接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促进意义。
关键词:共享汽车,保险理赔,问题,对策
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20年的今天,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5G通讯技术日益成熟,共享经济的观念逐渐被大众所认知、接受。从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产品在各个城市随处可见的身影中,我们不难看出,共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十分迅速。其中,汽车共享行业在共享经济当中占据不小的比重。
“汽车共享”最早在19世纪40年代由瑞士提出;2000年,X的Zipcar公司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上共享汽车公司;中国到2014年才有共享汽车相关产品。共享汽车的出现,使得汽车资源的使用最大化,减少资源的浪费。近几年来,随着电动汽车技术成熟,出现了很多新能源共享汽车,这更加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因此,在交通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表示,会加大对于共享汽车的扶持力度。而且,在成熟的网上移动支付跟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我国共享汽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快。
1.1.2 研究意义
目前,共享汽车的站点分布均匀,取用方便,价格便宜,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第一选择。交通运输学院与TOGO联合发布的《中国一线城市共享汽车出行分析报告》指出,如果用户能够共用一辆汽车,可以减少13辆私家车的购买力。而且,每辆共享汽车每天的使用平均时长约为6-7小时,是私人汽车使用时长的4倍以上,极大地增加了汽车的使用效率,减少闲置汽车资源的浪费。由于共享汽车节能环保的特点,已经被连续多次写入XX的工作报告中,XX会不断加大对共享汽车的扶持力度。在众多有利因素下,共享汽车企业也会加大对产品的投资力度。
共享汽车产品数量增加,使用的频率及运行时间也会相应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上升。使用共享汽车之前购买保险,可以减少事故时个人或者企业的财产损失。明确共享汽车运营、使用过程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减少共享汽车企业、个人、保险公司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对于共享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
Nobis C(2006年)研究指出,巴黎的共享汽车企业Autolib的运营十分成熟,在共享汽车保险方面,公司提供多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用户在使用过程当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投保。
Tooth R(2012年)研究指出,保险公司应当运用车联网技术对汽车进行监控。一方面,车联网技术可以能够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司机的不良驾驶习惯,另一方面,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对于司机的驾驶行为跟行车轨迹都能够具体掌握,这样更能准确预估事故的损失并进行责任的认定,减少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欺诈跟骗保行为,降低现场勘探费用跟骗赔成本。
Finnegan D(2018年)研究指出,共享汽车企业应该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用户使用过程之前必须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不应让用户承担过高的保险责任与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与专业调查事故损失的查定公司合作,查定公司在全国都设有分支机构,方便到事故现场勘探,提高理赔效率。
1.2.2 国内文献
郭思琪(2016年)研究指出,我国的共享汽车一直在创新,如果能够在其他领域取得合作,那么共享出行必定会改变我国的出行方式。但是,我国的汽车共享相关政策一直在变化。汽车的运营风险与XX的监管缺失风险依旧存在。总的来说,我国的共享汽车政策规定大多数是中央XX主管部门的尝试,地方性意见上依旧有很大的试点空间。政策类型多为指导意见,为规范汽车共享提供框架性的建议。根据指导意见的思想,在明确汽车共享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规章办法,是XX接下来的主要工作。
涂颖菲、梁修诚、叶建红(2017年)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的分时租赁保险机制还不成熟,分时租赁的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不适配,这种不适配给企业运营带来压力,也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体验,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保险公司方面需要对保险机制进行创新。同时,共享汽车企业、消费者、保险公司、XX之间需要创建良好的分时租赁生态圈,使得风险管理与企业运营相适配,实现分时租赁理念可持续发展。
邵铖茵、王媛媛(2018年)研究指出,我国共享汽车的车险可学习X推行UBI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不仅能对司机的驾驶距离、事故次数、违规违章等数据进行分析,还能增加驾驶行为的分析。UBI车险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对司机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综合厘定具体的保险费用。
于潇、郭璐璐(2019年)研究指出,虽然共享汽车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租车模式,但还存在传统租车模式的法律租赁关系。因此,共享汽车公司在为汽车投保时应该按照“营运车辆”来进行投保,避免保险公司出险时拒绝赔付,减少用户、共享汽车企业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资本的进入与XX的支持下,我国共享汽车规模迅速扩大。现阶段的共享汽车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相关产品及共享汽车企业的服务还不太成熟。共享汽车的保险理赔是运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共享汽车保险产品、保险理赔的现状进行阐述,找出在保险理赔过程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及对策,以解决保险理赔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的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相关的文献资料,从而全面、正确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
案例研究法,通过实际发生的案例,引出课题,阐述我国共享汽车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比较分析法,将传统私家车与共享汽车进行对比分析,论述其中的差异点,为保险公司提出与共享汽车相适应的相关建议。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内容总共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共享汽车与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概念、特点以及发展历程。第三部分从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业务形式、保险产品种类、保障范围、保险期限四个角度对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现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例以及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现状进行分析,分别从国家法规、保险公司、共享汽车企业、用户四个角度提出共享汽车保险理赔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共享汽车保险理赔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2章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概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共享汽车的概念
起初,我国的共享汽车企业在大量资本的刺激之下,呈现爆发式增长。近几年,随着行业的成熟与资本的理智,市场已经淘汰大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现在,我国剩下主要经营共享汽车的企业有:GOFUN出行、EVCARD、盼达用车、联动云租车、摩范出行等。
共享汽车是共享经济的衍生物,实际上是指新型的汽车运营模式。在“共享汽车”这一名词出现之前,这种模式又被称为“汽车的分时租赁”,主要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通过互联网技术、GPS定位系统等网络信息技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车辆的预约、取用、归还、费用结算等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本文提到“共享汽车”的另一含义是指物质形态上的汽车,是“汽车分时租赁模式”的载体。共享汽车的出现能够减少汽车资源浪费,环境的污染。刚开始运营的共享汽车多数是纯汽油车,随着锂离子电池的技术进步,电池的续航能力大幅度提升,电池成本的下降,现在的共享汽车基本上是纯电力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结合,使得发展共享汽车更加能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2.1.2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概念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是指已投保的共享汽车在发生事故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协定的责任,结合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书,对事故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过程。共享汽车的保险理赔,能够减少用户与共享汽车企业的事故损失。而且,保险理赔的过程也是执行保险合同的过程,能够增强投保人对于保险的信任感。
2.2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特点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过程复杂。共享汽车属于经营性汽车,会出现多位用户共用同一辆汽车的情况。共享汽车在使用过程会有损耗,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勘探时,需要判断事故是汽车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还是由于用户驾驶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这与传统汽车保险理赔过程相比,共享汽车保险理赔更为复杂。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耗时更长。私人汽车保险理赔过程中仅涉及投保人与保险人,只要双方协商确定理赔方案,就能进入理赔环节。共享汽车属于经营性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公司、共享汽车企业及用户三方,需要三方都协商确定好理赔方案,理赔才能继续。相比较于传统的私人汽车保险理赔,共享汽车需要三方进行协商,往往更容易产生分歧,导致理赔耗时增加。
共享汽车的用户事故现场管理能力弱。用户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获得对汽车的使用权。事故发生后,用户对于事故的处理,事故证据的留存流程不熟悉,处理不当,有可能还会对现场证据造成破坏,影响后续理赔工作的进行。
2.3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发展历程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是根据传统汽车保险理赔发展并改进而得到的。共享汽车刚出现时,购买的保险只有交强险与三者险,三者险的投保金额也非常底。事故发生需要保险理赔时,有时会因为投保金额过低需要用户或者共享汽车企业自行承担赔偿。同时,互联网技术不发达,还会出现用户肇事逃逸或者隐瞒事故的情况,共享汽车企业无法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险,无法对事故车辆进行理赔,这种情况下共享汽车企业需要自行承担事故损失。
随着行业成熟,共享汽车企业对购买保险更加重视。一方面,提高了投保金额,降低在发生事故后由于投保金额不足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为增强用户的服务感受,减少用户在事故后需要赔偿的损失,推出不计免赔服务。此项服务,不仅减少用户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户事故逃逸或者隐瞒事故的行为,间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第3章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现状分析
3.1 从业务形式角度来看
共享汽车虽然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在最近几年时间里,其市场规模呈爆发式增长。根据艾媒咨询数据统计显示,我国2016年共享汽车的市场规模仅4.3亿元,但是到2018年底,已经高达23.7亿元,并且预计在2019年底能够达到54.3亿元。
市场规模增大,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增加。目前,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后,保险理赔的流程基本与传统的机动车一致。发生交通事故时,用户首先联系全国统一交警热线:122。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处理,确认事故参与者之间的责任。其认定过程依据与传统汽车事故认定一致,不做特殊处理。同时,用户也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平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安排道路援助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确认进行勘探。最后,保险公司根据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结合保险合同,与共享汽车企业、用户确认理赔方案。
用户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汽车交由共享汽车企业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如果用户对事故负有责任,修理费需要由用户先行垫付,垫付的资金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在保险公司所赔付的资金到账后,再返还给用户。
3.2 从保险产品设计角度来看
共享汽车购买的保险与传统的汽车保险相似。根据对GOFUN出行、EVCARD、盼达用车、联动云租车、摩范出行各个平台的用户协议进行统计。目前共享汽车所购买的保险产品都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不计免赔服务。
交强险:根据国家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为机动车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共享汽车本质上也是机动车,目前所有的共享汽车都有购买交强险。
三者险:三者险的本质是商业保险,与交强险十分相似,是对于对于交强险的一种补充。交强险是国家要求汽车所有人都必须购买,三者险不做强制要求。
不计免赔额:是对于交强险跟三责险的补充。保险公司无法理赔,需要用户自行承担的损失,只要用户购买了不计免赔服务,而且赔偿金额在免赔额度内,无需用户额外赔偿。
3.3 从保障范围角度来看
时间 | 事故责任 | 事故损失 | 理赔上限(元) | 总保额(元) |
2006.7-至今 | 无责 | 财产损失 | 100 | 12100 |
医疗费用 | 10000 | |||
死亡伤残 | 11000 | |||
有责 | 财产损失 | 2000 | 122000 | |
医疗费用 | 10000 | |||
死亡伤残 | 110000 |
表格来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整理而来
上表是交强险各类事故损失的保险赔偿限额,负有事故责任与无责之间的保额有较大差别。当发生事故时,交强险主要保障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无论是否有事故责任,都是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不存在保险免赔额,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三者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者保险车辆上其他乘客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具体保险金额主要看保险合同签订时约定的金额,不同的共享汽车企业投保金额不一样。
不计免赔服务,主要保障的是保险公司免赔或者拒赔,需要用户自己承担的损失。例如:车辆维修期间租赁收入的损失、保险上浮费等。不同共享汽车企业的免赔金额限额不同,购买的价格也不同,部分共享汽车企业会将此项服务作为增值服务直接赠送给用户。
3.4 从保险期限角度来看
交强险跟三者险的保险期限基本一致,共享汽车企业所购买的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到期之后需再次投保。不计免赔服务的期限是用户单次租用共享汽车的时间,用户每次租用共享汽车均可以选择购买此项服务,归还汽车视为服务终止,下次使用需要用户重新购买。
第4章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4.1 从立法角度看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在重要的社会方面要做到有法可依。现阶段共享汽车保险理赔使用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共享汽车与传统的私家汽车之间有较大的区别,随着共享汽车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这两部法律已渐渐跟不上共享汽车发展的步伐。
现阶段,国家对于保险理赔过程监督较弱,平台提供的用户协议内关于投保情况及理赔基本流程介绍参差不齐,没有一个行业标准。从用户的利益来看,缺少对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知情权。
4.2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
传统汽车发生事故后,需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及保险勘探员到现场安排救助并进行事故勘探,确定事故责任及损失修复方案,最后客户提交理赔资料,领取赔偿款即可结案。
如果共享汽车出事故了,汽车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共享汽车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承担责任。当责任认定的时候牵涉到的多个关系人的时候,责任认定过程就变得复杂。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任何一方,包括驾驶人、受害人、所有人都可能是事故的责任方,责任认定难度大,理赔时间加长,效率低,这会影响用户的使用感受,降低用户对于保险的信心。
4.3 从共享汽车企业角度看
4.3.1 汽车投保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相符
据新京报记者发文:2017年5月21日,尚先生驾驶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的共享汽车与刘先生发生冲撞,后来刘先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尚先生是主要责任方,刘先生为次要责任方。事故发生前,途歌公司为事故车辆购买交强险跟商业三者险100万(含不计免赔),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本该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保险公司表示:途歌公司投保时,共享汽车登记的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企业却私自将汽车当成运营车辆使用,这大大增加汽车的风险,因此拒绝保险赔付。据调查,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北京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发展公司),事故发生之前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深圳公司)投保。于是刘先生将电信发展公司、途歌公司、北京清玲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玲雪公司)、平安深圳公司共同诉至法院并索赔17万余元。
共享汽车使用者一般没有自己的车或是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司机,他们的驾驶经验与私家车车主来说相对较少。其次,汽车流动性强,使用者每次使用的汽车基本不是同一辆,车主对于汽车的车况不熟悉,发生紧急事故时反应不敏感。最后,共享汽车使用频率较高,使用者素质参差不齐,对于车辆的爱惜程度不同,这会导致汽车存在一定的损耗,存在隐患。因此,运营车辆发生风险的概率要比非运营汽车要高出很多。
从上述案例中看出,目前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如果企业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汽车的使用用途与性质,理赔时容易产生争议,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3.2保险赔偿范围提示不明确
共享汽车购买的保险为: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服务。在用户协议中,有关保险投保相关情况没有单独的说明,以GOFUN为例,保险投保相关协议包含在平台规则内(不同平台名称不同)。保险条例相关内容为:各类保险赔偿限额、平台与用户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事故处理流程,并没有详细标明保险的赔偿范围。
共享汽车平台的用户协议条例多,如果将保险条例、理赔流程都合并在用户协议中,用户难以查阅,导致用户使用之前就容易忽略。
4.4 从用户角度看
共享汽车的注册使用十分简单,共享汽车注册使用流程如下(以摩范出行举例):下载摩范出行APP——注册(通过手机号进行注册)——认证(上传身份证、驾驶证)——缴纳押金——车辆预约——车辆使用——归还车辆——费用结算——完成。
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账号注册完成之后,不需要注册者本人,只要使用注册者的账号预约,就能够使用共享汽车。在预约或者使用时,共享汽车平台不会检测账号注册者与实际驾驶人是否一致。如果注册者的账号借用于他人或者被不法分子盗用,盗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需要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理赔。此时,保险公司、共享汽车企业、实际用户、账号注册者之间就事故责任与保险赔付问题存在争议。
当账号注册者是实际驾驶员,发生事故时,如果共享汽车驾驶员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跟三者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方(即账号注册者)进行补充赔偿。
当账号注册者不是实际驾驶员,只是将账号借于他人使用。事故发生后,共享汽车驾驶员是事故主要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不用对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由实际驾驶员偿付,不足再由账号注册者补充。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例,共享汽车三者险的被保人是与企业存在租赁关系的账号注册者,如果私自将共享汽车汽车交由他人使用,他人与企业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不能成为被保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三者险的赔偿。
当账号注册者与实际驾驶员不一致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理赔过程容易发生争议。
第5章 对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的建议
共享汽车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2017年10月27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表示广州市XX会支持共享汽车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企业及用户做出了要求及规定,参考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5.1 对XX的建议
目前,共享汽车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将来,其普及范围必定会越来越广。现在还没有出台共享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少数的地方性指导意见作为参考。建议xxx可以出台关于共享汽车运营、使用、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树立共享汽车行业的规范。
健全保险公司、共享汽车企业、用户之间的信用体系,完善共责机制,规范共享汽车发展生态圈,加强理赔流程的监督,在共享汽车行业的各个环节做好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2 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5.2.1 推行UBI车险模式
共享汽车用户流动性大,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风险,传统的保险定价模式与传统的理赔流程已逐渐无法满足共享汽车的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与共享汽车企业合作推出新的保险产品。
目前,X的汽车保险公司多采用UBI模式。UBI模式车险的定价模式从传统的以车确定保险价格变为按用户的驾驶行为来定价。一方面,UBI车险模式主要依靠车联网记录用户的驾驶行为,借助大数据与云计算,综合厘定用户的保费,不同驾驶习惯的用户保费是不一样的。遵守交通规则,有良好的驾驶行为的用户所需缴纳的保费会降低,驾驶行为差的用户保费则会上升;另一方面,采用UBI模式厘定保费,能够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减少保险公司理赔损失。
保险公司与共享汽车企业合作推出UBI车险模式,从侧面用户提高驾车安全意识,企业能更加科学地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减少保险理赔,一举三得。推行UBI车险对于用户、共享汽车企业、保险公司三方都是有利的。
5.2.2 推动保险+区块链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10月24日,xxxxxxxx在主持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区块链的数据库不包含交易第三方,而且一旦进行记录,就无法篡改,任何个体都可以进行查询,与传统的数据库相比,更加安全。
保险公司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性下的保险产品。在区块链技术加持下的产品,能直接做到保险公司与用户点对点进行交流,降低中间成本,保险公司能够降低中间成本的付出。在理赔过程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电子发票作为理赔凭证,其真实性有了保证,简化审核过程,提高理赔效率。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保险合同与保险条款公开透明、无法被篡改,保证理赔的公正性,能够减少理赔过程中用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保险公司也能减少被骗保风险。
5.3 对共享汽车企业的建议
5.3.1 加强用户审核
用户注册账号时,企业应该加强审核,对于还在实习期内的司机,暂停其使用共享汽车资格,减少新手司机驾驶共享汽车风险。共享汽车企业可在共享汽车上加入人脸识别系统,用户注册时,将用户信息录入内部系统中。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只有通过人脸识别才可以将汽车启动,这一举措,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用户私自将共享汽车借于他人的行为。
5.3.2 对用户协议进行修改
用户私自将汽车借于他人使用违反了用户协议。共享汽车虽然在用户协议内说明:“仅注册者本人使用,如客户私自借予他人驾驶,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客户本人自己承担,同时企业有权向用户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共享汽车企业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共享汽车仅限本人使用的提醒”应做到一目了然,建议在APP汽车预约界面,新增提醒说明,提醒用户汽车仅本人使用。
关于共享汽车的保险协议、理赔流程,也建议企业将其单独说明,方便用户查阅。
5.3.3 加强用户行为监督
目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互联网用户行为价值变得越来越重要,加上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加持,逐渐出现了以互联网用户行为进行评分的信用分,目前最为典型代表为芝麻信用。芝麻信用是蚂蚁金服旗下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今天,已经融入到我们的衣、食、住、行当中,已经在信用卡、租房、出行、学生服务、公共事业等场景为用户及商户提供了信用服务。芝麻信用已在共享经济多个领域发挥作用,许多共享平台都引入芝麻信用分评价机制,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分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用户提供不同优惠。
共享汽车企业也可以与芝麻信用等信用评分机构合作,将用户使用行为纳入到信用分评分当中,对于信用评级高的客户,可以提供优惠,例如:免押金使用或者使用之后赠送优惠券。如果用户存在恶意损害汽车行为,可以降低信用分的评分,对于信用评级低的用户,可增加对汽车押金的收取。此类举措,能一定程度对用户起到约束作用,减少恶意损害汽车的行为。
5.3.4 加强车辆日常维护
共享汽车使用频繁,用户零散不固定,素质参差不齐,容易产生损耗。虽不影响汽车的使用,但存在隐藏风险。发生事故后,使用者就是事故责任方,许多用户对此抱有很大意见。共享汽车企业加强对共享汽车的定期检查、维护与清洁,保证驾车环境的干净与卫生,不仅能提高用户对汽车的使用满意度,也能减少汽车事故发生率。
5.4 对用户的建议
当使用共享汽车之前,应做好充足准备。仔细阅读用户协议,查看用户的责任与义务,了解汽车保险协议及理赔流程。对共享汽车进行详细检查,看看胎压是否足够、刹车是否灵敏、操作设备是否正常等,车辆有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共享汽车企业。
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驾驶意识,不闯红灯,礼让行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用户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文明修养,不故意损坏车,爱护车辆,保持汽车卫生干净,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为自己、为他人提供一个干净卫生的驾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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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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