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为城管)是城市管理重要的主体,对于维护城市秩序和城市面貌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许多年的发展,我国城管执法部门不断扩大人员规模,部门作用不断凸显。对改善城市面貌,维护人民权益,维护政府权威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的普及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本文的选题有重要的社会背景。城市管理涉及到每个城市居民的日常生产和日常生活,关系到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和谐社会能够顺利建设,有必要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是依照法规和法治进行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移民数量的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因此,中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也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损害了XX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同时也不利于XXX背景下和谐社会的构建。

  1.2研究意义

  对于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有利于不断完善城市执法工作,保证城管执法能够有效开展为了获得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保证城市的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从而更好的提升城市的品质,加快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挺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3国内外研究动态

  1.3.1国内研究动态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处罚制度,即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市执法机构的部门,该制度在国内属于首创,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实践仍在探索之中,在城市执法机构成立十余年来,我国城市管理执法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比如应松年和袁曙宏的《走向法治XX》等书籍也探讨和研究了城管执法问题。再如车克欣所撰写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前景研究》中相信建立一大批城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过大,必须坚定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并探讨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惩罚体系的现实前景。刘琨在《天津市城管执法问题集中对策研究》中也从天津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以及兰葆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析与思考》一文中重点分析了西安城市管理的成败,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提出了对策建议。
  1.3.2国外研究动态
  国外对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有韩国学者郑焕庸所写的《城市管理学》是韩国城市管理专业领域内的代表性著作,从城市管理基础,部门管理,成长发展管理和运行管理四个宏观视角,深化和分析了古典理论和城市管理新范式理论。X学者戴维·R·摩根的《城市管理学:X视角》,在分析X城市变迁的历史以及原因的基础上,还详细分析了XXX转型和新型公共管理模式对城市管理的实际影响,以及深入分析转型的XX和新的公共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城市管理的成功之道》是X的学者奥威尔·鲍威尔对于几十年城市管理的工作经验的总结,它用于指导如何处理从事城市管理时遇到的专业和个人问题。但是,由于X的城市管理机构与中国的管理机构非常不同,它从XX议会经理制这一特殊制度的起源及其实施讲起,全书围绕城市管理者的职业生涯进行专业规划和专业意见,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者提供了生动形象的参考。

  1.4研究内容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许多方面的突出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现状不够具体明确,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力,权责不清等问题。赢得人们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赞同和理解,实现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稳步发展是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根据当前中国城市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例如执法的权限不清,执法规范不够健全,执法的依据不完善,执法的社会信任度较低、社会满意度较低,还有社会民生问题与城市管理间存在的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本文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例如城管执法的体制不够健全、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城管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5研究方法

  (1)资料搜集法
  在选题和写作过程中,本文通过搜索网络数据,图书馆书籍等,获得了非常丰富的文献资料,为论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文献研究法
  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方式收集国内外研究成果,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在收集的资料中,主要以近十年国内学者论文及相关调查报告为主,也包含国外学者的前沿研究成果。
  比较研究法
  本文对不同环境或制度下城市管理执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深入了解问题产生的存在的共性和差异,借此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2章城管执法概述

  2.1城管执法的含义

  元代初期,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就在他的《马可·波罗行记》中写到了南宋的都城临安的商业繁荣、人口稠密、市容整洁,并称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古时的临安,城市中人口聚居,垃圾有专人负责清除,并以此作为工作。可见城管的行业,其历史十分悠久。
  城市管理是指城市管理和监督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对全市城管执法监督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只是将城市管理各个领域的决策和实施分开,加强相互监督,同时加强专业执法的协调和整合,并提高执行效率。

  2.2城管执法的范围

  城管执法行使综合执法权,其执法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的执法活动所制定的法规,共8章42条,其处罚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xxxx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执法范围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粉尘从食品服务行业,露天烧烤带来的污染以及燃烧烟尘和异味污染的沥青塑料垃圾,稻草和落叶烟尘污染的露天焚烧,烟花爆竹污染等),企业管理(未经授权的室外公共场所违法执法,户外广告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城市道路非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水管理(城市河流垃圾和垃圾倾倒,非法借用土地,非法清除城市河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证行政办公室食品销售和户外公共场所的餐饮店,非法药物销售等)。这个办法填补了过去20多年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空白。

  2.3城管执法的理论基础

  2.3.1民主行政的相关理论
  所谓行政民主,就是指这样一种行政制度: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对民主的承诺,承担XX机关和XX官员的民主责任,就必须建立民主的行政管理制度。民主行政理论主张行政公开,行政参与,行xxx力限制,公共利益和分权。
  民主行政理论是新公共行政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的发展。核心是相信民主价值观和政治伦理是所有公共行政价值的基础。
  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正确认识XX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改善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建设民主文明的XX组织,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民主管理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理论可以作为城市管理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
  2.3.2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
  所谓的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组织的管理。它的特点是公共性,即依法使用公共权力,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实现公共利益,并接受公共监督。
  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理论派别和分支,它着重于公共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实施,重视公共项目和绩效管理,并考虑到公共政策的实施。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现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整合趋势和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解决方案对于公共部门问题已经与多学科知识以及形成知识框架的方法相结合。
  公共管理是以社会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社会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公共资源和公共项目。
  公共行政的主体可以分为两部分:XX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所谓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是指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一些组织,通常可称为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
  公共行政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共享的手段和条件,公共利益的实现主要表现在公共产品的交付和服务上,公共产品的意义是非常广泛的:它可以是有形的事物,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道路交通,还可以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医疗和教育等无形产品和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中国加快了行政执法体制的发展步伐,为XX职能转变提出了条件,依法行政也成为XX改革的目标。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看,正确认识XX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有效性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对XX职能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公共行政中的社会关系理论可以作为城市管理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

  第3章我国城管执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3.1我国城管的执法的发展历程

  3.1.1城管执法部门设立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和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大,给城市管理增加了很多压力,逐渐暴露出其弊端。因此,针对这些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中国XX提出了相对集中的试点项目,并部署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行为的综合执法改革。自1997年北京首次成立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来,各地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中国XX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名称。它的国家监督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级和自治区级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发展办事处;直辖市,县级市县是市行政机关;基层执法机构是乡镇城镇管理执法机构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1.2城管执法的发展过程
  (1)探索试点时期
  1996年11月,xxxx批准了北京市宣武区成为全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地区。1996年的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经xxxx或者经xxxx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XX可以决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行政机关”,这是城市管理部门为执法机构的建立提供了适当的法律依据。
  1997年,宣武区城管大队宣布成立。此后,它开始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2)扩大试点时期
  1998年,在宣武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将行政处罚集中执行试点扩大到全市八区,初步形成了相对集中稳定的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并解决和遏制了如“占道经营、违章乱建”等市民强烈建议的问题。
  (3)全面展开时期
  2000年,北京的10个偏远郊区也成立了城市管理监督队。全市正规城管队伍已达5000多人,广泛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城管执法重心向下转移。
  (4)健全完善时期
  2003年1月,北京市行政执法局成立,表明城市管理团队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团队,形成城市管理的城市,区域和城市管理框架,涵盖城市管理城市执法体系。
  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城市管理管理办法”,共8章42条,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控制监督城市执法活动的发展。

  3.2我国城管执法的现状

  我国城管执法的现状十分复杂。首先,我国城管执法面临巨大社会障碍。由于城管执法所面对的主体大多为居于城市底层的弱势人群,如进城务工人员、郊区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等,他们有的为了自身及家庭的温饱,有的为了子女的学费游走于城市人潮汹涌的大街小巷、地铁公交出口。由于缺乏一技之长或是难以获得就业机会,这些小本买卖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其仅可依赖的谋生的手段。而这些人群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一般的劝导训诫难以起到遏制其行为的作用,多数会在制止一次行为后重新再犯;对于基础的生存权而言,他们会理解为远比市容的整洁美观重要;市民对于小摊贩存在一定的需求,对于在都市生活的上班族来说,餐馆相对较高的支出再加上紧张的生活节奏,购买小摊贩出售的食物成为了他们解决三餐的必要生活方式;由于多年以来城管执法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民众对城管执法产生了一定抵触情绪,并且这种情绪对小摊贩抗法心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次,城管执法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普遍。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采取某些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基本原则包括:执法程序的公开,执法程序的公正,参与执法程序,执法的法定程序和执法程序的有效性。但这一程序难以坚持,事实上,市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表现出自己的信誉,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通知责任,不提交临时条款的法案,并通知行政机关的权利,和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法”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
  最后,由于城管执法的范围非常广泛,所以其执法的现状也比较复杂,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令人困扰的一面。在工商管理方面目前的现状是城管主要针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和处罚,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大多针对违法违规的执法对象,执法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处罚。这直接了有损执法对象的利益。因此,他们抵制法律,甚至用暴力来抵制,导致公众失控。对弱者的同情也使群众对城管执法部门非常不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面临抗法行为,有时他们必须以暴制暴。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恶性循环:主体的不文明执法激发了执法对象抵制法律,甚至使用暴力。执法对象的抵制导致执法机构变得更加不文明执法。城管变得越来越武装,执法越来越暴力。执法力量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问题堆砌,执法力度不够明显。但近几年城管执法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不少地区为了缓和城管与公众的矛盾开始了柔性执法,使人看到了城管对于违法行为的管理也是有温情的一面的。

  第4章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4.1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4.1.1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暴力执法频繁发生
  城管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缺乏保护。城市管理执法应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城市管理执法的对象既包括弱势群体,也包括强大群体。不管是谁,只要是与行政执法相对应,各方都应以相似的方式对待自己的权利,并敦促他们履行其义务。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则是平等的。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存在欺凌,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等不良行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表现严厉,造成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不满。甚至导致暴力冲突。
  4.1.2城管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程序不规范
  首先,城市管理组织机构和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城市的管理和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如何进行设置;其次,城管执法部门名称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叫城管执法局,有的叫城管执法大队;再次,编制人员不规范,根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的身份,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很多人都是从社会上直接聘任来的,这就造成了执法队伍的不稳定。最后,执法部门标志不规范,有的部门甚至连自己的标志都没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场进行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循如下的程序:(1)表明身份;(2)原因;(3)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论证的机会;(4)对记录;(5)生产处罚决定;(6)备案;(7)执行。但从目前情况看,执法人员执行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人员不多。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及其对个人主义的倾向,他们的执法思想意识不强,各城市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能处于冲突和暴力事件中发现主要原因是城市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刺激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市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执法程序,防止发生执法违法行为。
  目前中国城市管理监督体系尚未形成。首先,虽然我国法律虽然确定了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对执法行为并没有相应的要求,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体系,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实施执法,势必导致权力滥用由执法人员执行。这是我国管理实践异常现象的必然结果,因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次,现行法律体系下的执法和暴力行政只是被认定为不正当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也没有引起非法行为的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隐瞒了一些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以便他们可以借此机会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然后通过一些手段使之无效。目前,中国仍缺乏对城市的有效监督管理和执法。即使在很多城市,也没有任何独立的监测机构。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没有必要的监督。在工作积极性直接受到各方利益关系影响的前提下,执法者为了利益而工作很容易,忽视无利可图的工作,从而大大降低了城市管理的效率。
  4.1.3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中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组成非常复杂。他们中很多人受教育程度低,没有进行过法律知识和基本资格的专业培训。在执法过程中,他们不遵守执法程序和规定。但是,大部分城管队员都没有这么明确。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是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更重要的是,大部分都没有公务员的身份。在许多城市甚至有临时工招聘到城管执法队伍的情况。由于选拔过程不好,一些不懂法律,素质差的人进入城管队伍。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薄弱,这部分员工往往不遵循执法程序,甚至以暴力执法。依靠这些低质量的执法人员,好的政策和公平的法律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很难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先进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法的管理。

  4.2我国城管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4.2.1城管执法缺少必要法律依据
  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城管执法试点成立到2018年,城管队伍已经进行了十几年的执法工作,但截止到2017年,城管只能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执法工作的参考,因为此前,中国还未对城市管理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
  4.2.2城管执法的职能划分不清,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
  首先,执法权存在断裂现象。城市管理的其他部门把他们不想管、难管的事都交给了城管执法来管,但是他们却保留了一些权力,因此,这导致城市管理只有处罚权,但没有其他处置权。这导致执法权力被打破,而无法执行。
  其次,行政审批和处罚脱节。虽然管理和惩罚的分离可以促进各种理由适当行使行xxx力,但审批部门和执法机构大部分时间都是单独行事,信息尚未形成共享,完善的相互监督相互协作机制也尚未形成。
  最后,联合整治形式化。在一些大型城市面貌的综合整治过程中,XX通常要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率先与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并分别进行澄清各部门的责任,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各执法机构仍然“孤身”而没有有效的合作。
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2.3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不够严谨
  城管没有行业的主管部门来进行专门的管理,这种体制不同于很多XX职能部门,它的建设主要依靠自己的规划,常常凭借“人员不足,力量不够”的理由,招募大量的编外人员,致使城管队伍人员的素质、作战的能力等都很不均衡。一些城管执法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对领导和百姓、对生人和熟人的采取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截然不同:领导和熟人违章时则是安全的,百姓和陌生人违章时就态度恶劣,这样滥用自由裁量权破坏了公众的信任和XX的信誉。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治意识不强。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队伍构成比较复杂,部分执法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有限,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在上岗前也没有进行基本的素质培训,在执法过程中,不按规定和程序执法的情况屡有发生。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储备,法制思维尚未建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不遵守执行法律的程序,并且使用暴力来执行法律。另外,城市管理团队实行承包制,员工流动性强。确保执法队伍的整体质量也更加困难。

  第5章解决我国城管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5.1健全城管执法地位的法律制度保障

  5.1.1通过立法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
  国家应该制定更详细的城市管理执法法律。以便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权威,并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可遵循的目标。同时,有必要统一全国各地执法机关的范围,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规范,检查自由裁量空间和依法禁止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遏制不公平做法,并将执法人员纳入执法进程。有必须遵守的法律,必须遵守法律,必须执行法律并且必须调查违规行为。这样就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基础,执法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确保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5.1.2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由于城市管理范围涉及范围广泛,因此不得不将城市管理各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其具体的执法基础。由于这些法律和条例中有些已经颁布了很长一段时间,有些条目已经不能适应现今的发展现状和城市管理的需求。再加上,有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套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可通过以公开听证和联席会议的形式联合公开听证会,征求大众、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解决和审查现行法律法规,针对不合理的条件和过时的条件并罚款过多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相关立法机构,切实改进法律法规的运作。

  5.2完善城管执法程序,健全城管执法管理体系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实施程序,每个程序都有自己的具体步骤。这对城市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二是对于法律法规未定义的内容,可以遵循相关法律原则,适用于当地执法机构的程序可参照组织的实际工作制定。三是要启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监督和保证执法程序的顺利运行。
  5.2.1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
  无论是从大的社会环境还是从小规模的城市管理目的的建立,小商小贩无疑是城市管理的主要目标,其中一些人没有专业技能,有些人没有足够的资金租借门面,只能依靠流动摊位谋生。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他们被视为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群体,它自然是一种社会现象:现象的出现有其根源:简单粗暴的执法手段无法消除原因,而是特别需要在执法方面有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作为一个权力机构,执法机关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方针,只有尊重弱势群体的权益,才能尊重平等权利,财产权,人身权和个人自由等基本概念,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5.2.2坚持行政服务的观念
  作为国家机关的市执法人员公务员应当时刻把人放在心上,把自己置于公务员的岗位上,加强自身培养,促进执法,促进个人道德修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己拥有的权力。坚持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到位。
  5.2.3坚持行政责任的观念
  公共权力能够分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诱惑心术不正的人去做违法的事,再加上由于缺乏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常常会出现越权和滥用公共权力等情况。鉴于此,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执法工作和行使权力时要自觉树立起行政责任的观念,对自己的各项行为负责,同时还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批评,对各方面的建议都要虚心接受。确确实实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遏制跨界执法和超越职权范围执法的出现。

  5.3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5.3.1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公共服务理念是执法人员依法提供服务,维护公众权益的理念。公共服务一词明确表示为“责任、透明、合法、高效”。城市管理最基本的服务目标不是城市本身,而是城市居民。城市管理执法实际上就是执法服务,所以要想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首先要树立公共服务的理念,即从行政到服务的转变。
  5.3.2完善执法人员准入和辞退制度
  由于不同的工作需要不同的条件和能力,招聘要求必须根据职能的特点和性质来确定,并且招聘要求必须得到保证。首先,要完善和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统一考核和登记制度,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进行分类。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考试的公正性必须确保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控制从源头上的“进口”。此外,制定严格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解雇措施,使执法人员有危机感,督促他们严格按照自身要求办事。对不适合一线执法的人员,必须及时作出调整,并因重大执法过失按规定解除职务,使“出口”不受限制。
  5.3.3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一是要更新培训的观念。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建立培训改革和创新的概念,以支持行动并确保措施。强调执法人员创新培训,注重质量和业务,注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培训应该持续,有针对性,并将时效性和有效性结合起来。
  二是培训应该是持续的,有目标导向的。培训要根据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执法机构的实际需要,确定适合执法人员实际情况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方式,并且还要保证培训后的继续培训有连贯性,由于履行执法责任或资金原因,不能占用培训时间或因此取消培训,不能找任何理由干扰培训;
  三是职前培训的重要性。职前培训非常重要,执法人员都要通过严格考试才能获得执法证。它为执法人员认真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提供指导,并强调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技能和能力的培养和教育。
  四是加强执法模拟的练习。使执法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他们学到的知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沟通技巧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五是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岗位培训应侧重于提高整个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加培训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外,还有必要拓展理论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政治,经济,管理和社会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5.3.4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心理辅导的机制。因为城市管理执法的特殊性,执法人员经常陷入低自尊,焦虑和特权的心理错误。因此,有必要建立执法人员的心理指导机制,除了专业系统知识外,心理咨询师还必须熟悉城市管理和执法,以便找出问题的根源和有效的咨询方法。除了在面临暴力执法和暴力抵抗的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心理帮助外,他们还需要注意定期的心理咨询以防止出现问题。除了指导心理执法人员摆脱自卑,冲突,恐惧和特权等心理错误之外,心理咨询还必须注意提高执法人员的自我心理适应能力。
  二是完善执法人员受伤后的应急机制。协调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医疗和社会补助,确保受伤执法人员得到及时安抚和救治;
  三是建立执法人员代表制度。如果执法人员认为造成执法或执法问题不是他自己的主要责任,或者如果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受到侮辱或报复,他们有权捍卫这一声明。同时,我们必须对侵犯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权力采取坚决行动,采取明确正确的态度,确保执法人员的城市管理合法权益。

  5.4改善城管执法的环境

  5.4.1搞好群众宣传增强公民守法的意识
  XX执法机构的工作主要由小摊贩组成,其中大多数是移民和下岗工人,他们依靠这些小生意来维持他们的生计,其中大部分是移动的没有获得许可的。对市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产生了影响甚至也会影响经济发展,道路驾驶和滥用停车不仅会对城市景观和交通规则产生不良的影响,还会对行人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了解的法律政策也很少,再加上缺乏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识,缺乏对违规后果的认识以及对其危害缺乏了解,导致对执法工作产生了相当大的阻力。因此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宣传力度,分析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让公众充分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城市管理的主人,这样才能自觉地与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并自觉维护城市的形象。
  5.4.2增加互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目的是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这一点。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不支持,不理解甚至敌视。因此要想做好城管执法工作首先就要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所以如果要想城市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需要广泛而深刻的城市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观点,明确人民群众的疑惑,使每个人都了解城市的管理工作,并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要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增强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开展法制教育和公众教育,传播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的精神,塑造良好执法环境和环境,保护和促进城市管理的顺利实施。

  结论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今社会,城市管理成为了城市发展进程中重要而突出的问题,城市的管理无外乎对人和物的管理,城管执法应当在维护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开展,因此我们对城管执法寄予了更高的期望。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人民民主意识逐渐提升,法治诉求越来越强烈,但是由于城管执法部门自身固有的缺陷以及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舆论界和学者的关注,新的探索成果和建议将逐步落实到实践活动中。但目前的形势并不乐观,已有的应用于实践活动的研究成果和措施还不够成熟。城市管理执法实际上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学科,涉及的内容相当复杂,这不是一个单一的行政问题,它包括法学、社会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城管执法的时代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如何改善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见解,如健全城管执法地位的法律制度保障;完善城管执法程序,健全城管执法管理体系;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等。上述解决方案将有助于中国健康城市管理的发展。但由于作者能力有限,文章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希望在未来的探索和研究中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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