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在我国的几大经济支柱产业中,建筑业是拥有民工数量最多的一个。2016年底有数据统计,我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占总农民工的19.7%。工伤保险是能保障工伤发生后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我国,能够稳妥解决数量庞大的建筑业工伤问题是我国XX巩固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的要素。本文从现今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展开分析与研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1.1选题背景
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12年起,一直维持在6.8%之上。2016虽然有所回落,但依然占据6.7%的高峰,这一数据体现了建筑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的地位稳如泰山。建筑业的劳动密集性使得建筑行业具有很大的劳动力缺口,而且建筑业还有高危险的特性,要使用具有良好体力的劳动者,所以城市市民基本无人问津。因此,我国的建筑业所能吸收的就是这些脱离了农业劳动却还没有技能傍身的农民工们。2016年底的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农民工检测报告提出,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有5550万人,相对2015年底来说增加了424万人。还有资料表明,我国农民工的主体已更新至80后及以后出生的人了,占据总量的49.7%,但是80后以前的农民工仍然是全国农民工的主力军,占有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50.3%。这些数据体现了一大问题,即我国目前建筑业农民工仍然存在着高龄化,建筑业的高危险性使得他们受伤概率更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与建筑业单位的参保意识,实现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时期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1.2研究意义
工伤保险的存在是为了让受伤工人能有一个良好的保障,而且工伤保险还有助于解决事故和生产因职工受伤后产生的问题,能有效保证出事后的正常生产,还可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总结我国建筑业工伤保险存在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系统地归纳我国建筑业工伤保险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建筑业工人以农村户籍为主,在城市流动性较强,建筑行业的高危险性又使得其事故频发,提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方面的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加强宣传,引导建筑单位与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参保理念。
1.2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国内研究动态
(1)我国学者李卫东、段晓梅等提出农民工低参保率的原因有以下: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不稳定;重视同乡情意,会在同乡需要时放弃现有的工作投奔同乡;极其看重眼前利益,觉得参加工伤保险会降低自己的收入而不愿参保;还有就是建筑单位不愿意为给农民工交保而损害自己现有的利润。
(2)我国学者张开云、吕慧琴等表明我国现有的工伤保险的一切都是由XX负责的,因此XX压力太大,可以向X等学习,导入社会力量,让工伤保险实现多元化。
(3)我国学者王平指出当今农民工工伤存在的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让本来自愿参加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样就可以让农民工参保无后顾之忧,增加各建筑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而且,XX需要更大力度的宣传,让农民工更加了解工伤及工伤保险,知道其赔偿流程,以此来提高参保率。
(4)我国学者吴丽萍表明,XX要加大对工伤保险的财政支出,加大工伤预防力度,完善具体责任追究。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1.2.2国外研究动态
(1)X学者拉森等通过对欧洲到X的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探究,详细的叙述了工伤保险的实行背景。而约翰·法比安·维特则从罗斯福关于工伤事故的演讲内容中分析了X工伤保险的优劣。
(2)威廉姆斯通过对几个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横向对比从而将其分为三类: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XX对工伤保险的事宜进行全权管理;第二种模式是以X为代表的XX、社会、企业相互补充,共同为提供工伤保险;第三种是新西兰、荷兰和瑞士等为代表的高福利国家保险制度,这些国家高福利的特点,让所有公民都能在工伤后获得赔偿。
(3)X各州工伤赔偿法律全国委员会明确规定了当前工伤赔付体系的目标:一,采用广覆盖的形式,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的一切都包含在赔付中,职业病也在其内;二,提高劳动过程中的工伤预防机制;三,提供现金待遇,让职工不会因工伤中断收入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四,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与康复服务;五,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简单便利的给付体系。
1.3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有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本论文叙述了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与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二部分,对我国建筑业的相关概念的理论概述,包括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的内涵特点以及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社会公平理论。
第三部分,深入分析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与理解,进一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1章绪论
第五部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吸取前辈们的研究成果对本
次论文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3.2研究方法
(1)文献法:本文在写稿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了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料,包括书籍著作、报刊杂志、硕博论文等。本文的理论知识主要是通过借阅、网上查阅等手段查找的,此外还广泛的阅览了网上有关的报道和文章。
(2)数据分析法:本文主要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包括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我国近年来建筑业的民工人数、受伤状况等进行分析,以了解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为本文观点的阐述和论证提供实证依据。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第2章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2.1相关概念
2.1.1建筑业
狭义的建筑业是指建筑产品的施工消费活动,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施工消费以及与之有关联的所有效劳内容,比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资料与废品及半废品的消费等等。日常过程中的建筑环境的运营、维护以及管理,还有相关的咨询与中介效劳等,都体现出了建筑业这个行业的一整个经济活动空间。
改革开放政策实行至今,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总产值在2016年底更是高达193566.78亿元,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建筑业的就业大容量,是吸纳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领头羊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工在从事建筑业职工中比例远超其他行业,高达80%。
2.1.2农民工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但并不具备城镇居民身份、还与农村土地保持着经济联系的非农从业人员。尤其是指那些离开出生所在地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业户籍人员。
中国二元经济体制的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就是农民工,农民工也是我国加速发展的工业化和传统户籍制度之间严重冲突化的结果,还是中国社会分层中逐渐发展且壮大的特殊社会群体。
2.1.3工伤
第2章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工伤也叫“公伤”或者“因工负伤”。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将“工伤”的定义为: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都
由企业负责;医疗期间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被确定为残疾后,根据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按月补偿抚恤费或补助费。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还将职业病与上下班交通事故囊括进了工伤补偿。
2.1.4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之中或是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下,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从而导致暂时或者永久的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就是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利用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成立工伤保险基金,以此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甚至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2相关理论
2.2.1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中,详细阐述了需求层次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个体发展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需求,而这些不同需求在每个阶段表现出的重要程度都是不相同的,他把需求分为: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当人们的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会自然而然地向高层次进发。建筑业的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从事建筑业也只是为了满足自己以及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未进入到较高层次的需求之中。
2.2.2社会公平理论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XX逐渐向服务型XX转变,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日俱增,XX也逐渐向效率与公平兼顾转型,而公平也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就深刻地体现了公平这一理念。X行为科学家斯塔西·亚当斯认为劳动者在关心自己劳动所获的报酬之外,还对其分配的公平性抱有同等的关心。
而且当报酬低时不易出现矛盾,但分配不公却能够轻易引发矛盾,这表明劳动者的行为受到劳动报酬分配公平性的制约。斯塔西·亚当斯在1965年提出公平理论后,社会公平理论进而体现在了社会阶层上面。
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调解社会不公,从社会公平角度出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各个阶层之间的润滑剂,能够尽最大努力让各个阶层之间实现相对公平。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国家向满足条件的社会成员提供。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而建筑农民工又是农民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建筑农民工在社会成员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急需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但目前他们却是政策的最少受惠者。因此,XX应该加大重视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力度,帮助建筑农民工使其不会因伤返贫,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第3章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现状
《工伤保险条例》实行到现在,关于建筑行业民工的保障情况却仍然不容乐观。许多因素让农民工与建筑行业用人单位之间难以行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做约束,客观上增加了对农民工劳动保障与参加工伤保险的难度。
3.1.1建筑单位故意或无意不给民工交保
建筑生产以工程项目为场所,一个项目也不会只有一个工程队作业,往往是三个及以上工程队同时作业,基本上大工程队都是由很多中小型队伍组成的,这就让整个项目的施工人员变得分散、不好管理。而且大多数小型工程队伍都只有十几人左右,小型工程队伍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同乡熟人,加上目前我国建筑业民工受教育水平不高,所以很少会有人主动提出让上层管理者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
当这个项目完工后,这些队伍就会流向其他地区的建筑行业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施工,有的人员甚至会在项目开始的前中期就离开去到别的工地,这表明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态度也是想用就用、不用就辞,大多数建筑业用人单位秉承这种用人态度,故意或者无意之中不给所属农民工交付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当工伤事故形成后,用人单位就与受伤工人或家属按照低于工伤保险条例所得赔付金额进行私下了结,这就使得建筑单位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变本加厉。
3.1.2建筑业中工伤事故高发
从下列图表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1)从表3-1分析可得:交通运输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量166起,
而建筑业仅随其后达到了42起的高度;
(2)从表3-2分析可得:交通运输的伤亡人数达784人,而建筑业则达到了423人;
(3)从表3-3分析可得,建筑行业中每发生一次事故后,平均伤亡人数最高。
从实际情况来讲,建筑行业发生事故所涉及的人员范围远远小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造成的后果,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建筑行业的潜在危险程度就远高于其他行业。
表3-1 2016年各行业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数量统计
表3-2伤亡人数统计
第3章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表3-3事故数量及伤亡人数占比
通过对上述材料所涉及的实际情况分析得知,建筑业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坠落、触电,其中坍塌发生频率最高,造成伤亡人数最多。2016年建筑业的所有较大级事故中,仅坍塌就发生了30次;423名伤亡人员中,因坍塌伤亡的占到了84%。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需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加大防范力度,重点防止坍塌、坠落和触电事故的发生,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1.3建筑业工伤保险申请过程冗长
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先确定职工是否参保,其次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及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按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但实际上,当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到工伤后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个过程之中工伤保险相关部门对于工伤的认定、鉴定等程序复杂致使工伤待遇申请复杂。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要走完所有程序一般需要三年左右,最长时间可达六年左右,这样超长时间的等待过程使劳动者对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望而却步。
3.2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3.2.1建筑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比率低
《劳动法》强调,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与雇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方式要限于正式的书面形式。但在实际情况下的劳动就业市场当中,由于各大行业的特殊性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难以依照法律的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当中,务工人员和用工企业或者与实际领导者之间通常以打声招呼为口头约定。所以当发生权益纠纷的时候,用工企业就可以以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无效或没有合同为由,不承认已经建立实际劳动关系,推脱责任与义务。
3.2.2农民工缺乏参保积极性
在农民工大量聚集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出于本身的文化水平限制,安全防范意识较低,参保意愿与意识薄弱。而且农民工受到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地位低下遭受歧视,维权能力有限,难以融入大城市。再加上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就是为了满足家庭的生活需求,并不想长期驻扎在城市之中。因此,他们找工作只在乎工资高低,并不在意工作环境。与此同时,他们对工伤保险这一惠民政策也没有足够的了解,所以他们在建筑行业工作时并不愿意花费不必要的钱来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农民工从各个方面来说都没有很强的参保积极性。
3.2.3建筑业施工过程缺乏工伤预防机制
从新修订的条例实行之后,虽然对比之前的条例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一些小的问题。例如没有明确规定工伤预防的管理机构,对于工伤预防费用的预算不合理等。此外,条例只是简单规定了工伤保险拥有工伤预防的功能,但对于其怎么具体实现没有明确说明。据有关调查表明,某些建筑业的管理人员不清楚工伤预防的管理机构与费用支出,他们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都不了解,更不用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如何具体实施的方面了。因而,建筑业在施工过程中严重缺乏工伤预防机制,这一机制的缺失导致建筑行业的工伤事故居高不下。
3.2.4工伤保险赔付程序困难繁琐
工伤赔付程序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支付待遇”这三个环节。其中工伤认定必须经过“一认一复二审”三大程序,即发生事故
后先向所属人社保障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材料之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20个工作日送达;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60天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职工所受损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各个主体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级鉴定委员会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若申请鉴定主体对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作为最终结论。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工伤职工才能够领取赔偿。若此前劳动双方就有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则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审判,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进入赔付环节,这样一来整个申请、认定、赔付程序会持续更长时间。
总之,工伤赔付程序的复杂繁琐、持续时间长等问题给劳动者维权造成了很多障碍,尤其是在建筑行业农民工,他们法律维权能力较弱、经济基础较差,高昂的诉讼与时间成本会让他们选择放弃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5建筑单位与XX的主体责任不明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1)一方面建筑单位缺乏保护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人身安全以及保障劳动者在从业中合法权益的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然而有的建筑单位一边使用农民工,但一边却又对他们抱有轻慢、歧视的态度。他们在被雇佣之前也许并不知道这个劳动过程具有高危险性的特点,单位也没有对他们进行开工前的一些列操作培训,甚至没有对他们进行口头上的安全知识的告知。除此之外,还有更甚者被迫与建筑工地签订的是生死合同,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用工中也不履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单位为了减少用工与管理成本而不与从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们交保险,对工伤后的赔偿待遇不按有关规定落实,甚至工伤农民工的赔偿待遇远低于同企业同层次的其他市民。建筑单位对从业农民工存
在着严峻的不公正,种种恶劣的做法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3章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目前我国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多个部门之间存在交叉管理,导致XX部门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效果不佳,需要承担责任时相互推诿,管理混乱,对于建筑业的工伤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职能上的重叠,在其职能中都有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而提出和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与规章制度,对组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任,还协调特大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等内容。这样一来就增加了监管成本,而且也可能造成权力的滥用,导致XX对于建筑业工伤预防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管。农民工受到工伤后会向住建与安监部门进行求助,希望能在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中获得证据,从而帮助确认工伤。但是这两个部门对于事故的处理,基本上都是依靠企业自行上报,或者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项目,进行下一步的处罚和赔偿,对于那些没有遭受重大伤害农民工的求助,往往是采取不作为的态度。
第4章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4.1建筑雇佣单位用工不规范
建筑业农民工多是由地缘因素,受其中一人号召结合而成的小建筑队,其直接管理者是小包工头,而这样的小建筑队大多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也就不具备法人代表资格,这样的小建筑队在整个建筑行业内是比较常见的。这就导致管理混乱,在建筑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管理部门难以确定其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难以监管,使得有些建筑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难以及时获得治疗和补偿。
XX要求施工单位,统一办理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由施工单位规定各分包单位将其管理的建筑农民工信息上报总公司以参保。建筑业用工不规范,用工关系复杂,建筑企业接受项目众多,有些公司一年有上百亿的工程量,就导致分包单位数量多,而分包单位还要继续分包,对于那些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分包单位而言,他们大多不愿耗费时间精力来统计建筑农民工信息来上报建筑企业。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很少有对这方面的奖惩措施,这也导致各分包单位对于这一政策的漠视。项目上发生工伤事件后,建筑企业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因为如果上报工伤事故会面临停工检查甚至建筑企业停止经营的处罚,在工期紧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会与农民工协商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企业对于为建筑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上报工伤事件不积极。
4.2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近年来,立法速度虽然在不断加快,但是在宣传与普法方面却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在某些落后地区,大多数劳动者对于自己工伤后可以得到补偿,而且单位是需要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的这一事实不清楚。还有大部分人的知识水平支撑不了他们的维权道路。再加上建筑业的民工基本都是从落后贫困地区外出打工的人,因此在没有被普及到工伤保险政策的前提下,大多数农民工不知道自己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所以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的不到位使得农民工在受到工伤后没有办法用合理合
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4.3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复杂
按我国现行的《条例》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要经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三个程序,才有可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尽管这三个程序看起来并不困难,但对于缺乏知识水平的劳动者,特别是建筑业的农民工来说,这几个程序的操作就非常困难了。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在实际中,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若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并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时,则需要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来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劳动部门做出工伤结论后,若用人单位或农民工拒绝接受,则需要进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但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有关义务,经过协商、调解后没有解决的,则又要进入劳动仲裁,甚至民事诉讼程序。这就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之后,想获得赔偿更是难上加难。《社会保险法》中有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又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体现对未参保的农民工来说,在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之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都是需要向用人单位索要的,难度系数可想而知。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时,职工唯一的做法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得到有关补偿。但是当前的与先行支付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的不到位,缺乏的专门性实施细则让先行支付制度权力被架空,未能落到实处。农民工工伤保险案件的处理像是一场国际马拉松,看不到什么时间结束,也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4.4建筑单位与XX职能的主体责任缺失
第4章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在农民工的工伤发生后,大部分建筑单位都会尽量地逃避责任,减少自身成本。在之前的调查报告中发现,大多数私人建筑团体对工人的劳动保护措施都存在不重视的情况,这也是导致工作时工伤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用人单位还缺乏对民工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想要通过不与工
人签合同的方式逃避责任。工伤发生后的很多时候都是双方在私下谈判解决,而最终结果就是农民工的相关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单位认为自己所交的的保费太高,在没有法律XX部门强制规定的情况,建筑单位会避免这一部分的支出。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2)XX作为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的另一主体却存在着明显缺位。当前,许多地方的雇佣单位与XX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严重误差。用人单位在某一时间段具体雇佣了多少农民工,又缴纳了多少人的工伤保险,都是又雇佣单位直接上报给有关部门,而这些部门并未真正去调查落实过。这就让雇佣单位在修改雇佣人数、谎报保险人数以及私自侵吞本该缴纳的保险金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没有有关的监督机制,如果劳动者没有上诉,那么XX有关部门就会知道劳动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
第5章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
5.1规范建筑雇佣单位用工制度,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签订的就双方权利与义务有明确规定的书面文件,有利于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我国劳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行业就业容量大、高产业关联度,行业内部劳务关系是否在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举重若轻。因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需要指导、督促行业内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责分明的劳动关系。针对于建筑业从业的三大特点即跨地域、流动性施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来说,需要我们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内容,对某些必备款项要逐一详细备注,对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进行明确立项,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条款规定要更加明确,包括保险费缴纳的起止时间、费用、赔偿标准,最低赔偿金额等等。如有必要,还可以制定建筑业用人单位与从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范本。促进建筑用人反正与从业人员签订合法规范的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5.2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第5章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
建筑业民工出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工作环境限制较大等原因,对外界接触有限,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所以需要我们做到教育与引导结合,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可以在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咨询问答主题活动,在活动上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让农民工知道自己此时享有的权利。也可以邀请相关资深专家或自愿律师进入农民工聚集地进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工伤知识和维权程序等的交流和宣传,争取让农民工和用人单位都能了解并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不是自愿而且法律规定,促进参保氛围向积极方向发展。还能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实行工伤保险对单位的益处,让单位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总之,要让单位和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工伤保险政策并积极的参加工伤保险,让农民工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进
行维权。
5.3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
发达国家在经历了百年来的实践之后,最终将工伤预防作为了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而不是赔付。也就是说,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过程中最关键的要素之一,国外已将工伤预防写进了法律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雇佣单位、农民工、安全员等在预防机制中的责任与义务,还对工作环境和条件做了全方面、明确、详细的要求。
我国目前虽然意识到了工伤预防的重要性,但是实际情况下工伤保险的行政部门与监管部门存在着管理权限不统一,让他们不能有效集合工伤预防资源,也不能实现两部门的信息反馈,导致制度不能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所以,加快理顺工伤预防的行政管理进程,促进两机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操方面的合作,有效发挥工伤预防机制预防事故的积极作用,从而加快我国建筑业工伤预防机制的发展进程,将工伤预防机制落实到位。
5.4简化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赔付程序
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责任,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有关行政部门的责任,要是对劳动关系确认的结果不认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一来,发生工伤后就会有三种不同的部门介入,这样的后果不仅费时费力,还会耗费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如果这三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拖延,都会给来维权的弱势农民工群体造成更大的困扰。因此,我们需要简化工伤认定与赔付程序,可以授权给在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里单设的专门机构,让其能同时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若是当事人有此确认有疑问或是异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重新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则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将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认定部门的职责相统一来单设新的专门的一个部门,以此来简化工伤认定与赔付程序,让农民工可以更加便捷的享受到工伤保险带来的益处。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5.5明确建筑单位与XX的主体责任意识
(1)建筑单位要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应该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现在很多建筑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工伤保险具体赔偿程序并不了解,所以建筑单位应该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熟悉工伤保险,加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制意识,为农民工举办相关培训课程,让农民工全面、准确地了解工伤保险。
第5章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
(2)XX也要明确在工伤保险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发现用人单位在雇佣工人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时,要及时跟进并进行监督和管理。若是出现不主动签订合同、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的,XX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予以纠正或处罚,严禁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费用缴纳过程中出现恶意逃保、漏保等问题。XX还需要完善农民工工会组织的相关建设。农民工知识不够、信息缺失、背井离乡、力量分散,当遇到工伤纠纷后往往不能及时寻求社会团体和法律的帮助。虽然2001年新修订的《工会法》中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农民工应该享有的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农民工并不知晓自己还有这项权利。因此,XX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与工会组织保持合作,有效地监督企业参保情况,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工会组织建设的规范,完善其功能,使其能够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力保障。
结论
从目前我国建筑业的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来看,实行工伤保险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基于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以下建议如:规范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继续加大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加强农民工自身的参保意识和建筑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等,进而缓解农民工遭受工伤后得不到解决的社会矛盾。
工伤保险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之一,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缓和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工工伤有法可依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一政策在我国建筑行业的运行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加剧了城乡二元化的消极影响,其主要问题有:建筑业农民工受雇后并未与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了农民工发生事故后没有机会得到工伤赔偿;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工伤预防机制,导致农民工没有预防事故的意识,从而致使事故频发;工伤保险赔付程序繁琐,发生事故后想要获得赔偿就得先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两个环节,等这两环结束后才能进入工伤赔付环节,这繁琐复杂的三大程序让本就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建筑单位与XX的主体责任不明确使势力薄弱的劳动者发生事故后没有办法进行有力的维权之路。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建筑业工伤保险健康有序的推进显得尤其重要。同样,我们也不可忽视其他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的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加以归纳分析,从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总结其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参保率、工伤预防机制、赔付程序、责任主体等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完善。
总之,建筑业的工伤保险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此刻我们应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与改进。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沈秀芬.关于保障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的建议[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5.05.08(003)
[2]刘涛.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95)
[3]孙晓影,张海燕,任才韬.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6:47-52
[4]卢荡.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分析[J].社会视点,2016(23)
[5]豆蒙佳.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预防机制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3:26-29
[6]张育达.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研究[N].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4)
[7]段洁梅,王文棣.兰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及对策[J].社会科学,2016.10(3):5-9
[8]马瑄.辽宁省大连市农民工工伤认定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6.01
[9]刘晓玲,宋叶,姜冬冬,苏杭,边静雪.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不足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7.07(19)
[10]胡炳志,陶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发展对策[J].社会保障研究,2015(5):67-72
[11]翁明秀.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之我见[J].就业与保障,2016.06:20-21
[12]杜均莉.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研究[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6.07(027)
[13]程哲.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人力资源管理,2017.04:292-293
[14]张鹏.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探析[J].商,2016.06:256
[15]郭寥.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治学院学报,2016.08(4):20-23
[16]李晓明.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7.05
[17]车小曼.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7.04
[18]何立军,罗新录.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J].社会福利,2015.04
[19]周慧文,刘辉.我国工伤保险理论研究综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81-85
[20]向春华.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J].中国社会保障,.2014(4):59
[21]张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5(2):38-40
[22]张旭光.如何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J].热点聚焦,2017
[23]杨俊宁.排除阻力迎难而上推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J].甘肃经济日报,2015.03(004)
[24]Crichton S,Stillman S,and Hyslop D.Returning to Work from Injury:Longitudinal Evidence on Employment and Earnings,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2011(7)
[25]Keith R.Wertz,James J.Bryant,Managing workers’compensation:A guide to injury reduction and effective claim management[J].Journal of Wildlife Management,2010,74(2)
[26]Lex K.Larson,Arthur Larson,Works’Compensation Law:Cases,Materials,and Text(Fourth Edition),Newark,NJ:Lexis,2008,(13-24)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0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