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茂名市美味佳调和食品有限公司为例

 第1章 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将企业薪酬管理成本控制与个人所得税概念相结合,分析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进而提高企业职工的税后收入水平,建立并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薪酬管理体系,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提高和目标的长远发展。因此,研究如何开展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课题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美味佳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引入个人所得税筹划概念,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此文,让美味佳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更深入的了解。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1.国内纳税筹划起源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大力实施,我国加强了与欧美发达国家文化和贸易上的往来,税收筹划概念也开始在我国成形。1995年,孙坤教授在其《会计英语》中提出:纳税筹划属于会计的学习内容,其重点是确定正确的应纳税额,作出纳税申报。

2.国内纳税筹划发展阶段

自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不断出台,纳税筹划理论也开始被学者重视。目前,我国学者对纳税筹划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向,一是以会计政策为基础,二是以具体企业为基础,三是以具体税种为基础。无论是哪个方面,我国纳税筹划在现阶段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未受到广泛的认可,仍处于探索阶段。

1.2.2国外研究

1.西方纳税筹划萌芽阶段

西方纳税筹划在1850年开始有兴起的迹象,随着海洋贸易的兴起,会计界萌芽了新的业务-根据富商的实际情况,为富商制定可行的税收方案。此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2.西方纳税筹划发展阶段

1935年,英国“温斯特”案件名著一时,纳税筹划理论被首次提出。1992年,迈伦· 斯科尔斯和马克沃尔夫森在其著作中首次提出税收筹划的具体概念,强调税收筹划应从股东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税收成本。并分析了税收对企业投资活动,融资活动的影响。目前,欧X家的税收调节作用强,市场开放程度高,税收代理和税收咨询业务已经成为美,英等发达国家的热门会计业务。

1.3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的内容

本文首先介绍了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及特点。通过对茂名市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薪酬管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探讨美味佳公司薪酬管理制定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1.3.2研究的方法

1.理论结合实际法:通过深入学习国内外学者对纳税筹划理论的研究并进行归纳整理的基础上,结合美味佳公司的薪酬制度等具体情况,仔细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找到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和客观条件,从而制定科学,实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2、文献研究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大量相关税收文献的研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综述。

3、调查分析法:论文选题后,多次对美味佳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与企业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取得了第一手关于公司的薪酬体系,财务报告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分析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和客观条件,为制定下一步的方案制定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撑。

 第二章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2.1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的含义是相关人员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应缴税的业务进行思考和规划,从而制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操作执行的税收方案,从而缓解企业负担。予以重视的是,纳税筹划的立足点的合乎法律。

 2.2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的区别

1.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是一种与税法法律法规相悖,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指的是纳税人采取欺骗和隐瞒事实的方法,以逃避纳税责任。比如伪造账簿,不按照事实申报税收,记账时多计提支出费用。而纳税筹划是基于法律的,因此,是否合法成为两者本质上的区别。

2.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其一是纳税人想要缓解纳税负担,其二是当前税收制度存在漏洞。避税意味着纳税人巧妙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采取相应措施规避税收。与纳税筹划相比,避税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从发展的角度看来,会为纳税人带来涉税风险。由于法律政策是不断完善的,避税行为还将不断延续。税收理论中的避税往往指的是不合理避税。在广义的纳税筹划中,常用到合理避税手段。对纳税人而言,采取的措施不违反法律即可。

综上所述,偷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和避税不违法。应该明确禁止偷税行为,而避税行为应该有选择地利用。

 2.3纳税筹划的主要特征

1.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立足点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不违法的先行条件下对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安排,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才不会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全面性

纳税筹划要求企业具有全面性,整体性的眼光。这意味着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纳税筹划比仅仅关注特别税种的纳税筹划更为重要。如果只关注某个税种,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整体税负的增加。企业应当考虑多税种的协同筹划,达到总体纳税筹划效益最大化。

3.及时性

国家的税收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因为税收是调节国家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当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化,并及时作出调整。

4.统筹性

纳税筹划不仅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税收事项存在于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比如生产,销售,采购环节,只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高效率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2.4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在纳税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其风险,包括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减税等。同时,我国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这要求我们对政策有深入的理解与掌握。

延缓纳税期限税收是在一定的期间内执行、实施的。延期纳税是法律所允许的,时间限制为3个月。延缓纳税期限虽然不能减少税款,但是增加了企业的现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资金运营增加了空间。

税率转嫁法税收是调节国家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税率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直接和纳税人的收入成正比。所以,在纳税筹划时,可以考虑平均工资法,分摊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率,实现从高税率向低税率的转嫁。

2.5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性

税收筹划被称为穿过流动沙漠的旅程,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存在的只是微小的差距。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制定者很容易采取非法手段,从而导致企业承担不可预估的风险。

2.理论和实际存在差距

各个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多个经济业务,适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导致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存在差异,面对差异,企业应该及时对差异进行调整。

2.6税收筹划的意义

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从纳税人自身出发,如若要减少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与把握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按时据实缴纳税款的意识。并且,税务筹划在开展和实施的过程,也是纳税人接受教育和指导的过程。

有利于国家机关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现存漏洞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常有纳税人有“小聪明”的想法,设法利用法律漏洞。对国家机关而言,这也是一种反馈,有利于及时规正税法的漏洞,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人力成本也是企业最需要关注的内容之一。在进行职工薪酬体系设计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加以考虑,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人力成本,提高职工薪酬满意度,使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得以保障。

 第三章 新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变化

  3.1纳税人的变化

新旧税法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相似的,但又不完全相同。主要是对时间的界定作出了变化。新税法将居住时间的界定调整为183天。即在国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是居住累计183天以上的为居民个人,就境内境外所得征税;在国内无住所或无住所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为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征税。

3.2起征点的变化

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为3500元,以月份为计量单位;新个人所得税规定,以年为计量单位,每年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提高至60000元。这个举措综合考虑了收入水平中等以下的纳税人的消费水平,税后可支配收入等因素,体现了一定的超前性。

3.3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

2019年以前,我国采用分类制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进行分类,主要类种为11种,不同类种对应不同的征收方法。新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这一举措,解决原来分类征收制度下,人们收入存在差异、不同所得项目税负存在差异等问题。并且,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4税率的变化

新个税以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逐渐优化税率结构。

具体是,低档税率3%,10%,20%税率级的距离相应拉长,25%税率级距离相应缩小,维持30%,35%,45%三档税率距离不变。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尤其是中等收入以下的纳税群体。

新旧个人所得税对比表

工资金额 调整前应纳税额 调整后应纳税额 节省
5000 (5000-3500)*3%=45 5000-5000=0 45
6000 (6000-3500)*10%-105=145 (6000-5000)*3%=30 115
9000 (9000-3500)*20%-555=445 (9000-5000)*10-210=190 355

3.5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在提高起征点的标准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这一举措,有利于税收平等。

新增附加扣除一览表

新增项目 细分项目 扣除方法
子女教育 每子女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 每人每月400元
职业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每年3600元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个人部分小于15000元
住房贷款 每月1000元,以240个月为限
租金 针对所在城市规模对应扣除额
赡养老人 区分独生及非独生子女相应扣除

  第四章 美味佳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现状

  4.1美味佳公司简介

4.1.1公司基本概况

成立于2002年,茂名市美味佳调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香辛料,复合调味料为主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司地理位置位于茂名市电白县科技工业园内,远离中心城区,占地面积宽阔,同时拥有当地最先进的流水线加工设备。公司日产各种香料近40吨,产品销往越南,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在当地属于食品加工业的龙头企业。

4.1.2美味佳公司组织结构

美味佳公司组织架构主要为直线职能制,由总经理直接掌管公司,总经理下设两位部长辅助他开展日常工作,总经理直接掌管行政类部门,两位部长分别分管生产,业务,两大类职能部门。

行政类下设两个部门,人事部和财务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人事部:在职员工2人,主要负责公司人员面试,日常考勤,安排会议活动等人事工作。

财务部:在职员工3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

生产类部门下设两个部门,采购部和生产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采购部:在职员工2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生产材料的购买工作。

生产部:生产部下设3个车间,每个车间10到15人,主要负责香料的生产工作,在旺季时,每个车间可达40至60人,主要通过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

业务类下设两个部门,市场开发部和销售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市场开发部:在职员工2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品牌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销售部:在职员工5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包括分销产品,客服服务,催收货款等工作。

4.2美味佳公司的薪酬管理现状

4.2.1美味佳公司现行工资制度

美味佳公司现行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构成。基本工资由职工所处岗位决定,所处岗位越高,基本工资越高,比如生产线员工基本工资2500元,拉长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加班工资则是依据国家劳动法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由员工的综合表现和公司的利润有关,除车间员工,销售人员的其他管理岗员工均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奖金主要指全年一次性奖金。总而言之,美味佳公司主要采取种四种薪金制度:车间员工计件制度,销售人员提成制度,一般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制度,高层管理岗年薪制度。

4.2.2美味佳公司现行的福利制度

美味佳公司的主要福利措施包括:产假,年假,租房补贴,伙食补贴,为员工缴纳三险一金,节假日发放粮油等。三险一金包括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以员工工资的22%为基数,单位占比14%,个人占比8%;医疗保险以员工工资的8.5%为基数,单位占比6.5%,个人占比2%;失业保险以员工工资的5%为基数,单位占比4.8%,个人占比0.2%,住房公积金以员工工资的6%为基数。租房补助主要提供给住所离公司远的员工,每人500元。伙食补贴以30元为日标准,按月发放。总体看来,美味佳的员工福利制度较为完善,但多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未体现纳税筹划。

  4.3美味佳公司薪酬管理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4.3.1公司基本未作纳税筹划

即使在个人所得税过渡阶段,美味佳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在设计公司的薪酬体系时,都只是按照茂名市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和缴纳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完全遵循税法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财务部门人员缺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政策的思考与研究,缺少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和员工可支配收入之间如何平衡的考虑。例如,在税法过渡时期引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美味佳公司未考虑不同计税方法的优缺点,从而导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产生没必要的增加,如在发放年终奖时未充分考虑年终奖单独计税和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的优缺点,造成年终奖金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却较少的结果。

4.3.2薪资发放不平衡

美味佳公司在制定薪酬体系时未考虑到工资发放的均衡性,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超额累进制,工资的高低与应纳税额多少成正比,即工资越高,税款缴纳越高,薪资发放不均衡,容易员工每月税后可支配收入不一,对员工薪酬满意度容易造成负面影响。如公司的管理人员由于工资组成存在绩效工资,销售人员工资组成存在提成工资,车间员工工资组成存在计件工资;这造成员工每月工资的差距过大,税收差距过大,有些月份工资可能不够个人所得税免征额5000的标准,有些月份可能收入过高,税负负担增加。

4.3.3未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美味佳公司未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住房公积金缴纳过低。住房公积金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公司未考虑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而美味佳公司的缴存比例仅为6%,这不仅没有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可税前扣除额,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一种福利,员工在购买房产时,贷款资格和额度也由住房公积金决定,住房公积金过低对员工造成福利上的损失。

 第五章 美味佳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

  5.1工资薪金的筹划

5.1.1工资的筹划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减去5000再扣除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即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主要是按照月份来发放的,我们可在此理论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假设企业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都不一样,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存在部分月份工资过高,相应税率较高;部分月份工资较低,相应税率较低。这时候,我们纳税筹划的思路是考虑将将企业职工的工资平均发放。比如美味佳公司生产部某员工在2019年第四季度的月工资分别为:4000,4000,7000,则在2019年第四季度该员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应有以下两种:

方法一:按照月工资计算,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0+(7000-5000)*3%=60

方法二:按照平均法计算,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0+7000)/3=5000,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薪金平均发放可以有效减低个人所得税缴纳负担,其也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5.1.2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我国税务总局对五险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作城市职工月工资平均值的3倍,超过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超过部分应当据实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美味佳公司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可以考虑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提高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以及标准,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

例如:

美味佳公司业务部员工吴某11月工资为8000元,扣除各项应扣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应纳税额60元,吴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800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为6%,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茂名地区上年平均工资为5000元,将缴存标准提高至13000符合规定,同时美味佳公司将吴某工资降为7500元,单位每月为吴某多缴存500元,吴某个人多缴存500元,应纳税额为0,并且住房公积金还有所增加。

5.2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筹划

此次新个税改革增加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赡养老人,大病医疗,购房贷款利息,住房租赁,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本年度内未能及时扣除的专项附加费用,不能累计到下一纳税年度。公司大部分在职员工都能够同时享受两项以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因此,公司应当加强对专项附加项目的重视,及时通知员工进行申报,确保在税前可以扣除。

例如:

美味佳公司高层员工刘某和王某为夫妻关系,刘某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王某6000元,两人同时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由夫妻对半缴纳或由夫妻一方缴纳。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考虑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转向收入更高的刘某,使其成为主要纳税人,从而降低个税。

 5.3福利费纳税筹划

美味佳公司处于电白区工业园内,地理位置远离主城区,目前公司不提供住宿服务,而是对员工提供货币性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福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员工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从而下降。具体纳税筹划思路是公司取消在职员工的住房补贴,改用将闲置的办公场所改造为员工宿舍,免费给员工居住,则关于住房补贴部分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美味佳公司可新建职工食堂,通过职工食堂进行福利费纳税筹划。1.公司提供包餐福利,取消伙食补贴。2.公司购入粮油等副食品,不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依据相关工会的有关规定,以食堂的名义发放给职工,公司再发放经费补贴给食堂。这些福利属于集体福利,无法分割到员工个人,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4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

1.合理选择年终奖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税率表计算个税的政策给予三年过渡期,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即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税额,按照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试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即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在对年终奖进行纳税筹划时,主要思路是根据实际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情况,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

例如:

假设美味佳公司财务部员工王某,李某,2019年度工资,年终奖相同。

年终奖不同计税方法所得结果一览表1:

员工名称 全年工资 年终奖金 计税方法 扣除总额 应缴纳个税
王某 50000 40000 单独计税 80000 3760
李某 50000 40000 按综合所得 80000 3000

如上所示,如若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小于0,则采用将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能有效利用扣除金额,减轻税收负担。

假设美味佳公司财务部员工赵某,邓某,2019年度工资,年终奖相同。

年终奖不同计税方法所得结果一览表2:

员工名称 全年工资 年终奖金 计税方法 扣除总额 应缴纳个税
赵某 70000 20000 单独计税 60000 900
邓某 70000 20000 按综合所得 60000 900

如上所示,如若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大于0,且与年终奖之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者等于36000元。则采取两种计税方法都可。

假设美味佳公司财务部员工蒋某,韩某,2019年度工资,年终奖相同。

年终奖不同计税方法所得结果一览表3:

员工名称 全年工资 年终奖金 计税方法 扣除总额 应缴纳个税
蒋某 90000 40000 单独计税 80000 4090
韩某 90000 40000 按综合所得 80000 2480

由案例6可得,如若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大于0,且全年收入减去全年扣除总额大于36000元由于年终奖采取的是全额累进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会增加,当采用单独计税和计入综合所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都处于同一区间税率时,应当采用计入综合所得的方法,因为相同税率,采用综合所得计算,速算扣除数相应会扩大12倍。当采用两种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的税率区间不同时,则要考虑税率,速算扣除数两个因素,以确定最佳方法。

具体结论:

1.考虑合并计税的方法。条件:当不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额不大于0

2.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都可。条件:当不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额不大于36000

3.将全年收入在年终奖与工资之间合理分配。条件:当不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额大于36000

2.避免年终奖纳税筹划陷阱

如果纳税人选择年终奖单独纳税,则存在纳税陷阱,即人们常说的多交一块钱多交一千税。这时筹划的思路是奖金的增加额要大于税款的缴纳额,这时假设纳税陷阱的上限是A,则A-(A*10%)-210=36000-36000*3%,A=38566.67

由此推算,年终奖纳税筹划存在6个纳税筹划陷阱区间,分别为:(36000.38566.67],(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447500],

(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0]。

当企业选择单独计税计算时,年终奖的发放应避免落入以上纳税陷阱区间。

 第六章 结论

通过对美味佳食品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研究,发现其存在薪酬体系设计结构单一,未能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等问题。本文从工资薪金、福利费用、全年 一次性奖金等方面入手,从纳税筹划角度进行分析,探讨美味佳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实行的方法和策略,解决同类型企业的共性问题,具有引导性作用。总而言之,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企业在此背景下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必须要对新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入的理解,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遵循税法法律法规,从而调节企业员工收入,提高薪酬满意度,实现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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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四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四年的每一个日日夜夜,老师的教导和教诲,师兄和同学们的帮助都历历在目,父母的支持与鼓励总使我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我是幸运的,能结识那么多良师益友,能顺利的,愉快的完成学业。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茂名市美味佳调和食品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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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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