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奢侈品消费税制不仅是监督和调节奢侈品市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具有调节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构建正确的消费观的功能。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奢侈品消费税在引导理性消费、调节居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国家的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一起参与草拟了《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己亥猪年十一月初八正式向社会公开发表征求意见的若干通知。由此可见,在近年来我国消费税税制改革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并随着当前我国各类奢侈品的消费市场飞速发展扩大和人们的日常物质文化生存品质程度的不竭进步,人们的经济消费水平、消费观念和社会消费架构等各个方面已开始迸发激烈的变动。在当前我国高收入人群与富裕人群的富有者不断增长过程中,个人定制化、品质高质量的高端奢侈品消费已经成为我国消费新发展趋势。
对当前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革新成绩进行深化讨论,提出相关改革发展思路观点建议,有利于加快构建一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要的现代财政制度,能够有力支持促成当前我国的奢侈品符合正轨健康消费,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有序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合理健康繁荣稳定。因此,本文对当前我国推进奢侈品消费税制度革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目的在于为当前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改革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指导意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与本论文紧密相干的国外研讨成果,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亚当·斯密(Adam Smith)研究发现,对某些生活必需品增加纳税征收可能会直接大大地提高其商品价格,从而会大大降低人们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消费能力;对某些奢侈品的消费增加纳税征收只会对富有阶层减少一定量的家当,不会对该群体形成较大的影响,因而对奢侈品消费纳税的实际纳税征收后果不会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日常消费生存生活,甚至可能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直接促进。
2.托斯丹·邦德·凡勃伦做出相干钻研剖析提出奢侈品消费实际上是“炫耀性消费”,表示炫耀性的奢侈品消费是直接引起社会和经济不稳定的直接原因,而奢侈品消费税是一种能够使得富裕人群同时享受奢侈品消费与获得稳定的办法技巧,只是需要奢侈品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通过向XX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奢侈品消费税,这样既不会直接攫夺富裕人群的正常消费权利,更是使他们可以轻松接受认可的方法,同时指出奢侈品消费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超量化的经济耗费,是感性的、糜费的、奢靡的炫耀性消费。
3.经济税收公共利益选择主义学派的认为,任何事情都要讲求控制把握好在一定程度,如果我们超出这限定程度,就可能会产生不良欠佳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对奢侈品的消费方面也一样,国家不一定反对限制消费者进行奢侈品消费,然而不应该过度地听之任之进行奢侈品的消费,也不能过火地依赖奢侈品消费,应该是保持在正当合符真理的消费范畴之内,公共行政部门依然能够通经过必要的消费政策税收对奢侈品消费来明确管理消费范围,而这些税收政策是公共行政部门的一个很好的行政治理工具。
国内目前有关针对奢侈品消费税的相干理论研讨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纳税征税范围的研究
安体富,樊勇他们在2006年时的研讨指出,当时我国奢侈品消费税课税纳税征收对象是课税领域长期以来过于细窄的主要问题,在2006年当时很多曾经发展成为奢侈品的高档商品和服务消费行为都未能被列入纳税征收对象范围,比方说高档商品皮毛、服务消费行为、赛马活动等,这与咱们国家的宏观财税政策不完全地匹配,他们提倡应该尽快扩展奢侈品消费税纳税征税对象范围。
刘树艺于2011年钻研将当时候我国的现行奢侈品消费税制与国际上的现行奢侈品消费税税制比较及对奢侈品消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剖析发现那时我国的奢侈品消费量在寰球奢侈品消费量中已经占有较大量分的占比,对当时的奢侈品消费市场起到重要拉动作用,占据相当重要的市场地位。然而针对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整体纳税力度范畴却相对较为狭小,他提出倡议奢侈品消费税革新方向应当适当扩充整体纳税征收力度范围。
楼继伟在2015年发表意见提出在我国深化改革税制优化方面,认为我国消费税的总体变革思绪最重要是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纳税划分范围,使我们国家的政策能够有效地进行统筹经济宏观调控作用,同时指出消费税的整体改革思路应该与施行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彼此严密牢牢地相配合,将局部奢侈性服务消费行为归入纳税征收范畴,这样才会有助于鞭策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总体健康发展。
赵雪2018年最新研究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对奢侈品的纳税征收对象范围长期未作变动,研究观点觉得这会直接导致奢侈品的纳税征收范围课税界定不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认为我们国家应该撤销部分奢侈品的课税征收,转变纳入纳税征收更多符合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的奢侈品,具体指出如高档住宅、高档箱包等高档商品,她认为随着我国服务业的不停地在发展,我国相关XX部门应该思索把一部分的服务性消费行为归入奢侈品消费税纳税征收范畴,扩增国对奢侈品的纳税征收对象范围,增加相应的奢侈品税目。
2.关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税率研讨
安体富,樊勇他们在2006年时的钻研细析后感觉目前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税率的特出问题是税率设定过于单一简略没有考虑到奢侈品自身自有的层级,以至于让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出现一定的累退性,不能充分地施展税率的性能调节作用,提出建议针对奢侈品的层级设计多档税率。
楼继伟在2015年的观点说出当前我国消费税税率制度革新的总体方向目的应该是税赋合理担负,分层次地设置多档不同的税率,相应提高消费税税率,以便咱们可以真正充沛发挥我国XX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三)基本理论和政策实践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我国奢侈品市场消费与咱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增长相互推进作用,我们国家应该不停地加强对奢侈品消费税的理论研讨。随着我国奢侈品消费市场不断发展,我们可以明细清晰看到当前我国对于奢侈品消费税的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纳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的两个方面,征税领域体系是国家总体征税的根底,税率体系是国家税制的要害,研究这两个关键税制关键因素对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完善立法有很大指导意义,结合当前我国的相关联的宏观政策,提出相关改善立法建议,有助于我国消费税的立法。
实践意义:第一,我国的消费税制度是在1994年建立,通过几回调整逐步构成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最新调整是在2016年,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奢侈品方面调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方没有将奢侈性服务消费行为纳入纳税征收对象范围,税率标准设定过于单一简略不合理等,本文提出建议将奢侈性消费劳务纳入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纳税征收范围,设置多档级不同层次奢侈品消费税税率等观点,希望对我国奢侈品消费税进行制度改革有所帮助,使得我国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第二,随着当前我国奢侈品的消费市场极速发展,奢侈品消费税的政策调整绝对较为滞后,探讨有关奢侈品消费税的具体改革措施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奢侈品合理健康消费,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有序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合理健康繁荣稳定。第三,坚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坚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为0.4,但是我国的坚尼系数已经长年来都逾越国际警戒线(见下图),表现显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我国奢侈品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对于国家实现税收收入宏观调控和收入公平再分配,在一定水平上有效减低我国坚尼系数数值,缩短减少我国贫富差距,保障社会经济公平,有利于一切的社经济会主体成员共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成绩。
图1我国坚尼系数变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奢侈品的概念和内涵
(一)奢侈品的概念
丁溪(2011)从需求波动弹性的理论角度来界定奢侈品,将需求波动弹性大于 1 的商品称为奢侈品。
《管理学大辞典》中奢侈品的解析为“非人们日常生存必要需求的消费品”。奢侈品是指比一般普遍老百姓生存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日常生活物质需求还要高得多的家庭装饰品或其他生活日用服务;奢侈品具有特异、仅有、高贵等基本特征。奢侈品具备十分高的价钱和特性差异性的产品性能属性,它能够满足人们炫耀性物质心理消费需求。
在现今的国际经济社会里,奢侈品被公认明确定义为非人们日常的生活必要需求品,它是一种超出人们根本物质生存与发展资料必要范畴的非正常日常生活必要需求品,具备特异、稀缺等特点,带有炫耀性消费特征。
(二)对奢侈品的实质内涵意义界定
本文观点思想认为奢侈品指的是该消费商品实际价值远远高于其消费物品或其他服务的实际使用功能,消费的实际行为价值意义远远超出其实际消费自身的高档消费品。
奢侈品消费税的主要征税对象领域集中在高档商品或高端服务。无论是将产品价钱直接作为标签不同区别的高档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还是带有不确定价格标签用来彰显消费者不凡身份地位的高尔夫球及球具,其主要消费人群是少数的财富富裕者。
奢侈品消费是指当富有者选择他们自己愿意消费的或者认为是被按照国家规定课税的奢侈品时,在其中就有一定程度上直接表明他们是完全出于自愿主动的,并且就一定不会因为选择消费奢侈品产生税收和导致税收增加而为税负负担加大而不高兴,甚至还更可能会将税收负担算作是可炫耀的一种社会资本。因为在社会上相比发生虚荣感的心理和炫耀性的个体消费需要,富者们常常会因为对相同价值功能的同类商品需要支付更高的商品价钱从而感到自我需求价值的完成,并由此成为满足自身的社会虚荣心的一种炫耀性消费。由此看来,炫耀性消费特征能够用来作为精确界定我国奢侈品消费税详细征收纳税对象范畴的重要理论根据。
三、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税制变化和奢侈品消费市场现状
(一)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税制变化
1994 年的消费税制制度建立对促成我国消费税税制的革新发展和税制完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其主要作用表现为我国制订了现行的当前对于奢侈品品类消费品的消费税税制。我国当时的奢侈品消费税制制度是根据在增值税的纳税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对奢侈品进行调整分门别类的。那时候的老百姓生活物质文化水平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中不停提高,本来属于奢侈品类别的商品发生巨大变动,对应的是有自行车、固定电话、电视机等东西不再是人们可以炫耀的奢侈品,它们纷纷大量地进入寻常一般的普通百姓家庭,因此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纳税范围不考虑这类商品。奢侈品消费税征收纳税对象只有名重首饰税目对其进行纳税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奢侈品消费税是我国消费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当时我国流通税的税制制度体系起了很好的补充完善作用;有效疏导和合理调节了当时我国的奢侈品市场消费,对中央与地方XX的税收收入与开销不能相匹配的矛盾起到缓解效果。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的向前发展推进,奢侈品消费税纳税征收制度亦在不断地深化改革和完善。与奢侈品有关的两次重要调整分别是,2006 年和 2016 年的消费税税制调整,在2006年我国的奢侈品消费税税制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适用的纳税征收税率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在2016年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时增加高档化妆品税目,适用的纳税征收税率是百分之十五;特别对小汽车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开设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它的增设除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对应小汽车气缸容量比例税率外,最大不同是在零售环节加增税率为百分之十的奢侈品消费税。
当前我国还正在实行适用的消费税暂行条例里,十五个消费税税目当中与奢侈品有关税目分别为,名贵饰品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化妆品等五个完全属于奢侈品的税目,还包括小汽车中具有奢侈品特征的子税目“超豪华小汽车”,它增设把具备有炫耀性特征的小汽车单独分列出来。
1994年以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历次革新,涉及奢侈品变革的如下表所示:表1奢侈品改革变化
1994年 | 消费税税制建立 | xxx接续发布实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 |
1995年 | 增加零售环节 | 对贵重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实行零售环节征税 |
2006年 | 扩大征税范围 | 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税目 |
2016年 | 调整部分税目 | 增加高档化妆品税目 |
扩大征税范围 | 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30 万元以上的小汽车零售环节税率 10% |
资料来源:国家财政部
(二)我国奢侈品消费市场现状
根据奢侈品消费市场调查研究,在2018年我们中国在寰球奢侈品消费额达到0.77万亿元人民币(折算当年汇率约合1150亿美元),在寰球奢侈品消费总额中占比三分之一,表明我们中国是非常重要的奢侈品消费市场。2012年至2018年寰球奢侈品市场一半的增长增速幅度来自中国,是中国拉动了整个奢侈品市场发展。估量计算得出到2025年寰球奢侈品市场增长比例将达到百分之六十五,届时我们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将会增至1.2万亿元人民币,将在全球奢侈品市场奉献五分之二的奢侈品消费额,。如下图所示:
图2全球个人奢侈品市场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麦肯锡中国奢侈品报告2019
根据图表可知,我们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市场的消费额一直时时地保持增长上升的趋向态势,在全球奢侈品市场消费额中的份额占比也在不断增大,我们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市场正在疾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有效合理地规范我国奢侈品的消费行为,我们中国目前要充分剖析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施展奢侈品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合理设定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纳税范围和税率。
四、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及环节划分不合理
1.目前我国纳税征收范围划分存在的不合理
第一,目前征收纳税范围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符合。在1994 年我国消费税制建立时,名重饰品及珠宝玉石作为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纳税对象,金银饰品是名贵饰品及珠宝玉石的子税目,金银首饰等饰品具有奢侈品的炫耀性特征,对金银饰品征收奢侈品消费税与当时我国社会经济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动着居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不断变化和物质条件的提升,目前金银首饰饰品已丧失炫耀性特征,一般家庭普通老百姓生活水平可以购买其作为日常饰品。然而,金银首饰饰品现在仍作为奢侈品的课税范围征收5%的奢侈品消费税,这不符合我国城乡居民对金银首饰饰品需求定位的变化。
第二,目前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实际课税纳税征收对象少。依据我国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政策规则规定的应税奢侈品有五种,奢侈品消费税主要包含:名贵饰品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除在我国已课税纳税征收的对象外,在炫耀性消费特征奢侈品中世界各国综合起来还会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包括有价格昂贵的文化艺术品、高级时装服饰、香水、箱包、昂贵烟酒、稀缺食材、高档住宅及其配备用品、私人飞机等。对比反映我国的奢侈品消费税课税纳税征税对象少,与奢侈品消费的实际情况不符合。
第三,纳税征收范围未涉及奢侈性消费服务行为。在我国娱乐服务所对应的奢侈性消费服务行为没有涵盖在奢侈品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内,对于那些具有奢侈性消费服务行为的服务业在2016年最新一次消费税改革中也没有对其纳入奢侈品消费税进行调整。这没有充分体现出奢侈品消费税的引导理性消费、抑制超前消费的重要作用。
2.征税方式存在的不合理
首先,奢侈品消费税在初始环节阶段进行课税征收,也就是在奢侈品的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奢侈品的批发环节以及奢侈品的进口环节进行课税征收。选择在奢侈品生产环节直接课税征收消费税,将会比在奢侈品零售环节课税征收奢侈品消费税操作更为简单容易,成本低且对纳税征收管理的水平要求较奢侈品零售环节低,因此当前我国还是更多地选择在奢侈品的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在奢侈品零售环节纳税征税所要求的纳税征收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因为在奢侈品零售环节课税征收会受奢侈品零售店的规模、客流量、市场环境、交通区域等各种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XX部门税收监控管理难度。然而跟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推进进步与人民的物质文化生存生活消费程度不绝提高,消费的具体形式不断改变,以及我国的人工智能、网络大数据、5G技术等科技技术不断革新进步,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相应地也在不断提高,采用单一环节的奢侈品消费税纳税征税方式不合理的。
其次,我国在2018年时进行国税地税机构行政简化改革合并,但是奢侈品消费税一直以来是属于中央征收税,国税的权力管辖征收奢侈品消费税,方法实际上是当奢侈品从企业生产出厂,进入到流通环节就开始收奢侈品消费税,奢侈品消费税收不归当地地方使用,直接进入中央财政,再从中央进行转移支付到地方各地间接运用,不利于地方经济改革和发展。
(二)税率结构及计税依据不科学
1.税率未设级
目前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所适用的税率没有分级,没有体现差异化层级性。对奢侈品课税对象仅仅设定单一级别的税率,而没有对其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区分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是不符合税收原理的。例如,在高档腕表税目统一征收百分之二十的比率税率,它的起征点是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档腕表,但我们知道高档腕表品牌繁多,品种类型非常多,等级各不相同,价格上会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仅仅设定一个确定的比例税率就难以体现奢侈性消费税的征税目的。同时,消费税课税征收税目的交通工具车辆中小汽车根据气缸容量不同设置多档级税率,但同为消费税课税征收税目的交通工具游艇并没有将其进行分类差别针对性设置多档级税率,仅仅设定了一个确定的比例税率百分之十。这并没有体现出奢侈品消费税的调节性能,反而呈现出奢侈品消费税的累退性回归性质。
2.计税依据税价未分离
目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税是商品价值之内的税,奢侈品的税款计算应用公式为:奢侈品税款=奢侈品销售款*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奢侈品含税价格*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即为奢侈品销售价格包含奢侈品商品它本身的不含增值税的价值价格,也含有XX纳税征收的奢侈品消费税。商品价值之内的税相对于商品价值之外的税的课税方式而言,其课税方式具有隐蔽性,其计税依据的透明度不高。当奢侈品消费者对于所购买的奢侈品所含有的奢侈品消费税不能分清明白,可能会导致误会产生:首先,认为奢侈品价格的涨幅变化仅仅是因为它本身的价值或者市场需求的变动,没有考虑到奢侈品消费税也是奢侈品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其次,当奢侈品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时认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奢侈品消费税。由于奢侈品消费税是商品价值之内的税,使得奢侈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能够清楚区分税费及奢侈品自身价值价格,使得奢侈品消费者未能认识其所消费的商品及服务中含有的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目的,那么奢侈品消费税引导合理健康理性消费的目的就会难以实现,不利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施行,在一定意义上妨碍了我国的财税体制革新。
五、对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征收范围及环节
1.合理负担,增加部分奢侈品品类税目
高档时装服饰、配饰、美容化妆品等个人日用奢侈品市场2018年在我国奢侈品消费额占有寰球个人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消费额汇率折算约达1150亿美元。首先,个人日用类的奢侈品的消费量巨大,消费增速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品类,对其纳税征收将会有宽广的税收基数。其次,这类奢侈品的消费人群趋势迈向年轻化,以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后出生的青年为主要消费力量,但其中他们大多数并没有足够稳固的经济实力,但是他们仍然愿意花费相应数量金额去购买,以至于花光当月个人所得、积蓄甚至是刷信用卡、花呗、借贷等消费方式,这样的消费方式体现出是不理智、提前、炫耀性的消费。将高档时装、配饰、美容化妆品等个人日用类的奢侈品纳入纳税征收范围,有利于正确引导他们的消费方向,充分发挥奢侈品消费税引导理性消费的重要作用。
2.新增奢侈消费服务
从经济发达行列国家的奢侈品消费税制度中可以发现,它们的奢侈品消费税纳税征收对象不仅仅是对具有炫耀性消费特征的高档商品,还包含有具备具炫耀性消费特征的消费服务。例如,韩国奢侈品消费税会对高档娱乐场合、赛马场等进行纳税征收较高的税率。而且我国第三行业服务性行业在我国不断发展,相应的高档场所不断增多,奢侈性消费服务需求也在增长,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新增具有炫耀性特征的消费服务,向其课税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包括高档的娱乐场所、高级的俱乐部会所、赛马场等相关具有炫耀性特征的消费服务。
3.逐步后移奢侈品消费税征收环节并收入稳步下划地方
依照我国健全地方税体系变革方向要求,在税务纳税征收治理风险可管制调控的基本前提下,将一部分在企业生产、商品进口环节课税征收的现行奢侈品消费税品目,逐渐后移至商品零售环节进行纳税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因为奢侈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上纳税征税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征收更加符合税收原理。把奢侈品消费税逐渐简化变成在什么地方销售,税费就缴纳在那里,税收收入归属当地地方财政税收。它可以更好地刺激地方的消费,地方在政策设计上也更乐意促进奢侈品消费,有利于拓展地方XX财政税收收入来源,引导地方XX改善消费环境。具体实施精准方案政策调整重点奢侈品品目经过充分全面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逐项进行严格审查报请批准后鞭策相关部门稳步实施。提倡先对高档腕表、名贵饰品及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相关奢侈品税目,先行施行改革优先试点。再同时与相关消费税政策和法规进行配合,对其余一些具备有条件良好稳定的相关品目实施改革试点。对应的奢侈品消费税变革调整的税收部分由各地税务计税,其中存量收入部分各地该当审定基数,由地方统一编制上报中央部门,数量增加的收入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各地地方财政税收,从而能够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同时相应地能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二) 优化税率结构及计税依据
1.分级征收,设计多档累进税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因此制订新的税收制度时税率确定是十分重要的。
奢侈品消费税它具有调节消费方式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性能作用。根据不同的奢侈品自身商品价值进行别类分层,设置对应不同层级的多档累进税率,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我国应该设置不同层级的多档税率,以使奢侈品消费税能够充分发挥调节功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方式上咱们可以先对奢侈品进行分层,分层的基本依据是奢侈品本身具有价值的价格,因此制定对应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时也可以用奢侈品自身价值价格为基本依据。按照它的价值价格对奢侈品进行分层,在分层的奢侈品基础上制定多档累进税率,多档累进税率它能体现成交量资金动能负担原则,从而使得税收负担水平和负税能力相适应配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2.优化计税依据,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目前我国在研究消费税立法,所以当前要在消费税立法前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计税依据。当前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国外的经验,对当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税的纳税征收方式进行调整。例如,X现行的奢侈品消费税税制是采用商品价值之外的税模式,当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奢侈品的价格标签上可以分别看到奢侈品的不含税的自身价格以及该奢侈品所需要负担的具体税款。日本也是采用商品价值之外的税,在奢侈品商品的零售价格的标签上可以看到该奢侈品商品本身的不含税价格和购买该奢侈品商品消费者所需要负担的具体奢侈品税款。然而目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税实行的是商品价值之内的税,也就是说消费的奢侈品中将不含税的价格与税款混合构成在一起,组成该奢侈品的销售价格。商品价之外的税透明度比商品价值之内的税的透明度更高些,课税征收方式透明度高,意味者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同时缩少税收征管漏洞,加强监督,更好地施展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将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为商品价值之外的税可以让奢侈品消费者清楚知道其所购买的奢侈品价格涨跌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与奢侈品消费税有关,并激励他们去了解国家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征收目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奢侈品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当国家对奢侈品消费税的税率调整时,他们可以直接通过所购买的奢侈品价签上得知,有利于消费者建立理性的消费观念,促进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
六、结论
本文从实践调查和理论钻研的方向立场,深入剖析了目前我国奢侈品消费市场的现状和奢侈品消费税所存在亟待解决问题,给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革新和立法提供了事实根据。本文建议我国全面多方位地完善奢侈品消费税,并分别在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纳税范围、纳税征收环节和税率、计税依据等提出了一定的观点建议做法,希望我国经过调整适当地增加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纳税范围,适应奢侈品市场发展;对奢侈品消费税的纳税征收环节进行调校,后移纳税征收环节在零售环节进行和下移放权地方征收管理奢侈品消费税,使其更符合税收原则和地方作用发挥;进行优化奢侈品的税率结构和设置分层次多档级税率,去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使得奢侈品消费税调节性能可以充分施展;调整奢侈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由商品价值之内的税改为商品价值之外的税,税价分离使税费征收更清晰明确透明。对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进行探讨,可以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调节居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有序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合理健康繁荣稳定,加快推进我国消费税立法。
参考文献
[1]秦冰心. 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改革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9.
[2]房玲秀.关于完善我国奢侈品税收的探讨[J].度假旅游,2018(11):3-4.
[3]朱为群,陆施予.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探讨[J].税务研究,2018(07):28-34.
[4]严剑文. 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何禹希.浅谈我国奢侈品的消费税税率——以海外代购为背景[J].财经界,2018(03):98-99.
[6]赵林华.消费税中奢侈品征税探讨[J].全国流通经济,2017(21):11-12.
[7]赵梦真. 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的现状及改革对策[D].河北经贸大学,2017.
[8]亚当·斯密.国富论: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谢祖钧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
[9]托斯丹·邦德·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蔡受百译, 北京商务出版社,1981:73.
[10]麦肯锡公司. 中国奢侈品报告2019[R].2019
致谢
本文是在赵丽萍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赵老师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赵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王萌老师对我在四年学习和生活中的关心和教诲,向王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在此,还要感谢王虹、肖志贤等老师在四年的学习中给我的帮助和支持。他们所讲授的《经济法》、《税法》等课程给我思想的启迪,从他们所讲授的课程中我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应用,这些在我研究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写作。同时我还要感谢吴飞无微不至的关怀!感谢周福萍老师、刘洋老师等所有任课老师的精心授业和教辅人员的辛勤工作!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文献资料已开列出来,本文的有些句子或段落引自这些参考文献。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08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