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问题研究

摘要2019年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问题部分效果得以体现,但是距离成熟先进的制度还有进步的空间,纳税人自行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个人所得税模式的发展上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关乎纳税人在税收公平中,减少贫富差距,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成熟的制度,提出完善的措施,也是本文的创新点。论文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自行申报改革及两者之间的关联,紧接着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现行模式的纳税环境、纳税意识、申报缺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然后通过研究了与我国制度上拥有相似情况的日本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相对成熟的X,找出对中国有借鉴意义的特色之处,最后总结和借鉴经验,对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提出有效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部分的设想,从税收征管、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税务机关界定、申报对象界定、申报标准界定、所得范围界定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自行申报,国际借鉴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近年来中国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中,大力推动个人所得税解决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存在城乡居民中等收入群体在持续扩大下,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依然大以及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未能解决税负不平衡外,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从不断提出到如今正式施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让纳税人的目光再次投放到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让人耳目一新,2020年将成为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让纳税人不断思考,为什么要施行新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源泉扣缴到自主申报,是纳税人自主意识的体现,也是现代价值观的体现。可以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是向着综合制度前行的,2019年的个税改革是个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在这条路上前行的障碍指引着方向,磕磕碰碰造就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终将会完全实现自行申报纳税。

本文研究意义不仅于此,还在于进一步深化研究新个人所得税模式下改革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于个税解决税负不平衡等问题原则,分析我国进行自行申报出现的缺陷,完善新个税制度的自主申报过程,进行适应调整,在现实国情下,通过对国内外制度对比,为平衡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借鉴和学习普遍实行混合制的国家的改革经验,成熟税收制度,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自主申报问题研究的经验对中国的新个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利用规范研究法,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这一制度中的纳税人出现的价值观念对纳税人产生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与原因进行探讨,回答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行为应该是什么?

运用文献分析法,检索国内外有关学者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制度、自行申报问题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整理归纳和总结,从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必然性出发,研究探讨纳税人在自行申报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自行申报纳税过程中提交书面报告及其他法定行为会出现的问题。

同时,运用比较分析法,以拥有较为健全和先进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日本和X为参考,分析其模式,总结可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借鉴的经验,从我国在纳税环境中缺乏税收征管、健全的监督机制、健全的奖惩机制以及税务机关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和我国个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在纳税申报对象、申报标准、所得范围等界定上有待提升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三)本文创新及不足

本文创新从选题上出发,2020年为2019年新个税改革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期间,纳税人自主申报情况侧面反映了新个税改革的动态。有利于把握个税改革的走向以及为个税改革提出更有意义的建议。纳税人自行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个人所得税模式的发展上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关乎纳税人在税收公平中,减少贫富差距,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成熟的制度,提出完善的措施。

本文基于2019年新个税改革后,国内外学者对新个税实行后自主申报出现的研究的文献资料较少,可供参考借鉴的资源稀缺,参考较多相关联性资料,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及尚未进入职场,对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及自主申报等方面难免了解有限,在掌握的知识层面有疏忽及遗漏、错误的地方。在提出的措施和完善建议等方面没有实际的操作建议,大多是进行探讨研究,尚有不成熟的地方,还需进行实践检验。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及自行申报纳税关系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历经无数日月,逐步走向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分类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到中国新一轮的变革中体现了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过渡的定位,再迈向未来的综合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不断追逐的目标。而自行申报制度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不断完善,变化,两者相依相存,互相促进。自行申报改革亦会从部分综合,走向完全综合,不断循环促进过渡,朝着清晰的目标前进。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促进自行申报的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反作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向综合制。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不断地改革中,一部分是为XX的税收征管,即为储备资金,取得收入;另一部分是为了调节国民的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水平,实现税负公平。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覆盖了各个收入水平的工薪人群,实现了不同程度减税。为让国民的生活实现税负公平,不断调整个税的税率及税基,从而带动了中低收入阶级少纳税,让高收入阶级不仅多纳税,还自觉纳税,自行纳税。让更多的纳税人加入自行纳税的队伍中。而自行申报纳税,让纳税人清楚地掌握申报规定,未来是综合且自行申报纳税的时代,这个时代的来临是必然的,而在此过程中,正是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不断完善指引着个税的改革更加的有条理,引领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向综合制,也在促进着迈向分类与综合结合的混合制。可以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成熟,让混合制成为漫长的渐进过程中的休息站,在改革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让个人所得税制度趋于成熟,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现如今贫富差距日趋扩大、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税负公平,解决税负不平衡,加强税收调节功能,当务之急是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现行模式问题研究

(一)纳税环境

首先,现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收征管不够健全。在个人申报中,无论是高收入或者是中收入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遇到很多困难。甚少部分人会专门建立理财账户,绝大部分纳税人是没有的,收入与费用支出的梳理对那一部分纳税人来说更像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更甚至于在如今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人们普遍运用线上交易,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收入信息上掌握不全,很多高收入群体收入渠道多,收入来源广,特别是家庭共有财产进行的投资收入应计入家庭共有进行平摊或者是单人独有,在税法上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经常会遭受阻碍,各税务机关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彼此间合作不够密切,无法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性。在处理信息方面,自行申报的内容不够简化,程序复杂,对需要进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人群宣传力度不够,让纳税人意识不到自行申报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其次,在健全XX监督机制方面没有落实到位。个人在是否应该进行自行申报纳税时,往往应该考虑是否满足达到自行申报的要求,但是当不少的纳税人以不会填写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时,XX单位以及税务机关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做到如实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申报,相关部门也无法在信息不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强制要求纳税人进行申报。在纳税人是否已经进行申报和申报的准确性上缺乏信息的确定,从而无法做到对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监督。

接着,缺乏强制的奖惩机制。面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在如实进行自行申报纳税以及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不同情况,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奖惩落实不到位。根据规定,延迟交税的纳税人受到的惩罚并不重,从现在实施的情况来说,其实大部分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没有监督机制下未受到惩罚,造成威慑力不强和惩罚过轻的现象。在中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现阶段,也没有相对应的激励制度。对于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来说,鼓励也尤为重要。

最后,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税务机关的责任界定存在问题。当前的税务稽查的力度不够,部分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对于偷税漏税的情况审查不严格,责任心不强,在自行申报纳税的过程中需要税务人员付出很大的心思,严格查税需要税务机关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税收的环境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关乎税务机关的责任也成为自行申报纳税现行模式的绊脚石。

(二)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实施,是极为考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体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的一大阻碍来源与纳税人薄弱的纳税意识,使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对收入水平调节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在个税的缴纳中,占据绝大部分的是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没有记录收入的习惯和缺乏财务知识,以及自主申报的能力,依赖税务机关的强制缴税。其次,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受到历史的影响,对于税收,更多的反映是认为纳税是增加了自己的支出,对税收其实反作用于民生和国家职能的认识浅薄,从而态度不积极,心存侥幸,加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违反税法是否得到惩罚的情况不定,在一系列的影响因素下,纳税人普遍存在不纳税或者偷漏税的社会心理。

(三)申报缺陷

申报对象界定存在缺陷。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贫富差距明显,是中国发展快速时代下的产物。也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对申报的标准及对象产生影响的因素。四项常发生的所得项目综合计征,关于家庭生活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在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综合计征出现重大变化,并调节了税率结构。但对于申报的对象,虽然考虑了家庭的因素,却没考虑纳税主体是个人,而非家庭。同样的家庭收入,父母双方均一处取得工资和父母一方在两处所得项目取得工资需要进行的纳税金额是不同的,正是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中出现的申报对象界定缺陷。并且,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假借资金的流转,将共同的收入进行分散和转移从而偷税漏税,可以说在申报中是存在这样的界定缺陷的。

申报标准界定存在缺陷。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规定,在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在4项所得的综合计征下,扣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及附加,和其他的符合条件,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额,进行自行申报的退税补税。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年度汇算清缴,综合的4项所得项目扣除专项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可以说在个税改革后,无论是否提高了扣除费用,减税部分大大增加,月工资超过1万元的中层收入阶级的纳税负担减轻,但依旧不变的是12万元的界限。12万元的纳税标准界定存在缺陷,中国的贫富差距在发展不平衡的地区上体现明显,社会高低阶层的个人收入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所得范围界定存在缺陷。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综合所得仅仅是以中收入阶层的常发生所得项目集合,但对于高收入阶层人员来说,还有来源于投资方面、红利股利分配等所得项目。自行申报纳税要求的是纳税人的自觉,而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丰富多样,复杂程度深,各类交易使得税收征管的难度更大,且其避税动机较中低收入阶层高,税务机关难以核查明细,更容易造成税款的大笔流失,因此,认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中的所得范围界定存在缺陷。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国际经验启示

(一)日本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借鉴

日本为区别需要实行严厉监督和享受个税优待的纳税人,采用拥有高效便利的纳税体系和纳税环境为前提的制度,即为蓝色申报制度,该制度是日本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特色之一。实现纳税人自行核算、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该制度在日本已经得到普及,该项制度规定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纳税人利用互联网和因特网进入自行申报的程序,下载申报表,并于互联网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纳税,在日本该模式是适用且先进的,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而其中原因不缺乏日本在信息技术和通讯环境发展快速时期的优秀提供了条件。

其一特色为日本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依赖于日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其为纳税评估,是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了能及时反映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对有疑点的纳税人信息,将会通过调查和稽查,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税务机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税务征管部门对此配备了专门的纳税评估岗位和专业人员。

另一特色是信息的互通共享。日本采用的是利于源泉控制的税种进行源泉征收的综合税制,亦为代扣代缴,除此之外,由个人自行申报。银行、金融等大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网,将信息进行交流共享,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通过设定特定的账号,进行源泉扣缴,无需纳税人自己申报,实现源泉征收。信息资料的流转,有效的监控了税款的来源,亦为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提供了服务,更是针对税务交叉审计的开展奠定了基石,

其他的特色还有设有专门机构,为了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问题,可以及时的向纳税人提供帮助,进行提示和辅导,对纳税人错误的地方进行纠正,日本设立了如负责税务约谈的机构、税务调查部门等机构。这属于税收征管过程的重要途径。而税务调查部门,会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进行税务检查,可以督促纳税人如实进行申报纳税。两种特色的部门与纳税评估相配合,共同构成来日本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

此外,日本拥有浓厚的纳税气氛,为了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纳税辅导,协调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征税工作,日本建立了纳税组织,并收纳成员,宣传和协调纳税机关工作。除此之外,日本十分重视税法,不仅大开设了税收课程,对学生普及税务教育,还重视税法宣传和传播税法知识,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设置接待,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纳税咨询。

(二)X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借鉴

作为世界上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上对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较为有研究及先进、健全的国家之一,X采用的是综合税制,而综合制税基与超额累进制税率是X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核心。X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纳入综合计征,即为综合制税基,与中国不同的纳税主体,是可以自行按照自身情况选择,有单身个人进行申报,已婚的纳税人可以联合申报或者分别申报,可以是家庭中以家庭户主的身份以家庭为整体进行申报,除此以外,对于失去丈夫或妻子的鳏夫或寡妇也可以进行申报等具有五类申报主体。

纳税人在考虑自身基于的年龄阶层、考虑最低赋税的身份进行申报,即不同身份下采用不同的个税免征额、应税区间和税率。在每年的物价水平波动下,X为了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避免影响加重纳税人的税负,X相关机关会调整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使得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显著,X采用综合税制,对高收入者的资本所得采用累进税率,使得税收在高收入纳税人上的调节作用更为明显。

其次,X拥有严密的信息稽核系统。X采用的征收程序是先缴费,再申报,后退税。在征收方面,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以纳税人是否为X国籍作为划分标准。同时,纳税人在X按照个人的收入进行源泉扣缴,由雇主进行税款预缴,与此同时,在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进行收入的各项整理,进行自主申报纳税。X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纳税上,按照选择的主体,在总体低于家庭扣除标准和个人宽免之和,可以不进行纳税申报,而在2018年X税改后取消了个人宽免。严密的信息稽核系统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税务稽核机构是X税务机关的两大法宝。在系统的监督下,每个纳税人除被雇主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外,均要在年底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将纳税人的收入信息进行汇总,进行交叉审阅,找出自行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进行单独审验。

最后,X拥有健全的奖惩机制。在X,未能做到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在严苛的X税法面前,一旦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报税,将会受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的严厉的处罚。如若在核查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非法偷税漏税,纳税人不仅要缴纳较为普遍的罚款,严重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依法纳税却能享受如消费商品给予退税,抵减个税税款,以及其他的与经济生活相关的福利,增加了社会保障福利。

五、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建议

(一)改善国内自行申报纳税环境

1.健全个税自行申报的税收

征管国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能否顺利、成功的开展,一大部分重要的因素来自于税收征管是否严密高效。面对不健全的税收征管,我们国家可以借鉴日本的纳税评估,建立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配备专业的税收评估岗位和工作人员。现下,我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日本相似,采用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纳税两者一体的制度,在此方面,建议利用互联网,将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税务机关以及主要的部门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相配合,构建信息渠道。与此同时,借鉴X严密的稽查系统,构建属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稽查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将纳税人的收入信息进行汇总,让所有的纳税人均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和更新。

2.健全XX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

纳税人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纳税的金额、事项是否达到国家司法规定,是否处理不当,或者偷税漏税,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为了改正这些情况,我国需要XX部门在纳税的过程中实现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如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了工资,是否均已上报,纳税人申报减免的项目及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真实发生,需要国家在此方面健全监督系统,监控纳税人的纳税动态。其次,国家在奖惩方面也需要做出一些变革。像X就拥有健全的奖惩机制,未能做到依法纳税的纳税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中国可以借鉴X,在奖惩上增加一些严厉的处罚。除此之外,还能增加一些福利,将纳税人的纳税号与社会保障号相关联,让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说人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福利。将纳税人的纳税动机与日常生活经济生活对接,增加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贷款、金融投资等方面给予优待等福利。

3.界定税务机关责任

纳税人依法纳税时,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问题,税务机关能否及时回应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在纳税人疏忽,出现漏税或填写错误时,税务机关是否做到税务稽查,严格审核,将纳税人的错误及时反馈,让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改正,如若税务机关内出现了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缺乏责任心,从而导致纳税人无心造成的纳税错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因而税务机关的责任界定也需得到规定。XX应在此方面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间歇性培训,随机考核税务人员的知识,不定时查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出具税务机关责任的界定相关规定,可以更好的促进纳税环境的完善。

(二)强化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意识

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上,纳税人易于出现一个重大问题,此为申报意识,可以说纳税人的申报意识相当薄弱。而如何强化那会人的自行申报意识,即是当务之急。对此提出了以下部分建议:其一为宣传;借鉴日本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上的宣传经验,如进行纳税辅导,建议大小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配合纳税机关宣传纳税知识,现阶段的纳税人绝大部分是工薪阶级,企业内部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是将税务知识灌输到纳税人意识里的好方法。其次开设大学生税收课程,普及税务知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中高收入阶层的主力军,开设课程并考核,可以让踏出社会的学生面对工作取得收入时加强其纳税意识。另一建议是借鉴X的征收制度,利用多征税,实行自主申报退税的行为,利用国民不吃亏的性格,让纳税人意识到自行申报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这样也能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最后的建议是优化个人所得税APP等或者构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小程序。现阶段,国民基本实现人人有手机,目前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利用微信缴纳各种生活费用的渠道,而增加这种纳税渠道,更是方便纳税人,再加上改革增加了多项附加扣除,面对这些关乎家庭的专项附加,纳税人是否保留了支出的凭证,如若能在手机上实现小程序多功能和APP多功能的便利人们的生活,使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成为纳税人的生活习惯,那么自然也加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三)改善申报缺陷

1. 改善申报对象界定

缺陷2019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虽然增加了考虑家庭影响因素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在相同收入且家庭情况相似的家庭中可能在父母双方是否均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有所区别,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嫁接资金的流转而产生偷税漏税的行为,对此申报对象的界定缺陷,以下提出了相对应的个人见解:借鉴成熟的X经验,将家庭制的概念引入,家庭内部的纳税人能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选择对其有利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当前,可以尝试从夫妻双方联合申报入手,不断向完全家庭制前进,我国可以尝试个人为单位申报纳税和家庭为单位自行申报两者并行,从中发现改革出现的问题,实行家庭制个人所得税制度虽有困难,但信息网的构建,在未来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税务系统得到完善后的纳税环境下,家庭制并非不可能取得成功。

2.改善申报标准界定

缺陷2019年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但无关是否进行改革,中国现行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贫富差距明显的问题。改革后依旧为12万元年收入 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只是增加了在家庭方面关于儿女的教育、全家人的医疗保障、在贷款买房上需要支付的利息以及租房的租金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但依旧没有考虑不同地区所取得的收入在该地区的消费水平和同样家庭收入下,不同家庭情况需要缴纳税额不同。于此,提出以下建议:在借鉴X于不同的申报对象下,采取不同的税率,以及不同的个人免征额,除此以外,X的征收标准随每一年的物价水平而做出调整。对此,建议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调节贫富差距,此外,对于不同的职业,有一些特殊的行业应该对从业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标准做出调节。

3.改善所得范围界定

缺陷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综合所得项目只是将中收入阶层常获得的项目进行综合计征,但是中收入与高收入的收入差距,往往不仅是这4项的综合差距,因此,更多的建议是从所有的项目进行综合计征,如X可供借鉴的制度上,在确保税基后,以所有的所得,在不同纳税人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身份而使用不同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更能消除高收入阶层因为丰富的收入来源、复杂的资金流动等因素带来的税负不平衡、大笔的税款流失,从而更好的体现税负公平。

六、结论

近年来我国个税与民生密切相关,在我国的税制中作用增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在改革后依旧透露着我国在纳税环境中缺乏税收征管、健全的监督机制、健全的奖惩机制以及税务机关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个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在纳税申报对象、申报标准、所得范围等界定上有待提升。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现行个税改革的变化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变化,总结部分国家如日本、X的自行申报制度其特色之处,借鉴适合我国国情且可改革的方向,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问题的完善对策提供自己的建议,以期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问题得以参考,可为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的改善提供更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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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文是在杨立萍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杨立萍老师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杨立萍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吴飞老师、王萌老师对我在四年学习和生活中的关心和教诲,特向吴飞老师、王萌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在此,还要感谢黄静、代婷等老师在四年的学习中给我的帮助和支持。他们所讲授的《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等课程给我思想的启迪,从他们所讲授的课程中我学到了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和税收筹划的分析方法,这些在我研究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写作。衷心感谢周玲、林关莉、郑小燕、徐艺婷给予的帮助!同时我还要感谢我爸爸妈妈无微不至的关怀!感谢黄璐老师、邓晔莹老师等所有任课老师的精心授业和教辅人员的辛勤工作!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文献资料已开列出来,本文的有些句子或段落引自这些参考文献。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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