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向增值转型背景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再与适用的税率相乘计算而成应纳税额。一般来说,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其税负却容易向下游转嫁,每经过一道流通环节就要纳一次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比较突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自从1954年以来在法国开征以来,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要为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成功地解决了营业税中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迅速被其它国家所采用。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70多个国家以及地区开展了增值税。我国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刚开始的时候仅仅在襄樊、上海以及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五类货物试行。我国xxxx于1984年发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将范围扩大至全国。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它劳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也纳入了增值税抵扣的范围。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于推进结构调整以及提供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我国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我国经济的财税制度的要求,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的融合;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以及出口机构,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能够健康协调地发展。
此次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涉及面十分的广泛,为保证这次改革能够顺利地开展,在部分行业展开试点十分重要。这次主要对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展开了试点。
而之所以对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展开试点,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的联系非常的密切,在生产性服务行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次,运费属于现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而运费已经纳入了增值税管理体制,相比于其它行业来说,改革的基础是非常好的。最后,对于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来说,购买交通设备以及加油费时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话,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必要性分析
(一)是完善我国流转税税制的需要
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分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正常发挥。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划分不合理,两税难以自然地衔接。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范围虽然涵盖了所有的货物销售以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是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各种营业税。但是从规范增值税制度的角度而言,增值税的覆盖范围越广泛,就越能确保增值税机制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增值税的职能作用,彻底解决经济领域中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从而提高增值税的管理效率。但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是导致了增值税的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的抵扣链条的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税制通过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发挥对各个环节的内在制约作用。增值税由于在筹集XX收入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此客观上非常有利于引导以及鼓励企业在公平的竞争之中加大加强,也就是说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如果想要正常发挥出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那就是增值税的税基范围要尽可能地广泛,最好是包含所有的商品以及各种服务,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之中,增值税的税基范围比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之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容易被打断,中性效应自然也是大打折扣。
其次,链条中断定处的征税范围很难划分,究竟是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应该征收营业税,税务机关之间、税企之间容易发生争议,从而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影响了税务执行效率以及税法的严肃性。
再次,重复征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增税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收环节时,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是按营业额课征营业税;营业税已税货物进入到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征收环节时,已经征收的营业税得不到抵扣,而是按增值税额课征收增值税,所以说重复征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最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税率方面也是不一样的,这样的话会使得同处在商品流通不同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营业税纳税人会感到税负不够公平。
(二)是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深化行业体制改革需要
在我国,一些交通运输业不设置账目或者设置账目但是账目十分混乱,出现了原始凭证残缺不全、无法核算计税依据,税源管理失控的现象,这也说明现行的营业税管理机制显然不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值税税法中规定,对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或不能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并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在这样的增值税税法之下,交通运输业自然也会认真做账,完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的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另外由于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可以使购销两方交叉审计又相互制约,会减少运输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自然也有利于建设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是发展我国公交行业及民航业的需要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我国居民的私家车保有量也是在不断地增加,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日益严重。在我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业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与此同时,因为燃油价格的交流运行,交通运输业的成本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运输业也面临了新的挑战。目前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征收的范围,不能抵扣油价中包含的已经交纳增值税税款,这也给我国的公交行业及民航业加重了负担。如果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运输企业可以抵扣成本以及新增固定资产中的已纳增值税税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税负。特别是一些亏损企业,如果改征增值税有可能使得这些企业不用缴纳流转税,这是由于成本中包含的已经交纳的增值税税款可能超过按收入计算的应纳税款。现在世界上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将交通运输业计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另外,在税收税率的设计之上,一些国家对交通运输业适用从低的税率甚至于免税。
(四)促进交通运输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减少能耗、控制环境污染的需要
由于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可以使交通运输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能够抵扣新增固定资产的已经缴纳的税款,大大降低了这些企业的税负,自然也就能够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以及设备更新。但是目前由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新增的固定资产已经缴纳的税款不能够抵扣,自然也不利于企业技术改造以及设备的更新。由于目前交通运输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容易造成运输设备耗油量大、污染排放量大的情况。所以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不仅仅能够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以及设备更新,也可以减少能耗,控制环境的污染,也能够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交通运输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构成
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构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从事营运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营运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取暖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二)税法中目前允许及未来预计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
交通运输业的购进项目比较简单,主要是外购货物、外购劳务以及新增的固定资产,对于新增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的情况下应予以考虑。我国于1998年将运输费用支出也纳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这本身上认可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已经具备了操作上的可行性。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其计税依据、税率的确定以及如何进行抵扣,值得大家探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说是最彻底的增值税,企业的所有用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和劳务以及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所含已纳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得到抵扣。
(三)信息管税提供技术支持决定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纳税人数量增长迅速。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人盯人,税收管理员属地管理的单一模式管理税源,显然不能适应税收发展的需要。信息管税,既是解决当前税收征管问题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同时也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信息管税为交通运输业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提供了可行性。
四、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从根本上来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税,而是为了避免交通运输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属于一种有效的减轻企业税负的减税措施,可以给交通运输企业创建出更加合适的负税环境,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时期对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税收筹划的意义:1.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优化了税制结构,从而能够减轻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转变经济方式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2.避免了交通运输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实现了公平税负,使得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更加的合理。同时,也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更加专业、更加科学地进行各种市场活动,进而给我国交通运输企业提供了发展壮大的机会。3.“营改增”税制的改革也引起了我国财务制度的变革,让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企业税收人身份的选择
税法对不同身份或者类型的税收人税负上的差别待遇,为企业对税收人身份或者类型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税收人身份如何认定,我国的相关税法做了一些规定。我国小规模税收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税收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且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税收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税收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税收人标准的个人,非生产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税收人。另外,即使企业销售额超过以上认定标准,但若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虽符合一般税收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税收人认定手续的,也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税收人。而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场所办公,并能够按规定准确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税收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税收人。一般税收人的认定标准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税收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税收人不属于一般税收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税收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固定资产采购活动筹划
固定资产具有耗资多、价值大、使用年限长以及风险大等一系列的特点,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生存发展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之中,应该重视固定资产采购活动筹划。企业采用固定资产时候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方面:企业的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股票、向金融机构贷款、向非金融机构或者其它企业借款、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之中除了考虑税收负担之外,还要结合企业本身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同样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除了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能以及价格之外,也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主要有国内设备以及国外设备的选择,一般来说,在没有明显

质量差异的情况之下,购国内设备比购国外设备要划算许多。主要原因是国内设备价格低,税收优惠多。我国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因此面对这样的税收优惠,企业
在做出决策之前要好好筹划。关于新设备以及旧设备的选择,人们往往偏好新设备,一般情况而言,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企业购置旧设备的话可以为企业节省下不少钱。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固定资产。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筹划(进项税发票,又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销项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开具的发票,它是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基本依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五)混业经营、混合销售的筹划
真正的混业经营就是在风险控制的原则之下实现资源共享。而混合销售主要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的特点是指销售货物以及提供非应税劳务都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也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之中不仅涉及到增值税同时也涉及到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到两个方面,提供货物以及非应税劳务的人是同一个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个人,但并不是同时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消费税。
五、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财务管理
(一)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水平
交通运输业财会事业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还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实践可以得出结论,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是一条有效的基本途径。首先,可以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其次,会计教育工作要经常化。最后,加强会计人员思想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二)加强内控和内审的有效性,强化企业监管力度
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得比较晚以及规范起步比较晚,所以交通运输企业存在一些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挥的因素,比如内控环境不利、内控制度建设落后等现象较为突出,所以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以及改善。首先,打牢基础,建立起统一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其次,明确职责,完善企业内部牵制机制。最后,严格内审,强化内部监督的执行力。由此可见,完善交通运输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保证交通运输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不断地探索,去寻求一些能够完善内部控制的方法,从而建立起真正符合交通运输业企业的高效率的内部控制系统。
(三)改革会计核算方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日益凸显出各种问题。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笔者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入手,首先,设立合理的会计核算科目,明确各会计核算科目范围。其次,不断完善会计核算的相关准则。最后,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会计核算目标。
结论
为了进一步解决交通运输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相关的税收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无疑将会减轻交通运输业的税负,而这些减少的税收将会变成交通运输业实实在在的利润,自然也就能够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健康地发展,为我国的繁荣富强做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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