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算税收流失规模的方法
当前从国内外研究经验来说,计算税收流失规模方法共计有四五种。每一种计算方法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操作性,但是由于每一种测算方法的思路不同,从而导致测算结果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所以在计算税收流失规模过程中,答案比较多,一方面由于这一问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敏感性,难得有效获得数据资料信息,另一方面每一个种计算方法也难以对判断标准继续有效统计,从先前研究学者的思路来看,税收流失规模测估方法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一)地下经济测估法
地下经济测估法,主要是通过测算地下经济整体规模来实现税收流失规模测算。地下经济与税收流失存在着密切联系,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税收角度上来说,税收流失囊括了地下经济中的税务流失统计。在国民经济整体中,地下经济占据了重要地位,地下经济税收等于地下经济规模诚意宏观税负,这种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现金比率规模进行有效测算。
(二)税收收入能力测估法
虽然地下经济是影响了税收,但是除了地下经济,公开经济中同样存在税收流失现象。税收能力测算法主要是用来测算公开经济中所丧失的税收。首先对各种税目潜在税收能力进行评定,其次与现实生活中所征集的税款相比较,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以看做是税收流失整体规模。在现实生活中税收测算中,采用这种税收收入能力测估方法显然是难以满足需求的,一方面当前统计数据难以满足税种之间的依据,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也普遍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等,这样就给税收能力确定带来了困难,因此这种测算方法只能看做是一种粗略的计算方法。
(三)样本推测总体法
样本推测总体计算方法,主要是依托于样本,在全国范围内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以样本为依托来翔实调查税收流失情况,对税收流失数量和税收流失所占据的比例进行详细计算,以这个地区作为样本,计算全国税收流失的比例和整体流失款项。因此,所选的样本内具有比较明显的代表性和象征性。
(四)曲线拟合法
曲线拟合法依托于税收流失较小的年份来计算税收增长整体变化曲线,以设定的曲线来推算年度税收收入,同时与实际上缴税收作为比较,从而得出流失税收额度,采用这种方法关键在于曲线选用年份应当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曲线依据有效。
以上这四种税收流失测算方法思路不同,但是各有利弊。第一种测算方法为地下经济测估法需要对地下经济进行准确统计,从而能够测估税收流失整体额度,因此获得准确的地下经济规模是采用这种测速方法的关键所在。同时地下经济的形式复杂多样,且多较为隐蔽,准确测估出地下经济的规模并非易事。在采用这种方法的时候,无法保障这些数据准确性。第二种方法就是把各种税目征收能力和实际征收情况相比较,从而能够获得税收流失额度。在采用这种测算方法过程中,需要以GDP数据为依托,但是统计部门所提供的这种数据往往忽略了地下经济统计,因此测算结果可能存在偏差。第三种方法为样本推测方法,是以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或者部门作为依托,从而推算出全国税款流失情况。但是抽样代表性和准确性,对整体数据产生重要影响,一旦选择样本不当,就可能影响测算准确度,从而影响整体统计,选择合适样本,这样才能测算出有意义的结果。第四种方法,曲线拟合法定位于征管到位的税收年份,采用这种测算方法要依托于基准年度数据准确性,一旦基准年数据不准确,整体推算数据将存在偏差。
总体上来说,以上各种测估税收流失规模的方法均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难以找到一种最为适宜的测估方法来实现有效评估。我国财税学家王传纶先生所言:“要精确计算出有多少税款流失,是很困难的,但从一些案件和实证来分析这种税收流失应是可以用千亿元来计算的。”因此,在当前条件约束和数据统计情况下,采用这些评估方法所预测的税收流失规模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说,制度可以分为三个要素,分别是社会认可的非正式性约束、国家规定正式约束和实现机制,这三个要素可以看做是制度的重要构成要素。非正式约束内容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等因素。正式约束可以看做是人们所形成的一些政治、经济行为规则和契约等,通过建构等级结构来实现社会管理。实施机制是确保社会管理有序开展的管理,除了依托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之外,一个国家只有拥有雄厚机制,才能保证正常运作。卢现样:《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21页

制度经济分析模型
资料来源:卜艳:我国房地产税收流失的经济学分析和治理对策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必须有制度的约束才能使人们理性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否则社会将陷入无秩序和低效率。从目前税收流失的情况来看,制度约束的软化是最主要的原因。制度约束分为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方面,本节将以此来分析旅游业税收流失的外在原因。
社会性原因——非正式约束的先天不足
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非正式约束,是被社会公认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从先前历史中可以看,人们通过非正式约束方式来约束双方之间的关系,正式约束尚未发展应有效力,在现代社会,大部分人类社会行为仍然受非正式规则的约束,而正式约束只占整个约束很少的一部分。价值观念、伦理规范、意识形态、风俗习性等方式均为非正式约束方式,这种方式是主要约束人们行为的因素。由于厌恶税务心理,同时逃税所面临的舆论压力比较小,使得偷逃税款面临着比较低的心理成本,加剧了旅游业税收整体流失。

我国纳税历史比较长,人们自古以来对捐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抵触情绪。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实现自身生活奢侈需求和维护统治,采用征税方式横征暴敛,使得人们产生了厌恶税收情绪。在历史上农民起义,往往是由于征收过重税款而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税收性质产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税收属性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们对税收采取支持理解方式,伴随着计划经济观念逐步加强,纳税人人为地把税收确定在“有限作用”的位置上,随之产生了“非税”、“轻税”的思想倾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税收恢复了自身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作用,但是对税务的厌恶情绪依然存在。厌恶税收这种现象与人们的思想观念有着密切联系。这种现象出现是存在多方面原因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税收作用在于调节收入分配问题,通过二次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但是税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第二,XX税收征收透明度不够,并没有较好地执行XX预算,同时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使得纳税人并没有感受到税收益处。第三,税费不分家的局面使得纳税人感受到了负担城中,从而产生了厌恶税收情况,税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导致纳税人对XX部门不满,比如说XX工作部门铺张浪费、对税款大肆消费等行为,导致了纳税人不满情绪,从而产生了厌恶税收现象。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在中国社会中注重人情和面子。在这种文化氛围影响下,法律难以发挥到相应作用。德治与人治是我国传统的管理方式,法治观念相对来说比较单薄,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法律处于社会管理的一种辅助方式。从法律本身所起到的意义上来看,法律一方面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约束违背社会利益行为人们行为,从而能够规范社会有序开展。以我国实际来看,我国法治理念较为匮乏,法律执行力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公民没有按照法律依法生活的习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人情与面子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各种社会行为之中,同时体现在税法征收过程中。税法执行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会被人情所左右,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往往在营业过程中,与税务执法工作人员建立融洽关系,从而能够为自己今后的违规行为预留后路,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的方式强化某种程度上的利益联盟,从而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人情网络,而将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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