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
(1)国内研究状况:
①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环境利益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它利益的冲突性,使得环保团体成为环境共同利益的代表是十分必要的。
李挚萍(2011)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一文中认为原告主体即合法的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其对各类潜在的原告主体的优劣进行了分析,认为检察机关、XX和环保团体都可以作为换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得出如下结论:公共环境利益有多重表现,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多元的,由于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故而其优势和不足也较为明显,法律应该设定合适的程序,让最适合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环保团体由于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独立性,故而最适合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李樱(2012)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立法掣肘与破解》一文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论述,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对于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团体都有义务进进行控告,但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存在立法冲突,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实践要实现“松绑”,如果不让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那么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会存在较大局限,任何环境公益速速领域的“突围”必然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环保团体将成为较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如果将环保团体排除在外是不现实的。
另外,张慧杰(2011)、王育才(2009)也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论述。
②关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
潘小江(2011)在《我过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一文中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模式已经突破了传统诉讼发领域,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比较流行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社会主导型模式,一种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前者是指以公民个人或者社会团体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主要是指以检查机关或者环境保护监督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分析当前中国的公益诉讼发展模式,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是渐进式的,最开始是国家主导型的,但是这种模式有着内在的矛盾,故而最终向着社会主动型方向发展,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团体拥有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导为基础。
别涛(2009)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一文中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遏制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有效机制,除了直接受害人外,其它公民或者已发等级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另外,特殊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综上,国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两个方面,随着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2)国内研究状况:
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是国外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原告资格也是其中讨论较为热烈的问题,近年来国外过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得很多成果。
X学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原告资格方面,司法实践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X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清洁空气法》,该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人就该法规定的事项提起诉讼,另外,X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资格出来成文法的规定,还受制于X宪法的规定,X在1990年之前对原告资格认定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但是随后出现了转折,对原告资格认定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立场,2001年之后,X环境公民诉讼出现了新的转机,联邦最高法院又放宽了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
欧盟学者和欧盟司法实践倾向于环境团体诉讼,欧盟层面的环境团体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司法审查,在欧盟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传统上的对于自然人和法人的原告资格奉行较为严格的标准,在环境诉讼中也不例外,欧盟针对公众环境权的限制较为严格,虽然欧盟环境法主要通过成员国予以实施,但是其负面效果也较为明显,2006年,欧盟通过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
印度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标准较宽,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兴起于上个世纪7年代,在印度学者的理论和因素司法实践中,并不区分代表人原告资格和公民原告资格,原告资格获得了极大的扩张,在印度司法实践中,法院要认定是否存在公共利益。
国外关于环境民事诉讼的研究和实践也和诉讼主体和诉讼模式有较大的关系,但是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由于实践较早,故而研究比较深入,有很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
2.本人对课题任务书提出的任务要求及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1)任务要求
1、收集与论文相关的中英文资料。
2、撰写开题报告。
3、完成开题报告。
4、修改初稿,提交二稿。
5、修改二稿,提交定稿。
6、准备论文答辩,打印,提交全套资料。
(2)写作提纲
浅析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摘要
第一章序言
第二章:我国环保社团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
1.1环保团队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势
1.1.1投入上的优势
1.1.2公信力上的优势
1.2我国环保团队作为原告主体资格所面临的困境
1.2.1我国的环保团队尚不成熟
1.2.2我国现行的公益诉讼法规不完善
第三章:我国民间环保社团环境公益诉讼法立法的现状以及滥用预防
2.1我国民间环保社团环境公益诉讼法立法的现状
2.1.1诉讼的主体资格如何明确
2.12诉讼的范围如何规范
2.13合理合法的诉讼程序以及其作用
2.2我国民间环保社团环境公益诉的滥用预防
2.2.1对民间环保团体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进行限制
2.1.2对民间环保团体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进行规范
第四章: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诉讼的发展趋势
4.1民间环保团体较个人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优势
4.2民间环保团体较检查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优势
4.3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诉讼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结论
(3)可行性分析
1笔者针对我国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并就该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多方面的设想。
2笔者平时对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民诉法学等有着广泛的爱好,阅读了一定的读物,具备了一定的多学科知识,将其他多学科只是与法学知识的贯通融合是完成本课题的重要保障;
(4)本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的问题
本文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界定和模式的选择
(5)参考文献
[1]赵婷.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比较与借鉴[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S2)
[2]别涛.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构想[J].环境保护.2005(12)
[3]张艳蕊.公益诉讼的本质及其理论基础[J].行政法学研究.2006(03)
[4]郭英华,李庆华.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J].河北法学.2005(04)
[5]苏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个问题分析[J].前沿.2007(06)
[6]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J].青海社会科学.2011(01)
[7]张式军,谢伟.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初探[J].社会科学家.2007(05)
[8]别涛.环境民事公诉及其进展[J].环境保护.2004(07)
[9]张式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类型和体系探讨[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3)
[10]刘超.论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权力基础[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11]文永辉.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规范及司法实践评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0(09)
[12]刘卫先.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环境公益”的类型范围[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13]韩红俊,王均荣.公益诉讼的理性思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04)
[14]梁剑琴.环保社团与环境公益诉讼[J].环境教育.2010(10)

4.完成本课题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如工具书、实验设备或实验环境条件、某类调研研究、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等等)及解决的办法
(1)笔者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在这之前,以对我国在这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过大量的关注和研究,笔者对我国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方面有着十分强烈的愿望;
(2)笔者通过徐州市图书馆,江苏师范大学图书馆及官方权威网站收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收集了大量相关的专著和学位论文以及期刊论文,这些都为笔者进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依据;
(3)指导老师精心的指导将会有助于本课题的顺利进行;
5.完成本课题的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
2014年4月7日—2014年4月13日查找资料,初步确定论文题目。
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20日确定论文题目,下达任务书。
2014年4月21日—2014年4月27日完成开题报告及论文大纲。
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4日撰写论文一稿。
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11日完成论文一稿,交老师批阅。
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8日撰写论文二稿,交老师批阅。
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5日撰写论文三稿,交老师批阅。
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日定稿,打印,准备答辩。
2014年6月7日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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