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角度的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研究

 摘  要

第三代毒品的出现,给我国戒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毒品成瘾性相较于传统毒品有所下降,但戒毒康复人员的复吸率依然居高不下,摆脱毒品的困难导致戒毒康复人员再社会化进程受限。在此背景下,如何使戒毒康复人员成功戒除毒瘾并融入社会、降低复吸率,是现今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戒毒工作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等多种治疗方式,戒毒治疗、康复指导以及救助服务并备的工作体系。但在实践过程中,戒毒康复人员个人、家庭、社区、社会以及多元环境无法得到良好的衔接联动,各方没有形成合力。因此,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使戒毒康复人员无法完全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一个系统性的、多元化的理论,因此,本文采用查尔斯·扎斯特罗概念下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从微观、中观、宏观系统中发现现有的戒毒康复工作不足,并通过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系统的相互作用,从个人自身内部作用、个人与团体之间的作用以及团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作用进行分析。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描述了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生理-心理-社会”的三个过程;第四部分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角度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依照理论从微观系统内部作用、微观和宏观间的作用、中观和宏观间的作用进行分析,从而对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为预防戒毒康复人员复吸、引导其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新的对策视角。

键词: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再社会化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毒品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家庭关系,扰乱社会秩序,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灾难,戒毒康复问题一直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毒品滥用形势严峻,吸毒人员复吸率达90%以上。随着“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禁毒体系的形成,在禁吸方面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全民禁毒工程、平安关爱行动,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吸毒人员数量持续下降。根据2018年至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可以发现,截止2020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180.1万名,同比下降16.1%,降幅较上年增长5.5个百分点,连续三年保持下降趋势。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持续上涨,统计为300万名,同比上升18.4%,毒品滥用形势明显好转。但吸毒以及复吸人数的下降与疫情等因素影响关系密切,如何有效降低复吸率、正确引导戒毒康复人员、遏制毒品滥用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1.1.2研究意义

戒毒人员在经过戒毒康复后常面临难以顺利回归社会的问题,无法实现再社会化,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戒毒领域涉及多学科领域,包括公安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科学,以往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单一问题研究,未分析个人层面、团体层面、社会层面相互之间的作用。本文采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方面分析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并从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需求,探寻戒毒康复工作的方向,使戒毒人员再社会化更加顺利。

1.2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

目前,受经济、文化、宗教、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对于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民间态度原则存在很大差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吸毒行为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法国、日本、土耳其、新加坡等国家运用刑事处罚手段处理吸毒人员,常规处理方式是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新加坡甚至采取“重典治吸”策略,初犯者可能面临十年监禁的严厉处罚。我国一般通过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通过切段戒毒人员能够接触到毒品的路径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我国自2008年出台第一部禁毒单行法,《禁毒法》后,2011年xxx通过《戒毒条例》,后补充各类管理办法,各地也相继出台地方性《禁毒条例》对戒毒康复予以规范。《戒毒条例》中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同时《戒毒条例》将戒毒分为戒除毒瘾、生理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过程,国内学者通常通过“回归社会”的概念代替“再社会化”进行分析研究。

国外对于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相对完全,早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理论就已经出现在对于罪犯融入社会的研究中,1999年Donald C. Des Jarlais ,Robert Hubbard便将药物滥用治疗、以吸毒者“再社会化”为基础的社区治疗和心理治疗等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治疗帮助进行分析。学者往往会倾向于使用社区康复等方式对戒毒人员的心理进行引导,向他们植入家庭感,提供心理支持。如NA康复程序“十二步戒毒法”,它从心理方面对戒毒人员的精神“洗礼”,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通过小组会议进行活动,组员之间互相帮助。一些地区把戒毒人员看成病人,从药物与心理的等多角度进行康复治疗。同时从人性的角度来思考怎么在用积极的人生态度影响到戒毒人员,并且XX往往会和民间的力量一起合作共同进行戒毒人员康复的社会工作。

  1.2.1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视角

1.2.1.1再社会化理论的研究

再社会化理论最早由在1993年便由王振水等人提出,用于阐明劳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影响,他们将再社会化简单的定义为“社会意识和社会规范的内化”。1995年,郑洪波等人第一次提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阶段的重要性,提出将生理治疗、心理辅导、社会适应三者相结合,脱离原来的亚文化环境,才能使戒毒康复成果有效,帮助吸毒人员更快回归社会。后来,有学者将“再社会化”理论作为新的研究角度,对戒毒康复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彭怀恩(1996)认为,再社会化(resocialization)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是指一个人在一种与他原有经验不同规范与价值的环境里,重新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必须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及行为,从而形成与之前社会化过程不一致的新价值观和行为。国外在20世纪五十年代提出了“再社会化”的概念,用于对青少年犯罪的精神矫治,以达到认识自我、适应社会的目的。Goodman(1992)认为:人们会发生“再社会化”,亦即舍弃原来的基本态度、价值与认同并重建新的代之。Smelser(1995)将再社会化定义为指一个人早年之学习不完全或面对某种新环境不适应而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和行为方式,亦即在生活每一阶段中吸收新的角色、价值或知识的过程。Schaefer & Lamn(1995)认为:“再社会化”是指在个人生活转变中,人们抛弃从前的行为类型而接受新的行为类型的过程。本文便采用Goodman的解释,结合戒毒流程方法,将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解释为一种生理上戒除毒瘾、心理康复成功后,建立新的价值观,重新融入社会的形式。

 1.2.1.2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

吸毒人群的戒毒过程包括戒除毒瘾、生理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完整的过程,三者关系密不可分。国内对于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戒毒模式的应用和解释,在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研究中,通常围绕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1.2.1.3生理脱毒

生理脱毒方面来说,药物维持治疗是毒瘾严重的戒毒康复人员的必要戒毒手段,针对吸毒人员的脱毒治疗,现代医疗方法己经能够有效地控制急性戒断情况,帮助戒毒者暂时克服躯体依赖的戒断症状,但却没能有效地解决病人脱毒后遗留的倦怠烦躁、周身疼痛、顽固失眠、心情抑郁、渴求、焦虑等稽延性戒断症状,从而导致复吸率高,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毒瘾。同时现有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运行数量较少,基本无法满足戒毒康复人员的要求,使得戒毒康复的后续进行产生一系列客观问题。戒除毒瘾除了使用药物进行生理性脱毒外,也可以通过体能训练进行辅助治疗,在强制隔离戒毒的日常生活中,缺乏对体能的训练,仅仅将毒品和戒毒康复人员隔离是不够的,同样要注重戒毒康复人员身体上的康复。运动干预戒毒可以明显提高戒毒人员体质水平,改善机体生理生化指标、提高血液氧气含量,增强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机能。运动可以改善提高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水平,减轻焦虑和抑郁,降低对毒品的渴求度,提升意志力水平,从而使戒毒人员产生积极的心态,戒毒效果较为明显,有利于对毒品实施戒断。吴俊良(2021)通过对照实验证实了表明戒毒所内日常的劳动安排并不能够充分满足强戒人员的体质康复需求,应充分借鉴“运动戒毒”取得的成效进行戒毒所内全面的推广应用,可以帮助戒毒人员尽快融入社会,降低戒毒人员的复吸率。

 1.2.1.4心理引导

心理引导方面,戒毒人员回归和适应社会问题需要物质和心理上的帮扶,如何有效地降低复吸率以及如何使戒毒人员回归正常的生活轨迹,这些问题的解答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研究。改变吸毒人员的吸毒动机,将吸毒心理转化为戒毒心理,改变戒毒人员的行为动机是心理康复中最终要的部分,但事实表明强制隔离戒毒所缺缺乏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认知重构干预。余青云等人将认知重构干预措施应用于初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人员,优化动机结构,通过实验证明认知重构使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更加优化,能够更好的接受戒毒矫治。理性情绪疗法是重构认知的方法之一,通过纠正戒毒康复人员的认知偏差,使其认识到毒品危害、吸毒成瘾的特征等,引导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给家人、社会带来的危害。

戒毒人员在戒断过程中,面临着来自自身的内部风险性因素。同时,戒毒人员也面临来自正式社会体系以及同辈群体、社区邻居、其他社会成员等非正式社会体系的外部风险性因素。因此,戒毒人员需要提升本身的逆抗力,才能更好完成回归。同时,提升戒毒康复人员自我察觉与应对能力也十分重要,通过认知治疗使戒毒康复人员察觉自己对毒品的渴求及其他负性情绪,并正确应对,控制自己的欲望,来达到避免复吸的可能。

 1.2.1.5回归社会

当吸毒人员初步戒除毒瘾,回归社区后,来自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的多方因素影响着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效果。国内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研究主要以社会工作组织、公安机关为研究主体,从再社会化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生态系统理论等视角探讨吸毒人群回归社会的问题。2002年,马永清引入再社会化理论,提出家庭不接纳、社会歧视、社会排斥是吸毒人员回归社会难的主要社会原因。韩丹(2016)通过对江苏吸毒人群的调查提出,社会支持缺失是戒毒人员难以回归社会的重要原因,并于 2012 年提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戒毒者本身,而在于戒毒者与社会关系的修复,要从“社会关系重建”的社会学视角去思考长效机制,构建基于“生理—心理—社会”范式的治疗模式与基于“社会关系重建”的康复模式为连续性的无缝链接的长效机制。杨碧(2011)认为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中,个案工作方法可以链接各方有效的资源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支持网络系统,促使其成功回归社会。张丽芬(2015)基于抗逆力视角提出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戒毒人员抗逆力的提高能强化其戒毒动机,社会工作者要帮助戒毒人员坚定戒毒的信心,使其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并为他们建立有力的支持系统,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陈毅雄(2016)认为要从戒毒人员自身、机构、社会等方面分析其融入社会的困境,然后从个人、家庭、社会层面采取措施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各种困难,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笪艺璇(2018)认为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复吸,并且要持续跟踪其回归社会后的状态,必要时对其施以援助。韦兵(2018)表示戒毒人员在教育、就业、人际支持、自我认同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在治理创新、社工介入、完善司法等方面,为戒毒人员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的支持。

大多数观点认为,戒毒工作立足于社区,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来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支持和服务。戒毒康复人员要回归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回归社区,重新被社区接纳是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步。从这个角度来看,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过程的后期,帮助戒毒人员社区支持与社会信任最合适的工作方法。后开始重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问题,提出应当对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行进行反思,特别是应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所内的生活方式、习艺性教育活动、后续照管工作、戒毒工作方法进行深思。D.Gerulatis博士(2015)对社会工作在成瘾者的再社会化中所起到的作用从不同国家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举例立陶宛在2012年就有“建立成瘾预防、治疗、康复和重返社会服务体系”的规则,对吸毒者在医疗保健机构完成治疗课程后提供社会护理,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并对后续形势、需求进行评估。通过研究在社会工作成瘾者的经验基础上,揭示社会工作中成瘾者的再社会化过程非XX组织的重要作用。赵敏、张锐敏(2011)提出戒毒社会工作理论,从吸毒人员的认知和吸毒人员的定位上可以从社会学习和差异性联合理论、亚文化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方面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进行社会学理论的解释,将吸毒从纯粹的个体行为上升到一种社会现象。钱梦情(2019)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会融入操作按照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化为身份融入、家庭融入、职业融入、社会交往融入四个维度,分别从个人、人际、环境三个层面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的系统及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和互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则更加复杂,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前要经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个过度,在社区中,首先面临着家庭对戒毒人员的态度。姜祖桢(2017)提出和睦的家庭氛围是抵御毒品影响的最好良药,不少吸毒者染上毒瘾往往是与家庭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和谐的生活氛围有关。所以,应进行家庭干预,使家庭成为社会禁毒的第一条防线。郭琳芳(2020)表示家庭功能与戒毒动机之间存在正相关联,而戒毒动机是预防复吸的关键因素。良好的家庭功能可以满足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需求,促进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动机的产生和戒毒行为的巩固。社区工作以社工服务为基础,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控的同时也提供跟踪服务,张丽芬(2015)认为,从社区工作来看,戒毒工作立足于社区,是一种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来为案主提供支持和服务。戒毒人员要回归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回归社区,重新被社区接纳。从这个角度来看,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过程的后期,帮助戒毒人员社区支持与社会信任最有效的工作方法。创新社区工作,就是要在督促戒毒人员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过程中,以改变社区居民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对戒毒人员的成见,帮助戒毒人员获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信任。由此,学者提出互助型治疗社区的概念,互助型治疗社区在“个人自立自强+家庭支持+同辈辅导员+同事互助+自组织+社会力量”等多主体参与中,社工对戒毒者生命的尊重和人性的回归做出积极的尝试,并在重拾生命价值中促进了戒毒者生理戒毒、心理脱毒与社会文化的适应,降低了其自卑、焦虑、罪恶感等负面情绪 体验及结构性压迫的无力感,推进了其社会复归之路。有学者认为,戒毒社工的个案成效评估标准大部分以主观评价为主,导致个案工作介入下的社区戒毒康复者再社会化效果评估依然是以主观经验和直觉临床评估为主,这对于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程度的评估有着不准确的因素存在。许玲玲(2019)认为,目前戒毒社工机构普遍采用观察、访谈等主观评估工具来了解案主生理、心理等动态变化过程,进而分析服务介入成效,这种方法准确性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国外一些心理、人格、防复吸等量表,暂时不能直接运用在国内社区戒毒康复者身上,还需要本土化的适应过程。

社会工作综合治理角度是研究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常见模式,社会支持一直被认为是隐形的基本手段,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将其作为一种治疗手段并应用于精神疾病和医疗康复领域中。对于戒毒人员的戒毒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支持是指能够被个体所感受到的,来自国家、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帮助,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克服个体与社会环境交互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困难,使个体在社会支持中逐渐脱离困境并恢复其社会功能。这里的社会支持包括家庭支持、同伴支持、社区支持及后续服务。吸毒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往往被贴上“瘾君子”的标签,能够被社会大众接纳和认可,是建立正常的生活圈和社会交际网络的前提。这种社会标签会使社会大众对戒毒康复人员产生歧视心理,将戒毒康复人员排斥在主流文化以外,使戒毒康复人员被排挤至社会的边缘地带,使其自我效能感降低,给他们的心理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这时需要通过社会工作对文化环境形成的既有态度进行引导,减轻戒毒康复人员在戒毒康复过程中来自环境的压力。Model of a Regional System of Social Rehabilitation and Re-socialization of People with Addictions in Russia(《俄罗斯成瘾人群社会康复和社会化区域系统模型》(2014))一文中介绍了在国际经验的总结下,俄罗斯联邦各地区采用并成功应用的针对成瘾者康复和再社会化的单独机制,是俄罗斯联邦《国家禁毒政策战略》的优先事项之一,通过立法、组织、行政、财政、预算和其他政策和机构进行协调配合所完成的一个方案。该机构协调成瘾者地区社会服务、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执法、卫生和教育方面的问题,保证了戒毒工作的有效性和康复的可能。再社会化的过程,是基于增强能力和综合心理社会援助的原则开展的。专家的长期帮助、从事专业活动的可能性、保持在“安全环境”中以及自愿协助和激励其他有成瘾倾向的个人,即使在完成社区康复项目后,也有助于继续过上无毒品的生活。

 1.2.1.6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应用

由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表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重点研究的是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在社会工作实务的视角下,该理论强调要把干预的焦点放在个人行为发生的区域,并注意环境特性、生活变迁与调和度三个层面的互动关系,引入社会工作的介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中国于1992年应用于问题研究(张静,1992),2009年第一次被用于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付立华,2009),此后多用于社区矫正中。

1.2.1.7社区工作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最早主要应用于社区工作,通过理论对社会工作者的影响模式进行分析,旨在发现与日常XX活动不同的构建和谐社区新视角,探索从利用社会工作者能力和激发社区成员主观能动性的角度使社区更好的协调运营。同时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也可用于社区服务工作研究,利用“案主系统”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侧重点进行分析,有利于更好的服务社区中的孤寡老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社区关怀的人员。

 1.2.1.8群体性行为分析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也被用作分析群体性问题的方法,可用于校园群体、种族行为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校生活中,经常存在校园暴力的现象,运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理解校园暴力现象,从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环境多方面进行分析,有助于更好理解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从而突出解决方法。

 1.2.1.9其他

在研究中也会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用于文化发展、行业发展、企业建设等方面,如在创业过程中不同地区文化对于创业操作的具体影响,给创业工作的方式带来启发;跨专业学习随时间的变化以及对后续社会的关注以及个人工作等方面的影响。

1.2.3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戒毒人员再社会化中的现有研究成果

现有的相关研究数量不是很多,由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微观、中观、宏观系统三个部分,所以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通常立足于这三个系统进行解释说明。梁国利(2019)提出将社会生态系统解释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困境中,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上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路径,表示在具体操作流程上,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平等、接纳、同理的价值观下,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系统层次,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去帮助戒毒人员重拾信心、重新就业、重建社会关系网络,最终成功回归家庭和社会。钱梦情(2019)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群进行分析,从职业融入、家庭融入、社会交往融入以及身份融入的具体状况,分析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的困难所在,同时也发现现有制度给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戒毒康复工作不只局限于戒毒康复人员的的戒治和帮扶,更应该从其行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联系进行分析,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再社会化的有利途径。

 1.2.4总结

整体来看,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应用于社会学以及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等方面,用于个案研究、社会现象的分析、社会问题的解决。而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心理方面、生理方面研究较少,回归社会方面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社区服务和社会支持,对帮扶政策上的研究不完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应用于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研究尚不全面,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中观、宏观系统各自系统内部的作用,没有系统的分析他们相互之间作用。

1.2研究目标、内容及研究方法

  1.2.1研究目标

我国吸毒人员数量截止2020年底,记录在册的有180.1万名,由于个人、家庭、社会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戒毒康复人员的复吸率在90%以上。同时,合成毒品和阿片类毒品毒瘾难戒;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丰富、样式新颖,让人防不胜防;大麻类毒品定性不断打擦边球,同样导致我国戒毒效率低下。虽然毒品的戒断可能需要终生戒毒来实现,如何帮助戒毒人员做到零复吸,远离毒品困扰,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帮助减少吸毒人员数量,实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常态化,本文从理论角度对课题进行研究,希望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1.2.2研究内容

自2011年颁布《戒毒条例》以来,如何促进戒毒人员有效的回归社会成为了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通过整体角度从横向和纵向多方位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问题进行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全面系统的认识问题并探索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法。所以本文通过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从理论基础的三个层面将戒毒人员再社会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针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1.2.3研究方法

  1.2.3.1文献研究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读的方法对现有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具体方式进行研究,查阅前人的研究方向,在前人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探索新的思路,查找当前问题的难点,分析当前停滞的问题,从而明确文章的着重点。

 1.2.3.2定性分析法

对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进行分析,运用归纳总结、逐项分析等方法,对目前已有的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治方法进行评估,从而探索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对解决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能够提供的新思路。

 1.2.3.3描述性研究法

本文通过面属性研究的方法提出问题,解释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上的应用价值,描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已有现象,介绍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适用经验,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问题进行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解释和分析,更有助于对问题的研究。

1.2.3.4创新点

本文通过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对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进行研究,不仅从理论框架中的微观、中观、宏观系统分别分析现有戒毒康复工作的不足,还从三个系统间的相互关系角度对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对策,为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3、戒毒人员再社会化及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概述

  3.1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学含义

  3.1.1.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概念

社会化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于西方国家,由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提出,赫伯特·金迪斯认为社会化理论是指以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内容、方式和机制等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是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共同研究的领域,主要强调教育在个体社会化中的作用。《社会学概论新修》中指出: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从生物学的人转变成生物学的人,并在与社会的互动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人格,适应社会的过程”。人的社会化主要表现在思维和交流方面。真正的社会化是指的是单位个人向着社会主体聚集的地方靠拢。

《犯罪学大辞书》对再社会化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对在前期的社会化过程中未能够很好的完成,不能遵守社会规范的,无法取得合格的社会成员资格(例如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越轨),从而对越轨者的纠正、教化过程。再社会化地点一般包括工读学校、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全面控制的机构,通过对个体进行行为矫正、生理心理治疗、价值观重构,力图使其能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最终实现再社会化。

3.1.2戒毒人员的概念

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根据《禁毒法》可以将戒毒人员定义为,因吸毒行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规范的,或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也包括自愿戒毒的人员。戒毒人员通常要完成生理脱毒、康复治疗和回归社会三个阶段才算成功戒除毒瘾。

3.1.3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含义

本文结合Goodman和《犯罪学大辞书》的解释,联系戒毒的基本过程,将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解释为一种生理上戒除毒瘾、心理康复成功后,改变以前有偏差的或错误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重新接受一种符合社会利益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和行为方式的过程。吸毒行为在习俗上是一种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行为和具有社会病态的表现。所以要求吸毒人员再社会化过程要达到重新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中强制进行,这样才能帮助他们真正的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3.2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概述

  3.2.1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概念

一般认为,系统论由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表的“抗体系统论”中所创立的用于研究生物、化学等作用和反应的思想,后被后人发展为系统论。系统论是一种观察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指导思想,它的思想核心是系统的整体观。从横向视角来看,只观察某一系统在事件中发挥的功能是片面的,只有结合横向与纵向角度观察各个系统的交叉重叠关系,才能发现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角度下系统所扮演的不同环境功能。系统论运用多种概念,对整体内部的客观模式规律进行研究,发现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使整个系统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和目的性,为思考社会性问题提供整体性思路。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Society Ecosystems Theory)是系统论的其中一个分支,它从全方位视角分析了不同系统之间的关系,同时将各个系统间所构成的环境和背景进行耦合联系,最终形成具有动态联系的多种社会行为所构成的意义整体。理论认为人处于系统之中,并不断与子系统不间断的进行相互作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社会学、社会工作学界内又称生态系统理论(Ecosystems Theory),由布里默(Brim,1975)和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1977)首次提出。生态系统理论可以从四个层次阐述,布朗芬布伦纳认为生态系统理论属于个体发展理论,强调发展个体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个体和系统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的发展,形成一个嵌套系统。他将生态系统理论分为四个环境层次,包括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以及宏观系统,并用时间唯独作为个体成长中心理变化的参照体系。X怀特沃特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查尔斯·扎斯特罗(Charles H. Zastrow)博士,现代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代表性人物之一,在《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第6版)》中对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有了更进一步的分析,阐述了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多层系统以及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相较于布朗芬布伦纳的理论,查尔斯·扎斯特罗在提出系统间相互作用的同时强调了微观系统中个体心理和生理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本文使用查尔斯·扎斯特罗《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第10版)》中的观点对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进行定义,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分为三个层次:微观系统(Microsystem)、中观系统(Mezzo system)和宏观系统(Macro system)。

  3.2.2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构成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作为一种实务理论模型,主要用于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交互间的关系。查尔斯·扎斯特罗指出,个人的生存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即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因素构成的一种功能性的整体,包括家庭系统、朋友系统、工作职业系统、社会服务系统、XX系统等。所以经过总结分析,他将系统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三个部分,三个部分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微观系统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处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看似由单个个体所组成的人,但内部有生理、心理和社会系统间的相互作用。社会工作实践意义上的的微观取向包括关注个人需求、帮助解决困难并找出个体所拥有的优势,个人如何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出有效选择是微观系统中社会工作实践所需要引导和关注的。中观系统是指家庭、朋友、工作团体等与个人相关联的系统,中观系统是不同个体所组成的与微观系统中的个体相互联系的系统,通常两个系统之间关系密不可分。在中观系统中更倾向于关注与微观系统间进行的相处关系、交流沟通和相互协作。宏观系统从宏观来说,是指能够对人们获得资源、改善生活质量的社会、政治、经济等的条件和政策,主要包括文化、社区、习俗、立法以及各种体制机制的影响。在宏观系统中,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增强体制机制作用、改善社会文化环境等方式对微观系统进行积极影响。查尔斯·扎斯特罗认为观察一个人的发展,要从微观、中观、宏观系统的相互作用中评估一个人的行为,也就是生理、心理、社会三个方面进行观察。

同时查尔斯·扎斯特罗还在书中提出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对于社会工作者的影响模式,工作对象位于整个整体的核心部位,与机构系统、社区系统和社会工作体系相互作用,社会公共机构价值观系统构成了社区系统和机构系统的主要价值观体系。

 4、戒毒人员实现再社会化的基本过程

  4.1生理戒断戒除毒瘾

  4.1.1药物干预提高治疗效率

药物干预治疗通常应用于成瘾性较为明显的戒毒康复人员,在成瘾性分析上,阿片类物质成瘾的药物治疗难度相对较大,阿片类物质成瘾属于慢性脑性病,长期服用阿片类药物会使机体对药物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所以首先要进行脱毒治疗,长期服药。现有的阿片类药物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替代治疗和非替代治疗两种。替代治疗中通常是使用美沙酮作为替代物进行递减治疗,通过慢慢减少药物剂量使其最终实现戒断成功的治疗方法,或者也可以使用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进行替代治疗。海洛因的脱毒治疗主要采用美沙酮替代治疗的方式进行治疗,但治疗效果不理想。非替代治疗是使用中枢阿尔法2受体激动剂,如可乐宁和洛非西丁,但其控制戒断反应的效果比美沙酮和盐酸丁丙诺啡要轻一些,在现实中通常采用的治疗方法依然还是是美沙酮替代治疗。对于一些轻度阿片类药物成瘾的患者,还可使用中药脱毒治疗的方法,此外,理论上还有针灸等方法可以使用,但效果还需要进一步验证,从理论上来讲没有药物治疗效果明显。目前国内外对阿片类物质成瘾的戒毒治疗主要是采用以阿片受体为靶标的药物———阿片受体激动剂和拮抗剂,但大量临床实践证明,两者的疗效都不太理想。阿片受体激动剂虽然一定程度上对心瘾有效,但其本身具有致成瘾性; 阿片受体拮抗剂自身不成瘾,但对心瘾无效。

对于症状较轻的吸毒成瘾患者可以采用预防复吸治疗,适用于已解除阿片类药物依赖的康复期辅助治疗,用于防止或降低复吸可能性,通常是使用纳曲酮防复吸,苯丙胺、氯氨酮类进行治疗。对于偶尔滥用苯丙胺、氯氨酮类药物并且症状较轻的吸毒人员,不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因为这类吸毒人员在停药后容易产生抑郁或焦虑的症状,所以一般会使用一定剂量的抗抑郁和抗焦虑的药物进行缓解。

 4.1.2加强运动辅助治疗

运动干预不仅可以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也有助于他们的身体素质,使他们可以更快的恢复健康体质。长期吸食毒品会严重影响人体的心血管机能,发生心肺功能不足的情况。吸食毒品会使血管平滑肌长期处于收缩和张力状态,导致血管外周阻力增加,当血管内皮功能失常时,会使血管舒张因子减少、收缩因子增多,从而引起人体的血压升高,对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训练才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更好的强化身体素质,所以运动训练成为戒毒康复治疗中的一种新兴疗法。但在实践过程中,通常只有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戒毒康复人员才会系统的进行参加体育锻炼。在传统的训练中,运动干预的方式有很多,通常采用有氧锻炼、抗阻运动等方式进行锻炼治疗。有氧运动、操类训练、力量型训练以及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训练均为现今运动辅助治疗的可选择性方案。目前,全国各地基本都设有戒毒康复训练中心,部分省市与本地高校和科研中心也成立了康复训练和运动戒毒研究中心,并出版了相应的辅助教材用于实践使用,运动干预戒毒康复正在逐步走入正轨。

 4.2心理行为治疗

  4.2.1心理功能重建

由于长期吸食毒品,在生理戒断初期由于毒品的药物作用和心理作用,戒毒人员可能会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同时,与正常人相比,戒毒人员生活较苦闷、单调和枯燥且其活动受到限制,因而戒毒人员与常人相比更易产生负面情绪。尤其对于病残人员来说,致病致残导致他们心理承受的压力更大,这些负面情绪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压抑的家庭、社会排斥的态度等这些特殊环境里难以得到缓解和消除,因此与常人相比更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使得焦虑、抑郁、躁郁等心理疾病的得病率较高。所以引导他们及时疏导和适当发泄负面情绪,掌握自我情绪调节方法能够有效缓解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问题。所以在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践过程中,常根据情况定期对戒毒人员使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心理弹性量表等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通过多种积极心理干预方式对心理状态非正常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提高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促使其能更好地戒除毒瘾,并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4.2.2心理动机端正

动机是人类行为开始、维持、改变和终止的基本动力。对于戒毒行为来说,戒毒动机就是终止吸食毒品行为的动力。戒毒动机通过戒毒满足内部和外部刺激引起的各种生理和心理需要。戒毒动机水平也是影响戒毒人员复吸倾向的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戒毒动机越强,戒毒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相反,那些戒毒动机较低的戒毒人员更有可能在强制隔离戒毒结束之后重新出现滥用毒品的行为。所以,戒毒动机可以被看作是预测戒毒人员复吸倾向的有效因素之一。

戒毒动机的强度和稳定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很可能因为压力事件而发生冲突,进而产生动摇。因此,通常从戒毒动机对复吸倾向影响的中介机制对戒毒康复效果进行研究。当吸毒人员将毒品作为缓解压力的方式时,戒毒过程中面临的压力就有可能动摇戒毒决心,所以强化对压力的化解和承受能力是戒毒康复人员在戒毒过程中需要学习的。一般采取动机结构的优化,让戒毒人员保持高动机、正确应对渴求,通过改变认知、学习控制毒瘾的方法、面对压力与自我形成自洽等,重建戒毒动机,是戒毒效果得到保障。

4.2.3行为认知重构

部分吸毒人员选择吸毒是因为对吸毒行为的认知存在误解,即认知偏差。认知偏差是指人们在认识并感受自身、他人以及外部环境时知觉出现失真的现象,而戒毒认知是指戒毒康复人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程度,对生理性毒瘾、心理渴望的意识以及认知的客观表示。部分吸毒人员对毒品的印象还停留于病毒、海洛因、摇头丸等传统毒品上,认识不到第三代毒品的危害,而随着世界上对大麻的态度普遍松懈以及学者界对大麻合法化的正义讨论,导致许多人在吸毒的时候并不仍为自己在吸食毒品。戒毒人员在戒毒认知上存在的偏差及认知偏差对行为方式和应对模式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对吸毒行为定义不明晰。由于第三代毒品的出现,一些新型毒品外表具有迷惑性,部分吸毒人员认为自己所吸食的不属于毒品;也有部分吸毒人员对毒品的概念混淆,尤其曾经在国外生活的人由于中国被归纳为毒品的物质在国外不属于毒品,认为自己的吸食行为不违反法律。对成瘾理解认识不足。部分吸毒人员对自己吸毒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吸食次数少并不会成瘾,只需意志力便能达到戒毒的目标,或者对自己戒毒成果过于自信,一段时间没有吸食毒品后又接触了毒品。

通常通过宣传教育的方法让戒毒康复人员学习毒品的种类包括哪些,并意识到自己是否已经吸毒成瘾。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会组织统一学习有关毒品的各种知识,包括毒品在日常生活中以什么形式出现在身边、吸毒成瘾的定义和标准、吸毒带来的各种危害。同时进行系统的法律教育,是吸毒人员认识到吸毒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接受戒断治疗的必要性。具体方法有:正念冥想、同辈教育。对于未成年人通常使用理性疗法进行引导,社工通过梳理其吸毒经历、分析原因,理解其认知形成过程,从而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认知进行引导,戒毒康复人员也可表达自己的看法,社工再针对其认知偏差进行纠正。通过纠正认知偏差,正确重构认知,可以优化戒毒人员的动机结构。戒毒人员对吸毒成瘾行为的理解还存在很大的偏差,只有通过系统的认知重构,才能有针对性地纠正戒毒人员在面对渴求时的认知偏差,使其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戒治活动。

 4.3帮助再次回归社会

  4.3.1引导适应社会环境

首先,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压力较大,尤其经过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后,与外界基本隔绝,常常面临着就业、学业、社会关系修复困难等多重压力,其中来自“标签化”压力最为深刻。如主流社会 通常将吸毒人员看作“犯人”,认为吸毒行为与其他违法犯罪性质相当。而事实上,在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过程中,工作人员所传达出的理念也是将戒毒康复人员更多的看作违法行为人,致使戒毒人员的自我概念往往是负面的。在长期隔绝环境中,戒毒康复人员往往产生强烈的社会疏离感,导致其性格、行为产生负面变化,社交能力也随之退化。回到社区后,又面临家庭、社区、社会等多方面的排斥,社会支持的缺失导致戒毒康复人员易陷入社会性权力缺失的境遇。所以首先要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回归社会一般从最小单位的团体开始,从家庭、社区,再到社会环境,家庭是否接纳,往往直接影响戒毒康复人员能否成功回归社会。一般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等采取结构式家庭治疗等方法,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得到家人的谅解与支持,引导家庭接纳,并鼓励家庭成员参与戒毒康复相关活动,与戒毒康复人员交流情感。

 4.3.2培训掌握生存技能

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因为在就业甚至创业过程中受过挫折,为消解烦恼、受亲朋诱惑等走上吸毒道路,在吸毒期间基本上处于无业状态、选择“混日子”,因缺乏专业技能,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当下,他们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社会需求。还有些人在就业安置中因为岗位不体面、薪资待遇低等原因拒绝就业,从而造成了无法就业、甚至失业的局面。所以给予戒毒康复人员有效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社会上立足,是回归社会的必要条件。

 4.3.3净化社交环境

大多数吸毒患者都需要解决一个关键性问题,即有效地拒绝毒贩或毒友,以减少毒品的可获得性,从而远离毒品的诱惑。因为毒品的可获得性对患者是一种刺激,会触发戒毒人员对毒品的心瘾。如果不能果断地拒绝毒品提供者,不采取措施降低毒品的可获得性,患者复吸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一些患者的朋友圈较小甚至朋友几乎都吸毒,碍于情面和害怕失去朋友,所以很难切断和毒友们的联系;还有的患者朋友圈大,毒友很多,想要完全与之隔离也有很大的难度。

5、社会生态系统角度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面临的问题

  5.1微观系统层面

  5.1.1药物治疗覆盖不完全

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首先,病患者不愿意去戒毒医院诊治。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制度,要求戒毒医院定期提交戒毒人员的个人相关信息。患者出于自身各方面利益的考量,宁愿放弃自愿戒毒,也要保证自己不被登记在案纳入管控。近年来,XX依仗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收容戒毒人员,在加大收戒、公安机关严格管理收治吸毒人员的大背景下,部分民警选择在戒毒医院门口蹲点抓捕违法吸毒人员。其次,戒毒医院数量不足以满足戒毒康复治疗的需要,医院的医疗和管理成本高,医疗机构开办者不愿意开办戒毒医院也是导致药物治疗难以普及的原因之一。再次,由于吸毒人员因为吸毒行为的影响,其本身经济状况较差,反复长期的治疗费用过高,XX尚未将治疗毒瘾的费用纳入医保范围,相当一批戒毒者无法承受高昂的戒毒费用。最后,住院治疗时间过短,疗效不稳定,随访回访制度没有落实导致戒毒成效得不到巩固。戒毒医院的治疗期间一般在十到十五天,往往仅限于生理脱毒,这种缺乏后续的康复治疗,无法巩固戒毒效果,病人出院后还需用药物继续治疗,但实践中几乎没有人坚持治疗。

 5.1.2运动方案缺乏科学指导

我国现有的戒毒工作体系对运动干预戒毒缺乏重视和普及,运动戒毒的内容、流程、评估方式和产生的影响等各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对来讲没有发展成熟。现今,传统运动处方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运动戒毒需求,然而实践中往往难以制定适合戒毒人员的运动方案,在强制隔离戒毒的集中管理过程中,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特殊性,导致专家无法长期驻留,缺乏适时调整运动方案的条件。同时,由于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专业团队沟通不便等因素,导致数据采集和利用缓慢,从而使案制定效率低下。

 5.1.3心理辅导缺乏专业体系

传统的心理引导方式需要与时俱进、更新换代,仅仅依靠观看视频或者组织参加各类讲座的效果不明显,无法真正起到辅导作用,可能还会使戒毒康复人员产生厌烦、排斥的心理。同时,对不同人员的心理矫治缺乏区别对待,目前心理矫治总是用同样的心理矫治方法治疗不同年龄、吸毒次数、吸毒时间的戒毒康复人员,实际上他们的临床表现都体现差异性,处于治疗初期、中间阶段和临出所的戒毒人员所承受的心理压力都有所不同。同时在戒毒康复治疗工作中,易混淆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治疗和教育矫治,偏重教育矫治忽略心理矫治,而普遍轻视心理缺陷方面的矫治。其次,心理咨询师团队专业素质不足以应对日渐复杂的戒毒需要,并且大多数民警并非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只通过短期培训取得心理咨询师证等心理资质证明,几乎没有实践经验,而专业的。所以总体来说,整个心理团队缺乏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为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心理治疗,距专业化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5.2中观系统层面

  5.2.1家庭不接纳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与正常的家庭相比,戒毒康复人员面对的首先就是家庭的排斥和疏远。部分吸人员选择吸毒就是因为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家庭关系不睦,家庭基础原本就差。同时在经历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后,和家人接触少,吸毒人员在进行吸毒这一项自我伤害行为的同时,又伤害了家人,家人在戒毒康复人员回家后经常用冷漠的态度去对待。而家人的冷漠易导致戒毒人员因心情郁闷而找不到宣泄的出口,重新走上吸毒的道路。同时,由于吸毒耗费家里大量钱财,同时因为吸毒产生的生理性或者社会性原因,戒毒康复人员劳动能力丧失,导致家庭经济条件进一步恶化,进而更加促进家庭矛盾的产生。

 5.2.2社区态度表示排斥

戒毒者作为“边缘人”在回归社区的自立自强中,可能会一直遭遇社会与人的双向排斥,社区住户异样的眼光、邻里的闲言碎语甚至谩骂嘲讽,都给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带来影响。这就需要重新链接戒毒者与周围他人及社区关系的纽带,建构同辈互助、同事互助、自组织互助、正面文化营造的社区复归环境。如此,戒毒者可以建立人际信任的关系网络,掌握拒毒技巧与生活技能,并在社区参与中利用同伴教育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重识优势资产及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如社工采用组织互助可以促使戒毒者接受团体规范,增进群体内的强关系,以在适应现时与未来生活中逐步回归主流社会。

 5.2.3社交环境不利康复

由于吸毒,戒毒康复人员之前建立的正常社交关系断裂,同辈群体之间的感情淡漠,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得到除家庭之外的精神认同。心灵上的空虚和孤独使得戒毒康复人员为寻找共鸣或归属感而重新吸食毒品。有些吸毒人员接触毒品便是从朋友的介绍下、怂恿下开始的,开始吸毒后通过交友渐渐进入了一个“毒友圈”,从而被毒品这种亚文化所影响。通过与吸毒人员的交谈可以发现,大多数人开始接触毒品是“朋友”推荐的,各类社交网络的聊天群里都会分享获取毒品的方式,如通过贩卖情趣用品的同时推荐毒品,通过在小众交友圈应用上发送贩卖毒品的私聊信息,这些会让吸食过毒品的人员重新燃起对毒品的欲望。只有远离不良社交圈,引导戒毒康复人员构建新的社交环境,才能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5.3宏观系统层面

  5.3.1社区戒毒康复基础薄弱

虽然在各戒毒康复工程开展以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正在不断完善进步,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基层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基础仍略显薄弱,以全国禁毒重点地区广东省为例,全省1265个吸毒人员超100人的街镇中,有30%仍未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在70%。虽然与戒毒康复人员对于社区戒毒签订协议,但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做到定期见面、谈话并做好记录,也没有做好完整的台帐。另一方面,戒毒康复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社会各单位没有密切联合起来,对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松懈,对教育、管理、防范、控制等措施的实施不全面,所以社区康复的社工服务方面离工作状态优秀还有一定距离。

除社工外组织外,地方对民间戒毒组织、戒毒康复人员的社交坏境不够重视,戒毒工作是一个持久战,需要禁毒工作者长久的坚持和跟进,但根据禁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基础比例,社工很难对每个戒毒康复人员都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这时需要发挥戒毒康复人员社交环境的优势,通过家庭和朋友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引导和监督,发动戒毒康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其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社交环境不利于康复的,可以通过戒毒成功的志愿者,引导其建立健康的社交网络。X的治疗社区TC通过戒毒康复成员间相互的帮助、影响以及带动模仿,使其在认知、情感以及行为上产生改变,这种团体性心理辅导是现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所缺少的,缺少具有功能性的社区建设,使戒毒康复人员有“一站式”的戒毒体验,所以应该将个人康复与社交环境重建结合,需要社区各种力量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基础硬件设施建设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自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工作衔接不到位,基层工作站覆盖面积小、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少、美沙酮维持治疗点开设少也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5.3.2社会综合力量发挥不足

《禁毒法》中明确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XX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人民XX可以根据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通过基层组织,采取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开展戒毒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合力不到位,帮扶救助不全面等问题。

社会在戒毒康复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现如今,戒毒中的社会工作面临着发力不足、组织松散的问题,各部门之间交流匮乏,往往不能形成合力解决问题,戒毒康复人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回归社会的进程受阻。首先,戒毒康复人员面临着社会文化环境带来的压力,社会面普遍的歧视和不信任导致就业困难,同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对吸毒人员特殊的管控记录以及定期排查都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教育、就业和其他的社会活动造成了影响。缺乏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救助帮扶行动,医疗保障等工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成效,各单位容易把禁毒工作当成不属于部门范畴的工作,职业履行不积极,责任落实有缺位。各部门相互之间信息闭塞,没有形成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沟通顺畅。开展戒毒工作要花费大量金钱购买社工服务、补充设施建设以及开展活动,禁毒工作的经费需要财政部门的保障。

帮扶救助体系不完善,尤其生活扶持方面,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民政部门没有及时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关怀政策不到位,贫困补助没有积极提醒领取。对于因吸毒导致的精神障碍的患者,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管理政策,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这些有精神障碍的吸毒人员容易导致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5.3.3就业困难

戒毒人员再就业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国家对于具有无业、独居、低学历、心理失常等特征的戒毒康复人员一直都在紧密关注,因为这类人群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亲密的家庭关系,文化程度低且缺少对正确价值观的认知,很容易重新沾染毒品。据数据统计,截止2021年全国共查获吸毒人员500万左右,其中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后,重新就业的有115.8万左右,再就业率为23%。就业人员中通过就业安置点安置获得工作的占5.05%,戒毒康复场所安置就业的占0.88%,企事业单位分散安置就业的占2.13%,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的占1.23%,自主就业的占57.99%,务农的占32.72%。戒毒康复人员再就业率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所以戒毒康复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降低吸毒人员数量、使戒断三年未复吸这个目标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但面临着以下几点问题:一方面吸食毒品使戒毒康复人员身体素质变差,甚至致病致残,身体条件不允许其从事长时间的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单位都会对求职人员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有着一定的要求,对于有吸毒史的求职人员不予录用,认为会影响企业形象。此外,因为公安机关对戒毒康复人员实施的动态管控行为,会让企业误解戒毒康复人员的违法性质;无法快速重新获取驾驶证也进一步缩小了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同时,针对戒毒康复人员现有的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就业帮扶体系不足以解决大多数人的就业问题,无法满足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需求。吸毒人员存在创业难、就业难的问题,吸毒人员中的无业人员缺少职业技能,有创业想法的人难以获得创业贷款。这些因素都使戒毒康复人员无法顺利回归社会。

 5.3.4法律保障不全面

客观来说,戒毒康复人员不仅是违法人员,同时也是病人,也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吸毒,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下滑,甚至致病致残,社会对待他们的态度也处于排斥状态,这时,戒毒康复人员的个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帮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现有的法律中,对于戒毒人员的社会保障不完全,各地政策不一,因为规范不完善,很多时候社会保障都凭各地自主发挥。虽然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XX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戒毒人员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但大多数情况下,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主要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禁毒委员会、社区等部门来完成。一方面,基层组织帮扶能力较弱,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无法全面照顾戒毒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上只对帮扶救助部门进行了规定,但各部门之间具体如何协调,各自的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帮扶救助工作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6、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具体措施

  6.1微观系统内部的作用

  6.1.1规范治疗体系

6.1.1.1完善自愿戒毒医疗机制

部分吸毒人员在意识到自己吸毒行为错误后,选择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脱毒治疗,此时公安机关对其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戒毒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心理、生理治疗。现有的戒毒医疗机构数量不断萎缩,规模缩减,服务能力不足,且治疗费用高昂,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给戒毒康复人员的自愿戒毒带来了困难。首先,对于现存的经费不足问题,应引导XX购买治疗服务,为非公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量的支持。其次,应创新戒断治疗医学服务理念,戒毒医疗机构应该统一行业规范,以戒毒蒗副人员为中心,将心理、生理治疗与回归社会连接在一起,将戒断治疗与家庭、社区等方面衔接起来,提供全方位再社会化服务。最后,应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支持下,戒毒医疗机构联合其他部门构建治疗成瘾性疾病的专门平台,制订诊疗规范,组织学术沟通、宣传讲话等社会性活动。

6.1.1.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医疗保障

在保证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医疗机构正规化的情况下,首先应加强医疗资源的专业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部规划区域设立专门诊疗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医学影像设备及全自动化生化分析仪等检查检验设备。其次,应保证医疗队伍的专业化。加强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的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流程,通过管理强化提高医疗诊疗质量。加强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聘请专业精神医师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开展治疗服务,医院定期派专业医师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内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创新“互联网+医疗”的戒毒医疗模式,发展“智慧医疗”,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诊断服务,医生资源共享,提升诊疗效率。另外,对于病残人员的收治,应设立专门的病区,联合卫生部门对其进行所外就医,预防疾病交叉感染,并建立相应的治疗手册,定期与家属交流,如发生病残人员所内死亡情况可以妥善应对。

 6.1.2构建专业的评估机制

6.1.2.1健全心理评估方式

在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诊断评估中,心理评估所占比重偏低,通常只在出入所时使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进行简单的心理评估,使用这种量表结果可能受戒毒康复人员主观影响导致无法准确得出测量结果。心理评估常用方法还包括访谈法、观察法、问卷法等方式,但由于资源配置不足,场所专业性不够,方法使用有限。首先入所前应进行个体心理测试,可通过艾森克人格量表等进行心理测验评估,并与其进行简要会谈,判断其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并评估危险性,为收治工作提供参照,尤其关注病残人员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心理危机。在收治工作过程中,要定期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为后续心理治疗提供诊断依据,并观察治疗效果。

其次,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心理问题的判断治疗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有受过专业系统训练的专业人员开展,建立多角度专业人士评估工作小组,从医疗、心理、戒毒所管理人员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增强评估诊断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及权威性。同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工作的专业进行。

6.2.1.2完善运动处方风险评估

在戒毒康复工作中,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运动干预是常用的治疗手段,常见的运动方式有有氧运动、力量训练、灵敏度训练等,但不同的运动方案的训练效果不一,对机体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此时需要对运动项目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运动效果。对运动处方的风险评估可通过目标对象的体检健康检查、心理测试水平作为评估依据,根据关联规则对风险项目进行筛选,将风险定级,并得出推荐的运动处方强度范围,保证运动训练的安全性。在数字社会下,也可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智能判断,根据智能体质监测系统,分析戒毒康复人员的体能质量、运动康复训练记录等,对运动处方评级,评估运动处方可行性,为戒毒康复人员制定个性化运动方案。

 6.2微观系统与中观系统间的作用

  6.2.1促进家庭接纳

摆脱毒品带来的危害需要漫长的康复过程,这是家庭支持是戒毒康复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已有的实践研究表明,即使处于戒毒康复过程中的个体,如果他们的家庭环境和家庭功能没有改变那么他们复吸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家庭在任何阶段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许多吸毒者的家庭, 由于家庭成员被吸毒者伤害, 对吸毒者往往怀有失望甚至绝望情绪,也有的家庭对吸毒者虽然还抱有希望,但往往没有恰当的帮助方法, 常常事倍功半,甚至出现适得其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 期望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警等对其家庭成员沟通引导, 提高家庭成员对戒毒人员帮助的质量,提供健康有助于康复的家庭环境。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宣传让家庭对吸毒人员有更多的包容,认识到吸毒行为并不意味着“无可救药”,吸食成瘾性不强的毒品,如果有戒毒决心并且经过一定时间的戒断能够成功戒除毒品;另一方面,戒毒康复人员自身也应做好与家人的沟通,缓解与家人间紧张的气氛,表明自己想要戒除毒品的决心与信心,主动取得家人的原谅。可以通过结构式家庭治疗改善家庭结构并修复家庭功能,通过结构式家庭治疗重建家庭结构、重组亲子关系、恢复和谐的家庭氛围。

 6.2.2建立同辈互助模式

戒毒者作为“边缘人”在回归社区的自立自强中,一直遭遇周围邻居家属和社会等大环境的多向排斥,这就需要重新建立连接戒毒康复人员与周围他人及社区关系的纽带,建构同辈互助、同事互助、组织互助、正面文化营造的社区复归环境可以有效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区、社会环境。如此,戒毒人员能够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网络,在社交中逐渐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可以无所顾虑的表达戒毒康复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排解情绪。同时,在回归社区过程中通过同伴教育增加回归社会的勇气和信心,发现自己的在生活中存在的优势,顺利接受新的生活方式。社工也可以采用组织互助的方式,通过同伴教育,使戒毒人员从适应小团体开始,尝试组成与群体间相互的强关系,逐步适应现实生活,回归主流社会。同辈互助的方式可以贯穿于从强制隔离戒毒所到社区再到社会的整个过程中,同辈在教育中作为“过来人”,可以发挥相应的示范作用。同时,在同辈互助的团体中,可以将曾经有毒瘾但成功戒断三年以上戒毒康复人员发展成同辈互助中的辅导员,如此既能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有效的戒断经验,也能向社会公众表明戒毒康复也有可能取得成功,吸毒人员可存在“改邪归正”的可能,消除社会大众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偏见与歧视。这样,既可以给戒毒康复人员构建一个真诚、平等、互助以及相互信任的社交关系网络,同时也吸引戒毒康复人员相互不断监督,保持戒毒成果,成功戒毒并顺利回归社会。

 6.2.3发挥社会工作者力量

在戒毒康复工作中,可以通过教育、说服、激励和强制等增加戒毒康复人员的知识以及加强对吸毒行为的理解来进行积极干预。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中,社区服务、社工组织的干预可以使得戒毒康复人员认识到吸毒行为的危害,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产生戒毒动机。

各地XX在购买社工项目上投入加大,国家规定,购买禁毒社工项目要达到禁毒社工与戒毒康复人员比例为1:30,而如何将社工服务效果最大化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社工服务中,社工或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可以近距离面对面与戒毒康复人员长时间相处,建立信任关系,可以通过日常谈话对其行为动机进行干预。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选择向戒毒康复人员揭示毒品的危害、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引导他们识别并远离毒友圈、督促其按时进行脱毒治疗,对他们进行预防教育并提供其他服务,从而达到戒毒效果。

 6.3宏观系统与微观系统间的作用

  6.3.1深化“无毒社区”的构建

“无毒社区”是指在社区中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现象存在的一种社区环境,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制,保证无毒社区的顺利运行我国现有的“无毒社区”在运作方式上采用了XX部门支持、社区民警辅助、社工人员服务多方协调合作,同时需要社会支持、家庭协助,体现了中国“无毒社区”的本土性特点。

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无毒社区可以采取多方共同合作的方法,针对每一个吸毒人员,配置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系统的管理服务模式。在这个模式里,可以将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禁毒专业社工、社区工作人员结合在一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落实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措施,同时将公安、民政等禁毒成员单位和政务等职能部门联合起来,根据管理服务具体情况需求,有针对性加入管理服务工作中,在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同时兼顾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改善社区文化环境是构建“无毒社区”重要的基础,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是使戒毒康复人员远离毒品的重要因素之一,明确“无毒社区”的精神理念,构建社区的核心价值观,建立预防毒品、戒除毒品、消灭毒品的公共精神。社区作为多个家庭构成的共同体,作为家庭中的个体来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耳濡目染中将远离毒品作为条件反射,产生的影响是长远的。社区内部远离毒品,应由文化部门、公安部门等定期开展丰富的、大众化的、健康的文娱活动,举办有关毒品危害的宣传活动、开办知识性讲座。改善社区文化环境是构建“无毒社区”的第一步,此外,构建“无毒社区”还应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实现社区戒毒、禁毒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无毒社区”的建设中,社区这个整体承担着多种功能,包括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帮扶救助等多重职能。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组建志愿者队伍,聘请专业心理、医疗团队,联合公安机关,形成有效工作组织。最后,发挥社区工作者作用,对社区进行严格监管。对戒毒康复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定期走访排查,按时进行尿液检测;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成员对社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意思吸毒行为,做好监督工作,方式戒毒康复人员再次沾染毒品。

 6.4整合社会资源

  6.4.1加强经费保障

经费支持是完成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依托,是帮扶机制能够长期有效存在的关键。构建社会化禁毒治理模式,将社会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结合成为强大合力,利用社会和环境规划等政策进行干预,以点带面,通过禁毒委员会进行协调沟通。一方面,要保证日常经费的供应,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保证专项经费的拨划,对于按照正常程序作出申请的项目,也应及时审批,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在财政方面,要积极汇聚社会资源,尝试推行XX购买服务模式,组织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相关公益事业,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在吸毒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可以设立禁毒基金会或者具有本地特色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禁毒委员会应督促财政部门保障重点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建设的经费补贴,为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经费支持。

 6.4.2联合机构形成帮教体系

社会救助是社会认同的表现之一,民政部门应充分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将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看作一项日常工作,对待戒毒康复人员的态度不是完全严肃的、程序化的,要在生活中对其予以关怀。所以想要改善戒毒人员再就业问题,应加强国家和社会对于戒毒人员就业渠道的拓宽,发动社会综合力量,完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保障。戒毒部门应主动社会救助是社会认同的表现之一,民政部门应充分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将帮助戒毒人员与人力资源部门、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联合起来,帮助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找到适合自己的谋生手段,为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环境提供服务平台,提供更加有力的条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照戒毒康复人员特点以及劳动力的市场需求,依托各类培训平台,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需要的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培养方法,根据戒毒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发挥各自的优势,找到自己擅长的技能所需要的康复生产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6.4.3完善社会保障

社会各个组织部门应支持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以及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医疗机构病区建设等,以满足戒毒治疗、医疗救治等需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以及所外就医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应由其参加的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支付,在戒毒场所存在的其他困难,需要XX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处理。充分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做到将戒毒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不因为其特殊的身份经历将其排除在正常保险权益范围之外。对于经过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戒毒康复人员可申请相应的技能补贴。由于戒毒康复人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面临失业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而解决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失业人员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

健全社会工作保障机制,加强集中就业安置地点建设,可以根据实际,结合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项目,建立拥有戒毒、康复、劳动、培训、就业等功能的集中就业安置点,使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能够顺利、及时的取得社会保险,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基本权利。

6.4.4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作用

 6.4.4.1加强公安机关管控衔接工作

公安机关在禁毒工作中起到了领头作用,公安机关应做好第三方的监督工作,社区民警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关怀,定期上门访问。在强制隔离戒毒后,也要注重管控衔接,与社区干部一同对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后续的辅导、咨询、监管服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来自个人、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困难。确保戒毒康复人员在出所后不脱离教育管理。同时对于复吸频繁的戒毒康复人员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工作,将公安工作延伸至社会,构建戒毒治理共同体,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治与社会管控工作衔接在一起,在禁毒委员会的参与下共同管控,能够帮助戒毒康复人员保持操守,降低其复吸率,也可以降低戒毒康复人员的犯罪率。

6.4.4.2构建戒毒专业化队伍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需要具有专业素养的专门人员进行参与,构建专业化人才配置保障体系,建立适应禁毒工作需求与未来禁毒发展的禁毒人才队伍才能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需要加强警务工作和团队领导,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实施后备战略,培养综合的专业化人才。同时应统一司法行政戒毒模式,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专业结构量化模型,根据人才需求制定专业配置的发展方向。此外,还应该根据职能划定专业范围,在专业岗位分类设计中处理好不同类别岗位的职能划定,将领导岗位、辅助岗位、业务岗位,建立相对应的专业标准,保障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6.4.5改善文化环境

 6.4.5.1削弱“标签化”效应

在对社会公众进行有关毒品的预防教育中,通常教育大家要远离毒品,以吸毒人员案例作为警示,给大家展示吸毒的种种危害,间接表达了对吸毒人员的排斥,为广大群众埋下了吸毒行为是违法的、有危害的行为,潜意识大家会认为吸毒人员不是广泛意义上的好人。在传统观念中,吸毒行为不仅仅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并且是一种被社会传统观念所唾弃的行为,所以吸毒人员往往会被打上“瘾君子”的标签,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排斥,给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完成带来了挑战。《禁毒法》第52条中虽然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但调整社会对吸毒人员的排斥情绪是解决歧视问题的首要任务。所以,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舆论、减轻大众对认真进行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排斥,保障戒毒康复群体的基本权利,减轻戒毒康复人员被社会歧视而产生的自卑感,增加在稍微宽容的文化背景下,重新融入社会、戒除毒品的机会。所以社会工作者在禁毒宣传中,应对社会面客观宣传禁毒知识,在讲述毒品危害的同时,不要过度宣传,影响社区舆论,对有戒毒康复人员的社区成员进行适度引导,使社区成员逐渐接纳戒毒康复人员,给戒毒康复人员创造有包容性的康复环境。

6.4.5.2减轻亚文化的影响

吸毒行为的产生、对吸毒后产生的生理反应的认识感受以及吸毒行为的重复与亚文化息息相关。吸毒行为是越轨行为,吸毒者在明知吸毒后要面对社会的排斥依然选择吸毒,与亚文化群体的支持有很大关系。亚文化及其群体不仅能够给吸毒人员传授吸毒方法和经验、给吸毒人员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同时也给吸毒人员提供获取毒品的渠道。因此戒毒康复人员虽然在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短时间内停止吸毒行为,但当法律规定的戒毒结束后,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又再次与以前一起吸毒的“朋友”产生联系,或者再次接触吸毒的情景,会促使戒毒康复人员再次沾染毒品。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谈话指导戒毒康复人员识别并远离“毒友圈”,帮助树立正确的人际观,帮助其掌握如何拒绝毒品并断绝与毒友之间的交往,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结交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正面的朋友。社会各部门应做好毒品危害的宣传,在学校、社区、公司等地点普及《禁毒法》、《戒毒条例》重要条款的内容;请志愿者讲述吸食毒品给人身体带来的损害和容易引发的不良生理反应;介绍违反法律后给个人以及家人甚至自身在社会层面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此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一个更加接近于“无毒”的环境,在环境的影响下逐渐远离毒品。

 6.4.6积极完善法律法规

6.4.6.1强化“医疗化”概念

由于我国对有关毒品问题的一贯立场,吸毒在中国一直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法律上对吸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由于吸毒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危害对象,只存在“未然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对制止吸毒行为来讲效果有限,并不能根治吸毒人员的毒瘾。除却违法身份以外,吸毒人员在另一方面来讲也是病人,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吸毒成瘾人员身体机能受到损害,吸食愿望难以控制,生理、心理、社会功能均受到影响。单纯的将吸毒人员视为违法行为人对于后续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带来阻碍,一味的处罚也并不能从源头消除吸毒动机。但也不能一味强调吸毒人员的“病人”身份,将“违法性”与“医疗化”相结合,以客观、综合的态度定性,我们既要将吸毒行为进行法律惩处,强制对吸毒人员进行矫正治疗,另一方面也要给予戒毒康复人员必要的社会支持以及社会帮助,预防复吸,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

6.4.6.2“强制性”到“社会化”的转型

对于吸毒人员,只要具有吸毒行为,无论是否成瘾,都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戒毒人员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毒品带来的影响巨大,可能会伴随其一生并产生不可逆的作用。对于部分自觉、动机端正的戒毒人员来说,强制性戒毒方式能够起到制止吸毒行为的作用,但对于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来说,如果想要顺利回归社会,除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戒毒外,接下来的社会管控帮扶是更重要的。法律上不仅要制定的严格的戒毒执法体系,注重执法的强制性,也应注意对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性的立法。尤其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缺少基本的社会保障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更加困难。在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进程中,最终的目的是让戒毒人员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所以,应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包括民政部门、工商管理及其他群体性组织等的作用,调动他们的帮扶救助功能。

结论

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过程复杂,造成戒毒人员再社会化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微观、中观、宏观来看,受到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微观系统层面,个人生理、心理问题;中观系统层面,家庭、社区、同辈关系、社区工作人员的影响;宏观系统层面,社会环境、社会各组织机构、法律方面的影响,都使戒毒人员实现“生理-心理-社会”的再社会化进程受到阻碍。发掘微观系统内部联系,微观系统和中观系统、微观系统和宏观系统间的联系,有助于更好的发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的解决方向,给戒毒工作带来启发。

 参 考 文 献

[1]Jarlais D , Hubbard R . Treatment for Drug Dependence[J]. Proceeding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hysicians, 1999, 111(2):126-130.

[2]王振水,刘向弘,刘俊清.劳动对于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的心理影响[J].犯罪与改造研究,1993(03):40-43.

[3]Resocialization of the Young Adult Offender in Switzerland[J].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Criminology, and Police Science,1953,43(5).

[4]薛铁成,孔祥平.对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思考——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情况为视角[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01):25-31.

 

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角度的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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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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