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思考

摘 要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社会保障事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就目前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障征管体制已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负责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费存在的弊端,社会保障费就应运而生,实行社保费改税就应顺势而为。

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国情不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增长,调动劳动者创造的积极性,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社保服务,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而且国外其他一些国家在社会保障费改税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施是历史的必然,是大势所趋。

本文首先对社会保障费与税的内涵与特点做了初步的对比分析,然后对社会保障相关理论依据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费的发展能力现状,总结出了我国社会保障费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了我国进行科学的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比国际上其他国家社保费改税的成功经验,我国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优秀做法,做好关于社保费改税的制度环境设计。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费改税;征收管理

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经历了巨大变化,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我们要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xxxxXX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强调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要优先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并提出2019年要下定决心减税降费,规模将会达到2万亿元,并且于5月1日降低社保费率,这也表明了我国XX对民生问题的重视。2018年全国财政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增长达到11.4%,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增长9.4%,我国对社会保障的重视与支持力度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但在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的不同发展阶段,也采取了不同的征集与管理措施,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征收主体从社保部门到税务部门的转换,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第一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社会保障费日益暴露其存在的弊端,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吸纳适应国情发展的建设性意见,逐步建立完备的社会生活保障征管制度。

1.1.2选题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社会保障费与税的特点比较,分析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指出社会保障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从缴费制到征税制,有效保证社保资金的筹集,在社保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实行社会保障税一方面可以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制,保证收支平衡,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税法的权威性角度减少少缴、漏缴社会保障费的现象。

社会保障税具有强制性,从这一研究意义来说,可以从税收的立法层面明确规定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有效地规范调节收入分配,发挥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基本理论

纪延敏(2014)通过对社会保障费与税的分析比较,说明了社会保障费与税从法律规范、性质和工作效率以及发挥社保职能等方面的明显差异,或是考虑到社会保障具有的天然优势,社会保障税都具有社会保障费没有的作用。

邓艺伟(2016)认为社会保障税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良性发展税收,具有明显的优势,从其他国家社保费改税的成功经验中也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税是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可以解决因社会保障费带来的问题。

姜阳(2018)对比了主张费改税和反对费改税双方的不同观点,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改革进程,认为随着我国逐渐具备费改税的现实条件,实行社保费改税有助于解决基本矛盾,实行社保费改税是大势所趋。

1.2.2我国社会保障费存在的问题

郭昌盛(2018 )提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社会保障费征管实践乱象迭出。同时,社保费征收主体呈现二元结构,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与欧洲国家的经验教训相比,提出我国应实行费税征收一体化。

巫妍茜(2018)从征缴效率、方式和整体统筹层次三个方面社保费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保障税的出现。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从社保税的基本要素进行设计到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满足我国社保服务发展需求的机制构建。

邓烨宇(2016)论述了缴费制下我国社会保障费存在的主要缺陷有社保覆盖不全面、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社保资金运行不健全、社保负担重等问题,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印证了我国社保资金由缴费制改为缴税制的必然性。

罗德里戈·切尔达( Rodri go A Cer da,2005)认为由于在社会保障领域对社会公平的过度追求,便得社会效率被忽视。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下,人们的生育计划和经济追求会受社会保障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影响社会整体人口结构,导致税基减少,影响社会保障资金筹资。XX为应对这一情况出现,会提高社会保障税税率,从而又进一步影响人们的生育计划,恶性循环导致社保保障系统的不稳定性产生。

1.2.3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政策建议

伯恩哈德·扎格迈耶( Ber nhar d Zagl mayer)保罗·肖肯斯( Paul Schoukens)和丹尼彼得斯( Danny Pieter s,2005)指出社保资金的征收除了税务部门之外,还有其他方式的必要补充。一整套完善的社保征收模式不会使社会的贡献只被定义为“税收”,除非征收的社保资金在实际转移到社会保障领域前和整体的税收没有分离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协调,随着社会政策的不斷演变,XX现在可能需要超越社会保障和税收的传统结构。

冯俏彬(2018)认为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统一,社会保障费在前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社保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应退出历史舞台。而且提出了社保费改税的操作要点,认为社保税的征收职能应全面移交到税务部门,保证社保税款的专款专用,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以确定相应的税率。

张炳禄(2019)认为社保费改税应建设提供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统一征管的法律法规,实现社保制度的跨区域调剂,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利用大数据和智能信息技术的发展构建社会保障税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各部门沟通不及时的问题,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高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征收成本。

董伟康(2017)从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时间、地点和报缴方式、减免规定、罚则和征收管理等方面对税制提出了设计建议,认为我国采取混合型的税目设置方式,税目应主要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不同分类的税目设置不同的税率,对全体国民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收入所得征收社保税。

姜阳(2018)分析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影响因素,对社会保障税的税种性质通过分析发现了其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累退性的特点,在进行社保费改税时应考虑到这些问题,进行科学合理且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制结构设计,将社保税定位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强社保基金互助共济的功能。

1.2.4文献述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相关领域的国内学者都看到了我国社会保障费存在的问题和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我国实行社保费改税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但在研究主要内容上并未全面地对以上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在逻辑体系上没有形成严密框架,缺乏系统性研究,因此仍需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已有文献中的创新点和不足点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新的研究角度和思考方向。

1.3论文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分成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以及国内外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相关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初步介绍。

第二部分是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基础理论,通过对其内涵与理论依据的了解与分析,充分了解社会保障征管体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第三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障费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费目前的发展现状,总结出我国社会保障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是国外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借鉴,对德国等国家的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政策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和从中得到的启示。

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建议与对策。在面对我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结合国外的经验借鉴,提出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完善方向。

第六部分是结语,从整体上对论文进行了总结。

1.4论文的研究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了以下三种研究方法:

(1)实证与规范分析法:在探讨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为什么”、“应该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以及“怎样衡量标准”等问题时,可以把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起来,得到一个较为科学客观的结果。

(2)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外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经验时,对有关国家的社会保障费改税进行归纳分析,然后基于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比较研究,最后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建议。

(3)文献法:在山西财经大学图书馆和中国知网等其他网络平台上,查阅近年来与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查找统计年鉴的数据资料,加强了本文的研究基础。

2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基本理论

2.1社会保障费与税的内涵与特点

社会保障是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在部分群体面临失业、生育、年老、疾病、死亡等困境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满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所形成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障费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为满足我国居民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所采取的一种筹资方式,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项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缴纳人与受益者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具有专人专用的特点,社会保障费是有偿的,有一定的返还性质。而且社保费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所筹资金专门用于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而社会保障税是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目的税、直接税,由企业和员工分别依照一定比例缴纳,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开支。社保税具有税收普遍的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但就整个公共服务来说,它又是有偿的,因为纳税人会享受到社会保障服务,是一种良性税收。

合理有效并适应基本国情发展的社保资金筹集方式,对我国社保体制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内很多学者对于社保费改税,采用缴费制还是征税制的筹资方式存在诸多争议,大家各执一词,分别从不同方面论证了社保费与税的合理之处。就我而言,社保费改税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社会保障税以其固定性、强制性和征管效率等各方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也会促进我国社保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保障费相比较而言,社会保障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具备税收强制性的特征,加大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力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的法律层次高于费,这也从最高法律层面保证了社保税的筹集,提高了征收效率,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从而减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社保基金漏缴或少缴的现象,也督促企业如期上缴社保资金,使得征税过程更具刚性。

第二,征税主体更加明确。税务部门作为社保税的征税主体,凭借先进的征管方式、丰富的征收经验、专业的基础设施,强大的信息体系和完整高效的组织体系,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方面有着天然优势。社保基金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用再增加额外的征收成本,优化了征收效率,明确了征收主体责任,减少了部门利益纠葛,更加规范了征税管理。同时税务机关更具权威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感,会使社会保障保参保率有所上升,扩大参保基数。

第三,有利于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进行管理。通过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税金可以直接将上交国库,减少资金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的挪用或滥用行为的发生。社保基金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独立运行,在支出层面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社会保障基金透明化,有利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要对社保基金进行安全合理的投资管理,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2.2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理论依据

2.2.1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说

庇谷主张建立福利国家,认为应该将富人的一部分经济收入转移给穷人以增加穷人的效用,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从而让整个社会的收入效用最大,社会福利可以达到最大化。他主张国民收入应该平等分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可以通过税率的设置缩小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有利于社会公平与稳定。通过税收的强制性,确保社保资金的征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福利国家的建设与完善。

2.2.2凯恩斯的社会保障理论

凯恩斯面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主张XX干预经济,增加财政支出,完善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用XX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在我国,主张拉动内需来扩大消费,给经济注入活力,实现就业稳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更好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XX干预经济方面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实行积极有效的XX干预,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有助于实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目的。

2.2.3贝弗里奇的福利计划理论

《贝弗里奇报告》对重建战后社会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思考建议,认为社会保障要满足广大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分析了各个不同社会群体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并对参保对象缴费比例实行统一规定,强调全面性和普遍性。贝弗里奇的福利计划理论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社会保障要实行统一管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社保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相应的义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2.3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3.1社保费改税的必要性

第一,实行社保费改税是提高社会保障立法层次,加大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力度的需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是以行政条例的形式规定的,而不是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税法》来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在立法层次上税大于费,实行费改税可以提高执法力度,在税法的强制性规定下对企业的约束也会增强,从而有效提高社会保障征收率。

第二,实行社保费改税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统筹层次的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参保率与覆盖率整体上不高,特别是城乡差距明显,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而社保税具有法律效力,在根本上提高了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也用其强有力的行XXX力解决了纳税人的后顾之忧,扩大社保覆盖面。虽然目前我国已确定社会保障费统一由税务管理部门征收,但各个省、市、自治区依旧可以自主确定缴费比例,并没有达到全国统一。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跨区域调剂,平衡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有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第三,实行社保费改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需要。国际上一般将65岁以上人口比例占比达到7%界定为人口老龄化,2019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7603万人,全国总人口140005万人,按国际标准人口老龄化达到12.57%,人口老龄化形势会给社会保障支出方面造成不小压力。

表2-1 2010—2019我国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年份 年末总人口(万人) 65岁及以上人口(万人) 老年抚养比(%)
2010 134091 11894 11.9
2011 134735 12288 12.3
2012 135404 12714 12.7
2013 136072 13161 13.1
2014 136782 13755 13.7
2015 137462 14386 14.3
2016 138271 15003 15.0
2017 139008 15831 15.9
2018 139538 16658 16.8
2019 140005 17603 17.8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整理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保基金的缺口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养老保险方面更需要加大财政支出。而社会保障税因其规范性、固定性能有效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减少平衡社保基金收与支的财政负担,通过预算形式有效管理社保基金的运行。

2.3.2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第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稳步上升,总体增速明显,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73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23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602亿元。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2020年,我国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经济发展也会迈入一个新的台阶,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居民纳税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提供了可靠保证。

第二,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保障文化的认同感不断上升。随着税法的普及和税收观念的更新,人们过去认为税收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剥削,但现在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认为税收是对个人享受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一种保障,更加认可了税收对于国家和个人的存在意义。而且随着社会保障参与者在缴纳社会保障费后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使人们看到了社会保障带来的的福利,出于对未来风险和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会倾向于缴纳社会保障税,为实现社会保障费改税提供了良好的思想环境。

第三,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软件和硬件支持。税务机关建立了一套完整高效的征收体系、更新便捷的信息体系,以及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专业技能和专业人才,在社保税征收过程中提高征收效率,完善服务水平。在大数据的网络环境下,借助快速、便捷、高效的信息技术优势,可以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实时监控,更新相关数据,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一目了然,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款,可以一次性办理纳税业务,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减少人力、物力,还有时间的消耗。税务机关在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方面可以统一规定,提高社保基金征收率。

第四,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具体特点选择借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一些国家成功实行了社会保障费改税, 特别是在欧洲许多国家已成为主要税种之一。X早在1935年建立了社会保障税,并在不断发展完善,社保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较大,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我国已经由二元制征收主体发展为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为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提供了经验。

3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现状与问题

3.1我国社会保障费的发展现状

自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社保制度从无到有分别经历了形成、改革、全面发展三个阶段,主要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代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16%,全部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口径统一为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多个缴费档次中自由选择,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XX补助和集体补助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城镇职工医保由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其中30%进入个人账户,70%左右划入社会统筹账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平均在180元左右。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各省市自行研究确定,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下降到1%,由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且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都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根据单位的风险程度确定缴费比例,个人不用负担费用。

3.2我国社会保障费存在的问题

3.2.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

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初衷是对国民经济收入实行再分配,为丧失劳动能力,在生活中有困难的群体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尤其是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费的覆盖面窄,没有实现整体协调,影响了国家对社保资金的统一调控。由于目前我国社保费的相关规定,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东西部区域差异性明显,社保资金处于分散状态,难以得到有效统筹,资金的管理效率低。社会保障费的碎片化征收方式,没有统一的征收管理,统筹层次低,给筹资与管理造成困难,增加了征收和管理成本,也会造成征收漏洞,约束力度不够,难以足额筹集社保资金。而缴费制征收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并未覆盖全体国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在农村,由于农民理解不到位等原因,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村覆盖面不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都会影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不利于社保事业整体发展,提高社会保障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3.2.2社会保障费征缴效率较低,收支不平衡

虽然我国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费,但还是缺少相关立法层次高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使其征收强制性减弱,少缴、漏缴现象时有发生,征缴的刚性不足。而社保费的征收基数仍由社保部门核定,参保手续繁琐,办事效率降低,同时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要核定个人社保信息等基础信息,缺乏协调和沟通,易造成信息传递不及时,又增加了工作量,提高征收成本,影响社保相关手续的办理。

由于我国国情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已出现“未富先老”的现象。老年人口逐步上升势必增加了社会保障的支出,使本就不能满足社会保障需要的社保资金更加稀缺,使社保资金缺口扩大。在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现象存在的省份,支出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养老金出现空账屡见不鲜,造成了收支不平衡的局面。

3.2.3职责不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XX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中承担主要责任,但XX对社会保障的层次和类别由哪一级次XX负责并未明确规定,使社会保障没有在较高层次上有效运作,政出多门、管理分散的现象相继出现。在征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权责不一致的情况,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交叉运作,造成一定的XX资源浪费。社保部门核定征收基数,社保费的征收和发放使用不在同一部门,使社保费存在诸多弊端,社保职能缺少统一,相互推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保功能。

3.2.4缺乏有效监督,挪用现象频发

人社部既是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社保基金的监管者,管理和监督集中在同一部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挪用现象经常发生,“又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导致社保工作存在盲区,对基金的使用过程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规模扩大,对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专款专用得不到强有力的保证,社保基金流失。同时基金管理制度并不健全,无论是从整体政策规定上还是收支管理环节中都不够完善,挤占挪用屡屡发生。地方XX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够,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不够重视,违反管理规定,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在披露信息方面没有放在阳光下,做到透明化,社会保障基金没有规范运作,外部和内部监督都不到位。

4国外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借鉴与启示

4.1国外的社会保障征管体制

4.1.1英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英国社保税费的征管一体化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面对社保管理不统一、资金严重短缺、民众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英国开始了在社保征管体制方面的不断探索,并在1999年真正实现了社保费征收一体化管理,将社保费的征收和管理权限全部移交到税务部门,而社保机构只负责社保费的计算和发放,总体上移权于税务机关。英国的社会保障税采用对象型模式,以承保对象为标准,依据目标人群就业或非就业的不同特点,灵活设置社保税,采用不同税率,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针对一般雇员,由雇员和雇主按比例分摊;第二类针对自营人员,设置定额税率;第三类,针对自愿参保人员,目前为定额税率;第四类,针对经营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个体独立经营者实行比例税率。社保税占国民收入较高比重,保证了社保资金收入,而且社保税率较低,提高了社会福利的整体水平。

4.1.2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最早实行社会保障,积累了丰富的社保征收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社保税采用项目型模式,内容细致全面,全部采用比例税率,主要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个部分,以工资薪金作为计税依据,灵活性高,可以通过不同社会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的变化进行调节,增强了社保体系的适应性。社保税专收专用,在征收与承保项目之间建立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各个社会保障项目之间可以优势互补,一方面可以灵活安排,另一方面增强了社保资金的统筹性,但各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小。德国作为一个福利国家,但民众对XX福利的依赖性并不大,使得德国在福利方面的财务可持续化发展,法律地位独立,财务来源独立,使德国的社保税模式优势明显,征收和管理体系完备。

4.1.3X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X的社保税开始于1935年出台的《联邦社会保障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在税目设置上形成了项目式与对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同时考虑征税对象和纳税主体,根据不同纳税主体的差异性,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设置税目,主要有四个税种构成。一般社会保障税分别由雇员和雇主缴纳,对工资薪金规定最高限额,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税全部由雇主支付,税率目前为6.2%,向州XX缴纳的税费在向联邦XX缴纳时可进行抵免。铁路员工退职税,专门针对铁路员工,由雇主与雇员共同支付,是独立的铁路退休制度,也是X社保税的一大特色。个体业主税,对自营所得的个体企业主、合伙人或独立承包商征税,有最高限额。X的社保税模式既可适应一般社保税,又可适应特殊社保税的需要,具有较强适应性和针对性,但也存在统一性不够,难以有效管理等问题。

4.2国外社会保障税体系的特点及借鉴

通过以上对英国、德国、X等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分析,存在诸多相同特点,对于我国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税体系有很多借鉴启示。

4.2.1注重改革进程的循序渐进,兼顾地区差异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根据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社保方案。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就体现了社保税统一管理的渐进性,随着社保制度的发展,不断调整社保税的税基和税率,扩大社会保障的规模。而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明显,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城乡之间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要根据国内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国社会保障税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税的顺利过渡。

4.2.2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将社保税纳入法轨道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保税都有一系列的法律进行规范,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框架,社会保障税的税金来源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就得不到可靠的保证。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征纳双方进行约束,有利于对社保资金的发放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征税执法更加合法合理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国家层面的统一调控。

4.2.3社保税设置灵活,各税种之间相互配合

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统筹层次,扩大社保覆盖面,增强国家层面的统一调控能力,可在各地区、各税种之间实行转移财力调剂,实现社保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西方国家把社会保障体系划分为多个部分,且各个部分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灵活性高。因此我国在实行社保费改税时,要灵活设置税目和税率,考虑到地区差异依据国情进行税制设计。

4.2.4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做好税制设计

完善社会保障税体系应选择合理的税目设置方式,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税目设置方式,分别是项目行型,对象型,混合型。鉴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不同项目所设立的,所以宜采用混合模式。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应根据税目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根据不同征税对象的需求和收入能力,因地制宜做好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制设计。

5推进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政策建议

5.1推进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应该遵循的原则

5.1.1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表现在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各个领域,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征税主体征税权力。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国家就无权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义务。我国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要正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社会保障税法》,以法律来明确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税权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法定与随意性相对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约束征纳双方在社保税征收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5.1.2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制定改革计划,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平稳过渡。经过一年的过渡,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就社会保障工作顺利交接,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做好了前期工作。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会遇到阻力,初期做好总体规划工作,坚持改革进程的渐进性,稳步推进,从试点中总结经验教训,再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

5.1.3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社会保障有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但也不能一味追求公平而忽略经济发展的效率问题。没有绝对的公平,只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相对公平。因此我国实现社会保障费改税要发挥好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再分配的能力,同时也要注重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调动人民创造收入的积极性。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统一协调的一个平衡点,既满足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税款相同,又满足收入水平相同的人税款公平。

5.1.4贯彻专款专用原则

税收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质特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要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应收尽收,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所征收到的社保税金要专用于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侵占社保基金。将社保税款纳入预算编制内,让专门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5.2推进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政策建议

5.2.1将社保税定位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保税为中央税,收入归中央XX所有,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各地区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将社保税收入全归中央是不现实的,而且考虑到我国在税目设置上已采用混合型模式,既分项目又分对象,因此将社会保障税定位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毫无疑问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在社保税的具体划分上,应将具有全国统筹必要性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方面的收入划分于中央,而失业、工伤、生育等部分的社保收入归于地方XX,至于具体划分比例,中央可以保留税收收入的40%,地方保留6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2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建议

第一,纳税人。为了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应将境内所有取得收入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包括乡镇企业和农民。但由于农村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推广社保税的成熟条件,应在经济实力强的农村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统一社保税,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保税。

第二,计税依据。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社保税的计税依据是工资薪金所得,但从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来看,不应仅仅只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也应考虑我国居民收入的多元化,把其他收入也纳入征税范围,如财产收入,股息、租金收入,有助于扩大税基,而且随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社会保障的征收计算提供了便利。

第三,税目。在税目设置方式上,本文前面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社保税的比较借鉴,我国宜采用混合模式,税目也应和社保费项目一样,主要分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五个税目,由于养老和医疗在全国范围都应该率先在养老和医疗两个方面实行社保税,再循序渐进地推广到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税,实现平稳过渡。

第四,税率。税率是社保费改税的核心和关键,税率设置不宜过高,会增加居民经济负担,也不应过低,会导致社保税款征收少从而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因此确定合适的税率至关重要。在社保税实行初期,宜选择计算方便的比例税率,在达到一定征收水平后可以选择累进税率,调节收入分配。也要根据不同的税目设置不同的税率,增强社保税发挥调剂地区不平衡的灵活性,同时要设置一定的起征点,起征点以下不征税。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诸如农村地区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征收管理。社保税的征收主体是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和个人所得税一样的纳税时间、地点和纳税方式,方便征收也方便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税款。当出现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时,要有相关的处罚管理措施。

5.2.3依托大数据加强税收信息网络建设

在社保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发放使用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税务、财政、社保等方式等多方面信息,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会影响社保税的有效征缴,因此构建社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很有必要。利用如今大数据处理信息的优势,对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构建包括纳税登记、缴税信息、发放领取、审计稽查等在内的数据库,对社保数据有效评估,挖掘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同时依托于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解决跨区域社保关系的转移和变更,也减少了征税与纳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5.2.4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第一,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做好保驾护航。出台相关的社会保障税法,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约束征收主体和纳税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一些征管办法和处罚措施也有据可依,将社保体系纳入法治化管理,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第二,加强对社保税款的监督。应将社保税款统一上交财政部,由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社保资金的发放使用实行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也要公开社保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到阳光下透明化管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有效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管理体制,解决资金不公开、管理机构涣散、社保资金存在风险等问题,防止资金流失。同时,要将社保资金进行安全可靠的投资,发挥其时间价值,分散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6结语

本文以中国的社会保障费改税为主题展开论述,通过研读有关社会保障费与税的教材、电子资料、学术论文,了解到社会保障费的征管体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保障税的优势所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紧紧把握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障费的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学习经历,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自身阅历和实践经验的缺乏,知识面有待拓宽,导致观点不够新颖独特,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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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完成之际,我们也将迈出学校的大门,走向社会。在本论文的选题、定题、初稿的修改与定稿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我首先最应感谢的是指导老师。老师针对我的论文从整体的思路上给了我很清晰地指导,让我的论文结构逐渐完整起来,在许多的专业性理论上老师用她的专业性给予了我很多讲解。从学年论文的写作开始到毕业论文的写作老师都在悉心指导,对此向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此外,还要感谢山西财经大学四年间对我的培养,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氛围,让我们能够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也感谢辅导员在许多事宜上对我们的管理与帮助,让我们在学校里得到很好地照顾。感谢所有学科的老师教给了我不同的知识、不同的思路,让我的知识逐渐丰富起来

也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让我能够有机会进入山西财经大学进行学习,再将步入社会的时候,我也终于可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感谢我可爱的同学与室友,她们坚强勇敢、开朗幽默,我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与她们朝夕相处、一起学习、一起交流讨论,不同的想法在这里发生了美丽的碰撞。

最后,在此向所有的老师、父母、同学以及学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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