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壳牌与中国石化社会责

近年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和学者的关注,但因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并不乐观,理论不够丰富,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本文通过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将壳牌和中石化作对比分析,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在披露内容、程度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有些企业在寻求利润的过程中进行不正当的市场交易,并严重污染环境。“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酒类掺假等坏现象多次发生,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也更高。国有企业既具备经济性,又具备公共性,应该要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国有企业良好进步和发展。本文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现状和问题,目的也是为了能够引起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重视,为建立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责任披露机制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2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国外的学术研究较早,最早在1924年,Oliver Sheldon(192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种企业经营者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满足人们需要的道德责任。Howard R.Bowen(1953)发现商人是按照社会目标和代价来制订企业政策和决策的。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国内研究较晚,多集中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形式、影响因素等方面。张婳晴(2015)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以十家国有上市钢铁公司报告为主要调查对象,了解我国国有企业问题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可比性和可信度不高几个方面。[1]。邓婷婷(2012)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更能够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是可信度不高,结构不完善,社会责任报告仍以描述为主,定量为辅,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不明确。作者提出要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般体系框架,并明确界定了披露目标、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徐宏珠(2012)以沪市股家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在分析和借鉴国内外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学术发展成果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2]。

  1.3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

  1.3.1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和将壳牌和中石化作对比分析,得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存在问题,并通过分析其问题深层次原因提出合理建议。
  1.3.2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原因和对策,希望能够在理论上帮助国有企业发现其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缺陷和问题,在实践上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推动国有企业进行优化改革。

  1.4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研究思路
  本文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深刻了解深层次原因,提出可行性对策和建议。
  1.4.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方法:(1)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壳牌和中石化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内容、第三方审计情况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实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获得经验借鉴。(2)文献研究法。本文是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的。

  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2.1相关理论介绍

  2.1.1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指国有对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员工、环境、社会、社区)赋有履行责任的义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按期报告以及上市公告书和临时报告等方式,把企业及其相关的信息放在网上让公众监督,进行公开的活动。
  2.1.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特殊性
  因为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所有的,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经济性,还具有公共性。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应该承担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为公共利益谋福利。只有国有企业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活幸福,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2.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2.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由X学者弗雷德曼提出的。根据理论,任何公司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支持。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应该是企业的唯一目标,而不仅仅是单个实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供应商、业务伙伴、客户、股东、雇员、债权人,包括地方社区、地方XX、相关机构、媒体、利益集团,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由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包含的人的后代和环境的对象。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的企业责任观,企业的责任延伸到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中去承担企业合作伙伴的责任。
  2.2.2受托责任理论
  因为经营者是在社会的委托之下运用人力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环境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中期,提出了一般受托人责任理论。理论认为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存在委托责任关系。经营者理当承担经济责任,但更重要的是要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感。因为管理者利用社会委员会的人力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
  2.2.3信号传递理论与决策有用论
  决策有用论是指企业对外界供给的充分客观的这些信息,它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信号传递理论是指企业传递质量的评价标准在于企业的负债率,负债率高的企业往往是一个高质量的企业。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具有良好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利于客户和XX的监督以及社会对于企业存在的判断价值。

  3国有社会责任信息纰漏的对比分析——壳牌与中国石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较

  3.1.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比较

  荷兰壳牌和中国石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主要是通过发展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网页披露。荷兰壳牌于1988年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石化相对较晚,在2006年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这说明中石化对于发展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如荷兰壳牌。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壳牌与中国石化社会责
  3.1.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比较
  (1)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开承诺
  荷兰壳牌的社会责任观是提倡社会责任,不光为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也是为了以人民群众为本,做社会公益,促进地球环境的保护。其CEO明确指出,荷兰壳牌是有社会责任并坚持履行的企业,是为创造可持续性企业发展的能源。而中国石化与荷兰壳牌不同,中国石化明确表示属于国家企业,是为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谋福,企业发展要造福人民群众,造福社会公益,公司要以建立成为国际具有更强能源竞争力的化工企业,要多开办跨国公司,增强国企实力。同时,要爱国,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石化企业振兴。荷兰壳牌表明要尊重可持续发展,关注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公司治理情况
  荷兰壳牌是具有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并设立企业社会责任特别委员会,由4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情况。壳牌员工的年终奖金是由科学的记分卡来决定的,保障了员工权益,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而中国社会没有成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别委员会,仅仅从法律规章、内部控制、审计和监察四方面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荷兰壳牌对员工工作提倡实地调查考核的方式,并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定期网上公开,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而中国石化并没有对这些调查考核方式和公开的行为,仅仅提供了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3.1.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第三方审计情况
  壳牌采用第三方审计,外部评估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及时进行披露。荷兰壳牌公司明确要求设立外部评估委员会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国石化也采用第三方审计,在我国是由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来担任外部评估者的,会对中国石化公司进行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评估。荷兰壳牌积极要求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披露,聘请劳氏质量保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保证壳牌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气体符合标准。虽然说荷兰壳牌和中国石化都是有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但是壳牌的外部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监督更为独立,因此,结果会更加真实准确,信息披露更为全面。

  4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4.1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国资委2017年度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我国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总体进展取得积极进展,报告的数量较多,报告质量也有了质的改变。全社会企业都有形成制作社会责任报告的风气。2017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比往年多了很多,增加了往年的65%,报告的数量有所增加,而且报告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也在提高,质量有所改善。社会责任报告虽然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4.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4.2.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可以看到目前有很多企业没有进行信息披露,或者信息披露内容太少,仅仅只有几个数据,有的企业披露了少量信息,但是信息不够真实可靠,信息受到质疑,或者信息不能够反映真实的企业工作状况,不能够达到披露目的。企业透明度建设应运而生,邀请在校学生来参观实习企业,小企业发布较规范的责任报告,都是信息披露的表现。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并没有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中,无法发挥其效果。这说明企业自身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4.2.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是独立责任报告的形式,给予现有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将信息编制成报告,向股东进行股东会议或网上的公开。我国信息披露有两种方式,非会计和会计类型。非会计类型是定性的描述,是单纯文字描述汇报工作,企业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为主。另一种是会计类型,即独立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形式较好,因为他有更多的量化信息和可靠性,使得企业能够把企业更多的信息公开给股东和社会,社会公众和股东都能起到很好的社会责任监督管理功能。但是企业信息披露方式单一,说明企业信息披露还不完善,企业披露实践刚刚起步。
  4.2.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有一些遗漏或选择性披露关键信息。许多企业只有光鲜。例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国石油的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报告2014透露更多的正面新闻比负面报道。例如,在2014,大连中国石油管道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并没有涉及,但对于在线连续的购买门贿赂门损失,和其他负面消息没有提到。另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绩效指标还不完善。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对报告企业的概念作了一般性的解释,而且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如消费者、社区等,也鲜有描述。
  4.2.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比性不强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比性不强,企业之间不可比,因为企业性质不同导致企业披露侧重点不同。企业自身的信息缺乏不同时间段的同一标准比较,因为企业对自身数据不够重视,披露数据很多不真实或者不明确。有些大型国有企业如宝钢股份、鞍山钢铁、河北钢铁、太钢不锈钢、武汉钢铁等,企业是有明确的某些标准可以参考的,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并没有明确规范要求,没有可以参考的细则。企业自身不可比体现在企业今年披露的标准细则与往年有变化,今年有的标准去年没有披露,去年有的标准今年没有披露,新增标准更加没有纵向对比性。
  4.2.5信息披露可信度不高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信度较低,原因是因为我国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披露标准和细则,企业专业人员缺乏,未成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和审计机构。因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可信度不高,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对社会责任有着明确的意识,对企业社会责任专业人员有更高的需求,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有更强的认知,对审计监督机构有着更明确的规范要求。信息披露也要求更真实的信息,要求树立人员保证真实信息的意识,促进信息披露多渠道进行。

  5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5.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经调查可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良莠不齐。有的企业在决策时不考虑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味只管经济不管公益。有的企业甚至为了经济效益,故意有意地去污染环境,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句口上的话,并没有真正进入企业决策者心中。重庆开县井喷事件,苏丹红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些都是企业没有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表现,忽视了自身社会责任,必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5.2企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相关专业人才,原因是由于企业本身对该方面需求较小,重视程度不够,缺少了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导致企业并没有对社会责任有一个很明确的认知,编制人员还不清楚需要强调哪些社会责任信息,需要简要总结,要确定努力的具体方向和进展是不容易的。造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全、披露信息可信度不高。

  5.3企业缺乏统一的编制和评价标准

  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中,需要有统一明确的评价和编制标准,只有形成系统的标准体系,才能形成全社会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细则,都没有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明确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良莠不齐,信息报告区别很大,主观性太强。

  5.4XX缺乏实质性支持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XX的实质性支持。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自愿披露为主,强制披露为辅,同还需要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去整理资料报告。而面对这一情况,我国XX缺乏支持和监管,企业披露多为面子工程,不能披露实质性内容。

  5.5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

  XX、相关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对企业都缺乏监督,2015年,我国首次将社会责任写入公司法,但只有大体性的指导原则,没有具体且切实的细则规范。另外,《工业企业和中国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是我国最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但只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和意义进行剖析,其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具体的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国家各个主体需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加强有效的外部监督。

  6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些建议

  6.1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建设

  6.1.1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建设要增加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尤其重要,因为只有良好的企业自身管理,才能用良好的企业发展。另外,企业要多宣传多教育,开展多种活动,积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6.1.2培训专业人员
  培训专业人员在规范完善社会责任有着重要作用,人员通过培训可以了解披露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真实披露的必要性。另外,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要注重考核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专业知识,根据国有企业自身特点,强调培训有针对性的企业会计人员和专业人员。
  6.1.3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推进体系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可以通过组建一个直属于董事会的社会责任部门,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社会责任战略,并将其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同时还应当在内部建立一个能够连接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组织网络,以便在整个企业范围内进行相关推进工作。其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与企业社会责任预算挂钩,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与评价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机构相结合。第三,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国有企业应对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定期向负责人报告相关评价结果,促进社会责任内部体系完善发展。

  6.2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建设

  6.2.1制定统一的编制标准,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国家制定社会责任的统一编制标准,对指导性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同时提供几个典型企业的细则,要求国有企业按照自身特点进行整改,对特定内容要强制规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内容和形式。
  6.2.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首先,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娄建波和其他人提出了三种机制:国家立法和法律运行机制,行业标准和公司治理标准等自律机制。因此,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国家要进行严格立法执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良好环境,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国家也可以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

  6.3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XX监督体系

  6.3.1建立XX主导的监督模式
  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需要XX的主导监督,XX可以对国企进行统一领导和分工,以实现管理和监督功能。另外,XX也应早日普及社会责任的宣传,表彰优秀企业,严惩不合格企业。XX监管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是XX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保障。
  6.3.2国资委要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资委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和约束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国资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可以放到对国企绩效考核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增加有关绩效指标。对于考核优秀的企业可以进行表彰,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批评和公告处理。

  6.4发挥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6.4.1发挥NGO的推动作用
  非XX组织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组织机构。中国应该从国际发达的NGO组织和行动的国家学习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组织优势,建立N G O组织会员和轮值xxxx。非XX组织,不仅是提供社会监督的企业,也是行业的规范者,不断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6.4.2提高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在我国XX宏观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信息披露时,也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来辅助XX工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得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媒体应该起到正确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媒体应该主动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要进行表扬和提倡,对于部分逃避责任、违规操作等负面行为的企业要进行揭露和批评,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作用。第二,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功能。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是社会公众中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利益相关者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社会责任信息。员工和客户要对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明确了解,提高自身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提高媒体,如报刊、杂志等来对社会责任概念进行宣传,从而提高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度。

  7结论

  在本文中,通过对荷兰壳牌和中国石化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较,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良好发展的数量,但是在内容方面,程度和数量还存在不足之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披露方式单一、披露内容不完整、披露可比性不强与可信度不高,都成为当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短板,对其进行深层次分析,得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统一的编制和评价标准,没有得到明确XX支持,舆论监督缺乏是原因。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建设。比如,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企业重视度,主张建立社会责任披露体系。包括制定统一的编制标准,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施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三)加强XX监督。国资委要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四)发挥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包括发挥NGO的推动作用和提高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参考文献

  [1]张婳晴.我国国有上市钢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5.
  [2]徐宏珠.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3]邹觅.中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基于壳牌与中国石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较[J].国际石油经济,2011,19(12):76-81+83+105.
  [4]叶华,卢星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调查与分析——以北京市国有企业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6(01):38-41.
  [5]吴艾莉,张文焕.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基于国家电网的分析[J].会计之友,2015(20):18-20.
  [6]张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J].商,2015(37):221-222.
  [7]段漪.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经贸实践,2015(09):103.
  [8]杜丰娟.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4):231.
  [9]赵心宇.三大国有石油石化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比较分析——以2011、2012年报告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4,28(02):92-95.
  [10]李净.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D].西南财经大学,2014.
  [11]文旭倩.媒体关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D].西南交通大学,2014.
  [12]杨海霞.浅谈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J].财经界(学术版),2013(20):207.
  [13]胡建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14]汤晓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现状、市场反应与信息质量分析[A].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会计学会:,2013:11.
  [15]李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研究[D].河南大学,2013.
  [16]李锐,赵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性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3(08):173-175.
  [17]应益华,黄淑娟.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3(07):101-102.
  [18]戴本骄,金一方.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2(31):90-91.
  [19]李继峥.外部压力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6.
  [20]邓凤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完备性影响因素分析[J].武汉金融,2012(10):27-29.
  [21]邓婷婷.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2]栾玉冰.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案例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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