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根据国内互联网信息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互联网网民数量是全球最多的,高达3.08亿人。国内网络支付以及电子商务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人数比值是41%。现在使用网络购买物品的人数不断增加,更多的网络购物也造成安全问题的多发,网络交易资金以及使用者电子账户里面的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难题,在很大程度上便于资金的转移以及支付。易观数据清楚的指出,2014年第一季度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里面网络与移动支付总数是817.59亿元,占据全部交易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三方支付部门使用信息通信科技、利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支付活动,是对服务模式的变革,增加了之前银行支付工作的广度以及深度,是对国内银行服务水平不高的弥补,另外其还加快了我国信用系统的创建。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开始更新技术以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加快了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第三方支付宝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同时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比如资金沉淀、互联网洗钱、套现等相关问题等也给大众生活造成了困扰。众多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经济效益;国内现在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严格的规范;此外支付安全也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对第三方支付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主要对第三方支付发展情况进行探究,探究其出现的风险,找到国内对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的相关意见,期望该领域能够顺利的发展下去。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发展产生的技术完成金融领域内的资金流通的服务方式。站在狭义层面进行探究,狭义互联网金融则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依托,进行各种新型金融服务的尝试。本文探讨的互联网金融是广义层面的。[6]
(二)第三方支付概念和特点
第三方支付本质上是和商品所在国家与国内外众多银行签署条约、然后得到发展资金和良好信誉的第三方独立组织所创建的交易平台。在采用此类平台开展交易时,买方挑选产品以后,使用平台内部准备的账户进行支付,让第三方告知卖家货款送到、进行发货;买方查看产品以后,就可以付款,第三方继续将资金转到卖家账户。
与传统的交易和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支付体现出非常明显的特征:第一,此平台具备的全部应用接口程序,将大量银行卡支付模式汇总到相同界面内,管理交易结算中和银行的链接,进而提高此类购物方便性。[7]第二,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的时候非常的简单,不需要浪费很长的时间。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沟通全部让第三方来替代,通过互联网交易减少购物流程。第三,该平台主要依赖众多门户网站,另外和其结盟的银行自身信用是基础,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非常好的处理互联网交易中的信用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
网购电子商务得到良好发展,互联网购物开始普及,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1999年,易趣网、当当网电子商务企业陆续创建,为了满足当前的支付需求,我国首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首信易支付随之出现。当时此支付只支持指令传送,把使用者支付需求转告银行,进入到银行支付页面进行后续操作。
2003年,非典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大众的购物习惯,加快互联网购物的普及,第三方支付领域素质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此时网络购物位于萌芽时期,支付渠道较少,交易两者彼此不信任,因此限制了互联网交易的后续发展。2003年10月,淘宝创建支付宝业务部,逐渐开始“担保交易”。2004年底,支付宝顺利开始运作,促使阿里巴巴的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在电子商务内更加清楚。2005年,腾讯下属“财付通”支付企业创建,之后世界著名支付企业贝宝进入我国。
2010年央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确定采用审核下发支付牌照的形式,把第三方支付公司全部添加到国家监管范围内。2011年9月以后,假如并未得到支付牌照,那非金融组织就不能提供支付服务。从2011年到2014年9月,央行划分成8批开始发放269张支付牌照。以后,第三方支付领域完成较大发展,开始变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发展形式。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规模
2016年1月22日,国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此处就直接表示,一直到2015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将近七亿人,普及率为50.3%,一般左右的我国民众开始使用互联网。此外,移动互联网开始创造前所未有的日常生活形态,“互联网+”行动计划持续促进公司扩张,互联网对于当前社会的影响不断加深。互联网环境更加丰富,手机上网开始兴起,促使移动互联网现实需求持续增多。2015年,基础应用、商务交易、网络金融与娱乐、公共服务等个人应用发展得到良好成果。此处,手机网络支付发展最突出。一直到2015年底,手机网上支付人数超过3.58亿人,涨幅是64.5%,网民利用手机进行网上支付的比值从2014年的39.0%提高到57.7%。网民人数不断增加,促进第三方支付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根据艾瑞咨询推制定的的《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数据2015》可知,2015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数值是118674.5亿元,相比涨幅是46.9%,增速开始降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发展局势较好,在当前发展状况下,全领域会步入平稳发展阶段。

因为移动支付与020等全新商业方式的出现,近场以及远程支付科技的持续发展,此后第三方支付领域依旧会维持比较高的发展速度。由图3-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市场不断发展,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最近三年都保持着45-50%的增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关键性得到了凸显。2015年和金融开展了相应的合作,让互联网支付企业找到全新的工作重点。
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虽然发展迅速,也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人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网络洗钱,信用卡套现等情况,支付平台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资金安全的风险。
(一)网络洗钱
现在计算机网络使用人数越来越多,网络洗钱已经变成众所周知的事情。部分不法人员利用第三方支付监管薄弱、相关制度不全面、资金使用效率高等特征,利用第三方支付开展网络洗钱。[8]主要使用的洗钱方式是:
第一,利用账户开展洗钱的方式,通常是“木马洗钱”和“虚构交易洗钱”。前者主要通过设计木马程序,假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后台取代顾客普通订单内的收款方,如此在顾客付款到支付平台的时候资金就会进入黑客账户。后者是常用的方式,我们将“支付宝”当做案例进行分析,顾客注册众多账户,或是使用虚假身份开店,开展不真实的交易,利用支付宝完成资金的移交,然后躲避监督。
第二,虚拟货币洗钱。少数棋牌类游戏组织把“元宝”、“银元”等当成游戏币,组织只负责“发行”游戏币,而不发行真实货币。但是大多数类似组织都有人售卖以及汇兑游戏币,这就造成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的双向流通变成现实。利于不法人员实行网络洗钱。
(二)信用卡套现
之前的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利用pos机刷卡,这种方式有非常高的成本,对于套现人员来讲经济效益不高。第三方支付平台降低了信用卡套现的成本。详细操作流程是:套现人利用其周边朋友的身份证在淘宝上注册店铺或使用自己的信息注册网店开展信用卡消费,形成不真实的交易,利用众多操作将信用卡中的资金放到对方账户之后移交到自己的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官方并不能清楚的知道交易的正当性,因此使用上述方式可以快速完成套现。此外开设网店所使用的资金并不多,不需要繁琐的流程,其风险主要是被冻结账户。[9]套现完之后只要在规定的完款时间内偿还资金,就不会出现信用不良或超过时间的情况,其全部成本就是套现时间的部分手续费。
(三)不正当竞争
我国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全部是利用纯网关接入服务技术和银行配合,造成行业同质化问题明显,因此导致第三方支付公司彼此进行价格竞争,造成此支付行业效益和市场份额的增长不成比例。淘宝网、拍拍网等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先行者赚取了巨额利润。就像前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一样,巨额的利润诱使多方资本纷纷进场。电商快速发展带来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而高回报诱使众多资本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导致激烈竞争,不正当竞争。比如之后创建的凡客、1号店、京东、苏宁易购等。我们将京东与苏宁当做案例,上述家家电公司进入电商,线上线下共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便于顾客购物,也开始促进内需增加。电商行业持续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第三方支付产业的进步,另一方面导致此支付行业竞争更为激烈。有关法律内容的缺失导致此类支付市场相关组织层次不齐,无序竞争问题频繁出现。退出机制的缺乏,使得惨遭淘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用户承担了极大的风险。[10]
恶性竞争现象在很多行业都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也不例外。2014年,"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在打车应用界掀起了一场烧钱大战。这实际上是阿里己己与腾讯的移动支付霸主争夺战。中信产业基金和腾讯等公司共同出资一亿美元注资滴滴打车,获得雄厚资本支持的滴滴在2014年2月揭开了"烧钱战"的战争。滴滴与快的后续又进行多次比拼,直到快的提出"快的打车奖励永远比同行多1块"的口号,引发两家烧钱战的再次升级。烧钱大战直到2014年5月才在相关部口的干预下渐渐平息,两大打车软件的市场竞争也逐渐趋于理性。[11]
(四)沉淀资金的风险
第一,沉淀资金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风险。互联网交易与第三方平台创建的最初宗旨导致沉淀资金的留滞不容回避,基于目前的交易要求,上述资金在第三方账户内最少存放三天到一周,在上述时期内第三方支付组织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息,此外在上述平台内,只有支付宝等少部分账户将资金村凡在专用账户上,在上述状况下,缺少相关组织的监管,也许会发生越权挪用资金的问题,因此就会提高此类支付平台的运作风险。第二,沉淀资金会导致第三方支付组织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卖方会出现此类风险。因为沉淀资金在买方支付给此类支付平台时依旧是买方的,此外必须在买方确认以后才可以把资金转移给卖方,上述交易方式会占据卖方资金量,导致其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加。第三,沉淀资金会造成道德风险,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许会私自挪用资金开展其他投资活动。沉淀资金数值不断增多,挪用上述资金所得到的效益持续增多,在缺少科学监管的时候,第三方组织是否会使用上述资金开展其余交易或投资,顾客无从得知,假如第三方组织把其投入到高风险活动中也许就会发生资金无法顺利收回的问题,因此就导致顾客资金收回的风险增加。第四,沉淀资金会造成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12]因为网络交易隐匿性,监管遇到较大问题,银行并未充分了解交易信息,必须依照第三方的交易指令转移资金,因此会导致资金不正当转移,洗钱,套现,诈骗等行为频繁出现。第五,此类资金造成的孽息归属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此类资金是暂时存放在组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众多沉淀资金会产生较高的利息。然而上述利息归属目前并未达成共识。
(五)资金安全的风险
很多用户将手机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相绑定,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信息及个人密码等并不是很安全的。如果丢失绑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机,失主在平台中暂存的余额可能也会随之遗失。以财付通为例,登录界面有“忘记密码”选项,点击后网页上会出现通过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找回密码的渠道。若选择手机渠道,可以通过手机号获取验证码,修改登录密码,甚至有的平台还可以通过手机验证码修改支付密码。随着IT技术的不断发展,软件硬件的飞速更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和银行现有的设备安全性变得比较脆弱。[13]并且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人为操作原因或技术漏洞泄露用户个人资料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用户的资产安全也受到威胁。
五解决第三方支付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XX部门的监管
1完善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制度
第一,确定第三方支付的重要法律地位。在线第三方支付不仅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此外也和金融结算业务有关,表现出一定的交叉性,所以此类支付的法律地位无法被清楚确定。实际运作中,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提供与银行资金支付清算与存款类似的服务,所以其和银行内支付结算组织大致相似。[14]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金融组织,然而其运作项目和金融组织之间有紧密关系。为了避免风险的出现,我国对此类支付组织所制定的监管政策明显更加严苛和谨慎。
第二,创建市场准入机制。为了让第三方支付领域得到长久稳定的发展,国内法律并未明令禁止此类支付以非银行公司身份进入电子支付领域,然而上述行业表现出独特性,对其进行监管需要更为严苛和谨慎。都要根据第三方支付的现实状况修订具体监管方案,将市场准入控制当做重要工作,只能让满足需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入此领域。此外把全部第三方支付平台添加到央行监控系统内,开展严谨的监管。

第三,创建市场退出机制。目前国内在市场退出机制部分并不健全,当前在修订与会相关的退出机制时,在全面思考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特之处的前提,可依照商业银行的退出内容,进而修订安全高效的退出机制。第三方支付组织退出一般是被兼并以及申请破产两类形式。其中前者对用户与支付系统影响较小,因此目前需要倡导使用市场兼并形式,制定完善的退出机制。[15]在开展兼并的时候,兼并组织需要全面转移被兼并方的客户备付金,且妥善存放用户支付记录、数据等相关内容,不能随意泄露和公开用户数据和相关内容。
2构建国家信用体系,建立有效信用评级制度
当前,国内征信系统相对薄弱,内容缺失,在国内并未创建完善的征信体系。然而伴随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与开放水平的提升,信用系统的创建与健全变成当前的发展重点。国家信用系统把第三方支付的众多数据与信息添加到体系创建与健全中。例如支付宝等平台的交易信息对创建信用体系有积极影响。我国也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国内持续健全个人信用,为创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提供充足的数据和信息。此外,也要创建高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评级系统。全面学习国际信用评级组织对金融组织的评估,国内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也需要创建科学的评级体系。按时对此类支付组织开展审查和评估,且明确对应的信用评级。持续加快第三方支付公司优化服务,减少风险,让顾客资金得到妥善存放。促使所有第三方支付组织始终位于安全发展环境中,评级不高的组织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回避风险。[16]如此才可以全面监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当前市场才能得到正常发展,进而为大众提供高质量的专业金融服务。
3加强反洗钱及用户信息上报监管
第三方支付是对外开放的领域,大部分违法人员通过此渠道进行洗钱,为自身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国内有关机构清楚的指出,具备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公司需要在众多细节上清楚自身担负的反洗钱以及反恐怖融资的责任和职责。第三方支付部门也要对用户信息进行辨别、用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情况进行留存、将不正常的交易情况告知给上级部门。相关公司也要制定缜密的监控系统,利用多种指标对不正常交易情况进行探究。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将增设反洗钱监测机构,主要管理支付部门不正常交易资料的审查和研究。另外,为更好的和公安机关合作,处罚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方支付部门也要按时上报有关顾客情况,为案件的处理以及审查提供资料。上述资料一般包括顾客注册情况、用户登录情况、交易情况和物流情况等。
(二)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风险控制
1加强系统安全管理
互联网自身就体现出非常大的技术风险,基本上依靠互联网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也需要相应的承担众多科技风险。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出现科技风险对顾客的支付安全产生了相应的威胁。因此,有关人员不只要强化现在软硬件环境的安全维护,还要持续开发升级全新科技。有关人员要重点强化公司自身网络安全科技团队创建,探究研发全新的维护科技,将其重视在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创新改造上。[17]另外,支付公司也要强化平时安全运营活动,例如及时开展病毒防范、数据容灾储存、顾客信息数据监管等。
2完善用户认证机制
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要对顾客身份认证开展相应的监管,创建安全、稳定、高效的认证系统,创建专业的顾客认证系统。此类支付平台也需要对当前所有顾客身份进行相应的严苛核查。对顾客使用实名认证手段,让交易双方在支付平台注册的时候上交真实的身份资料,比如身份证号等。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卖方进行实名认证,但是并没有对买方的信息进行强硬的规定。例如支付宝是凭借提升收付款额度、信用等方式激励买方顾客开展身份认证。假设买方并未进行认证,此时买方或卖方竞争公司就不能注册账号,也不能进行违法交易活动。所以,交易双方需要全面开展实名认证,只有这样才可以对交易流程进行全面完善的监管,保证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快速地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还需要很好的维护顾客信息,在建立完善的顾客认证体制的时候也要承担其自身职责。
3建立严格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体制的创建,对于改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作监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减少金融风险有十分关键的影响。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也站在各个角度对金融风险开展完善的防范,然后创建完善合理的组织方式以及职责分工体制。比如,为更好的减少洗钱事件的出现,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对其平台上运作的商家进行严格的审查,查看商户信息、运作范畴和出售商品或服务是否合法,对审核收款方有关资质进行缜密的审查,不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18]对顾客身份资料以及交易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大额以及不正常交易情况进行记载,然后实行审查,对于违背相关法律标准的交易要尽早上报。
4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要想公司得到稳定发展,得到众多顾客的信任,就一定要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素质与实力。但是公司综合素质与实力和公司内部员工的综合业务素养和风险防范观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要对职员科技能力进行培育,进一步提升职员综合素质;另外,持续向向职员推广法律常识,提升职员风险预防观念。指导职员担负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减少使用沉淀资金等问题的出现。在对职员风险防范培育的时候,让职员清楚的了解使用资金的不良后果。然后树立良好的公司文化与形象。
(三)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自律与合作
2011年5月,我国支付清算协会在首都组建,其表明第三方支付行业自律开始步入正轨。协会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服务、咨询、交流、监管、自律以及调整等服务。所以其对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风险防范有十分关键的影响。该协会是XX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沟通的中介,其需要向XX传达公司的主要诉求,然后给予XX相应的意见,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19]
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上,组建完善合理的服务系统,将诚信当做发展前提,承担属于公司的义务和职责,站在顾客的角度上,维护顾客的利益。组建良好的行业支付要求以及标准,各种平台可以完成对接,如此就可以为顾客的使用提供方便。另外,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创建负面信息共享机构,该机构可以为共享成员准备相应且充足的负面信息资料,例如黑名单资料以及灰名单资料。前者表示个人或部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欺诈、出现大额不正常交易或者出售违背国家法律条文的产品(包含各种资料)等活动,在国家执法部门或者公司确定之后,其身份和相应的信息就会被记入黑名单。[20]后者表示个人或部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业务的时候出现不正当行为,由于不能顺利立案或得到报案回执,但是依照投诉人的叙述和支付企业后台的有关记载有充分的依据认定为欺诈、被盗等行为,其身份和相应信息就会被记入灰名单。
六层次分析法对支付现状的研究
(一)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是由X运筹学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多方案、多目标、实用性强的系统分析方法。该方法综合了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模拟人的决策思维过程。
(二)实例探究
通过电子商务支付数据收集,得出影响支付方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安全问题,对支付方式了解程度,操作的方便性及人性化程度,与商家的合作程度。现以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货到付款和网上银行或信用卡支付等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为例,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出对电子商务支付的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并决策出其中最优的支付方式。

参考文献
[1]赵颖.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2]王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3]姜婷.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卢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风险管理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5]孙林.我国互联网金融之第三方支付的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
[6]贺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7]祁砚芩.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8]马永保.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4.
[9]吴星.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10]周强.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金融法苑,2014,02:109-126.
[11]陈华,马玲玲,周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J].党政干部论坛,2015,02:38-41.
[12]全敏敏.互联网基金交易中的三方法律关系探究——以余额宝类基金产品交易为视角[J].法大研究生,2015,01:197-210.
[13]孙国茂.互联网金融:本质、现状与趋势[J].公司金融研究,2015,02:91-119.
[14]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组,郭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立法规制与司法应对[J].金融服务法评论,2015,10:3-24.
[15]刘峰,刘敬,白松,杜正伟.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客户行为变化趋势及对策研究[J].北京金融评论,2014,03:187-203.
[16]廖静.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对策[J].市场观察,2015,22:163-164.
[17]郭岐峰,郭友三.介绍一种较新的决策方法——层次分析法[J].内蒙古气象.1992,2:28-33.
[18]Anonymous.Bharat Book Bureau:North American Market for Third Party Payroll,Payment and Healthcare Transaction Processing,3rd Edition[J].M2 Presswire,2009.
[19]Berry Robert S.Break the addiction to third party payment.[J].Tennessee Medicine,2008.
[20]Lorena Mota,Maureen Mayhew,Karen J.Grant,Ricardo Batista,Kevin Pottie.Rejecting and accepting international migrant patients into primary care practices:a mixed method stud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gration,Health and Social Care,2015,112.
[21Trivedi,Sudeshna.First Circuit Certifies Class for Third Party Payors and Individual Consumers in Pharmaceutical"Pay-For-Delay"Case-In re Nexium Antitrust Litigation 1[J].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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