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企业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确认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合理确认销售收入直接关系到利润计算的准确与否,这也促使了更加多的国内外研究者为之辛勤研究,许多不同的分析方法与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也逐渐增多。说明企业的收入确认分析,对于帮助企业管理经济活动有着很大的帮助。本文开篇主要叙述了企业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基本理论,其次通过介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历程,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因素,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调查对象,通过搜集公司资料,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所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从中获得启示。

关键词:销售收入;收入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失真及对策

引言

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确认对于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更是一个企业进行自我判断和分析的重要指标。了解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加强销售收入管理,正确计算企业财务业绩,促进企业了解瞬息万变的市场,这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合理的对企业进行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分析,不仅可以直接关系到企业利润的计算,也可以预测和分析企业自身的利润变化,并及时获得更有效的信息。

1绪论

1.1选题目的及意义

1.1.1选题的目的

此次选择对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进行浅析,目的在于,销售收入不仅可以实现企业财务成果,也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财务指标。理解并充分利用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有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加强企业对于销售收入管理,从而促使企业了解市场的变化。本文浅析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最具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相应的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分析。

1.1.2选题的意义

本文希望通过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入账时间进行浅析,能够促进相应企业的稳健发展。为所有企业补偿耗费、持续经营提供必要前提。从而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率、提高资金利用率。为企业获取利润、分配利润提供必要条件。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健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最大亮点。

1.2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国内研究动态

通过对国内各界人士研究的搜集,得出一下结论:新收入准则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的影响。要想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就必须与时俱进,对会计准则和税法进行不断的改善与调节。

1.2.2国外研究动态

国外研究专家指出:只有当现金实际流入业务时才能确认收入。值得一提的是,当收入准则适用于某个行业后,由于行业不同,行业的特征是不一样的。

2销售收入的概述

2.1销售收入的定义和构成

销售收入确切来说,是企业通过将自己的货物卖出去或者是提供服务等所得到的货币收入。依照销售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货物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2.2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根据2006年修订的会计准则,只有当卖方符合转让货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在不保留与货物有关的管理权限,以及卖方收入和成本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情况下,企业才有可能获得经济利益。

但由于我国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14号准则应对应的是商品销售收入、使用资产使用权转让以及提供劳务收入,第15号准则应适用于建设合同收入。两者之间的界限不清楚,这很可能导致不同的收入确认结果。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收入标准,统一了两种收入模式,有效地扩大了收入适应范围。新收入准则的确认条件,通过改变收入确认的主要标准,即转移商品的控制权而不是转移商品的风险和报酬,规范了企业的收益核算,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在履约义务方面,分成时间段和时间点进行义务的履行并确认收入。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如下:(1)客户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可以获得并耗费,因企业履约所产生的经济利益。(2)客户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控制在建商品。(3)企业履约时所生产的商品不能用其他商品替代,客户有权利在合同整个时期内,对现今已完成的部分履约,收取相应的经营报酬。企业为客户建造的特殊资产,只能由客户使用,但也可以由客户指示企业使用。

在一定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当履行义务与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无任何关联的时候,应当将履约义务归属于在一定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获得了物品的控制权,企业应当考虑以下标志:(1)企业具备物品实物的立即收款的权利,即客户应履行即刻付款的义务。(2)企业通过将物品所有的合法权益转让给客户,使客户真正的拥有了物品的合法所有权益。(3)通过转移商品实物,客户获得了实物的使用权。(4)企业通过转移,让客户得到了物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5)物品已然被客户所接受。(6)其他迹象表明客户已控制物品。

针对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及标准进行优缺点的分析:

(一)基于确认标准的对比

在原收入准则中,销售收入与提供劳务收入,通常需要进行明确的区分,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以及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但这在实践中很难判断。在新标准中,收入判断标准逐步由“风险与报酬”向“控制”转变,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合同也渐渐变得密不可分。在确认收入之前,企业应首先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并完成企业的所有履约义务。即当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才进行收入确认。这一规定的出现,不仅打破了原准则所表现出来的限制性,还提供了新准则清晰的判断标准。不管企业是提供给对方服务,还是销售货物给对方,都只有按照履行约定的义务并使用收入确认的“五步模型”来确认收入,才能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帮助企业更能明确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

(二)基于确认时点的对比

在实践中,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划分界线不清晰,很容易导致企业,在判断某一时点或在某一时段上,做出混淆判断的作用。但对比而言,履约义务的方式新旧准则是不一样的。新准则要求,只有当控制权转移时,企业才在某一时点上确认收入。而这一点,却为企业确认收入,提供了具体的指引手段。

2.3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入账时间

实际上,何时确定销售收入是会计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即可以理解为,何点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针对收入时点确认,新准则做出了很大的改变。为了方便理解,以下对原准则以及新准则确认时点,进行相应的区分:

原收入准则下,销售模式不同时,销售收入时间的确定:(1)选择提前收款方式销售的,在发出货物时确认的。(2)企业可以选用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在办理好委托收款时确认收入。(3)如果采取销售付款方式,则只有在开具发票并收到付款后才确认销售收入。(4)假定企业采取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卖方可在收到销售清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不同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入账时间:于现行准则不同,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下,销售方将“风险和报酬”转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转换成购买方“取得控制权”时,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即要求企业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商品销售收入才能得以确认。即在新准则的要求下,无论是使用托收承付,还是使用预收款方式,判断客户商品控制权的取得与否,是确认收入的必经过程。只有履约了义务,并掌握了商品的控制权,销售收入的确认,才能合理的进行。这在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上,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的判断销售收入时点,也有利于帮助企业将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得到简化。

3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3.1税法中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不同于新收入准则,税法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问题上,主要还是依据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判断的,不管售出商品的权利是否存在变化,只要企业发生实质的买卖交易,企业无论如何都要及时确认企业销售收入。以确保企业及时以正确的销售收入计算当期税额。

3.2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3.2.1基于增值税确认时点进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分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收入一般在收到预收款当日、取得销售款凭证日,以及书面约定收讫日等条件下确认。这与新准则在客户控制商品时确认收入,有着很大的偏差。而依照销售模式的不同,形成的税会差异有以下表现:

第一种,是直接收款式的差异。就税法的明文规定,只要企业收到销售价款,不管客户是否占据该物,企业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而对于会计来说,假定商品实物因特殊情况并没有交到客户手上,即客户没有对实物占有,则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收入。

第二种,是委托银行收款式的差异。税法中规定,只要销售方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时候,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即企业应在税法上确认销售收入。相反的是,假定企业办好了托收手续并且发出了商品,购买方在尚未收到实物并占有该商品的情况下,会计通常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第三种,是赊销及分期收款式的差异。赊销,意味着企业与客户之间,并没有通过合同,建立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但即使没有约定合同收款日期,企业的纳税义务都要履行。但会计此时却不应当确认收入。而对于分期,合同明确规定了收款日,客户也收到了货物,但因为只要约定日未达到,企业就无需缴纳税款。但在会计上,确认收入是不可避免的。

第四种,是预收货款式的差异。只要商品出库,纳税义务就由此产生。就算客户手上并无商品实物,增值税上仍然需要确认收入。而对于体积较大,工期较长的实物,只要在约定日收到货款,企业就必须纳税。与税法不同,不管是否商品实物是否出库,或者是否工期较长,只要客户没有收到货物,就不应确认收入。

第五种,是委托代销货物式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只要售后销售清单给到了企业手中,该交税还得交。相反,没有收到销售清单的企业,在代销商品发出的第180日当天,或者委托商品在第180天时依旧未销售出去的情况下,符合就交,不符就无需交税。然而,会计上依然不能确认收入。

3.2.2基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点进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分析

一是,依托收承付式的销售。回看旧准则的规定,在办理好相关的托收手续后,企业就应该确认相关收入。但新收入准则则表示,不管什么时候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委托收货程序,只要客户没有收到相应的商品,会计就无法识别收入时间点。但是企业所得税不同,原则上还是得确认收入时点。

二是,依预收货款式的销售。就新准则而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会差异一样,一般在货物发出时,就确定了收入的时点。但特殊的是,会计上依旧只在客户收到商品时才确认,未收到就无需确认。

三是,必须安装和检查商品销售。买方在接受货物以及安装和检查时,通常确认所得税。但是,如果客户能够自己完成安装并检查产品的,企业可以在交货时确认所得税收入。但是,收入仍未在会计中确认。

3.2.3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是,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对于谨慎性原则。新收入准则明文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无论如何都不能够高估资产或低估负债,谨慎性原则应时刻遵循。但是原则上,税法不承认也不允许企业对所产生的减值进行相关扣除。通过分析可以了解到,在一定程度上,税法通常忽视企业的经营风险,但这也充分体现出了,税法一直强调的稳定性和强制性。

但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抛开新旧准则的变迁,经济活动的会计确认以及计量,往往都偏向于过程中的实质性,而不是法律形式。不同的是,税法中对于经济活动实质性的重视程度,普遍低于法律形式。而这也恰恰说明,限制交易的金额,税法主要还是依靠法律的手段进行。

根据上述原则的不同,并结合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差异,可以总结出,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对于新收入准则而言,其判断的标准是看商品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由此体现了新收入准则的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性,而税法则只是依据法律约束,不考虑商品是否为购买者控制,总体来说,就是不考虑收入确认的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性,从而体现出税法对于收入确认上的强制性以及约束性。

二是,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的核心标准不同。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条例,会计在履约义务完成时间上主要划分时段和时点两个标准,属于按时段履约企业义务的,企业应按照义务的履约进度分段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按时点履约企业义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某一时点购买方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而在税收政策法规上,税法确认收入的核心标准一般都为某一时点上的确认,少部分确认收入标准为某一时段上的确认,如企业在提供劳务问题上,税法才采用在某一时段上,分类确认收入。

3.2.4差异的产生对企业的影响

一是,核算收入的复杂性增加。

确认收入作为企业的重要项目,核对计算过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就十分的繁琐,加之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差异,企业财务人员的核算过程困难就增加了很多。由此,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判断能力成为了财务人员的定性要求。只有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自身能力,才能有效应对收入核算的复杂性,继而提升企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二是,涉税风险率的提升。

因为两者确认收入的方式等因素各有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出现漏缴税款的情况。虽然多缴税款会使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但少交税款也会大幅度的提高企业涉税风险率。税务部门在核查时若发现企业存在少交税款的情况,无论是否有意或者无意过失,企业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故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以及税法进行确认收入时,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只有这样,企业效益才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

三是,税收筹划的有效提升。

因为两者收入确认的方式以及条件不同,致使财务人员难以准确掌控。虽然致使财务人员对于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但两者所产生的差异对于企业筹划税收的良好态势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使得更多的企业在税法层面上确认收入之前能够对企业的收入进行灵活的运用,借此提高企业自身的收入。

为了更好的了解新旧准则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优缺点,下文将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说明。

3.3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格力电器),总公司位于珠海的格力,成立于1991年,由董明珠担任其执行董事。创立至今,格力集服务、研发等强有力能力为一体,成功晋升为国际化家电企业。拥有着格力电器、TOSOT、晶弘三大品牌等著名产品。

3.3.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格力电器获得货币资金的重要来源,是通过将空调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所得到的货币资金收入主要包括:物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动服务收入以及使用权转让收入。其中,物品销售收入包括:国内的销售收入和出口的销售收入。

3.3.2格力电器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前,格力电器主要根据原会计准则的判断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也就是说,要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企业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卖方没有保留与商品有联系的持续管理权利,也未有效的控制售出商品;(2)买方已获得了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3)销售方能够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所产生的货物经济利益,可能流入卖方;(5)当时发生了也的确与卖方有关的成本确实能够可靠地计量。

3.3.3格力电器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前,格力电器所进行的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确认:

一是,国内产品销售收入。格力电器主要采用预收款方式,即在产品交付给买方,下达交货订单和交货订单并确认销售金额后,才确认收入。通俗来说,只有当格力在发出商品时,企业才方可确认销售收入。

二是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根据合同规定,格力的销售收入只有在产品申报并离开港口,取得提货单并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后才能得以确认。即格力对于出口销售收入,主要采取的是交货提款的方式出售企业商品。即对于销售货物,买方应支付提单金额以获得提单,同时,卖方应开具发票并在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

3.3.4格力电器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对于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前会计上收入的确认,国内销售的产品收入,采用了预收货款的模式销售商品,即通常为,当产品发出时卖方才能由此确认产品的销售收入,与税法上卖方在货物发出之时确认收入无异。而出口销售收入,采用的是交款提货的模式进行的产品销售,即卖方应在开出发票账单并且收到货款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与税法上销售方收到销货款时确认收入一致。而在2019年开始,执行了新收入准则的格力电器,会计上的收入确认与税法上的收入确认将产生极大的差异。

针对上述对格力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有效的分析:

条件的转变更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判断。由于确认条件从最初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在实务中,格力将更加便于识别,更有利于判断企业的收入。如上述格力电器销售收入而论,实施新准则以前,会出现两种情况:(1)客户在拿到格力开出的发货单时,无论客户是否拿到商品,商品所携带的风险和报酬就已转移到了客户方,销售方也由此确认收入。(2)客户拿到了发货单,但没有进行提货,格力依旧保留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销售方可以不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旧准则条件的模糊不清,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判断。依照新准则变化而论,确认条件方面就很明晰了。只有物品到达客户手中,物品的控制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由此,企业才能更好的进行收入的确认。所以,条件的转变有利于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判断。收入确认模型的统一有益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格力电器为例,对于格力电器这类在销售的同时,又提供劳务的企业,旧准则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问题上,都没有提出有益的划分。这在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上,容易导致企业在类似的交易上,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从中影响企业,做出销售收入时间的判断,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不真实。而新准则的统一,很大程度上,不但规范了企业与客户之间所产生的合同收入,也为收入确认在时点和时段问题上,提供了有益的引导。这对企业而言,起到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作用。

3.3.5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协调

一是,加强制定主体间的协调力度。对比新收入准则和税法,前者主要由财政部制定,后者则由人大常委负责制定。而二者制定主体的不同,既是问题的产生,也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因此,协调二者之间所存在的税会差异,需满足一下几点:第一,增强制定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在保证两者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协调,更多的减少新收入准则与税法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第二,税法应与新收入准则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满足中国市场的经济需求。

二是,协和收入的确认原则。在会计方面,收入的确认应符合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税法却恰恰相反,并不遵循着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异由此而生。因此,协调确认原则便成为了减少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重点。然而在协调的过程中,还必须做到两者之间相互的协调是建立在既不违背新收入准则也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协调,由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调。

三是,加大对差异性的有效管理。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可能不会完全的解决。这就要求有关制定部门加大对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规范的协调管理,从而防止企业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进而虚增企业自身的利润。只有加大管制力度,才能在根源上为企业、投资者等提供有效且可靠的财务信息,从而国家才能够收获更多的税收,企业也能够长远发展。

四是,增强XX与企业的有效协调。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于会计与税法之间萌生了很大的差异,由此,XX与企业之间应加强就新收入准则与税法修改后所产生的差异而言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做到企业及时反馈,XX及时协调。不仅如此,企业也应该积极学习制定部门颁布的准则和法律,促使企业会计对于每项数据都能做到细致、可靠。为企业和报表需求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从而促进企业和国家有利的持续发展。

4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意义及问题改进建议

4.1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意义

要想确认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否健康顺利,最为直观的指标便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突飞猛进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日渐扩大,国际市场也在不断扩大,这就使得企业的销售收入变得更加多元化。为了保证企业的利润以及会计处理的基本效率能够稳定,就必须要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下合理的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提升企业会计的管理水平。不管销售收入的划分方式有何变化,都要始终保证确认销售收入时的精准性,只有确保了销售收入的精准性,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所有的补偿耗费合理分配,为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提供必要帮助。从而加快资金周转,帮助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为企业增加利润和分配利润,提供必要条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健的发展。

4.2影响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因素

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企业在应用时对于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时间可能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建议:

一是,合同变更的影响。新收入准则最明显的变化在于加大了对企业合同的重视程度,而影响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因素之一,便是合同的变更。在新的收入原则下,对于新的合同内容,准则强调了货物是否可以清楚的区分,如果没有转移的货物和已经转移的货物,在合同中能够清楚的区分开来,就可以将合同视为终止状态。同时,将原来合同未执行的部分,和新合同的变更部分结合到新合同中,以进行会计处理。双方合并过程,极大影响着企业销售收入的时间确定。因此,对于合同变更问题,企业会计应当重视其所带来影响,认真学习并掌握新收入准则给企业带来的新变化、新内容,由此,才能为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问题上,得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二是,履约义务时段或时点的判断。由于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企业在计算销售收入时,需要就履约义务是时段还是时点进行相应的判断,才能准确的确认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例如,满足客户取得并消耗销售方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是对在建商品拥有控制权等条件时,都可以将其认为是在某一时段进行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如不满足,则将其认为是在某一时点确认的销售收入,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时,要认真仔细的判断企业履约合同义务是分时段还是分时点进行的销售收入的确认。

三是,新收入准则的颁布。由于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大部分的企业会计人员将不能够完全的了解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由此很可能导致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出现相关问题,从而影响到企业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因此,对于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企业应该给予重视,做到熟悉、掌握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由此才能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度。

5关于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失真对策

5.1销售收入入账时间提前问题

新收入标准规定企业,将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标准时间点,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上市公司在确认收入时达到了提前确认的状况。例如,为了能够提前一步确认收入,某些企业,通过对企业的销售合同进行不合理的评估,从而将企业的收入提前进行了确认,以便达到盈利的效果。

5.2销售收入入账时间延后问题

为了实现企业收入最大化的目的,我国甚至存在个别企业,通过隐瞒企业收入、调节项目等手段,将本年收入过账至下年末,由此达到企业递延税款,甚至少征税款的目的。为了盈利,企业甚至通过操控收入、延迟收入确认,以及以其他不同的方式,树立优良社会榜样。依据错误识别收入的手段,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不予确认,或仅确认一年中的部分费用,以达到逃税目的。

5.3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失真的对策

一是,时刻更新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素质。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素质的培养,很大层面影响着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及时更新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的判断成为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必要工作。只有不断的提升会计人员的自律能力及专业能力,企业才能有效的通过会计系统及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继而确保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会失真。

二是,XX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我国,《会计法》明文规定,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XX有权就法律法规对每一个单位及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以此确保企业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只有不断的强化XX的监督管理,才能及时的了解并解决企业在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这对于收入核算的准确性有着很大层面的提升帮助。

三是,不断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的监督。反复审核特定主体相关会计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就是企业的会计监督。只有不断的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进行强化,做到每一会计事项都严格管理,企业当中的会计部门以及会计人员才能够从意识上拒绝自身的会计违法行为,从而确保企业会计事项的真实性,维护整个会计行业的秩序,继而解决企业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失真问题。

四是,不断强化企业先进的合同意识管理。为了适应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对合同意识的管理。只有加强了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观念的意识,企业才能够循着新变化,一步一步走向成熟,对于销售收入的失真问题上,才能得以有效的改善。

6结论

本文通过对销售收入在新准则与旧准则下,差异及优缺点的对比,分析新收入准则对销售收入所产生的影响,并相应的提出了各种对策。通过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1)对比旧准则,新准则的应用,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也能够清晰地分辨出企业各项的履约义务;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合理利用新准则成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解决行业间的导向性矛盾重要途径;只有抛去旧准则的缺点,适用新准则所定的优点,才能加大披露的力度,使得财务报表决策者,能够全面了解各类业务的情况,以及相关收入的细分,履约程度情况和重大判断等方面。

(2)由于市场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在确认上所产生的变化,不管是在会计准则或者是税法上,在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上,所产生的差异是巨大的。而为了适应这样的变化及差异,满足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企业甚至是XX都需要,积极去学习新鲜的知识,从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问题上的不同立场,XX各职能部门,应加大力度对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只有这样,会计与税法所产生的差异在市场不断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才能够得到更好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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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浅析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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