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可行性分析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进“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在“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之前,地方XX税收的最重要的部分是营业税。“营改增”后,原营改增部分采用按比例分摊的方式填补。然而,在中国,显然是当地税务的一部分归因于当地收集和管理和控制是相对较小的,税收来源并不是集中,收入少,当地税收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地方XX的热情收集税收收入,促进地方XX根据当地条件解决当地问题。因此,本文从我国地方税的现状出发,分析本国的地方税制度,探讨消费税是否可以作为地方税,加快地方税的建立的进步,使财政满足本地需求。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概述我国地方税税种目前的情况。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地方税的主要税收收入,例如房地产税、增值税等。第三部分研究海外地方税的建立,为本国地方税建立提供了一定的标准。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地方税与消费税的特点及匹配程度,分析了地方税中是否可以包含消费税的理论可行性。第五部分着重在前期探讨了地方税中是否可以包含消费税的基础上,对消费税成为地方税的改革提出建议。

本文结论:通过对现有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使目前的消费税更适合作为地方税收入的主体税种,并且符合地方税设置原则,消费税改革后可以更好地补充“营改增”后地方财政缺口,带来可观的地方财政收入,为地方XX更好的供给服务给群众打下坚实的经济实力后盾,使地方的财政压力减轻。

关键词:地方税;消费税;可行性分析

 1 导 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在“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之前,按照国内税收体系,地方XX税收收入中最主要组成部分是营业税,“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完成后,作为地方税制主要税种的营业税将会消失,据此,未来地方税体系主力税的重要部分可以是消费税。我国目前在地方税制的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主要反映在地方缺少主体税种,收入少、税源零散,调剂经济的功能不强等,导致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

地方XX主体税种缺少,地方经济基础薄弱,容易导致地方XX保障地方履行支出责任、发挥其经济社会职能的工作出现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不仅考虑到中央XX整体调整的影响,也要思量当地发展需要,全面促进中央XX和地方XX的积极性,和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当地的经济因此,探求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十分重要,而且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与财政意义。

1.2 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状况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较早时间就开始研究消费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体来源是否实际可行,以及研究如何正确分配消费税税权。 Musgrave(1983)的观点认为直接对最终环节的消费者征收的销售税可以作为地方税。Boadway R W等人(1994)认为各种税款收入应在各等级XX之间进行分拨,在对消费税及其特性进行分析之后,认为应该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种,充当地方XX税收收入。

许多西方学者就如何设置地方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E.R.A.Seligman(1921)从税收管理效率的角度提出了效率,适应和适当的原则,X学者RM usgrave musgrave(1973)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提出了划分税收的七大原则,加拿大经济学家Jack▪Mint(2000)从政治和公共行政角度出发,在效率,责任感,灵活性,简单性,公平性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此后,世界银行专家鲍德威(1984)等人真正地向XX税收分界点之间提出了六项指导性建议。

在如何进行地方和中央的财权分配上,Hayek(1945)认为,地方XX在向其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更好的理解和信息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源的有效分配。因此,需要放权给地方XX为群众供给服务的能力。根据财XXX力与行XXX力相匹配的原则,地方XX应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持其支出责任,更好的履行职责。与中央XX的补助相比,地方XX理应更多地依靠地方税收来满足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需要。

就财政分权与地方税收的关系,Quan Li(2016)认为,财政分权以复杂的方式影响税收激励措施,并将加剧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当地方XX被授权制定税收政策时,其所在地区就有经济和政治动机来参与税收竞争以获取营运资金。

Pascal和Alexander(2018)将地方吸引投资项目的高低与地方消费税的设置联系起来,通过研究瑞士的风能项目并测试了三种不同的财务参与模型的配置进行了一项实验性调查。结果表明,对社区有利的地方消费税要比个人参与财政模式普及,更有利于项目投资的地方吸引力。

Mojtabai Ramin(2019)主要研究集中于某种消费品与其对应的消费税之间的关系。根据X的数据研究了税收对吸烟的影响,阐述了消费税对中间环节和零售环节的卷烟的社会福利影响,并发现所有环节都可以减少卷烟的消费

1.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研究较晚,处于刚起步阶段,关于如何改革消费税并将其纳入地方税制,高培(2016)指出,如果要与重新分配中央和地方XX财政资源的金融体制改革相一致,就很有必要将一些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移至批发和销售环节。从税收职能的角度来看,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推向销售环节,有利于消费税透明度的提高,促进消费税的调整,指引人民合理消费(孟颖莹,2016 )。苏国灿等(2016)也思量了消费税税率的改变,并且提出后来的消费税征收将有助于减少负面的外部性并同时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张斌(2016)从宏观角度,通过对多种税种的分析,提出了一个综合解决方案。提出企业所得税,财产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消费税,用于未来长期的地方税税种的方案,从而确保地方财政收入,遵守税收中心的治理和税权划分的基本原则,产生经济与社会的联动效应,改革措施的四个视角,各有优缺点,极难选择。建议逐步形成具有多种税种的复合地方主要税,并给予地方通过本地关于税款法律的权利。

谢敏喆(2018)对地方税收进行了定义,对于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如何选择地方税种进行了分析。讨论了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展示了地方税收的条件和税收种类的主体特征的选择,并分析了税收的影响因素,说明了增值税50%的分割制度的不可持续性,并从征收管理方面对“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取消对于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此外,通过将资源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的特征与主要税种进行比较,计算并分析了收入的三个税种。结论是短期内的消费税改革和长期内的房地产税建设是主要税种,并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和完善建议。

就地方新税种的选择以及如何设定的问题,田君怡(2017)、殷倩(2019)和李小青(2019)分别提出看法。

田君怡(2017)在研究地方税种设定时,将地方税种选择理论的质性标准纳入定量分析,引入了大量最新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考虑了东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尝试在财政资源水平之间寻求平衡,选择有利于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结构改善的税种,是最佳的地方税种选择。提出了建立本国地方税制的宏观思路,除此之外,基于此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些思路。同时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程序,认为近期房地产税作为主要的地方税的改革还没有达到客观条件,还需要整合相关的税费改革,精心的设计改革,加快立法进程,房地产税可以作为中长期的税种收入,认为未来建立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的新型地方税收双重税制是地方双重税制的最佳选择。

殷倩(2019)分别发表文章指出,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深化和完善,地方税收的主要税收类别缺失,地方税收体系需要紧急重建的问题日益突出。消费税作为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在地方税制的重新设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消费税的特质和作用,分析了目前的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税种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作为地方税税种的消费税的改革方向,认为从长远来看,消费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不适合征税,而是通过税收的协调发挥职能,适当的改革措施,如扩大税基,优化税率结构等,将在地方税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李小青(2019)就如何设置地方税种的新税种提出了意见,认为在现行税制中寻求地方税收的新税种,对于确保地方财政资源,增强地方XX财政实力,使地方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和巩固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剖析了地方税包含几种税种是否合适的基础上,认为地方税包含消费税的做法应为短时间内采取的做法,从长时间来看,地方税包含房地产税是最合适的方法。同时,地方税种的选择要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对于中西部区域来说,资源税应该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价

从现有研究的角度看,国外的地方税收系统的研究和实践为我国地方税收系统的建设完善和主要税种的选择提供了参考。中国在理论和实践上也不断完善地方税制,地方税制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中国设立的分权体系和地方税制使地方财政收支能力不平等,特别是在目前的“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已经完成,地方主要税项缺失,探求新的地方主要税种已经成为各界讨论的重点。研究人员认为,以现行税率改革作为替代方案之一,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的消费税调整功能,整体收入和税收结构,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对象来说收入较高,由于消费税潜力巨大,调整效果明显,可以填补地方财政缺口。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有四大大部分:

一、本国地方税款的现状

二、“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对地方税款造成的打击和变化

三、地方税包含消费税是否合适

四、地方税如果包含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以及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进一步改革意见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在文献综述部分采用了文献回顾法,对在此之前国内外学者研究消费税的情况进行了文献回顾。在进行地方税包含消费税是否合适的探讨时采用了定量与定性探讨法的研究方法,对于消费税是否可以填补“营改增”后的地方税缺口的问题进行了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述。

 2 地方税税款收入情况

与“中央税”相反的称呼是地方税。由地方XX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不变的收入。我国地方税的管辖权归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规定的税种范畴内,决定开征停征,审定本区域适合的税率,并决定具体执收税款管理办法。

在一些西方国家,地方税在国家税款收入总和中的比例一般不高,而且通常由一些收入零散且没有稳定收入的税种构成。X的州享有一定程度上不受限的征收税款的权力,零售税和资产税是X州的重要地方税种,地方税的百分比大约占40%;英法两国的地方税收入更少,地方税百分比仅占大约20%。

从图2-1中可得,2014-2015年,营业税是本国税收收入的最重要来源,而从2016年-2018年,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进行,营业税逐渐被增值税所替代直至消失,增值税成为地方税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税收来源从2014-2018年逐年稳定增长,对于地方税收总体贡献每年差距不大。

cd255c28af2f8de23b1269675e998e9e  图2-1 2014-2018年我国地方税税款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1 营业税收入情况

据图2-2显示,从2010年-2015年,地方财政营业税逐年上升,2016年下降,自2017年消失,被增值税所取代。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地方税款主要由营业税组成。

6acb360b89aae7ae62a1d1dbecfd4765  图2-2 我国地方财政2010年-2018年营业税收入情况

2.2我国增值税运行现状

增值税税款占本国税款的比例最高,收入最多。增值税的执政由国家税务局完成,并且采用五五比例的方式分配增值税税收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8年我国地方税款为75954.79亿元,增值税为30777.45亿元,比例约为40.5%;2017年我国地方税款为68672.72亿元,增值税为28212.16亿元,比例约为41%;2016年我国税款为64691.69亿元,增值税为18762.61亿元,比例约为29%。从图2-3中可以看出地方财政国内增值税收入持续上涨,特别是2015年以后。

477414f24cfeac3519731f2900064f77  图2-3我国地方财政2010年-2018年增值税税款情况

“营改增”后,原本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造成地方财政巨大的资金缺口,对于地方XX的经济实力造成了冲击,地方XX必然要寻求新的税收来源来弥补“营改增”造成的资金缺口。

2.3我国所得税运行现状

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可知,所得税税款是仅次于增值税税款的第二大税收来源。从图2-4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8年,所得税税款在地方财政税款中的比重继续上升。

42f084adf2d78cc3affb4cce8a1fd81e  图2-4 2010年-2018年本国地方财政所得税情况

但是,个人所得税本身的特点和功能并不适合作为一种新的地方税来代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作为社会再分配的手段,用来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调节贫富差距,使富人少富,通过XX间接减轻穷人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稳定。此外,虽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税收来源,但与原来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相比,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税源不稳定,不宜作为替代性地方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为25%,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税负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此外,如果对企业征收较重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所得利润会下降,不利于企业发展,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因为利润减少,企业招工受到制约,不利于社会就业率的提高,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适合作为替代性的地方税种。

 3“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前后地方税税款的变化

3.1“营改增”之前地方税收入情况

从图3-1中可以看出在2015年,“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之前我国地方税税款中营业税比例为31%,说明2015年营业税税款是地方税税款的最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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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营改增”之后地方税税款情况

2017年,“营改增”基本完成,以前占地方税款最多的营业税被取代,以2015年营业税占比为例,取消营业税对地方税收造成了约31%的财政缺口。据图3-2,增值税成为地方税款的主要来源,占比从2015年的16%增长为2017年的41%。

9d9a840e282809117eed86a5f2376811  图3-2 2017年本国地方税税款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网数据整理

  4 地方税包含是否合适的分析

4.1.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10631.75亿元,2017年10225.09亿元,2016年10217.23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7%,收入稳定,风险低。从短期来看,如果要弥补“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缺口,可以考虑征收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共有16项。从征收范围来看,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小,从征收对象来看,征收对象少,石油、烟草、酒精等消费品替代性相对较低,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较小,需求弹性较小,税基稳定,具备成为地方税的条件。2015年地方税收入如图4-1所示,单位(万元)。

a41d33d1d9a27c32017f22ecbcd7cc77  图4-1 2015年本国地方税税款情况

据图4-1,营业税约占地方财政税款的31%。据国家统计局可知,2018年,本国地方财政税款约75954.79亿元;2018年,本国消费税税款10631.75亿元,比例约为14%。虽然消费税占地方税款的比例与营业税占地方税款的比重有较大差距,但可以对现有的消费税进行改革,如增加需要交消费税的税目、提高现有消费税征收项目税率等方式来提高消费税的征收税款来填补差距。

4.2地方税中包含消费税的优势

4.2.1税源稳定、丰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目标逐渐从吃饱穿暖转变为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人民的消费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为消费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得消费税收入可以稳定增长,且来源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可知,本国消费税是国家第四大税收组成部分,排在增值税和两种所得税之后。消费税发展前景较好,我国现有应交消费税的税目数量较少,以此来看,还有发展空间。

4.2.2消费税便于管理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这使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都较为方便,也有利于监督,减少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保障地方和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得XX更好的履行职能;税款最终转移到消费者环节,由消费者承担是消费税的特点之一,主要是从最终环节征收,税源集中稳定;需要交消费税的商品都是一些特殊固定的商品。对税法制定的特殊固定产品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XX可以根据整体调整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征收范围明确,征收环节简单,减轻税务机关的负担,使得工作效率提高,有利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实行。

4.2.3消费税具有一些调整作用

消费税项目是有选择性的,对税法制定的特殊固定产品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XX可以根据整体调整各行业的政策和商品销售政策的需要,对一部分特殊固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合理使一部分具有特点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受到制约,可以称之为具有特别性的调控消费税。通过对部分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从调整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部分消费者的税负或增加消费支出的超额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人群的高消费,同时也可以提高消费税的税率低收入人群或基本生活用品消费者不承担消费税,其支付能力不受影响。因此,开征消费税有利于协调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调整,缓解现有的社会不平等矛盾;反映消费政策。例如,为了抑制生产对人体健康有害或者过量消费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消费品,将烟、酒等消费品的消费纳入征税范围;为了规范特殊消费,将摩托车、汽车等纳入征税范围,将贵重珠宝首饰和玉石纳入征税范围;为节约一次性能源,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限制过度消费,汽油、柴油等油品纳入征税范围。正确引导消费,约束提前消费。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财力相对有限,个人生活水平还不够,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在消费税立法过程中,没有对人们日常消费的基本生活用品和企业正常生产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仅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提前消费的商品和其他非基本生活用品,特别是烟、酒、高档车等部分消费品,适用较高税率,并加大调整力度,加大购买力买方(消费者)负担应适当抑制高层次或超前消费。

5基于作为地方税种的消费税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交消费税的税目范围的不合理与本国经济的发达水平之间的矛盾一直备受争议。随着本国经济的不断发达,群众生活方式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近年来,人们对高档住宅、高档轿车、名表、书画、奢侈品的追求越来越高,这些领域的消费也在上升。但是,我国目前的消费税还没有将其中的一部分纳入征收范围,这使得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比,我国消费税收入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如果地方税中要包含地方税的话,基于目前的消费税现状,需要做出一些改变。

5.1本国目前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5.1.1征收范围以及税率不合理

目前,我国消费税共有16项,主要包括香烟、葡萄酒等16项随着本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达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奢侈品等商品的消费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前的水平,现有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与人们消费水平的发展相比还比较落后。

5.1.2征收监管能力不足

我国现行消费税征收模式存在诸多漏洞,以查账征收和查定征收模式为主,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例如,金银首饰是在零售部门收集的。虽然税法规定,应税货物和没有分开的非应税货物一起适用高税率,不单独核算,但由于税务局对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监管不到位,企业的常见避税方式是弄混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据此,消费税的征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5.2对于地方税中包含的消费税的改革建议

5.2.2对需要交消费税的税目范围进行改革

应将需要交消费税的税目数量扩展。我国目前只有16项项目需要交消费税,征收范围小,收入少。增加需交消费税的项目成为消费税的改革趋向。比如,要把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消费水平的消费品,如古董书画、私人飞机、高档住房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强化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调整贫富差距,引导社会消费趋势的同时增加地方XX的财政收入。

5.2.2对消费税的税率进行改革

对于一些税目消费品的现行税率来说,不符合将这类消费品列为应交消费税的税目的目的,如一次性筷子。将一次性筷子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为了减少人们对一次性筷子的使用,减少对树木的砍伐,从而保护环境。但是,目前一次性筷子需要交的税率是5%,低税率并不能达到征收消费税的部分目的。据此,需要提高一次性筷子的税率,以便更好地引导人们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更好地保护环境,同时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5.2.3对消费税的征收监管能力进行改革

我们可以借鉴增值税“发票控税”的方法,采取统一发票管理的办法,从税源上监视控制消费税,进行税款堵漏,提高征管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开展纳税主题的专门主题讲座,促进纳税人积极主动地缴纳税款的意识的提高,还可以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分享一些因为没有按时缴纳税款从而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案例等方式起到一些震慑作用,采取措施促进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活动提供便利的纳税服务平台的搭建,积极宣传遵照法律并且准时纳税的理念,提高纳税人积极主动缴纳税款的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守性。还可以建立税收处罚制度,对没有依法纳税、甚至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处以罚款、滞纳金等;此外,通过细化收集消费税征管信息,加强消费税征管,完善价格体系和纳税评估体系。

5.2.4 对缴纳消费税的环节进行改革

目前,消费税款征收普遍是在生产环节,即在原产地征收。今后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将缴纳消费税的时间节点向批发和零售移动,也就是说,移到应交消费税的商品的消费场所征收税款。举例来说,征收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首饰等向后转移至消费场所缴纳税款。此外,对于一些税目,如超级豪华轿车,在生产环节中需要对消费税征税,在零售过程中也要征税。零售环节的商品售价比生产环节的商品售价更高,税收更高,地方财政税款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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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篇论文的完成需要感谢许多人,首先感谢辅导我的老师,从最开始的选择论文的题目、写开题报告到完成整篇论文,每个环节老师给予了我耐心且细致的指导,令我从中学到了很多。老师平易近人,学术严谨,学识渊博,老师对我的支持以及给我的建议将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另外,我还要感谢我整个大学四年生活中曾经给过我帮助的同校的同学和我身边的朋友。最后谢谢母校,谢谢所有栽培过我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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