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大连市公安局随之出台《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紧跟随全国掀起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潮流。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通过在平时做好治安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执法自查、互查、所内倒查、档案材料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切实抓好“两队一室”建设中执法管理工作,以执法管理中心室建设为抓手,强化执法活动源头管理、流程管控、整治监督效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基层治安执法问题,切实把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做细做实,进一步提升法治公安建设水平。以深化服务群众为着力点,以服务公安实战为切入点,走出了一条以理念促规范、以制度促规范、以管理促规范、以信息促规范的符合大连公安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道路,从而推动了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从建立健全依法、高效的公安执法机制,到以系统思维把握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进而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但在这些成效凸显之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
一、当前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如实立案有缺失
根据受理立案情况来分析,其中之一是应该立案而未立案。一些单位受考核等因素影响,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有些单位对立案标准把握不准,案件性质判断不准,对于罪与非罪研究不透,导致案件出现错误判断,未能及时立案。之二是将部分案件降格处理。有的单位为了降低发案数,将一些案件降格处理,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将侵财类案件人为缩小实际案值,使案件表面上达不到刑事、行政的立案标准,从而降格处理。之三是个别案件立案不实。有的民警怕麻烦,该立为刑事案件的直接受理为治安案件,导致个别案件出现立案不实的现象。之四是填写文书材料不规范。受理案件有的不填写《治安案件受立案登记表》;有的填写时内容不齐全,如接报人意见一栏十,只有接报人签名,却无明确提出立案或不立案意见;领导批示栏中有的无所长批示,有的只填写同意。
另外,办案单位接处警后并未掌握案件信息详细内容就盲目受案立案,从而导致受案不实。有些案件超出辖区内管辖范围而不及时移交处理。在治安案件执法办案过程中,不但要确保执法处理结果的无误性,更要重视其办案过程的规范性,长期存在的“有案不受、立案不实、该立不立、违法立案”等执法乱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接处警不及时、受案立案破案不规范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纠治。
(二)调查取证不规范
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对“询问”、“讯问”概念不清,把“询问”笔录写成“讯问笔录”,形成了把证人当作违反治安管理人对待的现象;二是取证不全,如有的案件只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材料,没有旁证材料,有的只有受害人报案单,无询问笔录,有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既无医院诊断证明,又无病历,也无司法鉴定;三是取证不及时,使一些本来可以当场收集到的物证没有收集,等到当事人申诉复查时,已时过境迁,无法弥补,给复查案件带来困难,四是证据前后矛盾,办案入页不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即主观认定一种情况,草率结案。
从大连市近几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以及调查取证意识的缺失。办案过程中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倾向和问题。可见,当前办理行政案件所根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大部分办案民警对此相关法条法规了解甚微、学习不足,从而造成简单的案件复杂化,迟迟结不了案。
(三)执法监督不到位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自查、执法检查、执法督察、执法质量考评等多种监督手段已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但由于各监督职能部门分工不明,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执法监督存在思想偏差,认为监督多了会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束缚手脚、干扰办案,对监督存在抵触心理,导致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监督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一些单位和民警对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认为法制部门对案件的审核监督制约了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影响了破案率,因而不听取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造成执法问题一再出现。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认为执法监督是其他专职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没有把执法监督列入其重要的工作职责,日常教育监督严重缺失,甚至出了问题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考核成绩,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
此外,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足,过分倚重审查书面材料,以文对文、不接地气,致使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发现不了,或发现的不彻底、不精准,监督指导也就难以到位。如立案问题,上级机关考核指标要求:“案件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而有的单位为了考核,就从立案上做文章,通过各种违背公正执法的方式使其不破不立、多案少立、破案多立等,而执法监督部门无所适从,只能听之任之,从而引发了许多投诉上访案件。
(四)执法素质不够高
部分民警对执法工作缺乏一定的职业认同,宗旨意识不强,执法理念模糊,对法律的理解不深不透,执法随意性大,工作热情不够、标准不高,能过且过。有时遇到棘手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甚至出现不作为、软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有些民警不愿意学习、不善于学习,对新法新规掌握不够,应用执法装备、处置特殊警情、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不强,执法民警“说门外话、办外行事”的情况仍然存在,不习惯在监督状态下执法、不善于在有责状态下执勤,执法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要求。
有的民警执法方式简单,裁决随意,总以管人者自居,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损害和谐警民关系,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述问题,阻碍了我们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和质量,甚至转变为社会关注、影响稳定的热点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党和XX的公信力。因此,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紧迫的政治任务,势在必行,不进亦退,慢进亦退。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对于以上提到的当前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警力不足,联动机制未形成
当前,各基层派出所面临的情况大多都是人手警力不足,而对于一些需要有执法权才能办理的案件也都不得不让文职警员去做,这样一来,执法规范化就缺失了保障。基层派出所需要确保一线岗位的警力分配明确得当的情况,而像参加较多非警务活动、承担不合理考核指标、进行专业性较强的调查取证等一些突出的执勤执法困难不应由派出所来全权负责,应由各职能部门联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完成任务。但目前,全程行动态执法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仅是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战,发现问题自行消化处理,执法责任制的执行不到位,力度不够,有些领导对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没有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导致发现问题整改,整改后又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实关于民警岗位责任、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不少,但缺乏系统整理、完善,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管理体系。在民警执法维权、执法权力清单以及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等方面,还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另外,有些建立的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有些制度存在漏洞,特别是一些执法标准,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还需要进一步压缩弹性,形成刚性。
(二)笔录材料制作不规范
形成治安执法问题的再一原因就是民警文书制作不规范,比如询问笔录时间不精确,家庭住址没落实,甚至联系电话填写错误。此类的小问题都要归结于执法不规范,落实不到位。
一是询问笔录格式不规范,笔录材料字迹潦草且有错别字,询问笔录的起止时间不详细且只有一名民警签名;二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人的身份询问不清,被询问人户籍信息、家庭现住址填写不完善,对一些流动人口不好查其原籍的一些情况;三是询问中不能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述内容,有“重陈述、轻辩解”的倾向,询问笔录作完后不交被询问人核对、签名、捺印指纹;四是有的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三)执行裁决不力
从执行情况看,一是罚款的收缴未经实行处罚与收缴分离,有的对被处罚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未追加罚款,有的对拒不交纳的不了了之,有的收到罚款后不给被处罚人开收据或打白条;二是对拘留的执行,按照条例的自行前往、强制进行行不通,只能是送往;对办理暂缓执行的被处罚人交完保证金或担保后逃之天夭,三是对扣押的物品不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该没收的没及时没收,或者没收之后不开收据;四是对有赔偿损失和医疗费的,本应调解处理却进行了裁决,有的调解案件不及时制作《治安调解书》或不告知当事人不服本调解应向法院按民事案件起诉,有的对裁决赔偿拒不交纳的不执行扣押财产抵折规定。
再从裁决情况看,一是填写《治安处罚审批表》,承办人只一人签名,领导审批意见不具体明确,只写同意。如对拘留、没收管制刀具的承办意见批示“同意”,不知是同意拘留还是同意没收管制刀具。二是裁决书的填写没有依据法律条文,不规范。如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只写成殴打他人;侮辱妇女写成侮辱女青年;偷窃写成盗窃。三是裁决书的送达。一般不送给被裁决人所在的单位,有的也不送给被裁决人所在的派出所,有被害人的未将处罚结果通知被害人;四是宣布裁决时,告知不够全面,应明确告知不服本裁决,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XX申请复议,对拘留处罚的还应告知其如果申诉要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办理暂缓执行。
无论是从执行情况还是裁决情况看,我们的民警普遍执法意识不足,重实体而轻程序。只有执行裁决有力,才能进一步将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
(四)自查自纠不及时,执法理念基础不牢
自查自纠主要是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项目审批慢、环节多、收费高、服务意识差、不作为、乱作为,乱检查、乱执法、乱摊派等问题。
第一方面,公正执法不到位。各项行政审批、治安管理,特别是三级消防管理工作中,多头或重复审批、乱收费、不作为、乱作为;在各类许可证、户政办证等速度慢,给企业造成困扰;在执法执勤、行政审批、办理证照中巧立名目、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没有做到真正的公正执法。
第二方面,执法为民不到位。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进行解答、不受理、不一次性告知,对群众、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或者拒绝履行职责;不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群众公开行政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标准;不公开办理各项业务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实际问题缺乏服务人民的意识,没有做倒执法为民。
第三方面,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违规动用、擅自处置扣押物品等;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性较高,甚至违法办案等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处理不当,说明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足,没有形成规范化执法的共同意识。
当前部分民警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引领推动执法工作,特别是在解决一些执法痼症顽疾上,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还有待加强。在执法理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差距较大,没能完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关于加强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XXX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使我们深刻地感知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详细部署,为今后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更是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升到国家层面,这也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此,结合实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人就如何加强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浅谈几点拙见。
(一)规范取证要求,统一立案标准
我省公安厅在《不及时受案立案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以市县公安机关为重点,以各办案警种、部门为主要责任主体,以自查自纠为主要手段”的工作模式,要主动抓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切实督导整改一批治安执法难题,跟进完善一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堵塞执法短板和漏洞的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更进一步。
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摆产生不及时受立案问题的原因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于办理治安案件的办案警种、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办案警种、部门受立案环节执法行为,针对受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及时出台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对于治安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及证据规格,应当规范取证要求,重点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为广大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

对此,应当要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不得选择性收集、移送证据,进一步落实非法证据的排除。健全常见的多发案件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指引,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规范民警的取证行为。针对需要现场执法处置、常见警情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置、武器警械使用等问题,规范操作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为基层民警规范执法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完善公安立法和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工作,统一规范行政违法行为名称及法律适用,制定行政执法、治安管理处罚等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制度建设统一规范。
同时,加强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落实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情况,将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改造。进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减轻民警负担。
(二)建立合理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完善执法监督
合理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完善执法监督这一过程的重要保障。只有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制度,使广大民警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清楚地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执法活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
强化执法质量常态化监督考评,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单位自检与交叉互检相结合、网上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针对如实受案立案、案件证据收集等重点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考评,科学设置执法质量考评指标,取消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内容,减轻基层民警执法负担,激励民警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从而才能进一步保障执法规范化。
从完善执法制度入手,到对实体性、程序性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提炼形成覆盖全警、精细操作、配套完善的执法体系。通过总结对复杂警情现场处置的方法,为执法办案提供便利、简明、有效的指引。制定详尽的各类工作规范,有效预防和遏制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围绕“防”、“惩”两方面,进而强化预警研判,加强过程控制,注重监督制约。
针对现场执法行为易遭投诉、民警执法压力大的问题,应对一线岗位全体民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派出所每日上传接处警录音录像,案件管理中心依托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对处警民警的处警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应立案不立案、受立案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执法管理平台将警情信息推送至派出所法制案管室进行督办,督促民警进行及时整改。在办案区安装数字化审讯系统,在全市执法场所的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装置,实现对处警现场、执法过程和办案场所的无缝隙、全天候、可视化监督。
另一方面,加强修订出台有关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开规定,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平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比如将办理的行政案件受案立案、办理进度、办案人及联系方式、处理结果等信息最大限度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随时与群众互动交流,将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结果置于群众视线范围之内,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
从标准到流程,制度保障执法规范化;从机构的整合,人员的选配、平台的搭建到场所的改造、机制的建立、规范的出台,软件硬件并线发力,连连举措,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下稳固的基础。
(三)落实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水平提升的过程,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只有从日常执法活动每一个环节入手,将执法的要求具体到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业和动作上来,促进民警执法习惯的养成,久而久之民警的规范执法才能形成一种常态的工作。因此,应当紧紧围绕执法主体这个最根本、最活跃的因素,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引导。以“谁接受、谁负责”原则,明确首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和时限流转、办理到底。全面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以及案件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严格办案、严格审核、严格审批意识,对出现的执法质量问题,实行终身跟踪问责。
在如今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下,面对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和警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以及民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的瓶颈制约,如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质,实现执法标尺由零散到系统、执法方式由粗放到精细、执法习惯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全面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提档升级,仍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此,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法治思维的养成。通过丰富多彩的载体形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真正使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惠及人民。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素养。完善法律知识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通过实战模拟训练、正反典型案例通报、各警种部门大练兵大比武、公安民警入警训练、晋升训练等形式,对全体民警组织开展执法训练,努力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领导和民警的法治意识,尽快提升公安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促进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从而不断提升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适应XXX职责任务需要的高素质法制队伍。
三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将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更加紧密地结合,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手段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不作为、执法过度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实战化业务培训、探索“一警多能”机制、严格执法资格运用。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实现民警执法资格与执法权限、绩效考核挂钩,从而把公安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规范执法程序,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首先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时限。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以及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案件24小时、3日的受案审查时限,30日、60日的办案时限。通过执法管理平台智能化时限提醒、不规范执法投诉转办督办和执法巡查等形式,强化对执法办案程序和时限的监督管理,进而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的规范,打造阳光执法体系。推行互联网及微警务等执法公开平台,依申请将行政案件受案立案办理进度、办案人及联系方式、处理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升级改造市局不规范执法投诉平台,建立执法投诉分级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涉企案件等类型的投诉,实行一对一监督和限时快速办理,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体系。
其次,要推进执法管理平台的深度应用。充分依托执法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流程、可回溯式管理,运用智能化手段对警情核查、执法记录仪配备、视频采集等进行检查,解决当前如实受案立案核查难、卷宗财物管理监督难等突出问题。
最后,对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证据收集指引提示等功能,优化电子卷宗等使用体验。探索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解决信息重复采集、证据扫描回传等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执法实战。同时,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实现全流程管控,要严格落实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和办案区视频监控等工作要求,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意见,打造覆盖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覆盖、实时性、可回溯式的监督管理。构建网上执法巡查常态化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网上执法大巡查,调研评估执法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考评网上行政办案质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个案核查通报等检查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四、深化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意义
其深化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意义不但在于有利于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建立起健全完备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更在于强化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极大的贡献。
近年来自上而下不断强调狠抓队伍建设,而其抓队伍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强化民警养成教育,而执法规范化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让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职业行为习惯。无论是治安防控、还是行政管理、窗口服务,都必须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来做,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所以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抓业务工作、抓队伍建设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只有执法规范了,业务工作才能减少漏洞,防控风险。队伍管理中的大部分问题也就能有效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抓好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然有力地推动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站在事关依法治国的进程,事关公安机关的形象,事关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高度,要牢固树立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理念,深刻认识规范治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清醒的头脑审视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瓶颈,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全新的视角认清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
结语
公安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次权力的行使,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进而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群众关注公安机关,重点是关注执法权力的应用,其执法成效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近年来,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平、执法不透明仍然是群众反应最多、最为强烈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公安机关就会丧失基本的公信力,就会打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底线。
可以说,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抓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抓住了公安工作的“牛鼻子”。公安机关要想赢得民心,让群众满意,最根本的落脚点还是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抓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公安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本文立足于大连市对于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运行实际,通过对其现状的研究与解读,指出了以大连市为例存在的治安执法规范问题以及形成问题的成因,并对此类问题提出了本人的几点拙见和可行性对策,分析研究了深化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意义,从而积极服务于平安大连建设。构建起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进而打造专业、标准、系统的大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全面实现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硬推进和软着陆。
由于本人学识能力有限,在对论文的分析与撰写上也仅是本人学习基础上的一点浅显认知,加之有的资料限制查看,缺乏强大的数据、理论做支撑,难免在发表观点、意见的时候会出现一些不切实际的地方,还需要在以后的实际公安工作中总结汲取经验,进一步为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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