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解决对策研究

随着科技的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危险废物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由于其具有致毒性、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性,对环境存在着潜在的危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工业实行粗放经营,单位产品物料消耗高,危险废物产量大,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研究重视不够,造成的环境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的研究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人数也在持续增加,固体废物,尤其是威胁较大的废弃物造成的污染范围正在逐渐扩大,对于以上废弃物的管治工作力度亟待加强。为了从根本上缓解以上废弃物让环境承受的污染压力,这些年不管是哪个国家皆把管治工作作为环保中的重中之重。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国内相关的管治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并不成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危险废物的数量依然在不断的上升。而其不断的积累,对于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早已到了必须要马上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了。如今国内正处在城市化与工业的发展阶段,人口数量较大,同时相应的文化素质不高,所以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先进的治理措施是首要任务。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当今,国内危险废物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现状仍旧不容乐观,面对着底数模糊、无法确保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以及专业素质较低等窘境。“十二五”时,国内把危险把上述污染物的预防与治理作为了开展环保工作的主要层面,在源头的治理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精力,深入提升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水平,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实现法律、机关单位以及经济技术等领域的有机结合,持续强化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与效率,实现防风控险的目的。同时在“十二五”时也提出了一项规划,表述了将来国内危险废弃物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方向,此文件是各个区域进行危险废物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前提条件。
  因此,对工业区内危险废弃物现状开展适时调查,根据产业结构归纳目前区内的危废类别,总结各省、各国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经验及治理方法的实际处理效果,对工业企业管理危险废弃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可以为环保机构治理危险废弃物提供重要的保障。

  1.3固体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国内固体废物的划分主要是依据2004年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面称为《固体法》)。此条例中对固体废物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其是在生产生活和其他行为过程内出现的失去原本使用价值或者并没有失去使用价值但被丢弃或者扔掉的固态、半固态和放在容器内的气态的物质以及相关规定中指明的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固废法》根据其出现源及对于环境的破坏水平把其划分成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几个部分。
  1.3.1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包含工业、交通、邮电等领域的活动中所产生的,比如服装产业产生的边脚料、皮革边等。此类废物在排污申请登记、统计、污染源普查以及固体废物环境预防和治理信息传输等环节内,根据实际需求,推出了有效的工业固体废物有关划分统计目录。当下的划分方式十分清楚明了。这种方式能够从整体的角度上把工业固体废物划分成75类,其间包含之前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规定的47种危险废物以及其他28类工业固体废物。
  1.3.2危险废物
  《固体法》提出了更加便捷的确定危险废物的方式,主要是将其名录与特点判定进行了有机的融合,进行综合判定,这种方式无论是在精准性上,还是便捷性上都存在较大的优势。不管是哪类废物如果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皆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另外也有一些废物虽然并未规定在内,但难以对其直接下定论。根据我国有关的判定规范与方式,只要具备相应的特点,就能够判定其为危险废物。1998年,由国家环保部、外经贸机构以及公安机构共同推出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于1998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在其中,规定了47种危险废物,其中也表明了废物产生的源头以及一般危害成分和危险废物的称谓。之后在不断完善中,出现了新版本的名录,生效时间是在2008年8月初。此规定的划分标准和之前的标准大体相同,其差异主要为额外添加了两种:HW48类包含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类其他废物。HW48类主要依据欧盟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划分,因为铅、梓和铜等在其冶炼环节内出现危险废物的种类基本是一样的,划分为一类的目的在于便于区分和管理;HW49类重点是不能归属到以上种类的废物中。
  危险废物的特点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为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另外,在《名录》内对于一般家庭活动过程内出现的危险废物也给予了相关的指示,如在一般家庭活动中出现的废油漆、废电池等电子危险废物,可以不根据以上的名录实施管控,但是这些废物从其它废物中筛选出来后,其运送、储存、使用以及处理,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3.3生活垃圾
  根据《固体法》,生活来及是人们一般活动中出现的废物,例如粪便、厨房垃圾、废旧衣柜等。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接受一些医疗、酒店等服务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各种固体废物。《固体法》中指出,在项目施工环节内出现的渣土、损坏的砖等废物要按照生活垃圾的标准实施管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废物与以上日常行为中出现的固体废物存在差异,而此条例却把其作为生活垃圾实施管控。次条文中指明的生活垃圾,不但包含城市范畴,同时也包含农村范畴,但是关于农村范畴中的垃圾处理等工作都是按照地方条例来实施的。针对城市而言,应当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来实施,此条例对于建筑废物范围之外的垃圾展开了划分、运输以及评估等。此条例根据生活垃圾的多种特点把它划分成了6种。

  1.4危险废物的危害

  在社会活动中难免会出现许多的废物,在这些物质中难免会存在许多具备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性等特点的物质、物品。如果处置不合理,则会对环境和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所带来的威胁程度较深,但是如果并未导致或产生污染事件或者破坏,就很难引起人们的注重,如果事件出现,时候所引发的结果一般是很难掌控的。危险废物所引发的污染具备隐藏性和长久性的特性,而且一旦爆发,其结果是很难控制的。从危险废物的危害来看,主要有:
  1.4.1对土壤的污染
  危险废物是随着我们的社会活动出现的,随着它的不断积累,所构成的威胁也在成倍增长。它对于土壤所造成的破坏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占用土地资源和污染土壤。如果把危险废物放在露天的条件下,势必会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可利用的资源大幅度缩减。如果露天存放亦或不按照规定埋入地下,就会导致具备毒性的物质侵蚀土地,导致污染的出现。在污染出现以后,土地就成分就会被打乱,极易导致土壤酸化、碱化等,这会对植物的正常生长产生较大的阻力,并使得毒性元素在植物中累积,如果植物被动物或者人类食用,则会在机体中累积,这对于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会带来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个因素,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出现在密苏里州(Missouri)的时代海滩边(Times Beach),在20世纪60年代末,圣.路易斯(St.Louis)化工厂内的废物扩散到了润滑油中,同时用到了泥土路面和农场内,用以防止扬尘,不久便看到大量的动物死去,发现原因之后,便将土壤表层的6in除去,但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经过试验,得出了二嗯英在此区域中的污染浓度达到了lOOppm,最终,EPA经过不得不以收购所有区域财产和遣散人民的途径解决问题。
  1.4.2对水域的污染
  危险废物对于水的污染方式具有多样性,比方,把危险废物倒入水中;部分空气内的具备毒性的颗粒,借助雨水等方式进入水域内,对于废物埋入土壤中也会使得地下水受到污染。如果毒害废物融入水域,就会导致水出现变质,使得自然界中的生物面临严重的影响。其中十分典型的案例发生在X拉夫运河(Love Canal),上世纪40年代末期,这条河流的使用权归属于胡克与其他企业,他们主要将其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地,在此河流被填满以后,这片土地被尼亚加拉(Niagara)瀑布学校购买,气候就成立了小学,之后周边便迅速建立了生活区。在20世纪70年代,此区域雨水不断,地下水位持续升高,曾经填埋废物的渗滤液通过雨水进入了人们的院内、地下室以及集水井内。随后此区域大量的儿童机体特征便出现了变异,此区域的孕妇生产率极低,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以上情况是因为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对水与空气造成污染而引发的。最终XX机构便采取了措施,进行各方面的资助,并准许附近的住户搬家。
  1.4.3对大气的污染
  危险废物对于大气构成的威胁也是多方面的,比如在储存环节内,危险废物在某种温度、湿度、风向条件下,部分有机化合物使有害气体进行裂解,扩散到空气中;部分危险废物自身即为有害气体,其外泄亦或处置不当会对空气产生严重的影响;与自然界接触之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许多有害气体的出现,对空气产生严重的影响;在处置亦或物流环节,有害气体进入空气中。进入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不仅会对大气质量构成威胁,而且会使人类以及其他物种的机体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如果情节不可控,难免会引发人类或者其他物种丧失生命特征的情况。比较典型的案例为1984年印度的博帕尔毒气泄漏案件,仅仅数天就引发了MIC毒气大范围外泄,有害气体积聚并进入到大气中,其波及的范畴迅速扩大至20平方公里,大部分人在沉睡中死亡,根据资料显示,仅仅几日,死亡人数达到了25000人。截止到1984年末,此区域超过20000人丧命,200000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范围内许多的牛羊等动物丧命。在一些人员之中,大部分的妊娠期妇女出现了流产亦或生育出的孩子已经死亡,而其生还的孩子之中包括50000人机体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给他们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影响。
  1.4.4影响人民的健康
  前文中已经提到,毒害气体、重金属会在生物体内不断积聚,通过一系列的的活动,最终进入到人们的体内,同时部分毒害物质,比如喃类等皆会在机体中积聚,此类潜伏性的污染物质会给人们的机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为日本的水误病和骨痛病案件。相关机构与公司对于水误病病患的赔偿金额超过了2023亿日元。此外,广州铬澄场引发的案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周边人们产生着严重的影响,对于此区域的防治措施,本地机构花费的资金已经达到了千万。
  1.4.5制约可持续发展
  如果一个城市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防治设备等,那它是无法成为众多商家优先考虑的投资对象的。如果在此范围中投资建厂,势必会面临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亦或必须跨区域运输,无疑会增加大量的成本。危险废物难以处理就会使得大气、土壤以及水域等的洁净度受到威胁,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本地的发展。危险废物不经严格地处理排至大气、水域及土壤内,之后经过一些活动被人类吸取,则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构成了威胁。伴随危险废物特点的差异性给人类带来的威胁程度也是存在区别的。其主要危害有:急性短期危,比如经过食物、空气等媒介导致中毒亦或产生爆燃等事件;长期慢性危害,比如慢性中毒、癌症、畸形、变异等。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主要方式为污染土地,影响土壤内的生态平衡,破坏自然界的碳循环;影响水域,导致水变质,植物等不能正常发育,亦或导致水富营养化等。

  第二章国内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与问题

  2.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立法体系

  2.1.1全国性危险废物管理立法
  因为危险废物会使得环境与人类健康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所以,应当作为固体废物管控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就目前形势而言,国内相关机构对危险废物的管控工作比较注重,从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内接连推出了有关危险废物管控的法规,这为其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在1996年,《固体法》开始实行,并分别于2004年和2013年进行修订,之后便开始实行新的制度,此条例中指明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预防和治理标准,危险废物管控的有关体制和危险废物由出现至处理的所有过程中的规定等。在此法律产生规范作用的同时,也有其它如《水污染防治法》、《宪法》、《刑法》等给予了强制性的规定。国内危险废物管控的相关条例中不仅包括强制性的法律,而且也包括一些其它的规范性制度等。为了深入贯彻《固体法》对危险废物管控的规定,中央在2004年宣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此为国内与废物管控相关的最具权威性的法律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国内接二连三地推出了关于医疗废物、危险化学物质等种类的专业性制度,以上制度的施行为国内特殊危险废物的管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1.2地方性危险废物管理立法
  国内危险废物管控工作通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各个区域关于其管理的立法同样在持续改善。我国最先针对危险废物管控提出立法思想与实践的地区为江苏省,在《固体法》施行以前,于1994年就推出了《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此文件明确了对危险废物施行申报登记,使用、运输等全方位的管控模式。之后,上海也开始响应,在1995年推出了《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之后为了保障《固体法》的有效施行,推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而这部分规定的施行使得该地区的危险废物的全方位的管控模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经过不断的发展,其它地区也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这个方面,北京、广东、苏州等区域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逐渐明确与健全。哈尔滨在2002年施行的《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成为了其它地区的借鉴条例,重点体现为:一是管控措施完善,把大部分政策融入到法律调节的范围内;二是针对性强;三是严格的规范性,对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流程中制定了详细的规范;四是法律责任全面、具体。对于其它区域立法的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国内区域性立法正在持续趋于健全,然而我们应当重视的是,国内区域性立法重点存在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区域,对于一些相对落后的区域,其立法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比如新疆、西藏、青海等区域,他们的立法观念并未建立起来,对于这方面的投入也就会明显不足。怎样保证各个区域危险废物管控立法的均衡性是未来国内需要重视的主要内容。
  2.1.3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性立法
  《固体法》指定中央环保机构和相关机构制作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并选择权威性的判定规范、判定方式以及识别标准。1998年,由国家环保部、外经贸机构以及公安机构共同推出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于1998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名录"包括废物47种类别。其中也表明了废物产生的源头以及一般危害成分和危险废物的称谓。之后在不断完善中,出现了新版本的名录,生效时间是在2008年8月初。于1986年我国环保部推出了《工业固体废物有害特性试验与监测分析方法(试行)》,之后便再次颁布了一些判定规范、方式。之后,《固体法》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它的出现明确了施行危险废物判定。对此,我国环保总部陆续推出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化085.2-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化化085.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一水平振荡法》化B5086.2-巧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巧555.1-12)、《固体废物一腐蚀性测定一玻璃电极法》(GB/n5555.12-95)等部分判定规范。以上名录、鉴别规范、方式给危险废物的管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

  2.2.1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这个名词的最开始出现在1976年,欧共体在法国组织的“无废工艺和无废生产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消除造成污染的根源”的思想。在1979年4月,便推出了清洁生产制度。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率先表达了清洁生产的称谓,并且在之后的每个发展历程中和每个国家的称谓也是存在差异的,例如“废物减量化”、“污染预防”等。即便称谓存在差异,然而所蕴含的思想与内容却是大体相同的,清洁生产可以解释为通过各类防御性的方式,降低技术与产品对环境与人类健康产生的威胁水平。这个概念的出现具备较高的理论根据,而其中重点理论包含:最优化理论、物质平衡理论和科技进步理论。第一种可以解释为于某种特殊生产技术环境下实现原料消耗的最小化,而使产品产出率最高的生产方式。第二种可以解释为所有的生产环节内皆应当遵守的理论。如今全球的社会化、集约化以及科技突破皆给清洁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内在2013年对《固体法》进行了改善,并以危废防治当作基础,对废物量的减少与污染程度的降低颁布了相应的规范,在废物处理环节内尽最大水平实现无污染的目标,商品在制造与包装的环节内遵守清洁生产的有关制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废物的出现。我国在2012年对《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了改善,并指出,生产厂家选择清洁生产工艺,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上给国内清洁生产体制的施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针对危险废物的管控来讲,清洁生产是风险控制准则与危废出现量控制的最佳方式,它的重点目标为做到危废的源降低。这种体制将预防当作前提,经过对现有的技术、设施等进行环保方面的改善,把危废管控的方式传送到制造环节,进而降低对废物出现之后处理方式的过度依从,防止终端防治不合理导致破坏水平急剧增加,应当尽可能将影响掌控在一定范畴中,并尽最大努力降低危废的出现与处理量。
  2.2.2鉴别制度
  对于危废的管控第一步应当明确此废物是不是隶属危废的范畴,在判定危废以后,应当明确此危废的特点和成分,进而让物流和处理人员明确最合理的物流与处置方式。危废的判定可以解释为按照特殊的规范、方式以及准则,对于固体废物的属性展开研究、检测,明确所研究的对象是不是隶属危废的范畴。根据危废判定的有关标准,在难以判定一种固体废物是不是属于危废范畴的时候,要根据法律规范的判定准则、方式以及规范对此目标展开研究、检测,从而确定废物的类别。假如此固体废物通过检测等一系列操作之后,判定其具备危废的特点,就要把它划归到危废的范畴中,同时根据相关的规范实施处理,假如通过检测等一系列操作之后,判定其并不具备相应的特点,那么就要根据一般废物进行处理。
  危废判定体制的构建在某种水平上解决了危废目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管理水平、工艺情况、认知情况等方面的制约,在设计危废目录的环节中,即便预期比较完善,然而依旧难以把危废全方位、准确、合理的划分;在危废目录制作之后,其中不免会出现遗漏,这时就应当根据危废管控规范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或者于实施目录标准的情况下已经发现,然而因为存在的量比较稀少亦或浓度较小等因素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的威胁微不足道,就能够不根据危废管控规范采取必要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亦或对于部分废物实施判定,确定以上废物是不是属于危废的范畴,进而解决目前危废目录中的各种问题。
  危废的判定实质上是对于危废特点的判定,所以,第一步应当明确研究目标的特点,然而从国内的《固体法》中未能直观地看出危废的特点。这就需要借助其它法律与此法律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其特点进行概括与研究,而《刑法》的辅助作用恰到好处。《固体法》中指出,触犯搜集、储存、使用以及处理危废规范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刑法》中也提到了有关爆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管控的相关规范,这便隐含着指出危险废物的特性:爆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同时对于危废的判定应当制定权威性的规范、方式以及准则,保证鉴别的科学、规范、准确和统一。
  2.2.3分类管理制度
  因为差异性的危废应当选择差异性的管控方式展开管控,所以在对于危废管控以前应当对废物展开标准的划分,这种方式能够促进对危废的高效管控。《固体法》明确了危废划分管控体制,然而在实践中依然将2007年推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2008年推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作重点评定标准。对于危废的划分一般包含以下两类:一是按危险废物有害特性分类。根据危废有害特征划分,共包含以下几类,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浸出毒性。《巴塞尔公约》中按照危废的这种特征把危废特性分成了几个级别。二是根据有害组分的分子内部构成划分。一般危废包含有机与无机废物两种。
  按照划分管控体系的规定,第一,应当按照危废的特点对其展开搜集、存储,针对每种危废应当按照它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管控方式,做到"因废制宜,分类控制"。假如并未区分危废的特点就盲目的选择统一的处理方式,就会导致危废不但难以处置,管控污染波及的范畴,而且会在较大水平上增加危废引发的破坏程度。第二,禁止把特点具有明显差异的危废放置于一起搜集、储存、运送、处理等。分类管控并非一些环境与状况的分离管理与控制,部分危废与其它危废放置在一起就会产生化学反应,进而让它出现变化,可能会让危废转变成普通的废物,亦或减小危废的毒害水平,还有可能会让危废缩小等。此类措施能够在较大水平上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标,而且对于危废的管控有很大的好处。然而应当在这种方式之前加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当遵守科学理论,选择适当的方法实施混合,此外应当确保在反应过程中不会有另外一种危废出现。针对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混合应当接受一定程度的惩罚,按照《固体法》中的内容,没有通过安全性处理,混合搜集、储存、运送以及处理具备不相容特性的危废是违法的,应当受到当地县级环保机构的管制,并对行为方进行罚款,额度应当控制在10000至100000元之间。
  针对分类管理的实际操作而言,国内危废管控发展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这使得分类管理工作的发展一直停滞不前。具体表现在:首先,危废详细组分研究资料的缺失,此原因会阻碍按照危废的详细组分对目标展开精准划分,仅有按照其它信息对目标展开粗犷的划分。但危废的资源化与无害化是将危废的详细组分当作基础的,难以实现根据有害组分实施划分,必然会使得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面临较大的难题,而且在防治方面也难以制定合理的对策。其次,对于危废有害属性的判定存在问题。就目前形势而言,因为资本紧张,工艺落后,想实施合理的危废有害属性判定是难以实现的,以上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危废分类管理的有效进行。
  2.2.4许可证制度
  因为危废具备较高的危险属性,致使必须得是特定的企业或者个人才能进行危废的搜集、储存、使用以及处理等操作,这些单位应当拥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工艺条件也相对成熟,拥有较高的管控与运营水平,拥有相应的处置设备和设施。此外,为把危废融入高效的管控环节内,提升危废管控的时效性,国内对于危废的运营行为制定了许可证体系,此体系的建立前提是《固体法》与2004年推行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固体法》中的相关条例,国内危废许可证仅能在危废的搜集、储存、使用以及处理等主要过程中运用,并非在所有的阶段中运用,这充分表明了对主要过程管控的基本准则。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危废经营许可证依据运营模式被划分成危废搜集、储存、处理综合运营许可证与危废搜集运营许可证。申请危废运营许可证必须满足的要求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技术人员:满足我国亦或区域环保规范的运送媒介,包装媒介和处理设备;具备确保危废运营安全的相关体系、污染预防与治理的有效策略以及事故应急方案;具备和运营的危废种类相符合的处理技术;具备危废填埋场所的使用权利。申请方在对相关机构发出申请之后,该机构在之后的20天中实施审批与检查,对于满足发放要求的申请方发放许可证。危废综合运营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危废搜集运营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是3年。对于危废的管控实施许可证体系,为根据法律施行,强化危废管控的主要方式,同时亦为很多国家在这个领域中值得借鉴的地方。当今,全球大部分的国家的法律皆对于危废许可证体系实施了有效的规范,皆将此体系当作管控危废、预防与治理污染的一类有效途径。比如XRCRA规范,储存、处理危废,应当具备环保机构下发的许可证。
  2.2.5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可以解释为把危废由出现的源头位置运输到其它的区域,危废虽然被移动但是依旧处于源头范围中,这不能称为转移。危废转移主要由跨境与境内转移两部分组成。所谓的危废转移联单体制可以解释为在境内发生的转移。此制度详细来讲可以解释为在实施危废转移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方人员,不管过程中涉及到的人数多少,都要根据我国的相关规范保证格式、条件以及标准的一致性,对于危废的实际情况真实地呈现在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表中,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与时间限制对相关环保机构进行详细的上报工作。施行此体制主要的目的是管控危废的去向,管控危废的动态改变状况,监控危废的转移行为,进而管控危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确保环境与人类身体的健康。《固体法》是危废转移联单体制的规范性基础,1999年,我国环保总部推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了此体制的详细施行方式。主要包含危废转移联单的使用范畴、目标、监管机构以及转移联单的模式,申请流程和触犯相关规范的时候应当接受的处罚等。按照国内有关条例,此体制应当包含以下两个流程:填写与报告。第一个流程可以解释为引发危废出现的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相关条例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第二个流程可以解释为转移危废的企业应当提前对原地的市级以上的环保机构作出申请,在将要移送入的区域的市级以上环保XX机构与远地区环保机构协商,共同决定之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2.2.6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制度
  危废需要越境转移的因素是多元化的,第一,针对危废自身而言,它具备有害性特点,如果处理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合理,势必会对环境与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第二,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他们并未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危废的产生量一直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而环保体系不断的改善,不断地趋于健全,大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强化,以上因素导致发达国家对于危废进行越境转移的活动。第三,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危废越境转移产生的因素为经济与利益的驱使,还有就是这些国家对于可再生使用、循环回收危废的需要等。按照《巴塞尔公约》的相关规范,危废越境转移可以解释为危废由一个国家的管控范围中移送到亦或经过另一个国家管控范围的所有移送,这种活动的参与者最少应当是双方。管控危废越境转移体制的重要性为确保国家的环境主权不被侵犯,国内的《固体法》等条例对于管控危废越境转移体制提出了有效的规范。管控危废越境转移体制关乎两个或者多个国家间的利益,这就需要和国内已经融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相符合。国内管控危废越境转移体制的重要表现是严谨其他国家的固体废物在本国投放、储存以及处理;严禁进口不适合当作原材料亦或不适合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针对能够作为原材料的固体废物可以进口,但是应当附加一定的约束条件;严禁将国内当作危废转移的中间环节。国内管控危废越境转移体制的规定和国内已经融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是统一的,国内制定此规范不但是国内履行国际条例的实际表现,而且是为从根本上保障国内环境主权和我国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公民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X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机制与借鉴

  3.1《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

  3.1.1《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简介
  X《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为这个国家固体废物管控中最基本的规范条例。重点内容为通过国会明确的固体废物管控的各种规范,同时指定USEPA当作施行各个规范修订详细的条例。《RCRA》具备较多的章节与小章节、条例和大量的附录。《RCRA》建立了X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此法律主要分为三项内容,对于固体废物、危废以及危废低下储存库的管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一法律的重点是危险废物的控制与管理。为了与这一法律配套,EPA提出了一百多条有关固体废物、危废的排放、搜集、储存、物流、处置等规范、标准等,构成了比较健全的固体废物管控制度。
  3.1.2《资源保护回收法》的特点
  《RCRA》的鲜明特色就是针对法规内的词语使用有明确概念,中一旦使用到该类四会必须进行周祥的介绍。例如,对于源(SQGs)废物排放者的规定了,限定期限为单个月份,排放方排出的相关物质大于0.1t,小于1t。那么于此条法规内就小源废物排放的介绍具体多达两页:首先,必须确切地阐述EPA是参照该法规具体哪一些章节来就所规定的小源概念以及执行细则来做出规定的;然后,这些规定的应用范围;再次,由什么时候排放方要执行环保局制定的排放清单和该清单内具体的各项内容;最后,此法规还明确了有效的规定以及在此之前,排放方需要在什么样的制度下进行排放。此外还明确了假如排放方必须暂时于废物产生的地方存放废物,于270天之内假如大于6t并且废物需要被转移的路程大于200英里的状况之下并不必须申请许可证等。
  《RCRA》特别针对固体废物以及有害废物依次进行了周祥的概括,此外它们执行各自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使用了这样的句子来概括固体废物,即于正常常规生产、日常生活以及相关行为中导致的会污染环境的呈现出固态以及半固态的有关废物”。在概念中的核心词汇“废弃物质”未进行具体的论述。因为一般而言人们对“废弃”的理解存在着主观意愿,因此必须要有法规对其划出明确的界限。X执行的《资源回收保护法》中便针对“废弃”一词规定了相应的界限,这之中包含了进行回收的废弃物。

  3.2X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3.2.1危险废物可操作的定义与分类
  X把危险废物与常规的废物产生的混杂物质,来自危险废物的在处理、保存或处理过程(比如焚烧飞灰等)和被相关物质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等一并叫做危险废物。
  于40CFR261内可以看到,将危险废物的鉴定特点(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以及毒害性)进行定量说明,和周祥的废物详单在一起,让相关废物具备详尽的定量性质以及优良的可操作性。X利用HCLP进行的毒性浸出研究范围非常广泛,用于检测的手段和可以检测的内容已经有四十余类,在世界上所做的工作最完整、最细致。国内将危险废物制定的定义大多数参考了《巴塞尔公约》,细节不够完善,实际执行起来比较艰难,很有必要向X学习。
  X执行的常规废物的法定监管责任方是所在地的州XX,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责任方是联邦XX,EPA一直以来遵循RCRA等有关组织机构。EPA有权力允许州执行获得EPA批准的关于危险废物监管方针,一旦出现某个州执行的状况不符合标准,那么EPA有权将该州对于危险废物的监管接手过来,当出现危险废物监管方针没有得到EPA允许的州,那么就会让EPA来承担其该州关于危险废物监管的职责。
  在X,生活产生的废水、核废料与工业排放的污水不纳入属于危险废物监管的领域。此外家庭生活废物虽然涵盖了油漆、杀虫剂等物品可是仍旧不被划分到危险废物的行列。并且X把电池、杀虫剂等物品视为常规的有害废物(universal waste),必须进行标注、保存期限、人员培训、应急回应等多角度的需求,对这类物质的监管低于危废物质但是高于常规的废弃物质。
  3.2.2以减少处理处置废物量为出发点的全过程管理
  X对于危废物质的监管一直遵从着这样的顺序原则,即由源头减少、回收再使用、安全范围内焚烧或者填埋。它的相关监管制度制定的基础是为了降低美废物产生量、提升资源转化率,促进降低废物的排放、必须要进行处理处置的废物数量。
  X一直执行者对危废物的跟踪与许可机制,要求全部的和毒废物有关的企单位(大源和处理处置单位)需要首先匹配有相应的识别标识,用统一形式的转移联单执行由源头到消失地的全方位监管,无论是处理、贮存,还是处置单位都要经过允许。参考RCRA的标准,X把有关危废物划分成大源、小源、豁免小源等几类加以监管。大源(LQGs)一般是说单月能够产生不小于1t的RCRA划定为的危废物的污染源头,小源(SQGs则是说单月能够生产出小于1t但是大于0.1t相关物质的源头,如实验室、印刷者、干洗店。此外,当产生的相关物质小于0.1t时,则可被称为豁免小源,这类场所具有比较小的责任,常见的有牙医诊所等。
  3.2.3X危险废物处置
  发达的X就危废的处理在现实操作中划分为贮存、处理、处置,这几个方面定义各不相同。至于处理,一般是说可以更改物质的属性及构成,废物可以进行回收再使用或者是减量的程序。然而处置的含义是指物质的属性不会发生改变的程序,常见的如填埋。此外,X一直贯彻实施执行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目的是仅需要做到标准的技术要点及放要求,却不要求技术的种类。
  在X,针对危废物质进行处理处置设备是在严厉的监管之下的,依据RCRA规定,在对相关物品处理、贮存和处置设备(组织)的营业许可证行管批件内,需明确记载外部强制或平衡是在强有力外部条件逼迫下,非主动地完成。
  外部强制或平衡发生方式,大概氛围下面的情况下:①环境状态很糟糕,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产生影响,相关机构或群众迫于无奈发起抵抗;②消费群体及社会民众的反对,导致相关的对象出现妥协,为了生存发展被逼无奈接受环保方式;③政策有关机构就相关的对象群体给予很大的压力,相关对象群体不断与之进行谈判与商议,将分歧放在一边,不计前嫌,互相妥协,使用心得环保方式。为了防止业主由于破产而导致的无法承担相关责任,RCRA法律严格让业主成立与之区分开的保证金体系(如信托基金,担保抵押,信用证等,作为该场所一旦倒闭时及未来的清理支出)、准备金(作为该场所倒闭之后的30a内地下水监测,该场所的维持以及和安保支出)、并且必须公示用来承担因事故或者错误操作导致危废物质泄漏的第三方责任财政保险(作为赔偿公民或第三方于该场所及周边的财物及人员的健康危害等)。

  第四章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始建于1994年2月,由中国与新加坡两国XX一起完成的项目,整个园区具有288平方公里的面积。
  由最初的1994年发展到2017年,二十几年的时间,园区经济总值已经由占据全市经济的百分之四,发展到今天所占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五上下,并在2017年在综合发展等指标中成为国家级别开发区中的榜首。

  4.1园区环境概况

  4.1.1地理区位
  图2-1苏州工业园区地理区位示意图
  由上图2-1能够看出,该园区位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域,具有鲜明的地理优势,它的东侧是上海,两者相距仅八十多公里。就苏州市而言,改园区地处苏州古城区的东侧,背面就是著名的阳澄湖,和相城区相依,南面是吴中区,东侧到达了界浦和昆山市相邻。
  不难看出,园区内有便捷的交通,无论是公路还是铁路等有很完善,并且沪宁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312国道和沪宁铁路都经过园区。此外,由于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的陆续投入使用,未来该园区内的交通网络将会更加全面、便捷。由于今后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区域会进一步进行规划,未来能够实现在园区内利用苏州轻轨一号线等和上海、杭州、南京、无锡等周边城市建成两小时经济圈。不但如此,海路方面园区和上海港、常熟港、太仓港等周边港口有着紧密联系,具有便捷的海运条件。
  4.1.2自然条件概况
  (1)地质条件
  该区色地质环境为坡度较缓,呈现出地面平坦、土质较硬、地耐力很强的特点,很显然是冲积湖平原地质及基岩山丘工程地质,土层相对而言呈现规律性,属于第四纪沉积层。
  该区有相对较强的土地承载能力,可以承受的最低限度是20吨/平方米,土壤的性质大多数为粘土。该区处于无地震地带,变现出的土地标高大概在为4.6~5.2米的范围内,查阅文献、记录没有关于地震等强灾害的记载。
  (2)水文环境
  该区位处江南,鱼米之乡,该区内部有很多的河流及湖泊,分布集中,较为有名的有金鸡湖、独墅湖等,这就形成了特有的亲水条件。参考有关监测站长久以来的记录表明,在整个园区内年平均水位高度以吴淞标高计大概是2.76米,内河水位波动范围是2.2到2.8米,地下水位通常处在-3.6到-3.0米的范围内,具体情况见下表2-1。
 危险废物管理解决对策研究
  4.1.3社会经济概况
  (1)地方财力
  苏州工业园区自从建立,在经济层面上做到了持续快速增加。在2017年,整个园区的年GDP总额达到了1900亿元,较2012年比较增长了9.4%;这中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一直呈现出良好的增长状态。
  从2017年上半年来看,整个园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依旧表现出良好的增长状态。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53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2.1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266亿元。
  (2)产业结构与人才引进
  整个园区积鼓励快速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当前多达91家世界500强企业进入例如园区,这些企业总的投资项目多达150个,这中间欧美项目占大多数,绝大多数投资在了电子信息及机械制造等领域。整个范围内有很多项目的投资额超过了一亿美元,一直到了2016年,这类项目总计136个,这中间超过10亿美元的有7个。三星电子企业是最早进入园区的企业之一,在2012年,它的高世代液晶面板工程又入驻了进来,第一期的投资额超过了30亿美元。此外,还有一部分新型产业在快速发展,这其中包括新能源、医药研发、电脑软件、生态环保等。并且,该园区是中国仅有的国家级别纳米技术的生产基地,同时是中国第一批国家级的的生态工业标准区之一,其各个指标多年以来保持在全国开发区的第一位。
  除此之外,园区内的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有借助纳米科技及创新的产业,经过落实“人才强区”方针,持续不断吸引着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了今天,整个园区有近百人入围了国家级别的“千人计划”,并引进外籍人才及专家6000余名。科教创新区同时成立了中科院苏州纳米所、苏州纳米城和创意产业园等与纳米科技、生物医药研发以及文化创意有关的研究机构,此外还有很多国内外的高等院校陆续进入了独墅湖高教区内。
  (3)行政区划
  在2012年,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我国有关城乡一体化战略,经过江苏省人民XX的准许,苏州工业园区把娄葑镇、胜浦镇、唯亭镇这几个镇的镇级给成了娄葑、斜塘、胜浦及唯亭几个街道办事处。
  如今,整个园区共成立了四个街道及相应的社工委,四个街道分别由上述所阐明了,对应的社工委依次是为湖西、湖东、东沙湖及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在2013年低的人口普查中,结果显示整个园区内户籍人口数量达到了41.3万人,此外还有多达57.5万人流动人口,明显多于前者。
  4.1.4环保工作概况
  (1)饮用水源地水质层面,整个园区长久以来持续就饮用水源地水质运转的自动实时检测体系进行着维护,能够确保具备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状态的预警性能。此外于蓝藻容易爆发的阶段强化对蓝藻的预警监控能力,总计发动200多人次展开巡查及监测,再与监测站的监测情况进行结合,快速综合地了解水质的改变状态,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能够做到长久合格。
  (2)地表水环境质量层面,按计划进行地表水环境监测活动,保障已有的娄江跨塘桥与阳澄河2座水质自动站保持运行。让园区产生的污水能够全面高效截流,然后汇总流入园区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进一步处理,能够高效控制住污水排放的数量。并还要鼓励进行管辖范围内重点河流等的监测,保持好每个功能区的水质满足对应的需求。
  (3)大气环境质量层面,整个园区已经又一次补充了园区内对空气质量的监测机制,增加及优化了所有监测点位。管辖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有星海学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方洲公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可以适应2012年全年的监测需求。
  (4)城市声环境质量层面,整个园区开启了整个范围内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体系的建立,鼓励调整范围内环境功能区的改变,此外还要不断进行范围内声环境质量状态的监测活动。城市声环境质量大致满足国家相应噪声要求,噪声符合要求的区域达到百分之百。
  (5)生物多样性层面,整个园区的环保部门主动指派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有关部门,针对园区中水中的动植物进行了多样性的勘察和针对园区中鸟类物种进行了勘查。
  (6)环境基础设施层面,整个园区内一共存在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工厂,当前其中一个处理厂单日的处理总限量是20万t,另一个处理厂单日的处理总限量是15万t,所以园区内对污水处理单日限量是35万t。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中法环境以300t/天的处理能力使得污泥干化进展顺利,能够做到出现的污泥每日都处理清。在科教创新区实施集体供暖制冷的计划吸引了1.7亿元的资金,项目的顺利运转能够在一年内便可节省巨量的能源。整个园区一共有4个热电厂,依次是东吴热电、跨塘热电、蓝天热电及蓝天北部燃机热电厂,当前蓝天北部燃机热电厂已经能够正常使用,使用之后便能节约巨量的标煤以及极大缩小排放量;阳澄湖饮用水厂开工建设,多个重大工程都获得了不小的成就,完善后将可以极大限度上取得污染物减排以及保障生产安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长远进步。
  (7)环境勘察层面,就当前明显的环境状况,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电镀单位专项治理、环境安全百天全面检查等一些列活动,做好工业废气检查治理专项事件,责令出现状况的企业限期整改,工业废气对居民造成干扰的状况得到了缓解。全面进行“环境双月提升工程”,针对商贸服务区存在的雨污分流状况展开综合检查。此外增强社情舆论采集与部门彼此的协商联动,快速回应环境信访的投诉,加强之后的督察机制,合理处置重点住宅区的投诉案件。
  (8)环境监测层面,整个园区设有环境监测中心,其中建成了占地1178平方米实验室;实验室内具有各种仪器设备,人员结构建里不断增强,截至到2016年底,整个监测中心有39个业务职工;此外监测能力极大得到提高,能够检测水、气、声、土壤、辐射等几个类别中的154种项目,完全可以为整个园区提供优质的服务。此外,该检测站早在2012年就已经通过了国家的验收。

  4.2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产废总量及特征

  4.2.1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
  “十二五”期间,从2013年~2015年间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排放源数量与产生总量的对比情况上看(具体参见图2-1),工业园区危废物品产生企业数量表现为持续增多,2013年约608家,2014年约621家,截至2015年底,增长至约666家。从总体上看,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变化与产废企业数量的变化有关,但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2013年工业源危废产物的总量约9.65万吨,至2014年上升至12.5万吨,至2015年继续增长至13.57万吨。这可能是由于苏州市宏观整体产业组成的改变、苏州市危废的标准化管理、强化对危废产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监管等政策对产废企业行业进行自我优化的驱动效应引起的。
  图2-1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总量及工业源数量变化趋势
  4.2.2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源项特征
  按照我国对产废核心单位的划定标准,单年生产或保存危废数量在100 t以上的单位,视为全国的重点源头;单年生产或保存危废在10~100吨之间(含10吨)的单位,视为全省的重点源头;单年生产或保存危废在1-10吨之间(含1吨)的单位,视为全市的重点源头。
  根据2015年工业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数据可知,全区范围内产生工业源危废的网上申报企业数量总共666家,其中年产危废100吨以上企业(含100吨)共有138家,占申报企业数量的20.72%,但国家级重点源相关产物的排出总额达12.75万吨,占比全区危废总额的93.68%,其中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志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5家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5000吨以上,其产废总量占全区危废总量的44.60%,这些企业是重点源中的重点,是规范化建设与监管的重点;年产危废10~100吨的全省重点单位有212家,占比申报单位数量的31.8%,省级重点企业的香瓜产物产生总量达7720吨,占比整体区域总量的5.31%;年产危废1~10吨的市级重点企业共有217家,占申报企业数量的32.58%,市级重点企业的相关产物的总重为845吨,占比全区范围内总重的0.62%;其他小于1 t的产废企业共有99家,其数量占14.86%,但其年危废产生总量仅仅占全区危废总量的0.03%。具体参见图2-2。
  4.2.3主要危险废物类别分布特征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在2015全年工业园区共产生26大类工业源危废产物,其中HW22含铜废弃物品的产生量最大,其总量为47032.7吨,占危废总量的34.65%;其次为HW06废有机溶剂,其总量为20383.6吨,占危废总量的15.0%;第三为HW49其他废物,其总量为11797.0吨,占危废总量的8.7%;第四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其总量为10424.9吨,占危废总量的8.7%;第五为HW34废酸,其总量为9772.9吨,占危废总量的7.2%;第六为HW09废乳化液,其总量为9437.4吨,占危废总量的6.9%;第七为HW35废碱,其产生总量为9032.2吨,占危废总量的6.7%;第八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其总量为6681.4吨,占危废总量的4.9%。以上8大类物质的产生数目共达到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总重的91.8%。
  2015年,工业园区共产生28大类13.57万吨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较大的是HW22含铜物品、HW06废有机溶剂、HW17表面处理物品、HW49其他物品,年产生量均大于了1万t,这类物品产生品种多,属性不同。
危险废物管理解决对策研究
  综上所述,虽然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产生源数量多、类别分布广泛,但主要危险废物类别的分布却十分集中,主要为HW22、HW06、HW49、HW17、HW34、HW09、HW35、HW13,具体参见下图。这些危废是工业园区需要高度关注的对象,在其综合利用、处理与处置设施建设与监管方面应具有优先权。
  4.2.4主要危险废物的行业分布
  (1)含铜典型工业源危险废物的行业分布
  2015年,工业园区共产生含铜废物4.7万吨,是排在首位的重点危险废物,其产生量占工业源危废总量的34.65%。全区共有7个行业产生含铜废物,其中39.4%来自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其产废量为1.85万吨;38.9%的含铜废物来自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其产废量为1.82万吨;21.0%来自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其产废量为9958吨,其余的电力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项化学品制造行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其他行业均低于200吨。
  (2)废有机溶剂典型工业源危险废物产业分布特征
  2015年,整个园区共排出HW06废有机溶剂20383.6吨,达到整个园区排出的相关废物产生总重的15%。全区共有101个行业产生HW06,来源非常广泛。
  其中大于1000吨以上的行业分别为电子元件及组件生产、初级状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生产、电感器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共5个行业,低于100吨的有77个行业,产生量非常集中。
危险废物管理解决对策研究

  4.3医疗废物产生总量及地区分布特征

  4.3.1医疗废物产生总量
  根据工业园区2015年医疗废物产生源申报数据,可以发现随着工业园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床位数的不断增加,2015年间工业园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为440.8吨。

  4.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综合评估

  4.4.1危废经营单位数量及其处置能力
  根据2015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数据,经过对工业园区危废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核准处置能力的统计,整个园区在2015年批准的危废利用处置标准是做到7.24万吨/年,共计6家经营单位,处置方式为1家焚烧;5家利用。
  表2-1 2015年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信息表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核准内容核准经营数量(吨/年)处置方式有效期
  江苏和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JSSZ0500OOI006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废胶片相纸(HW16)、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废有机溶剂(HW42)、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废活性炭(HW49,900-039-49)、油抹布、废包装容器(小于20L)(HW49,900-041-49)9000 D10 2016.6.12-2016.12.31
  苏州瑞环化工有限公司JS0500OOD007-5含醚废物(HW40)500 R2 2014.1-2017.4
  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500 R2
  废有机溶剂(HW42)16900 R2
  默克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JS0500OOD029-6废清边液2500 R2 2015.6-2017.8
  剥离液(HW42)4500
  美加金属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JS0500OOD036-6含【感光材料废物(HW16)、含锌废物(HW23)、含铅废物(HW31)、含镍废物(废触媒,HW46)】的金属固体废物900 R4 2013.9-2016.8
  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HW49)3100 R4
  佳龙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JS0500OOD130-6废覆铜板、废线路板及其边角料(HW49)4000 R4 2014.5-2017.5
  废定影液(HW16)、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贵金属的酸性或碱性废液(HW34、HW35)、含贵金属的无机氰化物废液(HW33)500 R4
  苏州鑫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JS0500OSD004-9废线路板边角料(HW49)(其中含金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1000吨/年,不含金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9000吨/年)10000 R4 2013.11-2016.11
  含镍污泥(HW17、46)8000 R4
  含铜水处理污泥(HW22)(限苏州市))12000 R4
  4.4.2危废经营单位对主要危废种类的处置能力分析
  依据2015年,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可分为可焚烧可利用型、仅可焚烧型、仅可利用型和无利用处置能力型,通过统计数据对比结果如下:
  (1)可焚烧可利用型,其中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存在缺口的为HW16,缺口为1046吨;
  (2)仅可焚烧型,仅可焚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共计1.2万吨,累计超过可利用能力的HW16,则累计为1.3万吨,工业园区焚烧能力仅9000吨,故存在3000~4000吨以上的缺口;
  (3)仅可利用型,HW17、HW34、HW35、HW22均存在缺口,缺口分别为2924吨、9672吨、8982吨、3.5万吨;
  (4)无利用处置能力型,工业园区对HW09、HW18、HW21、HW29、HW32、HW36均无处置利用能力,缺口达1.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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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存在的问题

  经工业园区各级行政部门及环保相关产业的努力和发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逐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完善,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迅速,危险废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危险废物管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面临巨大压力,故针对目前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方面。
  4.5.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1)基本的内容不全面,危废底数不清。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工业源数量众多,成分复杂,覆盖各类有机物、无机盐类,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重水、气,轻固废”的现象,对危废监管的几个核心的要素没有全面的认识,日常监管时常被忽略,且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环境监管尤其是规模以下难以顾及的单位较多。同时在固废监管上,有关的环保部门偏向于重视对相关废物进行处理的公司,就产生企业的重视不足,目前所掌握的数据只有企业进行申报、环保的汇总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情况,但是年度进行危废产生状况汇总的类别、内容不充足,有些内容显而易见是存在矛盾的,很难就工业园区危废污染未来状况给出正确的判断。有关公司进行申报的危废废物数目、特点等数目与具体生产状况不一致,废物流向不明确,XX部门通过多方式获得的数据差别很大。
  (2)产废企业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不足。部分企业环境监管意识薄弱,危险废物监管计划、申报统计、转移联单等相关制度执行不彻底。转移联单制度未完全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虚报瞒报产生情况现象存在,部分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申报随意性较大,其中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相关废物申报工作较差,往年相关废物进行申报的数目与实际状况存在出处,相同行业不同企业中类似的产品进行申报的相关废物种类有很大差别,在公司自主申报的管理模式下,获得的相关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理信息与实际状态存在差距。
  (3)产生相关废物的单位关于废物标准化监管的能力需要提升。危险废物现场管理混乱,未能有效分类,部分简单混合后归为“其他废物”。由于环保意识薄弱、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较差,部分产生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能有效识别固体垃圾隐藏的危害,错将这些垃圾按照常规的固体废物的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管理,从而导致这一类废物未做到除害处理而直接暴露于环境;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企业内部危危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及管理未按规定,存在危废未与常规固体废物分区存放、保存库地面不满足防渗需求、超期超量保存现象较为普遍,易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二次污染控制和安全设备不完善,与规范化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显著差距,对周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隐患突出。
  4.5.2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类别及能力均不足。
  一是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不足。全区仅9000吨的焚烧能力,且负荷率运行不足,可焚烧处置的缺口至少达到4000吨以上。二是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尤其是HW22的缺口达3.5万吨,累计其他可综合利用的废物缺口达5.7万吨。三是缺少利用处理能力的相关废物缺口不断扩大。以HW09为主的6类危险废物无利用处置能力,缺口达1.7万吨,目前均需要依托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
  4.5.3危险废物管理支撑体系能力薄弱。
  (1)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待提升。随着有关废物监管要求的不断更新和相关废物有关单位管理能力的逐渐增强,部分企业和受委托的环评机构在缺乏较统一、规范的技术指导文件情况下编制的环评报告已不能满足当今管理需求,危险废物定性、类目、数额与公司实际情况常有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公司对其产生的相关废物不知、不识,同时也加大了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管理难度,例如,有机合成化工行业的大部分环评不能为危险废物监管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撑,一线执行环境管理的监管队伍面临知识短板的窘境。
  (2)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亟待完善。工业园区还没有建成就相关废物的分散源执行标准化的汇总运输制度。工业园区内多数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生量不足10吨,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在权衡运输、人力和设施运行等成本的考量下,多数不愿意主动承担分散源相关废物的善后工作。这些现状一方面增加了分散源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隐患,另一方面增大了分散源危险废物贮存压力,导致贮存设施污染控制条件不足、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的分散源环境问题突出。
  4.5.4危险废物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1)危险废物监管力量薄弱,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完备。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管必须依靠较为综合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一线管理人员必须对不同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有关工艺、原辅材料组成、废物处理情况等方面有详细的把握,才可以最大限度上预防相关废物在源头上失去控制。一方面,监管人员、设备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2015年,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不足10人,需对全区实施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同时还要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等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完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要求难度极大。另一方面,信息化技术手段不足,工作强度大、效率低,制度实施缺少约束机制和管理抓手,经验式管理为主,技术能力不足,监督管理基础薄弱,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力量更为不足,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掌握和了解水平参差不齐,往往存在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对危险废物政策法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不足,应对舆论对策不足心、正面引导舆论能力不足。一般而言产生废水、气,废弃物类目多种多样,具有出现地点多、涉及地点广的特点,使得存在很大的处置困难,其产生、使用、处理处在动态程序内,就当前状况而言,由于网络信息程度低,很难实现实时的动态监管。
  (2)环保系统监管制度需改进,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均享的机制。危险废物管理职责不清,危险废物监管涉及环保系统内部多个部门,然而在现有管理机制下,同一企业的相关信息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信息间相对孤立,各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单打独斗、缺乏高效率的协调机制,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交流滞后,既增加了企业应对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的工作量,也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只有改进了环保系统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机制,实现跨部门的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多部门之间信息孤立,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单打独斗、缺乏高效率的协调机制,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交流滞后,既增加了企业应对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的工作量,也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解决对策

  5.1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5.1.1加强产废企业源头分类
  增强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公司关于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的引导,支持由第三方为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进行技术支持,指导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种类识别、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理及划定危险废物归类处置细则。产废企业应依据划定的危险废物归类处理细则,按照相关物品理化性质、危险性质及后续处置要求等,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理标准。
  5.1.2严格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准入
  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地、生态环境敏感地、人口密集地引入有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和处理的工程,建设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公司严格依照规定选址在对应的工业园区。完成工程必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设备还没完成或污染预防治理方法落实不全面的,主体工程不允许被应用。危险废物委托进行焚烧或者填埋的企业实力显然不达标或处理方案缺乏可行性的,不能够获得审批许可。依法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相关危险废物使用、处理行业的相关监管政策。
  5.1.3整治危险废物长期超量贮存
  根据每个单位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具体产生状况与性质,大力栽培出一批进行危险废物保存管理的标准化企业,起到示范的作用,严厉制裁非法保存企业,按规定停止使用技术、仪器落后的保存设备,帮助相关单位建立管理规范、技术优良、能力强、安全措施到位的危险废物贮存监管平台。根据全区危险废物长期超量贮存排查情况结果,制定全区危险废物“减库存、控风险”行动方案。2017年对全区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全年的产生量在500吨以上且该年份没有具体制定处置方向或公司相关的物总数保存在2000吨以上的,规定其处置时间,一旦不能落实将予以停工。2018年全区其他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累计超量贮存严重、环境隐患大且无安全处置途径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关闭。
  5.1.4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大力传导危险废物规依法监管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依法监管指标纳入环评、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推行相关废物污染预防与治理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制度。强化生产过程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建立与产废环节相衔接的管理台账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计划、规范贮存等要求。推进相关废物网上申报记录,加强省级以上相关废物监管重点源单位申报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并尝试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该环节的内容的核查。

  5.2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5.2.1提高安全处置能力,推进资源化利用
  一是提升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化水平。激励危险废物年产生3000吨及以上单位自行安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备,同时一并建立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体系,建立自行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企业自建焚烧处置设施集团内处置能力共享试点。进行全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检查及排专门的治理活动,限期升级改造或淘汰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设备。
  二是提高经营企业利用处置能力,整治现有设施。把危险废物焚烧集中处理设备并进环保公共基础设备范畴,合理布局处理设被的搭建,推动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尤其是要严厉限制设施周边用地的用途,防止邻避矛盾。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后来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备必须在的固定的区域内进行建设,限定的经营规模要大于1万吨/年,在2018年后新(迁)成立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限定的经营规模要大于3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重点开展危险废物综合使用处置技术研制和成熟技术引进,提高资源化成效。
  5.2.2推进医疗废物区域协同安全处置
  加大关于医疗卫生系统内医疗废物相关监管者、回收者以及保洁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医疗废物规范化归类汇集和贮存。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医院系统内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关于日常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制度备案,加强对这一体制内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和审查,并把这一制度并入医院考核机制。公安、卫生、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市场,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强制取缔无证进行医疗废物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活动,严查源头和背后利益链。将违法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相关废物,做到辖区内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监管,强化建立规范的相关废物集中中转地方的建设。
  5.2.3推动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以机动车修理机构产生的废物为考察点,由交通、公安以及环保机构共同贯彻执行机动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合理的治理。教育、质检和环保部门联合开展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集中区危险废物安全大检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指导与管理。尝试成立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置和集中处置体系,把这类废物制度化监管并进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证需求。到2020年,实验室和机动车4S店的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比例达到100%。

  5.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5.3.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环评工程研究中就危险废物的部分进行全面的研究,加强针对危险废物加以委托处置是否能够执行的研究,论证拟委托处理单位的相关能力、可承载的大小荷和建设规划是不是能够适宜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额、类目,同时要思考运输途中的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运输路途的经济是否允许等因素。针对危险废物类型和数量,阐明污染预防的方案,详细表明暂时存放措施的具体需求。试行危险废物数目把控,重要的危险废物产生数目要应在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时期分别进行核定。对环评中相关物品出现的错误、遗漏、处置利用方法不满足要求或处置利用方法没有依照环评及要求严格执行的项目,采取专项论证、补充环评等整改措施,实施限期整改。
  5.3.2率先建成全国先进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与体系。
  研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试点建设年产量10吨以下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5.3.3严格审核验收,完善危险废物核查制度
  严控经营单位许可证预审的关卡。充分利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污染源普查以及危险废物专项调查结果,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信访调查等相关信息,加强关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和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5.4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和完善

  5.4.1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还要强化环保执法监管队伍的完善,增强基层的执法水平及专业技术的水平,做到确保经费的充足,匹配必须的危险废物取证仪器、检测设备和防护工具。加强对危险废物执法监管组织在专业能力上的培养,提升综水平及工作能力。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点源企业环保负责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出一批在危险废物物品运营和紧急管理的精英。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培训数量及质量,争取做到所有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保证在明年之前做到两次或多于两次的培训活动。大力使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具有的舆论效果,自发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管,仔细聆听及采纳他们的意见及提议。增强关于危险废物在污染预防治理等方面的常识、未来情况等的宣传力度,尽全力打造出典型的例子,使民众综合明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促进全社会就危险废物不正确行为加以监督。
  5.4.2完善危废信息化管理体系
  大力推动危险废物网上报告的做法。认真核实企业在网上进行申报的管理计划数据、转移联单申报数据及单个月份产废数据和每一天的经营数据,使用严厉的手段避免企业扇子改变数据,保证企业申报数据具有真实性及完整性。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明确环保部门、企业和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在数据采集、信息处理、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整合环境监管职能和工作需求,以环境管理信息流转固化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为科学决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依据。进行危险废物普查,2018年底前,力争基本掌握区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使用以及处置等方面的情况。
  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机制。运用视频监控、空间定位、内外网联机数据同步管理、电子标签数据扫描手持终端、视频编码存储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电子跟踪监管。
  5.4.3完善环保信用监管机制
  到2020年,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奖励与失信惩罚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拉进环保信用“黑名单”并进行信息透明。
  5.4.4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加大对危险废物执法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证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使用、处置等行为。建立环保、发改、交通、规划、税务、科技、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合作机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于惩处危险废物非法一定、非法处理、污染案件全面考察、取缔非法窝点、检察安全性等环节成立合作体制,加快构建信息共享、线索传递、事件移送制度,规范取证、办案技术规范和流程。
  5.4.5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要求企业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及水体、大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将危险废物是否允许经营的审批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布环保部门日常检查、监督性监测、整改、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企业全部实行网上信息公开,主动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危险废物汇总焚烧单位执行公开焚烧组情况与导致的废弃排出数据。

  5.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5.5.1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关停企业环境风险
  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每个区都要增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理的能力,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参考“谁产生、谁处置”的标准,做到高效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对环境安全的监管。无论是产生,还是收集、保存、使用、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停止或者迁址时,需要所在地XX监督这些企业就其原址土壤以及地下水受污染的情况加以与评估,做出风险评估报告,还要将报告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对于造成污染的情况,需要针对污染做出修复,保障环境安全。
  5.5.2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按计划举行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演练,着重预防突发性的有关情况。引导、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使用处理单位执行环境污染责任险。
  5.5.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加快危险废物紧急环境案件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及网络化框架。借助标准化管理水平高、设备齐全、兼具专业救援队伍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及其它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社会化专业服务的危险废弃物紧急环境案件的应急处理服务队伍。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服务队伍管理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移动处置设置设备的配备。建设危险废物应急处理区域协作与互助体制,达到地区危险废物处理资源一起使用,增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理执行力。到2020年,建设覆盖全区范围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服务网点,组成专业化的以应急救援组织作为主力,与储备应急救援组织共同合作的社会化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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