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 影响研究新环保法对

我国于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弥补了原环保法的一些不足,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为研究重新修订后的法律效力,本文选取了23家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作为样本,检验了新《

  1引言

  1.1研究背景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与时俱进,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多年来,由于中国的快速经济增长造成了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其中制造业对环境的影响也是较为严重,尤其表现在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中。因而对良好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而且迫切需要改变旧的经济增长模式。同时,中国在建材消费、能源消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均居世界第一。70%的河流和水系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受到严重污染,城市垃圾处理率不足20%。农村露天堆放垃圾1.5亿吨,3亿多农民喝不上干净的水,4亿多城镇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在这方面,环境条例应该更加严格,重点放在环境法上。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
  第一,增加了“按日处罚”的新制度,即对持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第二,新环境保护法作为行政法,很少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违反污染法的,将采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拘留,对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测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运行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XX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新《环境保护法》还是一部开放的立法,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在修订草案的第二审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曾被限定为“国号”的环境保护团体。在之后的几次修改中,法律诉讼的主体进一步扩大,最终;“依法被区的市级以上人民XX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五年以上,并从事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此外,新法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2研究意义

  根据XXXxxxx和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集中在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更新环境保护概念上。并且,改善环境保护的基本系统。近年来,环境问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执法、监督等方面都做得很好。本文重点介绍了自2015年以来提到的新《环境保护法》对公司生产成本运作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尽管环境问题是当前的热门话题,但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域,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如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实现这一发展目标。

  1.3研究框架

  本文主要是对新《环保法》执行后,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变化情况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主要从描述性统计和因子分析两个方面来阐述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最后得出结论并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发展前景提出建议。
  故本文框架如下:
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 影响研究新环保法对
  图1框架图
  第一部分:绪论。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
  第二部分:样本选择研究方法。主要介绍了研究方法的选取及原因。
  第三部分:实证过程。使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和因子分析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进行实证分析。
  第四部分:结论。根据实证分析过程得出结论。
  第五部分:原因分析及管理优化建议。根据制造业的特点和新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群要求)

  2文献回顾

  2.1新环保法与XX

  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而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日益严重,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环保已然成为当下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而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的主体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地方XX在环境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引起了大众的关注,地方XX的环境责任理念也映入了国民的眼帘,梁欢的研究完善了环境行政法的管理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环境行政法的执行方式从而鼓励国民参与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行政法执行的顺利开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张文雯(2011)通过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缺陷的分析,对XX的环境责任提出了补充方案。梁欢(2017)对应新环保法的处罚政策,国家出台实施办法,尽管在实施过程中,才存在一些阻碍困难,但也显示出一些成绩,并结合现实实施情况提出建议。

  2.2新环保法与企业

  新《环保法》将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乃至是生存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以应该得到广大企业,尤其是排污量较大的企业的深度重视。李志学(2011)认为对于基于市场的规制工具来说,不同的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实施,会对企业进入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侯伟丽(2012)环境管制对市场占有率、亏损率指标产生了显著影响,环境管制增强1%,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会提高0.7%,企业的亏损面会降低0.15%,环境管制对利润率指标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从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出发,XX应坚定不移地加强我国的环境管制,走绿色发展之路。涂红星(2013)研究发现,环境管制并没有降低水污染密集型行业的经济绩效,除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外,环境管制对其他5大行业的经济绩效都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环境管制对国有控股企业绩效的影响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高于东部地区企业。陈屹立(2018)基于重工业上市公司研究表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绩效并无显著影响。QingyuTan(2018)环保法的和谐概念贯穿于整个法律规范之中,是坚持和引导企业消费者规范的职责。

  2.3总结与启发

  与上述学者研究的直接作用于企业的政策因素不同,本文是通过微观角度用因子分析方法研究新环保法对制造业企业的影响,并评判该政策的效力。新环保法是针对制造业企业外部消费市场环境的政策措施,是通过影响企业的消费市场环境间接地作用于企业。其政策效力如何,取决于政策执行的力度,因为一流的制度也会因为执行不力而流于形式。因此,不仅可以检验新环保法实施后制造业企业财务绩效的变化情况,还可以通过观察到的企业绩效变化来推演该政策实施的效力。

  3样本选择及研究方法

  3.1样本选择

  本文以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影响为研究主题,以陕西省34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试图观察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制造业企业的销售业绩状况,然后与新环保法颁布之后的绩效变化进行对比,因此观察期间设定为2012—2018年。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避免异常值的出现,我对数据进行了筛选,筛选过程如下:1、去除上市时间晚于2015年1月1日的公司(蓝晓科技,300487;环球印务,002799;晨曦航空,300581;康惠制药,603139;盘龙药业,002864;三角防务,300775;西部超导,688122;铂力特,688333;三达膜,688101)2、由于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所以剔除(天和防务,300397;陕西黑猫,601015)。经过上述筛选之后,余下23家样本。企业根据工作类型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本文所使用的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最后数据通过手工对比合成。

  3.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法、描述性统计方法和因子分析法。
  描述性统计是指利用一般数据的编制、分类、图表和计算来描述数据特征的活动,叙述性的统计分析需要对调查中所有变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和说明。主要包括频数分析、集中趋势分析、离散度分析、分布和一些基本统计图。如果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制造企业的营业收入应先受到影响,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本文首先对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是用少数因子来描述许多指标和因素之间的联系,就是把相关的一些相对密切的变量属于同一类,每个变量成为因子,并用较少的因子来反映原始资料的大部分信息。由于营业收入并不能全面反应企业影响,衡量企业财务绩效的变化,但是只选用一个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因此,本文选取有代表性的五个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总资产、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盈余以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进行因子分析,构造一个综合评价函数,计算出各个年份的业绩综合得分,通过对比新《环保法》前后综合得分的变化情况来检测新《环保法》对制造业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据以评判政策效力。

  4实证结果

  4.1营业收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陕西省制造业企业2012—2017年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见表1。
 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 影响研究新环保法对
  根据表1的结果可见,从2012年—2017年间,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均值实现了翻倍增长。但是在2015年,新《环保法》出台后正式实施,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势头遭到遏制,但是并没有出现下降趋势,只是较上年同期呈现略微增长趋势。然而中位数较去年同期相比没有太大变化,其中原因可能是中位数代表的是这一时期有序数据中的中间值。并且在2015年后,这些企业的营业收入均值和中位数也呈现逐步稳步上升状态。说明新环保法出台后,虽然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产生了短期影响,但并没有产生巨大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其影响是正向的。可以说明陕西省制造业上市公司,对于环保方面,可能做到了很好的响应国家政策,并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按照轻重工业划分办法(附件一),将选取的23个企业样本划分为轻重工业两大类,轻工业(陕西金叶,000812)重工业(烽火电子,000561;中航电测,300114;宝光股份,600379;彩虹股份,600707;中国西电,601179;陕鼓动力,601369;启源装备,300140;金花股份,600084;中航飞机,000768;秦川机床,000837;宝德股份,300023;达刚路机,300103;秦岭水泥,600217;标准股份,600302;航天动力,600343;中航动力,600893;建设机械,600984;隆基股份,601012;坚瑞消防,300116;兴化股份,002109;西部材料,002149;宝钛股份,6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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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轻重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均值
  然后根据营业收入平均数的折线图,可以看出陕西省重工业企业总体来讲,上升趋势明显,增长幅度较大。从2012年—2014年是呈现出一个增长迅猛的状态,但是在2014年一整年来看,增长趋势基本为0,呈现出一个平缓的状态,2015年之后,又开始呈现较好的上升趋势。对于轻工业来说,总体就呈现出一个非常平缓的上升趋势,尤其2014—2015年,2016—2017年间营业收入更是清晰可见的下降状态。说明,新环保法对轻工业的影响是更大的,直接使得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
  但是从所选取企业类型的来看,重工业占绝大多数,轻工业数量太少,轻重工业比例不协调,可能对结论准确性有影响。接下来按照制造业企业污染状况以及市场人员将制造业企业样本分为1~3类等三个等级,1类企业(烽火电子、陕西金叶、中航电测、宝光股份、彩虹股份、中国西电、陕鼓动力、启源装备)2类企业(中航飞机、秦川机床、宝德股份、达刚路机、金花股份、秦岭水泥、标准股份、航天动力、中航动力、建设机械、隆基股份、坚瑞消防)3类企业(兴化股份、西部材料、宝钛股份)。1类企业污染最轻,以此类推。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制造多种产品,因此,本文以该企业主要经营制造的产品方向作为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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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1—3类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均值
  根据图二可见1、3类企业整体无较大明显变化,在经过2015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营业收入整体在呈现缓慢增长状态,说明发展前景良好。而对于2类企业来说,该类企业从2012年到2014年一直呈现较为明显的增长趋势,但在2015年,虽仍然在增长趋势,但明显平缓了许多,说明新环保法对该类企业的冲击还比较大,但从2015年过后开始,又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趋势,说明该类企业的发展前景较好,经过了新环保法出台,企业对策及时调整,出现了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类制造业企业发展的春天来临。

  4.2财务绩效指标的因子分析

  通过因子分析,计算出全部陕西省制造业企业上市公司2012—2018年的综合得分,见下表2。
  表2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2012-2018财务指标综合因子得分
  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 影响研究新环保法对
  为了便于比较新环保法前后企业综合业绩的变化情况,表2分别以2012—2014年的平均分值与2016—2018年的平均分值为基期,K列为以2015年的综合得分值减去2012—2014年的平均分值,L列为2016—2018年的平均分值为基期减去2015年的综合得分。第一种情况下,计算出13家公司的差值为负数;表明在2015年大多数制造业企业的综合财务绩效低于2012—2014年,说明新环保法出台确实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二种情况下,计算出L值10家公司差值为负值,约半数企业低于2016—2018年平均值。说明新环保法实施后,不到半数企业采取了应对措施,来遏制继续下降到趋势。其中,1类企业中的宝光股份的K值和L值变化最为明显,增长了0.53。通过对其历年财务指标综合因子得分的发展来看,从2012年到2014年一直都在稳步增长,但是在2015年的时候,出现了最低值,结合我们的政策来说,这势必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其的影响。但在2016年开始,该公司又呈现出逐渐增长趋势,说明该企业在应对新《环保法》下,针对企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对待政策,企业做出改变,使得企业财务经营绩效又出现增长上升趋势。说明宝光股份,其产品作为我国国家级发展项目,公司在环保方面,做的确实很好。
  对于其他两类(2、3类企业)来看,我们分析2015年的综合因子得分,然后用2015年的数据与2015年之前和2015年之后的综合因子比较来看,可以看出,少半数的企业都因为新《环保法》执行,受到影响,因为2015年的综合因子得分大多数低于2014年。而大半数的企业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2—2018年期间综合因子得分均为正数的企业有七家(中航电测、宝光股份、陕鼓动力、金花股份、中航飞机、标准股份和宝钛股份),并且这这七家企业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三家企业(标准股份、中航飞机和金花股份)在2015年的综合因子得分均为最高值,说明这三家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一直呈现良好上升趋势,没有受到新《环保法》执行带来的影响。

  5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5.1研究结论

  本文以陕西省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了新环保法下制造业企业的绩效变化。结果发现,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综合业绩的影响并没有特别明显。而且对于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影响也完全不同。首先对于重工业来讲,在2015年时,从营业收入来讲确实受到了影响,但重工业发展趋势还是呈现一种良好上升的趋势。但是对轻工业来讲,从营业收入这一指标来看,影响确实显著,因为均值呈现出了小幅度下降。从污染程度分类来看,针对三类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影响也不同。但是相对于三类企业对比而言,新环保法的出台对于第一类企业的影响最为明显,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虽有波动,但影响并没有一类企业幅度大,而且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并没有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在国家出台新环保法的大环境下,陕西省制造业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但相比较而言,部分企业虽然有较好的经营发展趋势,但经营状态还有进步空间。而且,不同企业的经营发展状态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整体具有积极的影响,政策的实施也确实对企业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整体效果还没有显著表现,不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可得出,该政策只是短期影响,从长期来看反而能促进企业绩效。

  5.2原因分析

  5.2.1上市公司的合规性相对更高

  环境保护法主要控制通过合规成本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果合规比较高的话,环境保护法不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制和法实施是基于实际情况,环境保护标准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在现状下合规性差的企业,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带来了最大的影响。他们受到的冲击最大,而合规性做的相对较好的企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由于本文研究对象所选取的都为上市企业,而对于上市企业本身来说,在环境保护合规性方面的成效已经很高了。环境立法对企业活动产生影响,特别是那些通过控制遵守成本,但如果企业在成本方面规范性很高,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虽然从绝对意义上讲,很难保证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但从一些数据来看,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6所大学的研究小组对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的评价发现,在这些样品企业中,大企业的排放合规率更好。所以结合这一数据来看,可以说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合规性是好的。综上所述,陕西省上市企业在环境合规性方面做的很完善,因此受到新《环保法》的冲击就更小。

  5.2.2上市公司存在波特效应

  理论界存在著名的波特假说。波特假设认为,合理而严格的环境限制可以促进更多的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生产性和竞争力,创新补偿可以部分或完全补偿环境保护成本。结果产生的经济利益和长期市场竞争力成为了波特效应。如果企业在面临困难时,没有被击倒,反而激发了新的动力,是否有可能抵消环境法对于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影响呢?是否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已经存在波特效应所以哪怕严厉的环保执法也没有对它产生消极影响吗?
  对于现阶段我国对波特效应对企业的影响研究来看,确实有文献发现发现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污染企业的研发投入,为了引导制造企业的技术革新,提高污染企业的创新输入水平,促进企业变革,加强环境管理可以加速中国产业绿色技术的进步。具体到本文实证结论来说,如果真的像大部分文献所述,中国的企业已经存在波特效应,严厉的环境机制自然也就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如果现在不存在波特效应,新《环保法》在实施短短几年来,也不该产生明显变化,即使新《环保法》促使了企业创新也不太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显示出明显的效果。事实上,有文献发现,即使环境管制提升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但研发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或者并没有显著促进作用。所以,如果是因为波特效应存在,也一定是在此之前就已经初步凸显了波特效应,而不是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当然,也可能是新《环保法》有可能加速了这个过程。
  具体结论是,在中国企业中,如果大部分文献中都记载了记者的效果,那么严格的环境机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如果现在没有波特效果,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以来仅仅几年内就不应该有明显的变化。新的环境保护法即使促进了企业的革新,在那样的短时间内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实际上,即使环境限制提高了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对企业业绩的研究开发的影响也很晚。因此,如果这是由于波特效应,那就必须首先突出波特效应,而不是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当然,新的环境保护法可能会加快进程。
  总体来讲,基于现在大量文献及本文所抽取样本来说,波特效应确实影响了新环保法对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影响,确实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环保法对制造业企业带来的风险。

  5.2.3环保执法侧重于针对小企业

  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方法,要求严格执行以下三个方面。一、XX主管部门多次强调针对小微污染企业治理问题,严格执法。二、很多小微企业环境合规性确实做的不理想。这也从侧面印证:大企业虽不十分理想,但与中小企业相比,上市企业的合规依然很高。三、虽然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执法,但也使用了严格的执法措施。根据上市公司在线污染源监测风险排名的2015年年度报告,只有40%的企业符合测试值,有环境处理记录。它表明,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上有非常严格的条款,但它仍在实施中具有特定的实际约束。此外,一些违反环境的惩罚措施不足以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表现。除了罚款本身不是很多以外,也跟上市公司庞大的规模有关,结果,环境法的实施以与环境污染的特定环境违反为目的,因此,被处罚是上市公司的特定工厂。除非是非常重要的环境污染事故,这样的处罚确实会对整个上市公司产生较小的影响。针对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新《环保法》并没有选择性执法,而是对于上市企业来讲,本身做的很好,所以法律冲击小。

  5.3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增加企业环保资金投入,提高环保生产技术水平。通过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发展史,环境保护都有不可抗拒的倾向。企业可以顺应历史发展的方向,避免排挤。
  2、建立完善的环保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实现达标排放。在企业上下明确各岗位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环保责任,建立奖罚并举的环保工作机制,调动各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建设企业环保发展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仅是企业的名片,也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日常工作中营造出环境保护氛围,在环保方面下功夫,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达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目标。
  所以,制造业企业要发展就要做到遵纪守法,按照国家要求合规发展。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调整内部发展方针,紧跟时代步伐,做出制造业企业发展春天。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引进先进管理理念,进行管理创新,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树立品牌形象,降低管理成本,为企业的内生增长创造机制。一言以蔽之,受政策环境影响,企业应尽早顺应大势所趋,立于不败之地。新法律会带来很多新的机会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他们抓住机会,新的法律就是财富和战略家之神。在企业开发的道路上,新法律规定了企业的道路标志。只有遵守规则,企业才能实现长期且可持续的开发。
  关于这篇论文的结论,严格的环境法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环境,也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不必担心新环境法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应不折不扣的继续严厉执行。企业也要在新环保法的监督下不负众望,砥砺前行。

  5.4局限与展望

  由于现在关于研究新环保法对制造业企业的影响这方面的可参考文献较少,所以本文仅分析了陕西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整体影响状况。对于调查对象及范围的局限性。由于一些原因,所以研究对象不全面。而对于结果,由于仅限于一个地区的研究,所以研究结果可能不能代表全国情况。
  对于以后的研究,可以增加研究对象,将一个地区扩展到全国范围。还可将地区进行分类。例如按经济状况来划分为西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等,来研究新环保法对不同地区的影响。

  致谢

  至此,大学四年的生活即将结束。四年里,结识了学识渊博,和蔼可亲的各位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们,结识了CPA1601班每一位可爱善良的同学们,回想四年,倍感荣幸。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论文导师xxx院长对于我论文的耐心指导。从最初学年论文确定论文题目,撰写过程,以及到后来毕业论文过程中每一次的指导与帮助,都让我感受到无比的温暖。其次,感谢xxx老师、xx老师、xxx老师等四年来对我的栽培和教育。对我考研,就业提出许多宝贵意见。还有我的研究生学长xx学长,对我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提出意见和指导。
  大学四年,成长的四年,意义非凡的四年。感恩会计学院至诚书院每一位老师,教授我专业知识的同时,传递给我们积极的能量;感恩实习的前辈老师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照顾,关心,鼓励与指导。感谢一路相伴的全体同学们,实践课,每一次集体活动彼此鼓励,共同进步。
  前路漫漫,谨记恩师教诲,不忘同窗友谊。最美是相遇,最难是别离。“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愿所有朋友,我们高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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