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浅析与监管建议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刺激内需”政策效果显著。互联网的便捷让网购、海淘成为潮流,全新体验的购物方式推动消费潜力不断释放。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还未形成垄断局面:商业银行的传统消费信贷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转型

  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过去一段时间,国家通过多次的消费升级政策拉动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发展,而国民消费的转型和升级,直接影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规模不断增大,人们消费理念与消费习惯的改变,将会给未来的金融产业发展带来诸多机遇,消费与金融产业的跨界融合,是时代发展推动下的必然成果。
  从2016年开始,中国消费金融蓬勃发展成为扩大内需的中坚力量,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进步,有力的推动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比如,以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公司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信贷业务,基于一定的借贷依据让客户围绕平台消费,进而刺激消费者利用信用提前消费。由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所发布的《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当前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消费金融市场深度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消费信贷这一金融模式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接受程度和满意程度普遍提高,愿意采用消费金融服务的成年人每年增长速度超过10%。据估计,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有望在2019——2023年间实现翻倍。在消费金融市场持续扩张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未来势必会进一步渗透入人们的生活当中。据估计,渗透率将达25.1%。[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所发布的《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报告。]但是,与X40%渗透率相比,发展前景广阔。目前从整体来看,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垄断局面。在传统银行、持牌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均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出现,各具特色、各有所长。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2013年至2014年,分期乐、京东白条、趣分期、爱又米纷纷上线,行业进入启动期,格局较为分散。2014年互联网和网上购物的兴起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兴起提供了契机。互联网消费金融利用场景贷的模式,借助互联网消费平台以及无需抵押担保、审批速度快、服务方式灵活等特开始兴起。启动期的相关政策以鼓励业务发展为主,至2015年6月政策共批准成立了1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进入2015年大量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产品开始涌现,其中包括2015年4月上线的花呗。政策方面。人民银行、银监会在2016年3月提出“加快促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于是在行业创新、政策鼓励的共同作用下,行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但是,在快速增长的背后出现了授信过度、暴力催收等不合规的经营方式,直到2017年国家出台各项资质、业务监管政策,行业进入整顿期。
  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同于线下的消费金融机构,其自身存在有别于传统消费金融的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尚未成熟,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点和创新发展速度,对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也日益提升。
  1.1.2选题意义
  理论意义: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发展还未成熟,其存在许多风险与问题,监管措施和防范风险的水平有待加强和提高。本文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定义和特点进行阐述,并分析其不同平台类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风险及其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现实意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协会于2018年10月才正式成立,行业自律性规范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创新模式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风险作进一步研究,对构建更加完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起到促进作用。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内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增速发展,消费金融成为扩大内需和从投资与出口驱动型向消费驱动型转变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技创新的推动,互联网与消费金融的结合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但是作为金融领域一种新兴的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爆炸式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为此很多专家学者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1、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和监管建议的研究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研究方面,国内专家学者针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风险管理建议。
  周阳(2016)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认为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互联网信用的不完善性,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着技术、市场、信用等多重分析,影响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信息化手段进行的消费信用形式,是“互联网+”浪潮下的新兴市场,其优势在于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快速业务处理和数据分析,大大提升了消费金融的效率。但是,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互联网信用的不完善性,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着技术、市场、信用等多重风险,影响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监管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程雪军(2019)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问题、挑战与监管》中认为消费信贷发展过快引发的宏观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竞争激烈引发市场乱象、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不健全、数据孤岛问题、互联网消费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孙国锋(2018)在《中国消费金融的现状、展望与政策建议》中认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面临四个问题:一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二是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不足;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四是消费金融机构存在误导性消费。
  陈功、魏宏旭(2019)在《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不容忽视》中认为互联网在经历了平台的暴雷、监管不断增强及宏观形势不利的情况下,正在转入调整并寻求新的转型。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说往往忽略了金融业务的周期性特征,以其“科技创新”脱离了金融监管范畴,从而使得不良贷款率激增、资金池业务泛滥,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数据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周永彤(2019)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认为:21世纪以来,在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思维的交汇中,产生了许许多多新的领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产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就是其中一个领域,但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显露出许多问题,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因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管理并非十分成熟,且管控风险的力度不够,影响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来说,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贷前、贷中和贷后。这三个阶段主要的风险管理方式分别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尤博平(2019)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模式分析及优化路径探讨》中分析和探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优化路径,借助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等多种渠道构建科学化的风控管理机制;面对长尾客户群体做好风险转移以及分散;在营销阶段做好分析,提高营销的精确性来降低风险。
  韩岳峰(2019)在《浅谈互联网时代消费与金融产业的跨界融合》中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网络化不仅影响社会生产模式的优化和变革,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习惯也因此而改变,互联网消费金融也在当前社会时代背景下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金融服务方的经营成本不断提升。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顺应时代景下的消费发展趋势,在融合发展中虽然具有诸多阻碍,但是依然需要坚定融合发展的信心,通过重视发展差异化产品以提升用户的服务体验、拓展融资空间、重视金融产业内部的信息共享等途径,以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关于海外创新金融监管经验研究方面的政策建议。
  赵建斌(2014)在《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分析了我国消费公司的发展情况,介绍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处于试点阶段的股东情况、经验模式与服务特色以及经营情况;根据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提出:一要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二要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三要建立完善的催收体系、四要加强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五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六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马宁(2019)在《国外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经验对我国的重要启示》中,分析国外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在国家法律体系、征信体系、风险防控、产品创新、员工队伍等方面提出了策略建议,以期为消费金融发展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程雪军(2019)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问题、挑战与监管》中基于海外主要国家在消费金融创新监管的经验,从宏微观层面提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具体包括从宏观层面构建“双峰+”的监管体系和个人征信建设体系、加强功能监管和科技监管、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从微观层面上加大场景消费金融的发展力度、全面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管理建设、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信息公开机制等。
  1.2.2国外文献综述
  Allen(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金融充当了一个可以直接交易的全新市场,这大大降低了因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而导致的道德风险,企业需要适应这个全新市场,提出了关于互联网技术使信贷双方的信息更真实可靠的方法。
  Granados(2006)认为互联网技术对市场结构和透明度有很大影响,并制作了实证模型,所用的数据为精准的市场数据,得出的结果也能代表市场的情况,有利于市场的公正透明。
  Klafft(2008)通过对Prosper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影响借款利率的最大因素,而借款人的负债比例的影响相对较小,还发现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是决定借款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甚至比信用等级影响更大。
  Houston(2006)认为P2P网贷能给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低利率的资金,其交易透明间。
  Freedman(2008)主要研究P2P网贷模式,认为P2P网贷模式降低贷款成本的主要方式是降低贷款利息。
  1.2.3文献评述
  互联网消费金融在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所以我国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几年。通过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关的文献研读及分析,大多数学者从宏观层面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特征以及提出监管建议。其中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如下: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个人征信问题、产品同质化现象、数据孤岛问题、风险控制能力弱、互联网消费法规不健全问题等。对于风险监控提出了贷前风险识别、贷中风险评价、贷后风险监控;借助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多种渠道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并结合海外的金融监管创新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议。
  国内外的情况各不相同,国外的消费金融由来已久,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早在20世纪20年代消费金融就已经在X出现萌芽,并逐渐在欧美发达国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相关互联网消费金融研究更多是从理论出发结合相关电商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实际情况,重点探讨风险的可控管理手段,给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控制和识别提供了大量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1.3论文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部分:概述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状况,介绍互联网消费金融定义和特点。
  第三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模式介绍及其风险分析。
  第四部分:介绍X消费金融监管经验
  第五部分:对我国消费金融所面临的风险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有效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

  1.4论文的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查阅国内外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文献,包括报纸、杂志期刊,著作和外国文献资料;,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特征、出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梳理,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找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确定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及防范为研究对象。利用网络,随时关注最新的而关于论题的信息;实地调研,在实习期间调查有关资料充实论题。
  2、案例分析法
  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不同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得出不同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再通过比较总结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使本文研究更具有说服力。
  3、比较分析法
  先分析不同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再通过各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比较总结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使分析更具科学性。

  2互联网消费金融概述

  2.1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背景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基础主要依托平台经济学理论、长尾理论。
  2.1.1.平台经济学理论
  平台经济是指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MBA智库百科“平台经济”词条解释。]首先平台经济面对的是一个双边或多边市场,其次平台经济具有增值性、网络外部性、开放性的特点。平台经济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当前新出现并且快速成长的企业大多属于平台型企业,如淘宝、京东、平多多等。通过这些平台企业的成功,演化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并形成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中所蕴含的新的交流、交易模式,正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模式和社交结构变革的重要推动力。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由以信息为中心变成以人为中心,社交网络平台、人际关系平台等将现实关系搬到互联网上的新兴平台,加速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信息流动。这种变革直接带来消费方式的改变,使信息消费得到迅猛发展,也使基于信息交换的商务活动、交易活动等成为未来经济活动的主要组成。正是依托新兴的互联网消费平台形成了电子商务平台、分期购物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2.1.2长尾理论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浅析与监管建议
  图表1“长尾理论”模型
  长尾(The Long Tail)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在2004年十月的“长尾”一文中最早提出,用来描述诸如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唐海军.长尾理论经济学原理探析.现代管理科学.2009年第1期]长尾理论与传统的二八定律是相反的,此理论告诉我们应该关注长尾部分的用户。互联网消费金融里的消费信贷正是基于此理论,通过细分市场更加关注80%的小众用户,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利用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使得消费金融服务更具普惠性,能够覆盖更多的“长尾”用户,包括没有收入的大学生以及缺乏征信的中低收入群体。

  2.2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定义

  根据参与主体、牌照资质以及经营模式的不同,大致可以把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划分为传统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新兴互联网消费金融三大细分领域。消费金融是以消费金融为目的的信用贷款,包括消费贷和现金贷。传统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挂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准入门槛较高主要是中高收入用户群体;市场营销依托传统金融产品和线下消费场景来进行;风险评估依托央行征信系统,兼顾收入证明、学历等其他数据线下审核来进行。新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主要是电子商务平台类、分期购物平台类与网络借贷平台类公司,客户准入门槛较低,主要是中低收入的“长尾”用户群体;互联网平台通过用户画像、大数据模型、云计算、人工智能精准发现用户,实现智能精准营销,综合运用多维度、动态、大数据进行风险控制,比如购物数据、社交数据、地理位置数据、网络行为数据等,利用先进的互联网科技手段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一大特征。
  互联网消费金融来源于传统消费金融又不断的得到衍生和发展,互联网与大数据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动力源泉。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近年来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以及电商平台与消费金融的跨界融合,通过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作为媒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从本质上来说,可以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就是传统金融的金融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相互合作,共同打造的线上借贷形式。互联网消费金融是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金融业态,广义概念是指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及互联网公司等消费信贷供给商通过互联网方式向各类消费者提供的以不包括购买房屋的个人消费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狭义概念仅包括后者互联网公司的消费金融展业。狭义概念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

  2.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征

  1、消费场景呈现多元化、碎片化。新零售的发展打破了人民以往单一的消费信贷(房贷、车贷等大额消费信贷),正在逐步渗透到人们吃、穿、住、行各个领域,布局呈现多元化、碎片化的新特征,大大增强了经营主体的获客能力。
  2、金融服务个性化。互联网消费金融更加注重对消费者的个性化服务,利用消费机构自身的优势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开发出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这样来不仅能扩大用户量,还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3、消费场景界限的模糊化。消费场景通常分为线上和线下的模式,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两种模式也相互渗透。线上场景会连接线下,线下场景会更多的吸纳互联网元素,以便更好的提高服务和吸引长尾用户。蚂蚁花呗和线下商家合作,运用支付宝线上支付的模式,并且提供小额消费信贷的服务,还采用了现金红包抵扣一部分商品价格的方式来进行营销和吸纳客户。
  4、大数据风险可量化。大数据时代平台机构在进行前端获客、精准营销、审批管理、贷后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大数据分析活动,掌握了大量的户用消费行为活动数据,弥补了央行征信数据来源关于日常消费领域的缺失。借助大数据分析的能力能提高风控能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5、消费场景高频化。与一次性房贷、车贷的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场景下吸纳的长尾用户在日常生活领域的消费金融服务呈现出高频化的特征,用户的消费信贷不是一次性的,高频化的特征给平台拓展了更多的业务量。

  3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模式

  3.1商业银行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商业银行是最早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拥有强大的资金优势、支付结算优势。在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也逐步实现了“互联网+”的转变。商业银行的消费模式主要以信用卡模式为主,包括商品分期、账单分期,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商家合作在消费者购买能力不足时提供商品分期和账单分期的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金融监管的收紧,自2016年以来,上市银行纷纷加大投入针对个人的零售业务,以信用卡和消费信贷为新增驱动,主动求变,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消费信贷。商业银行模式下的消费金融审批机制在在不同平台模式下相比最为严格,大部分为优质客户,贷款额度高。这也为其它平台留下了可以填补的空白。

  3.2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是非银行机构,不能吸纳公众存款。其中大部分的发起公司为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一部分非金融机构如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和华融消费金融。因消费金融牌照门槛比较高,截至目前市场上仅有27家机构取得消费金融牌照。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更加灵活,信贷的审批效率更高,在产品设计,风控等方面采取了线上的模式。
  消费者可以在消费金融机构官网APP或从各家颁布的2019年财务报表上看到不同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业绩分化比较明显。此外,部分公司因风控能力不足遭到行政处罚,晋商消费金融2018年来风波不断:2018年“踩雷”租房分期,2019年高管变动频繁,还收到了监管的罚单。

  3.3电子商务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是在互联网虚拟网络空间上进行商务活动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特点是具备较强的获客能力且电商平台自带消费场景。
  典型的电子商务平台诸如淘宝、京东这类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对于那些有意愿在平台内购买产品或服务但是缺乏购买能力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和分期购物服务。在消费者提出消费信贷或分期购物申请后,平台会对消费者的信贷需求进行审核,根据用户的征信数据、消费数据、金融数据、社交数据等进行个性化的大数据审核,比如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个信贷服务,其根据芝麻信用对平台用户的消费记录、公益行为、守约行为以及外部合作机构、XX公布的信用数据等进行打分和等级划分,从而评估出该客户消费信贷的额度,这一类信贷产品也可以称之为受托支付类产品。通过审核,类似京东数码、蚂蚁金服等的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机构,向京东、天猫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消费者的消费信贷,贷支付行为完成,紧接着电子商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这种消费贷的最大优势在于提高了用户粘性度,刺激用户利用信用提前消费,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使用资金灵活度。2019年“双十一”期间,蚂蚁花呗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使用资金的便捷和灵活性,开通使用花呗的商家,其销售额提高了38%,提高平台了的精准营销能力。
  这类营销模式属于典型的线上模式,从产品设计、营销活动、获客能力、信贷审批、贷款发放、风控管理一系列的业务活动都在线上完成。其优势在于自动化、成本低,但存在无固定场景、风控不足、坏账率高等缺点。正是由于这些缺点阻碍了淘宝、京东这些商业巨头消费金融的发展。
  表格1电商平台消费贷介绍(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产品名称 蚂蚁花呗 京东白条
公司名称 蚂蚁金服 京东金融
电商平台 天猫、淘宝 京东商城
上线时间 2015年4月 2014年2月
最高额度 50000 15000
免息期 最长40天 最长40天
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无利息
分期还款:3期利率2.3%;
          6期利率4.5%
         12期利率7.5%
一次性还款:无费率
分期服务费率为0.5%-1.2%/每月,具体费率以实际情况为准。

  3.4分期购物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分期付款方式通常由银行和分期付款供应商联合提供。银行为消费者提供货款的消费信贷,消费者用贷款向商家支付货款,同时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不可撤销的债务连带责任的担保。分期付款平台具有便捷、数字化、智能的优势,新用户从注册账户、申请贷款、填写个人贷款信息到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最后取得贷款一系列的手续十分简便。下面以针对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的分期购物平台为例子,说明分期购物平台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
  随着2009年银监会下达加强消费信用卡的管控措施以来,出现了大量为大学生群体服务的购物分期平台(如爱学贷、趣分期、分期乐等)。这类平台没有京东、淘宝那样强大的数据来源作为支撑,其分析风险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学籍调查、家庭背景调查等方式来实现,此外还有合作机构的信用数据。一些企业还会采用“线上+线下”的融合方式,如招聘校园代理,在线下进行合同的签订。在互联网实名制消费时代他们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手机号码以及父母的基本信息,由于大学生群体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父母,当学生本人无力还款时,债务压力通常就转移到了父母身上。
公司名称 爱学贷 趣分期 分期乐
上线时间 2014年7月 2014年3月 2013年10月
注册资金 30000万元 2388万元 45000万元
资金来源 风险投资、P2P平台 风险投资、P2P平台(10亿元级别) 风险投资、P2P平台(10亿元级别)、证券化产品资金支持
产品来源 商家入驻或者自营 商家入驻或者自营 京东商城提供产品或者供应链,自营,商家入驻
最高额度 12000元 11000元 15000元

  3.5 P2P网络借贷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P2P网络借贷平台即第三方平台(如人人贷、陆金所、宜人贷、拍拍贷等),在资金方和消费者之间搭建桥梁。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是当前互联网趋势下的产物。P2P平台的盈利方式有两种:一种向资金提供方收取信息服务费,另一种是向消费者收取利息。平台既不吸储蓄金,也不发放贷款,只提供信息服务。P2P平台根据其信息优势,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向资金提供方提供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决定发放贷款是由资金方决定,放贷风险由资金方承担。正是由于这种方式门槛低、放贷速度快,P2P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国内于2007年第一家成立的P2P网贷,2012年起进入野蛮生长期并且出现诸多乱象,最后银监会要出台和完善P2P平台的法律法规,不少企业由于还款能力的问题,纷纷出现跑路现象。
  近年来部分P2P平台转型消费金融,根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有565家P2P网贷平台发布过消费金融业务的金融产品,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成交业务总量的10.47%,比2016年上升4.51%。2019年11月消费金融业务总成交量为211.02亿元,占P2P网贷行业2019年11月总成交量的41.7%。P2P网贷平台不具有消费金融持牌资质,平台的规范程度较其他平台低,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4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4.1消费者层面

  4.1.1个人隐私泄露问题
  消费信贷业务凭借自身的天然优势能够轻而易举拿到客户的诸多隐私数据,而在消费信贷行业同行竞争中,这种客户需求的数据也愈发强烈。在黑市上,一个有效的白名单借贷用户可以贩卖至上百元价格,用户的隐私数据可以卖到数十元价格,在金钱利益的诱惑和监管不足的情况下很少有人能坚守底线和原则。
  2018年8月企鹅智酷发布《中国网民个人隐私状况调查报告》,从信息存放、注册流程、密码设置、信息使用四个方面对1285名遍布全国的网友进行了调研。报告显示,14.9%的受访者用“一套密码走天下”,而近90%受访者最担心的信息泄露渠道是平台主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以牟利。[2018年8月企鹅智酷发布《中国网民个人隐私状况调查报告》]窃取、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个人隐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国家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不足极大地破坏了公众的信息安全,衍生出更多的违法犯罪事件。
  4.1.2畸高的贷款利率
  优质用户通常被头部企业斩获,可授信客户数量有限,但是新进入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企业要想立足只能将客户延申至尾部,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造成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率升高。一些不合规的平台坏账率能达到30%左右,以至于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乱象加剧。根据我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贷款率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2012年至2018年期间不良贷款率翻了十倍以上。为了覆盖高坏账率,企业为了生存下去的唯一办法就是提高贷款利率,所以导致有些企业产生了畸高的利率。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浅析与监管建议
  图表2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4.1.3暴力催收问题严重
  暴力催收的问题一直是消费金融行业的痛点,从聚投诉的数据来看,包括淘宝、京东等实力雄厚的电商平台来说投诉排行靠前的一直都是信贷平台,信贷的投诉远远超过电商的投诉。此前行业普遍采用的电话自催和委托第三方催收都发生过恐吓、辱骂、诽谤或骚扰等问题,更有一些暴力催收的恶性案例。

  4.2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层面

  互联网消费金融因其具有虚拟性,申请和放贷全程线上化,其风险对于平台来说主要集中在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两大方面。
  4.2.1欺诈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面临的欺诈风险是导致坏账的重要原因。由于网上身份认证技术和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进步,传统意义上的虚假客户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欺诈客户,总的来说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不符合借款资质、资料xxxx、具有一定的反催收能力。这些客户可以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交流经验,形成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团伙,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欺诈客户其本身的信用记录可能已经进入黑名单里面了,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线上的特征,他们可以通过他人的账户办理借款,而实际贷款人并不知情。当贷款发生逾期时,实际借款人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资料xxxx的方式也五花八门:中介包装、工作单位xxxx、联系方式xxxx等。这些欺诈行为很难通过线上审核的方式识别出来,以联系人串通xxxx为例来说明借贷平台所遇到的困境。欺诈客户往往跟通讯录里面几个主要的联系人串通好,在人工审核和电话回访时表示对方资质良好、并且具备还款能力。等到发生逾期后,这些联系人均表示不认识客户,拒绝沟通。由于目前监管对骚扰联系人监管比较严,一不小心就会遭到举报,久而久之就与客户失去联系。
  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坏账损失中超过50%来源于欺诈,身份冒用类欺诈占比最高,其次是团伙诈骗,其余的还有账户盗用,恶意违约等。某互联网消费信贷公司开展业务第一周竟在申请人群中发现70%的疑似诈骗团伙欺诈申请。[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2016年召开)上披露]
  4.2.2信用风险
  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依旧居高不下。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的大多数是小额信贷,并没有抵押担保,所以消费者的信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构的风险大小。我国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央行征信系统覆盖人口仅3.8亿人口左右,人口覆盖率仅25%,远低于X85%的人口覆盖率。此外央行征信数据的有效性不足,与消费者实时动态的交易信息、购物信息、社交信息相比,信息来源比较单一。我国央行征信信息范围大致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金融负债信息、公共信息、以及查询信息。在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发生的频率较低,综合有效性不足。再者,我国目前除了央行征信机构以外的征信机构数量不足。目前我国拥有8家个人征信机构(芝麻征信、腾讯征信、拉卡拉信用、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北京华道征信),各个互联网消费平台之间数据孤岛的问题比较严重,行业间竞争激烈,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难以实现数据共享,所以造成了数据割裂的现象。这些征信机构成立时间短,尚不充分掌握成熟的信息挖掘和利用的能力,信息的可信度不足。
  由于各个平台间数据孤岛问题,消费者在某一家机构的信用记录良好可能在另一家机构出现逾期或违约现象,从而出现信息不对称,导致信用风险加大。另外可能消费者的信用记录良好,但是还款能力有限,消费者资金紧张或者过度消费,在不同平台间重复贷款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所导致的坏账。同时,互联网平台给予消费者的信用额度过高也常常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例如,面对大学生这一类无收入来源,缺乏自制力的消费群体,过高的信用额度会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

  5X消费金融监管经验

  5.1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

  自个人征信业起步以来,各州的立法机构相继出台一系列法案,规范个人征信行为。
  X的消费金融法规较完善可追溯的年代历史久远,于1916年颁布了《统一小额贷款法案》,规定了小额现金贷的指南,设定了贷款利率上限;1968年颁布了《公信信贷法》,统一规定了贷方向消费者公布信息的格式语言,使得消费者对于不同平台的信息具有可比性。X专门制定了个人征信的法律,保障信息自由流通,保护消费者利益。1970年通过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是规范X个人征信活动和核心法规,其规定了征信机构可以合法获取信息,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隐私权;1974年颁布了《公平信贷结账法案》涉及到了对于处理信贷纠纷的方式和时效上做出了详细规定;1975年颁布《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贷款是对国籍、性别、种族、婚姻等方面的歧视;1977年颁布《公平追偿债务实施法案》对暴力催收的现象进行了规定,收债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牌照,禁止辱骂他人的行为。

  5.2完善的征信产业链

  X建立了以市场为主导模式的个人征信体系,发达的个人信贷是建立在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的。
  X个人消费往往采用电子结算的方式,个人相关的财产信息、信用状况等都能通过互联网检索查询出来。其征信产业链已经相当完善,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形成产品和产品应用四个环节。其中,数据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金融和零售等机构免费提供;公共部门的数据交由第三方数据处理公司简单处理后,收取一定费用;征信公司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并收取费用;主动到相关企业或个人工作地调查收集,自身承担相应费用。
  X征信业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负责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的收集、整合和处理。各类信用报告机构通过商业化运作形成个人征信体系,依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形成了以大公司为主体的征信咨询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商业征信服务。
  征信公司有偿向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商、甚至用人单位等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消费者服务使消费者能在线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理解和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防止欺诈和身份被盗用。

  5.3严谨的信用评估

  X的消费金融公司大多拥有自己的客户评分系统,可以对目标客户进行详细划分,针对不同风险、不同等级的客户采用个性差异化的审核流程进行审批,而且对于不良债权的催收,也采用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如将部分贷款打包销售给专门的催收公司。欧盟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信贷资金的发放有较为严格的审批流程,且建立了完善的贷后跟踪管理机制,消费贷款发放后,消费金融机构需对贷款客户的账户信息等进行实时监控,准确掌握客户的最新动态。
  X征信业经过多年激烈竞争,有3家主要信用报告机构在竞争中位列前茅:全联公司(Trans Union)、艾贵发公司(Equifax)和益百利公司(Experian)。三大征信公司收集X超过2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月数据处理量高达20多亿份次,年销售个人信用报告6亿多份次,年营业额超过百亿美元,市场份额占95%。
  征信公司在收集X消费者的信用资料后,会采用信用评分模型对消费者信用进行评分,一般从300到850分不等,分数越高代表消费者信用程度越高。目前这三家公司均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评估公司费尔艾萨克公司推出的信用评分模型——FICO。
分数 评级
300至579分 一般代表有风险借款者
580至669分 代表消费者在信用评分的均值以下,
但仍有银行会考虑其借款申请
670至739分 代表消费者信用良好
740至799分 代表消费者信用非常可信
800分以上 消费者信用绝佳
  据了解,FICO在计算个人信用分数时考量的5大因素以及占比为:付款历史35%,欠款数额30%,信贷历史长度15%,新信用账户情况10%,在用的信贷类型10%。信用评级机构有时也会根据个人情况做出轻微调整。
  X的监管体系除了XX监管,行业自律也是及其重要的一部分。在XX监管方面,形成了以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两大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在本行业实施业务监管为辅的监管格局。在自律管理方面,成立了征信管理协会,形成了关于信息采集、信息使用和信息报告制作等类型的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开展培训、举办从业资格考试来规范信贷行业。1986年成立了全国信用管理协会,负责举办信用管理人员资格考试、为全国1500个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主办学术交流活动等。

  6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政策建议

  6.1国家宏观层面

  6.1.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X颁布的法规在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信息流通、借贷纠纷、违规催收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历史表明: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备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需要完善我国法律建设,注重各方权益保护,解决好个人隐私泄露、暴力催收等现象。良好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为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业务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已有的《征信行业管理条例》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效力有限,法律层面有待更有利的制度出台。我国应完善部门专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以防对目前所暴露的问题和风险束手无策。在个人隐私保护、借贷纠纷、违规催收、个人破产制度等方面颁布细化的法律法规。
  6.1.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XX监管的同时有效发挥行业自律和XX监管
  在我国传统金融监管的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基础上增加科技维度,形成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以数据驱动监管为核心,以人工智能监管为算法,构筑起分布式的协同监管、试点式的沙盒监管(Box Regulatory)、智能化的智慧监管为核心的科技监管,从而更好回应金融科技所内含的风险及其引发的监管挑战,有效应对金融科技视域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困境,防范互联网消费金风险,维护消费金融稳定。
  加强XX监管,借鉴XXX监管的经验,成立专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部门。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阻断不符合资质的企业,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合规性。
  强化外部监管机构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有利于机构间相互配合。通过行业自律组织举办信用管理人员考试,挑选符合资质的从业人员,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6.2行业中观层面

  6.2.1进一步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机构间信息共享
  X是主要通过信息收费来实现机构间信息的共享,这一办法值得我国学习。在我国现阶段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实现信息共享,以及在风险识别阶段降低消费者的信用风险同时维护各机构间的利益,为信息共享搭建平台,打通央行征信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信息对接窗口势在必行。可以通过采取合作互通、信息收费等方式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
  6.2.2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产业链
  X的个人征信产业链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走向成熟,征信信息更加准确、可信度更高。我国的个人征信产业链在借鉴X经验的同时,可以将金融科技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个人征信创新的契合点,并应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利用金融科技来重塑消费金融行业。金融科技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上数据的融合下,实现双方与多方的连接于流通。中国金融机构与金融数据虽然众多,但是大部分处于不透明和不完整的状态,甚至存在某些风险与问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作为典型的科技金融技术,将在解决信息获取、组合分析与应用方面具有突破性能力。金融科技可以帮助收集用户更多非财务数据,整体了解借款人生活与财务全方位信息,在借款审批环节提高风控能力。

  6.3企业微观层面

  6.3.1增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户准入审批制度,提高反欺诈能力
  目前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能够通过用户的浏览记录、停留时间获取消费者的购物记录、社交信息,进而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画像。然而想要获得更加可靠的客户信用评级需要采集更多的用户数据,注重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户准入、授信审批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金融科技方式切入,利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声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模式识别、知识图谱技术等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欺诈检测。
  为了更好的增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户准入审批制度可以利用金融科技中的深度学习、神经网络(ANN)技术等进行预测分析等,从而减少人工干预,以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效率与准确性。
  6.3.2进行逾期贷款催收系统的建设
  当发生逾期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可以采取自行催收、委托催收的方式对贷款进行追回,具体可以采用APP推送、短信、电话等方式。
  对于用户的逾期行为要及时记录入央行征信体系、企业自身的黑名单库和第三方信用机构当中,当用户未来有新的贷款行为时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贷后,需要及时跟踪和更新用户的消费数据、收入情况等信息,运用大数据识别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办法。设立具体的指标和预警机制,比如,有些贷款人可能因为失业导致短期内无法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与贷款人保持稳定的联系,以最大的可能把贷款追回;而有些贷款还未发生逾期,但是根据追踪的信息评估得出该贷款人信用指标下滑触发预警机制,应及时催收。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消费金融从本质来说是传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具有以下新的特征:消费场景呈现多元化、碎片化、金融服务个性化、消费场景界限的模糊化、大数据风险可量化、消费场景高频化。根据不同的经营主体可以细分为:商业银行类互联网消费金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类互联网消费金融、电子商务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分期购物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类互联网消费金融。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消费者主要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问题、面临畸高的贷款利率问题、暴力催收问题严重问题。企业主要面临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从法律体系、征信产业链、信用评估、外部监管这四个方面介绍了X消费金融监管的经验。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在国家层面提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个人隐私保护、借贷纠纷、违规催收、个人破产制度等方面颁布细化的法律法规;以及创新监管方式,加强XX监管的同时有效发挥行业自律和XX监管。在行业中观层面提出进一步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机构间信息共享。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产业链,更好的防范信用风险。在企业微观层面提出增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户准入审批制度,提高反欺诈能力,还有进行逾期贷款催收系统的建设。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现有的营销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结合金融科技和创新监管方式提出可行的建议。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前景广阔,相信随着监管方式的不断优化,会不断发展形成一个规范有序、高效、稳健、有效解决长尾用户的资金使用需求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环境,助力我国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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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能在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老师以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最初的选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也祝愿我的同学的在以后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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