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吉田书简”对二战后中日关系的影响

摘要

中日两国交往的历史源远流长既有友好交往之历史又有兵戎相见历史,近代日本更是对华发动了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但是中日兵戎相见的历史与几千年的友好交往的历史相比依然不过是弹指一瞬间。目前中日两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关系发展、变化不仅关乎中国和日本的发展,而且深刻影响着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同时也对整个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要的影响。日本的对华外交政策在基本目标和政策手段上有一定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因此,研究战后初期日本的对华政策对把握当前的中日关系走向也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将以吉田茂致X国务卿杜勒斯的的“吉田书简”为中心,对书简产生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以后,日本选择X当局签订 “日台条约”的过程进行了论述和评析,并扼要阐述了“吉田书简”对二战后中日关系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吉田书简;日台条约;中日关系

前言

二战后,亚太地区的形势产生了极大的转变。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及新中国的成立代表着亚洲的大部分领土都控制在社会主义国家之下,这给西方国家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改变了国际格局中的力量对比。中国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更是造就了一个横亘在欧亚大陆上的社会主义集团,为以X为首的西方阵营带来了巨大威胁。与此同时朝鲜战争的爆发又给世界形势带来了新的变化。为了遏制以中苏为首的社会主义势力的继续扩张,X改变了对日政策,决定加快对日媾和的步伐,试图使日本成为X包围欧亚大陆的弧形阵线的重要基地。这就成了促使X加紧片面媾和的旧金山和会的重要推力。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更是将日本绑在了X的战车上,在政策上不得不时刻追随X的脚步,最终形成了宣称日台将签订和约并且反中、反共思想浓厚的“吉田书简”。其后,日台条约的签订,更是使新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关系降入冰点。

一、美英策划对日片面媾和与“吉田书简”出笼

  (一)朝鲜战争与对日媾和问题

X虽然在中国内战时期采取了支蒋、援蒋的战略,在中国合法XX的争夺上与中国xxx处于敌对位置,但X所以有此行为也是出于其自身在东亚地区的总体战略,亲蒋介石XX不过是一种选择。在蒋介石XX陷入危机局面后,X同样是出于维护其自身利益,拒绝向蒋介石XX继续提供援助,而是听任蒋介石XX溃败最终龟缩至X。X的政策应该是“尽可能防止中国变成苏联这个政治、军事大国的附庸”。

中国xxx人对X也并非一直采取敌视的态度,周恩来曾对马歇尔说:“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当然是要亲近苏联的,但在多大程度上倾向还要取决于X的态度”。1949年4月,XXX在一份内部文件上也指出:“如果X及英国能与蒋介石XX断绝联系,中国也是可以考虑与美英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时年冷战格局已逐渐形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意识形态的对立已经不可调和,中国终究是在意识形态上偏向苏联,恰X也不肯断绝与国民党XX的联系放弃支持蒋介石,最终导致了中国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策略。

朝鲜战争爆发后,X方面认为新中国不会参与到战争中,至少不会进行军事干预。虽然新中国成立才一年的时间,国内建设面临着百废待兴的局面,但是在X军队打过三八线后,面对斯大林的要求与朝鲜劳动党对中国出兵的请求,中国领导人克服重重困难同意了向朝鲜派兵增援的请求,将朝鲜半岛的内战引向了中美之间的军事对抗。中苏联盟,尤其是《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的签订,让X在东亚的战略布局险些崩盘,促使XXX下定决心扶持日本、韩国,使X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得以继续保持,并遏制共产主义阵营的继续扩大。插手朝韩战争就是X维持自身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但X没有想到的是中国对X军队跨过三八线如此警觉,并且克服自身困难局面也要出兵阻止X帮助韩国统一朝鲜半岛,致使X陷入朝鲜战争的泥潭,造成远超预计的损失。

由此X下定决心与中国为敌,采取遏制中国的政策。二战后X就有利用日本来遏制苏联的想法,但由于当时新中国建立之初尚未完全实行对苏“一边倒”的政策,加上日本对X发动战争的因素,X在拉拢中国和扶持日本之间摇摆不定,朝鲜战争的爆发使X对日本的政策从惩罚、改造转变为扶持、帮助。1950年7月8日,麦克阿瑟致信日本首相吉田茂,“为了维持国内秩序,守卫日本的海岸线、防止非法和秘密进入日本”,要求创设直属XX的国家警察预备队75000人和给予海上保安厅增加8000人的权限。在朝鲜战争中,日本为X提供了大量的军事支援,这很好地体现了日本的作用,也使得X在占领初期制裁和削弱日本的占领政策。在媾和问题上为日本争取自身的利益添加了谈判的砝码,毕竟X是日本媾和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对手。

1950年9月14日,X总统杜鲁门发出声明,表示要加快对日媾和的脚步。11月24日,XXX发表了《对日媾和七原则》。1951年9月,X强行与日本媾和,在苏联与中国极为反对的情况下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后又与日本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可以说,朝鲜战争使X同日本之间的关系极为快速地发展成为“合作伙伴”。“在太平洋地域,朝鲜战争带来的最显著结果,就是X对日政策的转换”。“大陆中国没有成为同盟国而是敌人,对X领导人来说,日本的非武装化的魅力一下子减弱了”。“日本成为远东美军的中央仓库、运输的中心地”。

(二)围绕对日媾和问题X与各盟国的折中

1949年9月17日,美、英两国达成一致,“多数媾和”表决方式确立,于是X不顾苏联的反对,开始全力准备“对日多数媾和”。1950年9月11日,X单方面拟定了准备与远东委员会各国进行磋商的“对日和约草案”,并整理出“对日媾和七原则”,并在10月26日、27日通过苏联驻联合国大使马立克向苏联转交了包含“对日和约草案”和“对日媾和七原则”的备忘录。苏美双方经过数轮意见交换,苏联提出要求:第一,始终坚持四大国一致原则,并要求X在和约中将《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和《雅尔塔协定》所划定的领土归属问题予以肯定。反对日本重新武装,否定X在日本长期驻扎军队的合法性。第二,要求日本不可参加与反对签订对日媾和条约国家有厉害关系之联盟。但在冷战背景下,尤其是在朝鲜战争期间,X已经下定决心対日本进行“片面媾和”,完全置中国、苏联等战胜国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直至旧金山媾和会议召开,美苏之间也没有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最终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并未在和约上签字。

1947年以来,印度一直是支持早日媾和,在赔偿问题上,独立前后印度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独立前印度对日本的战争赔偿非常期待,但独立后印度决定放弃。在英联邦会议上,印度建议对日本进行宽厚的媾和,并提倡恢复日本主权完整。在“对日媾和七原则”发表后,印度表明了他的态度。首先,要遵守大国一致原则,不应将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和约签订之外。其次,七原则中的安全条约本质上是侵犯了日本的主权完整,但美日之间的军事问题属于个案问题应在和约签订后由美日两国之间商讨。再次,印度决定放弃日本的战争赔偿。最后,希望和约遵循《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和《雅尔塔协定》的领土划分决议,在有冲突时也不再决定新的领土变更。在投票方式上印度同意X提出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的方式。X对于印度的回应表现得很失望,并表示极大的不满,完全没有采纳印度提出的主要建议。最终印度决定不参加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

X对菲律宾也做了很多工作。为了使菲律宾签字,美日代表私下里找到菲律宾代表团团长罗慕洛进行商谈。吉田保证日本将尽可能地修复日本对菲律宾造成的伤害。而且XXX也向其许诺,将尽量“斡旋”根据和约条款来帮助菲律宾最大限度地从日本获得赔偿。由于美日的保证,罗慕洛在对外声明上表明了支持的态度。

澳大利亚对日本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转变,在战后初期,澳大利亚对于日本战争赔偿一事很是强硬,由于日本在战争时期对澳大利亚做出了一系列恶行,促使澳大利亚XX在战后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止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威胁自身安全。同时战后日本经济快速的发展也给澳大利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英联邦国家商讨对日问题的堪培拉会议上,澳大利亚延续了之前的态度,但关注重点加上了对日本经济的控制。在冷战格局形成后,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无论从传统意义上还是当时选择上都无疑是属于资本主义阵营的。但是英国距离澳大利亚天高路远,中间远隔重洋和亚欧大陆,同时新中国的成立,朝鲜战争的爆发都给澳大利亚带来了比日本更大的压力。因此,转变对日政策,使日本成为西方资本主义防御体系中的一员,就成为澳大利亚的一个现实选择。同时,澳大利亚亟须在太平洋范围内找一个强有力的后盾,X就是澳大利亚一个最为妥当的选择,但X之前由于自身的战略安排并没有同意澳大利亚关于X同太平洋国家合作,做出区域性安排的提议。在对日和约签订前,X为获得澳大利亚的支持,需要满足澳大利亚的关于结成更亲密联系的要求。于是X启动了《澳新美条约》的谈判,并于1951年9月1日同各盟国签订了《澳新美条约》。

(三)美英在邀请中国参加对日媾和问题上的矛盾

英国对日媾和的设想起源较早,甚至在二战期间就已经考虑过战后的对日政策,即日本作为侵略国一旦战败,必使其在后期发展中不再有重新发动战争的机会,使德国的教训不再发生。因此,当时英国XX研究日本问题的专家提出,要废除日本的宪法,摧毁取消日本的重工业,要求日本对被侵略国家以及战胜国进行战争赔款等。二战结束后,英国XX期望早日实现对日媾和,以免X利用日本做借口要求英国对日本提供资金援助,同时也认为尽早对日媾和有利于英国轻工业发展。但1947年的对日媾和会议计划流产后,由于冷战的加剧英国对日本的态度已发生了一些转变。1949年12月英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批准了《对日媾和条约——防卫》,其中规定允许日本拥有不超过20万的陆军,并可输入必要的武器和物资;媾和后由美军承担日本的海、空防卫;美军继续驻扎日本,并签订双边安全条约。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英美双方对日媾和设想以及实施中的中国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维护自身在中国尤其是在香港的利益,英国XX对中国xxxXX并不排斥甚至比之已经退至X偏安一隅的国民党XX更为希望能够正常往来。英联邦国家中,尤其是亚洲的印度等国家对新中国的态度也颇为友好,英国也需要考虑他们的意见。而且英国在远东地区的势力本就薄弱,苏联横亘在欧亚大陆之间,如果此时中国与苏联联盟,那么对英国来说就相当于放弃了大部分亚洲尤其是中国的市场,这明显是有损于英国的利益。更何况亲向X的蒋介石XX的退走,意味着中国大陆以及周边的势力出现了一部分利益真空,英国自然想填补这一部分“空白”谋取利益的同时提升自己在远东地区的影响力。因此,英国XX决定承认新中国XX,1950年1月6日英国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XX为中国法律地位上的唯一XX,并同时宣布断绝与X民国XX的正式外交关系。

X的《对日和约七原则》中表示“任何或全部愿在所建议的可能达成协定基础上达成合作的对日作战国家”可以参加对日媾和会议,但同时也在草案中表示X问题将交由中日两国之间讨论解决,如果条约生效后一年还未解决的话将交由联合国大会决定。这无疑极大损害了中国作为战胜国应当取得的利益,新中国必然会拒绝这一提议,所以X相当于在事实上排除了新中国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可能性。相较于X主张由X参加和会以密切日台关系,英国XX于1950年10月10日,向X递交了对日媾和七原则的复照,其中表示,英国认为邀请中、苏参加和会是必要的,同时,关于领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将交由当事国予以决定。而且针对X的媾和议案,英国于1951年提出了《四月草案》,与X提出的媾和草案相比,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点分歧:第一,英国主张邀请新中国参加媾和会议,而X决定邀请X参加。第二,英国主张X应属于新中国领土,而X为扶持X当局,不可能同意X归属新中国。第三,英国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并提出将日本在中立国和前敌国的财产转交给那里的盟国代表,而X要扶持日本经济发展,所以对此很难接受。第四,英国要求日本放弃琉球和小笠原群岛,X则要对这两块领地进行接管,以上四点就是英美两国对日媾和草案中的主要分歧。总体来讲,英美之间的分歧很大,英国主张要惩罚日本,联络新中国,而X主张扶持日本,孤立新中国,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邀请新中国参与会议的问题上,英美双方产生了激烈的矛盾。然而,因为英国在对日媾和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X想要获得2/3多数就必须获得英国的谅解。1951年4月25日至5月4日,XXX与英国代表在华盛顿就X问题和新中国参加和会问题以及限制日本造船能力等问题进行了谈判,但是并未达成一致。为弥合分歧,6月4日至14日,杜勒斯亲自访英,与英国外相莫里森和国务大臣杨格进行了会晤。在会晤中,英国建议X应归还给中国,同时,应该在条款中规定在新中国还是X参加和会的问题解决后,X应被依法移交给中国,而X建议和约中仅规定日本宣布放弃X主权,其地位将来决定,最后英国表示同意。中国代表权的问题是英美争议的焦点,在该问题上,英国想让新中国参加和会,却遭到了杜勒斯的拒绝,后来杜勒斯提议由新中国和X都参加对日和约,但英国表示,他已经承认了新中国XX因此不能接受该方案,于是,双方各执己见,谈判陷入僵局。

但在谈判僵持之时,杜勒斯亲赴巴黎,争取到了法国的支持,这就增加了X同英国谈判中的砝码,并且在谈判过程中,杜勒斯态度强硬。此时,英方害怕谈判破裂,最终,英方决定在中国问题上向X让步,6月19日,英美之间达成了莫里森——杜勒斯协定(即杜莫协定),即不邀请中国参加旧金山和会以签署多边对日和约。在日本恢复自主地位和主权后,由日本自主选择与谁建交。但对于杜莫协定,英美双方的解释并不一样,英方认为,在和约生效之前,禁止日本对该问题做出决定,生效后日本可根据自己的倾向决定与新中国还是X缔结和约。但杜勒斯不愿意做出这样明确的解释,他认为,在和约生效前,当日本开始外交活动时,就已经具备主权国家和独立国家应有的权力,所以在这个阶段,日本就可以在此问题上进行自主决择。实际上,在和约生效以前,X可以参议院批准和约为名要挟日本,而和约一旦生效,日本成为主权国家,在外交上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性,那日本就很有可能出于利益的考量选择新中国XX,因此,英美在日本何时自主选择的问题上也产生了对立。

虽然如此,英国最终还是与X达成了暂时的一致,从而加速X主导下的片面媾和的实施。1951年7月12日英美共同方案出台,9月4日,X如期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

(四)杜勒斯访日与“吉田书简”的诞生

旧金山和会召开后,由于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及《日美安保条约》的签订,X积极拼凑对新中国的新月形包围圈,并要求日本与X共同遏制中国。日本方面希望在选择订立和约对象时,对中国大陆与X当局奉行等距离外交政策,试图借新中国尚未完全统一的政治现实左右逢源、从中牟利。日本假借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被批准生效之前日本无权进行任何外交行为为借口,对与中国大陆还是X当局进行缔约模糊其词。吉田茂也多次表示,日台关系尽管不错,但无论如何公然否认北京XX,冒着使中日关系无可挽回的巨大风险与X当局进行缔约,都是不明智的选择,会对日本的国家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1951年10月底,吉田茂在国会上宣称要暂时抛开中日两国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外交问题。如今,中日之间的关系仅限于经济往来,但如果中方愿意,日本愿意同中国互相设立事务所以便于通商贸易。如果中国XX愿意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基础上与日本进行签约,那么日本愿意进行谈判。日本已经具备自主选择的权利,至于如何行使这一权利将综合国际形势以及自身利益进行考量,现不可贸然作出决定。

但这一想法显然与X孤立遏制和封锁新中国的政策方针对立。为给日本施加更大的压力,1951年12月10日,X国务卿杜勒斯于亲自前往东京与吉田茂谈话。他用X国会正在审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为由,要求日本XX立即与X订立和约,否则将会很难批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吉田茂表示,日本本不应违抗X的政策,但应先给中国大陆一个接触西方的机会,X应信任日本并向杜勒斯提出了日本XX构思的“双轨政策”,以便于日本能够通过订立“和约”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日本的态度遭到了X坚决反对,杜勒斯见日方不肯让步,于12月18日送给吉田茂一封信,信中内容包括:(1)日本XX希望与中华民国建立全面的政治和平及通商关系,准备与X地区恢复正常关系的条约。该条约适用于中华民国现在统治或将来进入其下统治的一切领土。(2)日本无意与中国大陆XXX签订双边条约,并将遵照联合国决议对中国大陆XXX采取相应措施。(3)中国xxxXXX正在支持图谋以暴力推翻日本宪法体系以及现行制度及XX的日本xxx。

这封信就是后称“吉田书简”的原案,吉田等人在看了“吉田书简”原案后,对其中的几点心存疑虑,虽然吉田表示接受该书简,但对于其中的一些用词以及内容表示委婉的拒绝,并提供了一些修改意见。杜勒斯对于吉田提出的一些日本能够同新中国关系正常化保留的空间坚决拒绝。最终发表的“吉田书简”,虽然在语句上做了一些修饰,但根本内容没有修改。修改后的书简将条约适用范围只约束在中华民国一方,并在条约中加入了有关中苏同盟的部分,加强了新中国对日本的威胁论。1951年12月24日吉田茂将修改后的书简交于美方,最终形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吉田书简”。

 二、“吉田书简”与旧金山和会后的日台媾和

  (一)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后吉田XXX的对美一边倒政策

吉田茂的亲美外交思想,是其自政治生涯开始以来的一贯政策思想。吉田茂指出,地理条件及历史自然传统是影响国家外交的重要因素,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同英美合作,他认为,日本从明治维新到大正年间,国家昌盛繁荣的重要原因就是采取了这一外交基本方针,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惨败,就是因为日本违背了这种方针。二战后,正是因为X的支持才能使日本快速恢复国力,因此,他断言,日本与X保持良好关系才是日本外交方针的根本。

同X合作是战后日本确保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战后日本只能依托于X为其提供军事上的安全保障和经济上的支持,因为日本已经没有能力和精力再组建防御体系以保证日本的安全。尤其是在美苏两极对峙的冷战格局形成的国际环境下,日本出于自身安全的考量,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寻求X的支持和帮助,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以及《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就是日本践行这一思想的结果。从日本自身而言,正是借助X的支持,日本才能够从战败国不仅要承担自身内部的压力也要承担战争失败的结果,包括对外赔偿等一系列的措施这种泥潭中解脱出来。而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内容条款对日本是有利的,他不仅能够保障日本自身的利益,也能够尽快结束与各参与战争国家间的“债务”关系。这也使得日本从XX官员到民众对X表现出极为亲善和欢迎的态度。

《美日安全条约》的签订,一方面形成了美日间的主从关系,两国间国力悬殊,而且战后的日本百废待兴军事实力薄弱,虽然在朝鲜战争中,日本实现了有限的重整军备,但仍没有大规模提高。吉田茂表示,“拥有强大武力的X同已被剥夺军备的日本间是不可能平等的。”而且吉田XX反对大规模扩充军备,希望能够在X的军事保护伞下发展经济。也就是说,日本XX希望X能够长期驻军。这一条约的签订给了美方干涉日本内政的权利,美军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应日本XX的要求镇压日本的内乱,但同时,这也显示出了日本XX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傀儡XX的特点。而且由于条约没有限制其终止时间,只是表示条约应在日本已有妥善的安全保障安排的情况下停止生效。这就给了X很大的自由空间来控制条约的实施。条约同时规定,未经X的同意,日本的军事基地不能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国家。由此可见,条约的签署使美日间的主从关系变得极为明显。

同时,这一条约的签订,使得日本同中、苏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的紧张,处于当时冷战大环境下,美日安全条约的出台,完全昭显了美日同盟的目的,那就是遏制中国和苏联。吉田茂在签约发言时也表示,共产主义威胁正临近日本本土,由此观之,日本吉田茂XX已经完全倒向了X。

(二)“吉田书简”与日蒋媾和谈判

吉田书简发布后,X当局对此很不满,在书简公布当天,叶公超就表示X已经与X说好不公开美台之前协商的关于条约的适用范围的内容,现在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约定。但在X的强硬态度下,X最后不得不接受。在X的催促下,1952年1月18日,国民党“外交部”声明,国民党XX一直希望早日实现同日本的缔约,并同其他盟国共同努力,实现中日和平是当务之急。中国XX愿同日本XX展开谈判,希望早日实现和约。叶公超还暗示,该条约的签署对自由民主国家的安全战略非常重要。

1月19日,叶公超向日本代表表明了谈判的立场,X方面要求日本与X缔结的“和约”应与其他主权国家一样,并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生效之前签订以便与之同时生效,X拒绝签订不平等的条约,但吉田茂等人在商议后表示不需要理会X的要求。“吉田书简”公布后,日本并不急于与X当局缔约。无论是从日本自身发展角度来说,还是从国际形势及日本国家发展战略来说,日本都寄希望于将中国大陆与苏联之间的联系斩断,对日本而言,得到大陆的重工业支持和广袤的市场很有好处。同时,对X前途的不看好也是日本不想缔约的原因。在谈判进行之前,X与日本都不是很积极,而是受X的影响被动举行商谈。

在谈判前,按照蒋介石的指示,同日本的条约按照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起草即可,不需要作出修改,之前坚持的条约适用范围问题不应对条约的签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该问题也不应以文本形式出现在条约中。1月31日,叶公超将拟好的草稿连同内容中与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对照一起发送给兰辛,并让其转交给Xxxx。1952年2月15日,蒋介石任命国民党“外交部”部长叶公超为和约特派代表团全权代表,与日本代表团全权代表河田烈率领的谈判代表进行谈判。整个谈判过程可分为三个维度,第一是正式的会谈,由双方全部代表出席,第二是非正式会谈,由双方全权代表(叶公超、河田烈)和副代表(胡庆育、木村)分别会谈,第三是会外沟通机制。会谈过程采取极其秘密的谈判方式,国民党XX甚至严明下令,不允许与会人员透露有关信息,而日本方面则多次利用泄露情报的方式向国民党施压。从谈判开始到结束共历时69天,正式“和约”在1952年4月28日下午3时签订,还差七个小时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就会生效,最后的条约包括和约、换文、同意记录、议定书四个部分。

(三)日蒋签订“日台条约”

1952年2月20日,在台北宾馆召开日台之间的第一次正式会议,双方代表致辞之后,叶公超将根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为蓝本拟定的条约草案,共7章22条,分中英文两个版本各五份,交由日方代表河田烈。在该草案中提到,中日双方应恢复历史上睦邻友好的国家关系,并继续强化,而对于澎湖列岛,只要日方表明放弃对其的权力可以不用标明归还何方。关于赔偿问题,日本可以按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选择性的赔偿。X应该享有平等的盟国待遇,关于海上贸易和通航部分按照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的条款即可。

在谈判的第一阶段结束后,双方仅仅就条约名称与终止战争状态达成共识。但双方谈判的主要目的并不相同,日本方面认为,条约内容不必完全同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一样,在精神和大意上符合即可,X方面则恰恰相反。最后X做出让步,决定先召开非正式会议以讨论条约相关问题。3月1日,日本向X递交了草拟的议案,包括结束战争状态,经济合作,领土处置,商务往来及通航,适用范围六个方面的内容。日台之间就此草案商谈后X方面表示对该草案很不满。3月8日,日本条约局局长倭岛英二带来了第二次草案——“日本国与中华民国和平条约案”,这一草案接纳了X的部分意见。对最惠国待遇问题做出了部分让步,条约适用范围问题,赔偿问题等在之后的谈判中进行了讨论。X方面建议,对一些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写在议定书中以便后期解决。3月25日,日本对X提出的第二份条约草案表示原则上接受。

3月38日,日本XX传来新的训令表示,日本拒绝接受25日条约草案,同时传来了日方提出的第三版草案,该草案基本延续日方第二次草案内容,对日台双方自3月12日以来的谈判成果全盘否定。X当局表示极大的不解与不满,吉田茂同时还表示,日台之间的“和约”应符合“吉田书简”的原则,关于X坚持的正统XX、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一律删除。4月2日至五日,叶公超向河田烈递交了言辞极为激烈的备忘录,同时,蒋介石召集对日和约决策小组的人员举行长时间的会议商讨对日本这一草案的态度。4月3日,倭岛英二再次赶赴X,在与日本代表河田烈商讨后决定对新训令稍作修改,并拟订《日本全权代表递交中国全权代表意见书》。

4月8日,双方代表开始就新草案进行商谈,盟国最惠国待遇、条约适用范围、日本战争赔偿等问题是双方谈判的重点,此时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已经被X国会批准生效,X方面决定继续让步。但日本借着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将在4月28日生效为由,态度愈加强硬,双方谈判又陷入僵局。就在谈判破裂,日方代表决定回国之时,日本XX突然发来电报表示可以继续谈判,日方在条约适用范围问题上可以稍作退让,X方面也表示,赔偿等问题也可以继续让步。4月27日晚,双方代表达成一致,在对条约内容作了校订后,第二日举行签字仪式。“日台条约”最终赶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生效前签订。

 三、“吉田书简”及其副产品“日台条约”对战后中日关系的影响

  (一)“日台条约”及其法律效率问题

“日台条约”的签订使X国民党XX暂时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得到喘息之机。国民党认为,“日台条约”的内容符合蒋介石之前提出的对日媾和三原则。X对日台之间能够签订“和约”更为满意,认为其已经在东亚地区成功打造了一条包围带。但在日本国内,一些政客和民众认为“日台条约”的内容并没有违背吉田茂所提出的“吉田书简”的范畴。因此,日后如果日本与大陆之间可以建立联系,并不会受这一“和约”影响。但日本《朝日新闻》指出,日台之间的“和约”已经具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和约性质,在中国大陆与日本之间必然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实际上,日本与X缔结的“和约”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两国之间的“和约”。一方面,在和约签订时,日本还没有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并没有与任一国家签订“和约”之权利。另一方面,X的蒋介石XX并非中国的合法XX,在新中国宣布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就已经是中国唯一意义上和事实上的合法XX。“日台条约”的签订就是一个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和约”。

“日台条约”在内容上规避了战争责任的问题,作为对日多边媾和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虽然有宽大的精神,但还是规定了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惩罚内容,并规定了战争赔偿问题。而“日台条约”显示出国民党XX为达其与日本尽快达成“结盟”目的而不惜出卖中国民众与国家利益的一面。对于战争赔偿等问题均没有作出严格的要求,一退再退,还在“条约”签订后立即释放了日本的战犯。这给了日本政客很好的借口逃避战争责任,扭曲日本在二战中作为侵略国的性质。同时,“日台条约”使X和日本达成了联合防共的共同目的,使美日台关系定下了基本框架。X正式成为X为限制中国大陆XX,遏制共产主义势力所营造的岛链中的一环。

“日台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完整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和践踏,为日本联合X国民党XX反对新中国并在联合国内阻挠新中国恢复合法权益,给新中国XX造成了严重阻碍。同时,日本藉由“日台条约”在战败国应尽义务和赔偿问题上对中国大陆和XXX百般推诿,拒绝承担责任,使很多战争遗留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虽然“日台条约”中规定了日本放弃并交还X及澎湖列岛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但并未明确交代这一权利移交给哪一国。因为中日之间尚未签订和约,X还未正式交还给中国,但实际上,蒋介石XX与中国大陆XX对此意见达成一致,除中国外任其他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利和能力对X及澎湖列岛等地域享有主权。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中国xxx取得了内战的胜利,并在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实上合理替代了原先的中华民国XX,虽然国家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但其本质并没有发生变更,领土、主权更不应以国民党残党占据X就被动分割。所以“日台条约”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两国间的“和约”,也不应具备两国之间所签订的“和约”的效力。

(二)中国XX对“日台条约”态度“

日台条约”的签订,激起了中国XX和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对。1952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声明,中国方面认为:“XXX强令日本吉田XX与在X的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缔结所谓的“和约”,显然是利用这个所谓的“和平条约”,将他一手培植的两个走狗联合起来,妄图借此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威胁。”而日本XX在签订了出卖自身利益,卖身求荣的“和约”后,竟然还在其X主子的旨意下公然与背弃中国民众的蒋介石XX勾结,甚至狂悖无耻的说他们所订立的条约“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控制下,或将来可能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

日本的种种行为表明,日本XX对于自1931年以来对中国的侵略行为毫无悔过之心,甚至有可能协助蒋介石XX反攻大陆,恢复其重建“大东亚共荣圈”的野心。这就是说,日本不仅从未放弃侵略中国的野心,还可能妄想借由蒋介石在X的支持下再度准备对华战争。

“日台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华人民共和国XX对与日本XX共同创建和平稳定的外交关系失去了信心,而且使对日外交工作不得不从争取XX间达成和平协定,转向争取日本国民。警告日本国民,日美间军事上的勾结,只能给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特别号召日本民众,只要中国、苏联和亚洲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包括日本人民在内,团结一致把维护和平的事业担当起来,那就一定能够粉碎X在远东的战争阴谋,保障远东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为了争取不愿再战的日本民众,周恩来在该声明最后表示:

“中国人民早就表示,现在仍然表示,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团结,互相贸易,互相尊重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保障远东和平。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对中日两个国家和人民都有益的。中国人民深知,在X占领下的以日本吉田XX为首的反动集团不能代表日本人民。我国坚持一切占领军队必须撤离日本,对于X所宣布生效的非法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承认的,对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和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

1955年8月17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新闻、广播界代表团时,再次指出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与“日台条约”是阻碍中日关系发展的两个重大阻碍。对于“日台条约”这一意图分裂中国,制造两个中国的所谓的“和约”,周恩来更是表示出坚决的反对,他说:“日本XX不与受到人民欢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XX签订和约,却同中国人民唾弃的蒋介石集团签订所谓“和约”,中国人民不能不感到愤慨,现在还有人不想真正改变这种情况,却企图分割所谓两个中国的做法,这也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

(三)日台关系的发展对中日关系造成的障碍“

日台条约”的签订致使日本与新中国XX之间的关系降至冰点,日本与X签订的“和约”不仅抹杀了中国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更是破坏了一个中国的原则。日本妄想在事实上造就两个中国的意图昭然若揭。不仅X借此反对阻碍中国大陆对X的统一甚至日本也有部分人借此支持X的“独立”,这对中国的和平统一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新中国XX原本确定的对日外交政策也不得不由XX间外交转向了中日民间友好人士的互相往来,并希望通过开展民间外交以民促官的方式,促进中日关系能早日走向正常化。

吉田XX虽然在政治上与中国大陆断绝了往来,但在经济上并不禁止日本民间进行的对中贸易。日本首相吉田茂曾称:“中国变红也好,变黑也罢,对此我均无兴趣,中国是个天然的市场,于日本而言,目前有必要把中国作为一个市场来考虑”。但处在冷战的国际大环境下,X号召西方阵营国家不再给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物资和新技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更是对新中国宣布实行全面的“封锁禁运”。日本XX更是全面禁止国内的经济个体与中国完全断绝经济贸易往来。尽管如此,日本的各个经济个体还是尽己所能突破阻碍继续与中国进行经济交往。

1952年6月1日,日本国会议员高良富、帆足计、宫腰喜助突破重重阻碍来到中国,在经过考察后与新中国签署了中日间第一个《中日贸易协议》。中日贸易协议签订后,高良富表示,这个协议立足于国际经济会议平等互利的原则,尊重民主精神,互不干涉内政,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性协议。消息传到日本后,在日本国内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但在X主导的片面对日和约生效后,美日关系更加密切,且日台之间签订的和约更是使中国大陆和日本XX之间产生了极大的矛盾,日本XX虽然看到了中国这个广阔的市场,但是不敢公开违背X的意志,只好对中日民间贸易进行阻挠,第一次贸易协议最终只完成了5%。

在其后几年中,中日民间贸易有了相当的发展,而吉田茂之后的鸠山内阁也为此做出了努力,但是当时的日本XX还没有勇气完全排除X的干涉,从根本上改变中日关系。迫于X的压力,日本XX坚持“日台条约”中的立场,继续承认和发展与X的官方关系,坚持搞两个中国。同时。中国XX的立场也很明确,如要恢复中日邦交,就不能承认X,不能搞两个中国。由于日本XX在改善对华关系上采取与X协调的立场,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没有获得实质的进展。

1957年,岸信介出任日本首相后,中日关系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进展,反而出现了极大程度的倒退。他在外交政策上依然奉行以日美友好为基础的方针,虽然为了提高日本的自主性,提出了新的外交思想,但是在对中国问题上依然推行追随X政策的反华方针,并借口日本已经加入了联合国,作为联合国的一员,就要站在联合国的立场。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加入联合国,而且是联合国指定的的侵略国家,因此,不能与新中国XX建立外交关系。同时,却认为X当局是联合国的一员,日本应该尊重与X所谓“中华民国”的关系,按照日台之间的条约,应保持与X的外交关系。1957年6月,岸信介访问X,期间与蒋介石举行会谈,并对蒋介石说,“如果能够收复大陆的话,我认为是非常好的”,岸信介表示支持蒋介石,这实际上是公开与中国人民为敌。中日关系的发展就此之后发生了倒退。

 结论

战后初期,不论日本XX意愿如何,在外交政策上都要追随X的脚步。战后中日关系处于敌对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XX对中国大陆XXX的敌对,一方面是出自于其对共产主义的恐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其单方面追随X的外交政策所导致。也就是说,从客观上来讲,日本的对华政策不仅受当时国际冷战局势的影响,还受到X敌视、封锁中国的外交政策的影响。从主观上讲,日本的对华政策还收到吉田茂XX奉行的全面追随X政策的影响。受到X在冷战时期封锁苏联和中国的政策影响,日本才不得不与X签订“日台条约”,虽然日本方面也知道这一“条约”会成为中国同日本之间创造正常交往渠道的重大阻碍,但碍于X的压力也必须签订。同时,“日台条约”中所提到的适用范围是“中华民国XX现在或将来在其统治下的全部领土”更是显示出了日本XX对中国的严重恶意,这是对中国主权完整领土完整的严重亵渎和挑衅。而在意识形态上,中国分属社会主义阵营,而日本追随X资本主义的脚步,在冷战格局下,日本不能也不愿与新中国XX建立正式的官方往来。“日台条约”影响了中日两国之间20年的外交往来,直到1972年中日两国之间才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在此之间,一直是中日两国的有识之士极力促成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吉田茂所奉行的对外交往原则即吉田路线是重经济,轻军备,安全上依附X。吉田茂认为,中国大陆的广阔市场是日本能够快速恢复发展经济的重要因素。原则上,吉田茂并不反对同中国大陆订立和约,但受到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以及日本XX内部对中国大陆XXX的恐惧的影响,最终不得不屈从于X的意愿,同X签订所谓的“和约”。但吉田茂依然提出要与中国大陆发展经济,即使在X强压之下,依然对日本与中国的民间贸易采取了听之任之的对策。而中日两国间贸易的互相交往以及之后扩展到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来往,对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起到了极为重大的影响。“吉田书简”本质上虽然反共、反华,但其中对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仍然留有了余地,对后续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发展没有造成太大的阻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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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忠.周恩来致力恢复中日邦交谈判的历史真相[J].党史博采(纪实),2013(08):15-19.

 致谢

行文至此,已至终章。学业有终,人生还长。

时间匆匆,四年的大学生活如白驹过隙,不只是时间还有我们的青春,一去不返,再无回还。这四年有初入校园之欣喜,有结交新友之愉悦,有疫情初发之紧张,亦有万众一心齐心抗疫之感动。感谢这个国家安定祥和之盛世,能使我在人生初阶能享有良好教育,在学业将末能安心、平稳结束这一程。

在大学学习到的不只是知识,还有生活之经验,师长之言传身教,潜心治学,百折不挠,专心致志等等优秀的品质。我想未来我未必有极高之成就,但做人做事也必然俯仰之间无愧于天地,无愧于师长之教诲,亦无愧于己,如此而已。

值此之际首先要感谢毕业论文导师,专业知识渊博,治学严谨,指导有方,不仅在选题之时反复斟酌,为我指点写作方向,还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于百忙之中亲自为我修改斧正,老师的指导实在使我受益良多。还要感谢我的辅导员老师,在大学四年里于生活学习上都十分尽心尽责,实为良师益友。还要感谢各位任课老师,在学业的每个阶段,悉心教学,传道授业解惑,为我在政治学各个领域的道路上引领入门,开阔一番新的天地,打开了我的视野提升我的眼界,令我感念颇深,一生难忘。

最重要是感谢我的父母,不仅给我生命,养育我长大,还对我悉心照顾无微不至。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将我供养至大学,让我站在他们的肩膀上,看到他们未见的繁华,这是我父母能想到的最好的方式了。养育之恩,无以为报,必使在未来尽心赡养,努力成为他们的骄傲。

都说少年当遂凌云之志,文,当安邦定国、为国铸器。武,当驰骋疆场、卫国戍疆。可惜我实乃平凡,未有扬帆引航之能力,只好做一块砖瓦,填补空缺,与众齐心,略尽绵薄。感谢一下自己吧,平凡而不平庸,小志而不无志,一路前行虽未置前,亦未落人后,脚步不绝,终至终点。

最后,且道一声再见,暂别我的学生时代,暂别我的22年,暂别我的同学好友,暂别各位老师,暂别学府路74号的黑龙江大学。尽力前行,不负遇见。

试论“吉田书简”对二战后中日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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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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