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兰州市城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不再是以前为人所不耻的样子,而是遵从夫妻双方意愿,自由协议离婚,但是由于夫妻双方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诉诸法庭,使法官裁判离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但是离婚诉讼中有一类人的权益需要受到最大程度的关注,那就是未成年子女

  一、引言

  离婚诉讼既要解决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的问题。在离婚讼诉中,无论夫妻双方最终谁获得胜诉,或多或少都对子女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他们不但会遭受到心灵伤害,还有他们自身的权益也会遭受到侵害,所以本文通过对离婚诉讼判决书来探寻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便之后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应有的权益。
  本文将2019年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131个离婚诉讼案件裁判文书进行数据分析从而获得较为科学的结论,最后提出相应对策解决问题。

  (一)研究背景、研究方法与核心概念

  1.研究背景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婚姻关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与此同时,离婚自由也成为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在离婚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却是婚姻关系破裂的最大牺牲者,他们的权益显得微不足道。
  不仅如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有些父母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不顾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想法,利用或胁迫未成年子女说出有利于其一方的话,比如少收抚养费,多要财产等目的,使得法官将财产及其他权益判给得利一方,得到利益后,还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收为己用。此行为不仅使未成年子女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还侵害了他们幼小的心灵。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所以关于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引起了颇多注意。但利用离婚判决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文章依旧很少,本文旨在通过此种方式,来研究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2.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研究法,查找CNKI数据库中与“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主题相关的文献,进行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并且运用案例分析法,对2019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公布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离婚诉讼判决书的131例文本进行整理,探究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建议。
  3.核心概念
  (1)未成年子女概念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所为的民事行为则具有限制性的效力或无效。即未成年子女是指家庭关系中,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成员。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家庭关系中,其依旧拥有属于自己的权益。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未成年残疾人。他们与未成年子女相比,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同,但他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环境中的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涉及了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无论未成年人通过何种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要归属于自身。如果不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其父母也不得随意处分。
  第二,要明确和细化抚养费、抚养费的内容,父母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第三,探视权,探视权不仅仅指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也需要明确规定为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偏重于保护父母的利益。因此,探视权应被设定为父母的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界围绕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证分析或者定量分析的文献较少。
  我国学者薛宁兰教授《离婚法的诉讼实践及其评析》,主要研究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在我国离婚法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界研究的重点是儿童利益保护。孙若军《离婚救济制度立法研究》中建议无论未成年子女或是成年子女,凡需要由父母抚养或扶养的,应当有专门的规定,规定其权利利益。
  全世界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不断地整理和完善。此外在我国,也有许多学着对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例如,陈可心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张伯骏的《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与路径探究》是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探究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具体分析,将问题细化,贯彻子女最大利益,以最佳路径解决问题,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在未成年子女财产保护方面,万香娇的《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研究》提出在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时,一方面要保护未成年子女自身的财产权,另一方面还要监督父母如何使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果父母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挪作私用,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抚育费方面,赵莉和丁钰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分析案例的角度,探究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解决对策,以及如何合理的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在未成年子女探望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戈宁关于《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应对》从实践角度说明了探视权在我国执行难得问题,也提出在探视权的过程中也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发,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在探视权纠纷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形分析

  离婚诉讼是基层法院受理的主要诉讼之一。2019年,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479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诉讼案件有131件,其比例约占该法院所受理民事案件的3%左右。

  (一)离婚诉讼类型概况

  本文选取的131例离婚判决书,都是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其诉讼类型分为四种。其中离婚纠纷共112例,抚养费纠纷共9例,分家析产纠纷共2例,探望权纠纷共8例。
  分析离婚讼诉类型概况,主要是为了具体分析,在各种不同诉讼类型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侧重情况应该有所不同。例如,离婚纠纷案件中,应着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让未成年子女表达自己的意见。抚养费纠纷中,应该合理的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分家析产纠纷中,应侧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探望权纠纷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愿,父母双方达成一致,避免带给子女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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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数量及比例

  在131例离婚诉讼案件中,最终判决离婚的案件共84例,占所有总数的64%。其余的16例判决不准离婚,约占案例总数的36%。
  分析案例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数量及比例是因为通过此比例能够客观看出离婚诉讼案件大多数被判决离婚,所以在此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需要受到一定的重视。
  离婚诉讼案件审理的过程主要分为立案、调解、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四个过程,其中有大多数案件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因此在调解和好案件有一定数量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所占的比例依旧不少,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基层法院判决中,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的判决都是比较谨慎的。
  我国已有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推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求夫妻双方在三个月的冷静期之内保持理智,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形不得在该期限内再次提出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此制度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并未完全感情破裂,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或者一气之下做出的离婚决定,法院没有经过“离婚冷静期”制度,采取一定的措施深入了解其夫妻感情状况,此时判决离婚。很大程度上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毕竟他们都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完整家庭。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离婚时,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不仅仅是为了夫妻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时拯救婚姻,更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好的家庭环境,让其健康成长。

  (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使用未成年人真实姓名的情况

  在131例离婚诉讼的判决书中,共有82例判决书中未使用未成年子女的真实姓名,约占所选取判决书的62%,这一比例达到案件总数的一半,与此同时,仍然有49份判决书使用了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所占比例为38%,虽在数量上少于判决书中未使用未成年子女的真实姓名,但其依旧所占比例不小。
  关于分析判决书中是否直接适用未成年人的姓名这一情况,可以直接体现出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判决书中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所持有的态度。
  根据上述数据整理,我们可以看出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保护,判决书中未使用未成年子女的真实姓名所占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但是在离婚诉讼中依旧不能放松对未成年子女隐私权的保护。

  (四)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中体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条适用情况

  在所选取131例判决书中,体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条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被适用23例,第二十五条被适用32例,第三十六条被适用41例,第三十七条被适用63例,第三十八条被适用56例,第三十九条被适用25例,《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被适用46例,《子女抚养意见》被适用58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被适用3例。
  以上数据表明,离婚诉讼判决书中适用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法条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判决书中很少适用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法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所持有的态度。
  在笔者所选取的涉及未成年子女的131例离婚诉讼判决书中,适用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法条的情况如以上数据所示。例如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判决书只有3例,这一情况说明了在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着重以适用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法条来突显关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但是如果法官在判决书中适用了与其相关的法条,会在很大程度上明确表示出法院一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态度,也能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

  (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中未成年人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

  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2019年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31例离婚诉讼案件中,共有83例案件当事人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为十周岁以上。其中,有12份判决书中载明了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占总数的8%,并且此情况只存在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书中。在父母离婚判决中,没有一个案例中存在未成年子女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情况。
  之所以分析判决书中未成年子女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是为了了解在诉讼过程中,未成年子女表达意愿的权利是否被得到保护和尊重。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基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很重视未成年子女诉讼参与权和表达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该设立相应保护机制,以着重保护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的表达意愿的权利。

  三、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诉讼判决书中对未成年人权益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选取的131例离婚诉讼案件判决书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判决书中使用未成年人真实姓名情况存在的问题
  在131例离婚案件中,依旧有38%的案件判决书中使用了涉案未成年子女的真实姓名。这说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涉案未成年子女并没有通过设立相应保护机制的方式来更加严格的保护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中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说明了我国立法方面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重视。现代社会中,社会越来越关注公民的知情权,并且由于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查阅公众文书,与此同时也更加要求保证公民的隐私权。尤其是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对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进行着重保护,因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不重视保护他们的隐私权,例如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学校、家庭地址等,会影响其生活,从而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2.判决书中体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条适用情况存在的问题
  离婚诉讼判决书中,适用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条并不多这是离婚诉讼判决书中对未成年人权益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据第二部分的数据显示,131例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判决书中,关于适用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法条一方面数量较少,另一方面被援引的情况也是少数。
  其中最多的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适用63例,主要规定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定时定量承担抚养费,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适用最少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引用了3次。其他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法条被适用的次数也不是很多,大多数离婚案件判决书都会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但是这两个法条并没有能够体现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内容。由此可发现判决书中体现的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

  (二)审判全过程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适用存在的问题

  1.离婚诉讼中忽视未成年子女作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夫妻的离婚自由和协议自主都是现代生活的合理体现,但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未成年子女作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只顾当事人双方自身的利益。在此情况下,法院也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来作出判决,因而会忽略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很少表达自己意愿
  根据笔者整理的判决书数据中可以看出,在抚养权归属案件中,83例案件判决书所涉及未成年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只有其中12例判决书载明未成年子女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一方面显示出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参与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未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婚姻情况缺乏了解,法院一方并不与未成年子女沟通,让他们表达对父母婚姻情况的看法。

  四、完善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突出离婚诉讼审判判决书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1.重视判决书中未成年子女隐私权的保护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利用网络资源来行使自己的公众查阅权,因此公众的隐私权也应该受到广泛关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民很容易查阅裁判文书,所以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该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将涉案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私人信息隐去,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更应该采取方式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一方面是因为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毕竟父母离婚或多或少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影响,如果让其他人知道,可能会未成年子女产生更加恶劣的影响,例如被同学排挤、欺凌。
  2.判决书中应载明未成年子女在诉讼过程中的意见
  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中,存在审判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很少表达自己的意愿这一严重的问题,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诉讼参与权和表达权,为了进一步保障这两项权利,在法院判决书中应当载明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审判过程中所提出的建议。
  判决书中载明未成年子女意见,一方面有利于充分保证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中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显示出法院能够主动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重视。
  3.判决书法条适用部分应体现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根据文章第三部分中的判决书中适用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法条较少的问题来看,一方面表现出关于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法条较少,另一方面也表明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很少适用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法条,对未成年子女权益并没有过多关注。
  因此不但在立法方面要多设立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法条,在法院判决书中也要多适用相关法条。此外,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可以通过在说理部分使用关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措辞,例如“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考虑到子女的权益”,“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话语,也能够体现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二)坚持审判全过程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离婚诉讼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性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表明现代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视,使其成为一项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离婚诉讼中更要求使用儿童最大化原则,其根本原因是离婚诉讼过程中许多夫妻双方只在乎两人自身的利益,容易忽略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和其他权益,有时候还会伤害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利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能够在离婚诉讼中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子女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仅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且会对未成年子女自身成长产生积极影响。因为离婚诉讼过程中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其以后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不会让未成年子女成为父母婚姻关系破裂的最大受害者。
  法院判决书中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一方面可以突显出法院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儿童最大利益本身在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性。此外,为了在离婚诉讼中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使用这一原则的同时若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可以让这些规则让位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具体措施
  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理念,但因为根深蒂固的“父母本位”思想影响,对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化的具体落实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要充分利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使父母双方虽然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管财产的权利,但是如果不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第二,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用的问题上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体现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尊重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愿。与此同时,在判决抚养费用时,应该考虑到未成年子女以后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父母双方无论谁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都要承担相应地抚养义务。
  第三,探视权中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为无论父母哪一方获得抚养权都不能轻易让另一方失去探视的权利,应该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愿,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让孩子们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通过以上三种措施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性,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关注他们的各项权利。

  参考文献:

  [1]薛宁兰.离婚法的诉讼实践及其评析[J].法学论坛,2014,29(04):15-23.
  [2]孙若军.离婚救济制度立法研究[J].法学家,2018(06):161-172+196.
  [3]厦门大学法学院"童心未泯"课题组,蒋月.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利益——以海沧法院、永春法院为例[J].东南司法评论,2017,10(00):431-444.
  [4]赵莉,丁钰.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南京市六家基层法院四年(2011—2014年)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书为样本[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6,28(01):24-34.
  [5]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戈宁.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应对[N].人民法院报,2018-08-12(007).
  [6]曹贤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下的亲子法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7]陈可心.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8]黄石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9]张伯骏.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与路径探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
  [10]刘星.诉讼离婚中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司法保护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8.
  [11]王淼.家事审判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8.
  [12]万香娇.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7.

  致谢

  今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导致我们这一届毕业生无法正常到校,但是并不影响我们的毕业进程,就像疫情虽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并没有击败我们,在与其抗争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都体现出了不畏艰难,砥砺前行的中国精神。
  时光匆匆飞逝,如白驹过隙一般,大学本科四年也已接近尾声。虽然在家中完成论文,但是我的导师—李树栋老师依旧很认真地指导我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使我能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许多,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学业方面。在大学四年生活中,感谢家人和朋友给予我的很多帮助,感谢法学系的老师们的无私奉献,在学业上带给我们悉心指导和教育,使我们学习到了许多专业知识,感受到知识的浩瀚,领悟到需要不断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价值。我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不断提升自己,不辜负家人和老师们的期望。
  最后衷心祝福所有关心我和我关心的人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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