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高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具有技术高、风险大,投入大,收益高和成长快五个特点。自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而高科技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发展历史较旧,

  摘要:高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具有技术高、风险大,投入大,收益高和成长快五个特点。自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而高科技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发展历史较旧,使得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块明显处于略施。因此研究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总和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和定量定性分析法对我国现阶段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研究,不仅研究了高科技企业和知识产权的概念,还从三个角度分析保护现状,给出不足和原因,最后给出提高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字: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第1章引言

  1.1选题背景

  自1983年,X加州大学教授保罗罗摩提出“新经济增长理论”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知识型经济增长模式给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增长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知识产权引导下的新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现阶段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企业扩大市场的首要生产了和竞争要素。当今世界范围的产业利润率超过80%的产品利润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标、专利许可上,知识产权俨然已经成为当下企业谋生存,寻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知识产权为各国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成了少数发达国家利用科技优势打压发展中国家谋取高额利润的主要工具。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俨然成为我国在21世纪发展最棘手的障碍,西方发达通过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达到技术壁垒而阻碍我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新障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很多企业发明出一项技术因为没有及时申请而被其他公司采用手段占为己有,最后不得不陷入向他人支付知识产权费用的无奈境地。鉴于此,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鼓励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本文正是处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

  1.2研究目标和意义

  本文的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现状及结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此外本文总和运用战略管理理论、创新管理理论、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和知识产权学成果,本文能够对上述理论系统有一个提纲挈领的作用。
  另一方面本文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总和使用调查法对现阶段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从多个方面进行讨论,并给出提高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这些对策不论是对XX还是企业都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在现实操作中可以参考这些建议进行应对。

  1.3研究方法

  1.3.1文献资料法
  在撰写论文的前期,利用图书馆查阅了大量相关书籍,并利用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学校学位论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权威数据库,维普数据库,国家图书馆论文数据库检索关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论文和期刊百余篇,利用豆丁,道客巴巴网站查阅与本论文相关的其他文献资料50余篇,通过对以上文献的分析,分析研究了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了解该课题的当前研究水平,进一步研究继而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
  1.3.2调查法
  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的资料,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使得对于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研究可以有一个较系统的认识。
  通过社会现象的变化发展过程,直接掌握大量的第一手实际资料,了解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真实的情况,并且能收集大量的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量化处理。通过员工真实的反应情况,了解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1.3.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对调查结果、 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库、人大复印资料、NBER等电子数据资料进行定量分析,然后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定性分析。

  第2章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界定

  在研究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对策之前,有必要先理解两个概念:高科技企业和知识产权。在辨识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有利于整个研究进程的开展。

  2.1高科技企业

  2.1.1高科技企业的含义
  我国高科技企业又叫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以下几点含义: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体可以参考:http://www.he.xinhuanet.com/zhuanti/2009gk/2011-04/02/content_22440855.htm;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21日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仅北京地区就有854家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良好。
  2.1.2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历史较短,作为一种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具有以下“四高一快”五个特点:
  一、技术高,《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分为八个大类,分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以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个领域。其中每个领域又分为不同的子领域。这些领域需要叫高密度的人才和科技,此类企业想获得较好的发展必须要大力引入人才和技术。
  二、投入高,与传统行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投入也是一个让大多数企业望而止步的原因,由于高科技企业需要大量的科技研发人员,科技研发难度较大,成功率较低,企业需要支付高昂的实验设备及材料费用,此外高科技企业开发生产过程中仪器、设备、材料等精度要求均比较高,综合以上原因使得高科技企业是投入高的企业;
  三、风险高,高科技企业需要面对高技术风险,高市场风险和搞管理风险。
  四、收益高,虽然高科技企业需要面对高技术,高投入和高风险三大难题,但是高科技企业的优势也是明显的,其中最突出的优势就是高回报,也叫收益高。这是因为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使得产品更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附加值,此外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因为技术高,风险高而价格往往都比较高;
  五、成长快,高科技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在一个方面有了突破就会使得这个企业在这片市场拥有垄断的能力,因此高科技企业具有传统企业多没有的高成长率,又因为高新科技技术具有升级换代快的特点,使得市场不容易饱和,此外高收益也是企业成长速度较快的原因之一。

  2.2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的标志、信誉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创造价值、获取利润的手段,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要素之一。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非实体性,知识产权的非实体性是指知识产权不具备具体的物理实体;二、独占性,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拥有法律制度的保护,法律保护非持有人无偿取得、使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竞争;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是指其价值的不确定性;四、高效性,知识产权的高效性是指其能够给企业带来远远高于成本的经济利益;五、商品性,知识产权的商品性是指知识产权具有商品的根本属性,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转让、许可使用和投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具有三个方面的具体类型:一、创造性成果;二、经营性标记;三、经营性资信。第一种多发生在文化科技领域,后两种多发生在工商经营领域。知识产权除了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有的七个特点:一、先来先得性;二、信息性;三、公开性;四、时间性;五、地域性;六、法定性;七、双重性。
  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得近些年来围绕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讨论不断加重,高校也都开始增设知识产权的相关专业

  第3章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3.1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衡量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一个指标就是企业专利的申请情况。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我国2010年专利申请统计结果,可以讲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统计为下表:
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上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12月发布的我国2010年三种专利有销量的统计情况,对比2010年和往年的数据可以发现,2010年国内企业三种专利申请状况较往年多,增长约40%,约为2000年的220倍。截止2012年3月,国内发明专利受理情况如下表:
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通过上述数据和图标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越来越浓厚,大多数的企业在发明一项技术时都知道去申请专利,此外企业也越来越成为发明专利的主力军,据统计自2006年到现在,中兴、华为两家公司的专利申请量一直位于领先,自2008年以后,我国发内专利申请、授权中企业所占的比重就已经超过50%,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

  3.2司法保护现状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保护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国家是否有完整系统的司法保护系统玩玩最能反映这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状况。从法律层面讲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来自两个方面的保护:一个方面是来自刑事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另一个方面则是来自民事保护的范畴。司法保护被称为是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利的手段和司法屏障,由此可见其的重要性。
  2012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年)》白皮书,白皮书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呈现新收案件增幅较大、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增多等特点。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一年来,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61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别增长38.86%和39.51%。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10年的86.39%上升到2011年的87.61%,上诉率从2010年的49.65%下降到2011年的47.02%。
  2011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坚持履行好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不断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一年来,地方人民法院全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33件,同比下降6.06%;审结2470件,同比上升3.30%。2011年一年来,地方人民法院新收涉及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707件,同比上升42.96%;审结5504件,同比上升39.62%;生效判决人数10055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7892人。
  除此之外,还公布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十大案件,它们分别是:1.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2.“拉菲”商标纠纷案;3.“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4.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5.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9.“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10.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由此可见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虽然如此,但是在调查访问的过程中,国内知名企业集中反映了一个问题是“维护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问题,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越来越呈系统,但是依旧是不及时,不到位。

  3.3行政保护现状

  与司法保护一起,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被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最有效也是最重要的保护手段之一。不管是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受理,还是知识产权的确认都是需要行政机关来确定的。在整个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保护程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调查的过程中,各地行政机关都为了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多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就沈阳一个地区自1997年至2012年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027件,专利权纠纷案件1188件,商标权纠纷案件475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0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51件。2011年审结的案件数是成立之初的114倍,审理的案件数约占同期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总量的一半。
  与最高法相似,各地也都给出了当地2011年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如武汉市最近就公布了武汉2011年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一、武汉大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自来水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二、武汉市硚口区佳田汽配经营部侵犯“TOYOT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三、李某、王某批发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大案;四、王荣(武汉市欧宝迪建材经营部)制售假冒名牌涂料案;五、罗某制售假药案;六、杨莲英贩卖、批发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七、林发金等人制售假酒案;八、武汉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九、李爽专利维权案;十、武汉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假冒“UGG”商标雪地靴案。与武汉一样,黑龙江4月18日也给出了黑龙江省在2011年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一、文革时期领袖油画权属案;二、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三、环保垃圾箱专利侵权案;四、东莞黑龙公司企业名称案;五、“千思板”通用名称案;六、金活公司域名案;七、科技研发奖励报酬案;八、“黑土地”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案;九、假冒“嘉士利”注册商标罪案;十、北大仓、富裕老窖商标侵权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第4章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

  4.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完善

  4.1.1知识产权立法不足
  自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在国内和国外面对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XX也一直致力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和保护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历史较短,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我国立法机构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时候没有广泛征集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的意见使得制定出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不能够与实际产业界紧密联系,而使得法律不能有效保护企业。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立法严重滞后的问题。随着近些年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市场上不断涌现出一些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技术有的已经超过原油法律保护的范畴,尤以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最为突出。这些技术在国外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而在国内还没有相关法律。此外制定的法律往往超过现有发展水平、可操作性不强等。
  4.1.2执法机制不科学
  虽然自“十五”以来,我国XX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上面付出了较大的努力,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的执法机制上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由于在司法执行领域包含三种不同的执行机制,分别是:刑事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这三种执行机制往往被分离在不同的机关和部门,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三种部门由于相互之间缺乏协作配合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被削弱。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执行机构存在经费有限,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短缺的情况。由于资金短缺,XX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当地企业的知识产权,又因为知识产权人才的缺失使得XX在试图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过程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法院往往被企业作为首要算则。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最近才被提出的概念,现有的法官中往往因为缺少熟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法律的法官,这就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的敝处。

  4.2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

  4.2.1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据统计,我国现阶段专利代理律师数量以近1万人,专利代理律师主要帮助企业、机关申请专利,以及当发生专利侵权案件时代理企业进行辩护。在先阶段我国弓腰专利法官、企业专利人员和专利是指审查员等约2万名。这样的比例完全没有能力完成现阶段我国专利保护的任务。与X和日本相比,这种差距更是让人担忧,没有现有5万以上的专业专利律师,而日本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约10万人。无论是数量还是密度都是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所没有办法比的。因此,我国要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
  4.2.2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多头管理,无法合力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设计的行业较多,贯穿的过程也是遍布企业的管理过程,但是由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部门设置错综复杂,在现实操作中各部门往往不能在知识产权局的统一管理下,这种管理模式严重违反了一件事只能有一个上机管理部门的原则。这就使得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耽搁企业的专利申请过程,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4.3高科技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缺失

  4.3.1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据统计,我国高新科技企业都是在2005年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些企业发展历史短,发展势头猛,这就势必会造成企业在正常管理过程中因过度关注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环节被疏忽。
  此外,现阶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管理观念还不成熟,还不明白知识管理是高科技企业正常管理的关键。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对企业的重要资本是知识的观念认识不周,从而影响到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对知识的资本积累和将知识应用到商品中的过程;二、我国的高科技企业没有意识到现阶段企业的中心与以往传统企业的发展流程不同,没有大力培育企业内外的知识资本积累。三、企业没有注意到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根据调查,我国有70%以上的国有大型企业超过90%没有专利申请。由此可见我国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4.3.2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与上一节的原因相似,由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史较短,导致其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当成企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更别说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型企业的重头工作了。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二、我国大部分企业缺少对员工发明、创造和设计的明确奖励制度;三、企业在和其他企业和机关合作进行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对于专利的归属没有明确统一的制度;四、由于高科技企业的特点使得我国相当一部分高科技企业是国有企业,民营高科技企业只占一小部分,而国有企业的弊端之一就包括对有形资产的重视超过对知识、人才等无形资产的重视。
  4.3.3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失
  2010年11月22日,我国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以配合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我国未来五年内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层面。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量较大。
  据统计,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8万多家,全国现有科技人员为328.4万人。其中分布在特别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营管理的高技术行业与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约141.4万人,另有科技机构6841个,其中科技人员约6万人;两者之和为147.4万人。而按照国际惯例和一些跨国公司的经验,企业和科研机构一般应按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1%至4%比例配置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按照全国现有科技人员为328.4万人,那么,最少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3万名,最多可达13万名。如果仅仅按高技术行业、大中型企业与科研机构的147.4万科技人员计算,则需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约3万人。
  我国现实的情况是,少部分大型企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积极进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事业单位创造、转化、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亟待提高。截止到2011年,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因此,我国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该按照国际化要求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5章提高我国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相比,X日本拥有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企业也有相对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和制度,在对X和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体制和系统进行研究后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5.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设

  5.1.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的关键是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在立法部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下面几点展开:一、在对知识产权立法的过程中要询问企业和机关的意见,要能够在体现法律专业的同时兼顾企业竞争和发展;二、立法机关要紧跟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步伐,最好要能够做到一项高新技术的出现就有一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要有立法滞后的现象出现。三、改进专利的审批制度,加快专利的受理和授权,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以免出现专利被非法剥夺的事情发生;四、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和程序,在立法机关对知识产权进行立法之前,应当事先对现阶段侵权行为广泛存在,技术性强,危害特殊,追究责任较难的知识产权领域,加强行政检查十分必要。应从行政检查的组织、人员、对象、立法条件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尽快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检查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5.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
  通过前文的论述可知,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较多,而且本身的专业性较强,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人员水平尚欠缺使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一、注重知识产权受审,授权和保护的效率。在改善过程中要注意构建专业的高效率的职能机构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都己经明确赋予了行政机关对侵权纠纷的处理、协调职能,当务之急是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能力,形成快速解决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信息高速公路,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对于侵权案件、违法案件,要研究建立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各单位的快速联动机制和与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处理能力,为我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5.2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主导能力

  5.2.1整合行政机关主导职能
  针对4.2.2节提出的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多头管理,无法合力的情况。作者认为应当立即调整现阶段的管理模式,形成协同合作的机制。
  首先,XX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全部归为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只有将相关XX职能部门全部划归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把知识产权的工作做好。其次,各个职能不能应当明确自己的作用,为不同层次的高科技企业制定不同的服务战略,使得服务不仅能够服务而且能够合理地服务。最后,应当加强国有企业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和管理,促使国有企业及时将知识产权资本化。
  5.2.2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第四章的4.2.1和4.3.3节都说明了现阶段我国这是产权人才缺失的状况。而我国在2010年2030年之间需要面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斗争会愈演愈烈,为了具有迎接这些挑战的能力,我国应当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我国最早开展知识产权方面人才培养的是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在2004年首次设立的知识产权学院,到现在才培养不到1000名学生。而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传授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高校还很少。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现阶段每年高校培养出的知识产权人才不足1000人。本科生中选修过知识产权相关课程的学生不足整体学生的5%。而现在开设知识产权的高校主要以法理作为主要教育方向,缺少实战节能。因此我国在未来的五年内有必要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应当被纳入战略目标中。

  5.3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5.3.1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作为知识产权的终端,也是知识产权的直接参与者,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是决定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取得有效发展的关键。对于企业而言应当首先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应当首先注重科技员工的价值,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员工的价值是首要的也是根本的,只有最大化员工的价值才能最大化企业的利润。因此企业应当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企业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宽容禁区的合作氛围。更要强调人才对企业的作用,让每一个员工在企业中能够获得归属感和成就感,并把自己的利益融入到企业的利益中。
  一个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的直接体现就是企业中高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因此企业应当在企业中高层中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在企业中高层中树立孤立创新和奖励原创技术的环境,培养出企业是注重技术创新的意识。
  5.3.2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在认识到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同时还要建立一整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应当建立公平的激励制度。企业应当把通过知识产权的利润与该项技术的发明人的薪资挂钩,把知识产权纳入考评制度,以此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所属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制度,制度应当能够区分职位成果和非职位成果,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充分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
  三、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保密和预警制度。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知识产权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对企业产权的保护和评估。此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企业的一切活动和利润都是建立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如果研究结果泄露不仅会导致研究费用被浪费还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严重情况下还会引起刑事案件,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并把保密制度的管理落实到企业的日常行动中去。此外为了防止企业研究的成果与已有的专利相冲突,应当建立完善的预警制度,以防发生重要的专利纠纷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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